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保障劳务用工安全,维护劳工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稳定运营,特制定本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劳务用工与招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工、劳务派遣工等形式的用工。
招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劳务用工安全。
第三条安全管理机构招用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应当至少设置一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审核和监督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四条劳务用工健康检查招用单位应当在劳务用工人员开始工作前,要求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健康状况、职业病状况等,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劳务用工的录用条件。
第五条安全教育培训招用单位应当对劳务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救援等。
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定期进行,并将培训记录归档。
对于新员工或者工种调岗的员工,招用单位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安全操作规程招用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劳务用工在工作岗位上的安全操作流程。
安全操作规程应当定期进行评估与调整,确保符合最新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七条安全防护措施招用单位应当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与物资,确保劳务用工在工作时的人身安全。
对于特殊工作环境或者岗位,招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特殊防护设备和培训。
第八条安全检查与监督招用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与规范,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并应当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时限。
第九条安全事故处理招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确保对发生的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告。
对于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招用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援和报警,并协助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安全奖惩制度招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做出贡献的劳务用工人员应当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应当给与相应的处罚。
劳务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工管理制度目的规范劳务用工管理,发挥劳务人员辅助生产作用,提高劳务人员工作效率,拟定如下管理制度:职责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负责办公楼卫生清洁;矿山现场白天劳务:负责水泥公路泥巴清铲、水沟清理,现场管理人员交办的临时任务;矿山现场大夜劳务。
负责工程设备、矿山工具器、油品看护,跟踪水泵运转及水位变化情况。
制度办公楼卫生清洁劳务:1、办公区域的卫生清洁每天至少一次,包括地板、楼梯、栏杆、办公桌、门窗、天花板。
2、办公楼周边卫生清洁每月至少一次,包括办公楼周边杂草、水沟。
3、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
矿山现场白天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2、正确做好劳保穿戴,上班时穿好反光背心,严禁穿拖鞋上班;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服从矿山管理人员的调度、配合;5、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8:00-12:00,13:00-17:00,原则上中途不得无故歇息。
矿山现场大夜劳务:1、严禁酒后上岗,准时上班、下班,现场做好交接事项;2、按华润管理手册正确穿戴劳保用品,夜间巡查穿好反光背心,携带照明工具;3、禁止在危险区域逗留(包括边坡底、平台边沿、设备作业区域);4、____水泵抽水情况,发现水泵露出或出现出水量小时,要关闭电源;6、每天必须签到考勤,上班时间为22:30—6:30,每隔半小时巡察一次,不得睡岗。
考核1、未按规定时间签到上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2、上班期间无故缺岗、睡岗,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3、未按制度达到清洁次数、清洁范围、清洁标准的,未按制度穿戴劳保用品的,发现____次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4、因工作失误造成矿山部设备重大损失的,立即解除劳务合同。
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实施。
矿山部____年____月____日劳务工安全管理制度1、必须加强对民工、劳务队的安全管理。
劳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工作安全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人员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劳务工作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各部门应加强劳务工作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劳务工作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成立劳务工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监督实施劳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协调解决劳务工作安全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劳务工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劳务工作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确保劳务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素质。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劳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安全检查、事故调查和处理。
3. 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4.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5.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劳务工作质量监督,确保劳务工作质量符合标准。
第三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八条劳务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 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2. 劳务工作安全操作规程;3. 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措施;4. 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考核制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第十条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3.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4.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5.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劳务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1.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2. 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3. 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4. 配合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劳务工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工,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工、季节工、劳务派遣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劳务工在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四条我单位应定期对劳务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新入职的劳务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六条定期组织劳务工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技能培训等活动,提高劳务工的安全素质。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我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八条各部门应定期检查作业现场,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作业现场安全。
第九条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条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定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安全防护与劳动保护第十二条为劳务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第十三条定期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更换,确保其完好。
第十四条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围栏、警示标志等。
第十五条加强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确保劳务工的身体健康。
第五章应急管理与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处置、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程序。
第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九条加强对事故的统计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我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我单位将切实加强劳务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企业的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模版(四篇)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司全体员工,以及与我司有劳务合作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做好劳务安全工作,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建设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
第二章劳务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职责第四条本制度设立劳务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劳务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公司劳务安全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措施;2. 审查和评估劳务安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控措施;3. 组织开展劳务安全培训和演练;4. 监督和整改劳务安全隐患;5. 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并进行相关的演练;6. 审核和认定劳务事故,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章劳务安全措施第六条全体员工有权享受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劳务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劳务安全管理,并有权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劳务安全培训制度,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入职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劳务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公司将配备必要的劳务保护设施和防护用品,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完善的安全防范机制,对生产设备、办公场所、劳务车辆等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公司将建立及时、准确的应急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器材。
