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价[2009]510 号 2009年度甘肃省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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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 印发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于2009年9 月9 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 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 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 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 号);1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 号)。

二、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 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 月1 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 九年九月九日 2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 3 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适用说明七、的内容八、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4 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12.27•【字号】甘建价〔2018〕615号•【施行日期】2018.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甘建价〔2018〕615号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按照《省建设厅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转变、大提升、优服务、严落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2018年度工程结算中存在有关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出《2018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所属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时,以本通知为准。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2018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2月27日附件2018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一、建筑与装饰工程1、屋面天沟及窗台等部位抹灰时,设计增加的滴水线槽,其工程量如何计算?应按延长米另行计算。

2、设计图中注明的防水层下的水泥砂浆八字脚(垫肩)是否应另行计算?应按所发生的工程量另行计算。

3、建筑面积计算是否按《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的规定执行?应按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相应规定执行。

4、《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挤密桩只有灰土挤密桩对应定额子目,素土挤密桩是否按灰土挤密桩调整换算?应按设计要求调整换算。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 印发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于2009年9 月9 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 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 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 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 号);1 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 号)。

二、自2009年10 月 1 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 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1.528 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 月1 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 九年九月九日 2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 3 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适用说明七、的内容八、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4 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 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8.01.16•【字号】甘建价〔2018〕29号•【施行日期】2018.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设工程合同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甘建价〔2018〕29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2017年度工程结算中存在有关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出《2017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所属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时,以本通知为准。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2017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1月16日附件2017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一、建筑与装饰工程1、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如有若干个施工单位分别承包建筑工程和装饰工程时,其垂直运输工程量如何划分?现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十章措施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第三条垂直运输(二)调整系数第1款中的附表1、2、3、4停止执行,其垂直运输工程量划分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确定划分比例。

2、现行《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中的砂浆是以现场搅拌砂浆编制的,实际施工中使用预拌砂浆时,如何计算?实际施工中使用预拌砂浆时,除将定额中的现场搅拌砂浆调换为预拌砂浆外,砌筑定额相应项目按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二类工0.382工日、200L灰浆搅拌机0.165台班,同时在原定额项目中增加预拌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其余定额项目按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382工日,同时将原定额项目中现场搅拌200L灰浆搅拌机调换为预拌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含量不变。

甘肃省建设厅下发二0一 0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甘肃省建设厅下发二0一 0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省建设厅下发二0一0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编者按:省建设厅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二0一0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出《二0一0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要求各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

该处理意见以问答的形式对结算中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本报将这一处理意见予以刊登,以期对各单位的结算工作有所帮助。

一、建筑工程l、加气砼砌块墙面抹灰,在套用现行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时,该项目应按哪类墙体计算?应按定额中的轻质墙砌体项目计算。

2、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规定,建筑物屋顶的花架、凉棚不能计算建筑面积,该部分发生的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如何计算?不再另行计算。

3、试验站出具的砼配合比报告中的水泥用量高于定额规定时,应如何调整?设计要求砼配制水泥最小用量超过定额中的水泥用量时,可按设计要求按实调整。

设计无要求时,不再调整。

4、地下部分剪力墙支竹胶模板时,对拉止水螺栓是否可另行计算?地下部分剪力墙不包括对拉止水螺栓,发生时可另行计算。

5、施工图设计将悬挑阳台作为厨房或客厅时,其建筑面积如何计算?应按全面积计算。

6、潜水钻机钻孔灌注砼桩项目的工程量如何计算?按定额第二章桩基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第5条的规定计算。

7、使用商品砼的工程,垂直运输费用如何计算?(1)由商品砼厂家泵送砼入模,施工单位进行拆管、布管、洗管的,该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按相应的定额项目乘以0.82系数计算。

(2)由商品砼厂家泵送砼入模并进行拆管、布管、洗管的,该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按相应的定额项目乘以0.8系数计算。

