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1.1 目的本细则的目的在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中的质量管理,并明确了施工单位就质量问题所需承担的处罚责任。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
1.3 定义1.3.1 施工单位:指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体工商户等。
第二章施工质量缺陷处罚2.1 质量缺陷分类质量缺陷根据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质量缺陷、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和重大质量缺陷。
2.2 处罚措施2.2.1 一般质量缺陷一般质量缺陷属于轻微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2.2.2 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较为严重的质量缺陷属于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罚款,并可能会暂停工程进展。
2.2.3 重大质量缺陷重大质量缺陷属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包括责令停工整改、罚款,并可能会吊销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引起质量缺陷的原因及处罚责任3.1 原因划分根据质量缺陷的原因划分,质量缺陷可分为设计问题、施工管理问题和材料问题。
3.2 处罚责任3.2.1 设计问题若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问题引起的,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并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同时设计单位会受到相应处罚。
3.2.2 施工管理问题若质量缺陷是由施工管理问题引起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并进行整改。
同时施工单位也将受到相应的罚款。
3.2.3 材料问题若质量缺陷是由材料问题引起的,责任由材料供应商承担,并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同时材料供应商也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质量缺陷处罚程序4.1 发现质量缺陷质量缺陷可以通过巡检、监理和业主提出等方式发现。
4.2 确认和记录一旦发现质量缺陷,质量缺陷应该被确认并进行详细记录。
4.3 处理和整改对于已确认的质量缺陷,需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责令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4.4 监督和检查监督和检查整改后的质量缺陷,确保质量问题得到解决。
4.5 处罚决定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处罚决定。
建筑工程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质量罚款细则第一章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一条:因近期施工质量问题频繁出现,结合各个地方出现的一系列质量问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为本公司的施工质量能顺利达到预期制定的质量目标,项目部应对质量管理不到位以及不按图纸、方案施工造成质量问题、质量事故的劳务队(班组、个人)处以与本制度相对应条款的罚款。
第三条:项目部、公司组织例行检查时,如劳务队(班组)不积极配合,给予1000~2000元/次的罚款。
检查时,专业技术人员不在现场而无正当理由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四条:严格按图施工,严禁擅自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队长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是谁的责任就扣发谁的工资。
扣发金额按实际损失计发)第五条:现场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必须要切实做到工完场清,否则将给予相应班组200元/次的罚款。
第六条:严格、认真执行三检制,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合格后方可提交给项目部审核。
对于三检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班组或工长,第一次给予提醒教育,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给予500~1000元的罚款。
第七条:劳务队(班组)的队长必须积极配合项目部组织验收工作。
对于第一次报验不合格,给予劳务队(班组)给予警告,并马上整改,若无整改或以其他无理要求拒绝,项目部将对劳务队(班组)的队长1000~2000/元次的罚款。
第八条:不履行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程序,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给予劳务队(班组)500元/次的罚款。
第九条:任何施工现场出现质量问题的有关修复、纠偏等工作都必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若私自进行修复,纠偏等工作,对劳务队(班组)的主要负责人给予1000元∕次的罚款,并对有关片区负责人员给予100~200元∕次罚款。
第十条:劳务队(班组)收到监理方口头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后应进行立即整改,当监理下发施工质量整改通知单后,项目部将给予给予劳务队(班组)的主要负责人200~2000元/次的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以本制度相应条款规定为准。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
工程质量制度罚款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罚款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3. 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本制度执行罚款。
二、罚款范围及标准1. 设计单位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项目合同总额的1%-3%。
2. 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或偷工减料,罚款金额为该部分工程造价的5%-10%。
3. 监理单位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或处理,罚款金额为监理费的2%-5%。
4. 对于重复出现质量问题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加倍处罚。
三、罚款程序1. 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由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2. 确认违规行为后,由项目管理部分出具罚款通知单,明确罚款金额和缴纳时限。
3. 被罚款单位或个人应在接到通知单后五个工作日内缴纳罚款,逾期将加收滞纳金。
4. 罚款收入应专项用于工程质量提升和质量管理改进工作。
四、其他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工程质量问题,对于查实的举报,可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
2. 对于屡次违规的单位或个人,除罚款外,还将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参与后续项目、暂停资质等措施。
3.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五、结语本罚款制度的制定是为了提高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质量管理意识,确保每一项工程都能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通过经济手段的约束和激励机制,鼓励所有参与者共同维护工程质量,从而保障社会的利益和人民的安全。
我们期望通过这一制度,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提升整个行业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无删减范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1. 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建筑安全和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水平,保障项目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2. 定义本细则中,下列术语的定义如下:- 建筑施工质量:指建筑工程在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下,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和安全指标。
- 施工质量问题: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缺陷、施工质量缺陷等。
- 处罚:指对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采取的限制、罚款、撤销资质、停工整改等措施。
3. 施工质量处罚类型根据施工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以采取不同的处罚类型:3.1 警告对于一般性的施工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警告处罚。
警告处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书面形式,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整改问题。
