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矮寨大桥旅游观光附属配套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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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矮寨大桥旅游观光附属配套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矮寨大桥观光电梯、索道工程代建项目部:
你公司《关于矮寨大桥旅游观光附属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申请批复的函》及有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矮寨大桥观光电梯、索道工程代建项目部拟在湘西自治州德夯风景名胜区内建设矮寨大桥旅游观光附属配套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47 km景区旅游公路(起点为观光电梯游览区入口牌坊,终点为观光区,路基宽6米,路面为沥青砼路面);2 km景区步行游道(将矮寨大桥建设期预留的施工便道进行改建,作为步行游道,起点为索道上站,终点为矮寨大桥观光走廊吉岸入口);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包括2层游客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000m2,为20m×12.5m的框架结构型式),配套建设停车场、集散广场、水电配套设施、污水处理工程等各项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4153.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1.83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3.65%。
二、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南旅游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德夯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30)》、《湖南峒河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和《湖
南省湘西德夯地质公园总体规划报告》的相关要求。工程建设对于改善德夯风景名胜区配套服务功能、促进吉首市旅游经济快速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湘西自治州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厅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三、该项目处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周围生态环境敏感,建设单位必须逐项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防治污染和生态保护的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建(构)筑物高度、规模、风格、色彩、材质须与景区环境协调统一。禁止在风景名胜区内取土取石、破坏植被等行为,避免对景区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不得在景区内设置施工营地。混凝土搅拌站应设置在景区外。建设工地实施全封闭围挡施工,物料建材不得露天堆放。施工中渣土运输应防撒落,并及时洒水抑尘,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施工生活废水应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严禁施工生活废水直接排入峒河及新寨河。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开挖弃渣尽量内部平衡,多余的应集中收集运送至景区外。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吉首市垃圾填埋场填埋。渣土运输车辆采用封闭运输方式。禁止夜间22:00-6:00时段施工,使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保障施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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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正常运转,并在施工场界加设隔声屏障,防止噪声污染。
3、加强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切实保护好景区内的植被资源和景观资源。施工作业应注意保护边坡和河道,禁止在景区内弃渣。项目建设中,尽可能减少对自然植被的破坏,减少填挖方的工程量,应依山就势,合理布局,将景观生态和人文生态融为一体,做到各生态要素的和谐协同。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施工迹地绿化应与周边植被类型保持相融。生态恢复过程中应当选择乡土植物,不得使用外来物种,确保生态安全。按水土保持要求做好施工区水土流失防护工作,尽量减少水土流失对环境的影响。
4、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做好与矮寨污水处理厂建设的衔接工作,确保本项目运行后项目污水及时处理达标排放,且不得排放到侗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旅游景点应建设零排放环保厕所。合理布置垃圾桶数量及位置,并要求垃圾桶的规格造型、色调与景区环境相协调。垃圾收集站不得设置在景区内路边显眼位置,应远离游道,以减少对景观的视觉污染,并尽量选在背风坡。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运送到吉首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禁止在景区内燃烧或向水域倾倒。
5、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确保环保措施落实到位。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制定配套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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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竣工后须依法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经我厅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产。
五、我厅委托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和吉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及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湘西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吉首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5年5月25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