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中国政府网
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休发〔2018〕21号),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扶持企业做优做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县政府设立县促进新型工业化发展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3000万元(含促进外贸发展专项资金200万元、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总量控制和择优扶持的原则。
二、支持范围在本县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本县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较大社会贡献的新型工业化项目;以及为工业企业服务的相关机构。
三、支持方式专项资金采取事后奖补和“一事一议”方式支持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四、支持条款(一)支持企业加大投资1.支持新引进工业项目。
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含)以上、建设期不超过2年且项目用地标准达到县工业用地税收强度和投资强度A类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竣工投产后,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对重大项目和获得土地成本较高的新引进工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政策给予奖励。
2.支持技术改造。
对列入省级导向项目库且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含)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列入县级工业项目库,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5%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支持专精特新发展。
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其主导产品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元以上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额18%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绿色安全生产1.支持绿色体系建设。
对当年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资格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6万元、4万元、2万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2.支持绿色清洁化生产。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前言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是在国家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开展的,是当前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重要切入点和着力点,是促进工业变大变强的战略举措。
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工业化路子,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载体,通过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现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引领、带动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
第一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况**高新区1992年11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是**省首批成立的开发区之一和全省唯一的省级高新区。
**高新区位于**市区北部,规划面积9.3平方公里,辖区常驻人口约10万人。
目前**高新区现有各类工商企业1200家,其中工业企业127家,高新技术企业6家,三资企业7家,投资上亿元企业10家。
2011年,**高新区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转型跨越发展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四化”建设、打造“两宜”城市的决策安排,在分析世情、国情、省情、市情和区情深刻变化的基础上,科学谋划、正确决策,制定了“一二三五五”发展战略,即“办好一件大事,抓住两个重点,打造三区特色,注重五个坚持,实现五个翻番”。
办好一件大事:办好创建国家高新区这件大事。
抓住两个重点:抓住创优环境、招商引资两个重点。
打造三区特色:把**高新区打造成高新技术集聚区、新兴产业引领区、经济发展示范区。
注重五个坚持:坚持总量扩张与质量提升相统一;坚持产业升级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坚持基础开发与功能培育相适应;坚持产业功能和城市功能相协调;坚持体制创新和管理规范相融合。
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单位应拥有自主品牌,品牌战略和品牌培育目标明确,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并实施运行,有持续改进品牌管理体系的后续行动计划。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明晰。
4.申报单位的产品质量可靠、性能良好,通过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
特殊行业产品,须具备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5.申报单位的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
拥有商标、质量类国家和省级品牌荣誉,或已认定为省级重点新产品,优先遴选。
6.申报单位应总结提炼的典型经验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具有广泛推广价值,并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品牌培育经验。
以上是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的一些主要要求,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看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的官方公告。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服务平台类型:□试验检测类□信息服务类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填写说明一、申报单位按照申报平台类型,每类填写一份申报书,并在对应申报类型处打√。
二、申报书中有关统计数据参照《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有关要求填写。
三、申报单位:请填写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上的单位全称。
四、推荐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单位无需填写。
五、投资方经济性质:请在以下选项中选择填写,国有、集体、私营、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投资、其他经济类。
六、专业服务资质情况:其他专业服务资质情况请择要填写通过认可或认证的证书号和证书颁发机构,所填写资质都需附资质证明材料。
七、近5年主要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或填补了国内外空白的成果,应附获奖证书或成果鉴定证书复印件。
八、近5年主要服务成果:指为行业或区域发展提供技术服务的具体实例,应包括服务单位名称、服务支撑工作的内容和时间、服务单位在得到服务支撑工作前后的效益效果对比等内容。
九、仪器设备设施情况(试验检测类):请列举主要的符合试验检测所要求的抽样、测量、试验和分析设备(含软件)、计量标准器具名称、数量及原值等。
十、主要数据资源、分析工具、软件或仪器设备建设情况(信息服务类):请列举主要的专业数据资源、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处理与整合工具、数据分析与应用工具等。
十一、人才队伍及培养情况:指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培养情况等。
十二、近5年专业人员发表过重要论文、专著:请列举主要论文、专著的名称、等级等内容。
十三、建设方案要点:建设的必要性:请列举服务平台的建设符合行业或区域发展需要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服务功能:请描述服务平台现有的业务范围及主要功能,列举服务平台的关键技术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
关于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精神,促进全省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进一步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通过转型升级,促进经开区由粗放经营转向集约经营,由低端发展转向高端发展,努力实现技术的尖端化、产业的高端化、生产的专业化。
通过政策鼓励和引导,让转型升级的潜力充分释放,使我省经开区真正成为产业的集群发展区、科技创新的示范区、对外开放的引领区。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省级以上经开区达到50家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超500亿元的经开区10家以上,实际利用外资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进出口超亿美元的经开区20家以上。
