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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前景研究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前景研究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前景研究作者:刘薇虹来源:《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3年第05期摘要:随着世界各国教育国际化战略的推进,跨境教育发展迅速,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正逐渐成为我国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一种新形式,成为加快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急需的各类人才的新途径。

本文通过对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现状及问题的分析,结合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模式特色,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高校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模式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2(b)-0012-011 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模式前景研究的背景为了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精神,1979年11月,南京大学校长匡亚明率领中国大学校长一行,赴美国考察,这一举动掀开了中外高等教育与文化交流的新篇章。

我国加入WTO后,中外合作办学如雨后春笋,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沿海地区合作的数量大幅度增加,中西部地区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也已经开始起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规定,中外合作办学是指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

目前所称的中外合作办学一般是指国家鼓励的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领域开展的中外合作办学。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1400多个。

(1)全球经济一体化和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

在经济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和国际关系日趋紧密的时代背景下,各国一方面通过教育改革提高国际竞争力以突显本国优势;另一方面又通过教育政策和制度的调整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以求共同发展,从而使教育国际化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大共同特征。

(2)各国民办教育兴起的大趋势。

近10多年来,民办教育又焕发生机,迅速发展,形成了教育“私营化”的大趋势、大潮流。

几十年之前,在多数国家,民办高等教育还不存在或者是处于边缘地位。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宁大政办〔2016〕93号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关于调整继续教育
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因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经研究决定,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主任:徐铁峰
副主任:马敬峰
委员:
徐铁峰分管副校长
乐传永校长办公室
徐军伟发展规划处
刘昱国际合作处
李学兰教务处
李国平研究生院
汪鹏君地方服务与合作处
马敬峰继续教育与培训处
卢美芬人事处
—1—
周青学生发展与服务处
高森生计划财务处
王钱永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过国忠保卫处
胡宝华后勤管理处
王存宽继续教育学院
陈建平国际交流学院
刘柏嵩图书馆与信息中心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与培训处,马敬峰兼任办公室主任。

上述人员如有岗位变动,由各单位(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另将聘请校内外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为顾问。

宁波大学继续教育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全校继续教育的发展方针、规划及重要政策。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11月26日
宁波大学校长办公室2016年11月28日印发—2—。

年度学生交换项目申请通知

年度学生交换项目申请通知

年度学生交换项目申请通知尊敬的同学: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学校交换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为了提供更广阔的学习机会和丰富的国际视野,我们学校每年都会组织年度学生交换项目。

现在,我们正式向您发布学生交换项目申请通知,详情如下:项目概述:学生交换项目是为了增进国际友谊、拓宽学生眼界而设立的。

通过该项目,我们的学生将有机会前往其他国家的合作学校进行学习和体验当地文化。

这将为学生提供一个难得的机会,拓展他们的视野、丰富他们的人生经历。

申请资格:1.本项目仅限参加者为我校全日制在册学生;2.申请者须年满18周岁;3.申请者须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4.具备良好的英语沟通能力;5.能够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格:请下载并填写申请表格,并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其提交至国际交流办公室;2.附加材料:申请者需提供一封个人陈述信,介绍自己的学术背景、个人兴趣和期望的交换目的;3.推荐信:申请者需提交一封由任课教师或辅导员撰写的推荐信,以评估其学术能力和个人素质;4.面试:通过初步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将被通知参加面试环节;5.结果公布:经过综合评估和面试,成功的申请者将被通知并公布结果。

项目注意事项:1.学生交换项目将涉及到一定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签证、住宿和生活费用。

详细费用将在项目正式启动前通知;2.在交换期间,学生需遵守当地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我校声誉;3.学生需做好交换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适应当地气候、文化差异、语言和学习环境的适应等;4.学生需按时参加所在国家学校的课程学习,并主动与当地学生和教师互动,积极融入当地文化;5.交换期满后,学生需按时返回我校,并提交一份交换报告,分享自己的学习和成长经历;6.学生交换项目不影响学生在我校学业的正常进展,学生需按时完成学业并顺利毕业。

