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规范强条汇总2018版
安全技术规范总结强制性条文汇编20180130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迫性条则内容汇总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6.《建筑施工起落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查收规范》GB50278-20109.《建筑施工起落设备设备检验标准》JGJ305-2013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16.《施工现场暂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迫性条则内容汇总表序强条强条详细内容号编号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可搞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该小于40KN 支托板厚不该小于5mm 。
2主节点处一定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禁止拆掉。
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一定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伸两跨与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该大于1m 。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该小于500mm (图 6.3.3 )。
3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 横向扫地杆; 2- 纵向扫地杆4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一定采纳对接扣件连结。
施工验收规范电气部分强制性条文
施工验收规范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4.2.9 金属电缆支架全长均应有良好的接地。
5.2.6 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应设置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
7.0.1 对易受外部影响着火的电缆密集场所或可能着火蔓延而酿成严重事故的电缆线路,必须按设计要求的防火阻燃措施施工。
附:7.0.2 电缆的防火阻燃可采取下列措施:1 在电缆穿过竖井、墙壁、楼板或进入电气盘、柜的孔洞处,用防火堵料密实封堵;2 在重要的电缆沟和隧道中,按设计要求分段或用软质耐火材料设置阻火墙;3 对重要回路的电缆,可单独敷设于专门的沟道中或耐火封闭槽盒内,或对其施加防火涂料、防火包带;4 在电力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m长的区段施加防火涂料或防火包带。
必要时采用高强度防爆耐火槽盒进行封闭;5 按设计采用耐火或阻燃型电缆;6 按设计设置报警和灭火装置;7 防火重点部位的出入口,应按设计要求设置防火门或防火卷帘;8 改、扩建工程施工中,对于贯穿已运行的电缆孔洞、阻火墙,应及时恢复封堵。
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3.1.1 电气装置的下列金属部分,均应接地或接零:1 电机、变压器、电器、携带式或移动式用电器具等的金属底座和外壳;2 电气设备的传动装置;3 屋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或钢筋混凝土构架以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遮拦和金属门;4 配电、控制、保护用的屏(柜、箱)及操作台等的金属框架和底座;5 交、直流电力电缆的接头盒、终端头和膨胀器的金属外壳和可触及的电缆金属护层和穿线的钢管。
穿线的钢管之间或钢管和电器设备之间有金属软管过渡的,应保证金属软管段接地畅通;6 电缆桥架、支架和井架;7 装有避雷线的电力线路杆塔;8 装在配电线路杆上的电力设备;9 在非沥青地面的居民区内,不接地、消弧线圈接地和高电阻接地系统中无避雷线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塔;10 承载电气设备的构架和金属外壳;11 发电机中性点柜外壳、发电机出线柜、封闭母线的外壳及其他裸露的金属部位;12 气体绝缘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外壳接地端子和箱式变电站的金属箱体;13 电热设备的金属外壳;14 铠装控制电缆的金属护层;15 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电气强条
前言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性条文,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各责任主体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进一步增强对《强制性条文》的认识,提高贯彻实施强制性条文的自觉性,建立执行《强制性条文》的长效机制,保障电力工程质量和安全。
我们编制了这套火力发电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
本套表格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体现强制性条文执行完整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控制的原则。
从执行计划、执行记录、执行检查到验收汇总作了统一规定,编制了相应表格。
分别用于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的执行检查、验收监督管理,形成了执行强制性条文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的管理体系。
本套表格涉及相关专业较多,如有错漏,敬请同行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及时改正。
目录一.前言二.概述三.填写说明四.规范性引用文件五.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六.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七.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八.强制性条文执行汇总表概述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8版强制性规范
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房屋建筑工程)中建城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yangmin)更新时间2019年11月目录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2、《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20153、《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093-20134、《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5、《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6、《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7、《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8、《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11、《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1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2-201813、《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1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1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17、《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1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19、《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2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201821、《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规范》GB50212-201422、《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23、《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2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2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26、《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20102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29、《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3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版)3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3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3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34、《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35、《建筑装修内部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3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目录37、《大体积混凝土施工标准》GB50496-201838、《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39、《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01-201040、《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20114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42、《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693-20114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44、《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201245、《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