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浙江省首届天使投资高峰论坛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2010中国·浙江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大会”开幕式和高峰论坛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2010中国·浙江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大会”开幕式和高峰论坛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0.10.12•【字号】浙科发外[2010]198号•【施行日期】2010.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参加“2010中国·浙江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大会”开幕式和高峰论坛的通知(浙科发外〔2010〕19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推动国际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人才交流,推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合作、共赢”,国家科技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定于2010年10月27日-31日在杭州举办“2010中国·浙江国际科技合作交流大会”。
大会开幕式暨国际科技合作高峰论坛将于10月27日下午举行,现将开幕式暨高峰论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2010年10月27日下午13:30-17:30;二、地点:杭州黄龙饭店水晶宫;三、参加人员: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负责人,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相关负责人员。
此次活动在我省是第一次,层次高、规模大,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和有关高校、科研院所,根据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参会人员的组织工作,于2010年10月18日前将参会回执报送我厅。
需住宿的代表费用自理,我厅可协助安排,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园,黄海鹰电话和传真:0571-87054012,87054058附件:1.参会名额分配2.参会回执二○一○年十月十二日附件1:参会名额分配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3人(含已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或有国际合作需求的企业),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2人: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科技学院浙江师范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温州医学院温州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海洋学院浙江万里学院宁波诺丁汉大学嘉兴学院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嘉兴应用技术研究与转化中心中科院宁波材料所浙江省农科院中国水稻所浙江省化工研究院浙江省淡水水产研究所(排名不分先后)附件2:。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4]28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科技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科发成〔2014〕2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培育技术市场和促进技术成果交易专项行动五年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技术市场体系建设,我厅将在各市、县(市、区)开展科技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设目标以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市级市场、县(市、区)分市场、专业市场为基础,按照统一品牌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服务规则、统一在线交易、统一考核评价的原则,把本区域科技大市场建设成为市场化运作,服务体系完善,服务模式创新,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创新资源广泛集聚,技术展示交易活跃,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产业化成效显著的重要平台,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1.明确运营主体。
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择优选择资质信誉好、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业绩突出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或公司,运营科技大市场。
2.完善服务体系。
集聚一批不同服务领域的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咨询评估、展示交易、知识产权及法律、投资融资、专家人才、交流培训、技术合同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形成技术中介服务链。
3.整合创新资源。
以充分整合本区域的创新资源为重点,拓展与区域外创新载体的信息交互、导航链接,完善整合共享机制,实现公共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促进科技资源高效利用。
4.创新服务模式。
以公司化运行为主体,努力探索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结合、技术要素与其他创新要素结合、网上服务与网下服务结合的有效方法和途径,逐步形成商业服务模式。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全省市科技局长会议的通知-浙科发办[2009]144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全省市科技局长会议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全省市科技局长会议的通知
(浙科发办〔2009〕144号)
各市科技局、义乌市科技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省基金办,省科技信息研究院: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考察科技厅的讲话精神,总结交流上半年全省科技工作,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决定于本月下旬召开全省科技局长会议。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7月 20日(周一)下午5:00前报到;7月21日(周二开会),会期一天。
二、会议地点:莫干山竹香邨宾馆(德清县莫干山125号,总机:************)
三、参加人员:
省辖市及义乌市科技局长,厅机关各处(室)、局和省基金办主要负责人,厅办公室及省科技信息研究院相关人员。
四、会议议程:
1.各地科技工作交流;
2.厅领导讲话。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地准备好交流材料,一式60份,随带与会;
2.请各单位于17日上午10:00前将与会人员名单报我厅办公室(*************);
3.请与会人员安排好工作,准时参会。
联系人:省科技厅办公室
陈勇*************
袁继新*************
二○○九年七月十四日
——结束——。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01.20•【字号】浙财教〔2015〕1号•【施行日期】2015.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5〕1号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科技局(宁波不发),省级有关单位:为鼓励发明创造,促进自主创新,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我们对省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发明专利引进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重新修订后的《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1月20日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助推创新型省份建设,省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6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挥专利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3〕7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提高全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水平,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体制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支撑作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审定省科技厅提出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负责提出年度专项资金分配初步方案,会同省财政厅开展专项资金管理,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科技厅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浙科发办[2014]35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科技厅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科技厅领导重点调研课题》的通知(浙科发办〔2014〕35号)各市科技局(委),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现将《2014年省科技厅领导重点调研课题》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分工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3月14日2014年省科技厅领导重点调研课题一、课题名称:我省支持科技型创业,大力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究主要内容:围绕到2017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达到3万家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高新区和各类创业基地的载体作用,突出支持科技人员创业、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科技领域创业、支持创业资本与科技成果相结合创业,研究提出相应实施思路与有效举措,完善始创期、初创期、成长期、上市期等不同阶段的创业服务体系与政策体系,以及创新省级优秀创业基地的支持机制、加强工作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建议。
主持人:周国辉牵头处室:高新处参与处室:办公室、法规处、战略院等二、课题名称:完善我省公共科技服务体系的研究主要内容: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研究如何强化科技部门的公共服务职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服务政策,优化公共服务环境,当好科技“店小二”。
重点围绕科技部门如何发挥粘合剂、催化剂、聚合器和推进器作用,在研究战略、制定规则、完善政策、搭建平台、集聚资源、推介成果、优化环境等方面提出思路举措。
