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找wto案例
wto争端解决案例—
• 加拿大要求专家组基于下述裁定拒绝欧共体及其成员国的 申诉,加拿大专利法55.2(1)和55.2(2)与加拿大据 与加拿大据TRIPS 申诉,加拿大专利法 和 与加拿大据 的义务相一致: 的义务相一致: • (1)这些规定都是TRIPs第30条意义上的专利授权的专 有权的“有限例外”; • (2)在TRIPs第27条的意义上,这些规定没有对相关发 明的技术领域进行歧视,因为:第27条第1款禁止技术领 域的歧视。不适用于允许的有限例外,或者,如果专家组 裁定第27条第1款适用,55.2(1)和55.2(2)的有限例外并未 明示与某一具体技术领域相关。 • (3)这些规定没有将TRIPs第33条所指的最低专利期限 缩短到更短的期限。
• 六、专家组的结论 • 根据上述裁定,专家组得出如下结论: 根据上述裁定,专家组得出如下结论: • (1)加拿大专利法55.2(1)与加拿大据 TRIPS第27条第1款和第28条第1款的义务 没有不符; (2)加拿大专利法55.2(2)与TRIPS第28 条第1款的要求不一致。 • 专家组建议争端解决机构要求加拿大 将55.2(2)与加拿大据TRIPS的义比较角度,从国家保护的法律角度来看, 专利技术受到国家专利法的专门保护,包括法定的独占权和独占期限, 技术所有人以公开该技术为获得专利保护的条件。而专有技术虽也受 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一般情况下或至少在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 律进行保护,而是通过一般民商事法律、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秘密 保护法等保护,专有技术的保护以该技术保密为前提。从事实上看, 专有技术虽然获得法律的保护,但它不能禁止其他人使用通过独自开 发掌握的这一技术。因而与专利技术不同,专有技术不具有法定的垄 断性。 • 为了实现社会利益、国家政策的平衡,专利技术的法定垄断性必 然伴有法定的例外。实际上在专利权人越来越国际化的今天,各国也 往往会在其专利立法中规定专利权的例外,使其国内产业、科研等在 一定的条件下,其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可以利用该专利技术。 TRIPS第30条“权利例外”承认并许可成员可制定这样的例外,但同 时要求该例外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成员可对授予的专利权规定有限的 例外,该例外并未与专利的正常利用不合理地冲突,考虑到第三方合 法利益,该例外并未不合理地损害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
世贸规则十大贸易案例
世贸规则十大贸易案例提起中国入世,我们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进口车什么时候降价?进口商品会不会更便宜?”这没有错。
但我们常常忽略一个事实:全球化中的中国不应只扮演消费者的角色,还应是有竞争力的生产者。
因此,对中国企业来说,重要的是正视现实,最大限度地利用规则为自己争取利益。
入世时刻,解读曾经发生过的贸易纠纷,或许会对我们有所帮助。
柯达攻击富士 ■案由 故事发生在一个极端的背景条件下———乌拉圭回合。
日本对彩色和黑白胶卷的进口关税承诺降到了零,即外国产品,如美国柯达进入日本市场已经不存在任何障碍。
富士和柯达是世界上胶卷业的两个霸主,在日本市场上,柯达每时每刻都在寻找机会击败对手。
在市场准入问题上,柯达很难挑剔日本。
那么如何利用WTO规则寻找打败对手的突破点呢?柯达使用了GATT第23条1款。
美国说日本并没有违背WTO的某一特别的义务条款,日本实现了其在历次回合中关于关税减让的承诺。
但是,日本政府关于胶卷销售的措施,却使美国因日本在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和乌拉圭回合中所作的关税减让而应带来的好处正在丧失或减损,这一点违背了GATT第23条1款。
具体地说,美国指责的日本限制流通 ■裁决 美国在该案中败诉。
WTO专家组认为,要确定某一情况在谈判时是否可以预见,最简单的办法就是看这一情况是在谈判前出现的还是在谈判后出现的。
日本用充分的材料证明了在谈判过程中,专卖销售体制已经存在。
■点评 这一案例说明,即使在零关税下,企业依然需要像柯达那样运用规则争取市场,也能够像富士那样运用规则抵制冲击。
美日汽车贸易战 ■案由 1995年5月16日,美国政府单方面宣布,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301节、304节(即单边报复制度的“301条款”),将对来自日本的豪华轿车征收100%的关税。
日本车占有美国市场1/4的份额,而美国车仅占有日本市场1.5%的份额。
在双方的汽车零部件贸易中,美国则有128亿美元的逆差。
1993年7月,日本虽然同意谈判解决汽车市场的开放问题,但实际上却拒绝与美国进入谈判程序。
2024版WTO与贸易法律的相关案例
• WTO概述与贸易法律原则 •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案
例分析 •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案例
分析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案例分析
目录
• 农业协定与农产品贸易自由化案 例分析
• 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案例 分析
• 总结与展望:WTO改革与全球治 理新挑战
04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TRIPS)案例分析
TRIPS背景及目标
TRIPS协定背景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国际贸易的不断发 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成为国际贸易 领域的重要议题。TRIPS协定作为WTO的 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制定国际统一的 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促进国际贸易的公平 竞争和创新发展。
VS
TRIPS协定目标
