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刑法与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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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幻灯片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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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能够成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 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并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 那些事实特征。
某青年,28岁,圆脸,长头发,在十月一日国庆节漆 黑的晚上,在一条僻静的胡同里,看到一名妇女走过来, 就向其打了一拳,然后抢过黑色皮包就走,皮包内有人民 币3000元。
4、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我国刑法 加以规定或包含的。(法定性)
被告人王X ,男,25岁,无职业。 2003年5月27日,王X伙同葛X、杨X二人去溜冰场溜旱冰, 在路过毛x(受害人)所工作的废品收购站时,王X说:“你俩等一 会,我去找毛x借钱。”王x与毛x早就相识,说罢,王即走到 门市部内,找到毛x,当时毛x一人在店内,王提出借钱,毛说 没有钱。王说:“你不借,我就拿你的公款"二人就又说了些别 的,后毛x拿出250元钱,王x拿走了200元。临出门。王又顺 手拉下了一件皮上衣(在绳子上搭着),价值600元,说了声"穿 两天"。然后,即与葛、杨离去。 提问:请分析被告人王X的上述行为是否具有犯罪的本质特 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
客观要件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 行为、结果、时间、 地点
主观要件 犯罪主体: 刑事责任年龄;责任能力 犯罪主观方面:故意;过失
2、犯罪构成是一系列要件的有机总和 被告人张某,男,25岁,某厂工人。 张某平素作风粗暴,邻居关系不好。1980年某月某日,邻 居王某(女)收电费时发现被告人少报用电量,而被告人不仅不 承认错误,“反而同王某争吵起来(被告人的女友也在场帮腔), 进而争吵变成扭打。王某的母亲闻声赶来劝阻,并指责被告人 及其女友为什么辱骂殴打她的女儿。而被告人仍气势汹汹地用 拳头在王母的胸前挥动,并说,诉你女儿再骂,我就打你给她 看看。”王母被逼倒退数步,脚后跟踩在围观邻居的皮鞋尖上, 险些跌倒。于是王母便回头朝自己家门走了七、八步,由她的 女儿扶着回到家里。到家后王母对女儿说,“我不行了”。自 诉胸闷、头昏,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法医鉴定 系高血压引起脑溢血所致。

道德法律与人生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

道德法律与人生第四课增强法治观念

26 第四课 增强法治观念
治安管理是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运用行政手 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管理活 动,是国家维护公共秩序的基本手段。
27 第四课 增强法治观念
治安管理的主要任务: (1)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2)惩治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预防灾害事故和犯罪行为的发生。
(4)经济法。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 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社会法。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 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1 第四课 增强法治观念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它通过规范国家刑罚权,惩罚犯罪,保护人 民,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28 第四课 增强法治观念
总之,社会秩序离不开治安管理,公共安全离不开治 安管理,人民安居乐业离不开治安管理,社会主义和谐社 会建设同样也离不开治安管理。遵守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 是公民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应尽的义务。
29 第四课 增强法治观念
2.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 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 危害性,但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
(4)自觉维护劳动者权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指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依法享有并得到法律保障的权利。劳 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 身的合法权益:一是协商;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诉 讼。此外,还可以通过电话、信访、上访等形式,向各级 工会组织和劳动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第二节
第四课 增强法治观念
第一节 增强法律意识 第二节 预防违法犯罪
第一节

第四课知识点及练习

第四课知识点及练习

第4课夏、商、西周的兴亡一、国家的产生1.产生标志:约公元前2070年,夏朝的建立。

2.国家机构:组建军队,制订刑法,设置监狱等,是奴隶主阶级压迫平民和奴隶的工具。

二、夏、商、西周的更替朝代夏商西周时间约公元前2070年约公元前1600年公元前1046年建立者禹汤周武王都城阳城盘庚迁殷镐京暴君桀纣周厉王灭亡商汤灭夏武王伐纣牧野之战后期发生国人暴动;公元前771年灭亡三、重要政治制度1.世袭制:(1)产生:启继禹位,成为夏朝第二代国王,从此世袭制代替了禅让制。

