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知识讲解
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三篇)
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模版一、总则1.1 为了确保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的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农村红白喜事中举办的集体用餐活动。
1.3 集体用餐指在农村红白喜事中,由主办方或委托的餐饮服务单位组织的人数较多的用餐活动。
二、食品安全责任2.1 主办方是农村红白喜事集体用餐的主要责任方,应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供应符合卫生要求。
2.2 主办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餐饮服务单位提供食品供应,并要求其确保食品安全。
2.3 餐饮服务单位应设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4 参与集体用餐的宾客也要有相关责任,如自觉遵守餐饮单位的规定,不擅自带入食品等。
三、食品采购与存储3.1 餐饮服务单位应选择经营许可证合法、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供应商进行食品采购。
3.2 采购的食品应具备合法检验报告,食品检验合格率达到相关标准。
3.3 食品采购人员应负责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3.4 餐饮服务单位应确保食品的储存环境符合卫生要求,避免食品受潮、变质、污染等。
四、食品加工与烹饪4.1 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食品加工和烹饪的操作规程,明确人员操作流程,确保食品加工的卫生安全。
4.2 食品加工的中间环节要注意食品的卫生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个人卫生要求,并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
4.3 餐饮服务单位应严格控制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时间和温度,避免食品长时间暴露在室温下,防止细菌繁殖。
五、食品供应与分发5.1 餐饮服务单位应确保用餐食品符合食品卫生标准,严禁使用过期食品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5.2 食品供应和分发过程中要注意食品的温度控制,保持食品的新鲜和热度。
5.3 食品供应和分发时,工作人员应进行手卫生并佩戴适当的防护用品,保证食品不受人员污染。
六、餐饮服务设施与设备6.1 餐饮服务单位应按照卫生要求配置餐饮服务设施与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我国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附件3农村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参考式样)附件4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参考式样)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超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慎用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等,如需用,必须烧熟煮透。
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8.对每餐宴席使用的高风险食品如凉菜等必须留存100克以上样品,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
防范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安全风险对策与建议
防范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安全风险对策与建议一、农村家宴总体基本情况农村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
近年来,随着我区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红白喜事举办的宴席规模越来越大,宴席次数越来越频繁。
以“家宴”为主的餐饮形式覆盖了多数农村,已成为农村一种新兴的不可缺失的餐饮服务业。
目前,XX区农村家宴各项管理制度正常运行,日常登记备案有序实施,304家农村家庭集体宴席服务经营者经过市场监管申报登记备案,近十年来没有发生一起农村家宴食品安全事故。
二、农村家宴食品安全隐患一是家宴承办经营者主体意识淡薄。
由于群众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农村家宴厨师认为加工制作程序简单,基本不考虑清洗消毒、食品存储、加工环境、凉菜制作、设施设备、人员健康及食品留样等问题,主动申报备案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高,食品留样流于形式。
二是加工场所条件不健全。
绝大多数农村家宴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在露天环境中,无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缺少必备的功能区划分,就餐环境易受污染;冷藏冷冻设施和消毒设备不足,食物易滋生细菌。
大量半成品与熟食长时间混放,极易引起食物中微生物的大量繁殖而变质。
大量食品加工用具、容器属临时租借,生熟交叉使用,清洗消毒设备缺乏,餐具不进行消毒,反复使用。
帮厨人员无流动水洗手,一盆水供多人使用,残渣冲洗不彻底,无法保证个人卫生质量;部分加工场所紧邻家圈舍,就餐环境极易污染。
三是食材采购环节不规范。
农村家宴采购的原料种类繁多,涉及鲜活肉蔬、干货调料等等,采购人员大多没有通过正式培训,缺乏对不同原料质量要求的知识,可能会采购一些廉价、变质、存在安全隐患的原材料,而农村家宴中食品原料又不能做到定点采购并索证索票,当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无法追溯源头。
四是食材加工场所不规范。
家宴规模大,人数多,农村家庭的厨房面积小,并不适合大量的食品加工。
家庭宴席超能力举办,没有足够的操作台,食材直接放置于地面,且生熟食品混用容器、混用砧板和刀具等情况常有发生。
农村集体聚餐坝坝宴培训课件
三、农村集体聚餐存在的
风险点有哪些?
