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管辖88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完整
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21年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1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21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司法考试刑法法定量刑情节(图表整理)
第19条
第22条
5、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从犯
第27条
6、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
①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②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③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④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的
⑤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介绍贿赂行为的
司法考试刑法
法定情节
适用对象
刑法
1、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
1.教唆不满18岁的人犯罪
第29条
2.累犯
第65条
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
第104条
4.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第103条、第104条、第105条规定的犯罪
第106条
第361条
27.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
第364条
28.向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第364条
29.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的
第369条
30.挪用用于抢险、救灾、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第384条
31.索取贿赂的
第386条
32.战时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的
第426条
33.伪造、变造海关签发的报关单等签证和单据,并用于骗购外汇的
(《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1条第2款)
34.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以及金融机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与骗购外汇或逃汇的行为人通谋、为其提供购买外汇的有关凭证或其他便利的,或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和单据而售汇、付汇的(上述《决定》第5条)
[实用参考]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该规定详细列举了国家监委管辖的六大类88个职务犯罪案件罪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相关罪名的追诉立案标准整理,对尚未有具体立案标准的罪名明确其犯罪构成,并提出参考意见,便于工作学习。
一、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类犯罪共涉及刑法条文24条,包括17个罪名。
(一)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一条二款、第一百八十三条二款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刑法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前述2中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前述2中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苏省南京市滥用职权罪立案量刑标准表格
江苏省滥用职权罪立案量刑标准
本表格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以上,或者轻伤5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四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年确定基准刑
(一)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五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年;情节严重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七年
(一)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或者轻伤20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滥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前述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确定基准刑。
前款人员犯滥用职权罪,具有前述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八年;同时具有两个情形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九年;情节严重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十年。
(三)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损失的情形;
(六)徇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以滥用职权罪论处的,具有前述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增加一年确定基准刑。具有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
辽宁省93种刑事犯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
辽宁省93种刑事犯罪的立案与量刑标准一、盗窃罪(刑法第264条)(一)盗窃价值2000元为“数额较大”(特殊情形(1-8)为50%),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盗窃价值7万元为“数额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盗窃价值4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特殊情形(3-9)为50%),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未遂,以数额巨大“7万元”的财物为目标的,以珍贵文物为目标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予立案追诉;盗窃馆藏一般文物、三级文物、二级以上文物的,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件同一级文物可以视为一件高一级文物;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特殊情形:(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9)入户盗窃的或携带凶器盗窃的。
二、抢劫罪(刑法第263条)(一)犯抢劫罪,作案一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7万元)的;5.抢劫致人重伤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的。
三、诈骗罪(刑法第266条)(一)诈骗价值6000元(电信网络诈骗3000元)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实用文档,监察委管辖罪名数额标准一览表
6
行贿罪(第389条)
①3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3】: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行贿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六种情形【注3】)或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监察
8
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③30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50万元以上),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监察
2
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①非法活动3万元以上,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5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挪用公款非法活动1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200万元以上;(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3)挪用公款不退还,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4)其他严重的情节。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
《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 (试行)》2018年4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该规定详细列举了国家监委管辖的六大类88个职务犯罪案件罪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将相关罪名的追诉立案标准整理,对尚未有具体立案标准的罪名明确其犯罪构成,并提出参考意见,便于工作学习。
一、贪污贿赂犯罪贪污贿赂类犯罪共涉及刑法条文24条,包括17个罪名。
(一)贪污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二百七十一条二款、第一百八十三条二款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刑法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3.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前述2中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前述2中六种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的理解和适用——监察委管辖88个罪名之一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的理解和适用——监察委管辖88个罪名之一为准确把握监察委管辖的88个罪名,现结合有关办案实践,将88个罪名认定过程中的疑难点归纳总结如下。
其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68条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
【条文原文】《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本罪是选择性罪名,依据情形可能构成六个罪名。
即可以构成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在选择罪名适用过程中要依照主体身份和客观行为不同,选择其中之一或多个罪名。
需要注意的是,有同志曾问事业单位前还需要加“国有”吗?依据该条第二款明确的“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的”可以看出,且不论事业单位本身就是国有的,也应当在事业单位前加上国有二字,属法律规定自无争辩。
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内涵界定。
《刑法》第168条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与《刑法》第397条规定的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最为重要的区别就是行为主体的不同,其他客观行为的认定几与后者无所差别。
那么到底如何准备把握该罪的行为主体呢?(一)“国有公司、企业人员”中不限于完全由国家出资的或者全部资产归国有的公司、企业中的人员,还应包括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论”的情形,其实质属《刑法》第93条“准国家工作人员”内涵范畴(除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外)。
江苏省现行刑事立案与量刑标准(84种犯罪,截止到2018年1月2日)
遇到诉讼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江苏省现行刑事立案与量刑标准(84种犯罪,截止到2018年1月2日)注:根据江苏最新会议纪要等地方标准文件,及近三年(2015-2017)最新出台司法解释标准整理,共84个罪名,文件依据已标注并附后,内容仅供参考。
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含单位)(刑法第175条之一)【2】(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1.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4.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经济损失数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含单位)(刑法第186条)【2】(一)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在2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特别重大损失”,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2】(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数额在50万元至200万元之间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南京市贪污、受贿罪立案量刑标准表格