(3)由施工单位泵送砼入模并进行拆管、布管、洗管的,该工程的垂直运输费用应按相应的定额项目乘以0.82系数计算,并另行计算泵送费。

二、市政工程、安装工程8、市政工程中地面块料铺设中砂浆粘结层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可否进行调整?不允许调整(设计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9、市政工程中不同规模的小区室外管网、道路场地套用定额时,与建筑工程定额、安装工程定额是如何界定的?按《甘肃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DBJD—25-25—Z005)总说明第十条规定执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甘建价[2009]406号•【施行日期】2009.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09]406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的计取,保障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法规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二○○九年十月十五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规费计取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规费的计取,保障建筑业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等法规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项目和装饰装修工程的规费和不可竞争费用的计取及管理。

凡承担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建筑业企业,应持《甘肃省建筑业企业费用标准证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规费计取标准。

第三条规费是指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和计取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不可竞争的费用。

包括: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劳动保险补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等国家和本省规定的费用。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施工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项目详见《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文发布)中的措施费。

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另行计取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专项用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搭设、防护设施搭设以及防护用具购置等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保证措施。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当在工程总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挪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之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办理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出示安全文明施工费存款凭证原件和施工合同备案证明,在监督机构监管下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文发布)规定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和项目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管部门。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分包合同应列出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C1=C1+C2 c C1=(B1+B3)×c C2=C2a+C 2b+C2C C1=B 1×c
1.费率措施费(包括人 C1a 、材 C1b、机 C 1c) 2.定额措施费 其中:C2a 人工费 C2b=材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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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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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
1.采用定额计价法 费 用 代 号 费 率 代 号 计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 抗震加固维修(拆除及建筑), 仿古建筑、园林(堆砌假山及塑 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 品) 大规模土石方 , (机械施工) , 外购件工程 算 式 表 3-1 一般安装工程, 包工不包料, (燃 市政 气、集中供热,给排水、路灯),抗 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 装),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 (人工施工),建筑装34;pdfFactory Pro" 试用版本创建
2.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应按《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计价。
四、不可竞争性费用计算程序
表 4-1 计算式 序 号 费用项目名称 一般建筑,市政(道路、桥涵),抗震加固 维修(拆除及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堆 砌假山及塑假石山、园路、园桥及园林小 品),大规模土石方(机械施工),外购件 工程 1+2+3+4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B1+B3 )×费率 1+2+3+4+5 A1 ×核定费率 A1 ×核定费率 (A1+A3 )×费率 (A1+A3 )×费率 (A1+A3 )×费率 一般安装工程,包工不包料,市政(燃气、集中供热,给 排水、路灯),抗震加固维修(单独拆除、拆除及安装), 园林(绿化),大规模土石方(人工施工),建筑装饰装 修工程 1+2+3+4 B1×费率 B1×费率 B1×费率 B1×费率 1+2+3+4+5 A1×核定费率 A1×核定费率 A1×费率 A1×费率 A1×费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省建设厅:你厅《关于批准我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报告》(甘建建〔2010〕196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厅意见,适当降低部分计费标段的收费标准,大部分计费标段的收费标准维持不变。

现将重新审定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1。

附件1规定收费标准以各类招标投标项目每标段中标价或合同价为一宗计费。

二、执收单位规定本批复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收单位为在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附件2)。

交易中心为各类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含装饰装修)、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等提供交易服务时,按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

收费前须向省发展改革委申领《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凭证收费。

工程交易中心的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按《甘肃省建设厅、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服务条件和服务内容〉的通知》(甘建建〔2006〕222号)规定执行。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建设厅对交易中心的收费执行等情况按年度进行稽查。

省内其他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有形市场,包括机电设备招投标市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市场,水利、交通、铁路、民航、电力等专业招投标市场须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审核同意并领取《甘肃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