第四章劳务事故的管理第十一条对于发生的劳务事故,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查,确定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公司将建立健全劳务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改,确保劳务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劳务安全奖惩制度,对于在劳务安全方面表现突出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劳务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将依据公司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施工安全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劳务分包工程、内部劳务作业及临时用工的安全质量管理。
第三条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劳务质量安全工作。
1. 组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2. 副组长:由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担任。
3. 成员:由安全管理部门、工程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组织开展劳务质量安全教育培训。
3. 监督检查劳务质量安全工作,及时处理安全事故。
4. 对劳务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劳务质量安全管理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2. 组织编制劳务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 对劳务分包单位和内部劳务作业进行安全资质审查。
4. 对劳务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 处理安全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工程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劳务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和现场监督。
2. 确保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符合安全要求。
3. 组织开展劳务工程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对劳务分包单位和内部劳务作业进行质量验收。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1. 负责劳务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工资福利管理。
2. 组织开展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3. 对劳务人员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
三、劳务分包单位管理第九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 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
4.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 与我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4篇)
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管理,确保劳务用工、外包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五条本企业应建立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事此类工作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劳务用工、外包工进入工作场所前,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企业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措施,确保工作时遵守安全操作规范。
第七条本企业应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知识、劳动用品使用、应急处理等内容,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八条新招聘的劳务用工、外包工应进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和安全管理要求。
入职培训告知书要由劳务公司或外包公司共同签订,并进行档案留存。
第九条定期组织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对于不合格的员工及时补充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本企业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安排专题讲座、现场演练等形式进行,及时了解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一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应立即向指定的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十二条本企业应定期对劳务用工、外包工进行安全知识测试,及时发现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第十三条本企业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时间、地点和内容,并按计划组织培训活动。
第章节第二十六条本企业应设立劳务用工、外包工安全管理岗位,由专门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员负责,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计划和安全指导文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劳务用工、外包工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劳务用工、外包工应服从安全管理岗位的管理,接受其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
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劳务生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全面掌握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和程序,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指导公司安全工作。
第四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能力。
第五条劳务公司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根据公司规模和安全风险等因素确定人数。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三)负责公司安全检查和监督;(四)负责公司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五)提出安全改进建议;(六)协调安全应急处理和救援工作;(七)协助公司建立和维护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七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八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十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和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三章权利第十一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员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二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第十三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对员工的安全操作行为进行指导和纠正,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第四章责任第十四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按照公司规定,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发现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和报告。
第十六条劳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和评估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建立台账追踪整改情况。
劳务分包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劳务分包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劳务分包单位在施工现场从事的各类劳务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园林绿化、设备安装、管道铺设、劳务派遣等。
三、安全管理责任1. 劳务分包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 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 施工现场各工种作业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管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劳务分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考核。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劳务分包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新入场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
3. 安全技术交底(1)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从业人员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
(2)安全技术交底应记录在案,并由从业人员签字确认。
4. 安全防护设施(1)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5. 事故报告和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劳务分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发生后,劳务分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安全管理措施1. 劳务分包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劳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劳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等。
第三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条劳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共同保障劳务人员安全生产。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八条单位应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劳务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素质。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劳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
第十三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劳务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五条单位应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上报事故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受伤人员给予及时救治和抚恤。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建筑劳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持生产持续稳定进行。
