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脊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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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椎错位伤残鉴定标准

颈椎错位伤残鉴定标准

颈椎错位伤残鉴定标准
颈椎错位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GB/T 16886.5-2017)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评定的。

具体的
颈椎错位伤残鉴定标准如下:
1. 颈椎错位的程度分为轻、中、重三个等级。

根据颈椎错
位的程度,可以评定相应的伤残等级。

2. 轻度颈椎错位:指颈椎错位程度较轻的情况,患者可能
会出现颈部疼痛、僵硬等症状,但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此类情况一般被评定为1-3级伤残。

3. 中度颈椎错位:指颈椎错位程度较中等的情况,患者可
能会出现颈部疼痛、僵硬、运动受限等症状,可能会对工
作和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此类情况一般被评定为4-6级
伤残。

4. 重度颈椎错位:指颈椎错位程度较严重的情况,患者可
能会出现严重的颈部疼痛、僵硬、运动受限等症状,严重
影响工作和生活。

此类情况一般被评定为7-10级伤残。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伤残等级评定还需要结合患者的临
床症状、体征、影像学检查结果等综合评估。

此外,颈椎
错位伤残鉴定还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医学意见。

因此,在实际应用中,最好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或医疗
专家进行评定。

颈髓损伤伤残及伤病关系司法鉴定2例

颈髓损伤伤残及伤病关系司法鉴定2例

颈髓损伤伤残及伤病关系司法鉴定2例【摘要】本研究旨在探讨颈髓损伤伤残及伤病关系的司法鉴定。

首先分析了颈髓损伤的致伤原因,然后通过两例颈髓损伤伤残及伤病关系的司法鉴定案例进行详细描述。

接着介绍了司法鉴定的方法和标准,以及颈髓损伤伤残的评定标准。

研究发现,颈髓损伤伤残及伤病关系的司法鉴定对于确定损伤的程度和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的研究可以致力于深入探讨鉴定方法的完善和标准的统一,以提高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本研究对于加强颈髓损伤伤残及伤病关系司法鉴定的实践价值及理论意义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颈髓损伤、伤残、伤病关系、司法鉴定、致伤原因、评定标准、意义、研究背景、研究目的、方法和标准、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颈椎损伤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损伤,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和高空作业等意外事件中经常发生。

颈椎损伤可能导致颈脊髓受损,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

对于颈脊髓损伤导致的伤残及伤病关系进行司法鉴定,不仅能确保受害者获得应有的赔偿,还能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

颈脊髓损伤伤残及伤病关系司法鉴定是非常重要的领域,需要深入研究和探讨。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交通事故率的增加,颈椎损伤的案例也越来越多。

对于颈脊髓损伤的损伤程度、伤残程度以及与伤病关系的鉴定还存在一些争议和困惑。

需要对颈脊髓损伤的致伤原因进行深入分析,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司法鉴定方法和标准的探讨,为司法实践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引言中这些问题将得到详细阐述和分析,以期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经验。

1.2 研究目的研究目的: 通过对颈髓损伤伤残及伤病关系司法鉴定的两例案例进行详细分析,探讨颈髓损伤的致伤原因,对颈髓损伤伤残及伤病关系司法鉴定方法和标准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颈髓损伤伤残的评定标准。

通过本研究,将为司法领域提供参考,使司法鉴定更加客观、科学,保护受伤者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也为医学领域提供指导,促进颈髓损伤的诊断和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降低医疗风险,提高治疗效果,为颈髓损伤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

伤情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新标准(2014.1.1)

伤情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新标准(2014.1.1)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667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16180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3术语和定义3.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总则4.1鉴定原则4.1.1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4.2鉴定时机4.2.1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2.2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出具鉴定意见,但须对有可能出现的后遗症加以说明,必要时应进行复检并予以补充鉴定。

4.2.3疑难、复杂的损伤,在临床治疗终结或者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4.3伤病关系处理原则4.3.1损伤为主要作用的,既往伤/病为次要或者轻微作用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进行鉴定。

颈椎伤残鉴定标准

颈椎伤残鉴定标准

颈椎伤残鉴定标准颈椎伤残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医学鉴定工作,其结果直接关系到伤残人员的权益和社会保障问题。

颈椎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学专业知识制定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下面将从颈椎伤残鉴定的标准要点、鉴定程序和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颈椎伤残鉴定的标准要点。

