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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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第1章总则 (1)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1)第3章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3)第4章行政和生活服务用房 (9)第5章各类用房面积指标、层数、净高和建筑构造 (11)第6章交通与疏散 (13)第7章室内环境 (14)第8章建筑设备 (16)附一名词解释 (18)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 校址选择第 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 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_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_9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 1. 0.1 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 1. 0. 2 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 1. 0. 3 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 1. 0. 4 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 1. 0. 5 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第一节校址选择第 2. 1. 1 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1/ 3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 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 270 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 80m 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 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学校用地第 2. 2. 1 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本文档旨在为中小学校的建筑设计提供规范,以确保学校建筑物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实用性。

以下是一些关键的设计规范:1. 建筑安全规范- 学校建筑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建筑法规。

- 建筑材料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安全和耐久性要求。

- 建筑结构应足够坚固,以抵御自然灾害如地震、风暴等的影响。

2. 教室设计规范- 教室应具备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条件,以提供良好的研究环境。

- 教室内应有足够的座位,同时考虑到学生的行动空间和舒适感。

- 科学合理地布置教桌、板书等设施,以便学生和教师进行有效的教学活动。

3. 实验室和图书馆设计规范- 实验室应考虑到安全性和实验需求,包括适当的通风系统、实验台和设备储存空间。

- 图书馆应提供宽敞明亮的研究环境,同时考虑到书架的合理摆放和舒适的阅读区域。

4. 办公室和会议室设计规范- 办公室和会议室应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会议环境,包括舒适的座椅、充足的储物空间和配套设施。

- 对于需要保护机密信息的办公室,应考虑到保密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5. 健身和运动场所设计规范- 健身和运动场所应有适当的面积和设备,以满足学生们的体育运动需求。

- 运动场地应具备良好的维护和管理条件,以确保学生的安全和运动的顺利进行。

6. 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建筑设计应考虑到环保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包括能耗管理和废物处理等方面。

- 应采用环保材料和技术,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7. 无障碍设计规范- 学校建筑应提供无障碍设施,以方便残疾人士的进出和使用。

- 包括无障碍通道、坡道和升降设备等。

请根据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采用本文档所述的建筑设计规范,以确保中小学校建筑物的质量和功能的满足。

为了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权益和安全,我们还建议定期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综合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23

综合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23

综合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23
主要内容
该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建筑布局和功能划分:规定学校建筑的布局和功能划分原则,确保学校各功能区域的安全和便利性。

2. 教室和教学设施:规定教室的设计要求,包括空间布局、照
明和通风等,并制定教学设施的规范。

3. 图书馆和自室:规定图书馆和自室的建设标准,包括面积要求、座位布局和防火安全等。

4. 实验室和科研设施:规定实验室和科研设施的设计标准,确
保实验室的功能和安全要求得到满足。

5. 体育场馆和运动场地:规定体育场馆和运动场地的设计要求,包括场地布局、设备配置和安全措施等。

6. 校园环境和绿化:规定校园环境和绿化的标准,包括景观设计、植物种植和环境保护等。

7. 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规定学校建筑的消防安全和紧急疏散措施,确保学校的安全性和应急能力。

该规范还包括了相关的标准和测试方法,以及对建筑设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说明。

适用范围
综合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2023适用于各类综合学校,包括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等。

无论是新建还是改建学校建筑,都需要遵守该规范的要求。

结论
综合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23是一个重要的指南,为学校建筑的设计和规划提供了明确的标准和建议。

遵循该规范可以确保学校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是一种建设性的、具有实用性的标准,旨
在确保中小学建筑安全稳定、合理经济、符合功能要求、和谐美观的目的。

其中的一些规定包括:
一、地面设计:根据毗邻建筑物的属性,合理规划绿地、小广场、行
政办公区、校园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区域;
二、建筑布局:规划建筑格局,优化入口出口和车行道;
三、建筑设计:考虑教学设备和人员活动,科学布局学生食堂、图书室、实验室等教学与生活设施;
四、安全措施:应注意流通、照明和安全门等安全设施的设置;
五、节能环保:采用节能绿化的建筑材料、环保的建筑设计和装饰,增加绿化、噪声控制等措施。