二、责任分工1.建筑劳务公司负责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并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各部门负责落实本制度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并安排有关培训和考核工作。
3.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依法维护安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产措施1.建筑现场要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员工注意安全。
2.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器材,保证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身体安全。
3.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和整改隐患。
5.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演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四、安全生产纪律1.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2.严禁酗酒、吸烟、赌博等不良嗜好,确保员工身心健康。
3.严禁擅自拆除或改动安全设备和防护措施。
4.严禁私自带火种、易燃物品和危险化学品进入工作现场。
5.严禁擅自违反规定作业,对于使用不当或者无证上岗的人员要及时进行纠正和处理。
五、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1.建筑劳务公司将安全生产纳入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对相关部门和员工进行绩效评估。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估和整改。
3.建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安全奖惩制度1.对于安全生产优秀的员工和单位,建筑劳务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导致事故发生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建筑劳务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七、附则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建筑劳务公司所有。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部分,需经建筑劳务公司批准后方可执行。
劳务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劳务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劳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劳务生产安全有序进行。
第二章责任体系第四条企业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 企业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五条劳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1. 劳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劳务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劳务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 劳务人员应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第六条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1. 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 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管理人员应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对劳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2. 新员工入厂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1. 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劳务人员应主动报告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
第九条安全生产事故处理: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责任。
3. 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0篇)
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0篇)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什么是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
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1]二、管理制度有什么特征1.权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权威的管理部门制定,在其适用范围内具有强制约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随意修改和违犯;2.完整性。
一个组织的管理制度,必须包含所有执行事项,不能有所遗漏,如发现或新的执行事项产生,应相应的制定管理制度,确保所有事项“有法可依”;3.排它性。
某种管理原则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与之相抵触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实行; 特定范围内的普遍适用性。
各种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所有同类事情,均需按此制度办理;4.可执行性。
组织所设置的管理制度,必须是可执行的,不能偏离组织本身事务,成为一纸空文;5.相对稳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时间内不能轻易变更,否则无法保证其权威性。
这种稳定性是相对的,当现行制度不符合变化了的实际情况时,又需要及时修订。
6.社会属性。
因而,社会主义的管理制度总是为维护全体劳动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三、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0篇)现如今,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
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0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
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
对劳务队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劳务队的安全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劳务队的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教育(1)劳务队应定期对全体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2. 安全检查(1)劳务队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2)安全检查应包括:施工设施、设备、材料、作业环境、个人防护用品等。
(3)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3. 安全操作(1)劳务队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2)施工过程中,劳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劳务人员注意安全。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劳务队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调查。
(3)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5. 个人防护(1)劳务队应为劳务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等。
(2)劳务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3)劳务队应定期检查个人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确保其有效使用。
6. 安全记录(1)劳务队应建立健全安全记录制度,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2)安全记录应包括: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事故报告及处理记录等。
三、责任与奖惩1. 责任(1)劳务队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劳务队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3)劳务人员应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自身安全意识。
2. 奖惩(1)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劳务工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务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劳务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劳务工人,包括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劳务工。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本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劳务工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应当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本单位应当对劳务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和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3. 安全操作规程;4. 应急处理措施;5. 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十一条在岗员工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新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 新的安全操作规程;3. 新的应急处理措施;4.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1. 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2. 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3. 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4.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5. 劳务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劳务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劳务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劳务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务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公司领导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 劳务管理人员对劳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对劳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4. 劳务人员对本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新入职的劳务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劳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现场安全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 劳务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劳动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4. 施工现场禁止酒后作业、疲劳作业、违章作业。
五、隐患排查与治理1. 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 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 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公司领导,采取停工整改措施。
六、应急管理与救援1.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应急救援组织、人员、物资、设备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工作。