以上是关于年度学生交换项目申请通知的详细信息。

欢迎有兴趣的同学积极申请,扩展自己的国际视野。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国际交流办公室,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从交际语言测试理论看英语听力测试中的真实性问题

从交际语言测试理论看英语听力测试中的真实性问题

对于英语 听力测试 而言 ,交 际语言 测试 理论 有助 于
打开测试 的思路 ,转 变测试 的角度 ,提 高测 试的 真实性
和可信度 。交际语言测试理论的提出 ,让 测试 的关 注点 ,
不再仅仅停 留在测试 者所掌握 的英语 知识 ,而是更 多地 投 向测试者能否使用 英语进行 交际 的能力 。本 文 正是从 交际语言测试理论 人手 ,探讨 其真 实性 问题在 听力 测试
我国教育部从 2 0 06年开始推行大学英语 四六级 考试
改革 ,其中一项重大的措施就 是加大 听力考 核 的分数 额
度 ,由原 来的 2 %上 升为 3 % 。同时 ,听力题 材选用 对 0 5
话 、讲座 、广播 电视 节 目等更 具有 真实性 的材 料 , 目的 在于测试 学生 真实的听力理 解能力 。这 意 味着大 学英 语
年代 以前 ,在语言测试界 占主导地位 的是 结构 主义 测试
法 。 这 一 时期 最 广 泛 的 听 力 测 试 题 型 就 是 多 项 选 择 题 。
自7 0年代 中期起 ,出现 了综合测试法 ,该方法采用 综合
方式从整体上对学生 的语 言能力进 行测 试 ,其代 表题 型
是 听 写 和 填 空 。此 后 出 现 了 交 际 语 言 测 试 法 。所 谓 交 际

要 : 交 际语 言 测 试 理 论 的 出现 ,使 语 言 测试 的 重 点 从 语 言 知 识 转 向语 言 交 际 运 用能 力 ,对 语 言 测
试 的发展 带来了深远影响 。交 际语 言测试 ̄e , eq的真实性原则 ,对于英语 听力测试的材料运 用、任务设 计、 评价体 系构建等具有重要 的指导性作 用。
听力测试必须 能反 映测试对象的语言交际能力 。

学校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

学校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

学校校际交流项目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参加境内外校际交流项目、校企联合培养项目以及其他赴校(境)外学习活动的管理,做好学分互认和成绩转换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参加我校合作交流项目,或经学校选拔批准赴境内外高校、联合培养业交流学习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

二、课程认定及学分互认原则1.课程认定含交流项目的课程或实践环节。

短期派出项目可视具体情况替换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教育实践、认识实习等实践环节学分。

2.理论教学课程学分按照15-18学时等于1学分计算,实验、实训、实践教学课程学分按照30至36学时等于1学分计算,集中实践环节学分按照1周等于1学分计算。

3.课程认定具体要求:(1)学生修读的课程,与校内专业必修课程相同或相近的(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比率高于60%),按专业必修课认定;(2)学生校外修读课程,在校内无对应课程的,按选修课程认定;(3)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类别及课程名称(内容)与校内相同或相近,但学分不同可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①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学分高于校内该课程学分,按校内课程学分记载,高出部分不能充抵该生在其他课程所欠学分。

②交流学生在外校所修课程学分低于校内相同名称课程学分时,如相差0.5学分(含0.5学分)以内,按校内课程学分记载;如相差0.5学分以上,由各二级学院研究审定该课程是否重新修读。

4.四年级学生在外学习,可在交流学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及论文答辩,返校后上交的毕业论文(设计)须有交流学校指导教师签名,同时附有交流学校组织的论文答辩成绩及相关评定资料。

如所在交流学校无毕业论文(设计)及论文答辩环节,则交流学生需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并回校进行论文答辩。

