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合集下载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凡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从诊断、治疗、护理、医患沟通、死亡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方面认真进行分析讨论,特殊病例应当及时讨论。

2.讨论会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医师主持,由专人做好讨论记录,全科医护人员均应参加。

主管医师准备资料、报告病史。

发言顺序为主管医师、其他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详细记录讨论时间;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抢救情况;针对该患者死亡的原因分析、诊断、治疗措施的经验教训,每位发言人的原始发言内容,具体讨论意见及主持人小结意见等,记录者(本院执业医师)签名。

3.讨论前主管医师必须完成病历的相应记录(如:在患者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死亡记录)并整理好病历资料;讨论结束后主管医师要将死亡讨论综合意见即时记入病历中,记录内容包括:记录时间、标题、死亡病例讨论记录、讨论时间、主持人和参加人员姓名及专业技术职称、科室讨论综合意见等,记录者(本院执业医师)签名。

并经主治医师或其以上人员审阅并签字。

4.对死亡有争议的病例,应及时通知医务处或院总值班。

在死亡病例讨论前,应事先通知医务处,以便派人参加并主持讨论。

讨论后科室应将相关资料整理交医务处备案。

5.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由专人保管,未经院领导或医务处同意,本科室以外人员不得查阅及摘录。

篇二:1.死亡病例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报回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或高级职称医师主持,科内所有医生、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参加。

对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疗主管部门组织院内外讨论。

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探讨诊治中是否存在缺陷,有无可吸取的经验教训,最后由主持人归纳总结。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一种用于医疗机构内部的讨论和分析死亡病例的制度。

它旨在通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死亡病例,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减少患者死亡率,并为医务人员提供经验教训和改进临床实践的机会。

一、制度目的:1. 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水平:通过深入分析死亡病例,发现医疗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减少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2. 促进医务人员学习和成长:通过讨论死亡病例,医务人员可以分享经验教训,互相学习,提高临床实践水平,增强团队合作意识。

3. 提供数据支持:通过对死亡病例的统计和分析,为医疗机构提供数据支持,用于制定和改进相关政策和流程。

二、制度内容:1. 讨论组成员:讨论小组由医疗机构内部相关部门的代表组成,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病案质控人员等。

讨论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临床经验。

2. 讨论流程:每个月定期召开死亡病例讨论会议,由讨论组成员参与。

会议前,组织者会提前准备相关病例的资料,包括患者病历、检查报告、手术记录等。

会议上,组织者会依次介绍病例的基本信息和临床经过,然后讨论组成员逐一发表意见和建议。

讨论内容应包括病例的诊断、治疗过程、可能存在的问题等。

3. 讨论结果:讨论会结束后,组织者会整理讨论结果,形成会议纪要。

纪要中应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讨论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改进措施等。

纪要将通过内部渠道传达给相关部门,并在医疗机构内部进行分享和学习。

4. 数据统计和分析: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死亡病例进行统计和分析。

统计指标可以包括死亡率、死亡原因、死亡病例的临床特点等。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趋势,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三、制度实施:1. 培训和宣传: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培训,向医务人员介绍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目的和重要性,培养医务人员参与讨论的意识和能力。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通过内部刊物、会议等形式宣传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该制度的认知和参与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3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李星四川医科大学研究生院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相关概念及流程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是指在患者死亡后,由科主任主持,全体科室医护人员参加,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最后由科主任归纳小结。

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2.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凡住院死亡病例,在一周内,用蓝黑墨水笔将死亡病例讨论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的姓名、职务(职称)、患者姓名、科别、年龄、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后诊断(包括尸检和病理诊断)、参加人员发言纪要以及主持人总结意见等记入病历的记录。

3.死亡病例讨论的流程和要求(1)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3)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4)科主任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归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③该例患者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5)科主任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填写要全面,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意义作为医疗工作的核心制度之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对医护人员、患者以及整个医疗服务质量,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意义1.提高医护人员医学理论水平在死亡病例讨论中,经治医生介绍病例诊断、治疗、抢救、死亡等,并发表诊疗意见,对患者死亡的原因进行初步分析;上级管床医生补充诊疗、治疗、抢救经过,并对抢救方案进行评价,总结经验教训;其他医生根据病例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提出相应的疑问;主任医师(科室主任)逐一分析诊断、治疗措施、抢救措施、死亡原因,总结经验教训,解答疑问,并介绍该疾病国内外的相关研究进展。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每一周死亡病例必须进行死亡讨论,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意外死亡或有医疗事故争议的死亡病例应及时讨论,已进行尸检的可待尸检报告结论出来后进行讨论,院前死亡可不讨论。

