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1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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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精选】

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精选】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86号)现将《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条件、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2.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3.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相关计分及排序原则4.建设单位评价结果铁路建设项目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监理企业加强管理,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提高监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对监理企业合同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B、C三级。

第四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下一评价期不再参加评价。

在评价期内,监理工作实施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一般不纳入本期信用评价范围,只对该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将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有关事宜纳入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评价。

第六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总公司建设管理部负责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承担评价结果公示及公布工作。

总公司工程监督总站承担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初步汇总工作。

第八条铁路局和铁路公司负责各自管理的大中型建设项目评价工作,实施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评价。

第九条铁路局和铁路公司应成立相应评价机构,负责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监理企业信用评价满分为300分,基础分为290分,最终得分为从基础分减去不良行为扣分,再加上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得分(以10分为限)。

第十一条监理企业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方式分为达标考评和创优考评。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ꎬ规范采购行为ꎬ发挥规模优势ꎬ保障有效供给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ꎮ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ꎮ第三条㊀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阳光采购ꎮ实行物资公开采购ꎬ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ꎮ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ꎬ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ꎬ实施公开采购ꎮ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ꎮ(二)全面开放市场ꎮ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ꎬ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ꎮ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ꎬ减少采购中间环节ꎬ加大直接采购力度ꎮ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㊁资质等条件限制㊁排斥市场竞争ꎮ(三)严格合同约束ꎮ强化合同意识ꎬ建立合同会审机制ꎬ规范合同签订㊁变更程序ꎬ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ꎬ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ꎮ(四)实行信息公开ꎮ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ꎬ公开物资需求㊁采购信息ꎬ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㊁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ꎬ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ꎮ31第二章㊀采购管理第四条㊀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ꎬ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ꎮ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ꎬ实现规模效益ꎬ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ꎬ实施联合采购ꎮ第五条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㊁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ꎬ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ꎬ按规范程序实施ꎮ实施过程贯彻公开㊁公平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ꎮ第六条㊀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ꎬ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ꎬ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ꎮ(二)组织㊁指导㊁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㊁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ꎮ(三)制定㊁发布物资管理目录ꎬ按生产经营物资㊁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ꎮ(四)制定㊁发布总公司物资招标文件范本ꎮ(五)组织总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工作ꎬ参与供应管理ꎮ(六)受理总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ꎮ(七)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ꎮ(八)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服务平台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ꎮ第七条㊀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是本企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ꎬ未独立设置物资管理部门的所属企业ꎬ按照内部职责分工确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ꎮ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41(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ꎬ完善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ꎮ(二)接受总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ꎬ指导㊁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ꎮ(三)组织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ꎮ(四)受理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ꎮ(五)负责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ꎮ第八条㊀总公司和所属企业分别设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ꎬ负责统筹协调㊁解决物资采购及管理中的重大事项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领导担任ꎬ法律㊁计划㊁财务㊁科技㊁人事㊁开发㊁物资㊁建设㊁运输(各专业)㊁安监㊁监察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门ꎮ根据物资采购及管理的特点ꎬ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建议ꎬ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ꎬ以召集专项会议或全体会议等方式ꎬ实行集体决策ꎮ第九条㊀采购人全面负责物资采购工作ꎬ对管理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应明确到具体部门ꎮ本办法所称采购人ꎬ是指提出采购项目㊁实施采购的法人ꎮ第十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明确物资采购流程中的需求建议㊁投资计划建议㊁资金保障㊁采购实施㊁合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ꎬ明确各环节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ꎮ第三章㊀采购方式第十一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公开采购以招标方式为主ꎮ除公开招标方式外ꎬ采用邀请招标㊁谈判采购㊁单一来源采购㊁询价采购㊁网上竞价采购等方式ꎬ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实施ꎬ其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㊁法规履行相应51程序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ꎬ应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ꎬ优先选择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供应商评价体系中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供应商ꎬ并形成有效竞争ꎮ第十二条㊀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ꎬ其他物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规模的采购ꎬ应进行招标ꎮ所属企业可以制定本企业应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ꎬ但不得缩小上述应招标的范围ꎮ第十三条㊀因技术复杂㊁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ꎬ导致供应商选择范围有限的ꎬ可以进行邀请招标ꎮ第十四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潜在供应商有两家及以上的ꎬ可以选用谈判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ꎻ(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ꎬ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ꎻ(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ꎬ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ꎻ(四)涉及抢险救灾㊁应急工程ꎬ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ꎻ(五)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ꎬ潜在供应商只有两家ꎮ(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经市场调查分析ꎬ采用本方式对企业明显有利ꎮ第十五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ꎬ可以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ꎻ(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ꎬ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ꎬ且潜在供应商仅有一家ꎻ61(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ꎻ(四)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ꎬ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ꎻ(五)遇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ꎬ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ꎻ(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ꎬ潜在供应商只有一家ꎮ第十六条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ꎬ且所采购物资的规格㊁标准统一ꎬ价格变化幅度小ꎬ现货货源充足ꎬ可以选用询价采购方式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ꎬ采购人应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中ꎬ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ꎬ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ꎮ询价通知书应确定统一接收询价回复的时刻ꎬ只允许潜在供应商进行一次报价ꎮ第十七条㊀采购物资品种单一ꎬ质量标准明确ꎬ市场竞争充分ꎬ可以选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ꎮ网上竞价采购应按照公开㊁自愿原则ꎬ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ꎬ由三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集合竞价ꎮ第十八条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ꎬ即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ꎬ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ꎮ在满足采购需求和质量㊁服务要求的前提下ꎬ谈判采购㊁询价采购㊁网上竞价采购方式按照报价最低原则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价格合理原则ꎬ确定成交供应商ꎮ第十九条㊀根据总公司发展战略需要ꎬ对总公司整体运营安全㊁经济效益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ꎬ由总公司组织实施战略采购ꎬ通过战略采购与供应商建立长期㊁稳定合作关系ꎬ形成良好71的物资供应服务体系ꎮ第二十条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㊁两种资源ꎬ由总公司组织实施国际采购ꎬ满足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ꎮ第四章㊀采购实施第二十一条㊀采购人应当有进行采购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ꎬ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如实载明ꎮ第二十二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ꎬ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或财务预算㊁业务部门需求拟定年度采购计划ꎮ第二十三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特点ꎬ综合考虑物资采购及生产周期等因素ꎬ组织制定物资采购实施方案ꎮ第二十四条㊀采购人应按照总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ꎮ第二十五条㊀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设定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㊁认证管理㊁质量抽查等相关规定要求ꎻ各项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技术政策㊁铁路技术标准和总公司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ꎮ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ꎮ第二十六条㊀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ꎮ设置最高限价的ꎬ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者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ꎬ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应当被否决ꎮ采购人不得规定最低限价ꎮ第二十七条㊀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文件进行完整性㊁规范性审查批准ꎮ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技术㊁价格㊁支付条件㊁履约责任㊁资格条件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ꎬ物资81管理部门对除技术以外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ꎮ第二十八条㊀各类公开采购信息须在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发布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招标公告还应按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ꎮ第二十九条㊀采购人应当确定潜在供应商编制投标或谈判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ꎬ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ꎮ第三十条㊀选用招标方式采购ꎬ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ꎬ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ꎬ其中技术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ꎮ一般招标项目的专家可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ꎬ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直接确定专家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ꎮ特殊招标项目的认定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ꎮ选用其他方式采购ꎬ如需设立采购小组ꎬ比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确定ꎮ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可以不设立采购小组ꎮ第三十一条㊀采购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ꎬ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独立完成ꎮ选用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ꎬ采购小组应制定谈判大纲ꎬ由采购人确定或采购小组推选首席谈判代表主持谈判工作ꎮ第三十二条㊀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人顺序㊁网上竞价采购的结果ꎬ在发布招标公告或采购信息的相同媒介上公示评审㊁竞价结果ꎮ公示内容中应明确提交异议的有效联系方式ꎬ其中电话号码㊁传真号码㊁电子邮件地址必须提供ꎬ此外还可增加指定地点接收异议等多种方式ꎮ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ꎬ无异议后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ꎮ第三十三条㊀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推荐ꎬ或网上竞价采91购方式确定的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放弃或者不符合成交条件的ꎬ依次确定的其他候选供应商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ꎬ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时ꎬ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ꎬ可以重新采购ꎮ第三十四条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ꎬ须按规定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ꎻ其他物资采购应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场所实施ꎮ第三十五条㊀采购过程中ꎬ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㊁采购过程㊁采购结果等提出异议的ꎬ采购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ꎬ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ꎬ处理结果存档备查ꎮ异议处理期间ꎬ按规定需暂停采购活动的ꎬ采购人应暂停采购活动ꎮ第三十六条㊀采购人应建立采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ꎬ全过程记录采购活动ꎬ采购档案应具有全程可追溯性ꎮ第三十七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原则上应选择自行采购ꎬ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ꎬ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委托ꎮ代理机构工作失误ꎬ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ꎬ按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ꎮ第三十八条㊀鼓励采购人利用电子招标投标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ꎬ实行电子招标投标ꎮ第五章㊀合同管理第三十九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ꎬ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ꎬ加强对合同谈判㊁审查㊁签订㊁履行㊁变更等关键环节管理ꎬ强化合同意识ꎬ落实履约各方责任ꎮ第四十条㊀物资采购合同应以合同书方式规范签订ꎮ合同的标的㊁价款㊁履行期限㊁质量要求㊁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的内容保持一致ꎮ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另02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ꎮ第四十一条㊀采购人不得擅自变更㊁转让㊁中止或者终止合同ꎮ物资交付未完成但确需终止的合同ꎬ采购人对该物资仍有需求的ꎬ应按规定重新采购ꎮ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物资时ꎬ在符合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ꎬ且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签订补充合同ꎬ补充合同应在原始合同有效期内签订ꎬ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原始合同金额的10%ꎮ第四十二条㊀采购人应加强履约过程管理ꎬ督促供应商全面履行物资采购合同ꎬ落实合同权责ꎬ按规定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ꎮ第四十三条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供应商违约时ꎬ由采购人确定具体责任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约定ꎬ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金的ꎬ采购人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ꎮ第四十四条㊀采购人应规范采购结算管理ꎬ落实采购资金ꎬ对验收合格的物资ꎬ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ꎮ第六章㊀质量监控第四十五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组织㊁指导㊁监督ꎬ使各类物资实现阳光采购ꎬ提高采购工作质量ꎬ提升供应商信用评价准确度ꎮ第四十六条㊀采购人应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约定和生产经营㊁建设需要ꎬ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供应需求计划ꎬ保证物资按期供应ꎮ第四十七条㊀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㊁质量要求ꎬ督促供应商加强原材料采购㊁生产制造㊁检验检测㊁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ꎮ第四十八条㊀按相关规定或经总公司批准进行监造的物资ꎬ12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监造事项ꎬ监造机构负责制定监造方案ꎬ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ꎮ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ꎬ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ꎬ做好监造实施的有关工作ꎮ监造机构工作失误ꎬ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ꎬ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ꎮ第四十九条㊀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物资接收查验管理规定ꎬ落实接收查验责任ꎬ按照采购合同及相关规定对交付的物资进行查验ꎬ确认达到合同要求ꎬ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ꎮ第五十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质量监控ꎬ建立物资质量问题档案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物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记录在案ꎬ保证物资质量问题可追溯ꎬ并与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等挂钩ꎮ由于物资质量问题引发设备故障和事故的ꎬ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赔偿ꎮ第五十一条㊀落实质量责任制ꎬ采购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时ꎬ按照权责对应原则ꎬ追究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责任ꎮ第七章㊀附㊀则第五十二条㊀采购物资估算总价与招标规模标准相比差距过大ꎬ且在一个自然年内无法形成批量实施集中采购ꎬ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履行本办法的规定与采购物资总价值相比明显不合理的ꎬ可实施小批量零星采购ꎮ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分别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确定小批量零星采购的规模标准和规范采购程序ꎮ第五十三条㊀使用国外贷款的物资采购ꎬ贷款机构另有规定的ꎬ从其规定ꎻ属于«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的物资采购ꎬ执行政府采购规定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物资采购ꎬ不适用本办法ꎮ第五十四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合资公司可参照本办22法执行ꎮ第五十五条㊀本办法由总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ꎮ第五十六条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ꎮ原铁道部㊁总公司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ꎬ以本办法为准ꎮ32。