主持人:周国辉牵头处室:办公室参与处室:法规处、计财处、条件处、高新处、成果处、战略院等三、课题名称: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研究主要内容:针对当前社会普遍关心的科技项目管理、科技经费使用等问题,结合新的科技计划体系,从制度、政策、技术的层面,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我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规范科技经费使用的意见建议。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浙科发条[2017]70号【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日期】2017.05.04【实施日期】2017.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条〔2017〕7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财政局,各级各类创新载体: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2017年5月4日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深化科技经费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进一步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省市县联动推广应用普惠性创新券。
第二条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要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积极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科技创新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充分释放服务潜能。
第三条创新券是政府向企业、创业者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
创新券支持范围覆盖技术创新全过程,但不与其他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
第四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
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向企业、创业者直接发放创新券,省本级不直接发放。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10.16•【字号】浙科发高〔2014〕164号•【施行日期】2014.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科发高〔2014〕164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国家级高新区和省级高新园区管委会: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10月16日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企业孵化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为加快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发展,促进孵化体系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孵化器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快孵化器发展是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个性化、多元化创新需求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科技和经济结合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八倍增、两提高”的重要措施。
20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孵化器建设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历史机遇期,进一步加快孵化器发展,全面促进孵化体系建设对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按照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总要求,坚持“专业化、产业化、企业化、国际化”发展方向,以培育产业源头企业、激发科技创新创业活力为目标,完善高新技术服务机制,优化服务环境,打造国内一流的孵化器集群,培育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企业家队伍,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管理碰头会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管理碰头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4.05.22•【字号】浙科发计[2014]79号•【施行日期】2014.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管理碰头会的通知(浙科发计〔2014〕79号)各重点企业研究院,有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落实重点企业研究院重大攻关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确保三方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的实现,经我厅研究,决定召开一次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管理碰头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和地点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管理碰头会定于2014年5月30日上午9:30-12:00。
会议地点:省行政中心4号楼浙江省科技厅5楼科技厅会堂。
二、参会人员已建重点企业研究院负责人1人,相关市、县(市、区)科技局(委)业务处(科)负责人1人。
三、会议内容1.对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申报调整、合同签订及实施管理要求作相关说明,并就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组织方式调整听取意见。
2.介绍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纳入省财政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试点思路和要求,就2014年度重点企业研究院项目申报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3.对落实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责任书相关目标任务进行交流,征求《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管理试行办法》修改意见。
4.听取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和项目实施相关意见和建议。
请各有关单位人员安排好时间,准时参加会议。
附件:参会省重点企业研究院名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4年5月22日附件。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完善“百局千人万企”专项调研机制开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完善“百局千人万企”专项调研机制开展“五帮一化”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计划【发文字号】浙科发办[2014]75号【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4.05.16【实施日期】2014.05.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完善“百局千人万企”专项调研机制开展“五帮一化”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科发办〔2014〕75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建立“五帮一化”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八倍增、两提高”科技服务专项行动和“优作风、强服务、促规范”主题建设活动,为巩固和深化“百局千人万企专项调研”工作,进一步建立机关干部经常化服务企业制度,制定《完善“百局千人万企”专项调研机制开展“五帮一化”服务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实施。
一、服务重点以高新区为重点服务区域,以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围绕“五帮一化”要求,确定以下服务重点:(一)深入宣传国家和省鼓励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及具体落实方法,通过发放政策汇编、开展政策宣讲、举办培训会等方式,帮助企业用好用足高新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加计抵扣等各项扶持政策。
(二)充分发挥高新区“四个带头”作用,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省级高新区积极创建国家高新区;支持杭州滨江高新区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三)支持指导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支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挖掘、筛选和培育工作。
(四)指导开展“三位一体”的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加强(重点)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建设。
(五)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到企业工作,支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采取“5+2、4+3”等方式,大力引进集聚创新人才,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1.05.03•【字号】浙科发高[2011]82号•【施行日期】2011.05.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座谈会的通知(浙科发高〔2011〕82号)各市科技局:为总结三年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经验,了解分析存在的问题,部署2011年工作任务,现定于5月12日在建德市召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座谈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时间5月12日,会期一天(11日全天报到)。
二、会议地点建德市半岛凯豪大酒店(地址:建德新安江新安东路688号,电话:0571-********)。
三、会议内容1.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经验交流;2.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总体情况,部署2011年认定管理工作任务;3.科技部火炬中心有关负责人说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规程及复审要求等事项;4.认定管理工作网络培训(培训对象为具体业务人员);5.其他事宜。
四、参会人员各市科技局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每市只限3人)。
会议将邀请科技部火炬中心和全国部分省、市科技厅(局、委)有关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
五、其它注意事项请各市将2008-2010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总结书面材料(一式15份)和电子版材料于5月9日前上报至我厅高新处,并于5月10日前将参会名单告知我厅高新处或建德市科技局。