七、监督检查与考核1. 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2. 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追究相关责任。
3. 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劳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劳务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企业所有施工项目,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管理、机械设备使用、人员培训等环节。
第三条劳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施工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各部门、班组和个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并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
第九条施工现场道路、上下水管线及材料堆放等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要求,加强管理,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第十条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和起重设备的限位装置必须齐全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一条脚手架、井字架和安全网等设施搭设完毕,必须经项目经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时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
第十二条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第十三条砼搅拌站、木工车间、沥青加工点及喷漆作业场所等,采取相应措施,使尘、毒、浓度控制在标准及施工要求内。
第十四条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夏季防暑,冬季防冻,雨雪后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和木工加工厂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六条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各项目部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确保安全生产制度有效执行。
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12篇)建筑劳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为提升本项目以及各参与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的整体形象,保证项目运行的高效性、严密性和条理性,确保本项目能保质期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望各参与单位严格执行。
工地安全礼貌施工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礼貌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将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按《成都市建设工程现场礼貌施工检查评定标准》等要求进行检查,达不到礼貌工地标准的,建设单位即可勒令其停工整改。
2、施工现场务必按要求设置“五图一牌”,标牌的资料及形式务必贴合相关规定要求。
3、施工现场应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
标语标牌由施工单位拟定,交甲方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付诸实施, 切勿乱写乱画以及随意张贴悬挂。
4、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门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务必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进出,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证卡由施工单位拟定资料及形式,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实施。
5、本工程施工场地,以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及临时租用地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在甲方规定的区域内布置临设,并将总平面布置图交由甲方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
6、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属临街和居民居住区在建工程的,应当设置封闭式围护设施作业,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内无垃圾、污水,持续工地周边整洁。
7、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排入甲方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倒运与搬迁,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5篇)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和“两违”现象,保证安全生产,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部、作业班组三级管理。
各级管理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并将人员名单报公司备案。
3、劳务人员的聘用。
(1)项目部聘用的劳务人员,应造册登记,建立劳务用工人员台账。
(2)劳务用工必须签定用工协议。
在协议签定时,应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义务和责任。
劳务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和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的管理。
保证所施工的工地达到安标工地的要求。
4、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
(1)公司负责对安全生产实施检查、监督;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作业班组负责施工过程安全的控制管理。
(2)劳务作业班组必须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开展班前安全活动,坚持安全生产工班日常“三检制”,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纪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
(3)项目部领工员应坚持每班检查督促,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
劳务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与身体健康,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维护企业的正常、稳定运营,制定本《劳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安全管理的目标是:预防和控制各类劳务安全风险,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身体健康;建设和维护安全、健康的劳作环境;培养和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从事劳务的职工及其管理和监督人员。
第四条劳务安全管理以“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原则,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五条企业应建立完善劳务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第六条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企业的劳务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为:1. 负责制定和完善劳务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2. 组织开展劳务安全教育、培训,并检查培训效果;3. 组织和推进劳务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防控措施;4. 要求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执行;5. 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和措施的落实;6. 组织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编制危险源台帐;7. 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8. 配合监管部门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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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劳务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事故中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劳务不被他人伤害和防止劳务人员对他人造成伤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对非成建制劳务队或零散劳务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对公司使用的资质手续齐全的成建制队伍的安全管理,可参照公司相关文件执行。
3、公司安全质量部,为劳务安全的主管部门,其职责是:
3.1制定劳务安全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
3.2督促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并监督检查各劳务使用单位的劳务安全管理。
3.3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并报告、统计劳务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
公司机关其它职能部门按其职责分工,履行业务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4、公司各所属单位(项目经理部\分公司),为劳务人员的招募、使用、管理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在全面负责劳务人员的招募、使用与日常安全管理过程中,将劳务人员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在劳务
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上等同于内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各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4.1招募与辞退。
劳务人员的招募,由用工单位自行负责。
用工单位在招募前,应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操作资格,如身体素质、工种操作能力和操作经历、操作证及其有效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评审和确认.对不符合劳务条件的人员,如16周岁以下的童工、身体素质不符合劳务安全要求的人员(恐高症患者、癲痫病患者、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孕产妇、在逃犯、无有效操作证的特殊作业工种人员等,不能录用.如在使用过程中劳务人员不服从安全管理、或有违法乱纪行为、或中途出现不符合劳务条件的情况,则应给予辞退。
4。
2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
为加强劳务安全管理,劳务使用单位应与劳务队伍或人员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如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状),或在劳务承包合同中载明劳动安全条款(劳务承包合同执行公司下发的相关文件),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划分。
安全包保责任状样本详见附件,各单位可参照执行。
4。
3培训与教育。
4。
3.1劳务使用单位应当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保证劳务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4.3.2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劳务用工单位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
措施,并对劳务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3。
3劳务用工单位必须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3。
4劳务使用单位应对新上岗人员,进行项目部(分公司)级、班组级、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劳务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培训内容分别为:
4.3.4.1 项目部(分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状况.