颈椎伤残鉴定主要根据颈椎损伤的程度和对日常生活、工作能力的影响来进行评定。

一般包括颈椎的稳定性、活动度、疼痛程度、神经系统损伤等方面的指标。

具体包括颈椎的X线、CT、MRI检查结果,颈椎功能障碍的程度,颈部疼痛的情况,上肢感觉、运动功能的受损情况等。

二、颈椎伤残鉴定的程序。

颈椎伤残鉴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申请鉴定,伤残人员或其监护人向有关部门提出鉴定申请;然后是鉴定材料的准备,包括医疗资料、影像资料等的搜集整理;接着是专家组的评定,由医学专家组根据颈椎损伤的情况进行评定;最后是颈椎伤残等级的确定,根据专家组的评定结果确定颈椎伤残等级。

三、颈椎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颈椎伤残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提供真实、完整的医疗资料和影像资料;其次是专家评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评定过程必须客观、公正,不能受任何非专业因素的影响;最后是颈椎伤残等级的确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综上所述,颈椎伤残鉴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结果直接关系到伤残人员的权益和社会保障问题。

在进行颈椎伤残鉴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希望相关部门和医疗机构能够加强对颈椎伤残鉴定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

工伤轻伤鉴定标准最新

工伤轻伤鉴定标准最新

工伤轻伤鉴定标准最新一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植物状态;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

二级伤残: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头面部损伤致。

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中的规定,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具体轻伤的鉴定标准为:1、颅脑、脊髓损伤轻伤一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0cm2以上。

c)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g)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h)脊髓挫裂伤。

轻伤二级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50.0cm2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2、面部、耳廓损伤轻伤一级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30.0cm2以上。

d)眼睑缺失相当于一侧上眼睑1/4以上。

e)一侧眼睑中度外翻;双侧眼睑轻度外翻。

f)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超过1/2。

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0.2cm 以上。

h)双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i)一侧鼻泪管断裂;一侧内眦韧带断裂。

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

颈椎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颈椎骨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颈椎⾻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体残疾⼀⽅⾯会给⽇常的⽣活带来不便,⼯作上和精神上所需要⾯临的巨⼤困难,另⼀⽅⾯,对于家庭来说,经济⽅⾯也需要承受部分压⼒。

所以明⽩相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能给我们带来⼀定的帮助。

今天,店铺⼩编就带⼤家⼀起了解⼀下颈椎⾻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颈椎⾻折伤残等级评定标准颈椎⾻折属于常见⾻折类型,相关常见⾻折类⼗级伤残评定标准如下:1、尺⾻或桡⾻粉碎性⾻折。

休息满4个⽉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神经是否受损。

2、锁⾻⾻折:观察⼿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折或2根肋⾻缺失。

4、髌⾻粉碎性⾻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级;髌⾻线性⾻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积粉碎性⾻折,导致双⾜⾼低不平,可做⼗级;内、外踝同时⾻折,可做⼗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压缩性⾻折,⼗级。

观察CT压缩⾯是否达三分之⼀。

7、颅脑⾻折,⼊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膜下出⾎,可做⼗级;仅颅脑⾻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

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出院3到6个⽉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扩展资料1.《⼈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1996年7⽉25⽇公安部发布,1997年1⽉1⽇实施);2.《⼈体轻伤鉴定标准(试⾏)》(1990年6⽉20⽇最⾼法、最⾼检公安部司法部发布,1990年7⽉1⽇起实施);3.《⼈体重伤鉴定标准》(1990年3⽉29⽇司法部最⾼法、最⾼检公安部发布,1990年7⽉1⽇实施);4.《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员伤残评定》(公安部发布,2002年12⽉1⽇实施);5.《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2002年7⽉31⽇卫⽣部发布,2002年9⽉1⽇实施);6.《事故伤害损失⼯作⽇标准》(国家标准GB/T15499-1995)7.《职⼯⼯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2006国家技术监督局2006年5⽉1⽇实施);8.《职⼯⾮因⼯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程度鉴定标准》(2002年4⽉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同⽇实施);9.《⼈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司法部发布,2014年1⽉1⽇实施);10.《⼈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最⾼⼈民法院制定,⾃2005年1⽉1⽇起实施该鉴定标准);11.《军⼈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12.《残疾⼈实⽤评定标准(试⽤)》(中国残疾⼈联合会发布)。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2021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2021