3.2 罚款对于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罚款处罚。
罚款金额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确定,限定在法定范围内,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罚款。
3.3 限制资质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施工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限制资质的处罚。
限制资质包括但不限于撤销资质、暂停资质等,期限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
3.4 停工整改对于影响建筑安全的严重施工质量问题,可以给予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停工整改的处罚。
停工整改期限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整改期间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需全面整改问题并提交整改报告。
4. 处罚程序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罚程序如下:1. 发现施工质量问题后,项目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并记录问题。
2. 调查结果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提出整改计划。
3. 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须按要求整改,并在整改期限结束后提交整改报告。
4. 项目管理部门根据整改报告和实际整改情况,在施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之间进行评估并确定处罚类型。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
2023年建筑工程质量罚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升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罚款标准第四条对于发生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工程合同价的3%。
第五条对于发生设计单位设计问题导致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责任主要在设计单位的情况,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罚款:(一)轻微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0.5%;(二)一般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1%;(三)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2%;(四)严重质量问题,罚款金额为设计费用的3%。
第三章罚款程序第六条发生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后,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监理单位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接到通知后,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整改情况。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整改情况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判定是否需要对其进行罚款。
第十条如需对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进行罚款,监理单位应当制作罚款决定书,由建设单位签字确认后,通知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罚款决定书规定的金额和期限,及时缴纳罚款。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罚款情况,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法
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法监理实施细则: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法一、引言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多个专业、多个环节的协同施工。
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质量缺陷。
为了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需要明确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法。
二、质量缺陷分类建筑工程的质量缺陷可以分为结构缺陷、装修缺陷、设备缺陷等多个类别。
针对不同类别的质量缺陷,监理实施细则应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法。
1. 结构缺陷结构缺陷可能包括混凝土龟裂、钢筋锈蚀、基础不平整等问题。
监理实施细则中应规定在发现结构缺陷时,监理人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监督整改过程。
2. 装修缺陷装修缺陷主要指工程内部的装修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如墙面开裂、地板变形等。
对于装修缺陷,监理实施细则应规定监理人员应在收到相关报告后及时到场核实,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 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包括电气设备故障、给水排水问题等。
对于设备缺陷,监理实施细则应规定监理人员应协助相关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修复。
三、处理方法监理实施细则中应明确各类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法,包括整改责任、时限要求等。
1. 整改责任对于各类质量缺陷,监理实施细则应规定明确的整改责任方。
通常情况下,由施工单位承担质量缺陷的整改责任。
监理人员应对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整改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时限要求监理实施细则中应设定合理的整改时限。
具体时限应根据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和整改难度进行科学测算,并与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监理人员应按时检查整改情况,并在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
3. 处理结果针对不同的质量缺陷,监理实施细则应规定明确的处理结果。
对于严重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进行整改。
对于轻微的质量缺陷,监理实施细则可以规定限期整改并进行复验。
四、监理人员的责任在实施细则中,需要明确监理人员的权责。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并熟悉建筑工程相关法规和质量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实施细则
建筑工程质量奖罚实施细则—、总则1、为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障公司各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制定本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的施工项目。
3、本实施细则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编制,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适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4、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将作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和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5、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实行。
二、工程质量管理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计图纸及施工合同三、工程质量管理奖罚办法1、奖励:1)公司工程获得市优(XX市级优良工程和优质结构)以上奖励时,按工程造价的0.5%对施工项目部进行奖励。
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
2)本年度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且工程质量在公司评比中名列第一名的单体工程,对该单体工程施工项目部奖励工程造价的0.1%。
对分管该工程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奖励1500元。
3)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项目部或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4)在集团公司组织的XX建筑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3000元(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由XX建筑公司制定)。
2、罚款:1)各施工项目部必须设置专职资料员,负责整理工程施工资料。
若在集团工程部的例行检查中发现施工项目部未设置资料员的对该施工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并要求其限期配置资料员每延期一天对施工项目部罚款100元。
若在月度检查中发现施工资料不齐全的,对其处以每次500-1000元罚款并要求限期整改。
