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的通知》(国发〔〕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资金(以下简称转型升级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贯彻落实《中国制造》确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等五大工程,提高国家制造创新能力等九大任务,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优化提升的资金。

第三条转型升级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及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将转型升级资金列入专项转移支付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时原则上统一管理。

第五条为推进制造业整体水平提升,转型升级资金重点支持《中国制造》确定的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等战略任务和重点领域,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急需开展的重点工作。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

算资金兼顾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六条转型升级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保险补偿、信用担保、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在转型升级资金安排的重点方向中,原则上采用统一的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金申报及管理

第七条根据转型升级资金支持方式和实际工作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建立项目库、定期评价和退出机制。

第八条两部门根据《中国制造》以及工业转型升级等相关规划,发布年度工作指南统一组织实施,工作指南原则上应于每年月日前完成,明确当年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项目及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下达等相关工作要求。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采用招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方式遴选项目,并根据招标结果和评审意见,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及时下达资金。

第十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工作指南、项目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资金安排方案,接受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资金预算且财政补助资金超过的,应按规定程序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实行后补助资金支持方式实施的项目,待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项目组织验收后,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验收情况安排后补助资金。

第十三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对转型升级资金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视情况对重点方向开展阶段性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调整当年或下一年度资金预算。

第四章监督检查及问责

第十四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对转型升级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管,可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监督检查,也可视情况委托相关单位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专项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使用合规;项目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单位是否按照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中央管理企业应加强对转型升级资金申请、审核、拨付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做好配合项目检查、验收及绩效评价等工作。对在组织项目申报、资金下达、验收考核等工作中,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专项资金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

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采取通报批评、追回资金等方式进行处理。对被骗取的转型升级资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自行查出的,由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收回并按规定及时上缴,中央有关部门组织查出的,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按规定及时上缴,同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责令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整改,骗取资金的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报转型升级资金。

(一)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转型升级资金;

(二)挤占、截留、挪用转型升级资金的;

(三)未按照转型升级资金支出范围使用的;

(四)因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资产损失和浪费的;

(五)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行为。

第十七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涉及转型升级资金管理事项的工作人员,如存在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保守国家秘密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

知》(财建〔〕号)同时废止。

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大纲)

2017年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2025) 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盖章) 重点任务: 所属地区: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承担单位和项目基本情况表 承担单位基本情况表

项目基本情况表

第二部分: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目标。此部分应明确体现项目所符合的年度重点任务的具体内容。 编制单位:北京智博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承担单位股份构成及主要股东概况,单位组织架构,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规划,工艺装备水平,销售情况及在行业中地位,取得成果与社会效益,技术研发机构,近三年研发投入等。 三、项目建设必要性 重点是细分产品市场及重点装备、重点工程的需求情况(区分国内和国外),产品技术水平、技术来源和发展前景,国内外竞争对手情况。在产品生产纲领表中列出具体产品的型号、技术指标和生产规模。 四、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重点设备用途、产品工艺及解决关键问题说明,需描述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并需附设备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对于重大关键设备需进行设备单项论证。 项目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以及与产业上下游相关单位合作方案。 五、项目建设进度 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建设(土建、设备购置等)进展情况,当前形象进度,是否存在影响项目按计划实施的情况和问题,预计完成时间等。以前承担国家投资项目完成或进展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说明。 根据项目总体进度,列出年度实施进度及年度实施目标。 六、资金筹措及投资估算 项目总投资、投资使用方案和资金筹措方案;按国家相关标准列出投资估算表(按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等细项列出),内容要全面,取费要合理。 七、财务经济效益测算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实际生产纲领和投入产出进行科学计算。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说明

关于修订《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说明 一、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年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印发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财农字〔〕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原《办法》颁布实施已有年,期间扶贫开发政策和工作思路不断调整,扶贫机制不断创新,原《办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扶贫开发工作的需要,亟需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一)扶贫开发形势的变化要求修订管理办法。年,中央颁布实施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中发〔〕号,以下简称《新纲要》),标志着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新阶段。《新纲要》进一步健全了扶贫开发机制,明确了行业部门的减贫责任,要求完善扶贫开发投入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和使用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这些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来贯彻落实。 (二)总结提炼扶贫开发经验需要修订管理办法。近年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了系列财政扶贫开发试点,各地也积极推进机制创新,探索出了一些卓有成效的新机制、新做法,

