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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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要的条件有哪些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加快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目前共有北京、上海、海南三地为离境退税试点地,北京已设有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店86家,上海首批退税定点商店已达27家。相较于海南试点,此次扩大了离境口岸及退税物品范围,并降低了起退点。

离境退税,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

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和《关于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业务海关监管规定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5号)规定,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需要同时符合规定的9个限制性条件。否则将不能享受购买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具备境外旅客身份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境外旅客,离境日距最后入境日未超过183天,方可申请退税;非境外旅客,不得享受购物离境退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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