以上规定为根据gb50099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汇总而成,目的在于为中
小学建设提供安全、舒适、节能环保的空间环境,并确保社会和谐。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Code for design of schoolGB 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2 年 1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85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 2、4.1.8、6.2.24、8.1.5、8.1.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0年12月24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在《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以下简称《原规范》)的基础上修订完成。

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场地和总平面,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和净高,安全、通行与疏散,室内环境,建筑设备等。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 将适用范围扩展为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含非完全小学)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不适用于中等师范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设;2 适应教育部自2007年底起陆续颁布的小学、初中、高中全部课程的新课程标准,对学校设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和补充;3 在相关章节中增加了安全保障方面的规定;4 修改和补充了采用低投入、高效率而且成熟的新技术;5 增加了“术语”和“基本规定”,取消了《原规范》的“附录一名词解释”。

学校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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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5-7-2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4)3.1原则及规定……………………………………………………………………( 4)3.2 安全设计…………………………………………………………………………( 5)3.3 社区共用设施……………………………………………………………………( 5)3.4 绿色设计…………………………………………………………………………( 6)4、基地和总平面………………………………………………………………………( 7)4.1基地……………………………………………………………………………( 7)4.2用地……………………………………………………………………………( 7)4.3总平面 (10)5、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 (12)5.1构成和基本规定 (12)5.2普通教室 (13)5.3科学教室、实验室 (15)5.4史地教室 (16)5.5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16)5.6音乐教室 (17)5.7舞蹈兼形体教室 (17)5.8计算机教室及远程教育教室 (18)5.9语言教室 (18)5.10多媒体教室 (19)5.11 公共教室 (19)5.12 体育用房 (20)5.13劳动技术教室 (21)5.14图书室 (21)5.15科技活动室 (22)5.16 体质测试室 (22)5.17心理咨询室 (22)5.18德育展览室 (22)5.19任课教师办公室 (22)6、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用房 (24)6.1行政办公用房 (24)6.2生活服务用房 (25)7、主要教学用房面积指标、净高和建筑构造 (27)7.1主要教学用房及教学辅助用房面积指标 (27)7.2净高 (28)7.3建筑构造 (29)8、室内环境 (33)8.1空气质量 (33)8.2采光 (33)8.3照明 (34)8.4噪声控制 (35)9、建筑设备 (37)9.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7)9.2给水、排水 (39)9.3建筑电气 (40)9.4建筑智能化 (43)附录 A 体育场地 (45)本规范用词说明 (46)附:条文说明 (47)引用标准目录 (84)第一章总则1.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修订),使学校建筑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部制定并已执行的中小学校各科新“课程标准”的需要,制订本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有哪些设计规范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距铁路不应小于300M,距城市干道不应小于80m.2.中学服务半径≯1000M,小学服务半径≯500M.校门不宜开向机动车流量≥300的马路。

3.学校容积率小学≯0.8,中学≯0.9,中幼师≯0.7.4.运动场地小学≮2.3M2/人,中学≮3.3M2/人,运动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

5.绿地小学≮0.5M2/人,中学≮1.0M2/人,中幼师≮2.0M2/人。

6.南向普通教室日照宜为2小时。

7.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间距≮25M,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25M.8.课桌排距:小学850(合班800),中学900(合班850),纵向走道宽度550(合班900),课桌与墙净距120(合班靠墙纵走道550)。

第一排课桌距黑板2000(合班2500)。

9.最后一排课桌后沿到黑板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0;中学8500;合班18000.10.实化学验室宜设在一层;其窗不宜为西或西南向布置。