(2)影响:“公天下”变成了“家天下”。

2.西周分封制:(1)目的:为了巩固统治。

(2)内容。

(3)作用:开发了边远地区,加强了统治,使西周成为一个强盛的国家。

一、选择题1.“一玉口中国,一瓦顶成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这是新中国60周年献礼歌曲《国家》的歌词,我国早期国家产生的标志是()A.黄炎部落在涿鹿打败蚩尤B.夏朝的建立C.禅让制的实行D.制定历法,称“夏历”【解析】选B。

本题考查学生的识记能力。

夏朝的建立,标志着我国早期国家的产生。

2.某历史考察组想到夏朝统治中心去进行考古勘察,他们应该去的地点有()①陕西西部②山西南部③河南西部④山东东部A.①②B.②③C.①③D.③④【解析】选B。

本题考查学生的识记能力。

夏朝的统治中心在今河南西部和山西南部一带,所以B正确。

3.(易错警示题)右图是夏王朝都城二里头遗址,如果将都城进行复原,你想象一下都城中会有哪些国家机器()①刑法②监狱③历法④军队A.①②④B.①②③④C.②③D.②④【解析】选A。

本题考查学生的识记辨析能力。

夏朝组建军队,制订刑法,设置监狱等,此外夏朝已经有了夏历,但它不属于国家机器,所以A正确。

4.右图是位于河南省安阳市的殷墟遗址,这是中国第一个有文献记载并为甲骨文和考古发掘所证实的商代都城遗址。

商代的哪一位国王将都城迁到了这里()A.汤B.盘庚C.纣D.武丁【解析】选B。

人教版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4课 建设法治中国 复习知识点及配套练习题

人教版九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第4课  建设法治中国   复习知识点及配套练习题

第四课建设法治中国(复习提纲)【一句话必背】1.法治,意味着依法治理。

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2.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发展市场经济、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

3.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4.法治政府就是按照法治原则运作的政府,政府的各项权力都应该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5.依法行政是现代法治政府行使权力普遍奉行的基本准则6.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政府的行政权。

7.政府的作用:管理、服务。

政府的权力来源:人民。

政府的宗旨:为人民服务。

8.厉行法治,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要求。

9.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10.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问答题梳理】1.为什么要选择法治道路?(法治的意义)①法治,意味着依法治理。

法治能够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秩序,使人们安全、有尊严地生活。

②追求并奉行法治已经成为现代世界各国的共识。

③法治是现代政治文明的核心,是实现强国富民的基本保障。

走法治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选择。

2.法治的要求?①实行良法之治。

②实行善治。

3.怎样建设法治中国\法治国家?(要求)①建设法治中国,要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使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得到严格执行,使每一个司法案件都体现公平正义,使每一位公民都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②道路决定命运,道路引领未来。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4.怎样建设法治政府?(要求)①政府依法行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②政府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权力的滥用。

③公民也要积极参与,献计献策,主动监督,促进政府依法行政。

6.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十六字方针)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7.怎样厉行法治\建设法治社会?(要求)①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024年刑法课件

2024年刑法课件

刑法课件一、引言刑法是国家行使刑事权力的基本法律规范,是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法律武器。

本课件旨在帮助大家了解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犯罪构成要件以及刑罚的种类和适用,从而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刑法知识。

二、刑法的基本概念1.刑法的定义: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制裁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包括刑罚和非刑罚的法律后果。

3.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犯罪主体: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5.犯罪客体: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

三、刑法的基本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刑法适用于所有犯罪行为,不论犯罪人的身份、地位、财富等差异。

2.罪刑法定原则:刑法规定犯罪行为和刑罚的种类、幅度,必须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

3.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应当与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相适应,既不能过轻也不能过重。

4.刑罚个别化原则: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包括犯罪动机、目的、手段、后果等因素,个别化适用。

四、犯罪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各种条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和犯罪心理。

1.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合法权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权益。

2.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犯罪行为: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犯罪心理: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

五、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刑罚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一种法律手段,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1.主刑:主刑是对犯罪行为的基本制裁,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2.附加刑:附加刑是对犯罪行为的补充制裁,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

刑罚的适用应当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个别化适用。

《刑法》完整课件(精品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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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责任
饭中。邓某吃饭后在午睡时毒发身亡。经查, 何某在作案时正好是14岁生日这一天。
年龄 问题:14周岁生日当天投毒杀人的该不该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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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体
自然 人主

