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发行与上市公司收购排他性协议滥用及防范精编

合集下载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同时做市协议模版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同时做市协议模版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挂牌同时做市协议模版甲方(发行人):公司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乙方(做市商):公司名称: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注册地址:_____鉴于: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拟通过定向增发的方式发行股票。

2、乙方为具有做市资格的金融机构,愿意参与甲方的定向增发并在增发完成后为甲方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向增发1、甲方拟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不超过_____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_____元。

2、乙方同意按照上述发行价格和数量认购甲方定向增发的股票,并在本协议生效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项足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股票挂牌1、甲方应在定向增发完成后的_____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定向增发股票的挂牌手续。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股票挂牌的相关事宜,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三、做市服务1、自甲方定向增发股票挂牌之日起,乙方为甲方股票提供做市服务,做市期限为_____年。

2、乙方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甲方股票提供连续报价和成交服务,保持股票交易的活跃度和流动性。

3、乙方在做市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定向增发股票,并获得认购款项。

2、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其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3、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乙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4、应协助乙方办理股票挂牌和做市的相关事宜,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5、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做市服务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认购甲方定向增发的股票,并在股票挂牌后进行交易。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修正)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浅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浅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风险及应对措施

浅谈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风险及应对措施芦爱玲摘㊀要:当前ꎬ世界经济整体走势低迷ꎬ我国经济增速也逐渐放缓ꎮ面对当前局势ꎬ上市公司只有不断增强自身能力ꎬ才能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定长远发展ꎮ许多上市公司在发展战略㊁增长业绩㊁保障股东权益等方面投入和关注度较高ꎬ选择最佳的时机与其他可投入资本进行并购重组交易ꎬ从而完成上市公司的优化ꎬ维系上市公司的平稳发展ꎮ关键词:上市公司ꎻ并购重组ꎻ财务风险ꎻ应对措施㊀㊀从上市公司的角度看ꎬ选择一个优质的资产实行并购重组是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环节ꎬ这可以影响全局ꎬ甚至会涉及公司内的各个方面的利益发展ꎮ所以ꎬ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的时候一定要经过缜密的研究和规划ꎮ上市公司想要获得更加优质的业绩预期ꎬ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地位ꎬ并购重组是一项重要的手段ꎬ可以快速扩大企业业务或规模ꎮ假使实行并购重组企划失败ꎬ将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ꎬ进而会直接影响公司将来的规划与发展ꎮ财务安全极其重要ꎬ是企业发展的基础ꎬ如果操作不当导致实行并购重组时遭遇重大风险ꎬ还会引起公司业绩下滑ꎬ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ꎮ所以对于上市公司及其投资人来讲ꎬ实行并购重组计划可谓是风险与机遇并存ꎬ而如何把并购重组造成的风险降到最低ꎬ是实行并购重组计划时急需思考的问题ꎮ一㊁我国上市公司并购重组面临的财务风险(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程中存在的财务风险实务中ꎬ上市公司并购中面临的财务风险大体包括:第一ꎬ融资风险ꎮ在上市公司实行并购重组时需要投入不少的资金ꎬ所以上市公司会选择对外融资来筹备资金ꎬ但受融资环境的影响ꎬ企业融资成本难确定ꎬ存在融不到资或融资成本过高等情况ꎮ其中还会涉及发行股票的市场价值风险㊁借款偿付时承担本息风险以及难以预测的汇率折损风险㊁发行股票公司的结算风险等ꎮ第二ꎬ投资风险ꎮ并购重组本质上也是上市公司的一项投资ꎬ并购一旦失败ꎬ必然给企业带来损失ꎮ由于并购双方信息并不对称ꎬ如果企业投资可行性分析㊁效益性分析等不到位ꎬ就会存在实际投资不及预期㊁项目中途难以继续等可能性ꎮ(二)信息不均等导致的财务风险通过并购优质资源从而提高市场竞争力㊁提高市场地位是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主要目的ꎮ所以在上市公司考察并购重组对象时一定要对企业进行充分调查ꎬ详细了解企业内情ꎬ对于了解相关信息的各种渠道途径一定要全盘掌握ꎮ在实践中我们经常遇到上市公司因为判断出错㊁提供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状况下就轻易实行并购重组ꎬ结果导致失败的例子ꎮ这种实例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中也会出现ꎮ所以ꎬ只有深入分析所了解的相关信息ꎬ充分了解目标企业真实情况ꎬ同时与企业自身发展所需相结合来考虑是否决定实行并购重组行为ꎮ二㊁我国上市公司对财务风险的应对措施上市公司如果想要保持业绩稳定增长ꎬ企业稳健发展ꎬ那么并购重组措施是必不可少的ꎬ因为上市公司施行并购重组不仅是市场发展的客观趋势ꎬ同时也是上市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上的重要选择ꎮ上市公司只有将可能会出现的财务风险烂熟于心ꎬ才可以保证并购重组的实行能够顺利完成ꎮ从控制财务风险的角度看ꎬ上市公司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思考该如何降低并购重组可能会引发的风险ꎮ(一)规范财务操控机制上市公司施行并购重组能否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财务环境的稳定ꎬ而财务环境的控制机制主要是受财务控制制度完善的影响ꎬ具体关系到公司财务管理机制㊁内部审议流程ꎬ还有人力资源节约等多方面ꎮ在上市公司的管理层看来ꎬ要想完成并购重组ꎬ对当前科技发展㊁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变化ꎬ对目标企业所处行业的最新行情等有所关注是很有必要的ꎬ只有有效合理地利用可利用的一切资源ꎬ降低并购重组时企业的经营成本ꎬ并购重组才可以顺利实现ꎮ除此以外ꎬ在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时ꎬ也要在第一时间建立起可以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的㊁使其发挥积极作用的内部管理制度ꎬ只有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ꎬ与合作企业利益相关人员共同进行管理ꎬ采取公开透明的治理方法ꎬ才可以有效降低并购重组可能会带来的风险ꎮ(二)施行有效的监督方法对于上市