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社会中现代行政法所面临的规制危机及应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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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现代行政法所面临的规制危机及应对下

风险社会中现代行政法所面临的规制危机及应对下

风险社会中现代行政法所面临的规制危机及应对下对于行政规制权而言,立法通过风险预防原则对其行政规制行为进行指引和限定,要求风险规制者将科学不确定性的因素考虑在内,这个原则可在某种程度上支持与引导政府规制行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问题,是对科学以及专家的理性基础本身的缺陷将导致的风险的防范。

风险预防原则滥觞于20世纪80年代的德国法律。

这一原则要求,如果有发生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环境损害,确定的科学证据的缺乏不得成为延迟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的借口。

风险预防原则针对的是在科学上尚未得到最终明确证实,但如等到科学证实时才采取防范措施,则为时过晚的损害之危险或风险。

不确定性成为一个困扰立法的问题,因为没有科学方法能提出应对风险的所有问题,更不用说是找到答案。

但是与其让社会盲目地相信科学只是能解决所有的不确定性,不如运用成熟和理智的政策使其认识科学知识这种内在局限性。

所以科学应当公开这种局限性从而促使公众对这种在经济必需的名义下对自然进行的干预进行批判性的讨论,这也是社会理性的引入。

我国目前的立法对风险预防原则并未提及,从一些法律文件来看,政府没有将其与防止原则加以区别,并非风险预防性的原则。

比如风险预防原则的典型要素—存在科学不确定性不能作为推迟采取预防措施的理由—在我国法律中难觅踪影。

未来立法中,风险预防原则的确立无疑要求政府在规制行为时遵守如下要素:1、损害预防(prevention):这是风险预防原则的最本质要素,这种预防应当在决策中占有地位,而不只是在事情发生后减轻损害。

2、举证责任倒置(reverse onus):不是由潜在的受害人而是由从事这种可能带来危害的行动人承担证明安全或无害的责任。

3、消除(elimination):风险预防原则的最终目标是有害物质的消灭,而不只是风险管理。

尤其是对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消除是唯一长期的办法。

4、公众导向(community orientation):公众的健康是风险预防原则的一个基本考虑。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在现代社会,行政执法起着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作用。

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常常出现一些问题。

本文将分析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供相应的对策。

一、权力滥用问题行政机关在执行职责时,往往拥有较大的权力。

但是,如果这种权力没有受到约束和监督,则易导致滥用之嫌。

例如,在一些地方,部分环保局长和城管队伍可能会滥用职权来打压企业或个人,并以此谋取私利。

针对此类问题,首先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度。

加强对行政机关的内外监督,并设立独立机构负责接收举报并调查处理相关违纪违法案件;其次,要完善与其他组织、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增强合力防止滥用职权;最后还需通过依法严惩违规者来产生震慑效果。

二、执法不公问题在一些地区或特定情况下,某些官员或执法人员可能出于主观因素进行执法,并将个人喜好或关系用于判断违规程度以及处罚力度的大小。

这种情况下,行政执法难以保持公正和客观。

应对不公执法问题,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理解并遵守职业操守。

同时,在执行中建立健全明确的执法程序和准则,确保依照普遍适用的标准进行裁量;此外,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特定案件或地区进行评估和监督,并公开结果与意见。

三、信息不透明问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一些相关信息未能向社会公开。

这不利于实现行政权力阳光化、规范化管理。

针对该问题,需要通过完善信息公告制度,广泛披露涉及到民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另外还需推动相关单位主动向社会提供更多有关行政行为依据以及执行情况等方面的信息. 同时还可以探索采用新媒体手段,如互联网平台等,加强与民众之间互动沟通.四、自由裁量权过大问题在某些环节上,行政执法人员会拥有相对自由裁量权,这就容易导致不同执法人员在具体实施中存在差异和不一致,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困惑。

应对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规定各类案件中行政执法的标准,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机制;其次可以通过培训岗位执法人员的能力素质,提升他们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格局化,从而降低主观判断因素所造成的差异性;此外也可探索利用技术手段或引入第三方评估来规范行政司法活动。

行政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行政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

行政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在现代社会中,行政活动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然而,行政的风险也是不可忽视的。

风险的存在可能会对行政活动造成影响,甚至导致不良后果。

因此,行政部门需要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以确保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

首先,行政部门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这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和监控等环节。

通过全面了解行政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因素,行政部门可以提前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应对。

例如,针对可能出现的财务风险,行政部门可以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控制和审计监督,确保行政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风险的最小化。

其次,行政部门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

内部控制是指行政部门内部通过确立目标、制定政策和规程、明确职责权限等方式,保证行政活动进行的规范、高效和透明的一种管理方式。

通过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行政部门可以提前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问题,避免风险的扩大化。

例如,在人事管理方面,行政部门可以建立完善的招聘和选拔程序,确保人员素质的符合要求,避免人事风险对行政工作的负面影响。

此外,行政部门还应该加强对外部风险的应对能力。

外部风险是指来自与行政部门相关的外部环境的各种不确定因素。

这些因素可能包括政策变化、社会事件、自然灾害等。

行政部门需要密切关注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工作计划和策略,以降低外部风险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例如,面对新的政策法规调整,行政部门应及时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了解并按照新政策来开展工作,减少政策风险对工作的干扰。