三、成绩转换方法1.对方成绩采用百分制,则直接记载;2.对方成绩以A、B、C、D、E五级记分制,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3.对方成绩以A+、A、A-;B+、B、B-;C+、C、C-;D+、D、D-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4.对方成绩采用二级制记载,则按照以下标准转换后记载:5.以上为通用条款,如遇对方学校有特殊记分标准的,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及各二级学院会商认定。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系分工文件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系分工文件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院系分工文件为了进一步推进国际化教育,拓宽学生的国际化视野和培养全球化背景人才,我校决定与外国某著名高校合作办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该项目的目标是通过教育资源的共享和合作,提高双方的教学水平和学术影响力。

为了实现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院系分工文件。

一、学院合作方式1.1学院间将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展教育项目并协作开发课程。

1.2学院间将进行师资交流,互派教师参与合作项目的教学和科研活动。

1.3学院间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用以传递课程资源和教学资料。

二、学院职责分工2.1中方学院2.1.1中方学院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包括招生、培养、项目进度管理等。

2.1.2中方学院负责与外方学院合作开发课程,确保课程质量和教学目标的实现。

2.1.3中方学院负责与外方学院及时进行沟通,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2.2外方学院2.2.1外方学院负责提供教学资源和教学计划,协助中方学院开展项目教学。

2.2.2外方学院负责派遣专业教师来中方学院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2.2.3外方学院负责支持合作项目的学术交流,组织学生参与学术活动。

三、教师分工3.1中方教师3.1.1中方教师负责中方学院的教学工作,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

3.1.2中方教师参与合作课程的教学,指导学生进行课程设计和学术研究。

3.1.3中方教师负责与外方教师合作开展科研项目,促进学术交流。

3.2外方教师3.2.1外方教师负责外方学院的教学工作,提供外方专业知识和教学方法。

3.2.2外方教师参与合作课程的教学,传授外方学术理论和实践经验。

3.2.3外方教师负责与中方教师合作开展科研项目,促进学术交流。

四、学生事务4.1中方学院负责学生招生与宣传工作,制定相关招生政策和要求。

4.2中方学院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学生事务。

4.3中方学院和外方学院共同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学术指导和帮助。

五、项目质量保障5.1双方学院建立项目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反馈。

高校国际交流规章制度

高校国际交流规章制度

高校国际交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高校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学生交流、教师交流、学术研讨、联合培养等。

第三条高校应当根据自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制定具体的国际交流工作方案,并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高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应当遵循互惠互利、平等互信、合作共赢的原则,促进相互共同发展。

第五条高校应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宣传,积极推动国际交流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国际交流氛围。

第二章学生交流第六条高校应当积极推动学生交流活动,鼓励学生参与国际交流项目,拓展国际视野,增强国际交流能力。

第七条高校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参与国际交流项目等方式,开展学生交流活动。

第八条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应当遵循学校规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第九条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维护学校形象,保持良好的学生行为。

第十条学生参加国际交流项目须具备较强的语言能力和文化素养,确保顺利完成交流活动。

第三章教师交流第十一条高校可以通过邀请国际知名学者来校访问、举办国际学术研讨会等方式,开展教师交流活动。

第十二条教师参加国际交流活动应当提前向学校报备,并经学校批准。

第十三条教师参加国际交流活动期间,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传播学术知识,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为参加国际交流活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确保教师顺利完成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教师参加国际交流活动应当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保护个人安全和学校利益。

第四章学术研讨第十六条高校可以组织国际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等形式,加强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七条学术研讨会应当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学者参与,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

第十八条学术研讨会应当遵循学术道德规范,保障学术交流的公正、独立和开放。

第十九条学术研讨会应当按照学校规定组织,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大学国际交流学生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国际交流学生项目管理办法

大学国际交流学生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趋势,推进我校人才培养国际化战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切实维护学生及学校利益,进一步规范此项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国际交流项目”是指由XX大学与国(境)外大学共同签订的各类教育合作协议所规定的联合教育与交流项目,按在国(境)外大学学习的时间期限划分,学习时间不满一学期的为短期国际交流项目,学习时间达一学期及以上的为长期国际交流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出国(境)交流学生”是指由我校选派到国(境)外参加国际交流项目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我校在籍学生。