二、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三)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经开区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推动经开区构建适应经济转型升级的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开放创新、产业城市融合的发展模式。
二是提高经开区行政管理透明度和行政效率,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公众的多样化、多渠道监督。
三是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健全财政管理制度和债务风险防范制度。
四是推进经开区市场化建设运营,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经开区统一管理、统一规划,以异地共建、“托管”等方式积极推进“一区多园”建设。
探索合作共建、产业共育和利益共享的新模式,提升经开区综合经济实力。
(四)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
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探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备案法制化、责任监管清单化”管理。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规定
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规定On March 12, 2022, study standards and apply standards.附件创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速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引导产业集聚发展、集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主要特征,以工业园区为主要载体,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水平和规模居全国领先地位,在产业升级、“两化融合”、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军民结合、节能减排、效率效益、安全生产、区域品牌发展和人力资源充分利用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区;第三条示范基地的范围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及国家规划重点布局的产业发展区域等;第四条创建示范基地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统筹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规范、有序推进;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创建示范基地的相关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创建示范基地的申报工作,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六条产业集聚区应有较完善的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申报名称须反映区内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第七条示范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规划;二集约程度高,规模效益好;主体园区内工业建筑容积率一般应大于,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3000万元/公顷以上、平均产值销售收入3000万元/公顷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200亿元/年以上,年上缴税收2亿元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骨干企业辐射力强,专业化配套体系完善,主导产业突出,规模和水平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三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切实推进资源节约、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超额完成国家或省级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主体园区单位产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污水集中处理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工业“三废”排放、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标全部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主体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率达到100%;四创新能力强;产业集聚区内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2%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1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或3家含以上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居国内同行业前列;五技术水平高,产品质量优;主体园区内骨干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先进,企业普遍采用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处于国际或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拥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六安全有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达到安全生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七信息化水平较高;主体园区信息基础设施比较完备,规模以上企业宽带接入率达到100%,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企业管理、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主要环节信息化应用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八人力资源充分利用;产业集聚区所在地有健全的人才工作领导体制,较完善的人才培养、评价、流动、激励等工作机制,设有职业教育或专业培训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和谐;九公共服务体系完善;产业集聚区内技术开发、检验检测、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十所在地政府大力支持;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各级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和人才发展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产业集聚区政府管理机构或地市县政府设立一定规模每年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八条创建申请创建示范基地的申请由所在地政府管理机构或地市级政府向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九条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包括:1、申报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上报文件;2、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3、创建示范基地的工作方案;4、示范基地产业发展规划及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意见原件;5、能够证明申报单位所在地政府落实示范基地专项资金的有关文件;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和职能部门公开数据为准;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三份及电子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可在第十条审核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十五个工作日;第十一条批复及授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集聚区进行批复,并授予“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示范内容·所在地”称号;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半年集中批复和授牌一次;第四章示范基地管理第十二条示范基地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布,并适时更新;第十三条示范基地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发展情况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在规划布局、技术改造及资金安排等方面,对示范基地予以重点指导和支持,并逐步将其纳入工业和信息化经济运行监测体系;第十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依据管理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核,对合格的示范基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第十六条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基地,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比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创建省级示范基地工作;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划司负责解释;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盖章申报负责人:填报日期:年月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制三、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情况四、信息化水平和公共服务体系六、创建工作方案及产业规划编制情况七、“示范基地”管理和所在地政府支持情况。
