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标签标识规定

合集下载

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食品标签管理规定

(2007年8月27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公布根据2009年10月22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食品安全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标识标签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标识标签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规范食品标识标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三、责任部门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或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标识标签的管理工作。

四、标识标签内容要求1. 食品名称:应清晰、准确地描述食品的属性。

2. 配料表:列出所有成分,包括添加剂,并按含量递减顺序排列。

3. 净含量和规格:明确标注食品的净含量及规格。

4. 生产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提供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准确信息。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清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安全食用期限。

6. 贮存条件:指导消费者如何正确贮存食品。

7.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编号。

8. 产品标准代号:遵循的国家或行业标准代号。

9. 营养成分表:对于预包装食品,应提供营养成分表。

10. 转基因食品标识:若含有转基因成分,应明确标识。

11.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标注的信息。

五、标识标签设计要求1. 标识标签应设计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识别。

2. 使用的语言和文字应简洁、准确,不得有误导性描述。

3. 标识标签的颜色、字体大小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信息传递无误。

六、标识标签审查流程1. 企业应建立标识标签审查流程,确保所有标识标签在投入使用前经过严格审查。

2. 审查内容包括标识标签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七、标识标签使用管理1. 标识标签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丢失。

2. 使用时应确保标识标签与食品的描述一致,不得擅自更改。

3. 对于过期或错误的标识标签,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更换。

八、培训与宣传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标识标签相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标识标签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2.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适时修订。

食品包装标签标识规定

食品包装标签标识规定

食品包装标签标识规定食品包装标签是指包装上所贴的、印刷的用于标明食品信息的标识。

食品包装标签的规定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个方面。

国家标准方面,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包装标签标识》(GB7714-2015)标准,该标准规定了食品包装标签的内容、格式、表示方法,以及标签的使用、保存、销售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标签基本要求:标签应当清晰、易读;标签上的文字、标志、图案等应当与食品的性质、规格、用途相符;标签上的信息应当准确、无误导性。

2. 标签内容:标签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食品的名称、厂名和厂址、产品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贮存条件等信息。

其中,食品的名称应当与食品的实际名称相符,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的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标注;成分表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列出主要成分及其含量。

3. 标签格式:标签的格式应当合理、美观,能够容纳标注的信息。

标签的文字应当清晰、易读,字体和字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

标签上的图案及其含义应当与包装食品的性质、规格相符。

行业标准方面,食品包装行业协会制定了一些行业标准,用于规范食品包装标签的设计、制作、使用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标准包括《食品包装标签设计通则》、《食品包装标签印刷制作质量标准》等。

这些标准主要从实际应用出发,对标签的设计、印刷质量、使用过程中的要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食品包装标签的规定的目的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食品的性质、质量、安全等信息,从而做出明智的购买决策。

同时,食品包装标签的规定也有助于保障食品的安全质量,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等不良行为的发生。

总之,食品包装标签标识规定了食品包装标签的内容、格式、表示方法,以及标签的使用、保存、销售等方面的要求。

这些规定能够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同时也有助于保障食品的安全质量。

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确保食品包装标签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02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0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识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进口食品在标签、包装、广告等方面的标识管理。

第三条食品标识管理应注重信息透明、准确性、科学性,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第四条食品标识管理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食品标签、食品包装、食品广告、食品标识审批等。

第二章食品标签第五条食品标签应包括以下内容:1.产品名称:对于单一食品应以其通用名称标示,对于特殊食品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标示。

2.成分表:标示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及其含量百分比。

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示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

4.贮存条件和方法:标示食品的贮存条件和方法。

5.生产单位和地址:标示食品的生产单位和地址。

6.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标示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及污染物的含量。

7.营养成分表:标示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

8.食用方法和禁忌:标示食品的食用方法和禁忌事项。

第三章食品包装第六条食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对食品造成污染。

2.包装上不得使用虚假宣传语言,不得误导消费者。

3.食品包装上不得使用不合法的注册商标。

4.食品包装上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等信息。

第四章食品广告第七条食品广告应符合以下要求:1.食品广告不得包含虚假宣传、夸大效果的内容。

2.食品广告不得对食品的功效、作用进行夸大宣传。

3.食品广告不得侮辱、诽谤竞争对手。

4.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医疗用语。

5.食品广告不得使用未经科学验证的医疗资料。

第五章食品标识审批第八条食品标识审批应遵循以下程序:1.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提交食品标识审批申请。