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四到县”、绩效考评机制、项目竞争评选机制等。为进一步推进财政扶贫开发工作,提升财政扶贫开发水平,需要通过修订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等方式,适时地将这些先进经验总结提炼出来,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广应用。 (三)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要求修订完善管理办法。《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年)》实施期间,财政扶贫开发实行“责任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权力到省”的管理体制,有力调动了地方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的积极性。但由于制度建设没有及时跟上,在个别地区出现了诸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散、项目安排随意性大、资金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为此,全国人大、审计署针对上述问题,多次提出加强制度建设的要求。因此,修订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也是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提升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二、《修订稿》与原《办法》的比较说明 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我们整理形成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修订稿》)。分为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和附则五章,共计条。与原《办法》相比,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关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名称和定义。贯彻落实综合扶贫理念,为便于开展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投入统计,将财政支持农村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各项投入统称为财政扶贫资金,原《办法》所指的财政扶贫资金规范表述为“财政专项扶贫资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宁津县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产业项目管理,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加快推进贫困村和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号)、《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特色产业发展扶贫基金使用管理办法》(鲁财农〔〕号)、《山东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鲁扶贫组办字〔〕号)、《关于加强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监管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字〔〕号)、《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做好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意见》(鲁扶贫组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鲁财农〔〕号)、《关于加快建设扶贫产业项目库和建立项目评审制度的意见》(德扶贫办〔〕号)、《德州市扶贫产业项目及财政专

项扶贫资金管理细则》(德扶贫办〔〕号)、《关于实行建档立卡统一编号管理加强扶贫产业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德扶贫办〔〕号)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其他扶贫资金管理和投资建设的产业项目。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围绕脱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统筹整合使用,形成合力,发展整体效益。 第二章资金分配及用途 第五条:县财政根据脱贫任务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工作资金。扶贫工作资金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缴纳、项目管理和建档立卡工作经费及其他工作需要。 第六条: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向脱贫任务较重的乡镇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扶持区域倾斜,提高资金使用针对性和精准度。分配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贫困状况、政策任务和脱贫成效等,主要依据重点村和贫困人口规模等客观指标,可根据当年工作重点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根据资金规模和分配因素,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用途使用资金,并进行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 根据制定《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12个配套文件的职责分工,我现在把《广东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百强民营企业认定暂行办法》的有关情况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一、省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制订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省财政从**年起连续五年,每年安排支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2亿元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企业加大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的服务机构、担保机构更好地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服务,制订了这个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及其它事项。扶持方式采取定额贴息或补助两种形式。 2、严格申报条件和工作程序,坚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申报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基本条件,第一,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 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第二,对于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符合省鼓励发展的产业方向;对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必须是服务于我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和服务机构;

对于国家有关配套资金的项目,必须是正在项目立项计划实施期内并获国家有关支持的项目。 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与审定工作,经过三个步骤。第一,省中小企业局每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工作部署,在省经贸委的指导下,提出年度各项目的要求和方向,向社会发布。第二,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按照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进行项目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然后联合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第三,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各市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查,联合下达使用计划。对于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配套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则由省科技厅会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3、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 省中小企业局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工作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并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联合下达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汇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各市、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协助省中小企业局对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进行跟踪和检查。 省财政厅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办理专项资金拨付手续,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和监督检查。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协助省财政厅办理资金拨付及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省科技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审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配套资金项目的申请。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本单位(企业)项目的具体实施,对项目申报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达产达效负责。