逾期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双倍处罚。
2)月质量检查中,集团工程部对发现的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分公司现场项目部落实整改责任人负责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质量隐患整改回执报告报集团工程部,每拖延一天对现场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处罚细则。
2. 本处罚细则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处罚细则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施工单位、质量监督机构和监理单位。
第三条处罚原则1. 处罚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执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 处罚应当由负责施工管理的机构或部门履行统一监督执法职责。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依据第四条违法行为1. 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等相关材料;3. 施工单位违规使用劣质材料;4. 施工单位违规调整施工工序,超过合同约定范围;5. 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约定负责工程质量检测;6. 施工单位未按监理单位要求配备施工组织人员;7. 施工单位违反防护措施要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8. 施工单位出现工程质量缺陷,未及时整改;9. 监理单位存在监督不力、虚假验收等行为;10. 质量监督机构未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
第五条处罚依据1. 施工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设法》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2. 监理单位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监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3. 质量监督机构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处罚措施第六条处罚措施种类处罚措施主要包括:责令整改、罚款、停工整顿、吊销执照、追究相关责任等。
第七条责令整改对于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第八条罚款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况,可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罚款处罚。
第九条停工整顿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暂停整个或部分工程的施工,并要求整改后才能复工。
第十条吊销执照对于多次违法行为或者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吊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的执照,限制其在建筑工程市场的从业资格。
第十一条追究相关责任对于发生严重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特别恶劣情节的违法行为,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施工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问题,对于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行为,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为此,制定施工质量处罚条例细则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施工质量的处罚行为,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处罚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并对施工单位、工程监理、质量检测机构等有关行为人给予处罚。
第三条处罚工作应依法公正、及时、有效,通过处罚使违法者受到惩罚,见效快,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
第四条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恢复施工质量,保护建筑工程的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条处罚应实行罚款和整改两种方式,具体的处罚方式和程度应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性、造成的损失以及当事人的情况来决定。
第二章违法行为和处罚第六条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一)使用劣质材料;(二)施工工艺不当;(三)无合法手续开工;(四)违反施工规范;(五)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等。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经查实后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七条对于使用劣质材料的行为,可以处以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施工工艺不当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八条开工无合法手续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于违反施工规范的行为,应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九条隐瞒或篡改施工记录的行为,应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并责令整改;对于施工单位,可以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
第十条行政执法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执法资格,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提供相关证据。
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十一条违法行为的查处应由相关执法单位进行,执法单位应保证查处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第十二条查处程序包括了解违法情况、调查取证、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处罚决定等环节。
第十三条处罚决定应书面通知违法行为人,明确处罚依据、事实和理由,并告知违法行为人享有申诉的权利。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康健发展,树立“公司兴旺、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认真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1、工程质量发生大凡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危机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巨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危机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
第二条对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处罚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批;隐藏工程未经隐藏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项。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
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工程施工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的一套管理规定。
第三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质量不达标、工程安全隐患等问题。
第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适用的原则,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应由相关管理单位和监督部门共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责任体系,形成联合惩戒的机制。
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制度的内容包括责任追究、罚则、处理程序等方面,具体工作由工程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章责任追究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是指对工程项目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追究责任人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问责、通报、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措施,应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程度做出相应处理。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等相关人员,对责任人进行定性、定责,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调查核实、报告上报、决定处理等环节,要求相关部门及时落实,确保责任人得到应有处理。