2.相关部门对食品标识的内容、形式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颁发食品标识审批证书。

4.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在标签、包装等食品标识上粘贴食品标识审批证书。

食品新标签管理规定(3篇)

食品新标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新标签管理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原则:标签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和营养科学的要求。

(二)真实性原则: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三)合法性原则:标签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四)便捷性原则:标签设计应简洁、明了,便于消费者阅读。

第二章标签内容第四条食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应真实、准确反映食品的名称,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诱人的名称。

(二)配料表:应按国家标准规定,按照配料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列出所有配料名称,并标明配料来源。

(三)营养成分表: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标明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等。

(四)保质期:应标明食品的最佳食用期或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五)生产日期:应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以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新鲜程度。

(六)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标明食品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便于消费者查询。

(七)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明食品生产者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便于消费者监督。

(八)警示语:根据食品的特性,应标明相应的警示语,如“勿食变质食品”、“请在保质期内食用”等。

(九)特殊标注:对于特殊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殊标注。

第五条食品标签中的营养成分表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能量:以千焦(kJ)为单位,标明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的能量含量。

(二)蛋白质:以克(g)为单位,标明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的蛋白质含量。

(三)脂肪:以克(g)为单位,标明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的脂肪含量。

(四)碳水化合物:以克(g)为单位,标明每100克或每100毫升食品的碳水化合物含量。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全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2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局长李长江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七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的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分装)、销售的食品的标识标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记在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等级、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的标注内容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附加标识,但是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不附加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法。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名称。

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三)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者“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一)、(二)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类属)名称;(四)由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反映该食品的混合属性和分类(类属)名称;(五)以动、植物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其他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等特征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人造”、“仿”或者“素”等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类属)名称。

保证食品安全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保证食品安全的标签标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信息透明,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标签标识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销售食品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三、责任部门企业应指定专门的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标签标识的管理工作,并确保相关人员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

四、标签标识内容要求1. 食品名称:清晰标注食品的通用名称。

2. 配料表:详细列出所有成分及其比例。

3. 净含量和规格:准确标明食品的净含量及规格。

4.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提供生产者的全称、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食品的保质期限。

6. 储存条件:指导消费者如何正确储存食品。

7. 营养标签:提供食品的营养信息,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等。

8. 食品添加剂:列出所有使用的添加剂及其功能。

9. 认证标志:如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等认证标志。

10. 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签,包含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

五、标签标识设计要求1. 标签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必要时可附加其他语言。

2. 字体清晰,大小适宜,易于消费者阅读。

3. 标签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或误导性描述。

4. 标签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标签标识使用要求1. 标签应牢固地粘贴或印刷在食品包装的显眼位置。

2. 标签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完整无损,不得有任何涂改。

3. 任何更改标签信息的行为都应重新获得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批。

七、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标签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2. 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反馈进行必要的整改。

八、违规处理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企业或个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行政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024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2024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____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引言】食品标识是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通过传递产品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为了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____年,我国将出台新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本文将从标识要求、标识内容、标识检测等方面,详细介绍____年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一、标识要求】1. 易于识别:食品标识应当采用大众容易理解、接受和识别的文字、符号、图案等形式,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模糊的标识。

2. 易于辨认: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可辨,字体大小、颜色对比等要符合阅读习惯和视觉需求,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辨认。

3. 易于复制:食品标识应当采用容易复制和传播的方式,便于检测机构和消费者进行验证和辨别。

【二、标识内容】1. 产品基本信息:食品标识应当包含产品的名称、品牌、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确保消费者能够准确了解产品的属性和有效使用期限。

2. 成分成分表:食品标识应当提供详细的成分表,明确标示食品中的各种成分、添加剂及其含量,以便消费者选择和使用时进行判断。

3. 生产加工信息:食品标识应当说明产品的生产加工信息,如生产地址、生产工艺、原料来源等,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

