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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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应遵守的安全法规、技术规范汇总

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应遵守的安全法规、技术规范汇总

餐饮场所液化石油气应遵守的安全法规、技术规范汇总有关液化气安全的技术规范及法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5.4.16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

使用可燃气体的房间或部位宜靠外墙设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5.4.17 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设置独立的瓶组间;2 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不大于1m³的瓶组间与所服务的其他建筑贴邻时,应采用自然气化方式供气;3 液化石油气气瓶的总容积大于1m³、不大于4m³的独立瓶组间,与所服务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表5.4.17的规定;《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352-20198.4.7 液化石油气和相对密度大于0.75的燃气调压计量装置及管道、燃具、用气设备等设施不得设于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地下空间。

8.4.8 当采用液化石油气瓶组自然气化,总容积小于等于1.0m³时,瓶组间可设置在与建筑物(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单层专用房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物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2 应通风良好,且应有直通室外的门;3 与其他毗邻房间的墙应为防火墙,且不得设置任何洞口;4 室温不应高于45℃,且不应低于0℃;5 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4.9 当瓶组气化站配置气瓶的总容积超过1.0m³或采用强制气化时,应独立设置在高度不低于2.2m的专用房间内。

专用房间与其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8.4.10 商业和公共建筑用户使用的气瓶组严禁与燃具布置在同一房间内。

《燃气工程项目规范》 GB 55009-2021《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 55009-2021,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征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征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征城镇燃气是指以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为燃料的供气系统,广泛应用于城镇、工矿企事业单位、居民楼宇等场所。

城镇燃气通常分为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两大类别。

一、管道燃气管道燃气是通过管道输送燃气到用户端的一种供气方式。

其基本特征如下:1.高效安全:管道燃气通过专用管道输送,具有无泄漏、无浪费、无污染等优势,提高了燃气供应效率,减少了安全隐患。

2.供气稳定:管道燃气通常由大型输气站或气源通过管网分配到各个用户端,供气量可以根据用户需求实现智能调节,保证了用户的供气稳定性。

3.方便快捷:用户无需自行购买燃气,也无需存储燃气储罐,只需接入到管道燃气系统,即可获得稳定供气,减少了用户的采购和储存负担。

4.价格透明:管道燃气一般按照气表计量,用户只需按照实际消费量付费,价格透明,避免了供气成本的不确定性。

5.环保节能:管道燃气是相对清洁的能源,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较少,对环境污染较小,有助于减少空气和水源污染。

6.发展前景广阔:随着天然气开发利用的不断推进,管道燃气的供应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巨大。

二、瓶装燃气瓶装燃气是将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灌装到钢瓶或罐装容器中,通过配送车辆送至用户处的一种供气方式。

其基本特征如下:1.灵活便捷:瓶装燃气可以随时随地使用,用户灵活操控,不受地域限制,适用于远离城市燃气管道的地区,例如农村、偏远山区等。

2.过渡性供气:瓶装燃气适用于供气较小规模的用户,如个别居民、小型企事业单位等,可以作为城市燃气普及之前的过渡性供气方式。

3.储存设施:用户需要购买燃气瓶或罐装容器,并定期购买、更换燃气,需要有一定的储存设施和管理机制。

4.安全隐患:瓶装燃气存在气瓶泄漏、爆炸等安全隐患,用户需要妥善保管瓶装燃气,使用过程中需谨慎操作。

5.价格浮动:瓶装燃气价格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而浮动,用户需要关注价格变动,及时补充燃气。

总结:管道燃气和瓶装燃气分别适应不同的供气需求,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优势。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编制说明【模板】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编制说明【模板】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编制说明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团体标准《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编制说明一、来源和起草单位《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由**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征集的通知》,进行起草制定的。

本标准由**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由XXXXXXXXXXXX共同起草完成。

二、制定标准的背景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常用燃料,长期以来在城市燃气体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广州是中国瓶装液化石油气应用最早,也是最为广泛的城市之一,尽管近年来广州管道燃气的发展速度较快,但受限于燃气管道相对较长的建设周期,目前还是有为数众多的老旧小区、城中村、餐饮商铺、远郊区域暂时无法普及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大量用户的唯一选择。