索贿的,比照受贿重处10%。
本表格适用于南京、苏州、无锡、常州、镇江、扬州、泰州、南通、徐州、连云港、盐城、淮安、宿迁市各级法院。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受贿10万元的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0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不适用缓刑
(一)索贿3次以上,且总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未退出的;
(三)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四)因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给国家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
(五)经审查认为办案机关提出不宜适用缓刑有依据的。
量刑基准为拘役刑
一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受贿5000元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犯罪情节严重的,贪污、受贿5万元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10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个人贪污、受贿5万元的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案量刑标准
本表格由南京专业刑事律师制作,请致电17075221888
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个人贪污、受贿不足5000元,情节严重的,贪污、受贿2000元
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六个月,每增加2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直至有期徒刑二年。
个人贪污或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
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表格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16年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第二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贪污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受贿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四条?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量刑情节一览表
量刑情节一览表第一部分法定量刑情节一、总则性情节(一)法定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在国外犯罪已在国外受过刑法处罚的(第10条);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第68条);3、正当防卫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0条第 2款);4、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的(第21条第 2款);5、中止犯(第24条第 2款);6、胁从犯(第28 条);(二)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1、已满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第 17 条第 3);2、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第18条第3款)3、未遂犯(第23条第2款);4、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之罪的教唆犯(第 29第2 款);5、有立功表现的(第68条第 1 款)。
(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第19 条);2、预备犯(第22条第2款);3、从犯(第27条第2 款);4、自首(第67条第1 款)。
(四)法定免除处罚情节自首且犯罪较轻的(第67 条第1 款)。
(五)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教唆不满18 周岁的人犯罪的(第29条第 1款);2、累犯(第65条第1 款)。
二、分则性情节(危害国家安全罪及军人违反职责罪在此列)(一)法定从重处罚情节1、武装掩护走私的(第157条第1 款);2、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第171第3 款);3、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第236条第2 款);4、猥亵儿童的(第237 条第3 款);5、非法拘禁,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第238条第款);6、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犯非法拘禁罪(第238第4 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第243条第2款)8、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宅罪的(第245 条第2 款);9、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7条);10、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因而构成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的(第248 条);11、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窃取财物,因而构成盗窃罪的(第253条第2 款);12、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第279条第2款);13、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第301条第2款);14、司法工作人员犯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的(第307条第 3款);15、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林木的(第345 条第4 款);16、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第347条第6 款);17、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第349条第 2款);18、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第354条第 3 款);19、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第356条);20、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第361条第2 款);21、向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第364 条第4 款);22、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第369 条);23、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讯、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第384条第 2 款);24、索贿的(第386条);2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犯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的(刑法修正案第2 条第3 款)。
监察委涉及的罪名范编
监察委涉及的罪名范编3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传来重磅消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获表决通过,但尚未公布。
根据最新草案,明确监察机关对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然而,对于监察委管辖的具体罪名并未明确,据了解三个试点地区做法也不尽相同,山西将原来由公安机关管辖的几个罪名纳入监察管辖范围,而浙江是将原由公安机关管辖的罪名仍移送公安机关管辖。
因此希望能早日予以明确,以便工作统一开展,避免分歧。
贪污贿赂案件一、贪污罪(刑法第382条)【1】(一)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3万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其他较重情节”,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2.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3.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4.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5.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6.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数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涉嫌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
101个职务犯罪罪名解读摘要:一、前言二、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三、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的分类1.贪污贿赂类2.滥用职权类3.侵犯公民权利类4.泄露国家秘密类5.其他职务犯罪类四、各类职务犯罪罪名的具体解读1.贪污贿赂类1.贪污罪2.受贿罪3.行贿罪4.介绍贿赂罪2.滥用职权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3.侵犯公民权利类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泄露国家秘密类1.泄露国家秘密罪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5.其他职务犯罪类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隐瞒境外存款罪3.私分国有资产罪五、职务犯罪的预防与对策六、结语正文:【前言】在我国,职务犯罪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预防职务犯罪,本文将对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进行解读。
【职务犯罪的定义和特点】职务犯罪是指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侵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其主要特点包括:犯罪主体为特殊群体,犯罪行为与职务密切相关,犯罪手段多样,犯罪后果严重。
【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的分类】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01 个职务犯罪罪名可以分为五类:贪污贿赂类、滥用职权类、侵犯公民权利类、泄露国家秘密类和其他职务犯罪类。
【各类职务犯罪罪名的具体解读】1.贪污贿赂类:包括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和介绍贿赂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2.滥用职权类: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和徇私舞弊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违法行使职权,导致国家利益、集体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3.侵犯公民权利类: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和刑讯逼供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人格尊严权利。
4.泄露国家秘密类:包括泄露国家秘密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
这类犯罪主要是非法泄露或者获取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
5.其他职务犯罪类: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
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表格