最后,行政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风险应急预案。

即使在完善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机制下,仍然无法完全避免风险事件的发生。

因此,行政部门需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备不时之需。

应急预案应该包括对风险事件的快速响应措施、应对方案和资源配置等内容,以确保在风险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减少损失和影响的扩大。

综上所述,行政部门的风险防范与应对策略是保障行政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第一篇: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我国当前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新形势下我国各族人民为之努力奋斗的宏伟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关键在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也是从严治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

能否全面贯彻依法行政,是直接关系到我国法治国家目标能否实现的重要问题。

无可否认,经过近些年来的努力,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无论在观念上还是在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并且逐步走上正轨。

然而,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依法行政不断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还存在着许许多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依法行政进程和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

因此,研究和解决当前我国依法行政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立法活动,法制建设特别是行政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依法行政的观念日益深人人心,政府依法行政的状况不断改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立法力度,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0多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了大量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职能迅速转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上来,为依法行政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在行政执法方面,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真正做到有法必依。

特别是近年来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如,实行收支两条线,罚款与罚没财物全部上缴财政;在行政执法的一些领域,如城市管理等进行了相对集中的行政执法权试点,减少了职责交叉造成的乱执法现象;减少事前审批和发证,加强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程序的制度建设,推进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化;采取考试录用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法,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素质等。

依法行政面对的困难与化解对策

依法行政面对的困难与化解对策

依法行政面对的困难与化解对策郭晓霭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政府行使权力时普遍奉行的基本原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根本标志。

依法行政使我们的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保证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

但是,当前依法行政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因此,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研究和解决这些问题,保证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保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如期实现。

一、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一)依法行政的体制不顺畅推进依法行政,必须构建完善、系统、顺畅的工作体制。

目前,我国的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与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制机构建设薄弱。

一是从机构设置情况看,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为国家、省、市、县四级,乡一级政府基本上未设置专门的机构。

二是从人员分配来看,国务院法制机构人员编制为200人,省级法制机构一般为40~70人,地市政府法制机构一般为10~20人,县级法制机构一般4人左右,有的甚至只有2人,多数还是身兼数职,这种状况势必影响基层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

三是从职能到位情况来看,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立法法、国家赔偿法等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都有明确的规定。

有的虽然设立了机构,但是仅有“牌子”不配编制,徒有虚位。

政府法制机构作为行政执法监督的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行政执法部门的所有行政行为实施监督,但实际中,一些市、县(区)级法制机构只有1~2人,很难对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

2、行政管理和执法水平不高。

一是行政执法主体混乱。

表现为:行政执法队伍过多、过滥;行政执法权分散;执法主体不合格;部门职能重叠,职能不清,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现象严重。

二是执法程序“随意性”。

有的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不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申辩权;有的不告知行政执法相对人获得法律救济的途径,剥夺了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法律权利;有的颠倒程序,先罚款后定性;有的该适用普通程序的,却适用了简易程序,该适用简易程序的,却适用了普通程序。

现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现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现阶段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行政执法是领导对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它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途径。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执法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给领导部门的行政执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公众对领导执法的信任。

本文将通过解析行政执法的问题及其对策来探讨这一问题。

一、问题分析1.执法不规范化在现实中,行政执法不规范的情况屡次发生,表现为执法程序不合法、执法过程不公正、执法标准不一、执法行为不当等问题。

这些问题妨碍了行政执法的正常运作,严重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和执法效果。

2.执法随意性行政执法随意性的表现主要是执法机关对处罚标准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以及执法人员的主观臆断和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

这种情况可能导致警察恶意逮捕、行政处罚超范围等问题,进而消耗司法资源,甚至伤害公共利益。

3.行政执法权及权力滥用领导部门作为权力机构,其行政执法权受限于法律和程序,因而不能随意行使权力。

但在实践中,由于领导部门的惯性思维和环境压力等原因,其行政执法权经常被滥用,部分执法人员因职务利益而寻求非法收益,导致贪污的产生,也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二、对策探究1.加强法律制度建设针对行政执法不规范、随意、滥用等问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完善执法规则,促进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合理化和公正化。

领导部门应加强法律意识,增强对执法规则的敬畏和遵守,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领导部门应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规范执法行为。

对于违法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于优秀执法人员应予以表彰奖励,以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3.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公众舆论监督是行政执法规范化和合理化的重要手段。

领导部门要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反馈社会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公众关注和诉求,以提高领导部门行政执法的公信力和形象形象。

4.加强审查机制领导部门在行使执法权时,应加强审查机制,提高行政审查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行政法的实践困境与改进建议

行政法的实践困境与改进建议

08
总结与展望
总结本次汇报内容
01
行政法实践中的主 要困境
包括法律制度不完善、执法行为 不规范、司法监督不到位等问题 。
02
03
改进建议的提出
案例分析
针对实践困境,提出完善法律制 度、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司法监 督等改进建议。
通过具体案例,深入剖析行政法 实践中的问题,为改进建议的提 出提供有力支撑。
结合地方实际
鼓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符 合地方特色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为地 方行政机关提供更加具体、可操作的 执法依据。
强化备案审查
加强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备案审查 ,确保其符合上位法的规定,防止地 方保护主义和不当行政干预。
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的法律法规
定期评估清理
建立定期评估清理机制,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存在冲突或矛盾的行政 法律法规进行及时修订或废止。
社会信任度低
01
由于一些负面事件的影响,社会对行政执法的信任度降低,导
致执法难度增加。
社会舆论压力
02
媒体和网络舆论对行政执法的影响日益增大,一些不实报道和
恶意炒作给执法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社会经济因素
03
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贫富差距扩大等问题,导致社会矛盾加
剧,给行政执法带来挑战。
04
改进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
03
困境产生的原因分析
法律法规不健全
立法滞后
行政法领域存在许多立法空白和 模糊地带,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
、有法难依的现象频发。
法律冲突
不同层级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和矛盾,给行政执法带来困惑和难 题。
法律更新不及时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过时的 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修订或废止,影 响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率。

