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资金管理规定.doc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d17473549649b6649d7477d.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还在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吗,下面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借鉴,想试著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一、适用范围《实施细则》适用于依兰县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及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的单位、个人和外地人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一)资金筹集。
2020年——2021年参合农民家庭帐户结余资金转结或变相转为2021年参合农民缴费金额。
(二)基金分配。
2021年依兰县新农合补偿模式为:门诊基金(家庭帐户、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住院统筹基金(主要包括大病保险保费)+风险基金。
基金分配方式为:从人均筹资额中安排80元设立家庭帐户,安排20元设立门诊统筹帐户,用于参合农民患小病门诊治疗补偿,安排10元用于一般诊疗费补偿;从筹资标准中安排20元/年/人,为参合农民买回大病保险;安排430元设立住院统筹基金帐户,主要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含门诊静点、门诊特殊大病和慢性病门诊补偿等)治疗补偿。
三、受益周期(一)受益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31日前为下让年度缴费期限,在缴费期限内不主动缴费或超过缴费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新型农村合作以医疗受益保障待遇。
(二)参合农民按规定缴纳了参合费,领取了《后营村合作医疗证》,即可从每年1月1日起享受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按标准支付的门诊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
四、基本医疗补偿标准(一)普通门诊1. 门诊家庭帐户参合农民看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可挂号从门诊家庭帐户资金中报销,无余额后再享受门诊统筹资金补偿。
2. 门诊统筹补偿⑴补偿比例:门诊统筹规划补偿无起付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率为90%。
⑵补偿封顶线:按户设定家庭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2021年家庭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计算方式为家庭参合人数×20元,家庭成员门诊统筹安排补偿额累加达到封顶线后,不再享受当年门诊统筹补偿政策。
医院财务制度收支结余规定
![医院财务制度收支结余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fb886b0d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89.png)
医院财务制度收支结余规定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财务管理,保障医院日常运转和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收入管理1.医院的收入主要来源包括医疗服务收入、药品销售收入、医保结算收入、自费患者收入等。
所有收入均应按规定缴纳税费。
2.医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各项收入信息,并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医院收入的管理责任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统一制定收入分配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4.医院收入的使用应按照收支结余规定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不得擅自挪用或私分。
三、支出管理1.医院支出主要包括医疗服务支出、药品采购支出、人员工资支出、设备维护支出等。
医院支出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支付。
2.支出管理应做到收支相衔接,严格控制各项支出,确保财务稳定。
支出的决策由医院领导班子负责,经过讨论和审批后执行。
3.医院支出的用途应合法合规,不得存在违规行为。
各项支出应及时登记和备案,确保相关资金的流转情况清晰明了。
四、结余管理1.医院财务结余应按照收入管理及支出管理的规定进行计算。
结余的管理应做到规范透明,确保财务的稳定。
2.医院财务结余应定期进行核查和审计,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干涉或改动结余数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风险。
3.医院财务结余的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合理分配。
优先保障医疗服务的需求,其次才考虑其他用途。
医院领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余的使用方向和额度。
五、监督管理1.医院的财务活动应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2.医院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医院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3.一旦发现医院财务活动存在违规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究责任。
对于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医院相关领导批准。
2.本规定由医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6861d8fcf2f0066f5335a8102d276a20029608a.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医疗机构财务会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农合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等方式筹集的,用于支付参合农民合规医疗费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成本的资金。
第三条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专款专用、民主监督、风险控制的原则。
第四条新农合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主要包括基金筹集、支付、结余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基金筹集管理第六条新农合基金的筹集应当遵循自愿、合规、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七条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需求等因素确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集体扶持资金由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原则筹集,并报所在地的县级新农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政府资助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参合农民人数和缴费标准等因素确定,并按照预算管理相关规定拨付到新农合财政专户。
第十条新农合基金筹集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确保基金筹集的合规性。
第三章基金支付管理第十一条新农合基金支付应当遵循合规、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包括参合农民的合规医疗费用、新农合制度运行成本等。
第十三条新农合基金支付标准由省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医疗资源、医疗服务价格、参合农民需求等因素制定,并报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新农合基金支付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支付标准和程序,确保基金的安全、合规和有效使用。
第四章基金结余管理第十五条新农合基金结余应当纳入下一年度预算管理,并根据基金使用情况和预算安排合理确定基金支出。
第十六条新农合基金结余应当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进行合理分配,主要用于提高参合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弥补基金赤字等。
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报告
![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7c85e005bf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9c.png)
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报告近年来,社会保障部门一直致力于保障人民的医疗福利,确保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为了使公众更好地了解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特向各位汇报社会保障部门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