பைடு நூலகம்
分析: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的规定,不满14
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阶段,对于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一律 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刑事责
令其停车。被告人不仅不停车,反而加速行驶,中
途两次急刹车,将贾某摔下。李某见贾某被摔后,
不仅不停车,反而驾车离开现场。贾某被摔成重型
闭合性颅脑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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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过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问题:李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吗?
分析: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
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精品。ppt课”件,下载后可编辑
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主观方面
概念
犯罪主体对于他所实施的危 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 态度。包括罪过、犯罪目的和犯 罪动机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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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
二、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犯 是刑法所
罪 保护的而
客 体
为犯罪行 为所侵害 的社会主
概 义社会关
念 系。
犯罪客体是刑法 所保护的那一部 分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是犯罪 行为所侵害的社 会关系。
正正 确确 定量 罪刑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刑法学课程课件教案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区分的意义。
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合间隔的犯罪,则是非隔地犯。非隔地犯与即时犯不同。
二、法定分类
(一)国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普通犯罪是指除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外的犯罪。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称为身份犯。身份犯包括真正的身份犯与不真正身份犯,前者影响定罪如刑讯逼供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后者影响量刑如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
第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的客观基础
第三、刑事违法性是其社会危害性的刑法表现
第四、刑事违法性不仅指违反刑法典,还包括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行的特别刑法;不仅指违反刑法分则,还包括违反刑法总则。
3、应受刑罚处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第一、应受刑罚处罚性是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
第二、注意不应受惩罚和不需要惩罚 :前者不构成犯罪,后者构成犯罪。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
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代表人物有贝卡利亚。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国家和法律均是适应统治阶级维护其统治关系和统治阶级的利益的需要而产生的。 “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这是关于犯罪的经典论述。
(二)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又称刑事犯;法定犯又称行政犯。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如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如公司、企业犯罪等。自然犯与法定犯的区分也具有相对性。
(三)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其中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犯罪成为隔时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犯罪成为隔地犯。

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教学大纲

《刑法学》课程教学大纲一、课程的性质与任务刑法学课程是法律高职专业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

本课程的任务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为根据,通过对刑法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我国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各种原理、原则和制度,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的能力。

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教学,要求学生做到:1、了解刑法学和我国刑事立法的发展概况。

2、明确刑法学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及其理论体系。

3、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4、掌握我国刑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

5、学会运用刑法理论并根据刑法规定,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案件中的问题。

本课程的教学要求中,“了解”、“明确”、“掌握”、“学会”是四个由低到高、逐步深入的能力层次要求。

“了解”是指知道有关情况;“明确”是指在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正确理解有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准确表述;“掌握”是指在明确的基础上,能把握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制度的完整内容;“学会”是指在掌握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并结合基本制度,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本课程考核中,要求“了解”的部分不作为考核内容;要求“明确”的部分作为一般考核的内容;要求“掌握”、“学会”的部分作为重点考核的内容。

三、课程的学时和学分本课程课内学时192,6学分。

1学年开设。

第1学期讲授刑法总论部分,第2学期讲授刑法各论部分。

四、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绪论【教学内容】1、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学的概念。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2、刑法学的研究方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对研究刑法学的指导作用。

刑法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3、刑法学的体系刑法学的理论体系。

刑法学理论体系与刑法体系的联系与区别。

【教学要求】1、了解刑法学的研究方法与体系。

2、明确刑法学的概念和研究对象。

【学习重点】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刑法》完整课件

《刑法》完整课件

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注意:①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之便,3种情形;

②主观方面不以占有为目的,以归个人
使用为目的

公物。
③客体只是公款+特定款物,客体不包括
五、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
的,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
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
第三节 刑罚
二、刑罚的裁量
缓刑
犯罪分子被判处的刑罚必须是拘役或
条 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犯罪分子留在社会上不致再危害社会。
刑法第73条对缓刑考验期作了规定:“拘役的缓刑考 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 不能少于一年。”
判处死刑?
分析: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
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 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肖某无期徒刑,剥 夺政治权利终身。对于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 人不适用死刑,也包括不能适用死缓,因为死缓 是死刑执行的一种制度,而不是一个独立的刑种。
2、刑罚的裁量
刑罚的裁量指审判人员在裁量决定对犯罪人应处的刑罚时 ,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人适用的制度。
四、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 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 营利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或拘役;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