工业转型升级专项申报

工业转型升级专项申报 附件资料 - 1 -

附件1 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申报单位(公章):单位:万元 序号企业 名称 项目 名称 企 业 性 质 项 目 所 在 地 所 属 行 业 主要 建设 内容 起 止 年 月 项目投资资金来源 已完 成投 资 2018 年计 划完 成投 资 预期 完工 时间 投产后预期效益 项目 联系 人及 手机 总 投 资 固定 资产 投资 自筹 资金 银行 贷款 申请 专项 资金 销售 收入 利 润 新 增 税 收 社 会 效 益 环 境 效 益 1 2 … 填表说明: 1.企业性质填写央企、省属国企、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其他; 2.项目所在地填写所在市县、区; 3.所属行业填写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军民融合产业、节能环保产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消费品产业、焦化行业、其他行业等其中一项。 - 2 -

附件2 太原市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申报方向 一、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支持重点 (一)装备制造产业 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煤机成套设备、重型装备、智能装备等。 (二)新材料产业 新型金属材料、稀土永磁材料、化工新材料、前沿新材料等。 (三)信息技术产业 电子产品制造、电子设备制造、电子材料、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云平台、企业信息化项目等。 (四)新能源产业 风力发电及风力发电装备、光伏发电及光伏发电装备、清洁燃料开发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等。 (五)新能源汽车产业 整车生产、汽车零部件生产等。 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重点 (一)节能环保产业 节煤、节电、余热余压利用、脱硫脱硝及除尘设备、高效锅炉、高效电机等。 - 3 -

乡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xxxxxx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扶贫扶贫资金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古蔺县扶贫办有关规定,结合我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贫资金是指从我乡扶贫基金安排和通过其他途径筹集,专项用于落实我乡贫困村及村内贫困户脱贫项目的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原则 (一)集中管理,统筹安排 按照集中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集中分配“四个集中”的原则,把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扶贫资金项目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 (二)专款专用,重点优先 扶贫资金必须根据我乡扶贫工作的总体部署,专款专用于我乡扶贫开发,切实做到“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主要用于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整村推进等项目补助支出。 (三)结合实际,确保效果 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必须符合我乡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和总体要求,尊重群众意愿。要采取“一村一策、一户一法”等综合扶贫措施,坚

持硬件与软件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当前与长远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力争取得较好效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规范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遵循以下顺序安排使用: (一)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进行扶持,通过发展生产和农村劳动力转移使其年人均收入达到县上扶贫工作目标要求; (二)扶持列入改造计划的贫困户危房改造; (三)补助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设施建设; (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扶贫支出。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管理 第五条扶贫资金申报。扶贫资金实施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由乡扶贫办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政所审批。项目必须符合乡政府的总体扶贫工作规划,并要在乡扶贫办备案。 第六条项目实施。项目以所在村为实施单位,整村推进。各村委要引导和带动群众投工、投劳的积极性,共同改变贫困的落后面貌。

工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办法

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的通知》(国发〔〕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转型升级(中国制造)资金(以下简称转型升级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的,贯彻落实《中国制造》确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程、智能制造工程、工业强基工程、绿色制造工程、高端装备创新工程等五大工程,提高国家制造创新能力等九大任务,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结构优化提升的资金。 第三条转型升级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监督。 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及使用 第四条财政部将转型升级资金列入专项转移支付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算,资金安排时原则上统一管理。 第五条为推进制造业整体水平提升,转型升级资金重点支持《中国制造》确定的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等战略任务和重点领域,以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等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急需开展的重点工作。其中,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门预

算资金兼顾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六条转型升级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含后补助)、贷款贴息、保险补偿、信用担保、股权投资等支持方式。在转型升级资金安排的重点方向中,原则上采用统一的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资金申报及管理 第七条根据转型升级资金支持方式和实际工作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建立项目库、定期评价和退出机制。 第八条两部门根据《中国制造》以及工业转型升级等相关规划,发布年度工作指南统一组织实施,工作指南原则上应于每年月日前完成,明确当年工业转型升级的重点领域、项目及资金申报、审核、分配、下达等相关工作要求。 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采用招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评审的方式遴选项目,并根据招标结果和评审意见,统筹形成资金安排方案,及时下达资金。 第十条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按照《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工作指南、项目评审标准、程序和结果、资金安排方案,接受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实施环境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调整资金预算且财政补助资金超过的,应按规定程序报

