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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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国际交流学院文件

院发[2013]35号

国际交流学院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第一条任课教师应在上课之前依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或实验大纲认真备课,根据教务处或学院规定的模板完成课程教学日历(Course Outline)的制定工作,在当学期第一周交教务办,并在第一次上课时告知学生。

第二条任课教师应于开课前一天,到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下载本课程的《学生课堂学习情况记录表》,用于记录学生的平时学习情况。

第三条教师上课要根据教学日历(Course Outline)上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进行教学,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进度,不得随意背离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教师发现原定教学大纲有不当,可以对教学大纲提出修订意见,经相关教学部讨论,教学部执行主任批准,并向教务办备案后生效。

第四条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安排,按时、按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拖堂,不在两节课之间连续上课。不得无故缺课、擅自调(停)课或请人代课。

第五条教师因病、因事、出差等原因需调整上课时间,应提前一天(突发事项例外)填写调(停)课申请表,附上有关证明材料(病历、会议通知等),报教学秘书并由教学副院长(或分管留学生工作副院长)审核同意。审核同意后,任课教师负责将调整结果告班级学生。

第六条教师上课时,教学语言要健康、规范,仪容着装及行为举止须整洁、大方、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穿着奇装异服,严禁穿拖鞋、背心、吊带衫,严禁使用手机,严禁抽烟。问问

第七条任课教师应严格课堂纪律,将学生的到课率、课堂表现等纳入学生的平时成绩。结课考核前一周,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公布平时成绩。

第八条课程的考核方式、成绩总评构成及其比例均按照该课程教学大纲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任课教师自行安排平时、期中考核,方式由任课教师定。期中考核一般安排在第9周。学院安排的结课考核应在该课程最后一次课随堂进行,不得提前。

第十条教师应按教务处要求以及“同一课程统一试卷”的原则出好结课考核试卷,并在规定时间内将A、B、C 卷分别装袋密封后交教务办,不得向他人泄露试题。试题应当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不要局限于某一本教科书,不要划定复习范围和考试重点。题量与考核时间相适应,并有一定的

难度,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出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程度,考出学生的能力和水平。同一课程A、B、C卷之间,以及与前2年的试题重复率不能高于20%。

第十一条每位教师都应当参加监考,不得无故缺席监考,不得擅自请人代替监考。监考期间要认真监考,不得迟到、中途离开考场、看书、打瞌睡、与人交谈、听音乐、抽烟、背对考场看窗外、使用手机、电脑等。

第十二条考核结束后,教师应当认真、准确、公正地根据评分标准阅卷、评分(同一课号的课程应统一改卷)。给分、加分、扣分、综合评定成绩都要有依据(考卷、论文、作业、平时回答问题的记录、考勤记录等),不得弄虚作假。课程成绩要呈正态分布,“优秀”率应在15%--20%之间,“优秀”率和“良好”率的总和应在40%-50%之间(“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89分),不及格率一般不高于15%。

第十三条考核结束后4天内,任课教师将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并输出2份纸质成绩单签名后连同该课程的“学生课堂学习情况记录表”、考卷(按照学号顺序从小到大整理排列,写好课程名称、专业、班别、人数、时间,教师签名)、“课程教学档案”、试题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等交教务办。对于采取面试、口试、上机考、撰写论文等考核方式的,还需将考题(或选题要求)、考核要求、考核记录、评分标准、上机考试刻录的光盘等评分依据材料交教务办。

第十四条教师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为院内教学违规。院内教学违规分为一般教学违规、严重教学违规和特别严重教学违规。一般教学违规由教学副院长在院教师会议上进行点名批评,严重教学违规由学院在院内书面通报批评,每次扣发1000元津贴。特别严重教学违规由学院给予院内书面通报批评,每次扣发3000元津贴,并上报学校统一处理。

第十五条教师有下列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视为一般教学违规。

1、上课、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监考迟到时间以考前20分钟起算(以签到为准);

2、未能按规定时间上交课程教学日历(Course Outline)、教学大纲、教学档案、试卷等教学文件,推迟的时间未超过1周;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学生平时成绩,推迟的时间未超过2天;

3、已获同意调、停课,但未及时通知学生,使学生等候未超过15分钟;

4、监考不认真,有中途离开考场、看书、打瞌睡、与人交谈、听音乐、背对考场看窗外等与监考无关的行为,或有违反学校规定的监考制度和考试纪律的行为,或被教务处以口头形式提出批评或要求学院给予批评;

5、考卷题量不足或试卷过于简单,以致有1/2的考生提前1/3的时间交卷;

6、未达到学校三级教学事故标准的其他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教师一学期内一般教学违规累计三次,或有下列违规行为,视为严重教学违规。

1、未能按规定时间上交课程教学日历(Course Outline)、教学大纲、教学档案、试卷等教学文件,推迟时间超过1周但未超过1个月;

2、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告知学生平时成绩,推迟的时间超过2天;

3、考试结束后没有按规定时间报送成绩(输入成绩并打印成绩单、签字);

4、未按规定程序审批,随意调课或请人代课;

5、无正当理由或非班车原因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

6、已获同意调、停课,但未及时通知学生,使学生等候15分钟以上;

7、同意调、停课后,未按规定补课;

8、教师提前下课(含已使用了课间时间);

9、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课中造成学生受伤就医或公私财产损失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

10、未完成学院规定的工作量而又不服从学校或学院教学工作安排;

11、在有作业的课程中,学生按规定交作业,但在整个学期中批改未达学校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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