TRIPS协定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知识产权在国 际贸易中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防止和打 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促进技术的转让和 传播,推动全球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典型案例剖析
印度与欧共体关于药品专 利保护的争端
该案例涉及TRIPS协定下药品专利保护的标准 和范围。印度政府认为其国内法律已经为药 品提供了充分的保护,而欧共体则认为印度 的专利保护制度不符合TRIPS协定的要求。经 过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审理,最终裁定印度 需要修改其专利法以符合TRIPS协定的要求。
加强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
加强与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的合作,共同应对全 球贸易挑战。推动WTO在全球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球治理新挑战与应对策略
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
新冠疫情对全球贸易造成了严重冲击,WTO应积极推动成员加强合作,共同应对疫情带来的挑战。包括促进疫苗和医疗 物资的公平分配,推动贸易便利化等。
WTO案例
案例的 启示 小组 成员
受理与裁决 案例 简介 背景 案例
案例的 启示 小组 成员
案例启示 案例 简介 背景 案例 受理与 裁决
(1)新闻纸反倾销案的裁决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此次反倾销案首开了中国产业运用反倾销法律手段维 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河。肯定性终裁的作出,无疑对 国内其他正在遭受到国外产品倾销之苦的产业或厂家, 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身权益起到了重大借鉴和启发 作用。对于中国产业如何学习和运用国际竞争规则, 具有榜样的作用和意义。 (2)此次反倾销税的征收,可以及时制止美国、加拿 大和韩国新闻纸向我国的倾销及消除倾销的影响,使 得国内产业有机会在消除价格歧视后,同外国企业进 行公平竞争。同时,也使备受外国产品倾销损害的中 国国内产业得到一个喘息、调整的机会和时间。这对 维护正常的国际贸易秩序,保障公平贸易以及在维护 本国正当贸易利益和进一步提高本国企业自身竞争实 力方面都具有深远的意义和作用。
案例的 启示 小组 成员
受理与裁决 案例 简介 背景 案例 在实行反倾销之后几年里,我国新闻纸产业的产 量呈直线上升趋势,2000年我国新闻纸产量145 万吨;2001年新闻纸产量173万吨,同比增长 19.3%;2002年新闻纸产量为242万吨,同比增长 39%,2003年上半年同比增长13.48%。同时,新 闻纸产业为了适应报业发展的需要,对设备进行 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
一.申请人申请
1997年11月10日,由九大国内新闻纸厂家代表 中国新闻纸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 济合作部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美国、加拿大、 韩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案例的 启示 小组 成员
受理与裁决 案例 简介 背景 案例 二.审查立案 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在审查了申请材料后,认 为这九家企业有资格代表中国新闻纸产业提出 申请,且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 销和反补贴条例》第12条的规定,经商国家经 济贸易委员会后,于1997年12月10日正式公告 立案。
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
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世界贸易组织经典案例解析1. 引言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WTO)作为全球贸易规则制定和争端解决的核心机构,对于国际经济发展和全球贸易秩序的维护起着重要作用。
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众多经典案例,这些案例不仅对于理解WTO的工作机制和法律体系有着重要意义,也对于回顾过去的争端解决经验以及为未来争端解决提供参考价值。
本文将对WTO经典案例进行深度解析,从多个方面探讨其背后的法律、政策和经济内涵。
2. WTO的核心原则与规则在解析WTO经典案例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WTO的核心原则与规则,这样能更好地理解这些案例的背景和争议焦点。
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的规定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
3. Case 1: 美国钢铝关税案在2018年,美国政府宣布对钢铝产品加征关税,引发了全球贸易争端。
欧盟、中国等国纷纷向WTO提起争端解决程序。
这个案例涉及到贸易限制和保护主义的问题,也涉及到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
我们可以从多个角度对这个案例进行剖析,包括美国的贸易政策动机、WTO规则对关税的限制以及相关各方的争端解决策略和结果等。
4. Case 2: 中国稀土出口限制案稀土是当代高科技产业的重要原材料,中国一度对稀土出口实施限制。
这个案例引发了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国的贸易争端,并最终通过WTO 争端解决机制得到解决。
通过对这个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中国的稀土政策背后的经济和战略考量,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保护自由贸易和公平竞争的作用。