否则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甘肃造价取费、人工、机械调整文件

甘肃造价取费、人工、机械调整文件
取费、人调、机调文件
序号 1 2 3 文件名 甘建价[2009]358号文《费用定额》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 现行取费程序 (人工单价*1.528基础上上调30%)(建筑装饰工程、抗震加 固维修工程除外(2009定额不调)) 简述 执行时间 2009年10月1日 2010年7月1日 2011年7月1日 备注
(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1]514号 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2009定 额上调) 一般建筑及抗震加固、维修、仿古建筑、园林绿化、装饰装 修工程 调整系数21%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机械费的通知》甘建价[2012]94号 一般安装及维修工程 调整系数28% 市政及维修养护工程 调整系数33%
4
2012年3月1日
5
《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甘建价[2011]215号 市区3.48%;县城、镇3.41%;不在市区、县城、镇3.28%
2010年1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甘建价〔2020〕1号各市、州建设局,矿区建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2019年度工程结算中存在有关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出《2019 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所属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

以往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2019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月2日附件2019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处理意见一、建筑与装饰工程1、《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第十章工程量计算规则及说明中“金属结构涂刷防火涂料工程量按质量以t计算”,质量是指金属结构的质量还是防火涂料的质量?金属结构的质量。

2、实际施工中内、外墙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是否调整?3、人工挖井桩定额是否包括钢套筒?未包括。

钢套筒留置井内时,以t按实计算;成桩后钢套筒拔出重复使用的,在此工程内摊销计算。

4、后浇带施工中采用的密目钢板网,是否另行计算?应另行计算。

5、计算建筑面积时,如图纸中未画出室内楼梯,仅以洞口符号表示,计算建筑面积时是否扣除该洞口面积?不扣除。

6、地下部分剪力墙不包括对拉止水螺栓,发生时可另行计算,定额是否也未包括制作及切割止水螺杆的费用?不包括。

7、建筑物底层无围护设施但有柱的室外走廊(有地面结构)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可按其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

8、有结构层的设备层、管道层如何计算建筑面积?建筑物内的设备层、管道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在吊顶空间内设置管道及检修马道的,吊顶空间部分不能被视为设备层、管道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甘肃省]二O一一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甘建价[2011]597号]

[甘肃省]二O一一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甘建价[2011]597号]

[甘肃省]二O一一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甘建价[2011]597号]关于印发《二O一一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二O一一年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提出《二O一一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所属单位,按此《意见》精神办理结算。

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

以往规定与该《意见》不相符的,以该《意见》为准。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二O一一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二O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附件:二O一一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建筑工程1、砖混结构、钢结构基础采用竹胶模时,其模板费用应如何计算?可参照《甘肃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预算定额》基价相应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之和乘以0.95的系数计算。

2、地暖保护层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振捣养护应如何套用定额项目?应套用梁板子目。

3、住宅飘窗板、空调板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其振捣养护应如何套用定额项目?应套用其他小型构件子目。

4、人工挖土方、地槽、地沟、地坑时,设计要求挖深超过定额深度应如何计算?应按垂直深度每超深1米折合水平运距7米计算。

5、淤泥运输如何执行定额?按土方运输定额乘以1.7的系数执行。

6、构造底板及井桩施工过程中采用砖模时,其砌砖量应如何计算?应按砖基础计算。

7、机械台班定额中塔吊场外运输是按多少公里考虑的?25公里。

8、人工挖井桩定额是否包括钢套筒?未包括,可按实计算。

9、依附于外墙有顶盖的通风井是否计算建筑面积?可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0、机械成孔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充盈系数如何计算?按定额机械成孔相应项目规定的充盈系数计算。

11、商品混凝土泵送费应如何计算?我省各市、州发布的商品混凝土参考价格不包括泵送费时,可参照下表计算:12以超高部分建筑面积为基础,按檐口总高度套用定额。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精编版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精编版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施工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项目详见《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文发布)中的措施费。