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8月,**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数量达120万户,年消费量达3150万瓶,折合45万吨。

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管道燃气的必要补充,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将与管道燃气共存发展,是城市管理工作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燃气供应与配送是民生大事,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居民稳定用气。

按照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工作,应使用专业危化品运输车辆完成。

但由于危化品运输车在部分城市区域的限行,而且难以进入小区、城中村、集中商铺等人流密集、道路狭窄区域,导致瓶装液化石油气从燃气配送站点到用户家中的终端配送,必须由其他交通工具完成。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的车辆标准,长期以来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上处于空白,这也是广州乃至全国范围内整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所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

为解决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填补长期以来国家和行业标准在这方面的空白,由**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牵头,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在积极开展国内瓶装气配送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交通现状、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特点和终端用户需求,共同起草编制《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团体标准,通过团体标准的形式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专用车辆进行规范,积极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实现安全、规范、可持续发展。

液化气配送安全运输法律规定

液化气配送安全运输法律规定

液化气配送安全运输法律规定液化气是一种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和工业领域的重要能源,然而,由于其易燃、易爆等特性,对其安全运输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液化气配送安全运输方面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一、运输许可证的要求依照《液化石油气运输管理条例》,从事液化气配送安全运输的企业,必须取得液化气运输许可证。

这意味着企业必须满足一系列的条件,例如具备一定的运输设备和设施、拥有合格的运输人员以及通过相应的安全评估等。

此外,许可证还规定了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需遵守的具体要求,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装载方式、运输路线等。

二、车辆安全技术要求液化气配送过程中所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要求。

根据《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技术条件》,车辆必须配备防静电装置、泄漏报警器、消防器材等安全设备,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此外,车辆的装载量必须与车辆结构和技术条件相匹配,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以防止超载引发安全事故。

三、运输容器的要求液化气的运输通常采用钢瓶或储罐进行,因此,这些运输容器的安全性至关重要。

根据《液化石油气钢瓶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工程施工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钢瓶和储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通过必要的质量监督检验,才能用于液化气的配送运输。

运输过程中,运输容器必须经常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避免潜在的危险。

四、司机与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为了确保液化气的安全配送运输,司机和其他涉及运输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

他们需要了解液化气的特性,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熟悉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并熟悉运输过程中的法律法规。

这些培训旨在提高司机和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为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提供保障。

五、运输路线的规划和管理液化气配送运输的安全性与所选择的运输路线直接相关。

依据《液化石油气运输路线选择管理办法》,企业在进行运输路线选择时,必须考虑到区域的安全要求和相关环境因素,避免选择存在潜在风险的道路。

关于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关于加快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经营秩序,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服务用户的水平,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省燃气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聚焦城市安全发展、行业规范管理和优质供应服务,通过技术创新、模式创新、服务创新,对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进行全面改革,培育形成规范化、规模化、现代化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政府引导、企业主导。

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改革工作由政府发挥指导引领作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改革的责任主体。

由市人民政府统一提出改革方向、主要任务和改革目标,并负责制度设计,各区县(市)人民政府按照改革要求,督促指导辖区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落实改革举措。

(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充分考虑到各区县(市)、各企业实际,分级分类强化工作指导和政策保障,结合发展水平、群众需求和安全基础等,明确具体目标、工作举措、实施路径。

(三)稳步推进、破立并举。

管理目标要对标先进城市、结合发展要求制定,推进过程中应当结合实际,先试点后铺开、先探索后实践。

坚持问题导向,畅通堵点、解决痛点、攻克难点,确保改革成效。

三、改革目标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治理取得积极成效。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灌装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以下简称场站)布局更加合理,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完成自有产权气瓶置换,统一终端配送车辆,规范从业人员队伍,送气上门率和入户安检率达到100%,隐患整改率大幅提升;全面推行信息化监管,推进用户端设施设备动态更换,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行业整体安全水平稳定可控。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2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9.05•【字号】青城管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10.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青岛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城管规〔2022〕3号各区(市)燃气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保障其供应及使用安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我局制定了《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2022年9月5日青岛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简称“气瓶”)配送安全管理,保障其供应及使用安全,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青岛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气瓶配送安全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气瓶配送,是指气瓶经营企业根据用户要求,将本企业的钢瓶充装液化石油气后,由配送人员送达用户并进行安装、调试、安全检查的活动。