5. Case 3: 子公司溢价案子公司溢价是指跨国公司通过内部定价方式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地区,从而实现减少税负的目的。
这个案例涉及到国际税务规则和税收政策导致的贸易失衡问题。
我们可以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来解析这个案例,深入研究涉及到的法律和经济背景,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如何应对这样的贸易争端。
检索外国法律案件(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间法律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
外国法律案件不仅涉及到跨国公司的经营活动,也关系到个人在国外的合法权益。
因此,检索外国法律案件成为法律工作者、学者和广大民众关注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检索方法、案例分析等方面对外国法律案件进行探讨。
二、检索外国法律案件的方法1. 利用国际法律数据库国际法律数据库是检索外国法律案件的重要工具,如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等。
这些数据库收录了全球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案例、法律评论等资料,为检索外国法律案件提供了便利。
(1)Westlaw:Westlaw是一个全球性的法律数据库,提供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法律资源。
用户可以通过关键词、案件号、法院名称等方式检索相关法律案件。
(2)LexisNexis:LexisNexis同样是一个国际性的法律数据库,提供包括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的法律资源。
其检索功能与Westlaw类似,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检索。
(3)HeinOnline:HeinOnline是一个专注于历史法律文献的数据库,收录了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的法律资源。
该数据库特别适合于研究历史法律案件。
2. 查阅外国法律期刊和学术著作外国法律期刊和学术著作是了解外国法律案件的重要途径。
通过查阅这些资料,可以了解外国法律制度、司法实践和案例发展动态。
(1)法律期刊:如美国的《哈佛法律评论》、《耶鲁法律评论》等,这些期刊通常会发表关于外国法律案件的评论和分析。
(2)学术著作:如《比较法研究》、《国际法评论》等,这些著作通常会对外国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并对相关案例进行剖析。
3. 咨询专业人士在检索外国法律案件时,可以向具有相关经验的律师、学者或法律工作者请教。
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提供有针对性的检索建议。
4. 利用互联网资源互联网上有许多关于外国法律案件的资源,如外国法院网站、法律论坛、博客等。
WTO规则案例
WTO规则案例--------------------------------------------------------------------------------案例1中国输美冻虾遭遇反倾销案【概要】2007年9月7日,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日子,美国商务部终裁,福清谊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在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冻虾反倾销案中胜了,成为目前继湛江国联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后,在输美冻虾反倾销案中获得零关税待遇的第二家中国国内企业。
与之同时传开来的还有一条遗憾的消息:中国输美冻虾在这次反倾销案中遭受重挫,美国对中国输美的其他企业的冻虾及罐装温水虾征收27.89%到112.81%不等的反倾销税,平均税率为55%。
业内人士称,关税超过20%,企业在市场上就失去竞争力。
中国加入WTO 已达6年,反倾销应诉捷报频传,冻虾出口作为涉案金额最大的一宗农产品却遭惨败,这引起了业界深思。
【案情】早在2002年,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就酝酿对包括中国在内的进口虾采取反倾销行动,这个消息当即引起了谊华公司的高度重视。
中国虾产品70%对美出口,是输美的主要农产品之一,美国一旦实施反倾销,将对福清市整个出口虾产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就是从那时开始,谊华水产开始了应对反倾销的各项准备,公司领导层及管理层学习反倾销的知识,研究中国小龙虾、蘑菇、苹果汁等各种各样的反倾销案例,不断跟踪了解美国方面的信息。
2003年底,美国反倾销的风声渐起。
福清谊华同香港谊林集团第一时间向中国土畜商会咨询,聘请了专业处理反倾销案的律师团。
2003年12月31日,美国南方虾业联盟向美国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对中国、越南等6个国家生产的冷冻虾和罐装温水虾采取反倾销措施。
2004年1月,美国商务部正式开始立案调查。
此时,大部分中国企业才匆匆上阵,应诉准备粗糙马虎,甚至出现公司名字翻译错误、提交过期的营业执照等低级错误,有的企业尚未应战就已出局。
2004年2月25日,谊华被指定为强制性调查对象,同行企业都说谊华不走运。
WTO中与中国相关的案例
质疑的核心问题和专家小组的解释可以加深我们对《服务贸易总协定》某些条款的理解,并对中国今后申诉别国的服务贸易措施提供了指导。以下对该裁决做些初步解读。
中国加入WTO,该临时办公室转为正式的WTO法律处,与专门成立的WTO司一起,共同承担中国在WTO中的相关事务。
太多的第一案
2002年3月5日,美国总统宣布,对10种
进口 钢材 采取保障措施,在为期3年的时间里,加征最高达30%的关税。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WTO成员将本案提交WTO争端解决机制,即“美国钢铁保障措施案”。
目前,中国有6起被诉案件尚在法律程序中,包括美诉出版物案、美欧墨诉出口限制案、欧诉紧固件案、美诉电子支付案、美诉取向电工钢双反案、欧诉X射线安检设备反倾销案。