中铁股份物资[]1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股份物资[]1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股份物资〔2014〕14 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重新修订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经2014年1月13日股份公司专题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B类采购物资目录2.供应商准入申请表3.准入资料清单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承诺书5.供应商增加(减少)准入产品申请表6.供应商产品质量、服务及违规问题记录表7.供应商年度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中国中铁2014年2月13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股份公司物资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管理,净化采购供应渠道,保证物资供应质量,降低采购供应风险,更好地推进电子化采购,现根据《股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股份公司及所属各子、分公司,直属项目部(以下简称各集团公司)施工生产及工业制造等所需各类物资的供应商。

第三条供应商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管理。

建立中国中铁统一的合格供应商档案库,所有物资采购必须在档案库内选择供应商,但国家或股份公司规定必须公开招标采购的除外。

2.分类分级。

供应商按照所提供物资的重要性及可实行集中采购的范围分为A类供应商和B类供应商(A、B类供应商采购物资目录见附件1),并实行分级管理。

A、B类供应商可根据物资集中采购范围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3.动态考核。

通过对供应商整体实力、产品质量、合同执行情况、供货业绩、供应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综合量化考评,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考核。

4.扶优汰劣。

通过业绩引导订货和升降级,大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优质供应商,优化供应商结构,控制供应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股份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供应商管理体制。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A类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机构是B类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

(完整版)中铁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doc

(完整版)中铁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doc

关于修订《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的议案公司领导:根据集团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罚办法》中铁京工管〔2017〕452 号文件,结合集团公司文件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中铁京一安〔2017〕89 号部分条款作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草案)报请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工程管理部2018.05.2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惩办法(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要求,确保我公司在建筑市场的良好信誉,提高建筑市场的占有份额,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铁总建设〔 2016〕239号)、北京局关于转发《中国中铁投资建设项目和总承包施工项目内部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中铁京工管〔 2018〕 115 号)及集团公司《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及奖罚办法》(中铁京工管〔 2017〕452 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建铁路、公路、公司参与股份公司自投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以及开展评比并与招投标挂钩的市政、城轨、房建、机场等项目。