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与处置措施

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与处置措施

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与处置措施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对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行政管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各种风险,这些风险可能会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与处置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是一个全方位的过程。

行政管理涉及到各个领域和层级,因此,风险也可能来自各个方面。

为了有效地进行风险防控,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全面了解各个领域的风险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例如,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合规操作,防止环境污染的发生。

在经济管理方面,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发生。

只有全面了解各个领域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有效地进行风险防控。

其次,行政管理中的风险处置是一个及时和果断的过程。

一旦风险发生,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迅速采取行动,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

例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行政管理部门需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疫情防控,采取有效的措施遏制疫情的蔓延。

在自然灾害中,行政管理部门需要迅速组织救援力量,保障灾区人民的生命安全。

只有及时和果断地采取行动,才能有效地处置风险,减少损失。

此外,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与处置还需要注重信息的收集和分析。

信息是风险防控与处置的基础。

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和分析系统,及时获取各个领域的风险信息,并进行科学分析。

只有准确地了解风险的来源和性质,才能制定出有效的防控和处置措施。

因此,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和分析的能力。

此外,行政管理中的风险防控与处置还需要注重协同合作。

行政管理部门不可能独自完成风险防控与处置的任务,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协同合作。

例如,在防灾减灾工作中,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与气象部门、救援部门等进行紧密合作,共同制定应对措施。

在环境保护方面,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与企业和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环境保护工作。

中国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困境及突破方向

中国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困境及突破方向

中国行政法学的体系化困境及突破方向行政法学的囊括范围是比较广的,从其涵义来看,行政主要包括管理和执行两方面的内容,所以行政法学即包括对自身的理论体系完整构建的职能,另一方面又包括对行政人员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领域的归纳总结。

这两种职能是缺一不可的,对于本国行政法学的自身理论体系的构建来说,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足,行政法学理论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课程中应用的具体“假论文”背后有什么真问题(共3篇)浅论学习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养浅谈和谐文化理论形成的历史脉络探析经济学信息范式理论的基本假设与辨析怎样写研究性论文撰写方法(共3篇)运用政治理论指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关于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意义试析受教育权理论发展综述独立学院实践教学模式改革体系的构建在以下几方面存在着困难,所以说,如何找出这几个困境的突破点,完善我国行政法学体系,以至推动本国行政法学体系的整体发展是我们当下要解决的难题。

下面本文作者针对当下行政法学的三个困境进行了具体分析:一、统领性的抽象概念的缺失行政法学从具体行政行为上来划分,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两种,两者相辅相成,但是在我国的行政学系统中却表现出不同等的发展现状。

1.具体行政行为我国的行政法学体系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始,与德国的行政法学结构相似,是统合行政行为的一种规范,并且具有自身的逻辑学术思维方式。

其中的具体行政行为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从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具体行政行为仍属于半抽象式的法学理念。

从《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法律条文中可以看出,具体行政行为是作为一种法学概念而出现的,其实质既是一种具有具体对象的法律实体,同时也是具有确定法律概念的,而绝非是一种半抽象的法律概念,但是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具体行政行为并没有确定的法律概念及确切实体,甚至在部分法律条文的表述中只是作为一种基本的概念解释,这就使其在当先更多的只是作为一种法学概念被熟知,这种现状一定程度上是不利于我国行政法学理论体系的完善的,就具体行为目前的地位来看,根本不足以支撑起相关的逻辑体系,从而也就无法达到完整行政理论体系中行政行为应该具备的功能。

行政管理中的危机应对

行政管理中的危机应对

行政管理中的危机应对在现代社会中,行政管理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危机。

这些危机可能来自于内部的组织问题,也可能来自于外部的社会环境变化。

行政管理者需要具备灵活应对的能力,以确保组织能够在危机中保持稳定并持续发展。

本文将探讨行政管理中的危机应对策略,并提供几个重要的实施建议。

一、危机预警与风险评估危机往往出乎意料,但预测并避免危机是行政管理者的重要职责之一。

因此,在危机到来之前,行政管理者需要建立起有效的危机预警机制。

这可以通过监测和分析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变化来实现。

同时,行政管理者还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引发危机的潜在因素,并加以应对。

建议一:建立信息收集与分析机制,跟踪潜在的危机因素,及早预测危机发生的可能性。

建议二:制定有效的风险评估指标和方法,对可能的危机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应对的重点和优先级。

二、危机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当危机发生时,行政管理者需要能够快速做出反应,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应对危机。

因此,制定并落实危机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

危机应急预案应包括危机的定义、应急组织架构、分工与职责等内容,以确保危机处置工作的有序进行。

建议三:针对不同类型的危机,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危机发生时能够及时调动资源和人员进行应对。