据李成钢介绍,为应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日趋增多的贸易摩擦和争端,商务部专门设立了两个处负责争端解决案件的应对处理,并向世贸组织推荐了17名专家组成员,积极反映广大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诉求。
“经历了这么多案件,我们对在WTO打官司这套程序已经驾轻就熟。同时,对于很多案件的实体性问题,我们也耳熟能详。”杨国华说。
向WTO推荐专家
为便利审理案件的需要,WTO规定,每个WTO成员都可以向WTO推荐专家,经批准后,列入专家“指示性名单”,供具体案件发生时选用。在2004年2月17日召开的DSB例会上,通过了中国提名的3位专家。这3位专家是:商务部条法司前任司长张玉卿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曾令良教授,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朱榄叶教授。
中国专家列入WTO专家名单,对我国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参与WTO事务具有重要意义。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的规定,WTO争端解决专家组成员应当由资深的政府和非政府个人组成。此次我国有3位专家成功列入WTO专家名单,意味着我国的专家在WTO专业
wto反倾销案例
wto反倾销案例WTO反倾销案例。
WTO反倾销是指世界贸易组织对成员国进行的一种贸易救济措施,旨在防止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和保护国内产业。
反倾销措施是WTO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成员国的产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了解WTO反倾销的具体操作和效果。
案例背景。
某国A出口的钢铁产品在国家B市场上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导致国家B的本土钢铁产业受到了严重冲击,产量下降,企业利润减少,甚至出现了大量的裁员现象。
国家B的钢铁企业纷纷向政府申诉,要求采取措施保护本国产业免受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侵害。
经过调查发现,某国A的钢铁产品确实存在倾销行为,价格远低于市场公平价,对国家B的钢铁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WTO反倾销措施。
国家B依据WTO的相关规定,向WTO提出了反倾销申诉。
WTO组织对此进行了调查,并最终确认了某国A的钢铁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国家B的钢铁产业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
根据WTO的裁决,国家B可以对某国A的钢铁产品征收反倾销税,以弥补因倾销行为造成的损失。
国家B依据WTO的裁决,对某国A的钢铁产品征收了反倾销税,使得某国A的钢铁产品在国家B市场上的价格上涨,恢复了国家B本土钢铁产业的竞争力,实现了产业的稳定和发展。
效果分析。
通过WTO的反倾销措施,国家B成功保护了本国的钢铁产业,避免了不公平贸易行为对本国产业造成的严重伤害。
同时,某国A也意识到了自己的倾销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对其出口产品的定价和市场行为进行了调整,避免了再次触犯WTO的反倾销规定。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WTO反倾销措施的有效性和重要性,为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成员国产业利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结语。
WTO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的一项重要贸易救济措施,它的实施对于维护国际贸易秩序、保护成员国产业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不公平贸易行为的制裁,WTO反倾销措施有效地维护了成员国的产业利益,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公平和有序发展。
WTO争端解决案例分析
1.在案件裁决中需要重视所有细枝末节 该案争议点涉及面广,日本的诉求涉及了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关于倾销和
损害方面的初裁和终裁,双方争议点涵盖了损害的确定、因果关系的确定等多方面,特 别是深入到了细微变化的处理,例如因果关系认定中关于调查期内相关因素的适用和评 估。这些争议点的解决为我国调查机关今后应对争端案件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2.需要全面把握争端双方的国内法
本、韩国、俄罗斯、 自各国的15
乌克兰、巴西等受 种钢铁产品征
到限制和损害的国 收14.9%到26%
家纷纷提出与美国 不等的附加关
磋商,并向WTO 提 税。
出申诉。
迫于国际舆论 的压力,美国 宣布取消201 钢铁保护措施。
起始时间:2002 年3 月5 日 结束时间:2003 年12 月4 日,美国宣布取消201 钢铁 保护措施。 时间长度:一年零九个月。 被申诉方:美国 申诉方:欧盟以及中国、日本、韩国、俄罗斯、乌克兰、 巴西等受到限制和损害的国家。 仲裁组织:WTO 原因:美国宣布从3 月20 日起对进口的板坯、板材、长 材等主要钢材品种实施为期3 年的关税配额限制和征收 8%- 30%的关税。 仲裁结果:世界贸易组织2003 年3 月裁定,美国2002 年对进口钢铁征收30%的关税违反了国际贸易规则。专家 小组认为,美国没有拿出进口激增的证据,也没有证据 表明进口损害了美国钢铁业。报告指出,美国夸大了进 口增长的数量,把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国家加拿大和墨 西哥的进口量也计算在进口的总量中,实际上协定国之 间不存在进口数量的限制
本案表面上看是美国为保护本国钢铁产业所进行的非关税贸 易壁垒,事实上还有另一个原因是政治顶层的人物为了巩固自身 政治地位所引发的一场争端。钢铁工业是美国的传统支柱产业, 但过去五年来则十分艰难。美国钢铁业把这一切归咎于进口钢材 的大量涌入,因此一再要求政府采取措施。保护钢铁业是历届美 国政府稳定民心、拉取选票的传统政治手段。
wto案例