第三条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集团(铁路公司)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以及集团公司对于信用评价的奖罚决定,公司每半年对铁路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公布,考核兑现结果按集团公司文件执行,公司不再另行进行考核兑现。

(第五章已阐述公司奖罚制度,此处有问题)按照交通运输部、各省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公路信用评价结果,公司每年对公路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兑现。

开展信用评比并与招投标挂钩的市政、城轨、房建、机场等项目,根据建设单位开展的信用考核评价的结果参照本办法中公路信用评价部分同周期进行考核兑现。

按照股份公司公布的自投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信用评价结果,公司每半年对公司参与股份公司自投及施工总承包项目信用评价工作进行一次考核兑现。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激励物资设备供应商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信守合同和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物资办)和建设单位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供应商在投标和履约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对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售后服务和物资设备质量等方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五条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等级每季度评价一次,评价结果依据不良行为的类别分为A、B、C三个等级。

第六条信用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不良行为认定第八条不良行为按照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

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见《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附件1)。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法律法规、招投标管理规定、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对甲供、甲控物资设备供应商的投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物资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存在的问题进行认定。

第十条施工单位发现甲供、甲控物资设备供应商在投标、履约过程中存在的不良行为,应立即通知建设单位。

对符合《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建设单位应立即进行核实认定。

第十一条其他参建方、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发现供应商在投标、履约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实认定,认定结果及时书面反馈发现单位或部门。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认定不良行为应当填写《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记录单》(附件2),并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签字。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对供应商的不良行为认定后,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相关供应商,供应商可以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提出申诉。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2020)9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2020)96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全面规范物资管理ꎬ保障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物资供应㊁保证物资质量㊁提高整体经济效益ꎬ充分发挥物资管理在铁路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工作ꎮ第三条㊀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生产经营和建设所需具备实物形态的资产ꎮ不包括线路㊁房屋㊁建筑物㊁土地等不动产ꎬ以及用于销售目的的原材料㊁在产品㊁半成品㊁产成品㊁委托代销品等ꎮ第四条㊀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ꎮ物资管理内容覆盖物资寿命周期ꎬ包括需求计划㊁采购组织㊁仓储供应和报废处置等管理环节ꎮ第五条㊀铁路物资实行归口管理ꎬ遵循分级负责㊁分类指导㊁管采分离的原则ꎮ按照管理权限ꎬ承担各自物资管理责任ꎬ对生产经营和建设的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分类指导ꎮ按照管理㊁采购相分离模式ꎬ建立权力制衡㊁协调高效的物资管理机制ꎬ统筹2配置供应链资源ꎬ构建具有铁路特色的现代企业物资管理体系ꎮ第二章㊀物资管理职责第六条㊀国铁集团统筹组织物资管理ꎬ物资管理及相关部门㊁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物资管理工作ꎬ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ꎬ制定国铁集团物资管理制度ꎻ(二)指导和监督所属企业物资管理工作ꎻ(三)制定㊁发布物资管理目录ꎻ(四)制定统一的物资采购规则ꎬ负责国铁集团直接管理物资的集中采购和供应管理ꎬ组织协调所属企业物资联合采购ꎻ(五)组织建设国铁采购平台ꎬ指导㊁监督国铁物资公司业务运行ꎻ(六)组织开展物资库存管理ꎬ组织协调所属企业间物资调剂ꎬ组织实施国铁集团报废物资处置工作ꎻ(七)制定物资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ꎬ统筹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㊁运用和网络安全管理ꎬ组织协调物资信息公开发布ꎻ(八)负责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ꎬ组织管理供应商信息ꎬ开展信用评价ꎻ(九)组织开展物资价格管理ꎬ建立统一的物资价格信息库ꎬ制定管理权限内的物资采购最高限价ꎻ(十)完善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ꎻ3(十一)完善物资管理绩效评价体系ꎬ组织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评价ꎮ第七条㊀所属企业负责实施本企业物资管理ꎬ根据职责范围和专业管理要求ꎬ健全物资管理机构ꎬ配齐与物资管理工作要求相适应的专业人员ꎬ主要职责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国铁集团管理规定ꎻ(二)完善物资管理制度ꎬ加强物资基础工作ꎻ(三)健全物资管理机构ꎬ明确物资管理职责分工ꎬ落实归口管理责任ꎻ(四)负责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供应和国铁集团集中采购物资的供应工作ꎻ(五)负责本企业物资库存管理ꎬ实施物资调剂ꎬ盘活闲置物资ꎬ处置本企业报废物资ꎻ(六)规范应用物资管理信息系统ꎻ(七)按规定实施供应商关系管理ꎻ(八)负责本企业物资价格管理ꎻ(九)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内部控制机制ꎬ落实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范责任ꎻ(十)接受国铁集团物资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ꎬ指导㊁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管理工作ꎮ4第三章㊀预算管理第八条㊀物资预算是企业预算的组成部分ꎬ应与企业其他预算有机衔接ꎬ发挥对物资采购的导向和约束作用ꎬ提高整体效益ꎮ第九条㊀物资预算应根据企业投资㊁财务㊁其他预算和物资需求计划ꎬ结合库存占用等情况编制ꎮ第十条㊀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ꎬ结合投资预算㊁财务预算合理提出物资需求建议ꎬ经综合平衡后形成物资需求计划ꎮ物资需求计划确定过程中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物资库存㊁储备定额㊁消耗定额㊁市场价格等信息提出物资需求优化建议ꎮ第十一条㊀逐级分解落实物资预算ꎬ根据生产经营㊁建设的进度和采购供应周期ꎬ统筹整合同类需求ꎬ合理制定采购计划ꎬ科学组织采购㊁储备ꎮ第十二条㊀运用信息化手段ꎬ及时对物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ꎬ针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ꎬ合理调整采购计划ꎬ强化对采购过程的预警和控制ꎮ第四章㊀采购管理第十三条㊀完善采购管理制度ꎬ优化业务流程ꎬ严格按规范程序组织采购ꎬ建立权责明晰㊁协同配合㊁有效控制的采购管理机制ꎮ5第十四条㊀全面推进公开采购ꎮ明确各种采购方式㊁评审方法的适用范围和标准ꎬ根据项目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㊁评审方法ꎬ依法必须招标的物资采购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ꎮ第十五条㊀全面公开物资采购信息ꎬ公开内容包括非保密的采购物资技术标准获取途径㊁物资采购信息和相关物资管理制度等ꎮ建立信息发布和审核机制ꎬ确保所公布信息及时㊁准确㊁规范ꎮ信息必须但不限于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公布ꎬ扩大信息受众面和市场影响力ꎮ第十六条㊀全面开放市场ꎬ发挥市场机制作用ꎬ禁止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㊁排斥供应商参与竞争ꎬ吸引有能力的各类企业生产制造铁路专用物资ꎬ营造竞争充分的市场环境ꎮ第十七条㊀建设全路统一的国铁采购平台ꎬ各级物资采购应纳入平台管理ꎬ加快采购电子化进程ꎬ利用先进技术和规范业务流程ꎬ提高采购效率效益ꎮ第十八条㊀加大物资集中采购力度