公司来说ꎬ施行并购重组是一个重要事项ꎬ可以对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波动产生比较直观的影响ꎮ本人认为应该对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活动进行严格监督ꎬ这样才可以避免公司背后任意利用并购重组来改变股票价格ꎬ侵犯一部分中小企业以及投资人利益ꎮ除了上市公司自身要有对并购重组事项进行严格监管ꎬ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也要有针对性的制订方案㊁规则㊁计划㊁方针㊁政策等ꎬ对上市公司的运营活动进行强有力的监管ꎮ对于上市公司的经济监管是指使用税收㊁奖罚㊁物价等方式约束上市公司的一些营销行为ꎮ此外ꎬ从上市公司内部监管的角度来看ꎬ对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计划中针对财务风险制订一个切实可操作的方案是很有必要的ꎬ并对一些关键指标进行严格审查ꎬ其中包括实用性评定㊁符合性评定㊁有效性评定等ꎮ对上市公司的内部审查行为主要是为了让其可以尽早了解并购重组财务风险控制的有效性ꎮ如果出现上市公司监管不健全或符合性评估不能达到要求时ꎬ上市公司就应该通过一些必要的改革来完善对各种控制标准㊁操控方法以及操控活动的规定ꎮ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过程中ꎬ应该合理有效使用其中几种方法ꎬ以保障上市公司在并购重组过程中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可以在可控范围内ꎮ(三)制订有效的并购重组策划对于上市公司来说ꎬ达成并购重组的目标是方向ꎬ细节㊀㊀㊀(下转第51页)析[J].金融经济ꎬ2016(10):194-195.[4]毕秀玲ꎬ万慧.内部控制审计意见对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影响探究 基于2014年主板上市公司数据[J].财会通讯ꎬ2017(7):22-25.[5]李琳.内部控制缺陷对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的影响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ꎬ2017.[6]肖璧泓.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J].商ꎬ2016(4):124.[7]罗娜.整合审计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运用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ꎬ2013.[8]郝玉贵ꎬ徐露.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缺陷与审计意见 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份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案例研究[J].财会学习ꎬ2013(7):40-44.[9]景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相关问题研究 A公司内控否定意见案例分析[J].财会通讯ꎬ2014(10):77-80.[10]张林华.基于 COSO报告 的A公司内部控制的分析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ꎬ2013.[11]闫一玉.企业内部控制失效案例分析 山东新华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J].中国市场ꎬ2018(11):88-89.[12]何芹.内部控制审计意见㊁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及内部控制自评结论 比较分析与数据检验[J].中国注册会计师ꎬ2015(2):48-53.[13]黄淑.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不一致对债权人决策的影响[D].太原:山西财经大学ꎬ2019.[14]王振.论内控被否是否一定被出具非标准意见[J].中国管理信息化ꎬ2020ꎬ23(7):139-141.[15]唐建华.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联系㊁区别与整合[J].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学报ꎬ2011ꎬ25(3):19-24.[16]罗忠莲.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对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影响研究[J].财会通讯ꎬ2017(4):111-113+4.[17]芦雅婷.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年报审计意见差异分析 基于2014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J].财会月刊ꎬ2015(25):48-50.作者简介:章佳玲ꎬ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ꎮ(上接第41页)决定成败ꎬ具体的实施并购重组方案就是细节ꎮ一个成功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定有着合理的实施规划ꎮ首先ꎬ在计划实施前ꎬ上市公司要明确并购前中后各阶段所需投入的资金㊁人力等ꎬ制订适宜的资金规划ꎬ由财务人员利用其专业知识ꎬ结合企业实际ꎬ选取融资渠道ꎬ制订融资方案ꎬ确保并购重组过程中的资金需求可以得以满足ꎮ其次ꎬ财务人员也需做好财务服务支持ꎬ不断分析并购重组的实际开展情况ꎬ分析其中的投融资风险等ꎬ进行风险评估ꎬ当有了风险评估结果后ꎬ要制订与之对应的保护措施ꎬ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ꎬ这是实行内部操控的具体方法ꎮ对于上市公司来说ꎬ制订合理可行的并购重组计划是十分必要的ꎬ不过也不能过于要求控制优质资源而导致短视ꎮ所以上市公司应该在控制中加入自动调配功能来避免因个人因素导致的不利影响ꎮ一些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计划失败ꎬ就是因为对于优质资源控制脱离实际导致的ꎮ制订可实施性强的方案是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的重要一环ꎬ这些计划的施行一定要有这几个方面:风险评估㊁风险应对㊁信息交流㊁施行监管㊁目的确立㊁环境建设等ꎮ(四)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为了解决信息不均等的问题ꎬ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很有必要ꎬ同时这也是上市公司进行并购重组的重要保障ꎮ当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计划开始后应该尽快与目标公司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渠道ꎬ防止因为沟通不便带来的负面影响ꎮ同时也应该尽量避免并购企业人员因为抵触心理导致的负面影响ꎮ第一时间有效的沟通可以很好消除员工心中的顾虑ꎬ可以很好地调整员工心态ꎮ具体方法有以下几种:一是可以通过召开员工动员大会㊁与各部门开展工作会议㊁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等方法实现ꎻ二是可以通过会议宣传母公司的先进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ꎬ让员工了解母公司ꎬ改变负面情绪ꎬ积极适应母公司的工作节奏以及工作规律ꎻ三是可以让新的管理层去了解母公司员工的思想活动和过去经营管理方法的可行性与缺点ꎬ为公司经营管理方法提出合理化建议ꎬ使公司可以平稳发展ꎬ创造机遇ꎮ三㊁结语在一次并购重组行动中ꎬ对于财务风险的管控应该是整个策划的核心ꎬ只有将财务风险预案时刻放在核心位置ꎬ同时与其他具体实施方法紧密联系在一起ꎬ才可以提高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风险的把控ꎮ将风险控制在自己所能接受的范围内才是施行内部控制的具体方式ꎮ为了使财务系统工作效率充分发挥出来ꎬ就必须提高对资源的整合能力ꎬ提升公司的操作系统有效实施性ꎬ而控制过程以及有序的控制行为是其中要点ꎮ只有合理行为规范化ꎬ整个操作过程才可以按照既定航线进行ꎬ才可以彰显并购重组策划和财务风险控制的有效性ꎮ参考文献:[1]史涛.探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风险及应对措施[J].财经界(学术版)ꎬ2019ꎬ505(4):88-89.[2]钱瑶.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风险分析[J].时代经贸ꎬ2019(8):8-9.作者简介:芦爱玲ꎬ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ꎮ。