一、案情介绍:"非典"盛行,"消毒家电"概念刚刚冒头,彩电业便再次强行夺走了人们的注意力.5月2日,一份以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为原告,针对中国向美出口的高端彩电的反倾销诉讼起诉书被正式递交.起诉名单上,长虹,康佳,创维,海尔等国内主流彩电企业被"一网打尽".被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产品是这些企业自去年四季度至今年一季度向美出口的21英寸以上彩电. 事情进展很快,5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接受了美国五河电子公司等三方起诉中国彩电业在美"倾销"的起诉书.联手还是单干美国彩电反倾销消息传到国内,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5月9日便在京紧急召集几大彩电企业商讨对策,建议彩电业联手聘请律师,费用由几家企业分摊.事后几天,创维就公开表示,"创维只会联合那些没有在海外倾销的彩电同行共同应诉."就在创维首先站出来否定联手应诉但尚未采取实际行动时,长虹和厦华两家公司已先行一步,率先聘请律师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应诉申请,两家公司的申请文件已经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正式公布.这边康佳表示,除了初裁之前与兄弟企业共同聘请代理律师之外,康佳还在积极做好单独应诉的准备,为此已专门成立了一个小组.另一个让人吃惊的是,厦华并没有在此次反倾销名单中,但它却抢在前面提出应诉.厦华品牌部经理孙光荣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厦华虽未被列入"名单",但不能不防患于未然.因为美国除了对中国企业指名道姓外,还有就是21英寸以上规格,以及去年下半年对美方有过彩电出口的反倾销调查条件.厦华一直与美方有交易,如果此次不应诉,今后就完全可能因为放弃这个机会而遭受高额反倾销税的打击."这简直危机重重,不单是厦华,国内所有对美国有出口或者今后想到美国市场发展的彩电企业都应该积极应诉."国内彩电企业分头单干的苗头越来越明显,对此有两种不同见解.一位法律专家从费用的角度支持联手:国内企业几年前应对欧盟时,第一回合就耗费了差不多50万美元的律师费.而美国价格更高,有的名律师高达1000美元/小时,一般来说最低的反倾销案底价也在10万美元以上.这次"上榜"的中国彩电企业,在去年下半年前对美国市场的出口量都很小,如果各打各的,在经济上显然不合算,一年赚的恐怕还不够律师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部长张小济则认为,企业单独应诉并非坏事:如果众企业不能拥有共同利益,不能自发抱团,相互约束,行业组织硬把它们捏在一起也于事无补,企业若自己有经济实力,有能力应诉,胜诉,争取美国的区别对待,将美国市场拿下来,那就真的练就出一个出色的企业来了.不过,也许身处其中,甘苦自知的厦华品牌部经理孙光荣的话来得更实在:关键时刻恐怕还要靠联合.案情分析:美国彩电反倾销事情一出,国内彩电业普遍有点懵:美国现在基本没有自己的彩电生产企业和品牌,因此中国彩电对它们构不成很大的利益威胁.这在《反倾销协议》的"对国内行业的损害"中,似乎是不存在的.但种种迹象表明,这次反倾销诉讼的主角美国五河电子就与飞利浦关系甚为密切,由此有关人士认为,这或许又是欧洲巨头通过美国企业遏制中国彩电企业的高招. 2002年中国出口贸易总额3255亿美元,电子产品占了28.3%,占全球电子产品贸易总额的14%;电子产品贸易顺差69亿美元,占全国贸易顺差的22.4%.2003年第一季度,电子产品出口257.1亿美元,占出口总额的29.3%.1999年后,我国电子产品仅次于美国,日本,跃居全球第三位,2002年占到全球总量的15.6%,其中中抵挡产品占全球绝对优势.2002年下半年开始,全球IT产业下滑,各国纷纷寻找出路,抵制中国产品进口是很自然的事.另外,据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的统计:2002年我国对美出口涉案产品达342万台,价值4.8亿美元,与上年同期相比数量增加1216.4%,销售额增加918.4%.其中,四川长虹出口数量301.6万台,金额4.16亿美元,分别占总出口数量和金额的88.2%和86.7%.目前,出口增势仍在延续.中国家电协会的数据显示:仅今年1至3月我国家电企业向美国累计出口额同比增长37.4%,达到8.6亿美元占总出口量的31.5%.美国成为中国家电企业的第一大出口市场.与此同时,目前中国的彩电出口已经从以往的低端产品转向了高端产品.以长虹为例,背投和液晶等高端电视都有出口,其中背投产品已占到全美彩电销量的10%.中国几大彩电巨头刚刚发布不久的年报显示:2002年出口的大幅增长是这些企业赢利的关键之一,所以这次彩电反倾销调查一旦成立,对这些企业的影响可想而知.反过来,反倾销限制进口的效果显著且迅速,无论案件结果如何,单是反倾销调查本身就具有限制进口的作用.首先是案件审理的周期长.美国厂商提出投诉后20天内由商务部确定是否立案调查,45天内由国际贸易委员会举行听证会,就该项商品是否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造成威胁作出初步裁决.投诉后160天内由商务部确定"公平价格",并对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向进口商征收保证金(原告或商务部可提出延长50天).商务部初裁后75天举行听证会,进行终裁(被告可要求延长60天).商务部终裁后,案件又回到国际贸易委员会,由后者在45天内举行听证会,就产业损害问题进行终裁.终裁7天后在"联邦纪事报"上公布结果并开征反倾销税.可见,自投诉到国际贸易委员终裁,案件审理时间可长达287天,若原告和被告分别要求延长,则可长达397天.如此漫长的审理程序不仅使应诉企业必须付出高昂的费用,而且使之面临巨大的时间成本.其次是占压资金.自商务部初裁之日起,海关根据初裁确定的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向进口商征收保证金.反倾销税以商务部终裁的低于"公平价格"的幅度为准,进口商所交保证金多退少补.国际贸易委员会的终裁是在9个月之后,而进口商在起诉方投诉后160天内就必须交纳保证金,即使被告最后获得胜诉,这中间的时间差也会使进口商付出巨大的资金成本.另外,复杂的反倾销程序,具有回溯性的反倾销税征收等也对出口带来许多不利的影响.上面几项因素综合起来,肯定会对被诉国家及其他国家潜在的出口商构成的巨大心理压力,使他们对美国市场望而却步.