2、讨论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主持,科内医护人员参加。

3、经治医师介绍病情、诊断、治疗经过、抢救措施,分析死亡原因、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参加人员就死亡诊断、死亡原因、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方面发表各自意见。

4、认真填写“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各项内容必须由经治医师或经认定合格的进修经治医师书写记录。

5、记录参加讨论人员的发言情况,主持人最后进行总结,重点分析死亡原因、诊断、诊疗中的不足之处,经验教训,提出今后注意事项和改进意见并签全名。

6、建立死亡登记本,并及时上报。

7、本制度自2021年xx月xx日起施行。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后七天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特殊病例24小时内讨论。

二、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医务科科长或业务院长主持。

三、参加人员原则上为本科室全体医师(包括进修医生、实习医生)及护士长和相关护理人员参加。

也可邀请医务科或其他相关科室参加。

四、特殊情况的讨论由业务院长主持,全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参加。

五、死亡讨论由经治医生汇报病史、诊治及抢救经过,参加讨论人员按照职称顺序由低到高逐级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发言,综合归纳科室意见。

经治医生将发言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上,主持人审签。

六、死亡讨论经过整理后按死亡讨论的格式,由本院有执业资格的经治医师将综合意见记录于病历的死亡讨论中,主持人审签。

七、讨论目的是对死亡诊断、死亡原因等方面进行分析,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第一条.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患者死后一周内讨论,特殊病例、有医疗争议的病例应及时讨论。

尸检病例,待病
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进行。

第二条.死亡病例,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由全科医护人员参加,必
要时请医疗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

术后24小时
死亡病例必须请麻醉科参加。

第三条.讨论内容:患者诊治经过、抢救措施、死因分析、经验教训。

第四条.讨论意见,按照《病案管理制度》要求书写在病历上,记录内容包括参加讨论者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
论日期、参加讨论者的意见及讨论的综合性一致性意
见,记录者的签名等,并将上述内容记录在死亡病例
讨论登记本上。

1。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一般是指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

二、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须在 6小时内完成讨论。

需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死亡原因若涉及到其他专业的疾病,科主任应根据需要邀请相关科室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参加协助讨论。

四、坚持死亡病例上报制度,科室应及时填写《死亡病例报告单》并上报医务科。

五、科室在确定死亡病例讨论时间后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派专人参加讨论。

六、死亡病例讨论应做到科学、公正、严谨,认真分析死亡原因,吸取诊疗过程中的经验与教训。

七、死亡病例讨论应指定专人记录,将参加讨论的人员发言及主持人总结意见详细记录,整理清楚,经记录者及主持人签名后在病程记录中记载,同时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由科室妥善保管备查。

八、不允许患者、家属或其他委托人参加死亡病例讨论会。

若家属或委托人要求了解讨论结果,应由病区或科内指定专人给与解答,解答内容应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家属或委托人姓名,其他参加讨论的人员不得私自回答。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均要在科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

特殊病例及时完成。

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

目的在于分析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过程是否及时适当、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1.须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由科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经管医疗组医护人员必须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及其他经治医务人员参加。

2.对于特殊及意外死亡病例,须单独讨论并限24小时内完成,同时报医务部和分管院领导。

3.尸检病例须在出尸检报告后一周内讨论。

4.讨论记录:在病历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分别记录,在讨论后24小时内完成记录。

5.记录基本信息:
5.1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者姓名、职务/职称。

5.2患者姓名、年龄、住院号、科别、入院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最终诊断包括临床诊断或尸检/病理诊断。

6.病历记录:在病历另立专页,在顶行适中位置标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将讨论达成共识的意见进行总结性记录。

7.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须完整、详细记录参加讨论会每位医护人员的发言纪要,并有参加人员及记录者签字。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指为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不断提升诊疗服务水平,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的制度。

2.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

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并将讨论情况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3.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

必要时医务部派人参加并召集影像、检验、病理、药师及其他临床科室主任参加,邀请分管院长参加。

4.讨论内容:(1)分析疾病的诊断;(2)分析病情发展、治疗措施、转归;(3)死亡原因及影响因素;(4)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吸取的经验教训。