联系人:浙江省科技厅庞保平电话:*************,139****8989E-mail:*****************.cn建德市科技局许明净电话:*************,138****8724传真:*************E-mail:******************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浙科发计[2009]16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07.30【实施日期】2009.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浙科发计〔2009〕161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单位:为贯彻《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9〕3号)、《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9〕21号)等文件精神,缓解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承担科研项目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公开、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通过组织实施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
聘用对象以应届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为主,包括浙江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毕业生、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和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省外生源毕业生。
二、省重大科技专项和优先主题、创新平台建设、创新载体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省级科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5〕81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操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5〕81号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杭州未来科技城管委会: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设立“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
为规范和加强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操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15年7月22日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操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浙江省天使梦想基金(以下简称“天使梦想基金”)的运作和管理,支持鼓励大学生创业创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天使梦想基金由省政府主导设立,重点扶持梦想小镇有创业梦想和创业精神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并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形成创业创新重点示范效应,推动我省创业创新加快发展。
第三条天使梦想基金初期规模为5000万元,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循环使用,由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履行专户管理职责,今后视基金运作和管理情况报省政府批准后逐步扩大规模。
第四条天使梦想基金采取“资助+期权+激励”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根据项目培育阶段不同分步实施,从而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创业全程孵化链条。
第五条天使梦想基金管理的一般运作程序为:项目定期征集、项目评审、签署资助协议及拨付资助款、项目行权、项目培育、项目退出、项目激励、项目处罚。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负责天使梦想基金的重大决策,筹措落实财政出资资金,制定天使梦想基金管理办法,牵头制定项目评审标准和评审规则,组织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创业项目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名单,并做好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首批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226号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首批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通知正文:----------------------------------------------------------------------------------------------------------------------------------------------------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建设首批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通知(浙科发政〔2010〕226号)各市、义乌市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为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根据《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政〔2010〕123号),经深入调研、论证审核,现决定启动建设“浙江省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15家首批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见附件)。
希望各联盟单位按照联盟构建的开放性、各方优势的互补性、资源成果的共享性、创新风险的共担性、体制机制的创新性要求,围绕联盟发展目标、近期任务,组织落实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积极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信用机制、责任机制和利益机制,为更多联盟的构建和发展探索途径、积累经验。
各市、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联盟的指导与支持,发挥联盟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引领作用。
附件:首批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二○一○年十一月十日附件:首批浙江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名单序号名称理事长牵头单位常设机构依托单位1浙江省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陈军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万向电动汽车有限公司2浙江省风电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王敏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运达风电股份有限公司3浙江省高性能产业用纺织材料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黄立新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宁经编生产力促进中心4浙江省低压电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南存辉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大学5浙江省氟材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杜世源巨化集团公司巨化集团公司6浙江省纺织印染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庄小雄绍兴中纺院江南分院有限公司绍兴中纺院江南分院有限公司7浙江省高分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尤作虎华峰集团有限公司瑞安市高分子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8浙江省制冷空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江挺候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9浙江省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施建强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浙江省林木种苗与花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徐培金浙江省花卉协会浙江省花卉协会11浙江省瓜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王健敏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勿忘农种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12浙江省船舶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姚荣扬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海洋开发研究院13浙江省化学药制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李邦良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华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14浙江省中药现代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王治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中药研究所有限公司15浙江省船用动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吴杰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中策动力机电集团有限公司——结束——。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及管理实务培训班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及管理实务培训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9.09.10•【字号】浙科培[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9.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举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及管理实务培训班的通知(浙科培〔2009〕1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条[2009]75号),我省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建设按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执行,即常年申报,分批建设。
目前2009年第二期建设工作已经启动,并于10月中旬集中论证审批。
为了帮助企业及时了解和加深理解有关政策、申报要求及程序,提高申报材料的编写质量和申报效率,我中心研究决定于2009年9月24~25日在杭州举办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及管理实务培训班。
培训班邀请省科技厅相关处室领导和有关专家授课。
培训班有关事项如下:一、培训内容1、当前科技创新工作的形势和任务;2、《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解读;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要求及程序;4、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材料的准备与编写;5、申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6、座谈讨论。