定向增发协议书法规与风险提示

定向增发协议书法规与风险提示

定向增发协议书法规与风险提示尊敬的各位增发协议书当事人:为了规范市场行为,加强风险提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就定向增发协议书有关法规和风险提示作出以下说明:一、定向增发协议书的法律依据定向增发是指在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以外,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增发股份的行为。

该行为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法》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可以采取非公开发行和定向增发等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的增加须通过公司章程作出规定,经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 《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其中,定向发行股份的对象应当为不超过200 人,并且每个对象拟认购的股数合计不小于 50 万元人民币。

以上法律依据在定向增发协议书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二、定向增发协议书的风险提示定向增发是一项高风险的行为,在定向增发协议书签署之前,各方必须充分了解其可能面临的风险。

1. 定向增发可能面临的风险定向增发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财务风险、技术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等。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导致股票价格波动,从而对投资者的投资产生影响。

投资者应该注意评估市场风险并妥善控制风险。

财务风险:财务风险是指由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财务数据不可控、不稳定导致的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企业的财务情况并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

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由于先进技术的不可预见性导致的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企业的技术实力并适当规避技术风险。

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由于对方当事人无法按照协议中的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的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信用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由于国家政策的变化导致的风险。

投资者应该了解国家政策,并进行适当的风险管理。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第三号上市公司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第四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五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六号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公告第七号上市公司关于为他人提供担保公告第八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告第九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十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第十一号上市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第十二号上市公司发行证券获准公告第十三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十四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第十五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第十六号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停、复牌公告第十七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第十八号上市公司取得、转让矿业权公告第十九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流通股上市公告第一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适用说明:1、本指引适用于达到《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收购、出售资产标准,但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

上市公司达到《重组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交易事项的,应按照《重组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上市公司放弃或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公司失去该子公司的控制权,且该子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净利润(任意一项)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财务数据10%以上的,应视为公司出售资产并参照本格式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本次交易构成《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的,不适用本指引,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要求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二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发2014-14号

国发2014-1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国发〔201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国企业兼并重组步伐加快,但仍面临审批多、融资难、负担重、服务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困难等问题。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一、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主要目标。

1.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企业兼并重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逐步减少,审批效率不断提高,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壁垒逐步消除。

2.政策环境更加优化。

有利于企业兼并重组的金融、财税、土地、职工安置等政策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融资难、负担重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兼并重组服务体系不断健全。

3.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新成效。

兼并重组活动日趋活跃,一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焕发活力,有的成长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增强,资源配置效率显著提高,过剩产能得到化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

(二)基本原则。

1.尊重企业主体地位。

有效调动企业积极性,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兼并重组,坚持市场化运作,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拉郎配”。

2.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消除企业兼并重组的体制机制障碍,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3.改善政府的管理和服务。

取消限制企业兼并重组和增加企业兼并重组负担的不合理规定,解决企业兼并重组面临的突出问题,引导和激励各种所有制企业自主、自愿参与兼并重组。

二、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三)取消下放部分审批事项。

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定向增发讲义(40页)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与定向增发讲义(40页)
◆ 2007-2014 年完成定增 项目数量1028次,近两年定 增数量和规模快速增长。
◆ 2007-2014年获利项目 数量751次,参与一级市 场定增取得绝对正收益的 概率高达73%。
◆ 定增获利概率最低为 2011年的43%,20132014 年,一级市场定增 正收益概率显著提高。
3、定向增发获利源泉
4、定向增发投资流程
5、定向增发的特点
■ 人数限制 按照规定要求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 ■ 折价发行 发行价不低于董事会公告日前20日均价的90% ■ 锁定期 发行股权12个月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战略股
东 36个月) ■ 参与门槛超高 Βιβλιοθήκη 名投资者一般都是几千万甚至上亿起步
二、定向增发获利情况
1、定向增发获利统计:市场超额收益显著
3、上市公司重组基本概念
重组涉及的范畴及特征
• 重组讨论的是资产和业务的 范畴,其根本特征是交易完 成后,资产也业务实现转移, 原公司主体内资产也和业务 发生变化;
• 重组带来的结果是原公司主 体内资产和业务的结构行变 化,包括增加资产业务、减 少资产业务、业务架构的结 构性变化及创新;
• 重组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原公 司主体的资产和业务的优化。
■ 专业收益
定向增发的参与者主要系专业的机构,与二级股民不同,专业机构有专业的团队,有丰富的投研 能力,并与实际控制人沟通,特别是资金的募集及投向,从而大大降低了投资风险。
三、定向增发案例探讨
案例一、世纪华通非公开发行
1、定向增发概况(世纪华通)
收购标的 交易规模 支付方式 支付现金金来源
上海天游软件有限公司及无锡网络 科技公司100%股权
上市公司收购既包括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获取以及巩固行为,也包括上市公司为实施主体获得其它 资产控制权的行为,具体来说即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重组管理办法》两部法 规中所定义的并购重组行为。

公司收购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司收购有哪些注意事项

公司收购有哪些注意事项公司收购有哪些注意事项公司收购注意事项并购是一种企业发展壮大的快速有效的方式,公司的重组并购非常重要,一些业绩较好的公司,以并购为契机可以快速扩大生产经营活动。

