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20页精选文档
2019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精选文档
小结
一、建筑面积的概念
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
辅助面积 结构面积
有效面积
2020/12/22
二、建筑面积的作用
1、建筑面积是一项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 在国民经济一定时期内完成建筑面积的多少, 也标志着一个国家的工农业生产发展状况、人 民生活居住条件的改善和文化生活福利设施发 展的程度;
2、建筑面积在编制工程建设概预算时,是 计算工程量或用于确定某些费用指标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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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 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 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 算全面积;⑥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 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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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 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⑦层高 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 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 积的1/2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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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 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 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 者应计算全面积;⑧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 算1/2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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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3.0.10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 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 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⑨层高 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20/12/22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一、建筑面积的概念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建权籍〔2017〕583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的通知沪建权籍〔2017〕583号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浦东新区建交委、各房屋调查机构、各房屋调查成果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要求,适应房产面积测算工作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方法,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及本市有关房产面积测算的技术标准,结合本市房产面积测算的具体实践,制定《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规范》适用于上海地区所有新建房屋和存量房屋的面积计算。
按《规范》测量计算的房屋面积成果用于本市房屋管理、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
二、《规范》实施前测算的房屋面积成果应予以维持,若房屋面积测算成果错误的,纠正时,应按原测算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
三、《规范》实施前房屋面积已预测过的,房屋面积实测时,应按预测时的房产测量规定测算房屋面积。
四、《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其产权再分割、合并的房屋面积测算,应按原登记的房屋面积所对应的测量规定测算。
五、《规范》实施前已登记的房屋,进行改扩建的,原有房屋部分维持原登记时房屋面积测算成果,改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规范》测算。
若改扩建后房屋需要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的,按《规范》进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
六、本《规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原《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沪房管规范权〔2012〕23号)同时废止。
2019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26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353-2019,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原《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9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3年12月19日2019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9]5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建筑物架空层的面积计算规定,取消了深基础架空层;2.取消了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规定,增加了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面积计算规定;3.修订了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的面积计算规定;4.增加了凸(飘)窗的建筑面积计算要求;5.修订了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的面积计算规定;6.删除了原室外楼梯强调的有永久性顶盖的面积计算要求;7.修订了阳台的面积计算规定;8.修订了外保温层的面积计算规定;9.修订了设备层、管道层的面积计算规定;10.增加了门廊的面积计算规定;11.增加了有顶盖的采光井的面积计算规定。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编:100835)。
本规范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李艳海王海宏胡晓丽陈国立徐成高吴宏伟王玉波胡建明程万里杜浐阳白洁如刘大同赵彬泽仁江措目次1总则 (3)2 术语 (4)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6)本规范用词说明 (8)附:条文说明 (9)Contents1General Provisions (3)2Terms (4)3 Calculation rules of construction area (6)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8)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9)1 总则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上海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来源:2000-3-15沪规法(2000)0156号市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市各建筑设计院、外省市驻上海建筑设计院: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中的建设项目申报、审批、规划竣工验收中的建筑面积计算,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予执行,并请在执行中不断总结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附: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管理中建筑面积计算,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依法行政,现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有关国家和本市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建设项目在城市规划管理申报、审批、规划竣工验收中的建筑面积计算,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遵守原则)在建设项目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全面、准确地计算建筑面积,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计算面积依据)计算建筑面积,应当符合下列文件规定:(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国家经委批发的(82)经基设字58号];(二)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1995年9月8日建设部建房第517号];(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及其解释(1994年8月1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四)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面积分摊规则[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地籍(1996)489号]。