建议四:定期进行危机应急演练,让相关人员熟悉应急预案的内容和执行流程,提高应对危机的能力和效率。

三、危机沟通与舆论管理危机不仅会对组织内部产生冲击,也会引发外部的关注和评价。

因此,在危机发生时,行政管理者需要积极主动地与内外部的相关方进行沟通,及时传递信息,解释情况,并维护组织的声誉和形象。

建议五:建立危机沟通机制,制定清晰的沟通流程和策略,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

建议六:加强舆情监测与管理,关注并解决公众对危机的质疑和指责,避免舆论危机进一步恶化。

四、团队建设与能力建设危机管理是一个团队的工作,所以行政管理者需要注重团队建设和能力建设。

建立高效的团队协作机制,提高团队成员的应急响应和危机处理能力,是危机管理的关键所在。

中国行政法的困境与出路

中国行政法的困境与出路

行政法最先在西欧大陆确立,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两三百年的历史了,行政法的产生与发展,各国的情况并不相同,特别是我们这些在文化上属于“冲击-反应”型的发展中国家,更是有着我们自己的特点,与最初诞生行政法的那些国家有很多不同。

下面,我们以英法美几个典型的国家为例进行分析比较,行政法的产生与当时的资产阶级革命可谓息息相关,革命是政治斗争的一种最高形式,这种新型部门法正是当时各派政治势力斗争的产物。

列宁曾提出宪法的实质在于它是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表现,其实,这一科学论断用在行政法的产生上也是完全正确的。

行政(权)的独立是行政法产生的先决条件,但是如何从专制王权中独立,所用的政治策略却是一个问题,关键看进步势力和保守势力所占据的国家权力系统以及各自代表的势力较量的最终结局。

在法国,司法权一直比较保守,代表贵族等封建势力的利益,如当时的巴黎高等法院,不仅行使司法权,还拥有一项登记特权,即国王敕令必须在公布前经其登记才有效,而当时第三等级等进步势力主要集中在国民大会,这样,法院经常利用这项特权使国会的法案无效。

所以,法国的三权分立,不仅是为了限制王权,还有一个限制司法权的任务。

立宪会议1790年8月通过的《法院组织法》剥夺了普通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权,该法规定:“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现在和将来永远分离,法官不能以任何方式妨害行政机关的活动,也不能审理行政人员的职务活动,违者以渎职罪论”;所以有人认为“法国行政国产生的最初直接原因,是法国代表保守势力的高等法院与改革势力之间斗争的结果。

”在英国,行政法的命运也是由各派政治势力的斗争所决定的,当时,以爱德华。

科克为代表的普通法院与议会一方,同查理一世为代表的王权和星法院(starchamber)展开了针锋相对的斗争,斗争的结果是星法院被取消。

由此可见,当时的司法并不独立,而是从属于保守或者进步势力,成为它们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

在美国,行政法的发展一直很缓慢,但是它与美国最高法院的努力却息息相关。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大力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当前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行政执法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政府法治建设最主要的内容和环节之一。

党的十八大明确指出要“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经过几年的实践,我国基本形成了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执法的关注度不断提升,对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当前,依法行政已不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口号,它既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对政府的必然要求。

我们必须正视并顺应这种新形势、新要求,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效能和水平,提供良好的执法保障。

一、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当前行政执法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消极执法、违法不究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一)趋利执法问题行政执法是公共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本应追求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但一些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利益仍没有完全脱钩,一些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把执法权当成机关、个人谋取利益的手段,主要表现在:一是行政执法利益部门化。

作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个别执法部门以行政执法的名义,乱收费、乱罚款、乱审批、乱摊派,搞变相创收,形成利益集团进行权力寻租。

二是行政执法利益私人化。

有的行政执法部门甚至给执法人员定指标,将收费、罚款完成情况与个人奖金挂钩。

三是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滥用。

部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根据个人意愿、好恶进行裁量,甚至以人情、物质等利益作为自由裁定的交易砝码,使行政执法失去了应有的公平性和恰当性。

严重扭曲了行政执法既定的目标追求,不仅降低了行政执法的效率,还产生了大量的行政违法行为,滋生了官僚主义和腐败现象。

我国行政法目前存在的五大问题及对策(一)

我国行政法目前存在的五大问题及对策(一)

我国行政法目前存在的五大问题及对策(一)【内容提要】目前,我国行政法还存在着诸如立法的统一性在个别领域遭到破坏、法与法之间有些规定尚不够和谐、有些法律规范和条文自相矛盾、有些规范缺少法律责任的规定而导致后患无穷以及规范的清理工作明显滞后等五大问题。

这些问题应尽快地予以解决,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关键词】行政法/问题/对策【正文】行政法在我国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它与宪法、民法、刑法规范系统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法制。

行政法作为宪法的实施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其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担负着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两方面的法律使命,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因此八届人大期间,为顺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立法机构均极重视行政立法工作,立法的数量、质量明显超过往届。

其中,金融、税务、房地产法律制度的改革,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确立,已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明显的推动作用,标志着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尽管如此,但由于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立法工作难免受到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历史环境、封建主义残余观念、全民族的民主与法治意识水平、社会管理事务繁杂、行政立法主体较多、立法者的知识素养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使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存在着一些问题。