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另行计取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专项用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搭设、防护设施搭设以及防护用具购置等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保证措施。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当在工程总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挪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之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办理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出示安全文明施工费存款凭证原件和施工合同备案证明,在监督机构监管下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文发布)规定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和项目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管部门。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分包合同应列出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落实到位并专款专用,营造安全、环保、文明的施工生产环境,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财政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抗震加固维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具体项目详见《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文发布)中的措施费。

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另行计取费用。

第四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专项用于施工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搭设、防护设施搭设以及防护用具购置等施工现场安全条件保证措施。

第五条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应当在工程总造价中单独列项,并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缓存或挪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工程安全条件备案之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一次性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并在办理工程安全条件备案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出示安全文明施工费存款凭证原件和施工合同备案证明,在监督机构监管下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文发布)规定的相应费率足额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并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编制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和项目组成,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等监管部门。

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分包合同应列出分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支付方式和使用要求。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验收通过的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验收通过的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验收通过的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甘建科[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09年验收通过的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甘建科[2010]59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各有关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09号)文件和《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659号公告》的要求,我省自2002年起动实施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工作以来,对推进建设行业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新技术在全省建设工程中的实施应用、调动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9年申报的的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已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验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共有8项工程获“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称号;该8项示范工程,大量实施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广应用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十一五” 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公告技术》及《“十一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同时结合工程实际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技术,取得了良好成效。

省建设厅特予颁发“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证书”,并予以公布。

希望获得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的项目单位继续努力,再接再厉;全省建筑工程相关单位要学习借鉴示范经验,在全行业形成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良好风气,通过新技术科技示范工程的典型作用以点带面,进一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使我省建筑业科技水平再上台阶。

附件:2009年甘肃省建设科技示范工程项目名单二○一○年二月八日附件:。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

甘肃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标准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甘建价[2009]358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于2009年9月9日由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以下文件:1、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暨费用标准核定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4]323号);2、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6]443号);3、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7]435号);4、原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8]97号);5、原省建设厅《关于甘肃省工程规费项目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计算办法的通知》(甘建价[2007]83号)。

二、自2009年10月1日起,现行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地区基价中的人工单价按照原省建设厅《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计算,并计入直接工程费。

三、原有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规定执行。

四、本定额从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九月九日附件:《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目录一、总则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表三、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四、不可竞争性反弹建设程序五、工程费用标准及有关规定(一)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二)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三)利润计取标准(四)规费计取标准(五)税金计取标准六、费用定额适用说明七、费用定额的内容八、费用定额有关说明九、工程类别的划分一、总则(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原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甘肃省2009年统计年鉴

甘肃省2009年统计年鉴

甘肃省2009年统计年鉴甘肃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一、综合经济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全省实现生产总值3382.35亿元,比上年增长10.1%。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497.50亿元,增长4.9%;第二产业增加值1510.98亿元,增长10.4%;第三产业增加值1373.87亿元,增长11.3%,其中金融保险业增加值88.27亿元,增长20.1%,批发和零售贸易业增加值231.21亿元,增长15.3%,房地产业增加值101.37亿元,增长7.0%。

按常住人口计算,全省人均生产总值12852元,比上年增长9.4%。

三次产业结构由上年的14.55:46.33:39.12调整为14.71:44.67:40.62,与上年相比,第二产业所占比重下降1.66个百分点,第一、三产业所占比重分别提高0.16和1.50个百分点。

就业:年末全省就业人员为1488.63万人,比上年末增长2.92%。

其中,城镇就业人员为413.84万人,增长4.05%。

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25%,比上年末提高0.05个百分点。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0.9万人,下降6.84%。

物价: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3%,其中城市上涨0.9%,农村上涨2.2%。

全省商品零售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8%,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总水平下降1.0%。

全年全省工业品出厂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9.0%,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总水平下降9.50%,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总水平上涨1.45%,农产品生产价格总水平上涨0.22%。