政府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政府资金扶持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公司项目申报的分类、程序、管理、考核等内容。 2、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项目申报管理工作。 二、项目申报的内容与分工 公司向政府部门申报是指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文件要求,资质部通过与项目部门协商,确定上报项目,并及时、准确向政府相关部门上申报。项目申报可分为:带资金补助项目和不带资金项目及常规性数据报表申报。 1、带资金项目:由中央、省、市级发改、工信、商务、科技、农业、林业、财政等政府部门下发的项目申报文件,具体如:节能减排项目、节能技术、贴息、重点投资、提升改造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发展专项项目、工业发展专项、技术改造导向型投资计划、技术创新项目及其它项目的财政奖励项目等由资质部负责进行项目申报。 2、不带资金项目:对企业意义重大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如驰名商标、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进步奖、重点实验室、龙头企业、科技型企业等。 3、常规性数据报表申报:由中央、省、市级发改、工信、商务、科技、财政等相关政府部门月度、季度、年度网上申报及纸制版的数据报表申报等。 4、企业员工个人荣誉申报:由各级工会、联合会等相关政府及协会

级织的评选的各类活动。 三、项目申报管理 1、项目单位申报管理 公司各项目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严格按照政府发文要求,积极配资质部,认真、如实填报项目资料后,按要求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同时由资质部统一对申报资料备案。 2、资质部项目申报管理 资质部对项目单位填报的项目资料认真审核后,会同项目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对项目申报资料备案,落实项目申报进展情况。 3、项目申报成功后,资质部与项目单位需完成项目备案管理工作。 4、项目申报不成功,资质部和项目单位需共同做好项目申报不成功原因,做好备案说明工作。 四、项目申报流程管理 1、资质部部接到政府部门有关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后,上报主管领导批示,资质部向项目单位及相关业务部门联系申报事宜,经协商,确定项目单位上报项目申报资料,资质部统一编制汇总并审核后上报政府部门。 2、项目单位直接收到政府部门有关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后,向资质部联系项目申报事宜,并由资质部协调相关项单位及部门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3、项目申报工作未按时完成,造成迟报、不报、信息不实等情况,按照职责划分进行考核管理。

调研报告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三一文库(https://www.360docs.net/doc/2a11358737.html,)/公文写作/调研报告 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工业转型升级,既是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也是盐城顺应经济发展形势、重构经济发展格局、奋力进位争先的必然途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出来的有关于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欢迎阅读! 十一五以来,全市上下以科学发我展观为指导,坚持快增快转相结合,通过抓项目推进、抓新特产业、抓招商引资、抓三服务、抓千百十工程等一系列举措,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工业经济总体呈现运行平稳、增长较快、转型提速、后劲增强的良好态势。 一、我市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取得的主要成效和亮点 1、工业经济规模不断壮大,对区域经济的支撑作用显著增强。 20**年,全市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354亿元,增长17.3%;开票销售2771亿元,增长8.9%。增加值、开票销售两项指标增幅均居全省第二,增幅排名为近十年新高。工业投资在登上千亿台阶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全年完成工业投资1237.4亿

元,同比增长20.6%。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64%,居全省第一。20**年,工业经济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超过八成,工业提供的税收占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六成,以制造业为主的工业经济在推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关键作用。 2、重点企业发展势头强劲,对区域经济引领拉动作用明显。 全市重点培育的30户大企业(集团)实现销售773.21亿元,占全市的27.9%,同比增长9.53%,较定报企业面上高出4.93个百分点,增长面为66.67%,高出全市面上25.27个百分点。其中,东风悦达起亚公司全年共生产汽车48.86万台,销售48.06万台,实现开票销售458.48亿元,同比增长9.87%,高出全市面上1个百分点;响水德龙镍业20**年新增开票销售21.26亿元,占全县新增开票销售的51.7%;大丰博汇集团和北大荒油脂两家企业新 增开票销售15.2亿元,占该市增量的30%以上。 3、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创新驱动引领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发展。 全市共建成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2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4家,列苏北第一。拥有中国驰名商标26个,省著名商标151个,省名牌产品130个。东方一号创意产业园被省认定为苏北唯一一家工业设计示范园,中恒宠物被认定为省工业设计中心。25户企业获批20**年度首批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列全省第一。