站在“实现和增进公民基本权益”、“依法立法”和“法制统一”这样的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的角度,考察我国行政法的现状,我认为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大问题:问题之一:立法的统一性在个别领域正在遭到破坏立法的统一性指的就是合宪法。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具体地说,首先是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内容都要符合和服从宪法规定的原则;其次是一切法律、法规都要与宪法保持协调的关系,要随着宪法或其中某些条款的制定、修改或废止而相应地制定、修改或废止;再次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立法权限行使立法权,而不能超越。

浅谈我国行政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浅谈我国行政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

浅谈我国行政法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对策摘要:当今社会,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和谐稳定,这与我国法制社会的建设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虽然这种和谐稳定的现象象征着我国法制社会正在建设与逐渐完善,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当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本文以行政法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我国行政法的相关理论,然后通过分析目前我国行政法的发展现状,得出我国行政法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种种阻碍,以此为基础,提出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对策,从整体上推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关键词:行政法;问题;发展对策引言要想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人民生活稳定的目标,行政法的完善和发展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行政法的通过可以保护行政权利和人民权利,保护社会和集体利益不受侵犯。

我国的行政法是根据国家的具体条件制定的,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而西方的行政法的内容发展的比较完善,所以针对我国行政法发展存在的问题,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对策需要在以我国国情为前提下,学习西方先进的法律内容。

如果行政法不完善,实现人民生活稳定的目标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发挥行政法的作用,规范和管理行政法的实施,从而促进我国进一步加快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加快实现人民生活稳定幸福的目标,为建立中国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一、行政法的相关概念行政法是继中国宪法之后的第二部门法律,与宪法,民法和刑法规范体系一起构成了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法律体系。

行政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行政法规范了广泛的重要社会关系,并与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紧密相连。

行政法的法律使命是保护行政权利的有效行使,并保护社会组织、公民、企业和其他法律权利。

二、我国行政法的发展现状(一)行政法的理念跟不上实践的脚步尽管近几年我国学者大力发表与行政法相关的文章,研究了许多关于行政法的理论,同时我国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健全和完善,但是我国的行政法的发展还是跟不上实际生活实践。

我国的行政法无论从内容、框架、范围等方面还是从价值取向方面来看都还只停留在理论上,还没有往实践的层面上去考虑。

学对行政法治的挑战与应对

学对行政法治的挑战与应对

学对行政法治的挑战与应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行政法治正日益成为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习和掌握行政法治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然而,面对这一挑战,我们又应该如何应对呢?本文将从多个方面介绍学习行政法治的挑战以及应对策略。

一、理解行政法治的挑战学对行政法治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行政法治的概念和原理并不简单,需要对大量的法律条文和案例进行学习和分析。

其次,行政法治的相关知识繁多,如行政机关的设立与职权限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权利的行使与监督等等,需要有系统性的学习和研究。

最后,行政法治的实践也面临一系列问题,如行政效能和公平正义的平衡、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运用等,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

二、应对行政法治的策略1.建立坚实的法律基础学习行政法治的第一步是建立坚实的法律基础。

这包括理解和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宪法和行政法等基础法律知识。

同时,积极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律研究等,以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

2.深化学习和研究行政法治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领域,需要有系统性的学习和研究。

通过阅读相关的法学著作、学术论文和典型案例,可以加深对行政法治原理和概念的理解。

同时,参与学术研究和讨论,积极参加学术会议和论坛,与专业人士交流和互动,以不断拓宽自己的学术视野。

3.加强实践锻炼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是学习行政法治的重要方式。

可以通过参与司法实习、律师事务所和政府机关的实习,加深对行政法治的实践认识。

同时,可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行政法治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实施过程,在实践中提高自己的法律水平。

4.保持学习动力与持久性学习行政法治是一个长期而持久的过程,需要保持学习动力和持之以恒的精神。

在学习过程中,可以与同学和老师进行有效的交流和互动,相互鼓励与学习。

同时,可以定期参加法律培训和学习班,扩展自己的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学习效果和学习成果。

三、结语学对行政法治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养,也是保障公平公正的重要保证。

我国行政法目前存在的五大问题及对策(一)

我国行政法目前存在的五大问题及对策(一)

我国行政法目前存在的五大问题及对策(一)【内容提要】目前,我国行政法还存在着诸如立法的统一性在个别领域遭到破坏、法与法之间有些规定尚不够和谐、有些法律规范和条文自相矛盾、有些规范缺少法律责任的规定而导致后患无穷以及规范的清理工作明显滞后等五大问题。

这些问题应尽快地予以解决,以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

【关键词】行政法/问题/对策【正文】行政法在我国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它与宪法、民法、刑法规范系统共同构成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法制。

行政法作为宪法的实施法,调整着广泛而重要的社会关系,其与国家权力、公民权利息息相关,担负着保障行政权的有效行使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两方面的法律使命,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

因此八届人大期间,为顺应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立法机构均极重视行政立法工作,立法的数量、质量明显超过往届。

其中,金融、税务、房地产法律制度的改革,行政处罚法律制度的确立,已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明显的推动作用,标志着我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尽管如此,但由于我国正处在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立法工作难免受到经济发展程度、社会历史环境、封建主义残余观念、全民族的民主与法治意识水平、社会管理事务繁杂、行政立法主体较多、立法者的知识素养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从而使我国现行的行政法存在着一些问题。

站在“实现和增进公民基本权益”、“依法立法”和“法制统一”这样的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行政立法的基本原则的角度,考察我国行政法的现状,我认为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大问题:问题之一:立法的统一性在个别领域正在遭到破坏立法的统一性指的就是合宪法。