脊髓损伤是一种严重的神经系统损伤,常常导致患者出现肢体运动和感觉功能障碍。

为了更准确地对脊髓损伤进行分类和诊断,国际脊髓损伤协会(International Spinal Cord Society, ISCoS)于2021年发布了最新的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

这一标准在临床诊断和治疗中具有重要意义,值得我们深入了解和学习。

一、脊髓损伤的定义脊髓损伤是指由外力作用于脊柱和脊髓区域造成的神经系统损伤。

其临床表现主要包括肢体肌力和感觉异常、大小便功能障碍等。

二、脊髓损伤分类根据国际标准,脊髓损伤可分为完全性和不完全性损伤两大类,具体可细分为以下五个等级:1. 完全性脊髓损伤(ASIA A):指脊髓损坏部位以下的运动和感觉功能完全丧失,无自主运动能力。

2. 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指脊髓损伤造成了部分神经传导通路的损坏,患者可能保留了一定的运动和感觉功能,可根据具体症状细分为不同的等级。

3. 轻度不完全性脊髓损伤(ASIA C):患者保留了肌肉收缩和活动的能力,但运动功能受限,感觉存在异常。

4. 中度不完全性脊髓损伤(ASIA C):患者保留了更多的运动和感觉功能,并可进行一定程度的日常活动,但仍存在较为明显的功能障碍。

5. 重度不完全性脊髓损伤(ASIA D):患者的运动和感觉功能大部分得以保留,生活自理能力较强,存在轻微的功能障碍。

三、应用意义通过对脊髓损伤的详细分类,可以更准确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功能障碍程度,为临床治疗和康复提供重要参考。

不同等级的脊髓损伤需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例如手术治疗、康复训练等,因此准确的分类对于改善患者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未来展望脊髓损伤领域的研究与发展日新月异,随着人们对神经系统的深入理解,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的高效治疗手段和方法出现,使更多的患者能够得到有效的康复和治疗。

国际标准的不断更新和完善也将为医学研究和临床实践提供更为科学的依据。

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的发布标志着脊髓损伤诊断和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对于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和促进康复具有重要意义。

重伤鉴定标准

重伤鉴定标准

重伤鉴定标准一、颅脑、脊髓损伤1 重伤一级a植物存活状态。

b)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

c)偏瘫、截肢(肌力2级以下),相伴大便、小便腹痛。

d)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重度)。

e)重度智能消退或者器质性精神障碍,生活全然无法自理。

2 重伤二级a)头皮坏死面积总计75.0cm2以上。

b)开放性颅骨骨折伴硬脑膜破裂。

c)颅骨突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发生脑承压症状和体征,须手术化疗。

d)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持续4周以上。

e)颅底骨折,相伴面神经或者听到神经损伤引发适当神经功能障碍。

f)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g)脑挟(深裂)受伤,相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h)颅内出血,伴脑受压症状和体征。

i)外伤性脑梗死,相伴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j)外伤性脑脓肿。

k)外伤性脑动脉瘤,须手术化疗。

l)外伤性迟发性癫痫。

m)外伤性脑积水,须手术化疗。

n)外伤性颈动脉海绵窦瘘。

o)外伤性下丘脑综合征。

p)外伤性尿崩症。

q)单肢偏瘫(肌力3级以下)。

r)脊髓损伤致重度肛门失禁或者重度排尿障碍。

二、面部、耳廓受损1 重伤一级a)容貌损毁(重度)。

2 重伤二级a)面部条状瘢痕(50%以上坐落于中心区),单条长度10.0cm以上,或者两条以上长度总计15.0cm以上。

b)面部块状瘢痕(50%以上位于中心区),单块面积6.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10.0cm2以上。

