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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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十年履行承诺情况

中国成多边贸易规则推动者

今年是中国加入WTO十周年。这十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法治环境有了显著的变化。加入WTO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与世界分享繁荣、实现共赢的十年,也是改革开放的延续和深化。WTO不仅在经贸领域给中国带来了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也带来了新的管理与法治理念。

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2001年9月12日至17日,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18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此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多边文件并提交总理事会审议。

经过16年艰苦的谈判和协商,2001年11月10日,世界贸易组织多哈会议批准中国为正式成员。

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成为WTO的第143个成员。今年,中国加入WTO整整十年。

加入WTO的历史选择

加入WTO是我国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与世界分享繁荣、实现共赢的十年,也是改革开放的延续和深化,既为中国经济的长期快速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为世界经济的持续繁荣提供了强大后盾。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中国加入WTO是一个正确的选择,对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也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

正如中国原驻英国大使马振岗所说:“十年磨一剑。这十年见证了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关系的巨大变化,特别是在经济和贸易领域。中国入世对中国和世界都是成功之举,这是双赢的抉择。”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司司长Johann Human说:“中国入世这十年不但改变了中国,而且改变了世界。中国在过去十年里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不到十年的时间发展成了世界第二大贸易国、第一出口大国。现在的出口量是2001年的6倍,世界出口总量份额翻倍。而进口量也飞速增长,从世界第六大进口国变成世界第二大进口国。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而且,在过去的十年里,中国吸引外资在发展中国家是最大的,并且超过大部分发达国家。中国已经不再是2001年时的中国了。”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倍多,中国人民收入显著提高,两亿多人摆脱了贫困。

“中国入世毫无疑问是正确的选择”。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杨国华感慨道:“2001年11月11日人民日报社论《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祝贺中国加入WTO》中说道,‘加入世贸组织必将对新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深远的影响’。这十年中国的发展正好印证了这一点。”

中国出色履行入世承诺

中国加入WTO十年来,切实履行承诺,认真行使权利,截至2010年,中国加入WTO 的所有承诺已全部履行完毕,建立起了符合规则要求的经济贸易体制,成为全球最开放的市场之一。

一、货物贸易领域:

1、关税: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国于2002年1月1日大幅下调了5000多种商品的进口关税,关税总水平由15.3%降低到12%。工业品的平均税率由14.7%

降低到11.3%,农产品(不包括水产品)的平均税率由18.8%降低到15.8%。

2、非关税措施:按照加入承诺,中国自2002年1月1日起取消了粮食、羊毛、棉花、腈纶、涤纶、聚酯切片、化肥、部分轮胎等产品的配额许可证管理。根据《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制定了《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和《特定产品进口管理细则》。2002年机电产品配额总量已于2月6日以公告形式对外公布。

国家计委于2001年11月8日公布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该管理办法现已公布,并已于2月5日正式实施。2月8日,国家计委公布了《2002年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2002年羊毛、毛条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实施细则》,以上两个文件于2月10日实施。

国家经贸委于2001年11月12日公布了《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化肥关税配额管理办法》和《有关2002年化肥分配申请的公告》已经公布。

另外,按照加入承诺,中国已修改和废止一批与WTO规则不符的法律、法规。同时,一批新的法律、法规相继出台。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已于去年底公布,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相关的配套措施也已相继出台。

二、服务贸易领域:

中国加入WTO前后,中国政府根据所做出的承诺在一些重要的服务贸易部门颁布了新的审批外资进入中国的法规和条例,包括:《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的决定》等。对于以上的法规,中国政府各部门还将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以便使这些法规更具操作性。此外,还有一些法规正在积极制定之中,如《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审批规则》,其中《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审批规则》还在网上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以上法规在完成有关程序后将尽快公布。

三、知识产权领域:

我国已于2000年和2001年完成了对《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改,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商标法实施细则》、《著作权法实施细则》、《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的修改工作也将于近期完成。这些法规修改完成后,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在立法方面可望完全符合TRIPS协议的要求。

四、投资领域:

中国立法机构已经对《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等三个关于外商直接投资的基本法律及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外汇平衡条款、“当地含量”条款、出口业绩要求和企业生产计划备案条款。通过税制改革也已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的流转税制;取消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高收费;废除了对外籍人员购买飞机票、车票、船票,门票、公共设施的双重收费标准。根据我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汽车产业政策已经公布。

五、透明度领域:

根据我国加入WTO有关透明度的承诺,外经贸部通报咨询局自2001年1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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