第三章罚则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处罚的实施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具体罚则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责令改正、暂扣资格证书等措施。
第十二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严重安全事故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行为,应立即停工整顿,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严厉处理。
第十三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施工质量不达标的行为,应责令改正,对质量不达标的工程进行整改,确保符合规定质量标准。
第十四条对工程施工中出现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应暂扣相关资格证书,追究法律责任,严厉处罚。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1. 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是保障工程安全和使用效果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施工企业综合能力和信誉度的重要指标。
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2. 处罚分类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可以将相应的违规行为归类,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具体的处罚分类如下:2.1 劣质工程2.1.1 违反强制性标准-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导致工程质量明显低于标准要求。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1.2 施工建议书不合理-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建议书时,存在重大不合理或违反规定的情况。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重新编制施工建议书,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1.3 承诺工期延误-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承诺工期完成工程施工,导致工程进度延误。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2.2 安全隐患2.2.1 施工作业不安全-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损害设备设施安全的行为。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
2.2.2 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导致安全隐患存在或无法及时发现和处理。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加强现场管理,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3 违规操作2.3.1 施工材料使用不符合规定-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导致工程质量受到影响。
- 处罚措施: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进行罚款。
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3.2 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 行为描述: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规范,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
工程质量缺陷奖惩制度内容
工程质量缺陷奖惩制度内容
一、目的与原则
制定本奖惩制度的目的在于强化质量管理意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防止
质量事故的发生,并通过奖优罚劣的方式,促进全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从开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 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执行本制度。
2. 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3. 质量检查部门负责日常的质量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四、奖励措施
1. 对于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荣誉表彰。
2. 对于发现并及时纠正重大质量隐患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
3. 对于在质量评比中获得优秀成绩的项目组,给予集体奖励。
五、惩罚措施
1. 对于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轻微质量问题的,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2. 对于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3. 对于隐瞒质量问题、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监督与考核
1. 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审,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建立质量问题反馈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反映问题。
3. 对于奖惩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工程质量缺陷处罚细则
工程质量缺陷惩罚细则一、前言工程质量是指建设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及使用过程中应当具备的规定要求,包括技术质量、安全质量、经济质量和环境质量等多方面要素。
质量问题是建设工程领域中最为敏感的问题之一,对于保证工程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以及长期使用效果具有至关紧要的意义。
为了维护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工程质量缺陷惩罚细则,对搭配检查、暂时停止、扣罚、追责等措施进行规范、强化和严格落实。
二、质量缺陷的定义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维护等过程中,未能符合规定要求、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效果的现象。
如未阅历收就投入使用的建筑物、大面积显现渗漏、震动等现象的房屋、工程预算严重超支的工地等。
三、质量缺陷处理的途径1. 搭配检查对疑似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搭配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
依据检查结果,对质量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和相应的举措编制。
2. 暂时停止施工施工中显现紧急情况、影响施工安全的事件时,应立刻停工,并上报有关部门逐一调查。
如查明是质量问题,依据实在情况予以暂时停止或重新准予施工的决议。
3. 扣罚依据工程质量缺陷的实在情况,可以予以经济性的扣罚措施。
如,对超预算的工程进行按比例的罚款、对投入使用未阅历收的工程进行定级罚款等。
4. 追责在重点质量问题显现时,可对施工、监理、设计等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追责。
可以进行警告、罚款、解除合同等惩罚措施,甚至追究法律责任。
四、质量缺陷惩罚细则1. 设计阶段质量缺陷从事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订立并落实严格的质量掌控计划,确保设计文件符合规定要求。
若设计阶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以下处理方法:(1) 未按时提交设计文件,或设计文件存在缺陷者,在设计报审的予以通报批判,并视情节予以警告,并扣罚设计费的5%以上10%以下。
(2) 设计中存在技术性缺陷,劣质、违法、不合理,引起严重后果者,责令设计单位重新设计,扣罚设计费的10%以上20%以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一、引言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是保障建筑安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因素。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并对质量问题进行惩罚,本文档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二、处罚原则1. 法律依据:处罚行为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超越法律赋予权限。
2. 公正公平: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
3. 可操作性:处罚细则必须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能够被施工方理解和执行。