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总计超过面部30%。

d)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

e)眼睑缺位相等于一侧上眼睑1/2以上。

f)一侧眼睑重度外翻或者双侧眼睑中度外翻。

g)一侧上睑下垂全然全面覆盖瞳孔。

h)一侧眼眶骨折致眼球内陷0.5cm以上。

i)一侧鼻泪管和内眦韧带脱落。

j)鼻部离断或者缺损30%以上。

k)耳廓炭疽热、坏死或者肿胀畸形总计相等于一侧耳廓面积50%以上。

l)口唇离断或者缺损致牙齿外露3枚以上。

m)舌体炭疽热或者坏死超过舌系带。

脊髓损伤评定表

脊髓损伤评定表

脊髓损伤评定表
感觉检查是一项必查项目,其中必须检查身体两侧各自的28个皮区关键点。

每个关键点需要检查针刺觉和轻触觉,并根据三个等级进行评分。

评分分为:①=缺失;②1=障碍(部分障碍或感觉改变,包括感觉过敏);③2=正常;④NT =无法检查。

针刺觉检查通常使用一次性安全针,而轻触觉检查则使用棉花。

在针刺觉检查时,不能区分钝性和锐的感觉,应该评为级。

两侧感觉关键点的检查部位如下(见图)。

星号指位于锁骨中线上的关键点。

除了检查这些两侧关键点外,还需要进行肛门指检以测试肛门外括约肌。

感觉分级为存在或缺失(即在病人的图上记录有或无)。

该检查用于判断损伤是完全性还是不完全性。

下面是各个神经水平的感觉和运动的检查项目:
C5-屈肘肌(肱二头肌,肱肌)
C6-伸腕肌(桡侧伸腕长肌和短肌)
C7-伸肘肌(肱三头肌)
C8-中指屈指肌(固有指屈肌)
T1-小指外展肌(小指外展肌)
L2-屈髋肌(髂腰肌)
L3-伸膝肌(股四头肌)
L4-踝背伸肌(胫前肌)
L5-长伸趾肌(拇长伸肌)
S1-踝跖屈肌(腓肠肌、比目鱼肌)
最后,需要对部分存在的区域进行感觉和运动的检查,并根据ASIA残损分级进行评估。

颈椎伤残鉴定标准

颈椎伤残鉴定标准

颈椎伤残鉴定标准颈椎伤残鉴定是指对颈椎损伤导致的功能障碍进行评定,以确定受害人颈椎伤残程度的一项专业性工作。

颈椎伤残鉴定的标准对于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医疗纠纷、制定合理的赔偿方案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就颈椎伤残鉴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颈椎伤残鉴定的依据。

颈椎伤残鉴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受害人的临床表现,包括疼痛、感觉异常、肌力减退等症状;二是影像学检查,如X线、CT、MRI等检查结果;三是神经电生理检查结果;四是颈椎损伤的病史和治疗情况。

二、颈椎伤残鉴定的主要内容。

颈椎伤残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颈椎功能障碍的评定和伤残程度的鉴定。

在评定颈椎功能障碍时,需要考虑受害人的疼痛程度、感觉异常情况、肌力减退程度等因素;在鉴定伤残程度时,需要根据颈椎功能障碍的程度、持续时间、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因素进行评定。

三、颈椎伤残鉴定的标准。

颈椎伤残鉴定的标准主要包括疼痛程度、感觉异常情况、肌力减退程度、颈椎功能障碍的持续时间以及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等方面。

具体标准如下:1. 疼痛程度,轻度疼痛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度疼痛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重度疼痛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2. 感觉异常情况,轻度感觉异常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度感觉异常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重度感觉异常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3. 肌力减退程度,轻度肌力减退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度肌力减退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重度肌力减退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

4. 颈椎功能障碍的持续时间,症状持续时间在3个月以内为轻度,3个月至6个月为中度,6个月以上为重度。

5. 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对日常生活和工作的影响程度与疼痛程度、感觉异常情况、肌力减退程度等因素相关,综合考虑。

四、颈椎伤残鉴定的注意事项。

在进行颈椎伤残鉴定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充分了解受害人的病史和治疗情况;二是要综合考虑临床表现、影像学检查和神经电生理检查等结果;三是要进行专业的评定和鉴定,避免主观臆断和随意判断;四是要尊重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公正、客观地进行鉴定。

无骨折脱位型颈髓损伤的伤残鉴定分析

无骨折脱位型颈髓损伤的伤残鉴定分析

无骨折脱位型颈髓损伤的伤残鉴定分析作者:齐宝聚王岩来源:《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22期关键词无骨折脱位型颈髓损伤伤残评定伤病因果关系作者简介:齐宝聚、王岩,北京中正司法鉴定所。

中图分类号:D918.9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 ;DOI:10.19387/ki.1009-0592.2019.08.109随着机动车数量的急剧增长,交通事故案件量也随之增长,笔者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多起交通事故损伤致无骨折脱位型颈髓损伤案例,涉及伤残等级、伤病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

根据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进行伤残鉴定,本文以3例50岁以上伤者,交通事故致无骨折脱位型颈髓损伤导致的不同损伤后果进行伤残评定,并对伤病关系分析如下。