5.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由主持人审核并签字,讨论结果记入病历。

6.讨论流程及要求:6.1.主持人简要说明病情及讨论目的,宣布讨论开始。

6.2.经治(主管)医生汇报病情:要求简洁、重点突出,包含病情简介、诊治、抢救经过、死亡原因的初步分析、死亡诊断,提出要求讨论的主要内容等。

6.3.各级医师及有关人员按职称由低到高分别发表意见,对病例进行分析。

6.4.主持人总结:①对诊断及诊断依据的分析和鉴别要涉及到“该诊断”国内外的诊治进展。

②诊治经过的分析,如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是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医疗,疾病的转轨是否是疾病的自然进程,对死亡原因要做出明确的结论。

③该例病人在诊断、治疗中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应从中吸取的经验和教训。

6.5.主持人查看死亡讨论记录并签字:①前记填写要全面,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初步诊断、主持人、参加人员(全名+职务或职称)、讨论主题、讨论目的、讨论时间、记录者。

②正文记录按照讨论顺序记录。

③最后主持人在记录者签名前签字。

6.6.经治医师将讨论结果记入病历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

7.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7.1.死亡原因;7. 2.诊断是否正确;7.3.治疗护理是否恰当及时;7.4从中汲取哪些经验教训;7.5.今后的努力方向。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内容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内容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内容【最新版4篇】目录(篇1)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定义和目的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要求和内容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意义和作用四、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实施和推广正文(篇1)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定义和目的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指在患者死亡一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制度。

其目的是全面梳理诊疗过程、总结和积累诊疗经验,对医疗机构内死亡病例的死亡原因、死亡诊断、诊疗过程等进行讨论,以提高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要求和内容根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之一,应当在患者死亡一周内完成。

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主管医师汇报病情,抢救医师汇报抢救过程,主治医师进行补充,分析病例特点,高级职称医师对诊治、抢救过程进行分析,其他各级医师补充意见并讨论,最后科主任总结。

目录(篇2)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主要内容1.讨论时间及地点2.讨论的主持人及参与者3.讨论的具体流程4.讨论结果的记录与应用三、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的重要性1.提高医疗质量2.促进医疗经验的积累与分享3.减少医疗纠纷4.提高患者满意度正文(篇2)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是指在患者死亡 1 周内,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对死亡病例进行讨论、分析的制度。

这一制度是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之一,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促进医疗经验的积累与分享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死亡病例讨论制度,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主管医师汇报病情,抢救医师汇报抢救过程,主治医师进行补充,分析病例特点,高级职称医师对诊治、抢救过程进行分析,其他各级医师补充意见并讨论,最后科主任总结。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必须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尤其是诊断或死亡原因不明、疑似可能存在医疗缺陷或系罕见病症的死亡病例。

已做尸检者,可结合临床病理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室主任(副主任)或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医师主持,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

对诊断或死亡原因不明,疑似可能存在医疗缺陷者,必要时可请医务处、政治处及有关职能部门参加。

对罕见病症的死亡病例已做尸检者,可请病理科等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包括: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是否适当、应吸取的经验教训等。

四、死亡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史,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其他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主持人对意见进行总结。

五、讨论内容简要记录在科室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详细内容由经治医师记录整理,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及地点、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写明技术职务)、各位发言人的发言内容、医护工作总结及经验教训、最后诊断、死亡原因等。

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讨论时限
(一)一般情况下,患者死亡1周内进行;特殊情况(医疗纠纷、猝死病例)应及时讨论,形成初步意见,同时动员家属做尸检,凡同意尸检的家属必须在尸检志愿书签字,然后保留于病历中。

(二)凡死亡病例,医师均应询问死亡患者的家属是否同意尸检,如不同意尸检,死者亲属应在病历首页"是否同意尸检"栏内进行签字。

二、参加人员
(一)一般死亡病例,由本组带组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持,本组全体医师参加,也可邀请其他组医师自愿参加;
(二)疑难病例或有纠纷病例,由科主任主持,科室所有医师和有关的医技、护理人员参加,特殊情况请医务部派人参加。

三、讨论内容
讨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四、讨论程序
(一)经治医师汇报病例,包括:入院情况、诊断及治疗方案、病情的演变、抢救经过等。

(二)主治医师、医疗组长补充入院后的诊治情况,对死亡原因进行分析。

(三)其它医师发表对死亡病例的分析意见。

(四)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五、讨论内容简要记载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详细内容经主治医师整理后,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的形式置于病历中,带组主治医师、医疗组长或科主任及时审阅签章,出科归档。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文档格式为word版——可编辑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情况应及时讨论;
二、尸检病例及有关病理检查的病例待报告出来后进行,但不得超过二周;
三、讨论由科主任或其他负责医师主持,医护及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教科派人参加,讨论情况应记入"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和病历中;
四、死亡病例讨论要有死因分析和经验教训记录。

