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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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一、缴纳党费是每个党员的义务,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党费不得拖欠或不交,党员连续六个月没有缴纳党费,经教育仍不改正,就认为是自动脱党,由党支部召开大会决定对其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二、新入党的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交纳标准

1.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交纳党费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不交。

四、交纳时间

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外出党员可视具体情况,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基层党组织每月应向上级党组织上缴当月党费。

五、党组织每年要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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