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35~110千伏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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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公司一体化管理工作推进的要求,为指导南方电网公司35~110千伏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开展,规范报告编制内容,提高配电网项目投资效益,为项目顺利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基础。公司组织五省(区)电网公司及有代表性的地市(州)供电局规划计划专业技术人员起草本内容深度规定。本规定的编写结合了各省(区)、地市(州)的实际情况,经过征求意见和三次会议集中讨论而形成。

本办法主要起草单位:南方电网公司计划部、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方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佛山供电局、南宁供电局、昆明供电局、贵阳供电局、凯里供电局、台江供电局、海口供电局。

本办法主要起草人:陈旭、邱朝明、戴志伟、曹华珍、张宁、李云芬、张群安、刘长春、罗竹平、陆冰雁、刘东升、郑星炯、刘先虎、廖小文、施坚、雷霖、陈守吉、吴振东、柯景发。

本办法由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解释。

目 录

1 总则

2 适用范围

3 规范性引用性文件

4 编制的基本要求

5 内容及深度要求

5.1 工程概述

5.2 电力系统一次

5.3 电力系统二次

5.4 变电站站址选择

5.5 架空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

5.6 大跨越工程跨越点及路径选择

5.7 电缆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

5.8 海底电缆线路路径选择及工程设想

5.9 环境保护

5.10 项目的节能设计分析

5.11 抗灾减灾分析

5.12 资产全生命周期分析

5.13 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5.14 结论及建议

6 附件及附图

6.1 附件

6.2 附图

7 附则

附录A(规范性附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5~110千伏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1 总则

1.1 为指导南方电网公司35~110千伏配电网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的开展,规范报告编制内容的深度要求,提高电网项目投资效益,满足各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电力项目核准制的要求,顺利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基础,结合南方电网公司资产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2 配电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应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和各专业有关的设计规程、规定,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在电网规划和系统设计指导下进行,重视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电网建设,贯彻资产全生命周期理念,控制工程造价。

1.3 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输变电工程项目,应及早将电网规划内的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走廊通道纳入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工作成果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基础。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35~110千伏配电网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或改建变电站工程及线路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3 规范性引用性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DL/755-2001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SD121-1984 电力系统技术导则

SDJ161-1985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SD325-1989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技术导则

DL/T 620-1997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GB1428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 5391-2007 电力系统通信设计技术规定

DL/T 5218-2005 35kV~110kV变电所设计技术规程

DL/T 5216-2005 35kV~220kV城市地下变电站设计规定

DLGJ 151-2000 电力系统光缆通信工程可行性研究内容深度规定

DL/T5136-2001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GB 50061-2010 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

DL/T 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Q/CSG 11502-2008 110kV~50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暂行)

Q/CSG 11503-2008 中重冰区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技术规定(暂行)4 编制的基本要求

项目可行性研究以电网规划和系统设计为基础,贯彻国家的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符合

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的规定。

4.1 可行性研究是项目前期工作阶段的一个主要阶段,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初步设计提供基础。

4.2 可行性研究工作重点是从技术经济上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定系统方案、工程建设规模、最佳投产时间;选择并推荐合理的变电站站址和相关的线路路径(或大跨越)方案,避免后续工作中出现颠覆性因素;提出项目的主要技术原则和工程设想;合理评估项目建设投资的经济性和可行性。

4.3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由电力系统、系统通信、变电站站址及工程设想、线路路径及工程设想、环境保护、节能降损、抗灾减灾分析、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等几部分内容组成,并可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作相应增减。

4.4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设计单位必须全面、准确、充分地收集和掌握设计原始资料和基础数据。

4.5 可行性研究报告文件应包括说明书,相关图纸和现场的照片等。要求设计文件齐全,图纸清晰、正确;文字说明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4.6 对建设方案应有综合的技术经济比较分析。当有特殊专题项目时应说明专题研究内容、费用估算。

4.7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取得乡县级以上的规划、土地协议、跨越林地等的协议证明。视项目具体情况落实地质、地震、矿产、文物、电信、军事、民用航空、航道、公路、铁路、石油天然气、草原行政、林业行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河道、水利、海洋行政等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及供水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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