第二章学生申请程序第四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依据学校与国(境)外大学的协议要求,按时公布国际交流项目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学生只能申请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国际交流项目,在国(境)外大学所修课程应与其在XX大学专业修读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

第六条申请出国(境)交流学生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政治思想好、热爱祖国、品德优良、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独立学习及生活能力。

2、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已修读课程全部获得学分。

3、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能力,能适应外语授课。

4、有相应的经济能力,能承担在外学习、生活的费用。

5、学生本人自愿遵守学校选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七条申请及审批程序1、根据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公布的国际交流项目信息,学生本人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网站上下载并填写《XX大学国际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四份,见附件),由学生家长签署意见,并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汇总国际交流项目申请材料,交由国(境)外合作学校审批。

3、通过审批的学生,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与国(境)外合作学校协调,办理出国(境)学习的相关手续。

第三章学籍及学分管理第八条参加国际交流项目的学生因出国(境)手续尚未办理完毕而滞留期间,必须随原班学习,其学籍(学分)管理按XX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国际交流规章制度

学院国际交流规章制度

学院国际交流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院之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学院的国际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院内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包括学院与外国高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合作项目。

第三条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第四条学院将不断完善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加强对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国际交流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学院将建立健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归档相关文件资料。

第六条学院将加强对国际交流与合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情况通报机制,定期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八条学院将完善学院内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评估机制,促进工作的不断改进和提高。

第九条学院将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工作,扩大学院的国际影响力。

第十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奖惩机制,鼓励优秀单位和个人,惩治违规行为。

第二章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将设立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负责学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由院领导任命,具体工作由专职人员负责,配备适当的工作设施和设备。

第十三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应根据学院的发展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并报学院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公室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总结经验,促进工作的不断改进。

第十五条学院将建立健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机制,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保密。

第十七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文件管理系统,做到规范和方便。

第十八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项目管理系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九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经费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使用和透明管理。

第二十条学院将建立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的履行和维护。

中外合作办学中英语教学改革之探索

中外合作办学中英语教学改革之探索

VO . 1 7。NO. 3
Jn, 0 8 u .20
中外合作办学中英语教学改革之探索
余芬蕾
( 宁波大学 国际交流学院 , 浙江 宁波 35 1 ) 12 1 摘 要 : 中外合作办学项 目的大学英语教师 , 作为 应掌握如何利用 国外优质教育资源 、 激活学 生学 习英语 的原动力 。结合精读
句就 能掌握 的, 必须在真实的活动中得到必要的输入 。 任务型课堂是学生的,这种教学途径 为学 习者提供一定 的语 言交 际情景 , 让学生在真实的交际过程 中接触 目标语 , 使
用 目标语 ,并帮助学习者解决学 习使用 目标语言过程中所遇
到的困难Ⅲ 昕。S ea (9 8 提 出在任务型语言教学 中的任务 k hn 19 )
被 视 为任 务 。
言要求 。笔者认 为 , 了提高学生实 际应用能力 , 为 并为后期 的
专业课学习打下扎实的语言基础 ,中外 合作办学 中英语课教 学模式的改革迫在眉睫。本文 的焦点置于我 院英语教学 中所 采用 的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的任务型教学法 ,以及与 之并行的多种形式的评价体系 。
至少应该具备 以下特点 : ) ( 意义是首要 的; ) 1 ( 有交际 目标需 要 2
解决 ; ) ( 根据活动的结果来评定任务的执行情况 ; ) 3 ( 活动与真 4 实世界 的活动有一定的联系 ; ) ( 任务完成优先于语言学 习。 5 因 此 , 堂教学 中的“ 课 任务” 常泛指为推进学习过程而要求学 通
维普资讯
20 0 8年第 3期 第7 ( 卷 总第 3 ) 6期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J PNA F S A Q| O A I A N E H C LC L G OU . L O H NG U V C TON LA D T C NIA OLE E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浙江大学外国语言文化与国际交流学院文件外语〔2021〕15号—————-——————-—-———-—————————外语学院本科生毕业工作细则(修订)本科生毕业是实现本科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相结合的重要形式,在培养大学生探求真理精神、强化意识、专业综合训练、提高能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学院本科生毕业工作规范化管理,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实施意见》(浙大发本〔2021〕3号),制定《浙江大学外语学院本科生毕业工作细则》。