4. 营养信息:食品标识应当提供产品的营养信息,包括热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营养素等含量,以满足消费者对营养需求的了解。

5. 食品安全信息:食品标识应当提供产品的食品安全信息,如无污染检测报告、防伪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三、标识检测】1. 检测机构:____年起,我国将建立更为健全的标识检测机构,加强技术力量和装备建设,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测项目:食品标识检测应当涵盖标识内容中的各项要求,包括标识的可识别性、清晰度、准确性等,确保食品标识符合规定。

3. 检测标准:食品标识的检测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标准,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检测和评价。

【四、处罚措施】1. 虚假标识:对于故意虚假标识或隐瞒相关信息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何正确标注食品标签标识内容

如何正确标注食品标签标识内容

如何正确标注食品标签标识内容
一、基本规范
二、必备信息
1.食品名称:应当真实反映食品的实际成分和性质。

2.成分表:标明食品的成分和添加剂的种类及比例,应注意确保表中的信息真实可靠。

3.净含量:标明食品的净重或净量,以便消费者评估食品的价格和价值。

4.保质期:标明食品的保质期限,以确保消费者在购买和食用时的安全和卫生。

5.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明食品的生产日期和批次,以便追溯食品的生产过程和品质控制。

6.生产许可证号:标明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以便消费者查证企业的合法性。

三、营养信息
1.热量和能量:标明食品的热量和能量含量,以帮助消费者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食品。

2.营养成分表:标明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包括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纤维等,并附带推荐摄入量。

3.不宜人群提示:标明食品适宜或不适宜的人群,如婴幼儿、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

四、使用说明
1.存储条件:标明食品的适宜存储条件,如避光、防潮、低温等。

2.使用方法:标明食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如开封方式、烹饪方法等。

3.注意事项:标明食品的注意事项,如过敏原成分、防止中毒、食用的时间限制等。

五、其他信息
3.标志:标明符合相应国家或地区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质量认证,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

六、不宜标注内容
1.虚假宣传:不得标注虚假、夸大或误导性的内容,如误导性的营养成分表、虚假的功效宣传等。

标签标识食品行业法规管理规定

标签标识食品行业法规管理规定

标签标识食品行业法规管理规定在食品行业,标签和标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们不仅提供了产品的基本信息,还承载了相关的法规管理规定。

正确使用和管理标签标识是确保食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介绍与食品行业标签标识相关的法规管理规定。

一、标签的要求1.基本信息要全面:食品标签上必须包含产品的名称、原料成分、生产商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基本信息。

这些信息应当准确无误地反映食品的真实情况,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

2.标签语言要清晰: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案应当使用明确清晰的语言和标识,消费者容易理解。

使用简单易懂的词汇和图标有助于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认可度。

3.标签规格要符合要求:食品标签的大小、字体、排版等规格要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标签上的文字和图案应当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被遮挡。

二、标识的要求1.地域标识:某些特定的食品可能会被分配特定地区的产地标识。

地域标识是指产品某些特殊的地理属性,如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与产品的质量和口感有关。

2.健康标识:一些食品可能会使用健康标识,以提醒消费者该产品对健康的影响。

健康标识可以是特定的图标或文字,用以说明产品的热量含量、营养成分、过敏原信息等。

3.认证标识:一些食品可能会获得特定的认证标志,以证明产品符合特定的质量或安全标准。

这些认证标志可以是国际认可的,如ISO 认证,也可以是国家或行业内特定的认证,如有机食品认证。

三、标签标识的管理规定1.准确信息提供:食品企业应当确保标签上提供的信息准确可靠,不得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生产商应当对产品的原料成分、营养成分、生产工艺等进行科学研究和准确测试,以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信。

2.合规宣传:食品企业在标签和标识上的宣传内容应当符合相关的法规要求。

不得夸大宣传或做出不实的宣传,以免误导消费者或造成不良影响。

3.标签标识的更新与维护:食品企业应当及时更新和维护产品的标签和标识。

一旦发现标签上的信息有变动,企业应当立即对其进行更新,以保证消费者获得准确的信息。

食品标识管理制度

食品标识管理制度

食品标识管理制度食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食品名称、成分、成分含量、食品营养信息、保质期、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的标记或标签。