2024《刑法》完整课件

2024《刑法》完整课件

《刑法》完整课件•刑法概述•犯罪论•刑罚论•犯罪各论目录•刑法各论热点问题探讨•刑法前沿问题研究01刑法概述刑法的定义与作用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作用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惩罚犯罪,预防犯罪。

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犯罪构成、刑罚种类及其适用等一般性问题。

总则分则附则规定各类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量刑标准及其法律后果。

规定刑法的生效时间、解释权等附属性问题。

030201刑法的体系结构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02犯罪论犯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特征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主观方面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

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

犯罪客体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说明某种犯罪是通过什么行为、在什么情况下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了什么后果。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

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形态与分类犯罪的形态包括犯罪既遂、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四种。

犯罪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犯罪分为不同的类型,如自然犯与法定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基本犯与加重犯等。

03刑罚论刑罚的概念与目的刑罚是指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一般预防是指防止社会上的一般人犯罪。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刑法——刑法案例分析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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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案例一 1.下列哪些情形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 不认为犯罪? A.甲偶尔强拿强要低年级学生少量财物的 B.甲盗窃财物数额不够较大,使用暴力威胁情节轻 微的 C.法院认定甲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 处罚 D.法院认定甲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判决 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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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14
【答案及解析】(1)甲致丙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不作为犯。 另故意杀人罪通常需要作为行为构成,而甲以不作为构成该罪,是不纯 正不作为犯。(2)乙抛弃丙且知道甲、丙母女生活在困难之中,构成遗 弃罪,属于不作为犯。但是,因为“遗弃罪”行为本身就是不作为,所以 乙属于纯正的不作为犯。甲乙同样以不作为形式损害了丙的权益,但是 二人的犯罪性质是不同的。产生这种差异的原因是:①主观认识不同, 甲能够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的不作为行为发生丙死亡的结果,具有杀人的 故意(间接故意);而乙没有这种程度的认识,只有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故 意。②作为义务的程度不同,甲是唯一照料丙的人,因此甲对保障丙的 生存具有极强的作为义务;而乙可以合理期待有甲照料丙,其对丙生命 权益而言,作为义务程度较低。所以甲乙对丙的危害都要负刑事责任, 但是负责的程度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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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甲在火车上盗窃到乘客的一个提包,下车打开 看,发现内有一支手枪和一份国家绝密文件,没 有其它财务。甲连同提包内中的物品一同抛到一 池塘中。(1)甲是否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 国家秘密罪?(2)假如甲没有将枪支丢弃,会有 何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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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答案及解析)甲不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因为甲只有盗窃得故意,没有盗窃枪支和国家秘密的 故意。 (1)要点是:1、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指行为人对某一“构成要件事实”有认识,所谓“构成要件事实”是指分则条文中 规定的事实,就本题中涉嫌的盗窃枪支罪而言,盗窃行为和盗窃对象“枪支”,属于该罪的构成要件事实,行为人 对此事实有认识才能成立该罪的故意。换言之,犯罪故意必须是“具体犯罪”得故意。即盗窃罪、故意杀人罪这样 具体罪名中的具体故意,而不仅仅是“有意而为”的意思。本题中的张某在盗窃时 并无此认识,仅有盗窃(普通) 财务之认识,故因为缺乏盗窃枪支故意而不成立盗窃枪支罪。本案中,甲偷包虽然是有意为之的,但是这种故 意只是一种普遍意义上的有意偷窃,尚不能确认具有特定犯罪的故意。虽然足以认定有盗窃的故意,但是尚不 足以证明具有盗窃枪支、国家秘密的故意,所以只能认定成立盗窃罪,不能认定成立盗窃枪支罪、非法获取国 家秘密罪。2、对犯罪对象的认识(认识因素)或“追求”” (意志因素),是认定特定犯罪故意的重要内容,本案 的家有追求窃取财物(盗窃罪对象)的故意,所以,尽管事实上不是财务,也因此而未获得财务,却可以认定 为盗窃未遂;相反,甲没有盗窃枪支、国家秘密的认识(不知 包中有枪,国家秘密)也没有这种追求(目的), 虽然客观上盗窃了枪支、国家秘密,也不成立该罪,假如甲本有盗窃枪支、国家秘密的故意,那么,即使事实 上未得手,也应当成立盗窃枪支罪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未遂)。3、“认识”与“意志”的关系。假如甲知道“认 识”到包内有枪而执意窃取,通常认为它是追求该结果的。如果明知包内有枪因为贪图包内的财务而不顾及枪支 的问题,可能是一种“放任”态度,即对盗窃(财务)是直接故意的,对盗窃枪支是间接故意。但是明知包内有枪, 对盗窃枪支的心态有时需要参考事后行为认定。假如甲盗取枪支后又持有,就很难排斥具有直接故意了(恐怕 甲无法令人相信他没有偷抢得意愿)假如甲得手后留下财务丢弃枪支,倒是可以印证他“当时”的确不是希望偷枪 结果发生,可以认为是(盗窃枪支的间接故意)。