一、案例资料案例1:被鉴定人马某某,女,58岁,交通事故受伤。

车祸外伤头颈部等多处疼痛伴四肢麻木、无力5小时入院。

专科检查:枕部、颈部、骶尾部等处明显压痛,四肢肌力Ⅳ级,肌张力正常,双侧感觉对陈(称)。

双侧颈部、肩部、及上臂等处痛觉过敏。

双侧巴彬斯基征阴性。

诊断为:头部外伤;颈髓损伤;颈椎间盘突出;多发软组织损伤。

伤后7个月余进行伤残鉴定,法医查体:右小腿远端、右足部背伸跖屈肌力Ⅲ级,巴氏征(-)。

复查肌电图:双腓总(远端)运动神经潜伏期延长;双腓总(远端、近端)运动神经动作电位波幅降低。

以右小腿远端、右足部肌力Ⅲ级,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之第5.9.1.6)条规定,评定九级伤残。

交通事故外伤建议为主要责任。

案例2:被鉴定人张某某,女,52岁,交通事故受伤。

因车祸致面部、颈部疼痛伴四肢感觉运动障碍就诊,专科情况:颈部皮肤无破损,压痛,双上肢肘关节以远针刺觉减退,乳頭以远和会阴区针刺觉减退。

四肢肌力下降,0-Ⅲ级,肌张力正常,双侧膝、踝反射正常引出。

颈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颈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颈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颈椎骨折是一种常见的骨折伤害,多数情况下是由于高速交通事故、跌落、运动等原因引起。

颈椎骨折严重影响人的生活和工作能力,因此需要进行伤残鉴定和赔偿。

以下是颈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的详细说明。

对于颈椎骨折的伤残鉴定,应该根据《中国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病伤残评定标准》等标准进行评估。

鉴定标准中需要考虑以下因素:(一)颈部功能削弱程度颈部功能削弱程度是评估颈椎骨折伤残的主要标准之一。

评估时应考虑颈椎骨折形态、位置、骨折稳定性以及患者年龄、职业等因素。

颈部功能削弱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颈部活动程度:活动受限制是影响颈部功能的主要因素之一,包括正常生活、工作和通勤等方面。

2、颈部疼痛:因为颈椎骨折而引起的疼痛,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

3、肢体感觉、力量减退:骨折对神经和肌肉的损伤越大,患者肢体感觉、力量减退的程度也越严重。

(二)生活自理能力颈椎骨折伤残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也是衡量其伤残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准。

这包括患者的日常生活能力、经济状况、家庭支持等因素。

(三)职业适应能力颈椎骨折伤残患者的职业适应能力也是一个重要的评估标准。

这包括了患者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现实可行的职业选择等方面,鉴定中应考虑患者的实际能力和职业发展前景等因素。

颈椎骨折伤残患者需要获得一定的赔偿来缓解其经济压力和生活困难。

赔偿包括治疗费用、伤残赔偿金、失能抚恤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一)治疗费用颈椎骨折治疗费用相对较高,包括手术费用、住院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

治疗费用应该由责任方相应承担。

(二)伤残赔偿金伤残赔偿金是指对于颈椎骨折造成的身体残疾程度进行评估,按照相关标准计算得出的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根据不同的伤残程度和受伤人的不同情况来确定,根据伤残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可以根据受伤者的残疾程度、受伤者年龄、性别、职业、收入等情况来计算得出。

(三)失能抚恤金失能抚恤金是指对于因颈椎骨折导致的劳动能力丧失的患者给予的一种全年度性支持的抚恤金,用于弥补其因劳动能力丧失而产生的经济问题。

成人无骨折脱位颈脊髓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

成人无骨折脱位颈脊髓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

成人无骨折脱位颈脊髓损伤的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摘要:目的:探究成人无骨折脱位颈脊髓损伤的临床特征分析以及法医临床鉴定。

方法:选取了2015年11月~2020年11月在我法医鉴定中心受理的成人无骨折脱位颈脊髓损伤案件24例。

对纳入对象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开展法医临床医学鉴定。

结果:在本次研究的24例成人无骨折脱位颈脊髓损伤被检者中,伤病关系分析有10例为同等作用,5例为主要作用,5例为次要作用,4例未进行伤病关系分析。

结论:绝大多数情况下对被检者均需要进行伤病关系的分析,通过法医临床学鉴定分析可以给出合理有效的伤病参与度结果。

为之后工伤等评定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成年人;无骨折脱位;颈脊髓损伤;法医临床鉴定大多数的无骨折脱位颈脊髓损伤是由于外力作用导致的,伤后早期部分人群出现短暂的脊髓休克期,此后便会出现不同程度的肢体活动、感觉功能障碍。