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
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7.04.24•【文号】•【施行日期】2017.04.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的报告--2017年4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国务院委托,现就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有关情况做汇报,请审议。
一、总体工作情况制造业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是技术创新的主战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制造业,是提升我国综合实力、保障国家安全、建设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制造业发展。
党的十八大指出,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健康发展。
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建设制造强国。
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中国制造2025”工作。
各部门、各地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有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制造业转型升级。
改革开放特别是新世纪以来,我国制造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总体规模快速扩大,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十二五”期间,我国制造业实现了年均9%的增速,成为抵御全球金融危机、保持宏观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支柱。
尤其是2015年“中国制造2025”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指导推动,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发布实施《中国制造2025》11个专项规划指南,推动出台一批配套政策措施,各省(区、市)制定了贯彻实施方案或行动纲要,横向联动、纵向贯通、各方协同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016年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8%,为全国GDP实现6.7%的增速奠定了坚实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3.16•【文号】国办发〔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03.16•【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考核制度促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过30多年发展,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经开区)作为先进制造业聚集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引擎、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和体制机制改革的试验区域,为我国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作出了突出贡献。
当前,国家级经开区面临的国际国内形势和肩负的历史使命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迫切需要通过完善考核、分类指导、综合施策,促进创新驱动发展,为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继续发挥生力军作用。
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培育发展新动力、拓展发展新空间、构建产业新体系和发展新体制等方面,持续发挥国家级经开区窗口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地。
(一)坚持以对外开放为引领。
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吸引更多中高端外资加速流入。
推进国家级经开区创新外贸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
主动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形势和国际产业转移新趋势,以开放促创新,拓展对外开放新的空间和领域,更好地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提高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0.06.09•【文号】工信部安全〔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6.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安全〔202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积极担当、主动作为,立足源头预防,做到关口前移,指导工业行业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工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健全完善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厘清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关系,依法行政,履行好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对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行业(如民用爆炸物品行业、民用飞机及民用船舶制造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其他工业行业,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要将安全生产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9.03•【文号】工信部联财〔2021〕159号•【施行日期】2021.09.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关于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财〔2021〕1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加强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内容。
为构建产融合作有效支持工业绿色发展机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建设工业绿色低碳转型与工业赋能绿色发展相互促进、深度融合的产业体系。
统筹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建立商业可持续的产融合作推动工业绿色发展路径,引导金融资源为工业绿色发展提供精准支撑,助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不断提升中国工业绿色发展的影响力,为建设全球气候治理新体系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政府推动、示范引领。
依托产融合作部际协调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协同。
突出地方政府作用,坚持试点先行,不断总结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市场导向、增进效益。
智能制造相关国家政策文件
智能制造相关国家政策文件智能制造是国家战略和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关乎我国制造业的现代化进程和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自2015年以来,中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与智能制造相关的政策文件,本文将对其中的几个关键文件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中国制造2025》《中国制造2025》是我国政府出台的第一个符合智能制造时代背景的国家战略,发布于2015年。
该文件提出了时代背景下,我国制造业发展的新方向和新目标,关注点涵盖了产业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多个领域。
具体的,该文件提出了十大重点领域、31个创新方向和9项具体任务。
二、《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是我国政府出台的第一个AI方向的国家战略文件,于2017年7月发布。
该文件提出了到2020年阶段性目标和到2025年的总目标,明确了新一代人工智能的技术方向、应用领域和核心任务,并列出了12个具体工作任务。
该文件中的人工智能相关技术和应用,为智能制造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三、《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是在《中国制造2025》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的产业规划指导性文件,于2016年发表。