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具体地说,首先是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内容都要符合和服从宪法规定的原则;其次是一切法律、法规都要与宪法保持协调的关系,要随着宪法或其中某些条款的制定、修改或废止而相应地制定、修改或废止;再次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和一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必须按照宪法规定的立法权限行使立法权,而不能超越。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策略

VS
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困难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以下困难:一是缺乏 统一的执法标准和规范,容易导致自由裁 量权的滥用;二是行政程序繁琐复杂,难 以操作,影响执法效率;三是执法经费不 足,装备落后,制约执法工作的开展;四 是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 培训和管理,难以胜任新形势下的执法工 作。
本报告的目的与结构
本报告的目的
本报告旨在分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挑战,探讨其成因和影响,并提 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行政执法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提供 参考和借鉴。
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行政执法的定义与重要性,以及 当前行政执法面临的挑战与困难;第二部分为分析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 与挑战的成因和影响;第三部分为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困难与 策略
xx年xx月xx日
目 录
• 引言 • 行政执法存在的困难 • 行政执法策略 • 具体案例分析 • 结论
01
引言
行政执法的定义与重要性
行政执法定义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针对特定的 管理对象,采取具体的行政措施,以实现行政目标的行为。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行使权力、维护社会秩序、 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手段。
要点二
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
明确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 全的执法责任制,防止权力的滥用和 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要点三
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为保障执法部门的顺利运转,各级政 府应当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保障措施。
简化行政执法程序
01
简化审批程序
减少审批环节和层级,简化审批程序 ,提高行政效率,减轻企业和群众的 负担。

中国行政法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

中国行政法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

中国行政法发展现状、瓶颈与思路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行政法在保障公民权利、规范政府行为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行政法的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瓶颈,需要深入探讨和解决。

本文将简要分析中国行政法的发展现状、面临的瓶颈,并提出相应的思路。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行政法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

行政法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多个领域,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行政法律体系。

行政法的实施情况逐渐好转,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不断提高,对公民权利的保障更加重视。

然而,在实际应用中,行政法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行政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导致实践中难以操作;另一方面,行政法的执行力度不够,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使得法律应有的效力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尽管中国行政法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但法律体系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空白:某些领域还没有制定相应的行政法律法规,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

(2)立法滞后:部分行政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修订和完善,与现实需要脱节。

(3)立法质量不高:部分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笼统、模糊,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

在实践操作方面,行政法面临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困难:(1)执法难度大:由于行政法的规定过于原则化,实践中难以操作,加大了执法难度。

(2)执法不公: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执法过程中存在不公正现象。

(3)救济途径有限: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和措施。

为了解决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制定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使法律规定更加具体化和具有可操作性。

(2)及时修订和完善行政法律法规,使其与现实需要相适应。

(3)提高立法质量,确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具体、可行。

为了解决实践操作困难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

现代行政法面临的挑战及其回应(一)

现代行政法面临的挑战及其回应(一)

现代行政法面临的挑战及其回应(一)现代行政法面临的挑战及其回应(一)【内容提要】因经济、政治和社会的重大变迁引发了中国现代行政法面临行政合法性之危机、多元利益主体之组织化和个人福利保障之乏力等一系列新的挑战。

现代行政法需要在以适当扩权推进治理、以规制缓和实现善治、以发展多元行政适应实践、以正当法律程序调控行政过程、以私法方式达到行政目的和以扩展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实现充分救济等六方面予以回应。

【关键词】现代行政法福利国家地方自治正当法律程序司法审查“现代行政法”在中国语境中可以指20世纪以来的中国行政法。

但是,我们今天教科书中所讨论的中国现代行政法的历史是极其短暂的。

因为我们认可的中国行政法历史仅发端于20世纪的中叶,至今大约50余年。

在这50余年中的前30年,中国现代行政法历史是极其简陋的,其中1967年至1978年间行政法历史可以说是一片空白。

改革开放后因社会治理的需要,行政法(学)开始受到法学界的关注,但一时也难以发展起来。

《行政法概要》的出版,“只想给初学者提供一个社会主义行政法学科在理论体系方面的简单轮廓,而这个轮廓,在我国又完全是属于摸索阶段的。

”到20世纪90年代之后,行政法才渐渐被公认为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虽然它不太成熟,但有成为“显学”之趋势。

尽管如此,21世纪的今天,现代中国行政法仍需要面对这样的问题:在国家发展和社会变迁中,行政法如何回应其所面临的一系列挑战?一、挑战(一)行政合法性之危机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各级政府产生于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并在“依法行政”原则下实施行政行为,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因为依“法”而获得了它的合法性。

这里的“法”除了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外,还有依宪法、法律规定的由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章。

这些代表民意的法律规范构成了约束政府行政行为的规则,使民意得以通过政府的行政行为予以充分体现,以便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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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社会中现代行政法所面临的规制危机及应对(一)【摘要】本文从风险社会的理论预设出发,探讨风险社会中国家行政应该如何面对规制危机,作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力的行政法又当对风险规制给出如何可操作性的安排。