46、《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924-201447、《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944-20134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GB51004-201549、《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50、《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5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5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5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5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55、《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5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57、《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82-20115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59、《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60、《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61、《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103-200862、《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63、《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20166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范》JGJ120-201265、《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126-20156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67、《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68、《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69、《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70、《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71、《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145-20137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目录73、《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1674、《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201375、《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76、《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0477、《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1678、《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7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80、《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范》JGJ196-20108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8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83、《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84、《住宅室内防水工程技术规范》JGJ298-201385、《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86、《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232-20161、《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5.3.43国境界线的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凡绘制有国界线的地形图,必须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有关国境界线的绘制规定。
111项电气设备安全强制性标准目录(2018版)
序号标 准 编 号标 准 名 称备注1GB 10793-2000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心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2GB 11243-2008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婴儿培养箱安全专用要求3GB 12352-2007客运架空索道安全规范4GB 12476.1-20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5GB 12476.2-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选型和安装6GB 12476.3-2007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3部分: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7GB 12476.4-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D”8GB 12476.5-20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5部分:外壳保护型“tD”9GB 12476.6-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6部分:浇封保护型“mD”10GB 12476.7-2010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7部分:正压保护型“pD”11GB 14050-2008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12GB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13GB 16899-2011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14GB 19402-2012客运地面缆车安全要求15GB 19436.3-2008机械电气安全 电敏防护装置 第3部分:使用有源光电漫反射防护器件(AOPDDR)设备的特殊要求16GB 19517-2009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17GB 20237-2006起重冶金和屏蔽电机安全要求18GB 20294-2006隔爆型起重冶金和屏蔽电机安全要求19GB 20936.1-2007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20GB 20936.2-2009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显示空气中甲烷体积含量至5%的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21GB 20936.4-2008可燃性气体探测用电气设备 第4部分:显示气体体积含量至100%的II类探测器的性能要求111项电气设备安全强制性标准目录(2018版)序号标 准 编 号标 准 名 称备注22GB 21240-2007液压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23GB 2155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无极荧光灯 安全要求24GB 21966-2008锂原电池和蓄电池在运输中的安全要求25GB 22380.1-2008燃油加油站防爆安全技术 第1部分:燃油加油机防爆安全技术要求26GB 22380.2-2010燃油加油站防爆安全技术 第2部分:加油机用安全拉断阀结构和性能的安全要求27GB 22380.3-2010燃油加油站防爆安全技术 第3部分:剪切阀结构和性能的安全要求28GB 23313-2009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 发射限值29GB 23712-2009工业机械电气设备 电磁兼容 机床发射限值30GB 24462-2009民用原电池安全通用要求31GB 24819-2009普通照明用LED模块 安全要求32GB 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33GB 25194-2010杂物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34GB 25286.1-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方法和要求35GB 25286.2-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2部分:限流外壳型“fr ”36GB 25286.3-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3部分:隔爆外壳型“d ”37GB 25286.5-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5部分:结构安全型“c ”38GB 25286.6-2010爆炸性环境用非电气设备 第6部分:控制点燃源型“b”39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40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41GB 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高压试验室部分42GB 27881-2011水下高电压设备作业安全要求43GB 28235-2011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安全与卫生标准序号标 准 编 号标 准 名 称备注44GB 28526-2012机械电气安全 安全相关电气、电子和可编程电子控制系统的功能安全45GB 4793.1-2007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46GB 4793.2-200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2部分:电工测量和试验用手持和手操电流传感器的特殊要求47GB 4793.3-200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3部分:实验室用混合和搅拌设备的特殊要求48GB 4793.4-2001测量、控制及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 实验室用处理医用材料的蒸压器的特殊要求49GB 4793.5-200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5部分:电工测量和试验用手持探头组件的安全要求50GB 4793.6-200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6部分:实验室用材料加热设备的特殊要求51GB 4793.7-2008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7部分:实验室用离心机的特殊要求52GB 4793.9-2013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 第9部分:实验室用分析和其他53GB 5226.1-2008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54GB 5226.2-2002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55GB 5226.3-2005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11部分:电压高于1000Va.c.