试验室内应当设置一个事故急救冲洗龙头。

11.室内活动场窗台高度不宜低于2100mm.12.运动场中心距教学楼内最近厕所超过90m时,可设室外厕所,其面积按学生总人数的15%计。

13.小学教学楼不应超过四层。

中学教学楼不应超过五层。

14.小学教室净高3.1m;中学教室、实验室3.4m;合班教室3.6米;辅助用房3.1m;办公室2.8m.15.教室实验室的窗台高度不宜低于800,并不宜高于1000.教室实验室窗间墙宽度不应大于1200.16.教学楼走道宽度:内廊2100;外廊1800;办公1500;内楼梯栏杆高度900,外廊栏杆1100.17.教室安全出口的门洞宽度不应小于1000,合班教室1500.18.学校所有房间采光系数最低值除厕浴走廊楼梯为0.5%外,其他均为1.5%.玻地比,除厕所淋浴为1/10外,其他全为1/6.。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一、建筑设计
1. 合理布局:小学和幼儿园应该分开布局,让学习环境尽可能空旷,保证安全和舒适,避免混合。

2. 建筑成分:根据计划建设不同的活动专门功能场所,包括体育场、操场、教学楼、食堂、图书馆等。

3. 保护措施:应充分考虑风力设计,建筑应符合山区,平原,湿地,环境保护等因素,增加安全保护措施,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二、教育设备
1. 智能化设备:科学室应充分考虑智能化,实行实名管理,弥补人力缺乏,增加教师和学生的活动性,减轻负担,提高教学质量。

2. 安全防范:校区应当全面采用智能安防技术,监控设置安全边界,采用门禁系统,保证安全有序,减轻老师的工作压力。

3. 无线信息:校园网络覆盖率高,实现移动办公以及在线教学,保障学校和社会的信息交流。

三、外环境
1. 绿化环境:为引导孩子们了解自然,做好绿化景观布局,适当植几棵耐寒植物,吸引小鸟和小动物,提供养眼景致。

2. 野外教学:在环保示范点,野外教学点,应该规划一些学习反思,体验式教学活动。

3. 室外活动:解决室外体育活动和艺术类活动场地不足问题,把室内活动、室外活动等完美结合,增强学生的价值观念。

四、场地设计
1. 室内设计:要突出小学教学室的功能特点,给孩子们提供宽敞舒适的学习环境。

2. 校园文化:以简洁流线的式样来布局草坪,增加一些校园特色的装置品,展示学校文化。

3. 通风场所:绿化环境不仅丰富了校园环境,而且促进空气流通,凉爽舒适,创造出适合孩子们学习和活动的环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设计是人们进行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基础,它既体现了实用性又充满了艺术气息。

设计的实现,需要遵循一定的规范,其中包括建筑设计规范、室内设计规范、环境规范等。

本文将从建筑设计、室内设计以及环境设计三个方面,介绍中小学校设计的规范要求。

一、建筑设计规范1.筑布局:建筑应有良好的布局,室内、室外空间设计应满足功能需求和使用要求,并能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建筑立面设计:应建立健全的建筑立面设计系统,立面设计应结合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及形象宣扬价值,以满足公共审美需求。

3.建筑外观设计:应建立健全的建筑外观设计体系,外观设计应体现良好的专业技术水平及艺术气息,确保建筑在功能和审美上均达到规范要求。

二、室内设计规范1.室内空间布局:室内空间应以面积合理且组织有序的设计理念为基础,取益功能的有效空间布局,以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2.室内装饰设计:室内装饰设计应体现传统文化及独特气息,采用实用、环保、人性化的装饰元素,完成学校的装饰塑造。

3.室内设备布置:应尊重功能的设备布置,设计应有良好的机械性及室内空间分配,确保室内设备满足学校功能需求。

三、环境设计规范1.环境规划布置:应采取科学合理的环境规划布置方式,考虑所在区域的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以保证学校环境的安全。

2.环境绿化设计:应采取合理的绿化设计方案,根据所处地域风土和气候状况,结合现有条件,创设低碳、节能、节水和净化空气的绿化环境。

3.环境安全设计: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潜在安全隐患,保障学校环境安全。

总之,中小学校设计规范是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手段。

同时,规范的设计也是提高学校形象宣扬价值和营造良好的教育气氛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在进行中小学校设计时,应该扎实掌握有关设计规范,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免给学校带来不良影响。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第104条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2章选址和总平面布局21校址选择第211条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

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

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当小于80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

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22学校用地&;第221条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

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二、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 99--86)2.1.1学校主要教学用房外墙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270辆/h的道路同侧路边距离不应小于80m,否则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线穿过。