(一) 原料采购带来的风险。蔬菜农药残 留超标,有毒有害物质,假劣食品原料,过 期食品,不合格食品,禁止使用的所谓“食 品添加剂”。上游产品蕴含的风险,最容易 在餐饮环节集中爆发,酿成食品安全事故。
三、农村集体聚餐存在的
风险点有哪些?
(二)操作过程带来的风险。加工能力与就 餐人数之间的矛盾非常突出,容易导致操作 过程杂乱无章,原料、菜品乱堆乱放,生熟 不分导致交叉污染,储存不当导致病菌繁殖, 加热不彻底,菜品中混入异物,有害昆虫污 染菜品等。
二、当前农村集体聚餐存
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四) 原料进货渠道复杂。由于经济条 件及食品安全意识差的原因,农村宴席 在原料进货上优先考虑价格,采购食品 时不按规定进行索证索票,导致一些假 劣食品流向了农村家庭宴席餐桌。
二、当前农村集体聚餐存
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五) 农村集体聚餐缺乏有效的管理。农村集体聚餐属 于农民自主、自发的就餐行为,也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 的民俗文化,各户之间的条件差异很大,聚餐形式也因 地、因人而异。国家没有明确的法规要求,没有强制性 措施,涉及的监管部门人力有限,管理难度大。还有一 部分群众有错误认识,对接受农村聚餐管理有抵触情绪。
村(社区)协管员 农村集体聚宴
县食药局 乡镇食药所
五、农村群宴备案管理制度
一、对一次性就餐人数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备案制度。
二、一次性就餐100人以上的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应当在宴席举办前2 日(丧事家宴及时报备),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并填写 《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备案表》,载明就餐时间、累计餐次、累计就 餐人数、场地条件、主要菜品以及是否聘请专业加工服务者、所聘 专业加工服务者健康证明、食品安全培训等情况。
农村宴席申报备案流程及风险防控
农村宴席申报备案流程及风险防控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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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资料
精品文档附件3 精品文档农村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参考式样)附件4精品文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参考式样)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具体要求告知如下: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
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严禁使用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慎用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等,如需用,必须烧熟煮透。
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精品文档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浙江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浙江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根据《食品安全法》、《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和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食安办〔2014〕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食〔2012〕1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50号)的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意义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红白喜事或传统节庆等各种活动所设宴席。
农村集体聚餐是农村的传统习惯,涉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健康利益,关系社会稳定和谐。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家庭举办红白喜事宴席的规模越来越大,次数越来越频繁,由于农村集体聚餐场所存在不确定性,一些地方农村集体聚餐场所简陋,从业人员缺乏食品安全意识,食品加工操作不符合要求,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频繁发生。
为消除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5年,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农村集体聚餐纳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范畴。
各地积极探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模式,加强农村集体聚餐指导。
但是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全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事件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指导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保障广大农民的饮食安全。
二、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总体要求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安全责任网络建设,完善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大力推行农村家宴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落实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制度、农村家宴厨师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制度,努力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有效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农民)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婚嫁、丧事等各种宴席。
第三条各村、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卫生安全。
第四条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坚持部门指导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实行申报备案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环境与设施卫生要求第五条宴席举办人应提供符合卫生要求的农村集体聚餐加工、聚餐场所,选用有资质的乡村厨师承办宴席。
承办厨师对举办人应提出卫生菜谱和卫生指导意见。
第六条加工场所周围20米内无粪坑、猪圈、垃圾堆场、有毒有害企业等污染源。
第七条加工场所布局合理,按流程划分相对独立的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烹调、待菜、仓贮区域等。
第八条用于加工的场所预先进行环境清扫,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孳生条件。
第九条宴席厨房应设于固定用房内,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排污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有冷冻冷藏、清洗水池和餐具保洁设施等。
第十条因原料清洗、整理、餐具清洗消毒需要临时搭建的简易棚,应选择地势较高的地方,地面平坦、硬化,四周设围护。
第十一条用于加工的刀、墩、板、桶、盒、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应当按原料、半成品、成品区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承办厨师自备餐具在存放、运输过程中应使用专用的密封保洁柜,餐具保洁设施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第十三条宴席用水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不得直接使用河水和未经检验合格的井水。
第三章食品的采购和贮存第十四条承办厨师应对举办人采购食品提出指导性意见,禁止采购下列食品:(一)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污秽不洁、混有异物和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二)无检验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三)食品标签标注内容不全,或超过保质期的定型包装食品;(四)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第十五条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当及时冷藏。