本文在行政法学的理路下,结合具体的环境法领域,对风险预防原则着力介绍,并对风险规制的体系、形式与程序也予以粗浅论及。

【关键词】风险;风险社会;风险规制;风险预防原则【正文】引子:后现代社会的另一个侧面—风险社会事物在实际上实现和命名以前,它们的本质已在那儿了。

1]我们必须承认有关生命和人身的风险是内生于现代社会的—其实是内在于生命本身的—对风险进行评估和应对的系统性策略姗姗来迟。

2]对于什么是后现代社会,不同的思想家有不同描述方式,有人称之为“晚期资本主义社会”,有人称之为“后工业社会”,有人称之为“信息社会”,还有从另一个侧面予以描述的语词—“风险社会”。

“风险依赖于决定”3],人的任何一种行动和决定都在制造风险。

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才可以说,风险社会是一个前景无法预知的开放性的社会;也正是在这一点上,风险社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社会”。

在这样的社会里,我们面临的风险不仅来自于环境,也来自于我们试图驾驭环境的一切制度、技术、知识,来自于我们集体或个人做出的每一个决定、每一种选择和每一次行动。

社会的复杂性已经无以复加,在风暴来临时甚至已经很难回溯到蝴蝶的那对翅膀。

如何规避、减少以及分担风险,是个人、组织、国家以及社会维持存续和发展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

早在1986年,正当风险社会研究学者贝克的《风险社会》德文版出版发行时,苏联发生了骇人听闻的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事故。

这一振聋发聩的爆炸声猛然惊醒了人们对自身理性能力的迷思,那层本来很薄却异常坚固、需要核爆炸才能撕开的窗纸才被偶然地捅破:人类原来生活在一个“失控的世界”(runawayworld)。

风险、灾变正如惊涛骇浪一样扑面而来,人类却找不到一叶可以逃生的诺亚方舟。

而后短短的十几年中,温室效应、疯牛病、全球金融危机、恐怖主义、SARS呼啸而来,克隆技术风险、转基因技术风险接踵而至。

人类一面在为自身高超的理性能力弹冠相庆,另一方面却对科技将把人类社会的大船引向何方而不知所措。

讨论中国风险社会实际上就是用西方的话语讨论中国问题,邓正来教授曾说西方风险社会话语对中国发展构成强制,换言之,西方风险社会理论规定和限定了中国社会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根据风险社会理论,风险社会中的风险开始于传统终结的地方,也就是科学理性的权威取代风俗习惯、传统古训的权威的地方;此外,这种风险开始于自然终结的地方,也就是自然无处不在地受到了人类决策和活动干涉和影响的地方;第三,这种风险往往来源于人的未知/知识不及(unawareness/non-knowledge)的领域,因而这些风险是不能计算的,也是不能被保险的。

在这样的条件假定预设后,中国社会的转型和改革开放,以及人的理性有限决定了中国可以满足这样三个条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政治、法律、科技也试图去控制这种来源于人的未知/知识不及领域的风险,这种控制本身带来了新的不可计算、不可保险的风险,例如2003年SARS风暴和2005年松花江水污染事件4]。

事实上,在中国追求经济高速增长,与之伴随的是生态环境危险、科技—工业危险,中国在某种程度上可能已经开始进入风险社会,在当下中国决定把西方第一次现代性和第二次现代性两步走合并为一步走的过程中,中国是存在自身自发形成风险社会的可能性的。

工业社会是一个通过理性计算可以预见一切的社会。

工业社会中的行政法也是形式理性主义的,“依法行政”是形式理性主义行政法的集中体现,似乎“依法行政”的理论和实践就可以解决一切行政法问题。

而风险社会则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社会。

由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意味着社会发生了整体性的结构变迁。

法律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社会的变迁必然引发法律的变迁。

因此,在工业社会背景下产生并与之相容纳的行政法,在风险社会中必然面临挑战和危机。

一路来,我们是在摸着石头过河,是在跌倒中学会行走。

或许,我们可以在风险社会理论的预设背景下思考中国社会的风险规制当何为。

对于本文而言,如何在行政法学的理路下,结合具体的部门法领域,对风险规制给出可操作的安排?如何又从中发展出风险规制的一般性原理,从而对行政立法行为予以丰富和引导?这是本文要着力探讨的课题。

一背景:从风险与风险社会理论出发“风险”这一概念从何而来?其最早起源于17世纪海上保险业中估算帆船驶入未表明水域的可能损失,后来用来在银行业务或投资时,对投资可能结构的计算。

这种结果是可以通过计算量化的。

5]70年代后期,化工厂和核能工业的污染(如外泄事件),使社会科学家开始用这一术语来指涉技术和社会发展的灾难性后果。

随着生态危机问题热化,“风险”概念自80年年代以来已从单纯技术—经济的范畴扩展为一个社会理论范畴。

德国著名社会科学家贝克就用“风险社会”来指称当代社会区别于“工业社会”的形态及性质。

6]贝克所说的风险,指称的是完全逃离人类感知能力的放射性、空气、水和食物中的毒素和污染物,以及相伴随的短期的和长期的对植物、动物和人的影响。

它们引致系统的、常常是不可逆的伤害,而且这些伤害一般是不可见的。

7]安东尼?吉登斯和乌尔里希?贝克将这种风险带来的不确定性称作“人为制造出来的不确定性”(manufactureduncertainties或fabricateduncertainty)。