或1500Vd.c.但不超过36kV的高压设备的技术条件56GB 5226.4-2005机械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31部分:缝纫机、缝制单元和缝制系统的特殊安全和EMC要求57GB 5226.6-2014机械电气安全 机械电气设备 第6部分:建设机械技术条件58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59GB 7958-2014煤矿用电容式发爆器60GB 9706.10-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治疗X射线发生装置安全专用要求61GB 9706.11-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医用诊断X射线源组件和X射线管组件安全专用要求62GB 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63GB 9706.12-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三、并列标准 诊断X射线设备辐射防护通用要求64GB 9706.13-2008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自动控制式近距离治疗后装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序号标 准 编 号标 准 名 称备注65GB 9706.14-199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X射线设备附属设备安全专用要求66GB 9706.15-2008医用电气设备 第1-1部分:通用安全要求 并列标准:医用电气系统安全要求67GB 9706.16-2015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放射治疗模拟机安全专用要求68GB 9706.17-2009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γ射束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69GB 9706.18-2006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安全专用要求70GB 9706.19-2000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内窥镜设备安全专用要求71GB 9706.20-2000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和治疗激光设备安全专用要求72GB 9706.21-200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用于放射治疗与患者接触且具有电气连接辐射探测器的剂量计的安全专用要求73GB 9706.2-2003医用电气设备 第2-16部分:血液透析、血液透析滤过和血液滤过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74GB 9706.22-2003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体外引发碎石设备安全专用要求75GB 9706.23-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2-43部分:介入操作 X射线设备安全专用要求76GB 9706.24-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2-45部分:乳腺X射线摄影设备及乳腺摄影立体定位装置 安全专用要求77GB 9706.25-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心电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78GB 9706.26-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脑电图机安全专用要求79GB 9706.27-2005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输液泵和输液控制器安全专用要求80GB 9706.28-2006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 呼吸机安全专用要求 治疗呼吸机81GB 9706.29-2006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麻醉系统的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82GB 9706.3-2000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诊断X射线发生装置的高压发生器安全专用要求83GB 9706.39-2008医用电气设备 第2-39部分:腹膜透析设备的安全专用要求84GB 9706.4-2009医用电气设备 第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85GB 9706.5-2008医用电气设备 第2部分:能量为1MeV至50 MeV电子加速器安全专用要求86GB 9706.6-2007医用电气设备 第二部分:微波治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序号标 准 编 号标 准 名 称备注87GB 9706.7-2008医用电气设备 第2-5部分:超声理疗设备安全专用要求88GB 9706.8-2009医用电气设备 第2-4部分:心脏除颤器安全专用要求89GB 9706.9-2008医用电气设备 第2-37部分:超声诊断和监护设备安全专用要求90GB 5959.41-2004电热设备的安全 第41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玻璃加热和熔化装置的特殊要求91GB 5959.13-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3部分: 对具有爆炸性气氛的电热装置的特殊要求92GB 5959.1-2005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93GB 5959.2-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2部分:对电弧炉装置的特殊要求94GB 5959.3-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95GB 5959.4-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4部分:对电阻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96GB 5959.5-2014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5部分:对等离子体装置的特殊要求97GB 5959.6-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6部分: 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98GB 5959.7-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7部分:对具有电子枪的装置的特殊要求99GB 5959.8-2007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8部分:对电渣重熔炉的特殊要求100GB 5959.9-2008电热装置的安全 第9部分:对高频介质加热装置的特殊要求101GB 30439.10-2014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0部分: 记录仪表的安全要求102GB 30439.1-2013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1部分: 总则103GB 30439.2-2013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2部分: 压力/差压变送器的安全要求104GB 30439.3-2013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3部分: 温度变送器的安全要求105GB 30439.4-2013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4部分: 控制阀的安全要求106GB 30439.5-2013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5部分: 流量计的安全要求107GB 30439.6-2014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6部分: 电磁阀的安全要求108GB 30439.7-2014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7部分:回路调节器的安全要求序号标 准 编 号标 准 名 称备注109GB 30439.8-2014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8部分:电动执行机构的安全要求110GB 30439.9-2014工业自动化产品安全要求 第9部分: 数字显示仪表的安全要求111GB 15578-2008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
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3、基本规定:一般规定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6、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连接:主控项目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0、母线槽安装主控项目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11、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主控项目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梯架、托盘或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