大学刑法课教案

大学刑法课教案

教案名称:大学刑法课课时安排:2课时(90分钟)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 让学生掌握刑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3. 让学生了解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要件;4. 让学生学会运用刑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法的基本概念、体系和主要内容;2. 案例分析法:分析刑法案例,让学生学会运用刑法知识解决问题;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刑法案例,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和口头表达能力。

教学内容:第一课时:一、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0分钟)1. 刑法的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2. 刑法的作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二、刑法的体系和主要内容(20分钟)1. 刑法的体系:刑法典、刑法修正案、刑法解释、刑法立法解释;2. 刑法的主要内容:总则、分则、附则。

第二课时:三、刑法的基本原则和犯罪构成要件(20分钟)1. 刑法的基本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2. 犯罪构成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

四、刑法案例分析(20分钟)1. 案例一:分析犯罪构成要件和刑法适用;2. 案例二:运用刑法原则解决实际问题。

五、小组讨论:刑法案例分析(20分钟)1. 学生分组讨论案例,提出解决方案;2. 各组汇报讨论成果,进行交流和互动。

教学评价:1. 课后作业:要求学生撰写刑法案例分析报告,巩固所学知识;2. 课堂表现:观察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发言情况和小组讨论表现;3. 考试成绩:考察学生对刑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教学资源:1. 教材:大学刑法课教材;2. 案例资料:刑法案例及其分析;3. 辅助教材:刑法相关法律文档和学术资料。

教学过程:第一课时:一、导入(5分钟)1. 引导学生思考刑法的定义和作用;2. 提问:你们对刑法有哪些了解?二、讲解刑法的基本概念和作用(20分钟)1. 讲解刑法的定义,让学生理解刑法的基本内涵;2. 讲解刑法的作用,让学生了解刑法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

第四课《感受生活中的法律》考察练习题

第四课《感受生活中的法律》考察练习题

第四课《感受生活中的法律》考察练习题1.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权利,协调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时常与我们相伴。

(理解)法律保护我们的权利,我们享有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法律规定着我们的义务;大到国家政治生活,小到个人的家庭生活,处处都有法律的身影。

2.纪律、道德与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颁布,具有强制力和权威性。

所有社会成员都要遵守法律。

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

3.道德与法律是基本社会规则。

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

”(判断)4.法律调节社会关系,保护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秩序。

大到国家政治生活,小到个人的家庭生活,处处都有法律的身影。

(判断)5.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规定了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对犯罪应该给予什么样的惩罚。

(判断)6.民法是维护人们日常生活秩序的主要法律。

(理解)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名誉;保护我们的房屋、用具、储蓄;指导人们签订和履行合同,调节生产、贸易、消费等社会关系。

7.行政法约束行政机关的权力,督促其履行自己的职责,管理公共事务,为公众提供服务。

(判断)8.法律作用大:(问答)法律为我们设定行为准则,提供外部保障,维护我们正常生活;法律是我们行动的指南针,告诉我们行为方向;法律如同尺子,衡量我们行为的对错,保护合法惩治违法;法律如同武器,是我们的坚强盾牌。