1.2014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投资指南

附件1: 2014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投资指南 一、装备制造 1、装备核心基础能力提升。智能化光电传感器、工业传感器等高性能电力电子元器件,智能仪器仪表、精密仪器,特种电缆、高端泵阀、大型化工先进成套设备、高压液压元件、气动元件,机械基础件制造所需的铸、锻等先进制造工艺,以及高端模具制造等。 2、装备与基础部件高端化智能化制造。大型(精密)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数控板料加工成套设备、数控焊接设备、电子加工精密自动化设备、高铁及桥梁施工成套装备、节能及安全防护装备、工程机械装备、输送机械、应急救援成套装备、非动力核技术产业化、工业机器人与专用机器人以及精密传动、智能控制、伺服驱动等装置。 3、汽车及汽车零部件。汽车整车以及汽车轻量化、动力系统匹配和整车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和产业化。新型节能环保高效发动机、汽油机增压器、高压共轨系统、自动变速箱及关键零部件。LED等新技术照明化系统,氮氧传感器,数字化仪表,大中型客车变频空调,载重车汽车轮毂轴承单元及后盘式制动器,液力缓速器、电涡流缓速器、主被动安全系统及汽车电子等关键零部件的开发和产业化。车载通讯电子导航、智能交通等车载信息系统。 4、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研发及产业化。电机及动力总成控制系统,新型介质动力电池及电池管理系统,电动车用大功率电子

器件及模块。 5、船舶制造水平及配套能力提升。大型海洋工程船、大型公务船、江海直达宽浅吃水船、大型疏浚船等特种船舶的设计建造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节能、环保、智能型船用中低速柴油机及其关键零部件,大型高效喷水推进装置,船舶甲板拖曳系统、船舶导航系统、压载水处理系统、大功率变频电源以及高性能涂层技术及产业化。 6、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石油钻井、修井、压裂、油水分离等专用设备及平台升降机,超大型拖缆机、深海锚泊定位系统、动力定位系统、海洋深水探测仪器产业化,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成套装备等。 7、航空航天产业。航空电子、航空机电、复合材料等关键零部件研发制造,应用卫星平台、系统及设备的研发制造、深空探测平台、系统及设备的研发制造,卫星导航、卫星通信和卫星遥感、遥测等。 8.轨道交通装备。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的研发设计、试验验证、检测等能力建设和改造提升。制动系统、牵引系统、检测试验装备、主辅逆变器、列车网络控制系统、指挥调度和监测系统等机电设备和控制系统自主化。高铁轮、轴等关键零部件自主化。 9、国家重大专项配套。 二、电子信息 1、通信设备。重点支持特种光纤、光器件、光接入设备、光传输设备、高频大容量长距离光通讯传输、宽带无线接入系统;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 到大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 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 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 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 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对标准化助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几点思考

对标准化助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几点思考 江苏省标准化研究院王晶 摘要:本文对我国产业转型升级中标准化的作用和现实意义作了简要的分析,并就如何以标准化手段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提出了基本的思路和具体的措施,供读者参考。 关键词:标准化产业转型升级 目前,我国经济正在进入一个新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突出表现在对国民经济结构的宏观调控和产业转型升级上,即要求产业的发展由发挥比较优势向增强国际竞争优势转变,发展的方式也要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向节能减排、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转变。要实现这样的转变,笔者认为,标准化手段应该是行之有效的途径之一。 一、标准化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作用 标准化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构成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基本要素,也是国家和地区综合发展水平的集中体现。国务院“关于印发工业转型升级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47号)”明确指出,要“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把工业发展建立在创新驱动、集约高效、环境友好、惠及民生、内生增长的基础上,不断增强我国工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这一规划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工业技术标准体系,加快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标准,健全电子电气、关键零部件等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可靠性、环保和能效标准,完善食品、化妆品、玩具等日用消费品的安全标准。支持基于自有知识产权的标准研发、评估和试验验证,促进更多的技术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经济全球化进程使得标准化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更加凸现。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WTO/TBT协定)明确指出:“认识到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体系能为提高生产效率作出重大贡献”,并“期望鼓励制定此类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为此,WTO积极主动地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广泛合作,并把采用国际标准作为消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重要手段。在当今国际贸易中,标准化已成为生产(服务)活动连接市场的桥梁,它能使产业体系中各个要素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加快产业的新陈代谢。可以说,没有标准化,现代产业体系就失去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因此,标准化对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走好新型工业发展之路实施方案