表2:2009年生产价格比上年上涨(%)二、农业全年粮食总产量906.2万吨,比上年增长2.0%。

其中,夏粮总产341.3万吨,下降2.8%;秋粮总产564.9万吨,增长5.2%。

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为274.0万公顷,比上年增长2.13%;棉花种植面积5.57万公顷,下降23.45%;油料种植面积35.19万公顷,增长6.08%;糖料种植面积0.45万公顷,下降2.62%;蔬菜种植面积37.16万公顷,增长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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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甘肃省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甘建价[2009]510 号
关于印发《二○○九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甘建价[2009]510 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根据各有关单位反映的二○○九年度工程结算有关问题,经分析研究,整理出《二○○九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速转所属单位,按此意见办理结算。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已办理了结算的工程,不再进行调整。以往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时,以本通知为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望及时函告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附件:二○○九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
二○○九年度工程结算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建筑工程
1、采用商品砼施工时,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商品砼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结构尺寸乘 1.02 损耗率以 “m3”计算(不包括人工和机械成孔灌注桩)。
2、建筑物采用竹胶模板施工,其抹灰和满刮腻子工程量应如何计算?
建筑物采用竹胶模板施工不再计算抹灰工程量, 其满刮腻子按附表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计算。
3、综合脚手架是否包括建筑物外的水平防护架?不包括。
4、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零星项目及工业厂房内的大型设备基础,其模板费用如何计算?
按《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其他模板项目计算。
5、现浇外墙砼装饰线条如何执行定额?
按现浇砼小型构件项目执行。
6、建筑物的檐高或层数只有一个达标时,其垂直运输如何计算?
建筑物的檐高或层数只有一个达标时, 以符合其中一个指标为准计算垂直运输。
7、我省现行建筑定额中是否包括设备基础地脚螺栓?
8、钢结构厂房维护结构采用彩钢板时,其脚手架费用如何计算?
按单项脚手架计算。
9、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土质类别如何确定?
按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勘察资料和定额规定确定土质类别。
10、《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 3-67子目是否有误?
《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项目费定额》3-67 子目中自升式塔式起重机 200tm 的台班数量有误,应更正为“0.0281” ,其相应的地区基价应更正如下:
图表看 510号文件
11、《甘肃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及地区基价》补 8-1 定额项目地区基价中,聚苯乙烯挤塑泡沫板的材料费按什么价格计入的?
该项目地区基价中聚苯乙烯挤塑泡沫板的材料费按以下预算价格计入:
单位:m3
兰州 定西 天水 平凉 庆阳 武威 金昌 张掖
340.60 350.8 340.60 354.20 365.60 344.00 347.40 350.80
酒泉 甘矿 嘉峪关 临夏 合作 武都 白银 平川
365.80 383.80 380.60 354.20 374.80 367.60 340.60 347.40
二、安装工程
12、室内管道安装执行甘肃省安装定额第四册中有关子目时,可否另行计算水压试验?
甘肃省安装定额第四册室内管道安装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中已包括管道的水压试试验,不再另行计算。
13、桥架安装时现场加工的角钢吊托支架如何计算?
按甘肃省安装定额第二册中一般铁构件制作安装有关子目计算。
14、电气照明管内穿线工程采用 10mm 2 铜芯绝缘导线时,应执行什么定额?
执行甘肃省安装定额第二册管内穿线中动力线路相应子目。
三、其他
15、商品砼及前台震捣养护如何计取费用?
16、 执行 《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甘建价[2009]358号)后,《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费定额》中相应的安全施工费、已完工程保护费的有关子目应如何执行?
安全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应执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规定的费率标准,《甘肃省建设工程措施费定额》中相应的安全施工费、已完工程保护费的有关子目停止执行。
17、投标报价时,不可竞争费用应如何计算?
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中的工程排污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税金按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暂按费用定额中规定的参考费率计算,企业中标后按《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的标准调整建设工程造价,形成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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