第一条:指导原则严格执行《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外语学院本科生毕业采用院、专业、指导教师管理体系,指导教师负责制的管理模式,学院本科与继续教育科负责统筹相关事务。

第二条:实施细则1、本科生毕业工作主要包括选题、开题、实施、中期检查、答辩等五个环节.2、指导教师必须按时提出毕业选题申请,实行师生双向选择.毕业选题要与学科具有一定的相关性,毕业需在一定理论框架的指导下开展.3、为保证指导教师的指导精力,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限带6人,选题一般实行一人一题,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XX4、毕业应遵守XX法律法规和方针策,提倡与需求、科研训练、创业计划、学科竞赛等相结合,鼓励学科间交叉。

5、指导教师要根据进度表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主动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答疑和指导.每周指导学生时数不少于3小时。

学生毕业工作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指导教师应及时报告专业负责人,如有需要,专业答辩委员会讨论决定。

6、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下达给学生的毕业任务书,审定学生拟定的方案,指导学生开展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开题工作。

7、各专业要及时组织开题报告,认真做好指导教师评语和成绩评定工作,并及时告知学生开题报告是否通过、修改意见及后续安排等.8、各专业根据毕业工作进度安排,组织中期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9、指导教师需向专业负责人确认学生送审稿可否进入专家匿名评阅环节。

英语听力焦虑认知与实证性研究

英语听力焦虑认知与实证性研究
兴 起 。听 力作 为 听说 读 写 之 首 , 直 是 学 习 者 最 困 难 一 的基 本 技 能 之 一 。 听 力 理 解 过 程 中 , 多 外 语 学 习 在 许
pte s 。 照 Kah n的观点 , o s) 按 hi rse 情感 因素是可 以调 节
的 过 滤 器 , 让 语 言 输 入 自由 通 过 或 阻 碍 其 通 过 。 它
语 语 言 学及 认 知 语 言 学 。
焦虑 ( n iy 是 一 个 复 杂 的 心 理 建 构 。早 在 2 A x t) e 0
Ka e rs n提 出 了著 名 的二 语 习 得 理论—— 五大 假 说 , h 即习得 、 得 假说 ( h cusi / eri yo e 学 T eA q it n Lan gH pt — io n h s) i ,自然顺序假说 ( h a r re H pt s ) 监 s T eN t a O dr yo ei , ul h s
21 年 1 01 月
洛 阳师 范学 院学 报
J u n l fL o a g N r lU i est o r a u y n o ma n v r i o y
Jn 2 1 a .,01
Vo . O No. 13 1
第3 0卷 第 1 期
英语 听 力焦虑认 知与实 证性 研究
虑对外语学习的影响。
同时所设计的“ 外语 课堂焦 虑量表 ” F r g agae ( o i L nug en
Cas o n iySae 对 后 来 的 外 语 学 习 焦 虑 研 l r m A x t cl) so e 究产生了深远影响 。 9 0年 代 至 今 , 语 学 习焦 虑 研 究 将 视 角 探 人 语 言 外

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校院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校院两级管理实施细则

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校院两级管理实施规范总则第一条根据《XX学院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的若干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规范。

第二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各相关二级学院是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的主体和具体实施单位。

学校职责第三条外国留学生负责组织开展外国留学生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和招生录取工作。

负责制定外国留学生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改和重要规章制度;研究决定学校有关外国留学生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重要专项工作的整体推进。

对外国留学生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评。

负责外国留学生学籍管理,依照规定对外国留学生进行奖励,核发有关证件、证明、证书。

负责统筹学校各类面向外国留学生的评奖评优工作。

负责制定外国留学生违纪处分办法和申诉程序,负责违纪外国留学生的纪律处分,负责外国留学生各类投诉申诉的处理;做好外国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处置有关外国留学生工作的重大突发事件。