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及公路、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

2,2.2 学校建筑容积率,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

2.2.3 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做课间操之用。

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 m2,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2。

学校田径运动场尺寸:小学环形跑道200m,直跑道两组60m;中学环形跑道250—400m,直跑道两组100m。

直跑道每组按6条计算。

位于市中心区的中小学校,用的确有困难,跑道的设置可适当减少,但小学不能少于一组60m直跑道,中学不能少于一组100m直跑道。

2.2.4 学校绿化用地,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m2,小学不应少于每学生0.5m2。

2.3.5 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超过300辆/h的道路,校门外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2.3.6 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时数不应小于2h。

两排教室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

教室长边与运动场地间距不应小于 25m。

3.2.1课桌椅排距,小学不宜小于0.85m,中学不宜小于0.9m。

前排边座与黑板远端形成的水平视角不应小于300。

第一排课桌前沿与黑板的水平距离不宜小于2m,最后排课桌前沿与黑板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m,中学不宜大于8.5m。

教室后部应设不小于0.6m的横向走道。

3.4.6 美术教室宜设北向采光,或设顶部采光。

3.11.2 学生阅览室的座位数,小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的1/20,中学宜为全校学生人数1/12。

4.2.6学校教学楼厕所的卫生器具数量,小学:女20人一个大便器,男40人一个大便器和1m长的小便槽;中学:女25人一个大便器,男50人一个大便器和1m长的小便槽。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小学校的设计规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不仅涉及到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也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教育质量。

因此,为了使中小学教育能够更好地发展,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的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一、教室设计规范教室是学校的主体建筑之一,是学生接受教育的重要场所。

为了保证教育教学的质量,必须制定一系列教室设计规范。

1.教室面积要适宜,不能过小,否则会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2.教室的照明灯光要均匀、柔和、充足,不能有不舒服或照明不足的情况;3.教室环境要安静、优美、洁净、整洁,不应有异味及噪声干扰;4.教室内部的通风条件必须保证,不能有湿气及气流不畅的情况;5.教室要安装可调节的过滤净化设备,确保学生的健康及精神状态;6.教室门窗要使用框料优异、敌痘和隔音性好、性能稳定的门窗产品。

二、校园绿化规范校园绿化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增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因此,需要制定校园绿化规范。

1.要根据自然资源和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规划和布局;2.校园中要有大片的绿地和花草;3.树木种植要根据树种的能力、规模、根系、生长习性等进行合理的选择和安排;4.校园绿化的施工要注意生态平衡和文化景观的统一;5.一定要严格遵守绿化环保要求,禁止在校园内乱扔垃圾,破坏绿化环境。

三、教师办公室规范教师办公室是教师工作的主要场所,能否满足教师办公和备课的需要直接影响到教学质量和教育的效果。

因此,需要制定教师办公室规范。

1.教师办公室的面积要适宜,不能过小,否则会影响教师工作效率;2.教师办公室的灯光应该柔和,通风要良好,照明要充足;3.教师办公室的墙壁需要好扫、无污染;4.教师办公室的布置要简洁、明亮、宽敞、舒适,办公桌和椅子要符合人体工程学;5.教师办公室的门窗要使用高性能门窗产品,保证隔音、保温、通风良好。

四、校园安全规范校园安全是中小学校设计规范中的重要一项。

学校必须制定校园安全规范,以预防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学校建筑设计规范是为了保证学校建筑的质量与安全,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而制定的行业规范。

下面就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体规划学校建筑设计应符合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并考虑学校的教学和行政需要。

总体规划应充分考虑学校规模、功能设置、空间布局和流线组织等因素,保证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宿舍楼等各功能建筑之间的协调性。

二、建筑布局和空间划分学校建筑布局应科学合理,实现各功能建筑之间的联系和便利。

校园道路、操场、运动场等场地的设置应符合学校规模和教育实际需求。

三、建筑安全学校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建筑设计规范和消防法规要求,确保学生在建筑内的安全。

