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抽样方法标准(东锦内部培训宣贯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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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抽样方法标准宣贯课件

(襄阳东锦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何宏伟 2012年4月26日)

见证取样送检抽样应遵循的原则

•规范行为、行为规范;别把习惯当成标准、要把标准变成习惯;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标准

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范围

下列试块、试件和建筑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头试件;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材料。

见证取样部位的程序

• 1、进场材料的检测试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

2、施工过程质量检测试样,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必须从现场相应的施工部位制取。

3、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4、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

5、抽取的检测试样在见证人员的监护下送检测机构。

6、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填写检测委托单时,见证人员须在委托单上签字。

7、填写委托单时,应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出厂日期,产品品种规格、编号等相关信息。

建筑材料的取样方法及要求

一、水泥

1、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第7.2.1条、及GB50203-201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4.0.1条中对进厂水泥的有关规定: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175-2007《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的相关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取样方法:

水泥的取样频率以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经混合均匀后组成,总量至少12kg.

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 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依据

•分类和强度等级

•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42.5、42.5R、52.5、52.5R、62.5、62.5R六个等级。

•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分42.5、42.5R、52.5、52.5R四个等级。

•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32.5、32.5R、42.5、42.5R、52.5、52.5R六个等级。

•水泥的包装及标志:硅酸盐和普通硅酸盐:红色

矿渣:绿色;粉煤灰、火山灰、复合:黑色。

3、通用硅酸盐水泥技术指标

•物理指标: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细度、稠度。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任何一项不符合技术要求为不合格品。

二、混凝土

•每拌制 100盘且不超过 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7.4.2条规定: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GB50208-2011《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11 自2012年10月1日实施)

•第4.1.11条规定: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

不得少于两组,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除应在预拌混凝土厂内规定留置试块外,(商品)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还应根据《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03)规定取样:

1、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交货检验的混凝土试样的采取应在混凝土运到交货地点后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ª2002)规定在20min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 内完成。

2、一般在同一盘或同一车混凝土中的约1/4处、1/2处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

3、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土强度试样,每100m3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m3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量大于1000m3时,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200m3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

GB50209-2010《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第3.0.19条规定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试块

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同一施工批次、同一配合比水泥混凝土强度试块的组数,应按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小于1000m2按1000m2计算,取样一组。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的制作试块组数。

• 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关于混凝土抗折强度的相关规定

•第10.8.1条规定

取样频率:每100m3的同配合比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m3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养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最少1组。

取样方法: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尺寸150mm×150mm×550mm,每组3块。

•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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