由此,我们可以从《反倾销协议》的程序可以看出在国际贸易的倾销与反倾销的实践中,有一方面是出口成员使用倾销手段对进口成员的工业造成损害所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是进口成员可能滥用反倾销手段限制出口成员的正当竞争,以保护自己国内落后的工业.中国新闻纸产业反倾销调查案新闻纸反倾销案是中国首例反倾销调查案件.从1995年起,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大量低价地向中国,是中国的新闻纸产业受到严重的冲击.九大国内新闻纸产业认为近期中国新闻厂家陷入困境不是其自身原因所至,而是国外进口的新闻纸倾销所造成的.由于当时我国未出台反倾销条例,利用反倾销法律武器维护产业合法权益上没有法律规定,因此当时未采取法律行动.1997年3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生效,九大国内新闻纸生产企业在1997年11月10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美国,加拿大,韩国的新闻纸进行反倾销调查.1999年6月3日外经贸部发布终裁公告.1.外经贸部认定各应诉公司在调查期内向中国出口的被调查产品均存在倾销.2.国家经贸委认定原产于美加韩三国向中国大量低价倾销的新闻纸对中国新闻纸也造成了实质性损害.理由如下:美加韩1995年-1997年每年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控新闻纸数量都成递增趋势且不断降低价格,以谋取更多市场份额;倾销进口产品使得中国国内新闻纸产业的开工率不足,利润下降,处于严重亏损状态;国家经贸委了解到,美加韩具有巨大生产能力和出口能力及相当数量的库存,存在对外进一步低价出口新闻纸的可能性.3.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经调查证实,中国新闻纸产业损害并非主要由国内新闻纸变化,新闻纸消费模式变化,国内新闻纸企业的正常竞争,不可抗力因素及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因素造成而且注意到,初裁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已出现变化,生产下降趋势开始得到控制,销售量出现回升,价格下降趋势得到抑制,库存开始下降.决定自裁决之日起,海关将对原产与上述三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税率分别为9%-78%不等).上述措施期限自1998年7月10日期为五年.评述:1.此次反倾销案首开了中国产业运用反倾销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先河,对于中国产业如何学习和运用国际竞争规则,具有榜样的意义和作用.2.此次反倾销税的征收,可以及时制止美加韩新闻指向我国的倾销既消除倾销的影响,式的国内产业有机会在消除价格歧视后,同外国企业公平竞争.3.本案肯定性终裁的做出,对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动辄实行歧视性反倾销调查,阻碍中国产品向其出口,也起到一定威慑作用.4.代表国内产业的生产企业,团结一致,密切合作是十分重要的.相互配合,及时提供材料证据,且在进行反倾销案件的过程中,企业之间不能进行恶性竞争,以免加速倾销所造成的损害,给应诉方以口实.5.本案提起十分及时.在受到损害时,能及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中国要求WTO设专家组审诉欧皮鞋反倾销案2010年4月8日,中国政府通过常驻世贸组织(WTO)代表团致函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主席,就中国诉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措施案提起设立专家组请求,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专家组审理程序。
WTO规划与案例-第9章
第9章 WTO成员之间的反补贴案例 1【菲律宾与巴西关于椰子干反补贴税案(1995年11月27日)】一、案件概述1995年11月27日,菲律宾以巴西对其出口的椰子干征收反补贴税,不符合GATT1994及农产品协议的有关规定为由,根据GATT1994第23条第1款要求与巴西磋商,讨论巴西对其出口的椰子干征收反补贴税的问题。
1995年12月8日,巴西提出,只要菲律宾同意根据东京回合反补贴守则进行磋商,它就愿意同菲律宾磋商。
菲律宾认为,巴西的答复相当于拒绝磋商。
1996年1月17日,菲律宾根据GATT1994第23条第2款和DSU第4条第3款要求成立专家小组。
巴西则要求向WTO成员方散发材料,称本案适用的是东京回合反补贴守则,DSB不应该讨论本案。
1996年1月31日双方进行了磋商,菲律宾同意推迟专家小组成立,巴西则邀请菲律宾先和它讨论法律适用问题。
双方磋商未果。
1996年2月5日,菲律宾再次请求成立专家小组。
1996年3月5日,DSB决定成立专家小组。
1996年4月16日,由Maamoun Abde-Fattah(任组长)、Zdenek Jung和Joseph Weiler三人组成的专家小组建立。
加拿大、欧共体、印尼、马来西亚和美国保留第三方权利(后来马来西亚又撤回了作为第三方的请求)。
1996年10月17日,专家小组作出报告并分发给各方。
1996年12月16日,菲律宾向DSB提出上诉,并于1997年1月9日提交了上诉材料。
1997年1月14日,巴西提交了上诉材料。
1997年1月24日,双方各自作为被上诉方提交了材料。
由EI-Naggar(主持上诉机构的委员)Ehlermann和Lacarte mur三人组成上诉机构。
1997年1月30日上诉机构开庭审理了本案。
1997年2月21日,上诉机构作出报告。
1997年3月20日,DSB通过了上诉机构报告和经过修改的专家小组报告。
二、基本事实1994年6月21日,巴西对从菲律宾进口椰子干进行反补贴调查。
--wto争端解决案例—加拿大药品专利保护-世贸人才网-_1192
wto争端解决案例—加拿大药品专利保护-世贸人才网[标签:来源]一、案情简介1997年12月19日,欧共体及其成员国要求与加拿大进行磋商,指控加拿大的实施立法(尤其是专利法)缺乏对药品的保护,与其据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下同)下的义务不相符,因为加拿大立法对获得专利的药品发明没有提供在TRIPs第27条第1款、第28条和第33条预期的整个保护期限内的充分保护。
双方的磋商没有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
1998年11月11日,欧共体要求设立专家组,对争议事项进行审查。
争端解决机构于1999年2月1日设立专家组。