9.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问答)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积极运用法律手段,通过法律援助,获得政府提供的各种免费法律服务。

10.法律援助是现代社会的一种法律保障制度,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实施,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中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确保发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推进司法公正的有效实施。

(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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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刑法与犯罪刑法可以被定义为界定犯罪及其惩罚的成文法分支。

犯罪是一种可能被州提起公诉的为法律所禁止的作为或不作为。

如果一个人因触犯法律而被确定有罪,他将依照程序收到惩罚。

典型的刑罚方式包括死刑、监禁、罚金、开除公职或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和返还财产。

民法与刑法民法与刑法存在重要的区别。

民事违法通常被称为侵权(源自法语,意指错误)。

侵权包括对他人或他人财产过失或故意的侵害。

因此,如果烟囱因为屋主的疏忽而落在他人的财产上导致对汽车的损坏或对他人的伤害,一起民事侵权由此产生。

然而,如果屋主故意将烟囱推向他人或他人财产,那么他就同时构成了犯罪和侵权。

这个例子表明犯罪与侵权之间的主要区别特征为:犯罪被认为是一种对全社会的损害,然而,侵权被认为是被卷入的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私事。

如果被烟囱损坏的汽车的主人拒绝提起民事诉讼,则那个屋主免于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然而,如果烟囱是故意推倒的,即使被损害的一方拒绝提起诉讼,州也将提起公诉。

犯罪与侵权的第二个区别是提起诉讼的主体不同。

当涉及犯罪,由特别指定的州检察官或联邦官员推动整个诉讼程序的进行。

但在侵权诉讼中,一方针对侵权人的诉讼通常是聘请律师进行诉讼。

第三,尽管犯罪人可能被要求想社会或受害人提供一定形式的金钱赔偿,附加的刑罚任然可以使用,这些刑罚包括罚金、缓刑、监禁、开除公职,甚至死刑。

除罚金之外,其他的救济方式在侵权法上都是不可用的。

并且,侵权损害赔偿主要是金钱的赔偿。

最后,在民事诉讼中,提起诉讼的人获得的赔偿称为赔偿金。

民事损害赔偿的分类包括:一般损害赔偿、特殊损害赔偿和惩罚性损害赔偿。

一般损害赔偿对特别的和可证实的损害进行赔偿。

特殊损害赔偿金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最后,民事法庭有时(虽然这种情况极少出现)也会判令加害方向受害方支付惩罚性或警示性的赔偿金。

如果发现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无视他人的安全或幸福的结果,则可依陪审团的自由裁量或法令的规定判处惩罚性赔偿金。

在很多案件中,一个人的行为可能同时产生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

一般说来,任何时候一个人对他人故意进行身体伤害,州都将对他提起公诉并进行惩罚,受害方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以补偿民事损失。

实体法与程序法实体法和程序之间很容易区分。

实体法界定犯罪并规定相应的刑罚。

这些法律规定散见于地方、州或联邦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条例中。

程序法规定了在侦查犯罪、逮捕犯罪嫌疑人。

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所必须遵守的程序。

这样,实体法告诉社会哪些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哪些行为是禁止的,而程序法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如何进行逮捕和审判。

例如,所谓“米兰达规则”(Miranda v. Arizona)是程序法的代表。

因为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著名判例,警察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向犯罪嫌疑人告知其所拥有的一系列法律权利。

只有在米兰达宣言作出后,警察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除非警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犯罪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也就是说,在州开始进行调查之前,已经发生了违反特定实体法的行为,否则在未宣布米兰达规则之前,对个人的逮捕不合法。

重罪、轻罪与违法重罪、轻罪与违法之间的区别主要集中表现在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严重、法律规定的刑罚或被宣告有罪的被告人的拘禁地。