负责编制新生入校、毕业生离校总体方案,负责新生体检、报到注册、学费催缴、办理来华留学相关证件及手续、学生宿舍文化建设、与毕业生离校等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办理学生休学、退学、复学、转学及转专业等相关手续;负责学生档案的转接与管理等工作。

负责制定外国留学生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组织留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和津贴发放。

组织各级各类奖助学金的设立、评审、发放。

负责组织外国留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化活动、创新创业等工作。

负责协调和外国留学生有关的公共信息、空间资源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学院创新性地开展外国留学生工作提供支持。

负责外籍专家的聘请及其日常生活管理。

组织安排外国留学生所需的生活条件。

负责组织外国留学生参加汉语水平测试。

第四条因公出国境及其他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制定和向上报送年度因公出国境工作计划、总结。

负责按政策办理教师、学生因公出国境的报批、护照、签证等相关手续。

负责制定学校因公出国境的规章制度和流程。

宁波大学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宁波大学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宁波大学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宁波大学留学生本科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国留学生(本办法特指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下同)工作的规范管理,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联合颁发的《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2000年1月31日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9号)和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国留学生守则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重中国人民的风俗习惯。

2.遵守宁波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安排,勤奋学习。

3.增进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和了解,尊重各国的风俗习惯,促进各国教育、文化和经济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接受条件和录取手续第三条到我校就读的外国留学生,必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外事和公安部门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享受中国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由教育部审批。

第四条我校对外国留学生实行一年的试读期。

试读期满,必修课程考核合格,并经省教育厅批复,方可取得正式学籍。

试读期间,学生违反宁波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取消试读。

第五条计划内中国政府奖学金外国留学生由国家留学基金委管理委员会直接下达计划,分配至我校学习,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安排汉语补习。

每学年开学前,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将完成汉语补习任务的政府奖学金留学生名单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六条凡具有高中学历、汉语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外国留学生均可申请自费来我校本科专业就读。

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对外招生宣传工作及外国留学生申请材料审批工作。

国际交流学院负责办理和寄送录取通知书和来华留学签证申请表,教务处负责安排进入各专业学习并编制学号。

第七条我校接受国外正规大学的在读学生,以及与我校签署过合作交流协议的国外专科学院的大专毕业生,插班进入我校本科专业学习。

2024年校际交流生接纳协议一

2024年校际交流生接纳协议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校际交流生接纳协议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校际交流生1.2 接纳协议1.3 双方1.4 交流时间1.5 交流内容第二条交流生的资格条件2.1 学术要求2.2 语言能力2.3 行为准则第三条接纳与选拔3.1 接纳程序3.2 选拔标准3.3 结果通知第四条交流生的权利与义务4.1 交流生的权利4.2 交流生的义务第五条学术与教育资源共享5.1 学术资源5.2 教育资源第六条生活与住宿安排6.1 住宿安排6.2 生活费用第七条保险与医疗7.1 保险7.2 医疗第八条交流生的管理与指导8.1 管理责任8.2 指导与支持第九条交流成果的认可与转换9.1 成果认可9.2 成果转换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协商解决10.2 第三方调解10.3 法律途径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11.1 生效条件11.2 终止条件第十二条通知与通信12.1 通知方式12.2 通信语言第十三条一般条款13.1 不可抗力13.2 法律适用13.3 合同修改13.4 合同解除第十四条最终条款14.1 完整协议14.2 合同的优先级14.3 合同的修订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 校际交流生校际交流生是指根据本协议,由甲方学校派遣至乙方学校进行学术文化交流的学生。

1.2 接纳协议接纳协议是指乙方学校同意接受甲方学校的校际交流生,并为其提供学习和生活条件的协议。

1.3 双方甲方:指派遣校际交流生的学校。

乙方:指接收甲方校际交流生的学校。

1.4 交流时间交流时间指校际交流生在本协议项下的交流期限,具体日期由双方另行商定。

1.5 交流内容交流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课程学习、文化交流活动、实验室研究等。

