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产品零部件编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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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由乘用车事业部生产的各类车辆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由乘用车事业部生产的各类车辆各类的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

本规范不适用于汽车标准件和滚动轴承的编号。

2.术语

2.1 组号:用两位数字表示汽车各功能系统内分系统的分类代号。

2.2 分组号:用四位数字表示总成和总成装置的分类代号。头二位数字代表它隶属的组号,后二位数字代表它在该组内的顺序号。

2.3 件号:用三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等顺序代号。

2.3 结构区分号:用一位字母和二位数字或二位字母和一位数字表示,在零部件编号中代表车型代号或车型系列代号。

2.4 变更经历代号:用一位字母和一位数字表示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更改过程代号。

2.5 修理件代号:在标准尺寸的基础上加大或减小尺寸的修理件,并按其尺寸加大或减小顺序给予代号。

3.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构成

零件、总成和总成装置图的编号由分组号、件号、结构区分号、变更经历代号(修理件代号)组成。

3.1 组号和分组号

组号和分组号按标准“QC/T265 附表”规定。

3.2 件号

用三位数字表示功能系统内总成、分总成、子总成、单元体、零件等顺序代号,由设计人员自己定,零部件顺序号的编排应符合下列规则:

3.3.1总成的第三位应为零或5;

注:用5作为总成时,只能用在零部件编号的最后一级,且不能用在左、右对称件的编号上。

例如:××××010、100、110、115;

3.3.2零件的第三位不得为零;

例如:××××011、101、111、115;

3.3.3三位数字为001~009,表示功能图、供应商图、装置图、原理图、布置图、系统图等为了技术、制造和管理的需要而编制的产品号和管理号;

例如:××××001,××××装置图;

××××002,××××原理图;

3.3.4对称零件其上、前、左件应先编号为奇数,下、后、右件后编号且为偶数;

3.3.5对本总成内,对称件编号为左单右双顺序编号;

例如:16P05-01010 离合器总成,

其左右对称的直属零件编号为16P05-01011、16P05-01012;

直属总成的编号为16P05-01100、16P05-01200;

3.3.5对跨总成对称的零件,其中右总成零件的编号随左总成零件按左单右双的顺序连续编号。当零件的个数超过10的整数倍时,零件的编号应跳过末位为零的编号,再依次顺序编号。

例如:左、右对称的分总成:

左总成编号为××××110、130、150……

右总成编号为××××120、140、160……

其中左、右分总成中跨总成对称的零部件:

左件编号为××××111、113、115、117、121、123……

右件编号为××××112、114、116、118、122、124……

3.4零部件编号在明细表中的编排顺序

3.4.1先编分组总成号(最大的总成),末位可编“010 ”。具体编哪个号,由设计人员根据总成的组成情况而定,

例:54P05-00010 侧围总成

54P05-00100 左侧围总成;54P05-00200 右侧围总成

54P05-00110,54 P05-00130……54P05-00120,54P05-00140……

3.4.2先编总成中的直属零件和直属分总成

以上例为例:

“010”总成中的直属零件从011、012、013……开始顺序编排;

“010”总成中的直属分总成从100、200、300……开始顺序编排;

3.4.2编分总成中的直属零件和小总成

以上例为例:总成中的直属零件和小总成应分别从

100(101、102、103……110、120、130……)

200(201、202、203……210、220、230……)

300(301、302、303……310、320、330……);开始顺序编排,直至零件不可分解为止。

3.4.3对于数字“5”作为总成时的用法:

对于数字“5”其主要功能是作为零件号用,但对有些总成分级较多的分组(如:侧围、底盘等),也可用数字“5 ”做为小总成,但只能用在最后一级,且不能用在左右对称件的编号上。原则上,如果零部件编号够用,我们尽量不用数字“5”作为小总成编号。

3.4.4关于零部件编号最后一级扁平化的问题:

对于一些较复杂、总成分级较多的分组(如:侧围、底盘等)零部件编号的级别不够用,这种情况我们一般对编号在110、210 ……以下的小总成进行扁平化处理,不分级别,与110、210 ……顺序编排。

3.5 源码

源码用共三位,用字母与数字混合表示,一般情况下第一位为字母,后二位为数字,当同一车型有不同配置时,可将第二位数字的前一位替换为语拼音字母代表车型配置区分号,详见下表:

3.6变更经历代号

变更经历号位于零部件代号的最后部分,用一个汉语拼音和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当零件、总成在原产品图基础上对结构、尺寸、材料、热处理要求、表面处理等作更改时,应更改变更经历代号。代号中的汉语拼音字母应大写,并从A起顺序使用,为避免混淆,不得使用“P”、“S”、“I”、“O”。代号中的数字用0-9的自然数。当数字为“0”时,则省略不写。

3.5.1 当零件或总成变化不大,并且更改不影响互换时,应不更改变更经历号。

3.5.2 当零件或总成变化较大,并且首次更改不影响互换时,用A1表示。以后再有类似的更改,依次用A2、A3……。

3.5.3 当零件或总成首次更改且影响互换时,则应跳过字母A用字母B表示。再次更改若不影响互换而结构变化稍大时,用B1表示。再次更改若影响互换,应依次更改字母,用字母C表示。

3.6 修理件代号

修理件代号的位置与变更经历代号的位置相同。用两个汉语拼音字母表示。前一个字母表示修理件尺寸组别,后一个字母为修理件代号,用“X”表示。

3.6.1 当某一修理件有三组尺寸时,其代号为“BX”“CX”“DX”。当该修理件的标准尺寸进行影响互换的更改时,应相应更改尺寸组别代号,其字母根据更改前所用的字母依顺序向后排列。如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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