州与州之间关于上述三者之间的区分的依据有很大的差别。

在某些州,需服苦役的监禁,无论其长短,只适用于犯有重罪的情况下。

在另一些州,只有所谓名誉罪才能算重罪,并且由此可能适用监禁刑。

事实上,一些州的立法仅仅规定哪些犯罪为重罪,哪些罪为轻罪。

但若是分析一下各州适用的法律,我们就会发现一个更为普遍的区分的标准:就是根据刑期的长短和服刑的地点来区分重罪与轻罪。

因此,任何可被判处六个月以上监禁刑的被视为重罪(尽管有些辖区将监禁的刑期规定在一年以上),而刑罚在六个月一下的犯罪就被认为是轻罪。

然而,不要被法官或陪审员们作出的判决所规定的刑期所迷惑。

例如,假定一位法官判处被告五个月的监禁,那么,该被告人犯的是轻罪。

但是,如果法官有权判处其六个月或更长的监禁,即使他并不这样做,他(或她)也不能以此逮捕该公民。

区分重罪与轻罪的另一个途径是所谓在场规则。

大部分州规定警察不能因一个人犯有轻罪而将其逮捕,除非罪行发生时警察就在现场。

但当公民所犯的罪是重罪时,警察就应该逮捕该公民,只要警官有合理理由认为犯罪是该当事人所为,就必须将其逮捕(即使该犯罪是在警察不在场的情况下做出的)。

没有证人的进一步指正或申诉者的签名和经签发的逮捕令,即使警察有合理理由认为公民犯了轻罪,他(或她)也许会判处严厉的监禁刑。

违法被认为是轻微的罪行。

与轻罪一样,在审理一般违法案件时,未必会有陪审团的参加并且公民也不会因一般违法行为而被判处监禁。

典型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机动车管理法规的行为,但并不是所有违反机动车管理法规的行为都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因为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汽车司机因酒后驾车致人死亡而被认定犯有故意过失杀人,那么他也许会被判处严厉的监禁刑。

动机与意图不熟悉法律的人经常交替使用动机和意图,好像它们是可以互换的法律概念。

人们也普遍认为州必须证明行为者的动机才能确定其有罪。

然而,动机与意图两个词具有完全不同的法律含义。

动机被定义为“引起意图并导致行动的原因或理由”。

它表现为对行为的刺激。

因此,一个人可能因为憎恨、贪婪、报复、怨恨、厌恶甚至是爱而杀人。

但一个人有杀人的动机并不必然意味着他怀有杀人或伤害的意图。

意图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不法行为时的心理状态。

例如,表面上看,做不完的作业和难过的考试可能是一个学生杀死他的刑法教授的合理动机。

但这些仅仅是杀人行为发生的原因(也就是动机)。

它们并不必然表明该学生主观上有杀人的预谋或决定实际实施该行为。

“我痛恨史密斯教授因为他让我不及格”和“现在我要杀了他”分别构成动机与意图。

也许涉及动机与意图是出现的混淆是由于刑事诉讼中公诉人及辩护律师对动机一词的滥用或是极少采用。

尽管诉讼中并不要求公诉方证明被告行为的动机,但是,此种证明有助于使陪审团确信被告犯有所指控的罪行。

人们一般不会无理由的行为,并且陪审员通常想知道犯罪的原因。

公诉方无法证明犯罪的原因并不一定意味陪审团将认定被告无罪。

然而,除了那些适用严格责任的犯罪,如果不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意图(主观心态,或称犯罪心态),则必然导致无罪判决。

辩护律师可能会讨论其委托人的行为动机,试图为其不法行为寻找一个正当的理由。

史密斯有杀害琼斯的意图并杀死了琼斯并不必然意味着史密斯犯有任何罪行。

杀人的动机可能推翻所有的犯罪指控。

例如,如果史密斯可以证明杀人的动机是出于自卫或防止琼斯对他人的伤害,这种行为将被认为是正当的,因而是无罪的。

动机并不等于行为,除了那些是不作为的犯罪,如果没有公开的行为(例如,向受害人开枪),就不承担刑事责任。

同样的,“善良的”动机也并非必然能使行为人免于承担刑事责任。

很多案例可以佐证。

其中有一个案子是这样的,一位父亲不能为他的孩子提供足够的食物使其不致饿死便把他的孩子溺死了。

这位父亲最后被判处谋杀罪。

在People v. Roberts 一案中,由于不堪忍受无法治愈的疾病所带来的痛苦,被告的妻子要求被告杀死她,这位丈夫向妻子提供了毒药,法庭判决一级谋杀罪名成立。