第二条交流生的资格条件2.1 学术要求交流生应具备甲方学校规定的学术成绩要求,具备乙方学校所需的专业背景。

2.2 语言能力交流生应具备一定的英语水平,能够理解和运用英语进行学术交流。

国内应用翻译研究:回顾与展望

国内应用翻译研究:回顾与展望

Pragmatic Translation Studies in China: A Review
and Prospects
作者: 陈建平[1]
作者机构: [1]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出版物刊名: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页码: 40-45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1期
主题词: 应用翻译;回顾;展望
摘要:近十年来国内应用翻译研究取得了快速发展,其研究范围涵盖了商贸、法律、金融、合同、广告、医药等多个领域,集中表现为应用翻译标准或原则探索、词汇、句法和文体修辞层面的译技探讨以及应用翻译误译问题评析等研究特点。

而在跨学科应用翻译研究、语料库和计算机辅助翻译研究以及中译外应用翻译研究领域则显得较为薄弱,今后仍应需要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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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院发[2013]35号
国际交流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第一条任课教师应在上课之前依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或实验大纲认真备课,根据教务处或学院规定的模板完成课程教学日历(Course Outline)的制定工作,在当学期第一周交教务办,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告知学生。

第二条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天,到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下载本课程的《学生课堂学习情况记录表》,用于记录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

第三条教师上课要根据教学日历(Course Outline)上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进度,不得随意背离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

教师发现原定教学大纲有不当,可以对教学大纲提出修订意见,经相关教学部讨论,教学部执行主任批准,并向教务办备案后生效。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安排,按时、按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在两节课之间连续上课。

不得无故缺课、擅自调(停)课或请人代课。

第五条教师因病、因事、出差等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应提前一天(突发事项例外)填写调(停)课申请表,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病历、会议通知等),报教学秘书并由教学副院长(或分管留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核同意。

审核同意后,任课教师负责将调整结果告班级学生。

第六条教师上课时,教学语言要健康、规范,仪容着装及行为举止须整洁、大方、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严禁穿拖鞋、背心、吊带衫,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抽烟。

问问
第七条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纪律,将学生的到课率、课堂表现等纳入学生的平时成绩。

结课考核前一周,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成绩总评构成及其比例均按照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平时、期中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定。

期中考核一般安排在第9周。

学院安排的结课考核应在该课程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不得提前。

第十条教师应按教务处要求以及“同一课程统一试卷”的原则出好结课考核试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A、B、C 卷分别装袋密封后交教务办,不得向他人泄露试题。

试题应当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不要局限于某一本教科书,不要划定复习范围和考试重点。

题量与考核时间相适应,并有一定的
难度,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程度,考出学生的能力和水平。

同一课程A、B、C卷之间,以及与前2年的试题重复率不能高于20%。

第十一条每位教师都应当参加监考,不得无故缺席监考,不得擅自请人代替监考。

监考期间要认真监考,不得迟到、中途离开考场、看书、打瞌睡、与人交谈、听音乐、抽烟、背对考场看窗外、使用手机、电脑等。

第十二条考核结束后,教师应当认真、准确、公正地根据评分标准阅卷、评分(同一课号的课程应统一改卷)。

给分、加分、扣分、综合评定成绩都要有依据(考卷、论文、作业、平时回答问题的记录、考勤记录等),不得弄虚作假。

课程成绩要呈正态分布,“优秀”率应在15%--20%之间,“优秀”率和“良好”率的总和应在40%-50%之间(“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不及格率一般不高于15%。

第十三条考核结束后4天内,任课教师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输出2份纸质成绩单签名后连同该课程的“学生课堂学习情况记录表”、考卷(按照学号顺序从小到大整理排列,写好课程名称、专业、班别、人数、时间,教师签名)、“课程教学档案”、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等交教务办。