1. 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情况医疗保险基金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以及政府的财政拨款。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全国范围内共收取医疗保险费xxxxxxxx元,较上年同期增长x%。
政府财政拨款为xxxxxx元,总收入为xxxxxxxx元。
2. 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人民的医疗费用,包括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以及特殊疾病的治疗费用等。
根据数据显示,去年全国范围内共支出医疗保险费xxxxxxxx元,较上年同期增长x%。
其中,门诊费用占支出总额的xx%,住院费用占支出总额的xx%,特殊疾病治疗费用占支出总额的xx%。
3. 医疗保险基金结余情况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是保障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指标之一。
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xxxx年底,全国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为xxxxx元,较上年同期增长x%。
这一结余将为未来医疗保险的支付提供了坚实的资金基础。
4. 结余利用情况为了更好地利用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首先,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其次,加强医疗服务的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效率,确保基金的有效利用。
此外,社会保障部门还积极推动跨地区医保结算改革,提高基金使用的便捷性和效率性。
5. 公众参与和监督为了增强医疗保险基金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性,社会保障部门充分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建立了医疗保险基金的公开查询系统。
公众可以通过此系统了解个人缴费情况、医疗报销情况以及基金的结余情况等。
同时,社会保障部门也鼓励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共同监督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结语: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情况是社会保障部门工作的重要一环。
社会保障部门将继续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和稳定,进一步提高人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https://img.taocdn.com/s3/m/5742a754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dc.png)
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制定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民政部2013年12月23日附件: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县级财政部门将原来在社保基金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进行合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
第二章基金筹集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二)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5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5篇](https://img.taocdn.com/s3/m/dc380102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28.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5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务必依照本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使基金使用得到有效管理,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按照“大病补偿为主,小病补偿为辅,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原则,全部用于支付标准内参合人员门诊、住院医疗费用与慢性疾病的报销,不得挪作它用。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一次性足额缴存、按时拨付与结余滚存的管理方式。
各乡镇于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应缴纳的资金一次性存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账户,政府投入部分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一次性拨入专用账户。
逐级申请的省级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应立即存入专用账户,以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正常运行。
四、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伪造,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表,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五、定点医疗机构要按规定每月如实填写本辖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报表,并按规定每月向社会公布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同意群众的监督。
六、县合管办按规定对辖区定点医疗机构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定期或者不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政府有关部门与监督机构报告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增强透明度。
七、对有下列行为的单位、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的。
(二)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与制度,擅自改变补偿项目与标准,不按规定支付合作医疗补偿资金的。
(三)未按时、足额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利息等收入划转财政专户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对违法违纪的工作人员要给予相应的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新农合门医疗规章制度
![新农合门医疗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752b2ed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f4.png)
新农合门医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进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与卫生部等七部委局《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农卫发〔2006〕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与,个人、集体与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在自治县境内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合作医疗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基金统筹、互助共济,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大病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基金补偿模式,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
第六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县办、县乡镇共管体制,以县为单位管理大病住院统筹,以乡镇为单位管理门诊医疗统筹与健康体检。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七条县、乡镇分别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列简称合管会),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工作。
自治县卫生行政部门为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卫生、财政、农业、发改、民政、审计、食品药品监督、广播电视、扶贫、残联、民宗等部门的要紧负责人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构成,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主任。
县、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下列简称合管办),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与日常工作,其人员与工作经费纳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乡镇合管办同意县合管办的业务指导,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卫生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32719a3767f5acfa0c7cd1b.png)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发文单位:****人民府发布日期:2007-4-17执行日期:2007-4-17生效日期:1900—1-1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与我区经济水平、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范围内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地区。