ꎬ建立国铁集团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为主的采购管理模式ꎮ协调同类需求ꎬ形成批量采购优势ꎬ实现规模效益ꎮ在保障生产经营和建设正常运行的基础上ꎬ严格控制小批量零星采购ꎮ第十九条㊀积极推进战略采购㊁国际采购ꎬ鼓励企业间自主联合采购ꎬ降低采购成本ꎮ第二十条㊀严格执行合同管理规定ꎬ按规范程序审批和签订合同ꎬ完整准确体现采购需求ꎮ按照合同约定落实履约责任ꎬ定6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和评价ꎬ防范履约风险ꎮ第五章㊀仓储供应管理第二十一条㊀按照适度集中㊁分级储备㊁及时供应原则ꎬ优化仓储布局ꎬ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合理设置仓库ꎮ改善物资仓储条件ꎬ配置必要的设备和工具ꎬ采取科学合理的保管保养手段ꎬ保证库存物资的保管质量ꎮ第二十二条㊀完善各项仓储管理标准和业务规定ꎬ规范仓储作业流程和出入库管理程序ꎬ推进仓储作业标准化ꎮ提高安全管理意识ꎬ严格落实仓储安全责任ꎬ保障作业人员和仓储物资安全ꎮ第二十三条㊀建立物资分级分类接收查验机制ꎬ明确接收查验职责㊁依据㊁流程和标准ꎬ加强接收查验过程单据㊁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ꎬ确保接收查验过程和管理责任可追溯ꎮ第二十四条㊀合理组织物资储备ꎬ优化储备定额ꎬ生产经营和建设急需㊁紧缺物资应适度储备ꎬ有效保障需求ꎮ强化利旧意识ꎬ在保障物资质量和安全前提下ꎬ对具有修复价值的废旧物资坚持能修尽修ꎬ减少新增库存ꎮ优化库存结构ꎬ开展区域联合储备ꎬ控制储备规模ꎬ加快物资周转ꎬ降低资金占用ꎮ第二十五条㊀鼓励创新仓储供应组织形式ꎬ完善售后服务配件供应保障体系ꎬ健全铁路企业自有库存和供应商管理库存的有效互补机制ꎬ深化供应合作ꎬ扩大供应商管理库存应用范围ꎬ充7分利用社会资源降低库存成本ꎮ第二十六条㊀发挥铁路运输优势ꎬ合理选择运输方式ꎬ科学组织配送ꎬ提高集中储备再配送能力ꎬ以最低综合配送成本ꎬ将适量的物资及时㊁安全送达需求地点ꎮ第二十七条㊀定期开展清仓查库ꎬ确保账㊁卡㊁物相符ꎮ完善物资调剂机制ꎬ动态掌握闲置物资信息ꎬ按照整体效益最大化原则ꎬ规范组织调剂ꎬ盘活库存物资ꎮ第六章㊀应急物资管理第二十八条㊀按照快速响应㊁保障有力㊁科学分布㊁资源共享的原则ꎬ完善应急物资管理制度ꎬ建立快速反应机制ꎬ制定简单便捷的业务办理和审批程序ꎬ完善物资应急预案ꎬ提高应对自然灾害㊁事故灾难等铁路突发事件的物资供应保障能力ꎬ确保恢复生产经营和建设的应急物资供应及时ꎮ第二十九条㊀建立统一共享的应急储备物资信息库ꎬ准确反映应急储备状态ꎮ按规定的项目㊁数量和地点组织应急物资储备ꎬ合理选择储备方式ꎮ注重日常保管保养ꎬ满足应急物资供应要求ꎮ第三十条㊀规范应急状态下的物资采购ꎬ明确应急采购模式启动条件和审批权限ꎬ根据实际情况相关手续可后置办理ꎮ严格履行事后审查程序ꎬ不得以应急采购名义规避正常的采购程序ꎮ第三十一条㊀规范应急物资调拨管理ꎬ建立应急物资分级调8拨机制ꎬ完善应急物资调拨预案ꎬ优化物资调拨组织流程ꎬ协调跨单位应急物资调拨ꎮ第七章㊀报废物资管理第三十二条㊀规范报废物资管理程序ꎬ明确分级处置权限ꎮ报废处置方式以竞价销售方式为主ꎮ第三十三条㊀完善报废物资管理激励约束机制ꎬ加大报废物资回收力度ꎬ坚持能收尽收ꎮ及时组织报废物资回收ꎬ规范回收归集程序ꎬ强化回收物资保管安全ꎮ第三十四条㊀加强报废物资的开发创效ꎬ对接市场需求ꎬ挖掘报废物资潜在价值ꎬ实现整体效益最大化ꎮ第三十五条㊀强化处置底价形成㊁检斤计重㊁监装发货等关键环节管控ꎬ防止国有资产流失ꎮ第八章㊀质量管理第三十六条㊀完善物资质量管理体系ꎬ注重物资质量源头把关ꎬ强化使用过程追踪ꎬ落实结果反馈ꎬ明确从需求提出到物资报废各环节相关单位㊁部门的质量责任ꎬ形成分工明确㊁协调有序的质量控制体系ꎮ第三十七条㊀严把物资采购质量技术条件关口ꎬ落实从需求提出到采购合同签订各环节相关单位㊁部门的质量责任ꎬ加强对合同质量条款的管理和审查ꎬ按规定执行或运用国家㊁行业和国9铁集团有关物资技术标准和技术条件ꎮ第三十八条㊀规范物资质量接收查验管理ꎬ落实各相关单位㊁部门接收查验责任ꎬ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到货物资进行接收查验及抽检ꎬ必要时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验ꎬ严禁接收㊁使用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资ꎮ第三十九条㊀建立物资质量信息跟踪㊁反馈及追溯机制ꎬ加强对物资使用情况的跟踪ꎬ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反馈ꎬ作为质量索赔㊁责任追究㊁供应商信用评价的依据ꎮ第四十条㊀规范物资质量问题分析和认定ꎬ追究责任部门和个人的责任ꎮ因供应商物资质量责任影响生产经营和建设质量安全㊁造成经济损失的ꎬ应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ꎮ第九章㊀价格管理第四十一条㊀加强对物资价格工作的组织管理ꎬ完善价格形成㊁监测分析㊁信息共享等机制ꎬ规范价格管理业务流程ꎬ开展价格信息共享ꎬ提高价格管理水平ꎮ第四十二条㊀健全交易价格归集和分析机制ꎬ及时采集重点物资的交易价格ꎬ分析交易价格变化规律ꎮ调查㊁监测市场主要材料价格变化情况ꎬ分析价格变化趋势ꎮ根据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ꎬ开展成本写实ꎬ对不合理价格因素进行分析ꎬ采取有针对性措施ꎬ引导价格回归合理区间ꎮ01第四十三条㊀根据市场情况㊁技术条件等因素ꎬ制定物资采购最高限价ꎬ发挥价格指导㊁控制作用ꎮ第四十四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物资采购价格信息库ꎬ规范价格源头信息采集和价格信息发布ꎬ形成价格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ꎬ为物资交易提供参考依据ꎮ第十章㊀信息管理第四十五条㊀统筹规划物资管理信息化建设ꎮ国铁集团构建标准统一㊁覆盖全面㊁功能完善㊁架构灵活㊁安全可靠的物资管理信息系统ꎮ推进与计划㊁财务㊁生产㊁建设㊁统计等内部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ꎬ实现业务流程对接和管理信息共享ꎮ加强与外部市场的信息交互ꎬ形成对外物资信息发布的权威窗口ꎮ第四十六条㊀规范信息系统应用ꎬ按规定实施信息系统及其重要敏感信息㊁个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ꎬ加强物资目录编制使用等基础工作ꎬ推动物资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管理ꎮ第四十七条㊀建立物资信息分析与报告机制ꎮ规范报告程序ꎬ明确报告范围ꎬ落实信息报告责任ꎬ统一报表格式和指标口径ꎬ及时全面反映物资管理情况ꎮ第四十八条㊀规范物资信息原始记录ꎬ建立报表台账ꎬ改进分析方法ꎬ提高分析效率和质量ꎮ加大物资信息稽核力度ꎬ确保报表数据真实准确ꎮ第四十九条㊀注重物资信息分析结果运用ꎬ总结规律ꎬ查找11问题ꎬ不断改进物资管理工作ꎬ重要物资分析应纳入各级经济活动分析体系ꎮ第十一章㊀供应商关系管理第五十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供应商关系管理体系ꎬ运用信息化手段动态管理供应商合作关系ꎬ促进供应商信守合同㊁保证质量㊁改善服务ꎬ营造统一规范㊁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ꎮ第五十一条㊀国铁集团建立统一的供应商信息库ꎬ有效利用政府㊁行业权威信息ꎬ对供应商信息实行集中管理㊁内部共享ꎮ明确管理信息内容ꎬ严格审核信息资料ꎬ保证供应商信息真实㊁准确ꎮ第五十二条㊀完善供应商信用评价指标㊁方法和标准ꎬ明确信用评价程序ꎬ落实评价责任ꎬ按规范程序进行评价ꎬ及时反馈评价信息ꎬ严格执行评价结果ꎮ第五十三条㊀完善 黑名单 制度ꎬ明确 黑名单 认定标准ꎬ对纳入 黑名单 管理的供应商ꎬ停止与其合作关系ꎬ限制其进入国铁集团各级物资市场ꎬ并依法追究其责任ꎮ第五十四条㊀根据市场情况和物资特性ꎬ有针对性地实施供应商合作策略ꎮ对垄断和竞争不充分以及铁路新技术㊁新装备领域的物资ꎬ引导㊁鼓励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与物资市场活动ꎮ对生产安全和经营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ꎬ国铁集团推进与供应商建立战略合作关系ꎮ21第十二章㊀监督管理第五十五条㊀统筹各级企业㊁各部门监管力量ꎬ构建内外结合的物资监管体系ꎮ督促下属单位健全管理机构㊁完善管理制度㊁规范管理程序㊁落实管理职责ꎬ实现对物资管理全过程的闭环监督ꎮ第五十六条㊀健全物资监督检查机制ꎬ建立监督检查队伍ꎬ规范监督检查程序ꎬ丰富监督检查手段ꎬ严明监督检查纪律ꎬ通过各类检查形式ꎬ不断强化内部监督ꎮ注重监督检查的内外结合ꎬ建立公开畅通的监督渠道ꎬ自觉接受行政和社会监督ꎮ第五十七条㊀开展物资管理工作绩效评价ꎬ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ꎬ发挥绩效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ꎬ促进物资管理水平的提高ꎮ第五十八条㊀完善物资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ꎬ加强相关人员的廉洁自律和行为规范教育ꎬ强化廉洁从业和风险防范意识ꎮ梳理排查物资管理廉政风险点ꎬ突出重点环节防范ꎬ加大预防和惩治力度ꎮ第五十九条㊀严格考核评价及责任追究ꎬ对物资管理过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㊁滥用权力㊁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行为ꎬ依纪依规对责任单位实施考核评价㊁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ꎮ第六十条㊀物资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受理对物资管理业务工31作的异议事项ꎬ配合对物资管理相关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ꎮ第十三章㊀附㊀则第六十一条㊀国铁集团所属企业应按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物资管理办法ꎮ第六十二条㊀各铁路公司参照本办法ꎬ履行内部决策程序ꎬ健全物资管理制度ꎮ第六十三条㊀国铁集团及所属企业负责的境外项目ꎬ在境外实施的物资管理活动ꎬ应在执行所在地法律法规基础上ꎬ结合项目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办法ꎮ在境内实施的物资管理活动ꎬ应执行本办法ꎮ第六十四条㊀利用外资项目ꎬ贷款方㊁资金提供方对物资管理有不同规定的ꎬ可以适用其规定ꎬ但违背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ꎮ第六十五条㊀涉及国家秘密㊁国家安全及其他国家另有规定的物资ꎬ从其管理规定ꎮ第六十六条㊀本办法由国铁集团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ꎮ第六十七条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ꎬ«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铁总物资 2014 332号)同时废止ꎮ。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解析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解析