澳大利亚、巴西、哥伦比亚、古巴、印度、以色列、日本、波兰、瑞士、泰国和美国保留作为第三方的权利。
专家组由Robert Hudec、Mihaly Ficso和Jaime Sepulveda组成。
专家组报告于2000年3月17日发布。
专家组裁定,加拿大专利法中所谓的管理审查例外(55.2(1))与TRIPs第27条第1款没有不符,因而属于第30条的例外,没有违反第28条第l款。
专家组裁定,加拿大专利法中的所谓存储例外(55.2(2))没有为第30条的例外所包括,违反了TRIPs第28条第1款。
争端双方没有对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
争端解决机构于2000年4月7日通过了专家组报告。
二、基本事实本争端主要涉及加拿大专利法两项规定,这就是55.2(1)和55.2(2),即所谓的管理审查例外和存储例外。
根据管理审查例外,专利权人的潜在竞争者为获得政府的销售批准,在专利期内被允许使用专利发明,而无需获得专利权人的许可。
这样,在专利期满时这些竞争者能够获得管理许可,与专利权人竞争销售。
根据存储例外,竞争者被允许在专利期满前的某一期限内制造和存储专利产品,在专利期满后销售。
本争端涉及专利法在药品方面的保护。
根据加拿大食品和药品法,卫生部治疗产品规划署代表卫生部负责确保“新药”满足健康和安全要求。
新药,在食品和药品规章第C.08.001节中,被定义为在加拿大还没有足够的销售时间、数量,以确立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物质的药品。
国际商会仲裁案例的检索方法
国际商会仲裁案例的检索方法1. 申请书目的1.1 本申请书的目的是针对法人变更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异议,请求相关部门审查并处理,以保证法人变更程序的合法合规。
2. 申请人信息2.1 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2 身份证号/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3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4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被申请人信息3.1 法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2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3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4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案件基本信息4.1 案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2 案件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3 变更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4 执行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 异议内容5.1 异议事项申请人对法人变更执行的具体内容或程序提出异议,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变更登记的合法性、程序的正确性等。
5.2 具体异议详细说明对法人变更执行过程或结果的异议,包括具体的变更事项和程序问题。
例如,变更申请未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文件存在错误或遗漏等。
6. 异议理由6.1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执行规则,法人变更程序可能存在的法律问题或不合规情况,如未经合法授权、程序不公正等。
6.2 程序问题说明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程序性瑕疵,例如未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变更,相关申请材料不完整或审核程序不公正。
法律全球案例寻找(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法律体系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借鉴日益明显。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应对全球法律问题,寻找具有代表性的全球法律案例成为法学研究的重要途径。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全球案例寻找的方法和途径,以期为我国法学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
二、法律全球案例寻找的方法1. 文献检索文献检索是寻找全球法律案例的重要途径。
通过查阅国内外法学期刊、法律数据库、学术著作等文献,可以了解到各国法律制度、法律实践和法律案例。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文献检索方法:(1)数据库检索:利用国内外的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西方法学数据库等,进行关键词检索,查找相关法律案例。
(2)期刊检索:查阅国内外法学期刊,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律科学》等,了解最新法律案例。
(3)学术著作检索:阅读国内外法学家的学术著作,如《法律全球化》、《比较法研究》等,寻找相关法律案例。
2. 网络搜索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搜索成为寻找全球法律案例的重要手段。
以下是一些网络搜索方法:(1)搜索引擎:利用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查找相关法律案例。
(2)学术论坛:浏览国内外法学论坛,如中国法学论坛、法律博客等,了解法律案例。
(3)法律网站:访问国内外法律网站,如中国法院网、美国最高法院网站等,查找相关法律案例。
3. 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交流与合作是寻找全球法律案例的重要途径。