第三条气瓶经营企业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禁止个人非法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

第四条《燃气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区域,经营区域以气瓶经营企业所在的区(市)行政区域划分。

气瓶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的经营区域,进行液化石油气配送。

第五条到其他区域进行液化石油气配送的,需持《燃气经营许可证》副本、配送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供用气合同,每季度向配送区域的燃气管理部门提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增加配送区域信息表》(见附件)。

提报资料齐全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即时归档,并将上述信息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燃气执法部门)、气瓶经营企业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共享。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6.08•【字号】新政发〔2022〕6号•【施行日期】2022.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新政发〔2022〕6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2022年6月8日新宾满族自治县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水平,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销售、使用等环节管理全过程监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29号)、《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县住建部门要依法实施燃气经营许可,依据燃气专项规划及日常经营行为的量化考核,合理设置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及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严格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

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依规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对屡查屡犯的企业或个人要严惩重罚。

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销售实名制登记、发放用户供气使用证并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等管理工作。

组织配送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保障配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

第三条县公安部门要加强对配送车辆的监督管理,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重点地区、重点单位、人流密集场所、居民生活区,严禁使用危化品运输货车配送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中转或“以车代库”,以上事实一经发现,由相关部门予以认定,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工作

2023年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工作

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配送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监管责任和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安全,减少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环节危险有害因素,维护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秩序,有效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配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西省燃气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南城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一)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体系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高效、便民的配送服务体系,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服务人员,制定配送服务管理制度,公布配送服务规范、服务电话和配送价格。

鼓励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广瓶装液化石油气区域化统一配送服务。

2.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对配送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准确记录用户实名制销售、用户供气使用凭证和气瓶出入储配站、气瓶出入用户等相关信息,建立健全用户档案。

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本企业送气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承担配送服务过程中相应的责任。

4.全面推行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使用牌证齐全的正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进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

用户可通过电话预约等方式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

(二)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人员管理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安排身体状况良好,能够胜任送气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的人员担任送气工,并依法与送气工订立劳动合同。

5.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送气工的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应当符合《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向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送气工发放送气服务证,并将送气工的身份证或者居住证、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培训考核合格证明、送气服务证等信息报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及时予以更新。

送气服务证式样由住建部门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3.19•【文号】建城〔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商务厅(委、局)、应急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问题,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液化气配送运输证要求

液化气配送运输证要求

液化气配送运输证要求液化气是一种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中的重要能源,包括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等。

为了确保液化气的运输安全,保护公众利益和环境,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液化气配送运输证是进行液化气运输的必要条件。

一、液化气配送运输证概述液化气配送运输证是由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颁发给从事液化气配送运输业务的企业或个人的证件。

它标志着该企业或个人具备了一定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液化气的配送和运输工作。

二、液化气配送运输证的申请条件1.企业资质要求液化气配送运输证通常要求申请企业是合法注册并具有资质的企业。

企业需要具备液化气配送的相关技术、设备和经验,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人员资质要求液化气配送运输证的申请还需要申请人或管理人员具备相关的职业技能和证书。

这些证书通常包括危险品驾驶证、消防技术培训合格证、急救技术培训合格证等。

3.车辆和设备要求申请人还需要具备符合标准的液化气运输车辆和设备。

这些车辆和设备需要经过相关认证和检验,确保其安全可靠,符合运输要求。

三、液化气配送运输证的申请程序1.资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证书和技术文件、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2.递交申请将准备好的资料递交给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