第五条(计算范围)建筑工程设计说明文本中应当分别列出建筑总建筑面积(建设总规模)和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的建筑容积率计算确定的建筑总面积。
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应当包括:地上建筑、架空层、半地下室、地下室、设备层、避难层、屋顶层及向社会提供开放空间而奖励的建筑面积等。
建筑容积率而确定的建筑面积,应当是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定核算出的建筑面积。
2019建筑面积计算规则word资料6页
2019-11-03 新出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9)[1]-46页精选文档
《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19)目录记录人:梁卫东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00、前言-------------------------------------------------------01、总则-------------------------------------------------------02、术语-------------------------------------------------------03、基本规定----------------------------------------------------04、地基-------------------------------------------------------04.1一般规定------------------------------------------------04.2灰土地基------------------------------------------------04.3砂和砂石地基--------------------------------------------04.4土工合成材料地基----------------------------------------04.5粉煤灰地基----------------------------------------------04.6强夯地基------------------------------------------------04.7注浆地基------------------------------------------------04.8预压地基------------------------------------------------04.9振冲地基------------------------------------------------04.10高压喷射注浆地基---------------------------------------04.11水泥土搅桩地基-----------------------------------------04.12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04.13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04.14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04.15 砂桩地基----------------------------------------------05、桩基础------------------------------------------------------05.1 一般规定-----------------------------------------------05.2 静力压桩-----------------------------------------------05.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05.4 混凝土预制桩-------------------------------------------05.5 钢桩--------------------------------------------------05.6 混凝土灌注桩-------------------------------------------06、土方工程----------------------------------------------------06.1 一般规定-----------------------------------------------06.2 土方开挖-----------------------------------------------06.3 土方回填-----------------------------------------------07 基坑工程-----------------------------------------------------07.1 一般规定-----------------------------------------------07.2 排桩墙支护工程-----------------------------------------07.3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07.4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07.5 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07.6 地下连续墙---------------------------------------------07.7 沉井与沉箱---------------------------------------------07.8 降水与排水---------------------------------------------08、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09、附录A地基与基础施工勘察要点--------------------------------010、本规范用词说明---------------------------------------------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19]79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七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9]108号)的要求,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2019年整理】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2011-06-11 14:16:46| 分类: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过程中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现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城乡规划管理申报、审批、竣工测量、竣工规划验收中的建筑面积计算,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原则)建筑面积计算及容积率计算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本市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
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应当规范计算和如实申报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违规设计、弄虚作假。
规划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技术标准、计算规范及相关规定审核建筑面积,对建设单位(个人)、设计单位偷报、瞒报、漏报建筑面积的情形应及时查明情况并责令纠正。
第四条(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执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建设项目在审批和竣工规划验收时,出现先行计算规范适用问题的,审批部门应及时报告上级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擅自解释、违规核准。
第五条(核算容积率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在计算容积率时,除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定有明确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的,建设工程的建筑面积按照以下规则计算:(一)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对设备层兼做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但超过该建筑标准层高度的,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设备层兼作避难层中存在其他非避难空间的,该部分非避难空间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二)地下室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但必须符合地下室判定标准,即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应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且除地下车库的情形外只能通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室内。
上海普通住宅面积标准
上海普通住宅面积标准上海市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人口密集,土地资源有限。
因此,对于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控制非常严格,以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并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
下面是关于上海普通住宅面积标准的相关参考内容:1. 房屋面积标准:- 对于城市居住用地,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房屋面积标准。
一般来说,单身人士的住房面积应不少于20平方米,夫妻住房面积应不少于30平方米,每增加一个家庭成员,住房面积应增加10平方米。
同时还有特殊人群的住房面积标准如老年人、残疾人等。
2. 房屋功能划分:- 根据居住需求和家庭结构的不同,上海市普通住宅一般包括卧室、客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功能区域。
这些功能区域的分布和面积比例应符合相关规定,以确保合理利用空间并提供舒适的起居环境。