二、培训对象1、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人员;2、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高校及科研院所,高新园区有关人员。
三、培训时间、地点和费用1、时间:2009年9月24~25日,24日上午报到,下午14:00开始上课;2、地点:杭州市天目山路7号,杭州东海宾馆(中国人民解放军东海舰队司令部杭州招待所,总台电话:*************);3、费用:800元/人(含培训会务费、资料费等);4、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四、报名联系方式参加培训班的学员须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09年9月20日前传真至*************或电子邮件至********************。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5.11.06•【字号】浙科发基〔2015〕164号•【施行日期】2015.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的通知浙科发基〔2015〕164号各市科技局(委),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章程》(浙科发计〔2005〕22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予以印发执行。
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5年11月6日附件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立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障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设立,受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
第三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金主要来自省财政拨款。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与自然科学基金联合资助、向自然科学基金捐资等方式资助基础研究工作。
第四条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浙江省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运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注重自由探索与青年人才培养,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其职责是:(一)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建立有效的资源配置机制,制定支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战略性前沿技术研究和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的资助计划;(二)协同浙江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浙江省发展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对浙江省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三)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做好与国家基础研究计划和省级科技计划的衔接,促进研究成果推广和应用;(四)接受浙江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联合有关机构开展资助活动;(五)承办浙江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浙科发规〔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规〔2023〕41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省级有关单位: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我们修定了《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8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入(出)库管理第三章专家抽(选)取管理第四章专家库管理维护第五章监督评价第六章附则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力推进创新深化,加快“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决策咨询作用,进一步规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确保全省科技评审(咨询)等活动的公平、公正、科学开展,切实提高科技创新活动质效,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提升科研绩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弘扬科学家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浙江省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家库集省内外战略、科技、产业和经济等高层次人才于一体,服务于全省科技创新管理与咨询、论证、评审、评价等各类科技创新活动,为科技创新战略决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供有效支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6.12.27•【字号】浙科发计〔2016〕230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计〔2016〕230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国家和省级高新园区管委会,省级有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我厅研究制定了《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浙江省科学技术厅2016年12月27日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管理,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科技管理工作水平,结合浙江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开展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与创新载体的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知识产权评审、人才评价、决策咨询等各类活动需要使用专家库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专家是指来源于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企业、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组织并入选浙江省科技专家库的专家。
第四条专家库专家实行登记制,专家库管理和使用遵循“统一建设、科学分类、动态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省科技厅是专家库的管理部门,研究和决定专家库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计划财务处负责专家库的整体设计、建设、管理和评价,组织专家征集、入库出库、专家评价、信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有关业务处室根据各自职能,对初审后的专家资格进行审定,推荐海内外符合条件的专家入库,形成相应领域的专家库,按规定使用相应评价类别的专家库。
每年年末对相应专家库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专家调整意见。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氟硅新材料和现代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201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浙科发高[2013]91号【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05.02【实施日期】2013.05.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省氟硅新材料和现代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2013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浙科发高〔2013〕91号)各市科技局(委)、发改委、经信委,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发改局、经信局,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和加快推进氟硅新材料和现代农业装备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进一步深化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错位发展的新兴产业,经研究,提出省氟硅新材料和现代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2013年工作计划,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5月2日省氟硅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2013年工作计划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和加快推进氟硅新材料产业发展的工作部署,根据毛光烈副省长指示精神,为扎实推进全省氟硅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工作,加快全省氟硅新材料产业的转型升级,制订2013年工作计划。
(一)组织试点企业编制3年试点工作方案和2013年工作计划根据省氟硅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责任书的要求,组织巨化集团、凯圣氟化学、歌瑞新材料、海蓝化工、中宁硅业、中天有机硅、富士特集团、开化合成材料等8家试点企业编制3年试点工作方案和2013年工作计划,明确技术路线、创新目标、工作进度、组织机构、人才配置和年度攻关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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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浙江省首届天使投资高峰论坛的
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科发计[2014]8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4.05.30
【实施日期】2014.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召开浙江省首届天使投资高峰论坛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4〕85号)
各市科技局、义乌市科技局,各国家级技术企业孵化器,浙江省创业风险投资协会:为加快发展天使投资,服务天使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和创业企业,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我厅定于2014年6月6日在杭州举办“浙江省首届天使投资高峰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目的
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按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鼓励和支持天使投资发展,引导民间资金加大对初创期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6月6日上午8:30-12:00 地点:杭州圆正启真酒店三楼会议厅
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