申请递交后,可能需要等待一段时间进行审核和评估。

3.现场检查相关部门会对申请人的企业、车辆、设备和管理制度进行现场检查。

这一步是为了验证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申请的可行性。

4.审批和颁发通过审核和现场检查后,申请人将获得液化气配送运输证的审批和颁发。

四、液化气配送运输证的有效期和管理液化气配送运输证通常有固定的有效期,一般为1至3年不等。

在有效期内,持证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从事液化气配送运输业务。

证件过期后,需要按照要求重新申请和审批。

为了保障液化气的配送运输安全,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监督。

持证单位需要配合检查和监督工作,并及时整改和报告。

青海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青海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青海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正文青海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范经营秩序,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场站立项、建设、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瓶装液化石油气是指符合《液化石油气》(GB11174)规定,以符合《液化石油气钢瓶》(GB5842)规定的气瓶为包装物,作为燃料使用的液态石油气体混合物。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管理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瓶装液化石油气项目建设、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等安全管理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开发区、园区等管理机构,应当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加强协调和指导监督。

社区、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安全用气宣传和教育。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实施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纳入行政审批部门统一管理的地区,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与行政审批部门的信息共享,加强燃气经营许可后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项目工程建设及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和备案;向社会公示合法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名录;对存在违法违规供气行为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依法追究其责任。

最新汇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要求

最新汇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要求

最新汇编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使用要求6月21日20时40分许,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富洋烧烤店操作间液化石油气(液化气罐)泄漏引发爆炸,造成38人伤亡,其中3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7人正在全力救治中(危重1人、中度烧伤2人、轻症2人、玻璃划伤2人)。

当晚21时20分许现场明火已扑灭。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询问笔录,打.119报警人冯红娟(烧烤店店员)和马成军(烧烤店后厨配菜师傅)反映,爆炸前一小时左右闻到有煤气泄漏,发现液化气罐阀门坏了,就让李志翔(烧烤店后厨烧烤主管)去买阀门,回来后在更换阀门过程中发生了爆炸。

公安部门已依法对银川烧烤店爆炸事故中的烧烤店店长、股东和工作人员等9人进行控制,并冻结其资产。

6月21日20时40分许,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富洋烧烤店发生燃气爆炸事故。

22日晚,宁夏银川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

警示案例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部分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1867万元。

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双乐小吃店气瓶间9#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压调压阀,导致出口压力过大,加之软管与集气包连接的卡箍缺失,造成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积聚,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电冰箱继电器启动时的电火花引起爆炸。

2015年10月10日11时44分许,芜湖市镜湖区淳良里社区杨家巷“砂锅大王”小吃店发生一起重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泄漏燃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店主张保平在更换店内给东侧铁板烧灶具供气的钢瓶时,减压阀和钢瓶瓶阀未可靠连接。

其妻刁山翠准备使用铁板烧灶具,打开钢瓶角阀后液化气泄漏,泄漏的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的爆炸性混合气体遇邻近砂锅灶明火,导致钢瓶角阀与减压阀连接处(泄漏点)燃烧。

张保平在处置过程中操作不当,致使钢瓶倾倒、减压阀与角阀脱落,大量液化气喷出,瞬间引发大火,倾倒的钢瓶在高温作用下爆炸。

液化气配送车辆进小区的申请

液化气配送车辆进小区的申请

液化气配送车辆进小区的申请一、申请人信息申请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二、配送车辆信息车牌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型: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货物:液化气三、配送原因由于小区周边液化气供应不足,为保证小区居民正常生活需要,申请人计划将液化气配送车辆暂时进入小区,以提供及时、便捷的液化气供应服务。

四、进小区要求1. 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包括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等。

2. 配送车辆需服从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指挥,按照指定路线行驶,确保小区内交通秩序。

3. 配送车辆进入小区后,需将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或其他公共区域。

4. 配送期间,申请人需配合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做好安全宣传工作,确保小区居民了解配送过程及安全注意事项。

五、安全措施1. 配送车辆需满足相关安全要求,如配备灭火器、安全阀等。

2. 配送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具备液化气配送相关知识和技能。

3. 配送过程中,配送人员需遵守相关安全规定,确保液化气运输安全。

六、责任承担1. 申请人在配送过程中如造成小区公共设施损坏,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 如因配送原因造成小区居民生活不便,申请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七、其他事项1. 配送车辆进入小区后,申请人需遵守小区相关规定,确保配送活动符合要求。

2.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八、申请日期及签名申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签名)以上申请内容真实、有效,如有不实之处,申请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请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审慎核查,并给予进入小区的许可。