3. 公共设施配套:- 上海市要求普通住宅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公共设施,如小区绿地、停车场、儿童游乐设施等。
这不仅有利于改善居住环境,还可以提升住户的生活质量。
4. 地理位置和居住区域:- 上海市对于普通住宅的面积标准还会根据地理位置和居住区域进行差异化的要求。
例如,市中心地区由于土地资源有限,住房面积标准相对较低;而远离市中心的郊区,则可以适当放宽住房面积标准,以满足人们对更大空间的需求。
5. 绿色建筑要求:- 上海市提倡绿色建筑,普通住宅在设计和建造过程中应符合相关的绿色建筑要求,如节能、环保、保护生态环境等。
这不仅有利于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还可以提升住户的居住体验。
总之,上海市对普通住宅面积标准的要求是为了保证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舒适的居住环境,同时也考虑到不同社会群体的居住需求。
这些标准不仅可以提供参考,还为发展商、设计师和居民提供了操作指南,以确保上海市的住房发展与城市规划相适应。
房屋面积测算规范
注意事项:分摊 时应确保公平合 理,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和行业标 准
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半封闭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阳台面积计算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阳台面积计算注意事项
测量工具:使用高精度的测量工具,如激光测距仪、全站仪等。
测量方法:采用合适的测量方法,如直接测量法、计算法等,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测量环境:选择合适的测量环境,避免外界干扰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测量人员:要求测量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准确地进行房屋面积测算。
确定房屋面积的测量范围 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 进行实地勘测和测量 计算房屋面积并进行核对 编写房屋面积测算报告
误差来源:测量工具、测量方法、测量人员等因素 误差范围:根据不同情况,误差范围有所不同,一般在±0.5%以内 误差处理方法:采用多次测量取平均值、使用高精度测量工具、提高测量人员技能等方法 误差控制:加强测量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报告编写人员应 具备相关资质和 经验,熟悉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
报告内容应包括 测算依据、测算 方法、测算过程 和结果等,确保 完整准确。
报告中应对测算 结果的精度和误 差范围进行说明, 以便用户了解测 算的可靠性和准 确性。
报告编写应遵循 规范化的格式和 表述方式,确保 内容清晰易懂, 方便用户阅读和 使用。
风,A CLICK TO UNLIMITED POSSIBILITES
汇报人:风
目录
CONTENTS
房屋面积是指房屋建筑各层面 积的总和
包括使用面积、辅助面积和结 构面积
使用面积是指房屋中可用于生 活、生产的净面积
辅助面积是指房屋中为辅助生 产和生活所占用的净面积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2017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1.房产面积测算的总则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面积测算分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其中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共有建筑面积测算与分摊。
经共有建筑面积摊算,计算出产权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
1.2 (房产面积测算的要求),房屋边长测量取水平距离。
房屋边长以米为单位,取值0.01米;房产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值0.01米平方米。
,各权属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及套建筑面积取值0.01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结果保留四舍五入的凑整误差。
式中:△—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的限差(M2)S—房屋建筑面积(M2)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2.1 (一般规定),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或高度)2.2米(含2.2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1)应具有上盖(独立顶盖或以上部的房屋、阳台、挑台、廊、屋檐等上部建筑为盖)和地(楼、底)板;(2)应有围护结构(如:墙、柱、护栏等);(3)层高或高度在2.2米或2.2米以上;(4)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5)房屋的附属部位(如:阳台、廊、门斗、雨篷等)应与主体房屋室内相连通;(6)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或各种活动的场所。
(1)房屋空间由墙、柱、护栏分别围护的,建筑面积应按墙、柱、护栏各自水平外围计算。
见图2.1.1图2.1.1(2)房屋空间主要由墙围护,墙面有柱突出的,建筑面积一般按墙水平外围计算。
见图2.1.2图2.1.2(3)房屋空间主要由柱、护栏相连围护或由墙、护栏纵横相连围护,护栏外围小于柱或墙端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护栏水平外围计算;护栏外围大于柱或墙端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柱或墙端水平外围计算,若遇阳台或按一半计建筑面积的部位,则按护栏外围计算。
见图2.1.3图2.1.3(4)房屋不封闭部位有柱、墙围护其上盖外沿小于柱、墙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上盖外沿的水平投影计算。
2019年《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19年《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构思新颖,品质一流,适合各个领域,谢谢采纳2019年新版《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计算全面积1.建筑物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2.局部楼层(有围护按围护,无围护按底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4.门厅、大厅内设置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 及以上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避难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9.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大于2.1m10.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大于2.1m11.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 2.10m 及以上12.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算面积,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13.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14.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15.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16.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设施二、计算一半面积1.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构想新奇,品格一流,得当各个范畴,感谢采用2.局部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3.建筑物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4.门厅、大厅内设置走廊,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5.地下室、半地下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6.门斗有围护结构,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7.建筑物顶部的、有围护结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8.建筑物内设备层、管道层、遁迹层等有结构层的楼层,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9.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掌握室,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0.隶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11.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m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0m及以上的凸(飘)窗12.门廊、有柱雨篷、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m及以上13.围护结构不垂直于程度面的楼层,结构净高在1.20m及以上至2.10m以下14.有顶盖的采光井应按一层计较面积,结构净高在2.10m以下的15.形成建筑空间的坡屋顶,结构净高1.2~2.1m16.场馆看台下的建筑空间,结构净高1.2~2.1m17.有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18.收支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局部1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1.房产面积测算的总则1.1 (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房产面积测算分为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和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其中共有建筑面积摊算包括专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测算、共有建筑面积测算与分摊。