中国铁路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下称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总公司管理的更改、小型等其他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物资是指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内形成工程和实现工程功能所必需的物资。

第四条建设物资实行分类管理,分为甲供物资和自购物资两类。

其中:总公司采购和总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公司和铁路局)联合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甲供物资统称为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施工单位采购的建设物资统称为自购物资。

第五条建设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其技术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总公司相关标准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满足建设项目供应需求。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指导、监督建设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三)发布、调整甲供物资目录;(四)负责总公司利用外资的建设物资的采购和合同签订工作;(五)审批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组织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联合采购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其物资管理部门是建设物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总公司建设物资采购供应工作的相关管理制度,健全本单位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制度;(二)负责总公司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编制、报送和采购供应工作;(三)负责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的招标计划审批和采购供应工作;(四)督促、检查自购物资采购供应工作;(五)督促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承担相应的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2018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2018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附件1: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附件2:施工管理扣分表备注: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说明:“人工核查”是指由人工调查现场实际信息并与平台提供信息对比统计数据。

“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

附件5: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附件6: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附件7: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备注:1. 第1项以质量监督和管理部门通报为依据;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附件8: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2。

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4。

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5。

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6。

大型机械是指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等在抢险中实际使用的机械,轨道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不计。

分包单位、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

分包单位、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

分包单位、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分公司分包单位、物资供应商诚信评价机制,激励分包单位、物资供应商提高服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提高项目部管理水平,参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依据股份公司相关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所属各项目部第三条分包单位、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分公司组织各项目部对已签订合同的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履约情况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物资供应商包括建筑材料制造销售单位、周转材料租赁单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

第五条分包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满分100分,信用评价得分高于85分的分包单位A级,信用评价得分在60-85分的分包单位为B级,信用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为C级;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分为合格供应商和限制交易供应商,存在红线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将直接被认定为限制交易供应商,物资供应商不进行打分评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分公司稽查组是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者和评价规则制定者,其主要职责:(一)每季度牵头组织对各项目部供应商、分包商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二)制定信用评价流程及信用评价办法,并对信用评价全过程进行监督。

