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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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制度

1、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东莞市当年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准)

2、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原则:

工资现金支付原则。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

工资按时(至少按月)支付原则。

工资直接支付原则。工资支付对象是劳动者本人。

工资全额支付原则。即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3、工人工资支付由公司指定发放人发放(如有特殊原因更换发放人则另行通知),有劳务总队长或项目经理现场监督签字确定,工人工资不得由他人代领,工人领取工资后签字确定。

4、用人单位发放工资项目为该工种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

5、工人标准工资和临工报酬按照合同约定来支付,加班工资则按每次元的标准来计算,每次加班不超过小时。总金额由标准工资和加班工资合计组成。

6、工人工资每月日在公示牌通知,每月号前在项目总包办公室发放上个月工资,并发放完毕。(如有特殊情况则另行通知)

7、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

(1)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

(2)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

(3)依法制定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

(4)员工请事假而减发的工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8、如工人对自己工资表示疑问或异议,可于劳务总队长或项目经理提出并协商,且可以到财务部门查询。

施工企业:广XXXXXXXXXX公司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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