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表格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2016年最新两高发布贪污贿赂犯罪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就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多次索贿的;(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文件: 监委管辖88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5亩以上,其他农用地10亩以上,其他土地20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4.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2500株以上的;5.致使疏散、转移群众5000人以上的;6.致使30人以上中毒的;7.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8.致使1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9.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38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第409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2.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3.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4.因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的;5.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6.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7.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国家对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对发生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地区或者突发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突发传染病病人,未按照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防疫、检疫、隔离、防护、救治等工作,或者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不当,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2.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灾情,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3.拒不执行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造成传染范围扩大或者疫情、灾情加重的;4.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监管渎职罪(第408条之一)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暂无具体标准,可参照玩忽职守等相关罪名。
22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第398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2项(件)以上的;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4.向非境外机构、组织、人员泄露国家秘密,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国防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5.通过口头、书面或者网络等方式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6.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7.以牟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11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第395条第1款)
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2
隐瞒境外存款罪(第395条第2款)
折合人民币3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3
私分国有资产罪(第396条第1款)
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此外,两种特殊情况下滥用职权罪标准【注4】
19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第168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2.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3.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9
介绍贿赂罪(第392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介绍个人行贿3万元(参照最新解释行受贿标准)以上的;介绍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的;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0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第403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2.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3.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4.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5.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6.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27
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第415条)
对明知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8
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第415条)
对明知是偷越国(边)境的人员而予以放行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9
挪用特定款物罪(第273条)
滥用职权罪(第397条)
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2.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3.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③30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50万元),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挪用公款罪(第384条)
①非法活动3万元以上的,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5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非法活动10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200万元以上;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3) 挪用公款不退还,非法活动50万元以上,营利活动100万元以上;(4)其他严重的情节。
24
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第416条第2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利用职权,禁止、阻止或者妨碍有关部门、人员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拐卖、绑架者或者收买者通风报信,妨碍解救工作正常进行的;3.其他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6
行贿罪(第389条)
①3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3】:1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10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3】(1-5)或行贿造成损失10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50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3】(1-5)或行贿造成损失5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3
报复陷害罪(第254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报复陷害,情节严重,导致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2.致使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3.其他报复陷害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监察管辖88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上)
监察管辖88个罪名最新立案量刑一览表
一、贪污贿赂犯罪(17个罪名)
序号
罪名
立案(定罪量刑)标准
1
贪污罪(第382条)
①3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2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1】: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0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第251条)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是指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的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的情况。
31
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第251条)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即多次或多人侵犯、手段恶劣、引起民族纠纷、民族矛盾的,造成骚乱、示威游行或社会秩序严重混乱,产生恶劣的政治影响的。
5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388条之一)
①3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2】:1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情形【注2】:1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300万元以上(四种情形【注2】:150万元以上),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②行贿200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7
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第164条第2款)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暂无具体标准,可参照行贿罪及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标准。
二、滥用职权犯罪(15个罪名)
18
7
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390条之一)
①3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3】:1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②10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3】(1-5)或造成损失10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500万元以上(六种情形【注3】(1-5)或造成损失5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上)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4
私分罚没财物罪(第396条第2款)
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15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163条)
①6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100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6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第164条)
①个人行贿6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
单位行贿罪(第393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的;2.单位行贿,数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人以上行贿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5
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第417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向犯罪分子泄漏有关部门查禁犯罪活动的部署、人员、措施、时间、地点等情况的;2.向犯罪分子提供钱物、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隐藏处所等便利条件的;3.向犯罪分子泄漏案情的;4.帮助、示意犯罪分子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翻供的;5.其他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单位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8
对单位行贿罪(第391条)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个人行贿10万元以上、单位行贿20万元以上的;2.个人行贿不满10万元、单位行贿10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2)向3个以上单位行贿的;(3)向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行贿的;(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