对患者进行法医临床鉴定有助于为今后的工伤评估、诉讼等提供重要依据[1]。

为此,现对在我法医鉴定中心受理的成人无骨折脱位颈脊髓损伤对象的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开展法医临床医学鉴定,并作出如下报告。

1.临床资料1.一般资料2015年11月~2020年11月期间,我法医鉴定中心受理法医临床类案件共7529,其中涉及无骨折脱位颈脊髓损伤案件共有239例,占总例数的3.17%。

本研究从成人无骨折脱位颈脊髓损伤案件中选取了24例进行分析。

24例纳入对象中男性15例,女性9例。

年龄19~76岁,平均年龄(47.5±28.5)岁。

受伤至就诊时间1h~7d。

致伤原因:交通事故伤14例,务工过程中受伤7例,殴打受2例,被机械设备从背部撞击1例。

受伤机制:颈椎过伸伤12例,屈曲伤4例,机制不详8例。

1.1.临床表现伤前均无临床症状,伤后出现颈脊髓病的临床表现。

参照Frankel分级对纳入的24例对象进行颈脊髓损伤程度评估[2]。

评估结果:评估为A级的有13例,B 级7例,C级3例,D级1例,E级0例。

颈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颈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颈椎骨折伤残鉴定标准
颈椎骨折属于常见骨折类型,相关常见骨折类十级伤残评定标准如下:
1、尺骨或桡骨粉碎性骨折。

休息满4个月可做鉴定,看肌电图:尺、桡骨神经是否受损。

2、锁骨骨折:观察手臂活动是否受限,是否能上举触摸头顶。

3、4根肋骨骨折或2根肋骨缺失。

4、髌骨粉碎性骨折,加内固定,放宽条件可能够上十级;髌骨线性骨折不易构成伤残。

5、内踝或外踝较大面积粉碎性骨折,导致双足高低不平,可做十级;内、外踝同时骨折,可做十级。

6、腰椎或胸椎椎体三分之一压缩性骨折,十级。

观察CT压缩面是否达三分之一。

7、颅脑骨折,入院时有昏迷症状,并伴蛛网膜下出血,可做十级;仅颅脑骨折或癫痫,不易做伤残。

8、癫痫伤残标准要求较高。

外伤性癫痫:伴颅脑外伤(脑内需有损伤),发作频率较高(出院3到6个月后仍经常发作),并要求此次受伤前没有癫痫病史。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最新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最新人体损伤鉴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发布《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现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 146-1996)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2013年8月30日—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所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本标准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8667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T 16180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26341-2010 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3 术语和定义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4 总则4.1 鉴定原则4.1.1 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致伤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及由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或者后遗症为依据,全面分析,综合鉴定。

4.1.2 对于以原发性损伤及其并发症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当时伤情为主,损伤的后果为辅,综合鉴定。

4.1.3 对于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作为鉴定依据的,鉴定时应以损伤的后果为主,损伤当时伤情为辅,综合鉴定。

—2—4.2 鉴定时机4.2.1 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伤情稳定后进行鉴定。

脊髓损伤评定

脊髓损伤评定

书写格式:运动损伤平面xxx感觉损伤平面xxx脊髓损伤不完全损伤x级/完全损伤0 = 感觉缺失 1 = 感觉改变(受损或部分感知,包括感觉过敏) 2 = 正常或完整(与面颊部感觉类似) NT = 无法检查感觉功能评定1. 注意事项:患者检查应取仰卧位(肛诊可取侧卧位),以保证能将治疗各阶段的检查结果进行有效对比。