经共有建筑面积摊算,计算出产权建筑面积(套建筑面积)。
1.2 (房产面积测算的要求)1.2.1房产面积的测算指水平面积的测算,房屋边长测量取水平距离。
房屋边长以米为单位,取值0.01米;房产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值0.01米平方米。
1.2.2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过程中,各权属单元的套内建筑面积、套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及套建筑面积取值0.01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摊算结果保留四舍五入的凑整误差。
1.2.3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最大误差按下式计算:式中:△—房屋建筑面积误差的限差(M2)S—房屋建筑面积(M2)2.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2.1 (一般规定)2.1.1房屋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或高度)2.2米(含2.2米)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1.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应具备以下条件:(1)应具有上盖(独立顶盖或以上部的房屋、阳台、挑台、廊、屋檐等上部建筑为盖)和地(楼、底)板;(2)应有围护结构(如:墙、柱、护栏等);(3)层高或高度在2.2米或2.2米以上;(4)结构牢固,属永久性的建筑物;(5)房屋的附属部位(如:阳台、廊、门斗、雨篷等)应与主体房屋室内相连通;(6)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或各种活动的场所。
2.1.3按围护结构(如:墙、柱、护栏)水平外围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应遵循以下规则:(1)房屋空间由墙、柱、护栏分别围护的,建筑面积应按墙、柱、护栏各自水平外围计算。
见图2.1.1图2.1.1(2)房屋空间主要由墙围护,墙面有柱突出的,建筑面积一般按墙水平外围计算。
见图2.1.2图2.1.2(3)房屋空间主要由柱、护栏相连围护或由墙、护栏纵横相连围护,护栏外围小于柱或墙端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护栏水平外围计算;护栏外围大于柱或墙端外围的,建筑面积应按柱或墙端水平外围计算,若遇阳台或按一半计建筑面积的部位,则按护栏外围计算。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参考模板)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为规范上海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合理分摊房屋公用建筑面积,现将上海市房产总登记以来,建设部及上海市下发的有关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现行规定汇总下发,便于各房地产权属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单位遵照执行。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均按一层计算,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其底层按建筑物外墙勒角以上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层高超过2.2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出入口的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的水平面积计算。
4、用深基础做架空层加以利用,层高超过2.2米的,按架空层外围水平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5、坡地建筑物利用吊脚做架空层加以利用且层高超过2.2米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回廊部分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7、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建筑物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8、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9、建筑物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是指房屋内部的局部层次,层高超过2.2米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0、与建筑物连接的有柱雨蓬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独立柱雨蓬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1、有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单排柱、独立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12、突出屋面的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突出墙外的门斗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上海市2019定额计算规则(土建)59页word文档
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2000)上海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总站第 1 页目录总则 (3)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5)第一章土方 (8)第二章打桩 (13)第三章砌筑 (16)第四章砼及钢砼 (22)第五章钢砼及金属结构件驳运、安装 (31)第六章门窗及木结构 (32)第七章楼地面 (35)第八章屋面及防水 (37)第九章防腐、保温、隔热 (41)第十章装饰 (42)第十一章金属结构制作及附属工程 (51)第十二章建筑物超高降效及建筑物(构筑物)垂直运输 52 第十三章脚手架 (53)第 2 页总则一、本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本市统一的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结算工程量计算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和装饰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三、工程量计算除依据《上海市建筑和装饰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图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以下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
五、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取两位;吨取三位;千克、件等取第 3 页整数。
第 4 页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有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高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上海市房屋建筑面积计算及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房屋面积计算系指外围水平面积及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其中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的测算。
2、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3、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4、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5、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米以上计算。
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6、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
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二、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天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挑楼、全封闭的阳台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0、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两房屋间有上盖和柱的走廊,均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1、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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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解决方法:2. 采光井被限制不可直接与室内连通,但进深没有明确限制。由于后期改造较为方便, 成本也不高,一度被限制的舒适大面积下沉式庭院或许又有机会重新实现。
窗——不计面积
门——需计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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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施行的面积测算规范,与之前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相比, 对于“偷面积”的概念的限定是松了,还是严了? 户型“附加值” 被更严格的限定还是放行? 现行的规定下,产品的增值空间还有多少设计方式?