第三条新农合制度是由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四条新农合制度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科学管理、监督等基本原则.第五条 ****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
第六条参加新农合的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享有规定范围内的医疗服务和医药费补偿,获得有关新农合的知情、建议、选择和监督的权利;履行个人缴费、遵守新农合**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七条工作目标:到2008年,新农合制度基本覆盖全区农民。
第八条**级人民府要将建立新农合制度纳入本地区和经济规划,建立健全管理和工作机制,制订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管理机构人员和业务经费,并将完成任务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第九条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健全新农合组织管理机构。
(一)**、市、县(市、区)人民府成立由府领导任组长,卫生、、财、民、农业、教育、人事、审计、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扶贫、残联等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的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
乡(镇)人民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合管办.(二)县级(含县级)以上合管办设在同级卫生行部门。
乡级合管办可设在乡(镇)卫生院或财所。
1.**、市级合管办人员由同级卫生行部门调剂解决,具体人数根据工作量核定。
2。
县级合管办人员由本级人民府在其行XX总数内调剂解决,人员的配备要与所承担的职责相适应。
3.乡级合管办人员从乡(镇)卫生院、财所等连人带编一起划转,最多不超出3人,不另增加XX。
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管条例
![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管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b4bd35beaf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ef.png)
它具有强制性、互助 共济性和社会性等性 质。
基金来源及构成
基金来源
主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同时政府也给予一定的补贴 。
基金构成
医疗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两部分组成。其中,社会统筹基金主 要用于支付大额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则主要用于支付小额医疗费用和门诊费用 。
使用原则与目的
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为切实保障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未来政策法 规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形成有 效的威慑机制。
推动多元化监管模式
未来政策法规将鼓励和支持多元化监管模式的发展,包括 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等,形成全方位的监管体 系。
技术创新在监管中应用前景
大数据分析技术
强化数据分析和风险评估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数据进行 深度分析和风险评估,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预见性。
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提升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打造一支高效、专业的监管 队伍。
加强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
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
加强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 力,共同推进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04
实施过程中注意事项
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加大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管条例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 的认知度和重视程度。
组织开展针对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相关人员的培训,强化其合规意识和责任意识。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流程
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对涉嫌违法的行为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建立整改落实机制,对监督检查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跟踪督
金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金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d80a4057c1cfad6185fa75e.png)
金湖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卫生保健目标,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江苏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条例》及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额费用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全县统一为大额费用补偿型。
农民自愿交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属农民正常的医疗消费支出,不属农民负担控减范围。
第三条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助基金,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略有节余”的原则,实行“镇筹县管、分段累进补偿”。
第二章管理组织第四条县、镇分别成立由党政领导和卫生、农工(经)、财政、监察、广电、审计、物价、民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合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称合管办),分别设在县卫生局、镇卫生院.第五条合管会职责:l、负责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与检查监督。
2、筹集资金,审核财务收支和年度决算。
3、讨论决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各方面的关系.4、定期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工作。
第六条合管办职责:l、处理日常工作。
2、负责对受委托承办机构兑付业务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负责对定点医疗单位指导和监督。
4、向上一级相关部门报告工作,并负责对下一级相关机构工作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章参加对象第七条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外,其余农村居民均可自愿以户为单位参加户口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八条参加者按约交纳基金后,遇婚嫁、死亡、搬迁、入伍及外地求学等,当年均不办理中途退出手续.第九条参加者的义务1、按期全额交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助基金;2、自觉遵守并维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及各项制度。
第十条参加者享有的权利1、就诊医药费按标准获得补偿;2、对指定医疗单位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3、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补偿、管理进行监督.第四章基金筹集第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互助基金筹集标准,农村居民按每人全年不低于20元的标准交纳,县镇财政按省市规定标准予以补贴,并积极争取省、市财政的支持。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范文(三篇)](https://img.taocdn.com/s3/m/98829f83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a5.png)