2 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接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 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12、导管敷设主控项目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
13、电缆敷设主控项目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交流单芯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
14、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主控项目同一支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15、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主控项目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
18、普通灯具安装主控项目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
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电气)2018.08.08
目录1 目的 (1)2 适用范围 (1)3 编制依据 (1)4 组织机构 (1)5 职责 (1)6 程序 (2)7《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检查表》支持性材料 (2)8 检查资料 (3)9 附件 (3)附件1:强制性条文培训计划 (4)附件2: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培训记录 (5)附件3:强制性条文培训签到表 (6)附件4:分部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表 (7)附件:5:电气专业强制性条文清单 (8)1 目的为了在新疆准东五彩湾北二电厂1号2号机组工程2号机组电气安装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实施计划。
2 适用范围本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适用于2号机组电气安装施工范围内所承接项目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
3 编制依据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2016;3.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8-2006;3.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3.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0-2006;3.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1-2012;3.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2-2012;3.7《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2014;3.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6-2014;3.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2014;3.1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7-2010;3.1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8-2010;3.1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49-2010;3.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3.14《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7-2012;3.1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1-2014;3.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1年版);3.17《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指南》(2013年版)。
建筑电气强条汇总
电气专业设计规范强条汇总(2019年5月版)一、电气设计主要规范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0.1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3.0.2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0.3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0.9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讨论:关于负荷等级的内容,设计时,首先确认好用电负荷的等级。
电源及供电系统4.0.2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电器和导体的选择3.1.4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
讨论:TN-C-S系统不在此列,纯TN-C系统才适用于此条;(3P/4P)3.1.7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
讨论:认为塑壳开关可以作为隔离电器使用;3.1.10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
3.1.12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条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条
1.供电要求:建筑物的电力供应应符合国家电力行业的标准和规定。
供电方式可以是市电供应、分布式发电或者是通过太阳能等新能源供电。
2.照明系统:建筑物的照明系统应满足建筑物内各个区域的照明需求,并采用节能高效的照明设备。
照明设计应合理安排光源位置,以及照明装
置的布置,确保照明均匀、舒适。
3.插座和开关:建筑物内应设有足够的插座和开关,以满足居民的各
种用电需求。
插座的位置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以方便使用。
开关的
布置应符合使用习惯和人体工程学原理。
5.火灾报警和安全系统:建筑物应设置火灾报警系统和安全监测系统,以确保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火灾报警系统应具备可靠的探测和报警功能,能够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报警。
安全监测系统可以包括入侵报警、可燃气
体泄漏报警等多种功能,提供全面的安全保障。
6.接地和防雷保护:建筑物应有良好的接地系统,以保证电气设备的
安全运行。
防雷保护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和所在地的气候条件进行设计,
确保建筑物免受雷击危害。
7.紧急备用电源:建筑物内应设有紧急备用电源,以保证关键设备和
设施在停电情况下的正常运行。
备用电源可以是柴油发电机或其他类型的
备用电源设备。
8.设计文件和验收:电气设计应编制详细的设计文件,记录电气系统
的设计方案和技术参数。
施工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电气系统符合设
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2 】3.根本划定:3.1 一般划定3.1.5 高压的电气装备.布线体系以及继电破坏体系必须交代实验及格.3.1.7 电气装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破坏导体相衔接,不得串联衔接,衔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相符设计请求.6.电念头.电加热器及电动履行机构检讨衔接:6.1 主控项目6.1.1 电念头.电加热器及电动履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 10.母线槽安装10.1 主控项目10.1.1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并应相符下列划定: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衔接靠得住,且母线槽全长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不应少于2处;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尾应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3 衔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相符设计请求.11.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11.1主控项目11.1.1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策应稳固靠得住,与破坏导体的连策应相符下列划定:1 梯架.托盘或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全长大于30m 时,每隔20m~30m应增长一个衔接点,肇端端和终点端均应靠得住接地.2 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衔接板的两头应跨接破坏联络导体,破坏联接导体的截面积应相符设计请求.3 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破坏联络导体时,衔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衔接固定螺栓.12.导管敷设12.1主控项目12.1.2 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衔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衔接.13.电缆敷设13.1主控项目13.1.1 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13.1.5 交换单芯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14.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14.1主控项目14.1.1 统一支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15.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15.1主控项目15.1.1 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潢面内. 18.通俗灯具安装18.1主控项目18.1.1 灯具固定应相符下列划定1 灯具固定应稳固靠得住,在砌体和混凝土构造上严禁应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配及悬吊装配应按灯具重量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实验,且中断时光不得少于15min.18.1.5 通俗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衔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雷同.19.