食品标识的规范管理对于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维护市场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标识管理制度,以确保食品标识的真实、准确和规范。

下面,本文就食品标识管理制度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应当将其销售的食品标识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不得用虚假、夸大的宣传方式进行食品广告宣传。

”此外,在第四十条中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应当确定食品标签标注的种类和范围。

”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标识通则》(GB 7718-2011)该标准主要规定了食品标签的通用要求,包括标签的命名、格式、内容、位置、大小以及印制要求等。

此外,还对于特殊食品标签的规范性要求进行了具体的论述。

3、《食品标签标识管理办法》(AQSIQ公告2016年第77号)该办法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行政命令,主要围绕食品标签标识的市场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阐述。

其中第四条明确了食品标签标识的法定责任,第十三条规定了食品标签标识管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对检查结果作出了详细规范。

二、标签要求1、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当真实反映出食品的实际成分和特征。

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的描述,以及语气强烈的标语。

并且,在同一类食品中,不得使用与专有名称相同或相似的名称。

2、成分表述成分表述应当真实准确,并且列出重要的成分。

同时,应当标注使用辅助剂、调味品、增稠剂等其他添加物。

并且,在成分表述中使用的安全物质需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3、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应当明确地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应当以“年、月、日”的顺序进行标注。

而保质期应当以“年、月”为单位标注,并应当标注保质期的批次号和储存条件。

4、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标签上应当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通常由国家制定和管理,并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1. 食品标签规定:食品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负责单位、食品添加剂以及营养成分等信息,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2. 健康食品标识:健康食品应标注健康食品标识,并注明产品功能和适宜人群等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3. 产地标识:食品应标明产地,或者以形象、文字等方式清楚表示其产地信息。

若食品有地理标志保护,应符合地理标志相关规定。

4. 进口食品标识:进口食品应当标明原产国或地区,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5. 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应标注保健食品标志,并注明产品适宜人群、功能与作用等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6. 食品包装标识:食品包装应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负责单位等信息,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包装不得有误导性宣传,不得使用虚假或违法广告。

请注意,不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具体规定请参考当地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第 1 页共 1 页。

食品标签标识禁止性规定汇总

食品标签标识禁止性规定汇总

食品标签标识禁止性规定汇总!食品标签标识禁止性规定汇总(一般食品)。

(一)包装设计与材质: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GB 11676-20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机硅防粘涂料GBT 10004-2008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QBT 1014-2010 食品包装纸GB 23350-2009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包装用原纸、材料不得使用回收废纸、回收塑料、酚醛树脂,不得使用工业级石蜡,食品包装上油墨、颜料不得印刷在接触食品面。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要求食品不得过度包装。

例如:粮食初级加工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10%,包装不得超过3层,除初始包装的外包装成本总和不得大于食品售价的20%。

(二)不得标示与驰名商标商品和知名商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不得在不同或相同相近似商品上擅自使用驰名商标商品、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或者相近似的商标、名称、包装、装潢;不得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得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反向假冒);不得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不得将“中国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标示内容不得模糊不清。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8050-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包装、标签、标识标示内容必须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食品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食品标识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识标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注或者随附等附加于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

食品标识包括食品标签和说明书等。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识基本要求第五条食品或者其包装上应当标注标识,但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标注标识的食品除外。

食品标识应当清楚、明显、持久,易于辨认和识别。

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标注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

透过销售包装,不能识别包装内各独立包装食品标识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

透过销售包装,能够识别包装内各独立包装食品的标识内容的,可以不在销售包装上重复标注。

第七条食品标识标注的文字和标志颜色,应当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

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应当显著标注,可以印制在白底色的包装面上;采用激光蚀刻方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的,文字应当清楚。

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

第八条食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汉字。

食品标识可以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汉语拼音或者外文,所用外文字号不得大于相应的中文字号。

第九条食品标识所用的计量单位应当为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条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食品或者其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20平方厘米的,可以仅标注食品名称、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净含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日期。