建筑的防火、防震和逃生通道等设计应合理可行,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

四、教室设计教室设计应符合学生的教学需求和人体工学原理,保证学生的视觉和听觉效果。

教室宽敞明亮,通风良好,配备适当的照明和通信设施,保证学生的学习效果。

五、实验室设计实验室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实验室安全规范,确保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安全。

实验室应根据实验的需要,合理布置实验台和设备,保证实验室的通风、照明和排放等设施的正常运行。

六、图书馆设计图书馆设计应考虑到学生的学习需求和图书馆工作的实际运作。

图书馆应设有充足的书架和阅览座位,配备电脑和网络设备,方便学生阅读和借阅图书。

七、宿舍楼设计宿舍楼的设计应符合学生的起居需求。

宿舍楼应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配备齐全的洗浴、厨房和卫生间设施。

八、环境保护学校建筑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在材料选择、能耗控制和废物处理等方面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建筑设计还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采光和绿化等因素,为学生提供优雅的学习环境。

九、无障碍设计学校建筑设计应考虑到特殊学生的需求,为残障学生提供无障碍通道和设施,确保其平等参与学习和生活。

十、美观性设计学校建筑设计应注重美观性,使学校建筑融入周围环境,并给人以美的享受。

建筑的外立面、色彩和景观设计应与学校的教育理念和文化特点相匹配。

完整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2023

完整版中小学校设计规范2023
1、完全小学应为每班45人,非完全小学应为每班30人;
2、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应为每班50人;
3、九年制学校中1年级~6年级应与完全小学相同,7年级~9年级应与初级中学相同。
3.0.2 中小学校建设应为学生身心健康发育和学习创造良好环境。
3.0.3 接受残疾生源的中小学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的有关规定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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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黑板下边缘与讲台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小学宜为0.80m~0.90m;
2)、中学宜为1.00m~1.10m;
1 一般规定
4、黑板表面应采用耐磨且光泽度低的材料;
5、讲台长度应大于黑板长度,宽度不应小于0.80m,高度宜为0.20m。其两端边缘与黑板两端边缘的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40m。
4.1.4 城镇完全小学的服务半径宜为500m,城镇初级中学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m。
1 场地
4.1.5 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4.1.6 学校教学区的声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的有关规定。学校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城市主干道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2、各类中学的墙裙高度不宜低于1.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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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舞蹈教室、风雨操场墙裙高度不应低于2.10m。
5.1.15 教学用房内设置黑板或书写白板及讲台时,其材质及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学校设计规范

学校设计规范
空间利用合理高效
充分利用每一寸空间,提高空间利用率
合理规划功能区域,避免空间浪费
注重空间布局的灵活性和可变性
考虑未来发展需求,预留足够空间
未来发展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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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留教学设施升级的空间
考虑未来学校规模的变化
考虑未来教育模式的变革
确保学校设计与城市规划相协调
汇报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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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光与通风:采用自然光和通风设计,保证室内光线充足和空气流通
空间布局:合理规划教室空间,确保学生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色彩搭配:选择舒适、柔和的色彩搭配,营造温馨、舒适的氛围
家具与设施:根据学生年龄和身高特点,选择合适的家具和设施,确保学生安全舒适
办公室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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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学习环境
考虑未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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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采用环保、节能、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适应未来教育需求:学校设计应考虑未来教育的发展趋势,满足不同学科和教学模式的需求。
未来扩展性:学校设计应具备未来扩展性,为学校未来的发展预留空间。
智能化设计:融入智能化设计元素,提高学校管理效率,提升学生的学习体验。
安全设施:设置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确保学生安全
公共设施规划:设置公共活动室、洗衣房、卫生间等,方便学生使用
宿舍楼布局:每栋楼应有一定间距,保证通风和采光
活动区布局与规划
确定活动区的功能和规模
合理规划活动区的空间布局
确保活动区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考虑学生的年龄和性别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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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2005-7-2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施行日期:2002年7月1日关于批准发布《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2]10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计委、教育厅,直辖市建委、计委、教委,计划单列市建委、计委、教育局(教委):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89年度部分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89]30号)和建设部、国家计委《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90]建标字第519号)的要求,由教育部门会审通过,批准为全国统一标准予以发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国家计委负责,其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00二年四月十七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附加说明附件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2、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4、完全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5、高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实验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地理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技术教室等专用教室及其辅助用房;合班教室、图书馆、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三、办公用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及广播室,会议接待室、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应根据办学的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单身宿舍、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所等用房;可设置学生宿舍、锅炉房、浴室、自行车库等用房。