谢谢!此致敬礼!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案例

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案例

福清7.2魁星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2010年7月2日15时20分左右,福州市福清魁星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液化气钢瓶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经过如下:7月2日14时40分左右,一辆运载液化石油气钢瓶(共38只YSP-50型液化石油气钢瓶,均为空瓶)的厢式货车(车牌号为:闽A68982,该车非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停靠在福清市魁星石油气有限公司充装台旁,15时10分左右工人开始卸车,当卸下第8个气瓶时,车内一只YSP-50型、液相双头液化石油气钢瓶(15时20分左右)突然发生爆炸,爆炸的气瓶从车厢内飞出撞到现场搬运工身上,导致现场搬运工一人死亡,一人受伤。

发生爆炸的气瓶瓶体破裂分为成三部分(钢瓶底座、钢瓶瓶体、钢瓶底部一块碎片),爆炸造成钢瓶底部鼓包变形,另外运载该爆炸气瓶的厢式货车厢体严重受损。

经初步调查,该气瓶并不是福清市魁星石油气有限公司的自有气瓶,厢式货车属于闽侯县金顺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车上没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用车辆的标志,车上气瓶均无检验合格标志。

这起事故反映出我省瓶装液化气违法充装倒瓶、使用不合格气瓶等违法现象仍屡禁不止。

为做好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省住建厅对加强全省瓶装液化气市场及安全管理提出以下要求:(1)大力查处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行为。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综合执法、公安、消防、质检、交通、工商等相关部门重点打击擅自充装、非法设点、倒罐、无证经营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行为。

凡未取得《瓶装燃气供应许可证》和其他法定证照的燃气供应企业、站点,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证照不全的要责令停业整顿,限期办齐相关证照后方可允许经营。

同时要认真做好液化气供应站点布点规划,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直接配送,方便居民换气。

(2)坚决杜绝充装不合格或超期未检钢瓶。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液化石油气钢瓶的灌装、使用、周转等环节管理,对不合格或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一律不得充装;没有经营企业本企业气瓶标志、充装标签、警示标志的实瓶不得出站。

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监管措施研究

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监管措施研究

论瓶装液化石油气的监管措施研究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城乡居民常用的燃料,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问题,给人民群众带来很多安全隐患。

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的治理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治理的研究,并努力探索符合实际、具有实操性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治理模式,将有助于解决当前燃气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消除恶性竞争、市场失灵现象,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保障燃气和气瓶安全,防止和减少燃气事故。

标签:液化石油气;法律法规;市场竞争1瓶装液化石油气的概念燃气,是指燃气经营者供给燃气用户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相关标准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是城镇居民生活必需的商品之一,是居民用于煮饭、生活的主要燃料。

燃气的供应有两种方式:一是管道燃气,燃气经营企业通过燃气管网将燃气输送给用户使用。

另一种是瓶装燃气,燃气经营企业用气瓶罐装燃气配送给用户使用。

液化石油气是由碳氢化合物所组成,主要成分为丙烷、丁烷;液态液化石油气气态密度为:2.35kg/m3,气态相对密度:1.686 ,密度比空气重,并且具有易燃易爆性、气化性、受热膨胀性、滞留性、轻微毒性、腐蚀性等特点。

瓶装燃气中的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压力为 2.1Mpa,公称容积不大于150L,可重复盛装液化石油气的钢质焊接气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属于特种设备中的压力容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2 武汉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治理存在的问题2.1 气瓶管理混乱,气瓶监管困难长期以来,企业的气瓶管理混乱,底数不清,流向不明,成为气瓶整治的难点问题,主要问题有:一是气瓶产权不明确。

根据对武汉市气瓶充装站的访谈调查,市场上流通的气瓶有充装站、供应站、用户、“中间商”、“黑气点”等五种产权气瓶,有些气瓶瓶身上没有经营企业的相关标识,有些气瓶虽然瓶身上有可识别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的名称或商标,气瓶护罩上有企业的代码和编号钢印,但实际上这些标识并不能真正确认气瓶的产权属于某个企业,也就是说这些标识只是“一厢情愿”的行为,标识既可能是供应站或“黑气点”的私自行为,也可能是氣瓶流动后,被其他人重新喷涂、打钢印的标识,即假冒商标或名义行为,有些气瓶还会同时有几个钢印号。