同策.产品 Tospur.Product《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 Nhomakorabea范》 之解读
夹层、插层、技术层 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及其井道和连通的楼梯、电梯井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围 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二)地下室 地下室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否则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地下室在室外地面以上部分的高度不超过1米且除地下车库的情形外只能通
过垂直交通(电梯、楼梯)进入室内。 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明确规定的,基地内又无法采用统一的室外地面标高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架空层 (1)层高2.2米以上的架空层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见图2.2.36 (2)依坡地建筑的房屋,利用吊脚做架空层有围护结构的,按其高度在2.20米以上部位的外围水 平投影面积计算。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解析:对于架空层设置的层高限制,层高超过2.2米的架空层需要计算面积。
与房屋相连不封闭车库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图
解析:1、只要与房屋结构相连的车库,无论是 否连通,均需计算面积,90墅利用车库偷面积的 手法被限制; 2、机械车库不论其高度和机械层数均按照自然 层计算面积。对于地块较小的项目车位比无法达 到要求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此种方法。
机械车库建筑面积计算示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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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集中式设备平台面积不得大于2.2m*2.2m ,这一点执行力度不明确,是否可作为+1 模式赠送功能间尚未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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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层高 (1)公寓层高不得高于3.6m,别墅层高不得高于4.2m,商业层高不得高于4.5m,否则按2层计面积; (2)房屋内(指建筑公摊部分)层高跨越两个以上自然层的建筑空间(如:门厅、大厅等),按 其所在层计算一层建筑面积,在其上部被跨楼层内形成的上空部位按周边围护结构外围不计建筑 面积。上空周边的走廊、回廊及室内阳台(层高≥2.2M)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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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下列住宅应设置单元与单元之间的连廊: (1)12层及以上的单元式住宅,当每单元设置一台电梯时,应在十二层设连廊,并在其以上层每 三层相邻的两单元的走道、前室或楼梯平台设置连廊。 注:每单元每层不超过两套的12层至14层(不包括14跃15层,且底部无敞开空间)的单元式住宅, 可直接在屋顶设置连廊 (2)连廊应有顶棚,否则只能算连通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产品规划部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随着全国房地产调控的号角吹响,上海首当其冲于2019年颁布了《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 暂行规定》,法规对于房屋面积的测算有了新的规定,限定了很多“偷面积”的概念,户型的 “附加值”被限定。 2019年上海又出台了正式的《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9年6月30日。 2019年起从严执行。
兼作避难层的,其高度可适当放宽,但超过该建筑标准层高度的,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设备层兼作避难层中存在其他非避难空间的 (如楼梯间、电梯井、其他功能性用房),该部分非避难空间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
设备管道夹层指建筑物内单层空间中仅为安排设备管道的楼层。设备管道夹层,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高度在2.2米以上的,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一)设备层、避难层和设备管道夹层 设备层指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设备和管道且供维修人员进入操作使用的楼层。 避难层指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的楼层。 高度在2.2米以下(含2.2米)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高度在2.2米以上的设备层,其建筑面积应计入容积率。对设备层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解析:飘窗无明显变化,下沉式、走入式飘窗依旧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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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设备平台 (1)集中式设备平台不得大于2.2m*2.2m,数量不得多于1个; (2)分体式设备平台数量不得多于居室数量; (3)设备平台不得与楼板齐平(一般低于楼板)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解决方法:1.地下室被限制层高2.2米,层数并未限制,故可以在建造时,将原有正常层高的地下 室中设置隔板,将层高控制在规范限制内;也可按2.2米设计,下部设计一夹层,客户可自行打通, 还原成标准层高。
<2.2米 1米
>3米