三、施工质量问题及对应处罚1. 基坑支护问题1. 使用不合格材料或作业不规范,造成基坑支护失效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 未按要求进行基坑支护验收,造成质量隐患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 混凝土浇筑问题1.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混凝土,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 未按照规范进行混凝土浇筑工作,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3. 钢筋工程问题1. 钢筋混凝土工程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2. 钢筋连接不合格或未进行验收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4. 地基处理问题1. 土方开挖不符合规范或土方回填不稳定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 地基处理工程未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3%。
5. 水电工程问题1. 给排水工程未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并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2. 电气工程未按照规范进行施工,并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2%。
6. 安全质量事故问题1. 发生一般安全质量事故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
2. 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0%。
7. 施工管理问题1. 未按规定组织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1%。
2. 未按要求保留施工现场材料证明、工程记录等资料的,罚款金额为工程造价的0.5%。
四、处罚程序1. 施工方出现质量问题,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现后,应当立即通知施工方整改。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
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建筑工程单位的惩罚制度应当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合理性、透明性、一致性和教育性。
制度中的每一项惩罚措施都应当与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相匹配,确保惩罚的合理性。
所有的规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都应该对所有员工公开,以保持制度的透明度。
对于相同的违规行为,应当给予一致的惩罚,避免出现偏袒或不公现象。
惩罚不应仅仅是一种惩戒手段,更应该具有教育意义,帮助员工认识到错误并促使其改正。
以下是一个建筑工程单位惩罚制度的范本:一、违反安全操作规程1. 轻微违规:首次违规者将接受口头警告,并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再培训。
2. 重复违规:若再次违反,将面临书面警告,并可能被暂停特定工作权限一段时间。
3. 严重违规:导致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行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进行停职处理,直至解雇,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二、工程质量问题1. 施工不符合标准:对于未达到工程质量要求的情况,将要求返工并重新检验。
相关责任人将接受质量培训。
2. 严重质量问题:如果因个人失误导致严重的质量问题,责任人将面临书面警告,并根据情况扣除相应的奖金或工资。
3. 故意造假:任何故意篡改工程数据或伪造质量记录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雇,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违反工作纪律1. 迟到早退:连续三次无故迟到或早退将被记入个人档案,并在当月考核中扣分。
2. 旷工:无故旷工一次即发出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停职或解雇处理。
3. 不服从管理:对上级合理指令拒不执行的员工,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至停职处理。
四、滥用职权1. 对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解雇,并根据情况报告司法机关。
2. 对于滥用职权导致单位损失的行为,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还需赔偿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
五、其他违规行为对于制度中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违规行为,管理层应根据具体情况,参照已有规定的精神和原则进行处理。
在实施惩罚制度时,建筑工程单位应当确保每一项惩罚都有明确的证据支持,并通过适当的程序进行审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惩处细则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健康发展,树立“公司兴盛、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细致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惩处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峻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干脆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峻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惩处,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指责,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赐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赐予通报指责。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赐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和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指责,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推翻。
其次条对违反公司内部验收制度的惩处1、各工序、检验批未经项目部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批;隐藏工程未经隐藏验收合格(询问并查资料),除要求停工外,罚款500元/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各方的行为准则及违规行为的处罚规定。
第二章:违规行为和处罚第三条以下行为属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违规行为,将依照本细则进行处罚:(一)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内容进行施工作业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
(二)监理单位未履行监督职责,致使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三)设计单位设计存在严重质量缺陷,致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3%。
(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存在串通行为,弄虚作假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5%。
(五)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1%。
(六)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害工人权益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劳动损失的3倍。
(七)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建筑工程施工方案的,处罚金额不低于合同价款的2%。
(八)其他严重违反建筑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第三章:处罚程序第九条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违规行为,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罚:(一)发现违规行为后,责令当事人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有关情况。
(二)收到答复后,对违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报告。
(三)根据调查报告,依据本细则进行处罚。
(四)当事人不服处罚决定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附件1.《建筑法》2.相关法律法规3.建筑工程合同样板附件一:建筑法(节选)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筑工程活动。