(三)与项目部代表一起担任信用评价的评委,对各分包单位从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人员配置、标准化、稳定等方面,对供应商从材料质量、供货周期、服务、稳定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评价。

(四)收集汇总各项目部信用评价结果,审核修订信用评价结果,并将汇总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

(五)根据信用评价结果从合格供应商分包商名册中剔除信用评价不达标的供应商分包商。

第七条项目部是分包商供应商信用评价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负责执行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配合公司顺利完成信用评价,其主要职责:(一)负责收集整理各分包单位、供应商的详细信息,包括:公司资质、履约情况记录、资金结算支付情况。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铁路工程质量,建立铁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诚信机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质量信誉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是指在建设期内对新建、改(扩)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参建施工企业在质量信誉方面定期进行的评价。

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联合体中标的施工企业,按照投标承诺,对各自所承担的工程分别进行评价。

第四条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规程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信誉评价不替代正常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量信誉评价由建设单位组织。

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由铁路局组织评价;部管铁路公司(筹备组)管理的项目由铁路公司(筹备组)组织评价;铁路局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组织,统一纳入本局质量信誉评价。

第六条质量信誉评价采取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按照本办法附件1所列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分。

质量信誉评价的评分按平时检查占60%,集中检查占40%的比例计算。

第七条平时检查由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部门组织监理单位总监和现场设计配合负责人组成检查组,对每项评价指标的检查、扣分必须有两名以上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

平时检查一般采用抽查的方式,对所有参建施工企业的抽查频率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2次。

对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项目扣分必须经施工企业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并限期进行整改;对施工企业拒签的检查结果应由检查组组长签字确认并注明原因。

评价期内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专项执法监察发现的问题,凡符合附件1内容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纳入平时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项目管理机构对每次平时检查的结果,已应用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应上网公布,尚未开通铁路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项目应书面通知所有参建单位。

第八条集中检查由建设单位统一组织,一个评价期内原则上进行1次。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文件中铁程物〔2007〕340号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公司所属各局集团有限公司:为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订、发布《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希遵照执行。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适应企业管理模式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的物资供应管理体制,加强物资管理工作,实现项目物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保证工程物资采购和供应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推动企业管理进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现结合总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为应对铁路建设物资管理模式的转变,适应铁路建设的物资管理控制和采购供应方式的变化,整合成员企业物资管理资源和管理能力,不断提升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在铁路建设物资市场竞争中的综合实力。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的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和铁道部甲供物资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各单位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的设置及职责第四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及各二级、三级企业均应加强物资管理部门的建设,强化物资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对物资采购供应管理的控制力度。

第五条经总公司授权,总公司物贸分公司代表总公司负责本办法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归口管理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招标采购和物资供应管理工作;负责总公司授权管理的- 2 -国外物资设备贸易工作。

参加总公司投资项目、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调查,拟定工程项目的物资管理方案。

第六条总公司所属各分公司、指挥部或项目部以及总公司各二级、三级企业的物资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办法,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物资管理办法并发挥专业物资机构的作用,规范下属企业的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

铁路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标准化流程作业指导书

铁路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标准化流程作业指导书

铁路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标准化流程作业指导书1 编制依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34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异议处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250号)等制订本作业指导书。

2 适用范围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其管理对象是为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提供生产经营和建设物资的供应商(法人及其他组织)。

3 流程说明3.1 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定义供应商年度信用评价是指对供应商在评价周期内(一年)产品质量、物资采购、合同履约、售后服务等综合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价,确定供应商信用等级,运用评价结果的过程。

3.2 日常上报流程及相关要求3.2.1 供应商维护评价单位登录“物资管理信息(2.0)系统”→菜单【供应商管理】→菜单【供应商评价】→菜单【待评价供应商维护】→菜单【获取往来供应商】或菜单【新增】。

3.2.2 上报流程评价单位选择菜单【供应商管理】→菜单【供应商评价】→菜单【日常信用评价记录】上传“评价记录”→站段物资部门审核→物资部审核→汇总上报总公司物资部。

3.2.3 填报相关要求(1)评价单位填报“日常信用评价记录”必须按标准格式填报,填报内容有合同号或订单号,对评价的事项要有描述和说明,对不合格产品的认定必须要有检验依据或事故分析报告,并作为附件上传。

(2)集团公司物资部按要求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填报要求的须注明后退回上报单位物资部门。

上报单位物资部门按回退要求重新维护后再次上报。

3.3 年度上报流程及相关要求3.3.1 上报流程站段物资部门选择菜单【供应商管理】→菜单【供应商评价】→菜单【年度评价完成】核对→选择【完成并上报】(无评价也必须提交)→物资部审核→汇总上报总公司物资部。

