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餐饮部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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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饮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促使餐饮部提高服务质量,让餐饮管理和服务保持规范性,以向客人提供高效、礼貌、热情、周到和标准化的优质服务,确保餐饮部稳定收益,实现公司下达的经营指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餐饮部经理、厨师长
二、考核指标:包括经营指标---营业收入、利润,以及管理指标---服务质量,其中经营指标权重为80%,管理指标权重为20%。
三、考核方式:月度考核、累计平衡、年度汇算
四、考核办法:工资与考核指标挂钩
1、工资构成
工资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基本工资占工资总额的70%,绩效工资占工资总额的30%。绩效工资按指标权重分为经营绩效与管理绩效。有关计算公式为:
实际发放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现行工资额×70%
绩效工资=经营绩效工资+管理绩效工资
=现行工资额×30%
经营绩效=绩效工资×80%
管理绩效=绩效工资×20%×评估发放比例
2、月度考核
(1)、月度考核经营绩效工资发放
月度考核时,累计完成考核利润指标时,发放基本工资和全部经营绩效工资。经营指标实行累计平衡的办法进行考核,当月累计未完成经营利润指标时,经营绩效不予发放。累计平衡时,若当月完成考核利润指标,以前月份有累计亏欠时,先补回以前月份亏欠的利润指标,补完后累计完成考核利润指标,方可发放当月全部绩效工资,同时补回以前月份未发放的全部经营绩效工资。
(2)管理绩效工资发放
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不实行累计平衡办法考核,按当月考核结果确定的等级发放,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即可按相应等级发放,当管理绩效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时,管理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3)、超额完成经营绩效发放
超额完成经营绩效是指累计考核经营利润超过目标责任书约定的目标利润的提成比例。超额完成绩效全部交由被考核对象进行分配。但分配办法需提交分店总经理、公司财务人事总监、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超额完成经营绩效具体发放时间为月度考核时发放超额经营利润部分30%,剩余70%留待年终汇算后发放。
(4)、经营利润计算公式
经营利润是指扣除绩效工资后的经营利润,即会计账簿累计经营利润减去允许发放的绩效工资。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成本-税金-期间费用
本公式中期间费用为会计账簿期间费用加上允许发放的绩效工资。
3、年度汇算
年终汇算时,经营利润指标考核结果为完成或超额完成时,全部参与考核人员可加发一个月工资,超额利润部分剩余70%部分按餐饮部提交的分配办法报经审批后进行分配。
四、管理指标构成及管理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月度考核时,管理绩效分为优、良、中、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经考核小组成员评分达到95分以上者为优(含95分),发放管理绩效工资的120%;评分结果在90分~95分之间者为良(含90分),发放管理绩效工资的100%;评分结果在85分~90
分之间(含85分)者为中,发放管理绩效工资的80%;评分结果在80~85分之间者为合格(含80分),发放管理绩效工资的60%;评分结果低于80分者为不合格,不予发放管理绩效工资。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定。
五、行政处罚
1、连续考核时,连续三个月未完成经营绩效指标或管理绩效评估均为不合格,分店总经理报公司批准后可以决定续聘或解聘。
2、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可做出警告、记大过、罚款、甚至开除处分。
六、其他规定
执行绩效考核办法后,餐饮部仍接受分店的监督管理。
七、适用及生效
本办法自六月一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公司绩效考核小组。
二○一四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