专用灯具安装19.1主控项目19.1.1 专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破坏导体靠得住衔接,衔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雷同.19.1.6 景不雅照明灯具安装应相符下列划定1 在人行道等人员交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2 金属构架及金属破坏管应分离与破坏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衔接,衔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20.开关.插座.电扇安装20.1主控项目20.1.3插座接线应相符下列划定:1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临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衔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衔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临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衔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衔接;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破坏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破坏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衔接;统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相序应一致.23.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23.1主控项目23.1.1 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配靠得住衔接.24.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24.1主控项目24.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衔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配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衔接.。
电气施工规范强条图文解析(超强汇总)
电气施工规范强条图文解析(超强汇总)规定:接地或接零干线连接时,不得串联3.1.7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必须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质量通病:电管敷设时跨接地线串接, 接地端子压接不牢固。
控制措施:施工前使用图解的方式对操作工人进行跨接地线的专项培训,施工过程中加大检查力度。
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完成后进行测试。
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50150规定3.1.8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 的规定。
质量通病: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作为高压终端,在投入运行前未须做交接试验;交接试验标准未按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50150 执行。
控制措施:高压的电气设备交接实验前,做好交底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4.1.3 变压器中性点应与接地装置引出干线直接连接、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质量通病:接地端子压接不牢固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完成后进行测试。
中性点接地没有直接接在接地干线上。
控制措施:施工前使用图解的方式对操作工人进行跨接地线的专项培训,施工过程中加大检查力度。
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完成后进行测试。
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或接7.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可接近裸露导体必须接地(PE)或接零(PEN)。
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8.1.3 柴油发电机馈电线路连接后,两端的相序必须与原供电系统的相序一致。
质量通病:两个电源向同一供电系统供电前漏做核相手续。
控制措施:把相位检测作为送电前准备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执行。
中性线接地干线相连接时,做重复接地9.1.4 不间断电源输出端的中性线(N 极),必须与由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重复接地。
电气主要设计规范强条
5.2.5 5.4.2
7.3.3
1.0.3
1.0.7
1.0.8
1.0.10
22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0-2013
3.0.6
3.0.8
3.0.9
5.0.1
5.0.3
5.0.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
6.3.10
6.3.11
6.3.12
6.3.13
6.3.14
6.3.15
3.1.6
备注
3.1.7
3.4.1
3.4.4
3.4.6
4.1.1
4.1.3
4.1.4
4.1.6
4.8.1
4.8.4
4.8.5
4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8.7
规范
条款 筛查情况
3.0.1
3.0.2
1
《供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3.0.3
3.0.9
4.0.2
3.1.4
3.1.7
3.1.10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
3.1.12
3.1.13
4.2.6
7.4.1
6.3.3
6.3.4
6.3.5
6.3.6
6.3.7
6.3.9
3
6.1.7
14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54-2014
7.2.1
9.1.4
15
《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8.3.6
2.0.2 4.1.3 4.2.3
6.1.1
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汇编20180130
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2.《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5.《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6.《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7.《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276-2012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9.《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JGJ305-201310.《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11.《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12.《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13.《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14.《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系统应用技术规程》JGJ332-20141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1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17.《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常用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文内容汇总表序号强条编号强条具体内容一《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1 3.4.3可搞托撑受压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40KN支托板厚不应小于5mm。
2 6.2.3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3 6.3.3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图6.3.3)。
图6.3.3 纵、横向扫地杆构造1-横向扫地杆;2-纵向扫地杆4 6.3.5单排、双排与满堂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3.1强制性条文(2018)
附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xxxxxxxxxxx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编写:年月日年月日目录1 工程概况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2)4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3)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4)6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检查表 (5)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8)1工程概况新建线路起于220kV变电站,止于110kV变电站,长度10。
80km,全线采用架空方式架设,其中:新建双回线路2×0.54km(xx-xx110kV线路7#~9#段)、新建单回线路9.08km,利用xx—xx110kV线路1#~7#双回路铁塔单侧挂线1.18km。
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项目管理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设计单位:山西国源盛世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xxxxxxxxxx施工单位:xxxxxxxxxxx工期要求:2017。
12。