在收购公司之前,从法律层面上,有一些需要准备的工作,供参考。

一、前期准备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恶意并购或者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

所以,在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建议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收购方为上市公司,应特别注意对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义务),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并购双方的利益。

二、尽职调查(一)法律尽职调查的范围收购方在目标公司的协助下对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进行资产评估,对目标公司的管理构架进行详尽调查,对职工情况进行造册统计。

在尽职调查阶段,律师可以就目标公司提供的材料或者以合法途径调查得到的信息进行法律评估,核实预备阶段获取的相关信息,以备收购方在信息充分的情况下作出收购决策。

对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调查核实,主要涉及以下内容(可以根据并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于调查的具体内容作适当的增加和减少):1、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2、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设立及变更的有关文件,包括工商登记材料及相关主管机关的批件。

3、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

4、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股东名册和持股情况。

5、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历次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

6、目标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增资发行与上市公司收购排他性协议滥用及防范

增资发行与上市公司收购排他性协议滥用及防范

锁定期权:可能的滥用及其规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滥用之防范贺绍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2249)摘要: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一种主要手段。

但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中锁定期权的安排很容易被上市公司控制者滥用来达到抵制敌意收购、排挤异议股东的手段。

尤其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仍然普遍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的情况下,这种滥用很容易发生。

而我国目前法律对这种滥用的规制还非常薄弱,存在诸多缺陷,亟待完善。

关键词:定向增发;锁定期权;注意义务作者简介:贺绍奇,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司治理、金融法与公用事业民营化与监管。

中文图书分类号:文献标志码:AAbstract: Directed private placement is a major means for listed companies to introduce strategic investors. However, lock up option in the subscribing agreement between the issuer and strategic investors can easily be abused as an ant-takeover or freeze-out means. In particular, most of the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are controlled by one shareholder or corporate insiders, the abuses can more easily take place. The regulation of the law is very frail and defective, urgently waiting for being improved.Key words: directed private placement,lock up option, care duty引言东方航空定向增发所引起收购战中,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是东方航空与新加坡航空和淡马锡签订的认购协议中包含一个“锁定条款”,该条款规定:“东航股份承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交易完成前将不会进行任何与出售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股票或证券有关的将会导致投资者认购拟定的交易目的或利益不能实现的任何商讨或交易或任何其他交易。

我国上市企业融资行为异化主要的表现与分析及治理建议

我国上市企业融资行为异化主要的表现与分析及治理建议

我国上市企业融资行为异化主要的表现与分析及治理建议,不少于1000字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上市企业的融资行为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

然而,近年来上市企业的融资行为出现了异化现象,其主要表现为:一、过度依赖金融机构目前,我国上市企业往往更倾向于选择通过发行债券、股票等形式借款融资,而不是通过自身经营盈利的方式进行融资。

同时,一些企业为了获得更加宽松的融资政策,更加依赖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融资,使得企业的融资成本过高,以及更容易出现资本租赁、金融租赁等形式的违规融资。

二、融资行为过于投机有一些上市企业,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会选择投机性融资行为。

例如,通过虚假财务报表的手段,欺骗投资者,迅速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和支持,通过快速的股价上涨实现自我实现暴利。

然而,这种投机融资行为往往是以损害投资者利益为代价的,因此应引起投资者和监管机构的高度关注。

三、融资用途缺少规范性和透明性在我国,有一些上市企业在融资后,缺乏对融资用途方面的详细规划和公开介绍,而是通过不透明的账户结构、通过关联交易等方式,将资金流向个人或其他公司。

这种融资行为不仅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同时也会让企业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危机,甚至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

如何治理上市企业的融资异化现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规范上市企业的融资行为为了遏制上市企业的融资异化现象,政府和监管机构可以出台一系列的规定和规范,强化上市企业的融资合规和投资者保护,例如,要求企业公开规划明确的融资用途,杜绝违规融资等行为。

二、加强股东投资者的监管政府和监管机构可以进一步加强对上市企业股东和投资者的监管力度,确保股东和投资者的利益得到保护。

企业应该尽可能的提高财务透明度,公开一些融资、借款、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具体信息。

三、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企业应加强内部治理,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例如,设置独立董事制度、审计委员会制度、风险管理委员会等,强化对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监督,防止融资异常情况的发生。

增资扩股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增资扩股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增资扩股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增资扩股具有扩⼤⽣产经营规模,优化股权结构,提⾼公司资信度的功能。

可以说,⼀家成功企业的发展往往伴随着数次增资扩股。

本⽂将探讨分析增资扩股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这⼀过程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及相关防范措施进⾏解读,并总结最⾼⼈民法院关于“增资扩股纠纷”的裁判规则,以期为中⼩型企业规避风险提供帮助。

增资扩股是指企业向社会募集股份,发⾏股票、新股东投资⼊股或原股东增加投资扩⼤股权,从⽽增加企业的资本⾦。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增资扩股⼀般指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增加的部分由新股东认购或新股东与⽼股东共同认购,企业的经济实⼒增强,并可以⽤增加的注册资本,投资于必要的项⽬。

在商事活动中,尤其是现阶段⾦融资本运作盛⾏的商事活动中,增资扩股现象越来越多,其中的法律风险也与⽇俱增,各⽅应给予⾼度重视。

通过检索关键词“ 增资扩股纠纷” ,我们可以看到,从2012年开始,股权代持纠纷数量达到⼀种井喷式的增长,仅2014年各级法院就审判了⼀千六百多件案件,纠纷案由⼤多集中在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等。

通过审理程序我们可以清晰得知,七成多的⼀审案件都经过了⼆审程序的审理,从侧⾯也反映了增资扩股相关问题的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