该文件在第一个文件的基础上,具体化了技术路线、产品领域以及创新方向,指出科技创新是实现智能制造的重要路径。
该文件分别对十大产业类别展开技术深度,建立了四个创新引领联盟以及17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四、《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与集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与集聚发展规划(2016-2020年)》于2016年发布,重点发力于新型工业化,旨在推动全国各地区域工业基础设施建设。
该文件着重强调了智能制造产业的发展,支持重点产业及企业的战略转型和转型升级。
五、《中国制造2025白皮书》《中国制造2025白皮书》是于2017年由中国工程院智能制造领导委员会编写的一份关于《中国制造2025》的综合性报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9.29•【文号】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施行日期】2013.09.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3〕4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工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2012-202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决定组织开展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
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是:选择一批基础好、有特色、代表性强、依法设立的工业园区,通过试点建设,大力使用可再生能源,加快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和化工等重点用能行业低碳化改造;培育积聚一批低碳型企业;推广一批适合我国国情的工业园区低碳管理模式,试点园区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引导和带动工业低碳发展。
按照上述思路和目标,我们研究制定了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请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联合组织研究提出试点园区推荐名单,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和相关材料分别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发展改革委(应对气候变化司)。
附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9月29日附件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工作方案一、开展国家低碳工业园区试点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突出位置,提出了着力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要求。
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低碳发展已经成为我国的重大战略。
2023年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工厂行业相关政策 支持智能工厂等创新发展,报告模板
智能工厂行业政策推动创新发展
在我国及部分省市,智能工厂行业的发展受到了政策的大力支持。政策支持包括对智能工厂等创新项目的资金投入、技术研发、人才培养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的实施,为智能工厂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促进了我国制造业的转型升级。
2023/9/15
Smart Factory Industry Policies Promote Innovative Development
Gino
TEAM
目录CONTENTS
Overview of policies for the intelligent factory industry
智能工厂政策推动创新发展
智能工厂挑战与对策:技术、安全与运营
Future prospects for smart factory industry policies
智能工厂行业政策未来展望
智能工厂政策驱动,创新引领发展
智能工厂政策支持
政府扶持资金保障智能工厂发展
技术创新推动智能工厂发展,政府提供支持
4. 人才培养:政府鼓励企业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智能工厂的技术水平。例如,推出了一系列的人才培养计划,包括“万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
1.智能工厂的技术应用与推广
2. 政策支持:我国及部分省市的政策重点在于推动智能工厂的技术应用与推广。例如,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投资于智能工厂的研发和建设。
部分省市智能工厂行业政策支持
2023/9/15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8.06.19•【文号】工信部联安全〔2018〕111号•【施行日期】2018.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加快安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安全〔2018〕1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局)、科技厅:安全产业是为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安全保障活动提供专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产业,是国家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
发展安全产业对于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提升全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具有重要意义。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现就安全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聚焦风险隐患源头治理,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目标,以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为重点,以示范工程为依托,着力推广先进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提升各行业领域的本质安全水平;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强化政府引导,着力推动安全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基本原则创新驱动,优化供给。
加快关键、亟需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提高安全产品供给质量,不断缩小与国际先进水平差距;加快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深化产融合作,积极培育安全服务新业态。
突出重点,集聚发展。
聚焦安全生产事故高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优先发展可有效防范事故、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的专用技术与产品;提高产业集中度,完善产业链,促进产业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聚集约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9•【文号】国办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1.1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发区建设是我国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对促进体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开放型经济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开发区已成为推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
当前,全球经济和产业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新形势,必须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经国务院同意,现就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对各类开发区的统筹规划,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开发区管理制度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把各类开发区建设成为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高水平营商环境的示范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集聚区、开放型经济和体制创新的先行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经济增长的新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