风险的概念意味着:(1)风险既非毁坏也非对安全的信任,而是“虚拟的现实”;(2)一种具有威胁性的未来变成了影响当前行为的参数;(3)风险直接地和间接地与文化定义和生活是否可容忍的标准相联系,它涉及“我们想怎样生活?”这一价值判断;(4)“人为制造出来的不确定性”暴露了国家—政府控制风险能力的匮乏;(5)当代的风险概念关涉知识(knowledge)和不意识/没有知识(unawareness/non-knowledge)的某种特殊的综合;(6)新的风险类型可能同时是地区性的和全球性的;(7)日常的认识遮蔽了危险的传播和活动,因此知识和风险的潜在影响之间存在差距;(8)风险社会的概念消除了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差异。

8]风险社会中有害技术的无处不在、科学研究的缺陷以及没有能够找到有效控制的制度性控制手段,整个社会因为技术的威胁而惶恐不安。

风险在风险社会中已经居于“准主体”的地位。

那么风险社会中的风险有何表现?根据贝克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风险的普及性在风险社会中,原本特定的人、时、地的风险,在科技的高度专业化与分化的情况下,已经跨越了特定人、时、地的界限而成为普及性甚至全球性影响的风险。

如一个工厂发生事故,该事故所能影响到的人,只是在该工厂从事工作的人。

但是,当今的高科技和生态的风险所带来的影响,如生态环境的破坏等,每个人都会受到波及,并没有职业、阶级、种族之分,且在时间上也没有界限,一旦出现就会持续和全面扩散,彻底突破特定时间、地点、人物的限制。

高科技风险的特质使得风险影响所及带有全球性、普及性。

另外经济贸易市场的全球化,也在另一方面成就了风险的全球化。

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就是英国疯牛病的例子。

当英国的牛肉出现问题的时候,应该只有当地的人民才有吃牛肉中毒的可能,但是因为全世界的肉品市场是流通的,所以有可能中国的居民也会因吃牛肉而中毒,所以吃牛肉中毒的风险因食品市场的全球化而全球化。

所以,现代风险有普遍性的性质,其影响广及各地的人,只要是地球上的生命形态,皆是现代风险的可能受害者。

2、风险的人为性在工业社会,可以明确地分清风险制造者和受害者,风险更多的来自于自然界。

但在风险社会中,风险的制造者和受害者往往难以区分,风险的制造者往往是人本身。

贝克用“回力棒效应”来比喻这种现象。

回力棒由澳洲的土著猎人发明,可以射出去打到天空的猎物后再飞回来。

在风险社会中,风险的制造者最终将成为风险的受害者。

现代风险的制造者,实质上是人自身。

人对自然的掠夺、对环境的破坏、人制造了高科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而这些人造物往往又摆脱了人的控制,将其风险后果又还给了人。

3、风险的知识依赖性当今社会的风险是以毒素或放射性形式存在,人通过肉体感官根本无从感知它的存在。

“这个社会在技术上越来越完善,它甚至提供越来越完美的解决办法,但是与此相关的后果影响和种种危险却是受害者根本无法直接感觉到的。

”9]所以,当今社会的风险具有很高的知识依赖性质,只有依赖于知识、凭借知识的传播、教导,才能被人们认识到。

也就是说,人们无法直接以感官来体会高科技存在的风险,惟有当人们拥有该方面的知识,才能了解他的风险性。

4、风险的日常性风险渗透于人们的日常生活,无从逃避,因此,贝克认为,风险是现代人的宿命。

10]5、风险的不可预测性11]当今社会的风险来自于对现代科技的应用。

科技的不断革新,也代表着风险不断增加与改变,要随时预测新科技可能带来的影响,掌握其可能的风险影响的确是一件极其困难的事情。

再加上现代风险所产生的影响常常有迟延效应和混合出现的可能,更增加寻找原因和鉴定上的困难。

不仅现代风险随着科技的不断革新而难以确认风险,连风险发生的结果影响,也是难以预测的。

在古典工业社会中,财富生产的“逻辑”统治着风险生产的“逻辑”;而在风险社会中,这种关系就颠倒了过来,风险生产和分配的逻辑代替了财富生产和积累的逻辑作为社会分层和政治分化的标志。

用贝克的话说,就是“在风险社会中,不明的和无法预料的后果成为历史和社会的主宰力量”。

理由有五:第一,产生于晚期现代性的风险在知识里可以被改变、夸大、转化或者削减,它们是可以随意被社会界定和建构的,因而掌握着界定风险的权力的大众媒体、科学和法律等专业,拥有关键的社会和政治地位;第二,生态灾难和核泄漏是不在乎国家边界的,风险产生了新的国际不平等,包括第三世界和工业化国家的不平等以及工业化国家之间的不平等,风险社会在这个意义上是世界性的风险社会;第三,虽然风险的扩散和商业化并没有完全摒弃资本主义发展的逻辑,但它使资本主义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随着对工业社会自身释放的风险的经济发掘,工业社会产生了风险社会的危险和政治可能性;第四,在阶级和阶层地位上,存在决定意识,但在风险地位上,意识决定存在,知识获得了新的政治意义,风险社会的政治可能性必须在一种有关风险知识的起源和扩散的社会学理论中进行阐述和分析;第五,从社会学理论认识的风险,包含一种特殊的政治爆炸力,避免和管理这些风险可能包括对权力和权威的再认识。

12]贝克认为,风险社会的发展有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进步的乐观主义遮蔽了风险生产的事实,而“对风险的否认就是风险生产所需的最好的土壤。

其结果必然是使全球性风险增大到最大限度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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