⼀、常见的增资扩股⽅式探析1.以公司未分配利润、公积⾦转增注册资本。

依据《公司法》第167条之规定,公司税后利润⾸先必须⽤于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提取⽐例为10%,公司法定公积⾦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有剩余的,⽅可在股东之间进⾏分配。

分配公司利润时,经股东会决议,可将之直接转增注册资本,增加股东的出资额。

依据《公司法》第169条之规定,增加公司资本是公积⾦的⽤途之⼀,需要注意的是,法定公积⾦转为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另外,公司以未分配利润、公积⾦转增注册资本的,除⾮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例(详见《公司法》第35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例(详见《公司法》第167条)增加股东的注册资本。

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关于收购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10收购上市公司特别规定.mp3第 10个问题收购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刚才我们大家一起分享得昰上市公司收购或者昰出售资产,达到一定比例或者昰买壳上市这样得一些特别规定,主要昰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特别规定那么,现在我们要分享得昰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严格说起来一个买壳上市,它应该首先昰一个收购上市公司,然后昰上市公司收购,这么两个层次。

所以现在我们来分享一下收购上市公司得特别规定啊,收购上市公司得特别规定。

首先我们看一下关于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昰指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交易得有限公司,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经核准现在包括注册,然后首发,就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使公司得股份分布符合上市规定,然后就跟交易所去协商,自己得股票在交易所挂牌,供投资者得买卖,供投资者买卖,这就昰上市公司了。

上市公司根据其股票上市地点,可区分为国内上市合国外上市啊,也可以在国内上市,也可以在国外上市。

那么国内上市又区分为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合半拉子新三板。

你国外上市你可以昰美国、新加坡、香港、英国都可能,德国也可以。

美国又有纳斯达克合其他得,实际就昰说你选择适合你得交易所,适合你得交易所或者国别,在那儿去公开发行,然后股票在那交易,这就昰国外上市。

那么国内你要想国内上市,你到底国内有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还有新三板,那么分不同得版别板呢,这个板实际就像商家商品合价格得告示板似得。

应该昰这么理解,那么上市公司具有股票面对社会公众发行合交易股东多,股东对公司管控力弱,公司主要有两会议程管理得特点,故此收购上市公司要遵循特别规定,这个就昰啥?上市它跟有限责任公司不一样,有限责任公司我们也称为封闭公司,绝大多数都昰股东直接管控公司,股东担任法定代表人,担任监事会主席,担任高管,那么它又昰公司得管理者,而上市公司由于它股票分散,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而且股票它在交易当中流转比较迅速,所以这样话它存在一个所有者合管理者分离得情况。

换股并购条件及其风险防范

换股并购条件及其风险防范

STUDY AND EXPLOR E研究与探索·综合(中)2009年第7期换股并购条件及其风险防范南华工商学院肖雄伟随着国家各行各业振兴规划的出台,国内产业调整升级的内在驱动以及银行并购贷款的推出,将会在我国掀起新一轮的公司并购浪潮,加上我国利用外资的深入以及对外投资的发展,并购活动将会变得空前频繁。

而公司并购重组必然涉及目标资产的对价支付问题,我国最早于1993年4月22日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并购只能以货币付款方式进行,这就从立法上排除了当时换股并购的可能性,直到1999年清华同方与山东鲁颖电子的合并案开始,中国资本市场上才出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换股并购,而对于这一手段在立法上的确认到了2002年9月28日才被证监会颁布的10号令《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承认。

即便如此,由于受制于当时股权分置所造成的现状,换股并购在当时并没有得到广泛运用,原因是股权性质的不同以及性质难以界定对换股并购起了很大的制约。

2006年7月31日证监会又重新制定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35号令),其中第三十六条对换股并购的支付方式进一步给予立法肯定,2008年8月27日证监会又对该法进行了修订。

当前,随着法规的完善,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完成,以及全流通时代的到来,已经为换股合并扫除了制度上的障碍。

本文就换取并购的条件及其风险进行探讨。

一、换股并购及其意义所谓换股并购,即是以股票作为并购活动中的支付手段,来完成公司之间的兼并重组。

换股并购具有目的性意义及便利性意义。

(一)换股并购定义从结果来看,换股并购可分为换股合并与换股收购。

换股合并作为公司合并的一种,从法律性质上看,本质是公司人格的合并。

而换股收购作为股权收购的一种,其本质是股权的交易行为,被收购公司的人格依然存在。

从方式来分,换股并购又可以分为增资换股、库存股换股、母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换股等等。

增资换股,是指收购公司采用发行新股的方式,包括普通股或可转换优先股来替换目标公司原来的股票,从而达到收购的目的。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权行为及治理对策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侵权行为及治理对策

.代理人寻租的漏洞.搞幕后交易,空手套白狼 .用极少的 持股比例在 2% 以上 . 5 可见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都存在着控股股 位” 这种既无实力又无诚意的受让者,一 东. 部分控股股东利 用其 自身的优 势地位通过种种手段侵 占中小 付出获取上市公司控股权 . 中小股 股东的权益 .拖累上市公司 . 大名鼎鼎 的 s 猴王 s T T兴业 ,s 旦入主上市公司往往会迫不及待地实施既定的掠夺计划. T 东就成了这种股权转让 游戏 的直接受害者 。唐宗 明 蒋位 ( 0 } 。 2 2 0 轻骑都是代表。 分析了 1' 年~2o 年 间沪 、 99 9 o1 深两市 8 家上市公司共 9 项大宗 8 O 控股股东侵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4利用股利政策侵害小股东的利益。我国的上市公司中不分 极的作用。 .
。 。
鉴于以上分析. 笔者认为. 股权结构问题并不是控股股东侵权 配或很少分配现金股利的公司 除了一部分由于经营业绩羞. 无 问题 的主要症结 我国股市的规范和监管的重点是上市公司 上 能力之外. 绝大部分应该是没有充分的理由长期不分配。究其原 因.主要是控股股东不愿意和 中小股东分享 上市公司的利润 .从 市公司的质量是根本。一方面要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另一
的利益 ,针 对这些现 象本文从上市公 司治理 、公司外部监 管等角度提 出治理对 策。 【 关键词】控股股 东 侵权行 为 中小股 东 治理 对策
有些控 何谓控股股东 .国外研究一般认 为一个股东如果持有 2 %~ 0 借历次发行股票的溢价及壳资源 的稀缺 出让股票来获利 . 一而再地制造重组题材. 使一 2 % 的股份一般就能实现对公司 的控制 据 巨潮 网相 关数 据统 股股东由于经营无方便恶意炒作. 5 批批公众投资者被套 牢。而有些 受让 者利用 国有股 所有者缺 计 .截至 20 年 4月底 ,我 国 9 .7 的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 05 19%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3月20日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3月20日修订)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7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5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6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10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保护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不断提高,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购买、出售资产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产交易达到规定的比例,导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的资产交易行为(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按照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证券文件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购买资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重大资产重组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五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重大资产重组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遵循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履行职责,对其所制作、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前款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不得教唆、协助或者伙同委托人编制或者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报告、公告文件,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利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谋取不正当利益。

