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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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合同
一、合同背景
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以下简称“村委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与农户之间,就农村集体机动地的承包关系而签订的合同。本合同确立了
农户在农村集体机动地上承包经营的权益和义务,旨在促进农村农业
的发展和农民的收入增加,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二、合同主体
村委会或合作社作为合同的出让方,享有农村集体机动地的使用权。农户作为合同的承包方,获得农村集体机动地的承包权。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和互利的原则,通过签订合同明确权益和责任。
三、合同期限
1. 合同的有效期为(具体时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至合同
期满或双方另行协商终止之日止。
四、农户的权益和义务
1. 农户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合法稳定地经营和使用所承包的
农村集体机动地。
2. 农户应按照农村集体机动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农业现代化。
3. 农户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保
护农村集体机动地的生态环境,禁止非法占用和破坏土地资源。
4. 农户应定期缴纳土地承包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相
关款项。
5. 农户应保证不将承包土地转租、转让、出借或用于非农业经营活动,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村委会(合作社)的权益和义务
1. 村委会(合作社)应提供农户所需的农业生产服务支持,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技术指导、物资供应、市场信息等。
2. 村委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机动地的管理制度,确保
农户依法稳定地承包和使用农村集体机动地。
3. 村委会(合作社)应按时足额发放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费,并向
农户提供财务公开和农村集体机动地的使用情况报告。
六、合同变更与解除
1.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合同。
2. 在合同期限内,双方如有解除合同的意愿,应提前(具体时间)
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
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八、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有农户的身份证明、村委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使用证明等相关文件,作为合同的附件,具有合同的相应法律效力。
九、其他事项
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村委会(合作社)和农户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上为《农村集体机动地承包合同》的内容,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
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和农村农业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