如损伤早期存在脊柱不稳,又无支具稳定的情况下,侧卧位行肛门指诊时应采用轴向翻身(即脊柱无扭转)的方法,或用仰卧位检查来替代。

患者无法进行检查时当关键点或关键肌因某种原因无法检查时(即因石膏固定、烧伤、截肢或患者无法感知面部感觉等),检查者将记录“NT”(无法检查)来代替评分。

这种情况下将无法评估治疗过程中该点的感觉运动评分以及受累侧的感觉运动总分。

另外,伴有脑外伤、臂丛神经损伤、四肢骨折等相关损伤时,可影响神经系统检查的完成;但仍应尽可能准确地评定神经损伤平面。

然而,感觉/运动评分和分级应根据延后的检查来进行。

必查项目感觉检查的必查部分是检查身体左右侧各28个皮节的关键点(C2至S4-5)。

关键点应为容易定位的骨性解剖标志点。

每个关键点要检查2种感觉:轻触觉和针刺觉(锐/钝区分)。

每个关键点的轻触觉和针刺觉分别以面颊部的正常感觉作为参照,按3个等级评分。

轻触觉检查需要在患者闭眼或视觉遮挡的情况下,使用棉棒末端的细丝触碰皮肤,接触范围不超过1厘米。

针刺觉(锐/钝区分)常用打开的一次性安全别针的两端进行检查:尖端检查锐觉,圆端检查钝觉。

在检查针刺觉时,检查者应确定患者可以准确可靠地区分每个关键点的锐性和钝性感觉。

如存在可疑情况时,应以10次中8次正确为判定的准确标准,因这一标准可以将猜测的几率降低到5%以下。

无法区分锐性和钝性感觉者(包括触碰时无感觉者)为0分。

若锐/钝感知发生改变则为1分。

这种情况下患者可以可靠地区分锐性和钝性感觉,但关键点的针刺程度不同于面部正常的针刺强度。

其强度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面部感觉。

工伤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工伤五级伤残鉴定标准一、脑、脊髓损伤1. 精神障碍或者中度智能损伤;2. 完全运动性失语;3. 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或者失认等;4.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以及口腔或者下颌骨缺损≥1/2;5.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双手外伤后肘关节活动受限;6. 脑脊液漏,伴有脑室部分扩张;7. 颅内异物;8. 脑干损伤,或者伴有视、听功能障碍;9. 中度癫痫。

二、头面部损伤1. 头皮缺损≥1/5,直径≥2cm;2. 面部瘢痕形成,长度≥8cm;3. 面部条状瘢痕形成(宽度≥0.2cm),伴明显张口困难;4. 一侧眼球萎缩或者缺失;5. 一侧眼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6. 一侧面部肌肉萎缩,稍不对称;7. 一侧颜面明显畸形,或者中度毁容;8. 一侧上颌骨、下颌骨缺损,颜面部异物存留;9. 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度小于0.3cm;10. 下唇缺损大于1/2;11. 一侧下颌骨缺损,合并上颌骨部分缺损;12. 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或者上下颌骨缺损达1/4;13. 双侧颧骨部分缺损;14.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损;15. 一侧上颌骨部分缺损,合并腭骨部分缺损;16. 一侧下颌骨部分缺损,合并牙槽骨及牙缺损大于1/2;17. 上颌骨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咬合功能;18. 两处以上不同牙槽骨骨折;19. 上颌窦骨折;20. 鼻骨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呼吸和咬合功能;21. 颧骨骨折影响面容。

三、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1. 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丧失功能达75%以上;2. 一腕关节以上缺失或者丧失功能达75%以上;3. 一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或者一足跗骨骨折影响足弓外形(不含一足跟骨结节破坏);4. 一膝重度僵直畸形屈曲,膝关机完全丧失功能;5. 一手外伤后肘关节部分强直,功能中度障碍;6. 一手外伤后腕和拇指缺失或者丧失功能达75%;一手外伤后足弓结构完全破坏;一足跗骨骨折影响足弓外形(不含一足跟骨结节破坏);一手一足毁损伤,致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残疾人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残疾人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残疾人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
1、急、慢性重病:重度脑损伤、胸部各部结构重大创伤、重型中毒、
重症心脏病、重型肝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糖尿病、重症肌无力、再
生障碍性贫血、急性血液、脑血管和视网膜疾病、重型精神疾病。

2、机体功能丧失:脊髓丧失功能或脊髓损伤后出现全身性或局部性肢
体功能丧失,脑损伤后出现智力丧失,器官器质性损伤导致的功能丧失。

3、重大残疾:一肢缺失或无力、一只眼失明、急性重病后乘务能力丧失、终末期肾病后二肾功能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1、急、慢性重病:重度肝炎、克隆病、营养不良性贫血、艾滋病、重
型病毒性肝炎、多发性硬化、传染性脑膜炎等。