增资扩股与股权管理制度

增资扩股与股权管理制度

增资扩股与股权管理制度1. 引言增资扩股是指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和发行新股来获得资金或扩大股东规模的一种方式。

增资扩股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股权管理方式,在公司经营和发展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本文将从增资扩股的定义、目的及意义、相关法律法规、增资扩股的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并结合股权管理制度,探讨增资扩股的重要性。

2. 增资扩股的定义增资扩股是指公司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和发行新股来引入外部资金或增加公司股东的持股比例。

增资扩股可以通过向现有股东优先配售新股、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新股或公开发行新股等方式进行。

3. 增资扩股的目的及意义融资:通过增资扩股,公司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研发新产品、收购其他公司等,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

引入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可以吸引战略投资者的参与,引入专业经验和资源,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激励员工:通过增资扩股,公司可以给予员工购买股份的机会,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增强企业的凝聚力。

提高股东权益:增资扩股可以让现有股东有机会增加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增长回报。

增资扩股在公司经营和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信誉度,增加公司的借款能力和融资渠道。

优化股东结构,增加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

引入外部资源,推动公司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拓展。

提供了一种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适应不同发展阶段和需求的公司。

4. 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增资扩股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合法合规:公司法:公司法是增资扩股的基本法律依据,确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股东权益等基本规定。

证券法:增资扩股涉及到证券发行和交易,需要遵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股东会决议条例》:该条例规定了股东会的召开、决议的程序和要求。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该办法针对上市公司的收购和重组进行了规范。

5. 增资扩股的程序决策:公司董事会提出增资扩股的决策,需要经过股东会的审议和决议通过。

方案制定:制定增资扩股的实施方案,包括增加注册资本的金额、发行新股的数量和价格、发行对象等。

增资协议无效后法律后果(3篇)

增资协议无效后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增资协议是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重要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增资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增资协议可能存在无效的情形。

本文旨在探讨增资协议无效后的法律后果,以期为相关当事人提供参考。

二、增资协议无效的情形1. 违反法律法规:增资协议内容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欺诈、胁迫:增资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协议。

3. 签订主体不适格:增资协议的签订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 重大误解:增资协议的签订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协议内容存在重大误解。

5. 违反公司章程:增资协议内容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增资协议无效后的法律后果1. 增资协议自始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

因此,增资协议无效后,其约定的增资事项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2. 返还出资增资协议无效后,已缴纳的出资应当返还。

具体返还方式如下:(1)如增资协议仅部分无效,则仅对无效部分返还出资;(2)如增资协议全部无效,则对全部出资返还。

3. 损害赔偿增资协议无效后,因协议无效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1)直接经济损失;(2)因协议无效而导致的间接经济损失;(3)其他合理费用。

4. 追回非法所得增资协议无效后,如一方当事人存在非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追回。

5. 诉讼费用增资协议无效后,因协议无效而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6. 其他法律后果(1)如增资协议无效涉及公司章程修改、股东会决议等事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处理;(2)如增资协议无效涉及公司股权结构变动,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处理。

四、案例分析某公司拟进行增资扩股,与投资者签订了增资协议。

在签订协议过程中,投资者发现该公司存在财务造假行为,遂以欺诈为由,要求法院判决增资协议无效。

经法院审理,判决增资协议无效。

根据判决结果,投资者要求公司返还已缴纳的出资,并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收购重组排他性协议

收购重组排他性协议

收购重组排他性协议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收购重组排他性协议进行详细说明和分析。

收购重组排他性协议是一种合同协议,旨在限制协议参与方与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的能力,以确保协议参与方在特定时间内享有独特的收购和重组机会。

本文档将介绍该协议的主要内容、参与方的权益和义务、协议的限制和期限,以及违约和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

2. 协议主要内容收购重组排他性协议是一种法律文件,规定了参与方在特定时间内不得与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的义务。

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协议目的和背景:明确协议参与方达成该协议的目的和背景。

•协议期限:规定协议的有效期限,参与方在该期限内不得与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

•排他性权利:确保协议参与方在有效期内享有独特的收购和重组机会。

•限制和义务:列出协议参与方在有效期内的限制和义务,例如不得故意阻碍协议目标的实现,不得泄露相关商业机密等。

•违约和争议解决:明确违反协议的后果和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违约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争议解决可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

3. 参与方的权益和义务收购重组排他性协议的参与方包括买方和卖方。

他们在该协议中享有特定的权益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买方权益:买方享有在协议期限内独家进行收购和重组交易的权利,以确保不会有其他竞争对手介入交易。

•卖方权益:卖方享有与买方独家洽谈和达成交易的权利,以确保买方不会和其他类似的买家进行交易。

•买方义务:买方需要在协议期限内遵守协议规定的限制和义务,不得与其他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以保证卖方的排他性权利。