30—-2019.1.302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的准则.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xxxxxxxxxxx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技术管理行为,解决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和质量问题,确保xxxxxxxxxxx建设成达标投产工程和优质工程,特编写了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编制依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条文管理实施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Q/GDW 10248.7-2016)《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1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1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
电气验收规范强条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条3、基本规定:一般规定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6、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连接:主控项目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10、母线槽安装主控项目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应连接可靠,且母线槽全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不应少于2处;2 分支母线槽的金属外壳末端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11、梯架、托盘和槽盒安装主控项目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 梯架、托盘或槽盒全长不大于30m时,不应少于2处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全长大于30m时,每隔20m~30m应增加一个连接点,起始端和终点端均应可靠接地;2 非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连接板的两端应跨接保护联结导体,保护联接导体的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3 镀锌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不跨接保护联结导体时,连接板每端不应少于2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12、导管敷设主控项目钢导管不得采用对口熔焊连接;镀锌钢导管或壁厚小于或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采用套管熔焊连接;13、电缆敷设主控项目金属电缆支架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交流单芯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14、导管内穿线和槽盒内敷线主控项目同一支流回路的绝缘导线不应敷设于不同的金属槽盒内或穿于不同金属导管内; 15、塑料护套线直敷布线主控项目塑料护套线严禁直接敷设在建筑顶棚内、墙体内、抹灰层内、保温层内或装饰面内;18、普通灯具安装主控项目灯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 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在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上严禁使用木楔,尼龙塞或塑料塞固定;2 质量大于10kg的灯具,固定装置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5倍恒定均布载荷做强度试验,且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min.普通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19、专用灯具安装主控项目专用灯具的Ⅰ类灯具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采用铜芯软导线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铜芯软导线的截面积应与进入灯具的电源线截面积相同;景观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灯具,当无围栏防护时,灯具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 金属构架及金属保护管应分别与保护导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连接处应设置接地标识;20、开关、插座、风扇安装主控项目1 对于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或上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或下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对于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右孔应与相线连接,左孔应与中性导体N连接;2 单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PE应接在上孔;插座的保护接地导体端子不得与中性导体端子连接;同一场所的三相插座,其接线相序应一致;23、变配电室及电气竖井内接地干线敷设主控项目接地干线应与接地装置可靠连接;24、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主控项目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必须采用焊接或卡接器连接,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必须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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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目录 (1)一、电气设计主要规范 (4)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 (4)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5)3《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 (5)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13)5《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14)6《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GB50217-2018 (18)7《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2011 (18)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8)9《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21)10《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3-2011 (22)11《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84-2012 (22)12《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2-2013 (23)13《教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10-2013 (23)14《体育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54-2014 (24)15《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33-2014 (24)16《20K 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 (24)17《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26)18《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50613-2010 (26)1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30)20《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 (35)2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技术规范》GB50440-2007 (36)2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36)23《体育场馆照明设计及检测标准》JGJ153-2016 (37)24《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 (37)2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 (37)26《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38)27《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 (38)28《3~110K 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 (39)29《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2017 (41)30《农村民居雷电防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952-2013 (41)31《古建筑防雷工程技术规范》GB51017-2014 (41)32《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42)二、智能化专项设计主要规范 (43)33《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16 (43)3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43)3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2007 (49)36《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4-2007 (49)37《出人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 (50)38《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51)39《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635-2010 (51)40《红外线同声传译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4-2010 (51)41《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52)42《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52)43《电子会议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799-2012 (54)4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13 (54)45《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 (56)4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526-2010 (56)47《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198-2011 (57)4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2015 (57)三、各类建筑电气设计主要规范 (58)49《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58)50《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8)51《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16 (59)52《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59)53《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59)54《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 (60)55《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2010 (60)56《剧场建筑设计规范》JGJ57-2016 (60)57《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JGJ58-2008 (61)58《铁路旅客车站建筑设计规范》GB50226-2007 (61)59《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 (62)60《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62)61《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 (63)6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筑技术规范》GB50881-2013 (63)63《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6-2015 (63)6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64)65《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 (64)66《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2014 (64)67《实验动物设施建筑技术规范》GB50447-2008 (65)6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 (65)四、电气节能设计主要规范 (66)6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 (66)70《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66)71《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66)72《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66)7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67)74《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67)75《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68)76《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68)7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69)78《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69)79《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69)80《采光顶与金属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255-2012 (69)81《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70)82《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70)8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71)84《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71)85《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72)86《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47-2004 (73)87《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73)88《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74)89《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75)90《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 (75)91《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技术规程》CJJ120-2008 (76)92《66K 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77)五、附录 (81)一、电气设计主要规范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0.1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对人身安全、经济损失上所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害时。
2)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
3)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2 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或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
3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视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
2)中断供电将影响较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
4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3.0.2 一级负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电源不应同时受到损坏。
3.0.3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应符合下列要求:1 除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外,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2 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3.0.9 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
电源及供电系统4.0.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应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
当有特殊要求,应急电源向正常电源转换需短暂并列运行时,应采取安全运行的措施。
2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电器和导体的选择3.1.4 在TN-C系统中不应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隔离,严禁将保护接地中性导体接入开关电器。
3.1.7 半导体开关电器,严禁作为隔离电器。
3.1.10 隔离器、熔断器和连接片,严禁作为功能性开关电器。
3.1.12 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作为间接接触防护电器的回路时,必须装设保护导体。
3.2.13 装置外可导电部分严禁作为保护接地中性导体的一部分。
(民规已有)配电设备的布置4.2.6 配电室通道上方裸带电体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5m;当低于2.5m时,应设置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规定的IP××B 级或IP2×级的遮栏或外护物,遮栏或外护物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应低于2.2m。
配电线路的敷设7.4.1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 的规定IP2×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
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板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
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照明节能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3的规定。
表6.3.3 办公建筑和其他类型建筑中具有办公用途场所照明功率密度限值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4的规定。
当商店营业厅、高档商店营业厅、专卖店营业厅需装设重点照明时,该营业厅的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增加5W/m2。
表6.3.4 商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表6.3.5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6.3.6 医疗建筑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表6.3.6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