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

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

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舟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其他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其他规定正文舟山市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规定(2024年1月20日舟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1日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预防瓶装燃气安全事故,推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促进共同富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的运输、配送及其相关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应当坚持安全第一、保障供应、方便用户、闭环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协调、考核机制,督促和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解决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属地管理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管理工作。

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是瓶装燃气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的监督管理。

道路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瓶装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瓶装燃气运输与配送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

港航管理部门负责经营性码头瓶装燃气装卸作业和瓶装燃气水路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瓶装燃气气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瓶装燃气价格违法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渔业船舶的瓶装燃气安全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资源规划、住建、商务、应急管理、海事、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瓶装燃气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瓶装燃气管理相关部门应当依托全省统一的瓶装燃气数字化管理应用,完善政企数据对接和部门联合监管,实现瓶装燃气的动态追溯和闭环管理。

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意见

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意见

XX县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末端配送专用电动三轮车使用、管理及通行,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XX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用户设施安全检查和配送服务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以及配送服务时同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的安全检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是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在其经营区域内,根据用户要求,将用户预订的,本企业供应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由储配站或供应站直接送给用户,并同步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车辆(以下简称“配送服务车辆”)是专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为燃气用户配送液化石油气钢瓶而使用统一车型且符合国家机动车标准的电动三轮车运输。

第五条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全县燃气行业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实施行政许可。

负责全县瓶装液化石油气”最后一公里”配送服务管理。

公安部门配合城管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非法储存、倒罐、销售液化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依法查处;对非法经营、销售伪劣产品、非法储存、运输、携带、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危及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瓶装液化石油气道路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配合城管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打击跨区域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从业人员、港区装卸管理人员、申报人员的资质管理,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非法运输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对液化气气瓶充装、检验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检查;对液化气储罐、罐车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实施使用登记和安全监管。

对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报废)钢瓶等行为进行查处,加快建立气瓶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确保溯源管理。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液化石油气企业、餐饮场所进行查处。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标准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标准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标准【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标准】1. 引言瓶装液化石油气(LPG)是一种在家庭和工业中广泛应用的清洁能源,但是其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为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标准和法规。

本文将重点讨论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标准,以帮助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该主题。

2.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标准的综述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标准是指用于装载和运输液化石油气的专用车辆应满足的一系列要求。

这些要求涵盖了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操作和维护等方面,旨在保障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在国际上,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标准通常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或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RU)等机构制定和发布。

3. 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标准的主要内容(1)车辆结构标准: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结构应符合一定的强度和密封性要求,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泄漏或爆炸等意外。

(2)安全设备标准:车辆应配备液化石油气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等安全设备,以应对突发情况并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风险。

(3)操作和管理标准:对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的操作和管理也有详细的规定,包括驾驶员的资质要求、运输过程中的监控和控制等方面。

4. 个人观点和理解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公众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的看来,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潜在的危险性,其运输车辆的标准应该是严格的,以确保在运输过程中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和灾害的发生概率。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标准也需要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以适应新技术和新情况的发展。

5. 总结瓶装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标准是保障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的重要保障。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都在不断完善和更新液化石油气运输车辆标准,以提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只有确保运输车辆符合相关标准,才能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随着人们对清洁能源的需求不断增加,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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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
编制说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
团体标准《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
两轮车》编制说明
一、来源和起草单位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由广州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广州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立项征集的通知》,进行起草制定的。

本标准由广州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由XXXXXXXXXXXXX等公司共同起草完成。

二、制定标准的背景
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一种常用燃料,长期以来在城市燃气体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广州是中国瓶装液化石油气应用最早,也是最为广泛的城市之一,尽管近年来广州管道燃气的发展速度较快,但受限于燃气管道相对较长的建设周期,目前还是有为数众多的老旧小区、城中村、餐饮商铺、远郊区域暂时无法普及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是大量用户的唯一选择。

据统计,截止至2018年8月,广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数量达120万户,年消费量达3150万瓶,折合45万吨。

瓶装液化石油气作为
管道燃气的必要补充,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将与管道燃气共存发展,是城市管理工作需要面对的现实问题。