以下是一些具体方法:(1)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在会议上与其他国家法学专家交流,了解其国家法律案例。
(2)合作研究:与国外高校、研究机构合作,共同开展法律案例研究。
(3)跨国法律援助:在跨国法律援助项目中,了解不同国家法律案例。
三、法律全球案例寻找的途径1. 国内途径(1)国内法律数据库:利用国内法律数据库,如北大法宝、威科先行等,查找全球法律案例。
(2)国内法学期刊:阅读国内法学期刊,了解全球法律案例。
(3)国内学术论坛:浏览国内学术论坛,了解全球法律案例。
法律全球案例寻找(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各国法律体系之间的相互影响和借鉴日益增多。
法律全球案例寻找,即在国际范围内寻找与特定法律问题相关的案例,已成为法律研究和实践中的重要环节。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全球案例寻找的方法、意义及其在我国的应用,以期为我国法律研究者和实践者提供参考。
二、法律全球案例寻找的方法1. 利用国际法律数据库国际法律数据库是寻找全球案例的重要途径。
如Westlaw、LexisNexis、HeinOnline等数据库,收录了世界各国的法律法规、案例、学术文章等资源。
通过这些数据库,可以快速检索到相关案例。
2. 查阅国际法律期刊和学术著作国际法律期刊和学术著作是了解全球法律案例的重要渠道。
如《国际法院判例集》、《国际法年刊》、《国际法评论》等,这些期刊和著作通常会对国际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引用相关案例。
3. 参考国际法律组织网站国际法律组织如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世界银行等,其官方网站会发布相关法律案例和文件。
通过这些网站,可以了解国际法律领域的最新动态。
4. 咨询国际法律专家国际法律专家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国际视野,他们可以为寻找全球案例提供有针对性的建议。
可以通过参加国际法律会议、研讨会等方式,与专家进行交流。
5. 关注国际法律新闻和媒体报道国际法律新闻和媒体报道通常会对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案例进行报道,有助于了解全球法律案例的发展趋势。
三、法律全球案例寻找的意义1. 丰富法律研究资源法律全球案例寻找有助于拓展法律研究视野,丰富法律研究资源。
通过了解国际法律案例,可以借鉴国外法律制度、法律观念和司法实践,为我国法律研究和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2. 提高法律实践能力法律全球案例寻找有助于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通过对国际法律案例的研习,可以加深对法律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律适用方法的理解,为我国法律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3. 促进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法律全球案例寻找有助于促进国际法律交流与合作。
通过分享国际法律案例,可以增进各国法律界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为全球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WTO典型案例
要求市场经济待遇的典型案例此案是1988年5月26日由美国帽子协会提出起诉,内容是中国企业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向美国出口缝制帽类,对美国帽子制造业造成了损害。
我驻美使馆和被诉外贸公司很快将信息反馈外经贸部。
外经贸部组织有关方面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客观的分析,一致认为,1988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有了实质性发展,我外贸总分公司已经脱钩并实行了自负盈亏的经营管理模式,外汇调剂中心已经建立,国家已出台了破产法,帽子出口生产企业多为合资合营企业,生产方式多为来料加工方式,因此原料价格多由市场决定,工人应聘解除和工资水平多由企业自主决定,而且当时,被诉企业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和中国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是国家外贸试点企业。
为此,中国明确向美国商务部提出,应视帽子行业为市场机制的一部分,帽子反倾销案要按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来计算倾销幅度,对我国不同的出口企业要根据他们自己的生产成本和出口价格分别裁定倾销税,统一税率是极为不公平的。
当时的外经贸部部长李岚清致电美国商务部,要求在审理此案时要考虑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外贸体制改革的事实。
我驻美国大使馆及时帮助聘请了资深律师事务所。
在整个案件中,我应诉企业表现出色,以理据争,出庭抗辩,积极配合律师提供材料,积极配合美国商务部的国内实地调查。
商务部也派送高级官员到中国向外经贸部了解外贸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
中美之间在各个方面都能以积极态度配合调查。
历经一年的反倾销审理和抗辩,美商务部终于接受了我方要求,第一次按应诉企业分别调查,对八个出口企业分别裁定了倾销幅度。
最后,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中国帽子对美出口不构成对本国帽子产业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以我方胜诉而结束此案。
以下结合帽子反倾销案的审理程序,进一步阐述美国审理反倾销案件的分析方式和法律依据。
二、审理程序1988年5月26日,由美国帽子协会提出起诉,商务部受理立案调查。
1988年7月11日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损害初裁肯定。
1988年11月2日,商务部的倾销初裁肯定,中国对美出口帽子存在低价倾销行为,被指控产品的进口要按倾销幅度缴纳进口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