医院收支结余管理制度范文收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收入管理,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收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财务部门负责收入管理,并依法监督和核查各项收入。
第四条医院各部门、各科室、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入。
第二章收入分类第五条医院收入分为以下几类:(一)基本医疗服务收入;(二)医疗技术服务收入;(三)床位费收入;(四)门诊挂号费收入;(五)其他收入。
第六条基本医疗服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等,由医院负责申领、核销和管理。
第七条医疗技术服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医疗技术操作、检查、检验、手术及特殊治疗等,由医院负责收费和管理。
第八条床位费收入主要来源于住院患者的日常护理、膳食及其他费用,由医院负责收费和管理。
第九条门诊挂号费收入主要来源于门诊患者的挂号费用,由医院负责收费和管理。
第十条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医院办公用品销售、医学科研成果的转化收入、合作项目的收入等,由医院负责收费和管理。
第三章收入处理第十一条收入管理应实行发票制度,所有收入交款人均必须开具正规发票。
第十二条医院财务部门对各项收入进行核对、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十三条医院财务部门应及时对收入进行结算,并编制相应的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收入结余部分应及时汇入医院财务账户,并根据需求进行合理使用。
第四章收入监督第十五条医院收入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法操作。
第十六条医院财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收入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审计,确保收入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核算科目、账页、账卡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医院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全体医务人员的收入管理培训,提高其收入管理水平。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7b953cf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d7.png)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5.06•【字号】鲁财社[2008]18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鲁财社[2008]18号)各市财政局、卫生局:为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12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财务管理,维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以下简称“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财社[2008]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山东省各统筹地区根据国家规定设立的新农合基金。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新农合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通过参合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等方式筹集的,用于对参合农民医药费用进行补偿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基金管理实行县级统筹、统一核算的办法。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市级统筹。
统筹地区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对基金实行管理与监督,并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金的日常业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五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合理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基金的计划、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安全。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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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正文:----------------------------------------------------------------------------------------------------------------------------------------------------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财政厅(局):近年来,随着政府补助标准和保障水平的稳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基金的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卫生部等五部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为切实加强新农合基金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绩效,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参合管理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农村中小学生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进城务工的农民及随迁家属、进城就读农村学生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各地要逐步建立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的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加强参合(保)人员身份信息比对,消除重复参合(保)现象。
地方各级卫生、财政部门要在准确核查参合人数和个人缴费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要求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申请材料上报上级卫生、财政部门,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划拨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坚决杜绝虚报参合人数、虚报地方补助资金等套取上级补助资金的行为。
加强合作医疗证(卡)管理。
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要认真核实身份,做好缴费、制(发)证(卡)和就医结算工作,引导农民妥善保管合作医疗证(卡),任何单位和他人不得扣留、借用。
二、规范合理使用新农合基金各省(区、市)要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逐步规范和统一全省(区、市)的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
医保基金收入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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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收入财务制度一、医保基金收入的来源1. 单位和个人缴费:单位和个人参保的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每个月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向医保基金缴纳一定的费用。
2. 政府财政拨款:国家和地方政府每年都会对医保基金进行一定额度的拨款,以保证基金的稳定运转和发展。
3. 投资收益:医保基金可以将部分资金进行投资,通过各种投资渠道获取利润来增加基金的总额。
二、医保基金收入的财务管理制度1. 缴费管理:医保基金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因此需要建立健全的缴费管理制度。
各级医保管理部门要及时审核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情况,监督缴费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完成,确保资金的按时进入基金账户。
2. 资金管理:医保基金的资金来源众多,因此需要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
要对各项资金来源进行统一汇总,建立专门的资金管理账户,确保资金的安全存放和专款专用。
3. 投资管理:医保基金可以将部分资金进行投资,获取收益来增加资金总额,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
要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收益预测,选择适合基金风险偏好的投资标的,确保资金安全和盈利。
4. 财务监督:医保基金的资金管理需要进行财务监督,确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规定。
要建立内部审计机制,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保证资金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5. 支出管理:医保基金的支出需要严格控制,确保资金用于合适的地方,增加基金的使用效率。