农村聚餐管理表格、承诺书
附件1十堰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报表附件2十堰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风险告知书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农村集体聚餐的规模、形式多样,加之食品安全意识不强,设施设备简陋,厨师操作不规范等原因,已经构成食品安全的潜在风险。
为保障集体聚餐活动的食品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十堰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农村集体聚餐的相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举办者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举办者应提供满足基本卫生要求的集体聚餐加工场所,选择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健康体检合格、落实备案管理的厨师承办宴席,举办地点周边应干净整洁,无污染源。
二、承办者和承办厨师是承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员。
承办者和承办厨师要依照《十堰市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提供服务。
承办厨师应当提供符合食品安全的餐饮服务,对举办者食品采购提出指导性意见,严格把握食材的选购和菜谱的审查,确保所购食品、食品原料、饮用水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可追溯性。
同时提供消毒后的餐饮具、工用具。
严禁发热、痢疾、肝炎、结核及皮肤病患者从业。
严格防尘、防蝇、防腐措施和加工环境控制,确保食材煮熟煮透。
严格禁止加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凉菜。
三、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承办者和承办厨师是申报备案责任人。
村(社区)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应及时督促并指导集体聚餐举办者落实申报备案制度。
每次聚餐活动时,责任人须在3日前向所在村(社区)委会报备(丧事及时办理),填写《十堰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申请表》,并签订《十堰市农村聚餐活动食品安全承诺书》和《十堰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责任协议书》。
村(社区)委会向举办者、举办者和承办厨师宣传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发放《十堰市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风险告知书》。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内容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制度内容如下:
1.凡农村集体聚餐就餐人数50人以上的,举办者应在举办前3日
内,向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备案,填写《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领取《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并签订《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2.申报地正在流行传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3.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分类指导制度。
原则上,就餐人数在50至200
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1至399人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派食品安全管理员或宣传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报请县级食品监管部门派员进行现场指导。
4.现场指导的重点内容是审定农村集体聚餐菜单(食材清单),检查
厨师备案、厨师和帮厨人员的体检、聚餐及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规范操作等情况。
食品安全及农村聚餐管理讲义(许勇)
第十条 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 禁止举办集体聚餐。
第十一条 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 案制度。农村聚餐主办者是申报备案责任 人。每次聚餐活动时,责任人须提前2天 向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提出备案申请。
第十二条 村(社区)委员会受理 集体聚餐备案申请后立即向乡镇食品安 全责任部门报告,乡镇在24小时内派出 食品卫生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卫生审查 并督促整改,聚餐人数超过500人的,乡 镇应商请区、县(市)卫生、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指导。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 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 以上(含100人)的各种宴席。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乡村厨师是指 备有餐具(或租用餐具),无固定加工场 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加工烹饪各类宴席 的厨师。
第四条 乡镇政府、村委会 的举办者和承办厨师是农村集体聚餐食品 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应建立负 责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协调机构和农村集 体聚餐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安排人员负责 辖区内农村集体聚餐的申报备案和现场审 查指导工作。
第十三条 农村集体聚餐引发的食物 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件,举办者及厨师 班负责人应立即向村(社区)委员会报告。 村(社区)委员会、乡镇(街道)政府和 区、县(市)政府应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 件处理规定要求的时限、程序实施报告。 同时保护好现场,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 实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 全责任追究制度。举办者和承办厨师违反 本《办法》规定举办农村集体聚餐的,造 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依法 给予行政处罚,记入乡村厨师个人档案, 定期进行公示,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2.食品应分类存放于清洁、干燥的室内 场所,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必须及时冷藏。
关注食品安全-共创和谐村居——村级协管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饪前未彻 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未达到70℃。
(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 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污染食品。
(5)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 70℃以上。
(6)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6、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7、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设施内不得
存放其他物品。
8、盛放调味料的器皿应定期清洗消毒。
(十)食品留样要求
1、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 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 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关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曾有这样一句段子:“吃荤的 怕激素,吃素的怕毒素,喝饮料怕色素,吃啥子都没数”。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引发了全社会对食品安 全的高度关注,也促使我们各级政府重新审视这已上升到 国家公共安全高度的问题,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加大对食 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力度。