2、机体功能丧失:牙齿功能丧失、咽部功能丧失、气管和食道蠕动功
能丧失、呼吸功能丧失、消化功能丧失、泌尿功能丧失、裂孔未闭合、未分化的性器官。

3、重大残疾:一肢或一肢部分丧失功能、一只眼焦距大于10米或视
力低于0.02、严重的面部损伤、严重的脊椎病变、异常的肢体活动。

颈椎半脱位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颈椎半脱位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颈椎半脱位十级伤残鉴定标准
1.定义:颈椎半脱位指颈椎椎间隙中椎间盘向后突出,压迫颈椎神经根或脊髓,导致颈部疼痛、肩臂疼痛、手麻等症状。

2. 鉴定标准:
(1)十级伤残鉴定标准:颈椎半脱位造成的十级伤残,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颈椎半脱位经专业医院或医生诊断,并能提供相应的诊断证明;
②颈椎半脱位症状明显,如颈部疼痛、肩臂疼痛、手麻等;
③经过治疗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或者治疗效果较差,导致生活、工作等方面的严重影响;
④病情稳定,没有明显的好转迹象,确诊为稳定伤残。

(2)伤残程度评估标准:颈椎半脱位造成的伤残程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进行评估。

评估应综合考虑患者的病情、治疗效果、生活和工作能力等因素,评定所得的等级应符合实际情况。

3. 鉴定程序:
(1)患者应到专业医院或医生处进行诊断,并提供相关的诊断证明;
(2)患者应提供治疗资料,包括治疗记录、药品处方等;
(3)由专业医生进行伤情评估,确定伤残等级;
(4)患者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生活照料证明等;
(5)根据伤残等级和相关证明,进行伤残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4. 注意事项:
(1)患者应及时就医,接受规范治疗,积极配合鉴定程序;
(2)鉴定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3)鉴定结果具有法律效力,患者应认真对待鉴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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颈脊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
介绍
颈脊髓损伤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损伤,其伤残程度及影响程度对于伤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鉴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制定了颈脊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

本文将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地探讨颈脊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

作用和意义
•鉴定标准的制定是为了明确颈脊髓损伤伤残程度,以便为伤者提供相应的康复、保险及社会救助等服务。

•鉴定标准的实施能够减少争议和纠纷,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鉴定标准的完善和更新能够推动医学研究的发展,提高对颈脊髓损伤的认识和治疗水平。

颈脊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的分类
颈脊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按照伤残程度可分为五个等级: 1. 一级伤残:完全瘫痪,不能自主呼吸,需依赖呼吸机维持呼吸。

2. 二级伤残:完全瘫痪,可以自主呼吸。

3. 三级伤残:部分瘫痪,肢体无力且活动受限。

4. 四级伤残:神经功能减退,
通过康复训练可以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

5. 五级伤残:神经功能损害较轻微,能够基本实现生活自理。

颈脊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的具体要求
一级伤残
•具体表现:完全瘫痪,不能自主呼吸,需依赖呼吸机维持呼吸。

•确定标准:呼吸功能受限,完全丧失四肢运动能力。

二级伤残
•具体表现:完全瘫痪,可以自主呼吸。

•确定标准:四肢运动完全丧失,但可通过脊髓伤口以下的神经进行某种形式的躯体运动。

三级伤残
•具体表现:部分瘫痪,肢体无力且活动受限。

•确定标准:颈脊髓受损,表现为肢体无力且活动受限,存在肌肉萎缩和肌力减退。

四级伤残
•具体表现:神经功能减退,通过康复训练可以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

•确定标准:颈脊髓受损,神经功能减退,但通过康复训练可以恢复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

五级伤残
•具体表现:神经功能损害较轻微,能够基本实现生活自理。

•确定标准:颈脊髓受损,神经功能损害较轻微,能够基本实现生活自理,无明显活动受限。

结论
颈脊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的制定对伤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一级至五级伤残的具体要求的描述和解释,可以更准确地确定伤残等级,为伤者提供相应的康复、保险及社会救助等服务。

同时,鉴定标准的实施能够减少争议和纠纷,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为了推动医学研究和提高对颈脊髓损伤的认识和治疗水平,鉴定标准的完善和更新也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颈脊髓损伤伤残鉴定标准的深入探讨,我们能更好地认识和应对这一常见的神经系统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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