强化开发区精简高效的管理特色,创新开发区运营模式,以改革创新激发新时期开发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坚持规划引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目前全国共19个,包括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新区扎实推进事关全局和专项领域的改革创新,聚集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在新征程上,为进一步凝聚激发新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劲动力,增强先行探索、示范引领功能,打造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现就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综合功能平台的定位,推动新区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更有作为,在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上精准施策,在重点领域改革上深化探索,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更好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张江、南沙科学城等高水平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建成投运一批大科学装置,研究“十五五”时期在有条件的新区建设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行性,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向具备条件的新区倾斜。
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
附件1服务平台(部省共建)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具体条件项目试验检测类信息服务类(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及相关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单位。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未发生由行政执法监督机关确认的违法、违规行为。
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有关任务。
按时上报服务平台能力建设和服务运营情况。
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时,如实汇报有关情况。
上报试验检测、信息服务发展报告。
(三)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
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
具有规范的服务流程和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账务状况及运营情况良好。
具有明确的近期及长期发展目标。
(四)有力支撑、服务地区产业发展。
位于产业集中、地方特色鲜明的区域(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业稳增长和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内的单位)。
服务方向与区域内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高度相关。
(五)地区内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具有不少于5年的相关领域试验验证、计量检测服务的经历。
具有不少于5年的相关领域行业信息、知识产权服务的经历。
与区域内相关机构(联盟、区域组织、商会、科研院所和企业)具有紧密合作关系。
与区域内相关机构(联盟、区域组织、商会、科研院所和企业)具有紧密合作关系。
具备对区域相关资源的整合、推广、辐射及带动服务的能力。
具备对区域相关资源的整合、推广、辐射及带动服务的能力。
通过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国家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
每年能够为一定数量的企业提供行业信息和知识产权服务。
具有公开出版物。
具有开展国际交流合作的良好条件和合作经历。
(五)拥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队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
从事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20人。
从事相关服务的人数不少于20人。
伍。
从事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研究、标准和方法研究、关键技术攻关等科研活动的专业人员中,硕士或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比例不低于60%。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6.08.19•【文号】工信部科〔2016〕273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加快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实施指南(2016-2020年)》(以下简称《指南》),现就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创新是制造业发展的源动力和主引擎。
当前,我国产业创新能力不强,关键核心技术受制于人、产业共性技术供给不足、创新成果产业化不畅的问题依然存在,现有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已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亟需在发挥已有各类创新载体作用的基础上,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瞄准制造业发展薄弱环节,打造高水平有特色的国家制造业创新平台和网络,形成以制造业创新中心为核心节点的制造业创新体系,推动我国制造业向价值链中高端跃升,为制造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一)总体思路坚持把创新摆在制造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按照《中国制造2025》战略部署,围绕制造业创新发展的核心任务,有效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按照“一案一例一策”方式,统筹推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汇聚创新资源,建立共享机制,发挥溢出效应,打通技术开发到转移扩散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创新链条,进一步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制造业创新体系,形成制造业创新驱动、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新格局,切实提高制造业创新能力,推动我国制造业由大变强。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工信部规〔2017〕1号
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进制造强国战略实施,进一步加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国家示范基地)管理工作,促进产业集聚集群区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示范基地是指现有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按照新型工业化要求改造提升,经省级示范基地培育创建,形成的主导产业特色鲜明、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在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走在全国前列的产业集聚集群区。
第三条国家示范基地评审和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结合《中国制造2025》产业布局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有序推进。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示范基地评审及相关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国家示范基地申报和省级示范基地的创建管理工作,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国家示范基地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五条国家示范基地分两个系列,即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优势产业示范基地)和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第六条国家示范基地的主要产业领域包括: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融合,以及新兴的产业领域,重点包括:工业设计、研发服务、工业物流等服务型制造领域,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安全产业、应急产业等节能环保安全领域,工业互联网、数据中心等围绕“互联网+”涌现的新产业、新业态等。
第七条支持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创建国家示范基地。
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困难地区等特殊类型地区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对特殊类型地区国家示范基地的申报和评价标准给予适当放宽。
2018年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政策条款解读问答
2018年《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相关政策条款解读问答2018-05-31 09:24 来源:【字体:大中小】打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8年5月)问1: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支持方式有哪些?答:共四种支持方式,分别为基金、金融创新类产品、“借转补”和“事后奖补”,共有17个条款。
问2: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与2017年相比突出的变化有哪些?答:1.推行申报电子化。
按照市统一部署,2018年政策将实行网上申报,申报网址:http://61.133.142.83/hfczxm/public/cyzcw/login。