餐饮服务(包括食堂)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归纳为严把以下 “十关” :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受到污染的主要措施。接 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 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 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 食品安全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6、用于烹饪的调味料盛放器皿宜每天清洁,使用 后随即加盖或苫盖,不得与地面或污垢接触。
7、菜品用的围边、盘花应保证清洁新鲜、无腐败 变质,不得回收后再使用。
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十一)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应加强农药、鼠药等有毒有害物质的 管理,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及就餐场所放置有毒有害物质;加工好的食 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做到防鼠、防蝇、防尘。
下材料: (一)备案表; (二)专业加工服务者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拥有的设施设备清单; (四)从业人员名单以及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食品安全培训考核情
况等(复印件); (五)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农村自办宴席专业加工服务者持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资
料向所服务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接收备案后,按照《四川省农村自办群
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不得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 剂;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食用;
(八)需要熟制加工的菜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 低于70℃。凉菜卤菜慎用、少用,确需应现食现做,当餐用完。剩余尚 需使用的应在冷藏或冷冻条件下存放;
(九)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 低于10℃条件下储存。隔餐食品再次食用必须彻底加热,食品中心温度 不低于70℃,菜饭色泽正常、无臭味及其它异味,感官异常的不得食 用;
(一)向举办者出售自制的食品成品、半成品; (二)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场所加工制作农村自办宴席; (三)利用不合格食品原辅材料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回收后的食 品经加工后再次食用; (四)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五)承接未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的一次性就餐 100人以上农村自办宴席; (六)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应对专业加工服务者承 办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定期将专业加工服务者 的备案和考核情况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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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表
备注:1、该表由受理人员填写,每餐次的菜单作为附件。
2、根据分类指导原则,需乡镇(街道)、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指导的,应及时将此表报至乡镇(街道)、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申报人:受理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附件2
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房备案登记表
___________ 乡镇(街道)流动厨房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 ________________
申报人:受理人:填表时间:年月日附件3
农村聚餐厨师备案登记表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
为有效预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
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
具体要求告知如下:
1.食品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地及其它污染源,
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并保持良好的清洁卫生,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家畜进入。
2.农村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
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
品的工作。
3.拟在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送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
品。
严禁使用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使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严禁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
其它有毒有害的食品或非食用物质;严禁使用
亚硝酸盐或其他违规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慎用四季豆、扁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等,如需用,必须烧熟煮透。
要保证有足够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4.采购食品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
5.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分开存放;需冷藏条件下保存的食品应及时冷藏;加强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严防有毒有害物品污染或被误食误用。
6.动物性、植物性和水产品必须分类清洗分类切配;餐用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洗净消毒,做到分类使用、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
7.需加热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
70 C;烹调后至食用前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 C或低于10 C 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8.对每餐宴席使用的高风险食品如凉菜等必须留存100 克以
上样品,冷藏保存48 小时以上。
9.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承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当地医疗机构就诊,并立即报告当地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同时保护好现场。
附件5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农村集体聚餐人员的饮食安全,本次聚餐举办者和承
办厨师特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完全知晓《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的相关内容。
二、在承办集体聚餐的过程中,本人将认真遵守《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的相关规定。
三、若违反上述规定,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及其他食源性疾患,
本人愿意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聚餐举办人签名:承办厨师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学习资料
附件6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现场指导表
举办者和厨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导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