被限制层高的地下室并不包括地下公共停车库,所以这一条主要是用来限制别墅、洋房等低密度 产品的附加值
以及其他确需构筑地形的,应综合考虑该地区城市排水设施情况和附近道路、建筑物标高,通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室外地面标高。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均未明确规定的,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一般以周边相邻的城市道路中心线标高为基准加上0.3米。 建筑物室外地面标高不一致的,以较低的标高作为该建筑物的室外地面标高。 地下室设置通风采光井以改善地下室室内环境的,通风采光井宽度(取采光井围护结构外围至地下室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宜超
《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阳台 (1)普通商品房阳台的设计进深(取阳台围护结构外围至外墙面的最大垂直距离)不超过2.2米 (含2.2米),且单套户型阳台建筑总面积不大于8㎡(含8㎡),计一半面积。 (2)保障性住房阳台一套户型内阳台水平投影总面积不大于5㎡(含5㎡),计一半面积。
解析:阳台最大进深由1.8m调整至2.2m,但单套户型阳台建筑总面积不得大于8㎡,使得阳台尺度 被限制,阳台数量减少,功能性及附加值减弱
过1.8米(含1.8米)。超过1.8米的,采光井地坪标高视作该建筑的室外地坪标高。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解析:1.原规范中未提及的地下室楼层高度在现行规范中被限制在2.2米内。 2.原规范中采光井不宜超过1.8米(含1.8米)宽度的限定取消,仅限制了连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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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退界及建筑间距 (1)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面积应计入建筑工程建筑面积但该部分建筑面积不纳入计算容积率 和建筑密度。 (2)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厚度应计入墙体厚度,在计算建筑间距、建筑退界时,应当符合《上海市 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各类门卫、垃圾房等建筑退界距离需大于3m 解析:在计算建筑间距、建筑退界时,外墙应预留约50cm的厚度
解析:电梯位置被限制,前室需采光通风,将会增加公摊,且对户型设计有较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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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室外走廊(包括挑廊、檐廊、连廊) (1)全封闭的走廊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2)室外无柱有护栏的走廊(简称无柱走廊,其护栏中允许开有出口)其建筑面积按围护结构外 围水平投影一半计算。
解析:层高限制了室内挑空赠送,但在公共空间部分跨层仍按一层计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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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层数计算 当住宅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层高总和除以3m进行折算; 折算的层数,当余数大于或等于1.5m的,建筑层数应按1层计算,余数不足1.5m的不计入建筑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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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消防登高场地 利用市政道路作为消防登高场地,其绿化,驾车线路,电车网架等设施不得影响消防车的停
靠、操作。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解析:1、消防登高场地不得兼作固定停车位及绿化面积的使用 2、采用浮土设计或采用塑料绿化的地面不得作为登高场地使用
余数大于1.5m,计作12F 解析:特别注意经折算后的层数,电梯数量和防火规范要求有所改变的情况。如本来11层,因一二层 设了层高较大的商业网点,折算后层数变为12层,导致电梯数量和防火要求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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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电梯 (1)电梯严禁设置在客厅,起居室,卧室,储藏室旁; (2)十二层及以上高层住宅每幢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 必须包含一个担架电梯,担架电 梯最小轴线尺寸2.3*2.4m ,另 一台电梯的轿厢深度不应小于1.60m,宽度不应小于1.50m。 前室 (1)前室需直接采光通风,否则需用0.7㎡的加压送风井; (2)前室必须设置消防箱,不能内嵌,单用前室不得小于4㎡,合用前室不得小于6㎡
——《上海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解析:现行规范再次重申了层高在2.2米以上,无论是何用途的夹层,都需要计算面积。 在偷面积的概念中,少有偷设备层概念的,故这关于这一条的规范限定基本对设计无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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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产面积测算规范》 之解读
地下室、半地下室 (1)层高在2.20米以上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按其外墙(不包括防潮层及保护墙) 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 (2)与室内连通的有透明结构顶盖的地下室采光井,按其围护结构水平外围计算建筑面积;与室 内不连通的有透明结构顶盖的地下室采光井及露天的地下室采光井不计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