对于采取面试、口试、上机考、撰写论文等考核方式的,还需将考题(或选题要求)、考核要求、考核记录、评分标准、上机考试刻录的光盘等评分依据材料交教务办。

第十四条教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为院内教学违规。

院内教学违规分为一般教学违规、严重教学违规和特别严重教学违规。

一般教学违规由教学副院长在院教师会议上进行点名批评,严重教学违规由学院在院内书面通报批评,每次扣发1000元津贴。

特别严重教学违规由学院给予院内书面通报批评,每次扣发3000元津贴,并上报学校统一处理。

第十五条教师有下列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为一般教学违规。

1、上课、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

监考迟到时间以考前20分钟起算(以签到为准);
2、未能按规定时间上交课程教学日历(Course Outline)、教学大纲、教学档案、试卷等教学文件,推迟的时间未超过1周;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学生平时成绩,推迟的时间未超过2天;
3、已获同意调、停课,但未及时通知学生,使学生等候未超过15分钟;
4、监考不认真,有中途离开考场、看书、打瞌睡、与人交谈、听音乐、背对考场看窗外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或有违反学校规定的监考制度和考试纪律的行为,或被教务处以口头形式提出批评或要求学院给予批评;
5、考卷题量不足或试卷过于简单,以致有1/2的考生提前1/3的时间交卷;
6、未达到学校三级教学事故标准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教师一学期内一般教学违规累计三次,或有下列违规行为,视为严重教学违规。

1、未能按规定时间上交课程教学日历(Course Outline)、教学大纲、教学档案、试卷等教学文件,推迟时间超过1周但未超过1个月;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学生平时成绩,推迟的时间超过2天;
3、考试结束后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输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签字);
4、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随意调课或请人代课;
5、无正当理由或非班车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
6、已获同意调、停课,但未及时通知学生,使学生等候15分钟以上;
7、同意调、停课后,未按规定补课;
8、教师提前下课(含已使用了课间时间);
9、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学生受伤就医或公私财产损失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10、未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而又不服从学校或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11、在有作业的课程中,学生按规定交作业,但在整个学期中批改未达学校规定要求;
12、试题出错影响考试正常进行;
13、无正当理由监考教师监考迟到5分钟及以上;
14、考试完毕后收回试卷份数与参加考试人数或试卷张数不相符造成后果;
15、评定学生成绩前因过失致使学生考卷遗失;
16、考试评分结束后因过失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1~5份;
17、监考教师监考不认真,致使学生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被巡考教师等发现;
18、未按监考规程要求执行,造成一定后果;
19、考分报出后需要对教学班上的3~5名学生更改成绩;
20、教师没有及时报出所用教材,使学生在开学2周后尚未得到教材(无教材课程除外)。

第十七条教师有下列违规行为,视为特别严重教学违规。

1、未能按规定时间上交课程教学日历(Course Outline)、教学大纲、教学档案、试卷等教学文件,推迟时间超过1个月;
2、在教学活动中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或违背社会公德的内容;
3、未经学院同意,擅自舍弃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期课程内容1/3及以上;
4、无故缺课或停课;
5、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学生受伤住院或公私财产损失1000元以上;
6、上课时使用手机;
7、体罚或侮辱学生;
8、按计划应有作业的课程整个学期中未布置作业;
9、故意泄露考试内容;
10、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11、监考未到位;
12、评定学生成绩前故意遗失学生的考卷;
13、考试评分结束后故意不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
14、考试评分结束后因过失无法提供参加考试学生的考卷5份以上;
15、教师阅卷中徇私舞弊,故意提高或压低某学生考试成绩;
16、考分报出后需要对教学班上6名及以上的学生更改成绩。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有关事项由教学副院长、院督导委员会及院教务办进行具体操作和落实。

上述人员以听课、核
查教学日历、开学生座谈会、调查问卷、课堂点名等形式不定期地抽查和监督课堂教学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所有教学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或上报,均由教学秘书列表登记,并不定时地加以公布。

教学副院长及督导委员会在核实这些登记材料的基础上,依据本规定的有关条款,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十条教务管理人员和实验室管理人员如因工作失误或失职而造成一定后果乃至教学事故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并参考本规定第十四条作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经第24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由教务办负责解释。

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国际交流学院
2013年10月15日
国际交流学院办公室2013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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