2. 加大省市政策衔接力度。
市级先进制造业政策对省政府“制造强省”政策相关条款予以补齐补差。
3. 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
将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补助范围由年度新发生流动资金调整为年度实际存续资金,同时,新增了“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
问3:2018年先进制造业发展政策补助有资金门槛吗?答:有的。
“借转补”类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事后奖补”类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招投标项目不受以上额度限制。
问4:引导基金的重点支持的产业有哪些?答:重点支持智能语音、新型显示、集成电路、智能制造、智能家电、光伏新能源等产业发展。
问5:金融创新类产品与往年有什么区别?答:前面说了,这是今年突出变化的一个条款。
变化点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将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的补助范围由年度新发生流动资金调整为年度实际存续资金,另一方面新增了“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费按担保额1%给予补贴”。
问6: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申报条件是什么?答:新引进工业项目,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对我市工业企业向市域其它工业园区搬迁的项目,按本条款执行。
对初建期入驻标准化厂房,后期自建厂房的工业企业,可按本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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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序号类别条件指标性质适用范围1产业实力和特色产业集聚集群区年销售收入≥300亿元(特殊类型地区:≥150亿元)约束性优势2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产业集聚集群区销售收入比重≥50%约束性优势3产业集聚集群区内企业专注于一个或两个相关性较强的细分产业领域约束性特色4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并在国际市场上占据前列,具有较强的品牌知名度约束性特色5主导产业销售收入占产业集聚集群区销售收入比重≥70%约束性特色6主导产业规模和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多家业内骨干企业约束性通用7创新能力产业集聚集群区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2% 约束性优势8主导产业方面的国家级研发机构≥1家,或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研发机构≥3家约束性优势9主(参)编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数量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约束性通用10 规模以上企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引导性通用0.7件11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协同创新能力较强,研发成果向实际产品有效转化引导性通用12质量效益全员劳动生产率水平及年增速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约束性通用13 主导产业增加值率年度提升≥0.5个百分点引导性通用14 企业普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约束性优势15 拥有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区域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引导性通用16节能环保完成国家或省级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约束性通用1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约束性通用18 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约束性优势19 可再生能源占产业集聚集群区用电量比例≥1% 约束性优势20 绿色制造体系完善引导性通用21集约程度工业建筑容积率≥0.6 约束性优势22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4000万元/公顷(特殊类型地区:≥3000万元/公顷)约束性优势23单位土地平均产值(销售收入)≥4000万元/公顷(特殊类型地区:≥3000万元/公顷)约束性优势24 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约束性通用25 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约束性通用26两化融合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约束性通用27 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72% 约束性优势28 关键工序数控化率≥50% 约束性优势29 骨干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或纳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引导性通用30骨干企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等主要环节采用智能制造系统和装备,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引导性通用31公共服务建有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平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平台约束性通用32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面向产业集聚集群区提供有效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约束性通用33发展环境所在地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约束性通用34 所在地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对产业集聚集群区发展给予支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约束性通用35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约束性通用36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国家相关产业规划约束性通用37 有较完善的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约束性通用38 申报名称反映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约束性通用1.指标性质中,“约束性”是指国家示范基地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引导性”是指国家示范基地建议具备的优选条件。
2.适用范围中,“通用”指适用于优势、特色两个系列国家示范基地的条件;“优势”指仅适用于规模效益突出的优势产业示范基地;“特色”指仅适用于专业化细分领域竞争力强的特色产业示范基地。
3.对高载能产业集聚集群区第19条暂不要求。
附表1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军民融合)申报条件(修订)结合军民融合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为基准,立足军民融合产业基地发展实际,对申报条件进行适当调整。
具体修订如下:序号类别条件指标性质1军民融合特色军工高技术产业发展增速不低于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平均水平引导性2 取得军品科研生产相关资质的民口企业数量、或民口企业获得军品任务合同的数量显著增长;政府对成功“参军”或取得相关资质的企业制定了具体的奖励措施引导性3 建立有完善的创新研究院、技术中心、产业联盟等军民协同创新平台,重大设备设施面向军地开放共享,科研成果转化率不低于国家平均水平约束性4与当地驻军、军工企业建立固定的会商沟通机制,基地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规划计划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涉军需求约束性5 定期向基地内企业推送国家军民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等有关军民融合的政策和信息,及时做好军民融合政策宣贯和业务培训工作约束性6产业实力产业集聚集群区年销售收入≥150亿元(特殊类型地区:≥100亿元)约束性7 军民融合产业销售收入占产业集聚集群区销售收入比重≥50% 约束性8主导产业规模和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拥有多家业内骨干企业约束性9创新能力产业集聚集群区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2.5% 约束性10主导产业方面的国家级研发机构≥1家,或主导产业方面的省级研发机构≥3家约束性11 主(参)编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数量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约束性12 规模以上企业每亿元主营业务收入有效发明专利数≥0.7件引导性13质量效益全员劳动生产率水平及年增速居国内同行业前列约束性14 主导产业增加值率年度提升≥0.5个百分点引导性15 企业普遍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约束性16 