•卖方义务:卖方需要在协议期限内与买方进行独家洽谈,并在洽谈中诚实披露相关信息,以确保买方的独家权利。

4. 协议的限制和期限收购重组排他性协议设定了一些限制和期限,以确保协议参与方在特定时间内享有独特的收购和重组机会。

•限制范围:协议参与方在有效期内不得与第三方进行类似交易,同时可能存在其他特定的限制,例如禁止泄露商业机密或故意阻碍交易的实施。

•期限:协议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定,通常为数月至数年不等。

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反不正当竞争及侵权风险分析

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反不正当竞争及侵权风险分析

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的反不正当竞争及侵权风险分析一、引言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公司之间的合并与收购成为了一种常见的发展策略。

然而,在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不正当竞争和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

本文将对公司吸收合并协议中可能存在的反不正当竞争及侵权风险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二、反不正当竞争风险分析1.商业秘密泄露风险在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双方可能需要共享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

如果未能妥善保护商业秘密,可能导致商业机密泄露,从而给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2.虚假宣传风险为了吸引更多的客户和投资者,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可能进行虚假宣传,夸大自身实力和业绩。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原则,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误导,给公司声誉带来负面影响。

3.恶意诋毁风险在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竞争对手可能采取恶意诋毁的手段,通过散布虚假信息或负面评价来损害公司的声誉。

这种行为不仅会影响公司的形象,还可能导致客户和投资者的流失。

4.不正当竞争行为风险在合并过程中,公司可能面临竞争对手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风险,如恶意降价、抢夺客户资源等。

这些行为不仅会损害公司的利益,还可能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

三、侵权风险分析1.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在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双方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的转让和共享。

如果未能妥善处理知识产权问题,可能导致侵权纠纷的发生,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2.商标侵权风险在合并过程中,公司可能需要对商标进行整合和管理。

如果未能妥善处理商标问题,可能导致商标侵权纠纷的发生,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3.合同违约风险在公司吸收合并过程中,双方可能需要签订合并协议和其他相关合同。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可能导致合同违约纠纷的发生,给公司带来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

四、风险防范措施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应建立健全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密管理,确保商业机密不被泄露。

2.规范宣传行为公司在合并过程中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增资发行与上市公司收购排他性协议滥用及防范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锁定期权:可能的滥用及其规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滥用之防范贺绍奇(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 102249)摘要: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一种主要手段。

但定向增发认购协议中锁定期权的安排很容易被上市公司控制者滥用来达到抵制敌意收购、排挤异议股东的手段。

尤其是我国目前上市公司仍然普遍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现象的情况下,这种滥用很容易发生。

而我国目前法律对这种滥用的规制还非常薄弱,存在诸多缺陷,亟待完善。

关键词:定向增发;锁定期权;注意义务作者简介:贺绍奇,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公司治理、金融法与公用事业民营化与监管。

中文图书分类号:DF438.7 文献标志码:AAbstract: Directed private placement is a major means for listed companies to introduce strategic investors. However, lock up option in the subscribing agreement between the issuer and strategic investors can easily be abused as an ant-takeover or freeze-out means. In particular, most of the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are controlled byone shareholder or corporate insiders, the abuses can more easily take place. The regulation of the law is very frail and defective, urgently waiting for being improved.Key words: directed private placement,lock up option, care duty引言东方航空定向增发所引起收购战中,受到媒体广泛关注的是东方航空与新加坡航空和淡马锡签订的认购协议中包含一个“锁定条款”,该条款规定:“东航股份承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交易完成前将不会进行任何与出售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股票或证券有关的将会导致投资者认购拟定的交易目的或利益不能实现的任何商讨或交易或任何其他交易。

”媒体将其称之为“排他性协议”。

1其实,在法律上,定向增发中发行人与认购方之间这种安排被称之为“锁定期权”。

类似锁定期权安排在中国并购交易中并不是首次出现,此前,媒体也许多关于锁定期权交易的报道,如永乐与大中之间合作协议、上海浦发与美国花旗集团之间战略合作安排等。

2此次东方航空与新加坡航空战略合作由于国航介入和东方航空股东大会的否决,从而使东方航空定向增发受阻,同时由于受到锁定期权约束,在约定期限届满之前,东航不能再与新加坡航空以外第三方洽谈增发或并购事宜,这就意味着,东方航空增发陷入僵局。

目前,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并没有“锁定期权”概念,也没有关于锁定期权的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有关上市公司收购、证券发行的规章中也没有关于锁定期权规定。

锁定期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东西,定定向增发中锁定期权安排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或潜在投资者以及公司并购市场会产生哪些影响,如何对其加以规范,这都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拟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并就如何防止锁定期权滥用及规范提出自己的看法。

锁定期权(协议)概念及法律性质锁定期权(lock up option)是发行人赋予投资者按约定价格在约定某个时间认购发行人发行一定数量有价证券或收购其资产一种排他性的权利。

在美国,锁定期权是目标公司阻止敌意收购一种常见的反收购手段。

美国布莱克法学辞典(Black’s Law Dictionary) 的定义就是:锁定期权是公司一种反收购的防范措施。

当某人或集团收购了公司一定比例股份时,目标公司给予友好收购方以固定价格购买股票的期权。

此类协议可能是违法的,如果采取此类措施不是为了股东最大利益。

3但实际上,锁定期权交易对象不仅限于公司股票,也包括公司资产,而且其主要目的就是阻止敌意收购。

因此,学界对其的定义要宽一些,即锁定期权是对敌意收购一种反收购措施。

它是当面临敌意收购时,目标公司给予其钟情一方购买一定数量的库藏或未发行股票或公司主要资产的期权。

4因为这样协议通常都包含有禁售条款(“no shop”)和违约支付“分手费”(break up fee)的规定,所以,故实务中也将其称之为禁售和分手费协议。

5综上对锁定期权概念及其排他性的特征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从法律性质上来说,锁定期权具有以下两种法律属性:第一,锁定期权是控制权人扞卫、强化公司控制权,抵制敌意收购的一种手段;第二,锁定期权是通过定向向公司选择的投资者发行股票或出售资产,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一种手段。