3.3.2 相关要求(1)各单位物资部门必须按要求于每年12月30日准时上报(无扣分也务必按程序上报)。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第一章㊀总㊀则第一条㊀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ꎬ规范采购行为ꎬ发挥规模优势ꎬ保障有效供给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ꎬ制定本办法ꎮ第二条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企业ꎮ本办法所称物资的范围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物资管理办法»确定ꎮ第三条㊀物资采购的基本原则:(一)坚持阳光采购ꎮ实行物资公开采购ꎬ坚持以招标为主的采购方式ꎮ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或不适宜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ꎬ经集体决策确定其他采购方式ꎬ实施公开采购ꎮ招标采购坚持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原则ꎮ(二)全面开放市场ꎮ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ꎬ逐步减少单一来源采购ꎮ鼓励制造企业直接参与竞争ꎬ减少采购中间环节ꎬ加大直接采购力度ꎮ严禁设置不合理的业绩㊁资质等条件限制㊁排斥市场竞争ꎮ(三)严格合同约束ꎮ强化合同意识ꎬ建立合同会审机制ꎬ规范合同签订㊁变更程序ꎬ落实合同履约各方责任ꎬ保障物资采购工作质量ꎮ(四)实行信息公开ꎮ建立物资信息发布制度ꎬ公开物资需求㊁采购信息ꎬ公开铁路专用物资执行的国家㊁行业或企业标准(包括标准性技术文件)的获取方法ꎬ积极营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ꎮ31第二章㊀采购管理第四条㊀物资采购实行总公司和所属企业两级集中采购ꎬ按照物资管理目录划分两级采购权限ꎮ为发挥批量采购优势ꎬ实现规模效益ꎬ所属企业采购权限内的部分物资由总公司统一组织ꎬ实施联合采购ꎮ第五条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按相关法律㊁行政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实施ꎬ其他项目内的物资采购应符合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利益最大化原则ꎬ按规范程序实施ꎮ实施过程贯彻公开㊁公平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ꎮ第六条㊀总公司物资管理部是总公司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ꎬ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ꎬ制定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ꎮ(二)组织㊁指导㊁监督所属企业规范开展物资联合采购㊁自主采购和供应等相关工作ꎮ(三)制定㊁发布物资管理目录ꎬ按生产经营物资㊁建设物资分别明确管理权限ꎮ(四)制定㊁发布总公司物资招标文件范本ꎮ(五)组织总公司集中采购物资的采购工作ꎬ参与供应管理ꎮ(六)受理总公司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ꎮ(七)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ꎮ(八)负责总公司物资采购服务平台建设和业务管理工作ꎮ第七条㊀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是本企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ꎬ未独立设置物资管理部门的所属企业ꎬ按照内部职责分工确定物资采购的归口管理部门ꎮ在物资采购方面履行下列主要职责:41(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总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ꎬ完善企业内部物资采购管理制度ꎮ(二)接受总公司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ꎬ指导㊁监督下属单位规范开展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ꎮ(三)组织自主管理物资的采购和供应工作ꎮ(四)受理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异议ꎮ(五)负责企业内部物资采购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ꎮ第八条㊀总公司和所属企业分别设立物资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ꎬ负责统筹协调㊁解决物资采购及管理中的重大事项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物资工作的领导担任ꎬ法律㊁计划㊁财务㊁科技㊁人事㊁开发㊁物资㊁建设㊁运输(各专业)㊁安监㊁监察等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物资管理部门ꎮ根据物资采购及管理的特点ꎬ由物资管理部门提出建议ꎬ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ꎬ以召集专项会议或全体会议等方式ꎬ实行集体决策ꎮ第九条㊀采购人全面负责物资采购工作ꎬ对管理过程中的权利责任应明确到具体部门ꎮ本办法所称采购人ꎬ是指提出采购项目㊁实施采购的法人ꎮ第十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明确物资采购流程中的需求建议㊁投资计划建议㊁资金保障㊁采购实施㊁合同管理等环节的工作ꎬ明确各环节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ꎮ第三章㊀采购方式第十一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公开采购以招标方式为主ꎮ除公开招标方式外ꎬ采用邀请招标㊁谈判采购㊁单一来源采购㊁询价采购㊁网上竞价采购等方式ꎬ须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实施ꎬ其中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㊁法规履行相应51程序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ꎬ应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ꎬ优先选择总公司及所属企业供应商评价体系中信用评价等级高的供应商ꎬ并形成有效竞争ꎮ第十二条㊀国家规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ꎬ其他物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规模的采购ꎬ应进行招标ꎮ所属企业可以制定本企业应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ꎬ但不得缩小上述应招标的范围ꎮ第十三条㊀因技术复杂㊁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ꎬ导致供应商选择范围有限的ꎬ可以进行邀请招标ꎮ第十四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潜在供应商有两家及以上的ꎬ可以选用谈判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ꎻ(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ꎬ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ꎻ(三)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ꎬ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ꎻ(四)涉及抢险救灾㊁应急工程ꎬ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需要ꎻ(五)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ꎬ潜在供应商只有两家ꎮ(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经市场调查分析ꎬ采用本方式对企业明显有利ꎮ第十五条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ꎬ可以选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ꎻ(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达到招标规模标准但是投标人少于三个ꎬ经重新招标投标人仍少于三个ꎬ且潜在供应商仅有一家ꎻ61(三)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ꎻ(四)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ꎬ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ꎻ(五)遇到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ꎬ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ꎻ(六)采购物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且受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限制ꎬ潜在供应商只有一家ꎮ第十六条㊀未达到招标规模标准或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ꎬ且所采购物资的规格㊁标准统一ꎬ价格变化幅度小ꎬ现货货源充足ꎬ可以选用询价采购方式ꎮ采用询价采购方式ꎬ采购人应在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中ꎬ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及以上潜在供应商ꎬ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ꎮ询价通知书应确定统一接收询价回复的时刻ꎬ只允许潜在供应商进行一次报价ꎮ第十七条㊀采购物资品种单一ꎬ质量标准明确ꎬ市场竞争充分ꎬ可以选用网上竞价采购方式ꎮ网上竞价采购应按照公开㊁自愿原则ꎬ在总公司或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ꎬ由三家及以上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ꎬ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集合竞价ꎮ第十八条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ꎬ即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ꎬ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ꎮ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ꎮ在满足采购需求和质量㊁服务要求的前提下ꎬ谈判采购㊁询价采购㊁网上竞价采购方式按照报价最低原则ꎬ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按照价格合理原则ꎬ确定成交供应商ꎮ第十九条㊀根据总公司发展战略需要ꎬ对总公司整体运营安全㊁经济效益具有重大影响的物资ꎬ由总公司组织实施战略采购ꎬ通过战略采购与供应商建立长期㊁稳定合作关系ꎬ形成良好71的物资供应服务体系ꎮ第二十条㊀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㊁两种资源ꎬ由总公司组织实施国际采购ꎬ满足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和建设需要ꎮ第四章㊀采购实施第二十一条㊀采购人应当有进行采购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ꎬ并应当在采购文件中如实载明ꎮ第二十二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管理部门按分级管理权限ꎬ依据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或财务预算㊁业务部门需求拟定年度采购计划ꎮ第二十三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和采购物资特点ꎬ综合考虑物资采购及生产周期等因素ꎬ组织制定物资采购实施方案ꎮ第二十四条㊀采购人应按照总公司发布的招标文件范本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ꎮ第二十五条㊀采购文件中的资格设定应严格执行行政许可㊁认证管理㊁质量抽查等相关规定要求ꎻ各项技术规格应符合国家技术政策㊁铁路技术标准和总公司相关技术文件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要求ꎮ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ꎮ第二十六条㊀采购人可以在采购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ꎮ设置最高限价的ꎬ应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最高限价或者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ꎬ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应当被否决ꎮ采购人不得规定最低限价ꎮ第二十七条㊀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采购文件进行完整性㊁规范性审查批准ꎮ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技术㊁价格㊁支付条件㊁履约责任㊁资格条件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ꎬ物资81管理部门对除技术以外的审查意见进行复核ꎮ第二十八条㊀各类公开采购信息须在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面向社会发布ꎮ依法必须招标项目ꎬ招标公告还应按规定在国家指定媒介上发布ꎮ第二十九条㊀采购人应当确定潜在供应商编制投标或谈判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ꎮ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ꎬ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ꎬ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ꎮ第三十条㊀选用招标方式采购ꎬ应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ꎮ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ꎬ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ꎬ其中技术㊁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四分之三ꎮ一般招标项目的专家可按有关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ꎬ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采购人直接确定专家ꎮ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ꎮ特殊招标项目的认定应履行集体决策程序ꎮ选用其他方式采购ꎬ如需设立采购小组ꎬ比照评标委员会的组建方式确定ꎮ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可以不设立采购小组ꎮ第三十一条㊀采购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ꎬ依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独立完成ꎮ选用谈判采购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ꎬ采购小组应制定谈判大纲ꎬ由采购人确定或采购小组推选首席谈判代表主持谈判工作ꎮ第三十二条㊀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提交的评审报告中推荐的候选人顺序㊁网上竞价采购的结果ꎬ在发布招标公告或采购信息的相同媒介上公示评审㊁竞价结果ꎮ公示内容中应明确提交异议的有效联系方式ꎬ其中电话号码㊁传真号码㊁电子邮件地址必须提供ꎬ此外还可增加指定地点接收异议等多种方式ꎮ公示期不得少于三日ꎬ无异议后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ꎮ第三十三条㊀经评标委员会或采购小组推荐ꎬ或网上竞价采91购方式确定的排名第一的候选供应商放弃或者不符合成交条件的ꎬ依次确定的其他候选供应商与采购预期差距较大ꎬ或者对采购人明显不利时ꎬ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ꎬ可以重新采购ꎮ第三十四条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内的物资ꎬ须按规定进入地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招标投标ꎻ其他物资采购应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场所实施ꎮ第三十五条㊀采购过程中ꎬ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㊁采购过程㊁采购结果等提出异议的ꎬ采购人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ꎬ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异议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处理ꎬ处理结果存档备查ꎮ异议处理期间ꎬ按规定需暂停采购活动的ꎬ采购人应暂停采购活动ꎮ第三十六条㊀采购人应建立采购档案(包括电子档案)ꎬ全过程记录采购活动ꎬ采购档案应具有全程可追溯性ꎮ第三十七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物资采购原则上应选择自行采购ꎬ确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代理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ꎬ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由物资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委托ꎮ代理机构工作失误ꎬ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ꎬ按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ꎮ第三十八条㊀鼓励采购人利用电子招标投标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ꎬ实行电子招标投标ꎮ第五章㊀合同管理第三十九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总公司合同管理规定ꎬ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ꎬ加强对合同谈判㊁审查㊁签订㊁履行㊁变更等关键环节管理ꎬ强化合同意识ꎬ落实履约各方责任ꎮ第四十条㊀物资采购合同应以合同书方式规范签订ꎮ合同的标的㊁价款㊁履行期限㊁质量要求㊁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应当与采购文件和供应商响应的内容保持一致ꎮ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另02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ꎮ第四十一条㊀采购人不得擅自变更㊁转让㊁中止或者终止合同ꎮ物资交付未完成但确需终止的合同ꎬ采购人对该物资仍有需求的ꎬ应按规定重新采购ꎮ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物相同的物资时ꎬ在符合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相关规定ꎬ且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签订补充合同ꎬ补充合同应在原始合同有效期内签订ꎬ采购金额累计不得超过原始合同金额的10%ꎮ第四十二条㊀采购人应加强履约过程管理ꎬ督促供应商全面履行物资采购合同ꎬ落实合同权责ꎬ按规定进行供应商信用评价ꎮ第四十三条㊀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供应商违约时ꎬ由采购人确定具体责任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约定ꎬ要求供应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ꎮ合同约定供应商应当承担违约金的ꎬ采购人须要求其支付违约金ꎮ第四十四条㊀采购人应规范采购结算管理ꎬ落实采购资金ꎬ对验收合格的物资ꎬ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货款结算ꎮ第六章㊀质量监控第四十五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组织㊁指导㊁监督ꎬ使各类物资实现阳光采购ꎬ提高采购工作质量ꎬ提升供应商信用评价准确度ꎮ第四十六条㊀采购人应根据物资采购合同约定和生产经营㊁建设需要ꎬ及时向供应商提出供应需求计划ꎬ保证物资按期供应ꎮ第四十七条㊀采购人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㊁质量要求ꎬ督促供应商加强原材料采购㊁生产制造㊁检验检测㊁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质量管理ꎮ第四十八条㊀按相关规定或经总公司批准进行监造的物资ꎬ12应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监造事项ꎬ监造机构负责制定监造方案ꎬ经采购人同意后实施ꎮ物资管理部门应按照采购合同约定ꎬ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ꎬ做好监造实施的有关工作ꎮ监造机构工作失误ꎬ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ꎬ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追究其相应责任ꎮ第四十九条㊀采购人及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物资接收查验管理规定ꎬ落实接收查验责任ꎬ按照采购合同及相关规定对交付的物资进行查验ꎬ确认达到合同要求ꎬ未经查验或查验不合格的物资不得投入使用ꎮ第五十条㊀物资管理部门应加强质量监控ꎬ建立物资质量问题档案ꎬ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在物资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应记录在案ꎬ保证物资质量问题可追溯ꎬ并与供应商的信用评价等挂钩ꎮ由于物资质量问题引发设备故障和事故的ꎬ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赔偿ꎮ第五十一条㊀落实质量责任制ꎬ采购物资出现质量问题时ꎬ按照权责对应原则ꎬ追究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责任ꎮ第七章㊀附㊀则第五十二条㊀采购物资估算总价与招标规模标准相比差距过大ꎬ且在一个自然年内无法形成批量实施集中采购ꎬ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履行本办法的规定与采购物资总价值相比明显不合理的ꎬ可实施小批量零星采购ꎮ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分别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后确定小批量零星采购的规模标准和规范采购程序ꎮ第五十三条㊀使用国外贷款的物资采购ꎬ贷款机构另有规定的ꎬ从其规定ꎻ属于«政府采购法»管理范围的物资采购ꎬ执行政府采购规定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物资采购ꎬ不适用本办法ꎮ第五十四条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合资公司可参照本办22法执行ꎮ第五十五条㊀本办法由总公司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ꎮ第五十六条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ꎮ原铁道部㊁总公司前发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ꎬ以本办法为准ꎮ32。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91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91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91号)第一篇: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9]91号(2009-5-15颁布)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激励物资设备供应商保证物资设备供应质量、信守合同和提高售后服务水平,保证大规模铁路建设顺利实施,现印发《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五日铁路建设项目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体系,激励物资设备供应商保证物资设备质量、信守合同和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物资设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部物资办)和建设单位根据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供应商在投标和履约过程中的不良行为,对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行为是指铁路建设项目甲供、甲控物资设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签订及履行、售后服务和物资设备质量等方面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合同约定的行为。