第十一条进口食品应当标注中文标识,中文标识应当直接粘贴、印刷或者标注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外文标识上再次加贴中文标识。

食品安全标签标示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标签标示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标签标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进行标签标示的管理。

第三条食品标签标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标签标示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标签标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标签标示的内容第五条食品标签标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三)生产者和地址;(四)成分和配料表;(五)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量;(六)生产许可证编号;(七)贮存条件;(八)食用方法;(九)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第六条食品标签标示的食品名称应当与食品实际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的名称。

第七条食品标签标示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清晰、准确,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八条食品标签标示的生产者和地址应当真实、准确,便于消费者联系和查询。

第九条食品标签标示的成分和配料表应当真实、准确,按照含量从高到低排列。

第十条食品标签标示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和使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食品标签标示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真实、准确,便于消费者查询。

第十二条食品标签标示的贮存条件应当符合食品保存要求,便于消费者正确存放。

第十三条食品标签标示的食用方法应当真实、准确,便于消费者正确食用。

第三章食品标签标示的监督管理第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食品标签标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标签标示管理制度,明确标示内容的审核、制作、使用和管理等环节的责任人。

第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食品标签标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与食品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虚假或者夸大食品标签标示的内容;(二)使用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食品标签标示;(三)篡改食品标签标示的内容;(四)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篇)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标识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标识管理。

第三条食品标识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保障消费者健康;(二)公开透明,便于消费者了解;(三)规范统一,维护市场秩序;(四)简明扼要,便于识别和记忆。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的食品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使用虚假、误导性标识。

第二章标识内容第六条食品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名称;(二)配料表;(三)净含量;(四)生产日期;(五)保质期;(六)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七)产品标准代号;(八)营养标签;(九)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

第七条食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食品的实质属性,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诱人的名称。

第八条配料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列出:(一)食品原料名称;(二)食品添加剂名称;(三)非食品原料名称。

第九条净含量应当以重量或者体积表示,单位应当为克(g)、千克(kg)、毫升(mL)、升(L)等。

第十条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标注。

第十一条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为实际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第十二条产品标准代号应当为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代号。

第十三条营养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能量;(二)蛋白质;(三)脂肪;(四)碳水化合物;(五)钠。

营养标签应当根据食品的营养成分含量进行标注,并注明营养成分占每日推荐摄入量的百分比。

第十四条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如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名称和地址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标识要求第十五条食品标识应当清晰、醒目,易于识别。

食品标签标识常用法规标准

食品标签标识常用法规标准

食品标签标识常用法规标准
以下是常用的食品标签标识法规标准:
1.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标签通则
这是中国食品标签的基础性标准,规定了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标识内容及标识方式。

2.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通则
这是针对过敏原性成分的标识要求,要求在标签中明确标示包含可能引起过敏反应的食品成分。

3. GB 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非预包装食品标识通则
这是针对非预包装食品的标识规定,包括在销售场所内提供的经有资格人员前提供包装或包裹服务的食品。

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签管理办法
该法规要求在食品包装上标示添加剂名称、含量、用途、适用范围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5. 消费品条码管理规定
该规定要求所有销售在中国境内的包装产品都必须贴有消费品条码,以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方便企业信息管理。

6. FDA食品标签法规
美国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规定了众多的食品标签法规,包括食品成分列表、营养声明和健康声明等规定。

7. EU食品标签法规
欧盟针对食品标签的法规包括食品基础信息标签、营养成分表和少量成分门槛等规定。

EU对有机食品和GMO食品等也有特别标记要求。

8. 加拿大食品标签法规
加拿大的食品标签法规包括食品标题、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内容,还有一些特别要求如饮用水和饮料的容量标准。

9.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联合标签标准
两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合作制定的标签标准要求包括食品的名称、成分、营养成分、含量等信息,还有针对特殊人群(如孕妇、婴儿)的警告信息要求。