锁定期权安排是否合法,关键就在于其目的是为了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锁定期权协议可能的滥用及危害一、可能的滥用及危害1.锁定期权协议作为目标公司反收购防御措施的滥用及危害锁定期权作为反收购措施的防御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可以让目标公司管理层通过物色对自己有利的“白衣骑士”完成对目标公司收购,保住自己位置和利益,将敌意收购方排挤出去;二是如果敌意收购方执意要收购,锁定期权协议中巨额的“分手费”(解除协议违约金或损失赔偿)也会让敌意收购方承受巨大的经济压力。

因此,如果锁定期权安排被滥用,就会削弱并购市场对管理层激励约束作用,同时,如果在期权定价或分手费上给予“白衣骑士”诸多便宜,不仅违反了公平原则,也会损害目标公司股东或其他收购方的利益。

2.排挤交易。

锁定期权另外一个可能的滥用就是“压制性的新股发行(oppressive Issuance of shares)”,即公司增发的目的是为了稀释其他股东的权益,排挤其他股东,增发的滥用就被称之为“挤出”(squeeze out)、“逼走”(freeze out)。

这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没有优先认购权保护的条件下,管理层通过便宜价格向其钟爱的大股东或其他投资者增发新股稀释其他在位股东权益;二是管理层向自己以公平价格发行股票,以稀释股东表决权,巩固其控制地位。

前者不仅稀释股东权益,而且让股东蒙受经济利益上损失;后者则稀释了股东表决权,强化了管理层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3.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上市公司向关联方定向发行证券,而关联方以其非货币资产进行认购,通过对非货币资产高估作价而达到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目的。

这实际上也是排挤少数股东分享公司利益一种手段。

二、锁定期权在我国定向增发中应用及滥用我国锁定期权安排主要广泛应用于定向增发中。

定向增发认购协议实际上就是一种锁定期权安排。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1.锁定期权反收购的性质及目的容易逃避监管机构的监管。

类似东航与新加坡航空增发认购协议一样,锁定期权条款包含在定向增发协议中,以定向增发名义进行,掩盖了其反收购性质,从而也容易遮蔽其反收购的真正目的,所以,它容易逃避监管机构的审查和法律的规制。

2.公司控股方或实际控制人借助定向增发的锁定安排实现关联利益输送,排挤少数股东。

控股方或实际控制人通过操纵股价和定价,实现关联利益输送,排挤少数股东。

由于增发定价与发行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挂钩,为操纵增发发行价格,发行人就可能采取种种手段对增发基准日前股票价格进行操控,从而达到控制增发发行价格的目的。

定价是非公开增发过程中的核心环节。

但由于各公司在定价基准日选择上有很大的随意性,董事会的融资权(定价决定权及发行对象选择权)过大,从而为各种各样的寻租及其利益输送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并诱发操作股价等。

6通过操纵股价,控股方或实际控制人就可轻易对定向增发定价及支付进行操控,从而达到关联利益输送,排挤少数股东的目的。

对于定向增发,由于发行对象的特定性,发行方式的不公开性以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层所具有的支配地位或表决权优势,少数股东和监管机构很难对定向增发发行对象选择、定价及支付方式对控制股东及管理层进行有效约束。

这就容易导致定向增发的滥用。

从实际情况,目前定向增发所引起纠纷不断,而定向增发却日渐成泛滥。

截止2006年11月23日,已有186家公司实施或提出了非公开发行方案,占全部融资上市公司的85%以上,计划总融资规模约2200亿元。

7从东方航空与新加坡航空及淡马锡之间定向增发方案中锁定期权安排来看,它也有很强的反收购效应和对公司其他少数股东的排挤效应。

按照2007年11月东方航空与新加坡航空及淡马锡签订的增发认购协议,新加坡航空和淡马锡。

,8而且在东方航空与新加坡航空和淡马锡的认购协议中还订立了一个排他性的锁定条款和反摊薄条款。

锁定条款规定:“东航股份承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交易完成前将不会进行任何与出售本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股票或证券有关的将会导致投资者认购拟定的交易目的或利益不能实现的任何商讨或交易或任何其他交易。

”9反摊薄条款规定:“新航有权认购本公司的额外股份,以使其在本公司发行人和股本或发行可转换或交换为本公司任何股份的任何证券或可认购本公司任何股份的认购权证或其他权利,维持其占本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15.73%。

”与此同时,在东方航空的母公司东方航空集团与新加坡航空和淡马锡签订股东协议中也对东航集团股份转让加以了限制,并规定了新加坡航空及淡马锡对东航集团股份转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它规定:“东航集团承诺将不会与锁定期内出售任何东航集团认购股份及因此而产生的额外股份。

”“新航及淡马锡对东航集团所出售的东航集团股份及任何额外股份享有优先购买权,但东航集团转让其全资子公司出外。

”10从增发前后股权结构来看,增发前东方航空的股权结构为东方航空集团为59.67%,其余40.33%为公众股。

增发完成后,东方航空集团与新加坡航空合计持有东方航空股份75%的股份,其他中小股东持有股份就稀释到了25%。

有了这样安排,除了新加坡航空及淡马锡外,任何其他第三方都不可能通过收购获得东方航空的控股权,同时由于东方航空集团与新加坡航空在公司人事安排、经营管理上都有分享控制权的约定(根据双方协议中人员派遣、咨询条款等约定,实际上二者成为一致行动人),因此,东方航空实际上为东方航空集团和新加坡航空联合控制,并取得了几乎不受约束的控制权。

而且,从在东航与新加坡航空的锁定期权交易达成时间安排上,我们也可以看出,这种安排有明显的反收购意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