促进工业转型升级走好新型工业发展之路 实施方案 今后两年多,是实现“十三五”工业奋斗目标的关键阶段,为开创结构合理、支柱多元、特色鲜明、循环发展、绿色低碳、较强区域优势的工业经济发展局面,实现市县两级“三年挺进第一方阵”的战略构想,完成我县工业转型升级的目标,为做优存量,培育增量,扩大总量,实现工业经济的全面振兴崛起。确保到2020年建成龙头壮大、布局优化、提档升级、中小兴隆的新型工业经济体系,打造工业经济升级版。特提出本规划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省委、市委振兴工业经济战略部署为指引,全面落实县十四届党代会、县十六届人代会精神,围绕“立足三个瞄准,奋力进位争先”的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按照实现工业新型化的发展构想,实现工业经济总量迅速扩张和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使工业真正成为全县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撑,扩大就业的必要载体,财政增收的主要来源,“进位争先”的主战场。 具体工作中以“一个平台”(X文化旅游经济开发区)为载体,以“三大板块”(存量、增量、总量)为抓手,以“四大

战略”(传统产业抓支柱、新型产业抓标杆、重点行业抓龙头、中小企业抓双创)为指引,打造工业经济升级版。 二、基本目标 1、201X年我县有规上工业企业52户,今后两年确保每年退出和进入规上工业企业互抵后,净增不少于1户,进一步夯实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基础。 2、201X年完成县制定的增长目标,确保超过全市平均增幅水平。 3、提升传统产业。实施X省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工程,以“控产能、提素质、优结构、增效益”为方向,按照“淘汰低端、提升中端、发展高端”原则,通过推进兼并重组、提升装备水平、优化品种结构、延伸产业链条,积极推动传统产业向中高端突破、修复传统动能。 三、项目支撑 201X年预计可投产重点工业项目11个,涉及能源、轻工、机械加工、新型材料、食品加工等多个行业。投资总额为 18.38 亿元,可实现产值 39.88 亿元、税金 4.17 万元。煤焦产业要挖掘潜力延伸产业链,实现比较优势;铸造行业要环保达标复产,积极转型升级;肉制品加工业要做强品牌,拓展市场;新型产业要大力扶持,发展可持续项目,201X 年、2020年每年增加10%以上的项目。 四、工作重点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扶贫资金一般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即中国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下文是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陕西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整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第七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2016年版)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 (2016年版) 编制单位: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 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 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 2016年11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创新平台建设 (2) 一、电子信息行业 (2) 二、机械行业 (2) 三、汽车行业 (2) 四、船舶行业 (2) 五、民用航空航天行业 (3) 六、钢铁行业 (3) 七、有色金属行业 (3) 八、建材行业 (4) 九、石化与化工行业 (4) 十、医药行业 (4) 十一、轻工行业 (5) 十二、纺织行业 (5) 第二章智能制造 (6) 一、电子信息行业 (6) 二、机械行业 (7) 三、汽车行业 (8) 四、船舶行业 (8) 五、民用航空航天行业 (8) 六、钢铁行业 (8) 七、有色金属行业 (9) 八、建材行业 (9) 九、石化与化工行业 (9) 十、医药行业 (10) 十一、轻工行业 (10) 十二、纺织行业 (11) 第三章工业强基 (12) 一、电子信息行业 (12) 二、机械行业 (14)