食品标识标注规定_规定

食品标识标注规定_规定

食品标识标注规定_规定----------------------------------最新精选范文公文分享-----欢迎观看-----------------------------------------------食品标识标注规定_规定食品标识标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依据]为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规范食品标识标注行为,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调整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其标识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食品标识标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进口食品,其标识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出口食品的标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标注.第三条 [概念界定]本规定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用以表示食品名称、质量、数量、特征、特性、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产和销售商等相关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第四条 [管理体制]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对全国食品标识的标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最新精选范文分享--------------谢谢观看-------------------------------------- ----------------------------------最新精选范文公文分享-----欢迎观看-----------------------------------------------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标识的标注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食品标识标注的内容第五条 [附加标识要求]食品应当附加标识,食品标识标注的内容必须与食品的真实属性相一致.现做现买、即时加工并直接以裸露形式进行销售的食品可以不附加标识.但通过包装运输进入市场后再以裸露形式进行销售的食品,应当在其运输包装上按照本章有关规定标注标识.第六条 [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食品标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第七条 [进口食品要求]用于销售的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识.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中文的食品名称、净含量、原产地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或者销售商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及根据食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注的主要成份及其含量.第八条 [食品名称]食品标识应当有食品名称.食品名称应当表明食品的真实属性,并符合下列要求: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有规定的,应当采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最新精选范文分享--------------谢谢观看------------------------------------------------------------------------最新精选范文公文分享-----欢迎观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食品名称没有规定的,应当使用不会引起消费者误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称或者俗名;标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名称时,应当在所示名称的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注本条、项规定的一个名称或者分类名称.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食品通过物理混合而成且外观均匀一致难以相互分离的食品,其名称应当采用含量最多的食品命名,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名称.以植物性食物为原料,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作,用以模仿某一生物的个体、器官、组织、主要营养素等特征特性的食品,应当在名称前冠以”仿生”或”素”字样,并标注该食品真实属性的分类名称.第九条 [厂名厂址]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食品标识必须标明食品的真实产地,食品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的地域概念进行标注.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生产基地生产加工食品以及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食品标识中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标注按照《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最新精选范文分享--------------谢谢观看------------------------------------------------------------------------最新精选范文公文分享-----欢迎观看-----------------------------------------------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分装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分装进口食品的,应当同时标注进口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分装者的名称及分装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的规定.第十二条 [配料清单及定量标示]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配料清单,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标明配料的定量标示.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在标识中标注”本品含有食品添加剂”,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注明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名称或者代码.第十三条 [标准编号]食品标识应当标注企业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经备案企业标准的代号和顺序号.第十四条 [质量等级]企业执行的标准已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食品,其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质量等级.第十五条 [食品分类标注]企业执行的标准已明确规定食品分类的,应当在食品名称后标注食品分类.第十六条 [生产许可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及QS标志.委托生产加工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以标注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委托企业不--------------------------------------------最新精选范文分享--------------谢谢观看------------------------------------------------------------------------最新精选范文公文分享-----欢迎观看-----------------------------------------------具有其委托加工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标注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第十七条 [警示说明]食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其标识上以大于或等于3mm高度的字体单独标注中文警示说明: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或者配料;开封后不宜贮存或不宜在原包装容器内贮存的食品;可能导致某类人群有过敏反应的食品或以其作原料加工成的食品;与食品混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及人身安全的非食用产品;低脂牛奶、脱脂牛奶、脱脂炼乳、脱脂加糖浓缩牛奶、脱脂奶粉、含乳饮料应当标注”不能完全替代婴儿食品”、”脱脂乳不适合或不能作为婴儿食品”等字样;食品中含蜂皇浆应当标注”该产品含蜂皇浆,可能引起多种过敏反应,尤其对有哮喘和过敏史的人群可能致命”等字样;添加咖啡因的饮料除标注咖啡因含量外,还应当标注“该食品添加咖啡因,不适用于儿童、孕妇、哺乳妇女和对咖啡因过敏者”等字样;饮料含有咖啡因、硫胺素、核黄素、烟酸、维生素B6、维生素B12、泛酸、葡糖醛酸内酯、纤维醇、牛--------------------------------------------最新精选范文分享--------------谢谢观看-------------------------------------- ----------------------------------最新精选范文公文分享-----欢迎观看-----------------------------------------------磺酸中的一种或多种成分的,应当标注每天最多限量.第十八条 [组合食品] 在一个销售单元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独立包装的食品,单个品种食品的标识应当按照本章有关规定进行标注.透过销售单元的外包装物,不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上所有或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应当在销售单元的外包装上分别予以标注;能够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上所有或部分强制标注内容的,可以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的内容.第十九条 [营养食品]在食品名称或食品说明中标注”营养”字样的食品,应当按照国家标准GB13432的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本身固有而非添加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定量标示.第二十条 [健康声明]食品符合国家标准GB13432的规定的营养声称的,可以按照以下模式标注相应的健康声明:食品符合”低脂肪、无脂肪”要求的营养声称时,应当使用的健康声明模式为:癌症的发生基于多种因素,低脂肪饮食可能减少某些癌症或某类癌症发生的危险;食品符合”低钠、非常低钠、无钠”要求的营养声称时,应当使用的健康声明模式为:含钠量低的饮食可降低患高血压的危险,但该病也与许多其他因素有关; --------------------------------------------最新精选范文分享--------------谢谢观看------------------------------------------------------------------------最新精选范文公文分享-----欢迎观看-----------------------------------------------食品符合”低胆固醇、无胆固醇”和”低脂肪、无脂肪”要求的营养声称时,应当使用的健康声明模为:心脏病的发生基于多种因素,但是饮食中饱和脂肪和胆固醇的低摄入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可以减少其发病的危险.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按要求标注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未按要求标注食品本身固有的营养素、热量以及定量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五十三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七条食品标识未按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正确标注使用或者伪造、冒用厂商识别代码和商品条码的,依照《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九条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第四十条从事食品标识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玩忽--------------------------------------------最新精选范文分享--------------谢谢观看------------------------------------------------------------------------最新精选范文公文分享-----欢迎观看-----------------------------------------------职守、滥用职权、包庇放纵违法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对行政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章附则第四十二条 [解释部门]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07年月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最新精选范文分享--------------谢谢观看--------------------------------------。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标识是指在食品包装或与食品直接相关的标签、说明书、广告等上所标示的食品的名称、成分、质量、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等信息。