附件二: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附件三:建筑工程合同样板附件:1.《建筑法》2.相关法律法规3.建筑工程合同样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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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处罚细则一、砼工程:1、砼工程模板安装必须按施工方案执行,不符合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2、模板表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且不得沾污钢筋和砼接槎处,不符合处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100元;3、模板内应清理干净,有杂物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100元;4、对跨度≥4m的现浇梁板,不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起拱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100元;5、底模及支架拆除时砼强度(无拆模试块检测报告)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强行拆模的,每处罚款1000元;6、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位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500元;7、使用抗震钢筋的部位,未使用, 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1000元;8、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锚固长度,保护层厚度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200元;9、箍筋、吊筋、腰筋、抗拉筋、构造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10、安装钢筋前,未清理基层,又不整改到位的的,每处罚款100元;11、发现砼在浇入模板前私自加水搅拌的,此车砼退回原供应地,12、砼标养试块每漏做一组罚款200元(禁止使用供应商的试块代替现场制作试块);13、同条件试块未放置现场的,罚款100元/组(禁止使用供应商的试块代替现场制作试块);14、梁、柱每一处蜂窝面积>0.1㎡,基础、板一处蜂窝面积>0.2㎡,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15、梁、柱每一处孔洞面积>0.04㎡,基础、板一处孔洞面积>0.25㎡,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16、砼表面露筋长度>10cm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17、梁、柱、楼梯缝隙夹渣层长度超过5cm和深度超过保护层,基础、板缝隙夹渣层超过20cm,厚度>4c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18、梁、柱胀模面积每一处>50cm2,厚度>3.5cm,基础、板胀模面积>100cm2,厚度>4c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19、柱垂直度每层超过8mm或层高偏差超过10m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20、梁、柱断面尺寸比设计>10mm或<8m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21、砼后浇带未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及施工,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0元;22、板厚度比设计尺寸>10mm或<8m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23、梁、柱钢筋偏位造成基础保护层超过±10mm,又不整改到位的24、浇筑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500元;25、预应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200元;26、预应力锚具和连接器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27、预留孔道的规格、数量、位置、开头及灌浆孔、排气孔及排水管等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28、预应力筋张拉或张放时,砼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500元;29、预应力筋的张拉力,张拉或张拉顺序及张拉工艺应符合施工技术方案及设计和规范的要求,与上述不符,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200元;30、孔道灌浆时,孔道内水泥浆应饱满、密实,如不饱满、不密实,每处罚款500元;二、砌体工程1、不按规范制作砂浆试块,漏做试块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200元;2、砌体漏放拉结筋或拉结筋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3、砌体每层垂直度偏差>10mm(每片墙查3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4、砌体表面平整度>10m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5、填充墙梁底、板底等砌法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6、轻质砌块墙底部砌法不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7、砌块应对错缝搭彻,搭接长度小于1/3砌块,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8、卫生间隔墙下口未按规范设置止水带,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三、抹灰工程1、粉刷墙面、柱面等起壳、裂缝面积≥200cm2,平顶起壳造成脱落,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2、管道后面墙未粉刷或严重高低不平,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3、抹灰未二次成活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4、门窗洞口及墙面转角处未做护角或不按规范粉护角,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5、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无加强措施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6、面砖、地砖、起壳空鼓面积超过30cm2,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7、内、外墙开裂引起空鼓,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8、墙体涂料存在明显色差,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9、楼梯踏板下口未做滴水线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四、屋面工程1、屋面渗漏无论范围大小,竣工验收前15天内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2、分仓缝未按规范脱开,未用柔性材料填缝,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3、落水管管材松动或插口边距墙面<20c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4、未按规范及设计要求设置排气孔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少一只罚款100元;5、屋面无蓄水或淋水试验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0元;6、卷材粘贴后,有气泡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个气泡罚款100元;五、水、暖、卫生设施工程1、明装大、小便污水管滴漏水,以及其他管道接口滴漏水,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2、卫生器具安装高度错误或安装高度超过允许偏差50m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3、卫生器具支架安装不牢固造成松动,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件)罚款100元;4、地漏安装标高高于排水表面(按设计和规范找坡)5mm以上或低于排水面10mm以上,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5、消防栓方向装反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只)罚款100元;六、电器安装工程1、插座、开关板,进户配电箱盖板安装不牢固而脱落,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件)罚款100元;2、电气箱、柜等支架安装不牢松动,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件)罚款100元;3、成排灯具不成线,偏差>20mm,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4、应做保护接零(地)的灯具,不接保护零(地)采用BVR线(2.5mm2以下多芯铜芯线)不搪锡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件)罚款100元;5、材料不按规范要求见证取样的,每样罚款500元;6、现场检查时,发现材料的品种、规格、直径等不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的,罚款500元;7、现场检查时,发现墙面水平方向开槽的,每处罚款200元;七、钢结构工程:1、原材未经见证取样检测合格,私自加工的,不予进场,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次;2、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预拉力及扭矩检测不合格的,退场,不得复检,且罚款500元/次;3、构配件进场后,现场检查厚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禁止吊装,并罚款1000元/件;4、吊装过程中,发现气(焊)割孔的,罚款500元/孔;5、预埋件整体或布局偏移,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件;6、现场未使用普通螺栓先进行拼装,而直接使用高强螺栓进行拼装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孔罚款100元/件孔;7、焊接材料未经烘焙,且无烘焙记录,又不整改到位的的,罚款200元/次;8、同一设计标高的门、窗洞口,留置后不在同一设计标高处,误差