要建立支出管理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批和监督,杜绝资金的滥用和浪费。
三、医保基金收入的使用1. 医疗保障:医保基金的主要用途是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支付医疗保险费用。
要建立健全的医疗保障政策,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进行合理支付,保障他们的基本医疗需求。
2. 医疗改革:医保基金也可以用于支持医疗改革和医疗产业的发展,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和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需求。
要建立医保基金的专项支出项目,对医疗改革和医疗产业的发展进行资金支持。
3. 医疗设施建设:医保基金还可以用于支持医疗设施的建设和改善,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数量。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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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合作医疗制度稳健运行,规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针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按规定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基金安全。
第三条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二章基金预算第四条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是合管办根据新农合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经规定程序审批的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五条合作医疗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
1、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于年度终了时,根据本年度合作医疗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合作医疗基金收支测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编制合作医疗基金预算草案。
2、年度预算草案的编制,按照规定的报表格式、时间及编制要求进行。
3、合管办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县卫生局审核并报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卫生部门备案。
下年度基金预算应在当年10月底前批准执行。
4、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按照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预算筹集和使用合作医疗基金。
在执行和使用过程中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应由县合管办编制调整方案,报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时报县卫生局、财政局备案。
调整后的预算仍要保持收支平衡。
5、合作医疗基金经办机构应按期并逐级汇总向上级卫生局、财政局报告基金筹集及使用执行情况。
第三章基金筹集第六条合作医疗基金筹集实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原则。
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资金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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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资金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合作医疗结余资金管理,根据《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市2021年城乡居民建言合作医疗拟定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金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三条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资金(以下简称基金结余)是指基金而后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十条基金结余债券基金按来源划分为风险基金结余和历年基金收支结余。
第五条风险基金是指每年按月提取的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提取标准为月末转入统筹基金的基金收入总额的10%。
风险基金结余是指风险提拨基金动用之后的年末结余。
第六条当基金不堪重负时,按规定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动用风险因素基金程序:(一)由市合管办填写风险基金用款申请表,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分管领导审批。
(二)市合管办根据核批的风险基金填写财政专户资金拨款申请书,报送市财政部门,地市财政部门对民政部门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将风险基金从财政专户筹入市合管办支出户。
第七条基金结余的第八条管理与核算:(一)基金结余实行市级统筹公募管理模式,按镇街道分别测算。
(二)实行基金余奖欠补相结合的办法:镇街道按规定全额上交配套资金后,年度该基金有结余的,部分结余重奖给镇街道(奖励形式采用抵交以后年度配套资金的办法,下同);年度该基金出现超支的,超过预算部分由镇街道补交1/3。
具体奖补办法:其中:按超支补1/3,结余全额奖励。
2021年按1/3奖补。
2021年开始,以各镇街道当年参保人数和筹资标准扣除当年计提的风险基金后的千多额为核算基数。
年度内全市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镇街道按本镇街道核算,基金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按1/3奖励;基金出现超支的,按风险基金超1.5倍部分的1/3承担。
年度内全市风险基金抵偿后出现基金超支:岗村街道按本镇街道核算,基金出现结余的,结余部分按1/3奖励(奖励资金由超支镇街道按超支比例分别承担);基金出现超支的,超支部分由镇街道承担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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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资金管理规定
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资金管理,根据《转发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的通知》、《市XX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金管理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三条合作医疗基金结余资金(以下简称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
第四条基金结余按来源划分为风险基金结余和历年基金收支结余。
第五条风险基金是指每年按月提取的风险基金,风险基金提取标准为月末转入统筹基金的基金收入总额的10%。
风险基金结余是指风险基金动用之后的年末结余。
第六条当基金入不敷出时,按规定程序申请动用风险基金。
动用风险基金程序:
(一)由市合管办填写风险基金用款申请表,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分管领导审批。
(二)市合管办根据核批的风险基金填写财政专户资金拨款申请书,报送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对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将风险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市合管办支出户。
第七条基金结余的管理与核算:
(一)基金结余实行市级统筹管理,按镇街道分别核算。
(二)实行基金余奖欠补相结合的办法:镇街道按规定全额上交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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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资金后,年度基金有结余的,部分结余奖励给镇街道(奖励的形式采用抵交以后年度配套资金的办法,下同);年度基金出现超支的,超支部分由镇街道补交1/3。
具体奖补办法:
其中:按超支补1/3,结余全额奖励。
XX年按1/3奖补。
XX年开始,以各镇街道当年参保人数和筹资标准扣除当年计提的风险基金后的余额为核算基数。
年度内全市基金有结余的情况下:镇街道按本镇街道核算,基金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按1/3奖励;基金出现超支的,按风险基金超1.5倍部分的1/3承担。
年度内全市风险基金抵偿后出现基金超支时:镇街道按本镇街道核算,基金出现结余的,结余部分按1/3奖励(奖励资金由超支镇街道按超支比例分别承担);基金出现超支的,超支部分由镇街道承担1/3。
第八条市合管办每年公布各镇街道基金结余情况,市财政部门对公布的结余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第九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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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谢谢您的阅览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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