五、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八条学校网点布局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与人口分布,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发展趋势,以及城市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

新建住宅区内,要根据规划的居住人口及实际人口出生率,建设规模适宜的中小学校。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原则:1、学生能就近走读入学;2、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规模效益和社会效益;3、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学校服务半径要根据学校规模、交通及学生住宿条件、方便学生就学等原则确定。

中小学生不应跨越铁路干线、高速公路及车流量大、无立交设施的城市主干道上学。

第九条校址选择一、城市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校址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

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二、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第十条校园规划设计一、校园的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余地。

教工住宅应纳入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不应建在校园内。

二、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体育运动、生活、勤工俭学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各区之间要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教学楼应布置在校园的静区,并保证良好的建筑朝向。

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临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防火等有关规定。

三、校园、校舍应整体性强。

建筑组合应紧凑、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要力求体现教育建筑的文化内涵和时代特色。

具有优秀历史文化重大价值的校园及校舍应依法保护,并合理保持其特色。

校园绿化、美化应结合建筑景观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以形成优美的校园环境和人文景观。

四、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楼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应联系便利。

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五、校园内的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

路线要通畅便捷,道路的高差处宜设坡道。

路上的地下管线井盖,应与路面标高一致。

六、室外上下水、煤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规范要求在适当位置设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

变配电系统应独立设置,规划设计用电负荷应当留有余量。

室外多种管线的敷设应用地下管沟暗设。

七、学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应便于学生就学,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紧靠城市主干道。

校门外侧应留有缓冲地带和设置警示标志。

八、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九、校园应有围墙,沿主要街道的围墙宜有良好通透性。

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十一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分规划指标和基本指标两部分。

学校若分期建设,首期建成校舍的建筑面积不应低于基本指标的规定。

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民族学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增列的校舍用房,可另行增加面积指标。

二、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和生均建筑面积指标如表4-1。

表4—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m2续表表4—1(2)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表单位:m2续表注:①上表建筑面积以墙厚240mm计算,寒冷和严寒地区学校的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可根据实际墙厚增加。

②表中不含自行车存放面积。

自行车的存放面积应按1m2/辆计,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报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另行增加,并宜在建筑物内设半地下室解决。

第十二条教学用房的配置标准一、完全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每间使用面积不得小于61 m2。

(二)专用教室。

应配置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2的规定。

表4-2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专用教室使用面积单位:m2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

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3的规定。

表4-3 城市普通完全小学公共教室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m2注:各种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二、九年制学校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一)普通教室。

每班设1间。

小学阶段与中学阶段的普通教室每间使用面积均不得小于67m2。

(二)专用教室。

应配置实验室、地理教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以及小学专用的自然教室。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4的规定。

表4-4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专用教室使用面积表单位:m2注:每套用房面积中包括辅助用房面积。

(三)公共教学用房。

应配置多功能教室、图书馆等公用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4-5的规定。

表4-5 城市普通九年制学校公共教学用房使用面积表单位:m2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十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筑标准,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根据各地经济条件、学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设规划要求确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

校舍应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建造符合办学要求和适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点的校舍。

第十六条建筑层数。

中小学校的教学、办公用房宜设计成多层建筑。

小学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层以下,不宜超过四层;中学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层以下,不宜超过五层。

其他教学、办公用房可根据使用要求设计。

第十七条层高。

系指上下两层楼面之间的距离。

坡屋顶,系指楼面或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离。

一、普通教室的层高,小学不宜低于3600mm;中学不宜低于3800mm。

二、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进深若大于7200mm,层高不宜低于3900mm。

三、行政办公用房的层高不宜低于3000mm。

四、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的层高可根据使用要求确定。

阶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顶的净高不应小于2200mm。

第十八条耐火等级。

楼到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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