四、船舶行业 (18) 五、民用航空航天行业 (19) 六、钢铁行业 (20) 七、有色金属行业 (21) 八、建材行业 (21) 九、石化与化工行业 (21) 十、医药行业 (22) 十一、轻工行业 (23) 十二、纺织行业 (24) 第四章绿色制造 (26) 一、电子信息行业 (26) 二、机械行业 (26) 三、汽车行业 (27) 四、船舶行业 (27) 五、民用航空航天行业 (27) 六、钢铁行业 (27) 七、有色金属行业 (28) 八、建材行业 (28) 九、石化与化工行业 (29) 十、医药行业 (29) 十一、轻工行业 (30) 十二、纺织行业 (32) 第五章高端装备 (35) 一、机械行业 (35) 二、汽车行业 (35) 三、船舶行业 (35) 四、民用航空航天行业 (36) 五、医药行业 (37) 第六章产品质量提升 (38) 一、电子信息行业 (38) 二、机械行业 (45) 三、汽车行业 (50) 四、船舶行业 (52)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全文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分总则、资金预算与分配、资金使用与拨付、资金管理与监督、附则5章31条,下面是办法的详细内容。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

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我国石化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研究_袁晴棠

我国石化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研究 袁晴棠1,戴宝华2 (1.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北京 100728; 2.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 摘要:通过对世界石化工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的梳理,分析了其对我国石化工业发展产生 的影响。针对我国石化工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了石化工业转型升级创新 发展的战略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建议。 关键词:石化工业 转型升级 创新发展 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石化工业已建成了完整的工业体系,产业规模跻身于世界石化大国行列,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油品和石化产品基本满足国内需求,并有力支持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十二五”以来,我国石化工业内外部发展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迫切需要进行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进一步增强竞争能力,实现由大向强的转变。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同时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形成了历史性交汇,为我国石化工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在此背景下,中国工程院开展了“我国石化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战略研究”课题。以“创新驱动、‘两化’融合、结构优化、质量为先、绿色发展”为方针,通过对世界石化工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的梳理,分析对我国石化工业发展产生的影响,并针对我国石化工业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石化工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战略思路、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建议。 1 世界石化工业发展现状及趋势 一是在产品需求增长的推动下,世界石化工业规模将不断扩大。预计2015–2025年间,世界炼油能力将从48.41亿吨/年增至54.3亿吨/年左右,乙烯能力将从1.60亿吨/年增至2.30亿吨/年左右。世界石化产品供需趋势见表1。 收稿日期:2016–04–15。 作者简介:袁晴棠,1961年毕业于天津大学,中国 工程院院士,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工程师, 现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科技委资深委员。2016 年 第 24 卷 第 5 期PETROLEUM & PETROCHEMICAL TODAY权威观点 01

某县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县企业科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县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我县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持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下称专项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与本级财政安排拨付的专项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上级与本级安排的对企业的各类奖励资金、补助资金、贴息资金、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具体包括:(一)外经贸政策资金,包括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补助资金、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研发资金、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技术出口贴息、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进口贴息资金、重大利用外资项目奖励资金、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境外经贸合作区专项资金、对外承包工程保函风险专项资金、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支持资金、境外资源合作开发和优势产能境外转移项目扶持资金、西部开发区基础设施贷款贴息资金、开发区重大项目奖励资金 (二)支持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包括支持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资金、支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资金、支持企业安全生产资金。 (三)财源建设资金,包括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专项资金、新能源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扶持引导资金。 (四)其他有规定专项用途的财政性补助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支出依据是上级专项资金文件,**县委、市政府出台的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会议纪要等相关文件资料。

第四条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合理配置、统筹兼顾的原则进行安排,并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使用原则,注重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跟踪和考评制度,落实部门责任和决策程序,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 (一)企业必须按政策规定提出项目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项目必需的资料。 企业按政策规定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真实完整填报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企业应按规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相关经济鉴证中介机构进行特定事项的经济鉴证,并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投资及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对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并对审核依据以及审核程序予以说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工作要求提供其他的有关材料。 (二)企业对取得的专项资金应加强管理。企业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和标准,对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并进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移、挪用专项资金。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按工作职能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资金拨付等相关程序实施专项监督管理,并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一)专项资金审核拨付 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专项资金安排的初步方案(包括扶持金额、支持方向),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行文,根据项目实施情况按进度及时拨付兑现。 (二)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