拥有一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区域品牌建设成效显著引导性17节能环保完成国家或省级政府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约束性1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和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约束性19 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约束性20 可再生能源占产业集聚集群区用电量比例≥1% 约束性21 绿色制造体系完善引导性22集约程度工业建筑容积率≥0.6 约束性23单位土地平均投资强度≥4000万元/公顷(特殊类型地区:≥3000万元/公顷)约束性24 单位土地平均产值(销售收入)≥2000万元/公顷(特殊类型约束性地区:≥1500万元/公顷)25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约束性26 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约束性27两化融合信息基础设施完善约束性28 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72% 约束性29 关键工序数控化率≥50% 约束性30 骨干企业通过两化融合贯标或纳入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引导性31骨干企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等主要环节采用智能制造系统和装备,信息化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引导性32公共服务建有共性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平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服务平台约束性33金融服务、市场开拓、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等面向产业集聚集群区提供有效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齐全约束性34发展环境所在地有完善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劳动关系和谐约束性35 所在地政府在发展规划、财政政策、政务服务、创新创业等方面对产业集聚集群区发展给予支持,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1000万约束性36合法合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约束性37 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约束性及国家相关产业规划38 有较完善的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约束性39 申报名称反映主导产业特色,符合分类规范约束性附表2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转移合作)申报要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产业转移合作)是指不同合作主体之间在既有市场需求和互利合作机制基础上,通过多种园区合作共建方式,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并取得积极成效,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产业集聚集群区。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序号类别条件指标属性1园区合作共建园区的投资、建设或运营包括至少2个及以上的合作方参与约束性2合作方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并按协议内容完成园区建设、运营基础工作约束性3 设有合作方共同参与的园区管理机构,确立了决策议事规则约束性4产业转移成效近三年的工业增加值增速和工业投资增速增长≥10% 约束性5 近三年年度新开工项目总投资≥20亿元约束性6 近三年年度新增企业数≥50家约束性7 近三年年度新增从业人员数≥1000人约束性8产业集群发展主导产业产值≥100亿元约束性9 主导产业产值占工业总产值比重≥70% 约束性10 参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第6条约束性11安全节能环保近3年园区内未出现重、特大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信誉损害等事故约束性12 未批准建设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低水平项目约束性13 参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第17条约束性14园区合法合规参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第35条约束性15 参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第36条约束性16 参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第37条约束性17 参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第38条约束性附表3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申报要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大数据)是指依托地方大数据产业集聚区,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链特色环节培育、重点行业应用、生态体系构建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核心产业园区(集聚集群区)。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序号类别条件指标性质1产业集聚产业集聚效应显著,申报对象的大数据产业业务收入占所在地方大数据产业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0%约束性2从事大数据相关业务的企业数量不少于申报对象企业总数的30%约束性3大数据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龙头骨干企业不少于3家引导性4产业结构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服务、安全等产业链环节完备,产业链上下游协作联动能力强约束性5申报对象大数据产业链特色环节的业务收入占大数据产业总体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0%,特色环节龙头企业具有引导性较强的品牌知名度6应用水平在政务、交通、金融、医疗、教育、公共安全等行业领域大数据应用成效显著,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约束性7在信息化基础较好的领域率先开展跨领域、跨行业的大数据应用,催生一批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引导性8 在工业领域,大数据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等产品全生命周期得到深入应用;工业大数据与自动控制、感知硬件、工业核心软件、工业互联网、工业云和智能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引导性9推进大数据在当地优势行业的深入应用,形成行业应用特色,有效带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引导性10人才保障制定了大数据相关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政策措施约束性11 拥有大数据人才培训机构约束性12鼓励企业与院校开展合作,通过实训的方式培养产业所需人才引导性13创新能力大数据技术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10% 约束性14 大数据相关专利授权量不低于20件约束性15 拥有大数据相关的国家级或省级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机构,当地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承担有国家级大数据相关项目引导性16产业支撑制定了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相关配套规划政策约束性17具有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政策咨询、共性技术支持、知识产权、测试认证、创业孵化、人才培训等服务约束性18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拥有一定的数据安全防护手段和能力,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约束性19 申报对象高速光纤宽带网络实现100%全面覆盖约束性20政府部门高度重视,设立了推动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专门管理机构或建立了相应的推进机制引导性21 政府部门制定了数据开放、共享的相关规章制度,具有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和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重点企业等单位主动开放数据引导性22设有大数据发展专项基金或资金,有效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向大数据产业倾斜引导性23合法合规参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第35条约束性24 参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第37条约束性25 参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第38条约束性附表4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云计算)申报要求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云计算)是指依托地方云计算产业集聚区,在服务能力提供、重点行业应用、骨干企业培育、产业生态构建及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体系构建、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核心地方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