4.3.4.2班组级安全生产培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
4。
3。
4。
3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3.5劳务人员安全生产培育培训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进行.未经安全生产培训的劳务人员,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3.6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劳务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保证安全
生产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并接受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4.4安全交底。
在劳务人员作业前,劳务使用单位应向劳务人员作安全交底.交底可采取集中教育培训形式,也可采取书面交底、督促自学的形式。
交底内容主要有:综合性安全技术交底、工种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分项(部)工程安全交底,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等。
4.5劳动保护.
4。
5.1劳务用工单位不得将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仓库与劳务人员宿舍建造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劳务人员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同时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和劳务人员宿舍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并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劳务人员宿舍的出口。
4.5。
2劳务使用单位应当为劳务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劳务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4.5.3劳务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或为劳务人员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4。
6事故报告与处理.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如发生劳务人员安全生产事故,劳务用工单位必须如实、及时、迅速向公司安全质量部报告,杜绝劳务人员私自拨打地方相关报警电话或向媒体报告。
同时劳务使用单位应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组织劳务
人员及时撤离作业场所,协助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严禁蓄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擅自处理或隐瞒事故.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劳务用工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积极协助事故调查与处理.
5、其它规定。
5.1劳务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劳务使用单位不得因劳务人员行使该款权力,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
5。
2劳务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现场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立即向上级单位快速逐级报告,以便及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劳务使用单位不得因劳务人员在该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安全生产合同或协议.
6、相关文件
6。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2公司《劳务管理实施细则》
6。
3公司《劳务承包合同管理办法》
7、相关记录
7.1安全标准工地双十台帐表
7。
2其它
安全包保责任状
甲方: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公司(×××劳务队)
为保证乙方在劳务承包期间的安全,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此安全包保责任状.
一、乙方应实现的安全目标
1、配备一名责任心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经常开展安全教育与学习,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警钟长鸣.
2、安全事故控制指标:无人员生产伤亡事故,消灭因违章作业造成铁路行车险性以上等级事故和主要责任交通死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爆炸事件.
二、乙方应交纳的安全抵押金
为了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落实责任到人的原则,甲方综合考虑承包金额和施工难度等因素后,收取乙方安全抵押金×××元.
三、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划分
(一)甲方责任:
1、负责对乙方劳务人员的作业操作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乙方的安全协调统一管理。
3、负责对乙方进行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包括有关安全技术要求、操作规程、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等。
4、负责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
5、负责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劳务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二)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管理,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与管理。
如有特种作业,应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负责督促复审与安全管理。
3、了解作业场所中的危险因素,向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接受甲方组织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甲方报告,并协助甲方进行调查处理.严禁蓄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擅自处理事故,或隐瞒事故。
四、奖励与处罚
1、劳务承包施工期间,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罚没安全抵押金。
2、劳务承包施工作业项目全部完成,满足安全管理目标,甲方除全部返还乙方的安全抵押金外,另给予壹倍安全抵押金的奖励。
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七工程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
×××公司(×××劳务队)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