燃气供应与配送是民生大事,事关道路交通安全和居民稳定用气。

按照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瓶装液化石油气的运输工作,应使用专业危化品运输车辆完成。

但由于危化品运输车在部分城市区域的限行,而且难以进入小区、城中村、集中商铺等人流密集、道路狭窄区域,导致瓶装液化石油气从燃气配送站点到用户家中的终端配送,必须由其他交通工具完成。

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的车辆标准,长期以来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上处于空白,这也是广州乃至全国范围内整个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所面临的重要难题之一。

为解决城市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填补长期以来国家和行业标准在这方面的空白,由广州市瓶装液化气行业协会牵头,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单位及相关单位共同参与,在积极开展国内瓶装气配送市场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城市交通现状、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特点和终端用户需求,共同起草编制《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团体标准,通过团体标准的形式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终端配送专用车辆进行
规范,积极引导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实现安全、规范、可持续发展。

三、制订过程
1、标准编制的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燃气经营单位为民用客户配送液化石油
气钢瓶专用电动两轮车。

2、标准编制的主要过程
1)2018年9月,成立起草小组,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的框架、主要内容进行深入的讨论。

2)2018年10月-11月,起草小组综合相关文献资料,并在对企业情况调查的基础上,撰写《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草案。

3)2018年11月19日,向广州市相关企业及单位发出意见征求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草案的内容进行讨论,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

5)2018年11月底-12月,起草小组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发布征集通知,在平台上继续进行全国意见征求。

6)2019年1月召开专家审定会,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草案内容进行讨论,根据行业专家的建议修改草案,形成了《标准》报批稿。

7)2019年2月《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正式发布。

3、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
GB/T 755-2008 旋转电机定额和性能
GB 3565-2005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T 4208-2017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169.11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1部分: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GWEPT) GB/T 5169.16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第16部分:试验火焰 50W水平与垂直火焰试验方法
GB/T 5842 液化石油气钢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8410-2006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12742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GB/T 16842-2016 外壳对人和设备的防护检验用试具
GB 17761-2018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GB 20073-2018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制动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
GB/T 22791 自行车照明设备
GB/T 31887-2015 自行车反射装置
QB/T 1880-2008 自行车车架
四、制定原则
1、以明确的语言表达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的要求
对标准的编写,要使文字尽可能易于理解,且不产生歧义。

为了清晰表达,我们一般采用精简的表达方式,且确保与国家标准的术语和词汇保持一致,采用广大单位熟悉的词汇。

2、充分借鉴国家标准经验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充分借鉴国家标准经验,借鉴其成熟的模型和思路,提炼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的要求。

五、标准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编写依据
1、格式
本标准在格式上严格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2、标准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储存。

3、标准的主要内容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瓶装燃气经营单位为民用客户配送液化石油气钢瓶专用电动车。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入与行业分类相关的国家标准,借鉴其成熟的模型和思路。

3)术语和定义
本部分对燃气生产经营单位、民用钢瓶、民用钢瓶配送专用电动车、电动两轮车等术语进行了规范定义。

4)技术要求
本部分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中的车辆要求、主要电器部件、主要机械部件要求、车辆配置要求、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行驶安全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要求。

5)试验方法
本部分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中的车辆要求、主要电器部件、主要机械部件要求、车辆配置要求、机械安全试验、电气安全试验、防火性能试验、阻燃性能试验、行驶安全要求等内容进行了试验。

6)检验规则
本部分对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中的检验分类、检验项目、组批规则、抽样、判定规则进行了规定。

7)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储存
本部分规定了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储存等的要求内容。

六、贯彻和实施建议
1、本标准发布实施后,计划组织本市相关企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标准实施宣贯和培训活动,确保标准能顺利实施。

2、加强与相关单位沟通,做好舆论宣传,由点及面,将标准的推行使用情况及时快捷地进行报道宣传。

3、组织推广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为全市与民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电动两轮车相关的企业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法规标准等咨询服务,提高标准使用率。

4、与全市相关政府部门协调,带动全市相关企业参与使用新标准,将新标准覆盖到全市适用企业。

标准编制小组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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