第五条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等级每季度评价一次,评价结果依据不良行为的类别分为A、B、C三个等级。

第六条信用评价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七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不良行为认定第八条不良行为按照程度不同分为一般不良行为、较大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行为三类。

不良行为认定标准见《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标准》(附件1)。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法律法规、招投标管理规定、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对甲供、甲控物资设备供应商的投标、物资设备生产供应、物资设备质量及售后服务等存在的问题进行认定。

中铁股份物资[2014]1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股份物资[2014]1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铁股份物资[2014]1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铁股份物资〔2014〕1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重新修订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管理办法》,经2014年1月13日股份公司专题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A、B类采购物资目录2.供应商准入申请表3.准入资料清单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准入承诺书—1——1——1—4.扶优汰劣。

通过业绩引导订货和升降级,大力培育战略供应商和优质供应商,优化供应商结构,控制供应风险。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股份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供应商管理体制。

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是A类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机构是B类供应商归口管理部门。

第五条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制定股份公司供应商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建立股份公司统一的供应商档案库,负责组织A类供应商的准入、考评、分级及供应商息的动态维护等工作,负责对各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各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股份公司供应商管理方面的制度和办法,负责B类供应商的准入、考评及供应商息的动态维护等工作,配合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参与对A类供应商实施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供应商准入管理第七条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档案库实现准入制,未获准入的供应商不得进入股份公司合格供应商档案库第八条供应商准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1—2.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求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等生产经营许可;3.商业誉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和重******律纠纷;4.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近三年在国家、行业、股份公司和地方政府的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售后服务能力;6.股份公司规定具备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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