事实上,对大部分犯罪而言,就算找到一个“善良的”动机也是没有用的。

对这种情况,史密斯教授和霍根教授做了精确的描述:“母亲由于怜悯而杀死自己弱智的、遭受着痛苦的孩子和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杀害他人的人一样都是犯了谋杀罪,因为他们都是故意地剥夺他人的生命。

”公民在什么程度上必须为其行为负刑事责任呢?这个问题其实不很难回答:“公民从事了违反刑法的行为就要负刑事责任。

”问题是如何在法律上确定犯罪的构成要件。

一般认为,在宣告某人有罪之前必须证明三个犯罪要件。

这三个犯罪要件是指:(1)犯罪心态;(2)犯罪行为;(3)因果关系仅存在发生了伤害的事实并不必然意味着犯了罪。

例如,一个人向他所认为的夜贼开枪,并将其打死,但事实上死的却是自己的妻子,在这种情况下,一级谋杀罪名成立吗?不一定,这取决于那个丈夫在开枪时的主观心态,如果他确信他的妻子是个夜贼,那么他就是在没有犯罪目的的情况下开枪的;但是如果他在作出判断和开枪时疏忽大意,那么法律任然推定他具有犯罪的目的,这种推定的依据是行为人被指控的过于疏忽大意的行为。

犯罪行为要件关系到犯罪的“行为”部分。

因此,如果公民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做某事,而且事实上他也没有那么做,则他就不应对其他人的违法行为负法律上的责任。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人目睹歹徒抢劫了一家银行,他不必负任何法律责任,除非他有法律上的义务去阻止犯罪——比如说,他是一个警察。

另外,只要抢劫者冲进银行并宣布:“这是抢劫,把钱给我。

他就满足了行为要件。

”最后,因果关系是指犯罪心态和犯罪行为两者与刑法上的危害结果之间必然联系。

因此,如果一个妻子向她的丈夫开枪,但在扣动扳机之前,她的丈夫突然死于脑瘤,在这种情况下,妻子要对其丈夫的死负刑事责任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尽管此时已满足了前两个犯罪要件,即犯罪心态(杀人的目的)和犯罪行为(向她的丈夫开枪)。

因此,没有因果关系,就不必负刑事责任。

刑罚在美国宪法及人权法案正式签署生效时,死刑被广为接受。

宪法中唯一提到的死刑的是宪法第五修正案,它写道“任何人不得被处以死刑或不名誉罪,除非…”197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Furmm v. Georgia案和Branch v. Texas案中宣布死刑判决。

三名被告都被宣布有罪并被判处死刑(Furmarl犯谋杀罪,Jackson和Branch犯强奸罪)。

在一份长长的、令人迷惑不解的判决书中列出了九种不同意见,没有真正的多数意见,五位大法官认为在三个案件中,死刑是残酷和不寻常的。

Marshall大法官和Brennan大法官断定死刑是完全不被允许的。

首席大法官Powell, Rehnqllist和Blackmum则持不同意见。

Furmm案中多数人的立场五位法官中的多数人都不认为死刑本身是残酷和不寻常的。

他们认为在这些案件中对三位被告施以刑罚的方式是残酷和不寻常的。

同时,他们指出,判处死刑的情况太少从而使它不再是对犯罪的一种威慑,并且,当它被施用时,是以一种有差别的方式施用的。

Marshall 写道:“很明显,死刑的中亚落在了穷人、没有文化的人、社会地位地下的人等少数群体的身上,他们也最不能表带自己对死刑的不满。

”不仅出于多数地位的五位法官每个人都提交了对Furmm案的各自不同的意见,而且,四位持反对意见的法官也分别提交了各自不同的意见。

Furmm v. Georgia案之后的死刑Furmm v. Georgia案五票赞成四票反对的判决使得41个州的死刑条例以及国会的相关立法归于无效。

在Furmm v. Georgia案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指出:作为对最高法院这一判决的,大约2/3的州迅速重新起草了他们的死刑法规以限制陪审团的自由裁量权并防止武断的、不一致的判决结果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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