死亡讨论制度
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大全5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大全5篇)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大全5篇)第一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为了规范死亡病例的讨论,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特制定我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二、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如死因不明、医疗纠纷、意外死亡和刑事案件等死亡病例应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一周内进行讨论。

三、死亡病例计论会由科主任主持,参加人员由科主任决定,原则上科室全体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由医务科参与,请院内其他科室专业医师参加,对急危重及疑难死亡病例,必要时由医务科组织院内外专家及院领导等有关人员参加。

四、死亡病历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死亡诊断及诊治中可能存在的缺陷等,与会人员认真分析讨论,总结诊治经验。

吸取经验教育训,最后由主持者归纳小结。

五、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诊治经过、死亡原因、残废诊断,明确诊断是否正确、有无延误诊断或漏诊、处理是否适时和及时、死亡原因和性质、应吸取教的经验教育训和改进措施。

六、为提高医疗技术和水平,促进医学的发展,凡属死因不明、家属有争议、特殊罕见病例,有科研价值及涉及法律时,均应尽量主动做好死者家属工作,争取尸体解剖。

七、死亡讨论制度1、讨论会要有完整记录,各科必须建设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讨论情况应按时用病历专页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讨论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称、讨论总结意见等,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到病历上同时做好死亡病例的登记上报工作。

第二篇: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凡死亡病例均应在科内进行讨论,一般要求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应在死亡后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应立即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如病理报告与原诊断不符,可在出具病理报告一周内再次组织讨论,并将讨论记录追加入病案保存。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经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主持人小结。

四、每例死亡病例讨论的内容,经管医师整理并经讨论会主持人审核后,详细记录在科室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和病历的《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中。

五、转入重症医学科,经抢救治疗无效死亡的,原专科和重症医学科分别要对该死亡病例组织讨论,并做好记录备案,同时重症医学科将该死亡讨论摘要放入病历中归档。

六、诊断不明确的疑难死亡病例讨论,由医务科组织。

第 1 页/ 共1 页。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将讨论成果应用于临床实践,提高诊治水平;
(2)将讨论成果纳入医生业务考核,作为评价医生业务能力的重要依据;
(3)根据讨论成果,优化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
七、讨论制度的培训与考核
1.培训
(1)定期组织讨论制度相关培训,提高医生对制度的认识;
(2)培训内容包括病例讨论技巧、多学科协作、质量控制等;
(3)邀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进行授课,分享病例讨论经验。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讨论目的
为提高医疗质量,总结临床经验,加强医生之间业务交流,制定本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2.讨论范围
(1)住院患者死亡病例;
(2)门诊患者死亡病例;
(3)急诊患者死亡病例。
3.讨论组织
(1)各临床科室应定期组织死亡病例讨论;
(2)由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主持;
(2)加强对医生的业务培训,提高病例分析能力和诊治水平;
(3)优化病例讨论流程,提高讨论效率。
六、讨论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1.成果整理
(1)将讨论成果整理成文,便于交流和推广;
(2)定期组织病例分享会,将优秀讨论成果在院内进行分享;
(3)鼓励医生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将讨论成果推向更广泛的领域。
2.成果应用
(2)加强与外院的合作,共享病例讨论资源;
(3)组织病例讨论竞赛,激发医生参与讨论的积极性。
2.交流平台
(1)建立院内病例讨论交流平台,促进医生之间的经验分享;
(2)利用互联网平台,与国内外同行进行病例讨论交流;
(3)定期举办病例讨论研讨会,邀请国内外专家进行学术交流。
十一、讨论制度的长效机制
1.制度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凡死亡病例,一般要求在患者死后一周内进行讨论,特殊病例随时讨论,同时动员家属做尸体解剖,并填写尸体解剖告知书由家属签字后存于病历中。

2、讨论由科主任主持,科室全体医师参加,特殊情况相关科室、医务科、院领导参加。

3、讨论由经治医师报告病例,上级医师进行补充,其他医师发表分析意见,主持人对讨论意见进行总结。

4、讨论内容为死亡原因、病理报告、死亡诊断和治疗抢救是否适当及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5、经治医师要作好书面记录,由科主任、上级医师审阅签字后归入病历,同时记录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