食品标识的管理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安全以及规范食品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食品标识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标签要求1. 食品标签应明确标明食品的名称、原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并正确无误。

2. 食品标签的文字应清晰可辨,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使用模糊的或误导性的表达。

3. 食品标签上的信息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标准计量单位,并正确标示食品的净含量,不得虚报或误导消费者。

4. 食品标签应明确标示食品的成分信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列出所有原料,特别是过敏原、添加剂等成分。

5. 食品标签上不得使用违法、违规的文字、图片、图标等,不得含有虚假广告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二、广告宣传要求1. 食品广告不得使用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手法,不得对食品的功效、疗效进行夸大或误导性的宣传。

2. 食品广告应明确标示广告信息,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

3. 食品广告不得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声誉,不得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

4. 食品广告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涉及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妨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三、监管要求1. 相关部门应加强食品标签的监管工作,严格执法,依法惩处违规行为。

2. 相关部门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食品标识的审核和认证工作,加强对食品标识的质量控制。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标识诚信度的监管,重点查处虚假标识、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4.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食品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准确。

食品标识管理的规定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确保食品安全以及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只有通过有效的标识管理,才能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他们的健康权益。

同时,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管,可以防止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保持食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产品标签的内容包括:
1)产品名称:
2)配料表:(按配料量多少递减顺序排列)
3)配料的定量标示
4)净含量和规格:
5)生产者:按工商注册的营业执照全称填写
6)生产地址和联系方式:按实际生产所在地填写(联系电话:023- )
7)日期标示:见喷码处或打码处
8)贮存条件:放于阴凉干燥处,常温保存
9)食品生产许可证号:
10)产品标准代号:按该产品具体执行的标准填写
11)保质期:
12)产地:重庆(**区)
13)其他标示内容:(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
14)营养成分标签: 营养成分表
3、包装物标签标识规定: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
3)根据产品的特点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和标准中要求标明内容;
4)产品包装贮运图示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
5)贮藏方法(在阴凉通风处贮藏或冷藏,不得与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混存混放.)
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变质或者可能危及身体健康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