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的,罚款100元/处;9、现场机械设备及现场用电应进行统一管理,发现未按规定使用配电箱而使用插线板,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100元;10、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位;11、电工、气焊工未穿绝缘鞋作业,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位;12、现场安装时,无安全管理人员,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次;13、现场明火作业处,未设置消防器材,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处;14、钢结构屋面安装时,应布置好安全网,并设置拉栏,不符合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15、吊装时不得在构件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件应用专用袋子上、下传递,检查到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次;16、在竣工验收前15天内,下雨时发现渗漏点,不及时整改的(当天检查出,当天整改),每处渗漏点罚款500元/点;八、铝合金门窗安装工程1、所用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2、铝合金门窗安装后,框与墙体缝隙未填嵌饱满,填塞材料与方法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3、预埋件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4、铝合金门窗扇开启不灵活,倒翘,阻滞及反弹,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5、密封条未剪断,且关闭后未处于压缩状态,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6、现场的成口经测理检查,如发现材料厚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7、设计安全玻璃部位,未使用安全玻璃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8、窗角缺加固件,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处;9、门窗周边打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10、设计断桥型材的,现场使用非断桥型材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11、框侧未使用镀锌螺丝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樘罚款100元;12、打胶时污染成品,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13、门窗框渗水,每处罚款100元;九、排架(模板及外架)工程1、周转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有效期内型式检验报告、租赁合同,未提供,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元;2、钢管不得使用弯曲、变形、开裂及锈蚀严重的脚手钢管,否则会大降低杆件的竖向承载力和支撑系统的整体变形能力,不符合上述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根罚款100元;3、钢管壁厚经现场检测,达不到施工方案的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4、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纵横向扫地杆,未设置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5、立杆的间距和步距(步距为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不符合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100元;6、可调底座和顶托外露长度均不能超过20cm,超过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7、剪力撑的设置应符合规范和施工方案的要求,不符合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8、后浇带与其他部位应分开支设,如未分开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9、穿插螺栓不得斜拉硬顶,钻孔严禁用电、气焊灼孔,违反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10、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在梁底标高向下1500mm左右处铺张设防护兜网一道作安全防护用,如现场未设置,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11、模板未涂隔离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100元;12、排架在支设过程中,未设置卸料平台来运转材料,直接堆放于已搭设完毕或正在搭设的排架上,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500元;13、排架上堆放建筑材料,不撤离,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14、顶托用于底座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根罚款100元;15、碗扣未按规范和施工方案要求扣紧(扣到位),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十、桩基工程1、施工桩机应有当地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报告(开工当天往前推算,一年有效期),不提供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0元/台;2、桩机施工操作人员应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岗位证书,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位;3、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获得监理与业主审核同意就私自沉桩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0元;4、沉桩前未提供桩位图,现场的桩位未经复核准确,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500元;5、沉桩未使用桩尖或桩尖经测量不满足设计和管桩规范要求(应更换),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根罚款500元;6、管桩的壁厚、长度检查时,如发现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100元;7、在检查时如发现桩位偏差超过设计和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8、桩的焊接应分三次进行,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以免桩周土固化,且焊缝应饱满,如果发现未清理桩端垃圾就进行焊接,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9、桩焊接完成后,应按设计和规范停歇冷却时间,焊完就沉桩,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根罚款200元;10、在沉桩过程中,发现有异常,管桩无法沉入到设计标高,应报告监理与业主,由业主上报设计人员处理,如发现现场施工人员私自截桩,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根罚款500元;11、管桩每套施工完毕,应覆盖桩孔,未覆盖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12、每天施工的桩位、数量应当天报审,不及时报审,又不整改到位的,每次罚款100元;13、基坑土方开挖完成后,应提供桩位偏差表和竣工图,在桩基础分部验收前未提供,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十一、脚手架工程1、脚手架钢管未油漆、生锈严重或搭设不规范,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元;2、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符合规范要求,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元;3、脚手架未设置剪刀撑或剪刀撑设置不规范,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4、脚手架连墙件和构造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2000元;5、脚手架与排架(模板)相连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一处罚款500元;6、脚手架堆放杂物的及超载的,又不整改到位的,每一处罚款100元;7、拆除脚手架未设置围栏和警戒标志,又不整改到位的,罚款1000元;8、安全网张设不规范,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9、拐角处两个方向的脚手板应重叠放置,避免出现空挡现象,检查出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10、连墙件采用刚性连接,竖向间距为控制在3个步距(4.8m),横向间距为3个立杆间距(2.4m),连墙件如为脚手钢管,直径不得低于48,它与脚手架和梁柱采用直角扣件连接,如不符合,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11、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两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连墙件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如违反又不整改到位的,每处罚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