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家庭教育指导协会章程
家庭教育委员会章程
家庭教育委员会章程(一)一、家庭教育委员会是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也是主持家长会议和活动的常设机构,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二、家庭教育委员会的权力是: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审议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斌随时提出办学和参与社区教育活动的意见和建议;2、主持如开全体和部分家长会议,研讨有关事宜,斌作出相应的决议;3、组织家长学习与研讨家庭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4、参与本校对学生的评定和对教师工作的考核,奖励和表彰活动;5、有权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应意见和建议,或向家长发出倡议和号召;6、审议家长学校办学计划和家庭教育委员会经费开支。
参与家长学校的领导工作。
三、家庭教育委员会的义务是:1、以各种可能形式协同或帮助学校搞好教育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的义务;2、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的要求,宣传学校教育工作成果和向学校提供教育改革信息,倡导社会尊师重教和优良风气;3、以各种方式呼吁社会各界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学校,帮助学校解决办学困难,改革办学条件;4、和校方共同举办家长学校,提高家长素质;5、协助学校、班主任调解校、班、家长之间的争议。
四、家庭教育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1、作风正派,热心教育事业;2、有一定的教育科研水平,敢于发表意见;3、善于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组织能力与公关能力。
五、家庭教育委员会的建立:委员在各年级学生家长代表中产生。
由班主任、教师和学生家长协商推荐。
名额数依据学校班级数多少决定,一个班至少有一名委员。
家庭教育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数人。
设秘书长一人,由学校派人担任。
秘书长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家庭教育委员会下设各班家长代表小组,设组长一人。
家庭教育委员会实行交替任期制,每届任期两年,即两年一人改选。
中途学生毕业离校,其委员可随之离任,同时进行补选。
六、家庭教育委员会的主要活动每学期召开全体会议一至二次。
当代家庭教育指导协会章程 (2)
当代家庭教育指导协会章程(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当代家庭教育指导协会,英文名称ContemporaryFamilyEducationGuidanceAssociation缩写CFEGA(以下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一批获得国家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认证的人员或家庭教育相关团体、单位自愿组成并具有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是家庭教育指导咨询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是发展家庭教育指导咨询事业、促进家庭和谐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力量,是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平台。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坚持实事求是,以普及家庭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团结和组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研究、探讨子女教育问题,搭建家庭教育平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能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
引导家庭教育指导依据行业规定,自觉规范从业行为,严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当代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第五条??本会办公地点为:XX市XX街XX号。
?邮政编码:XXXX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一)??和各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合作开展家长学校合作办学;?(二)??理顺行业内外关系,促进业内的团结;????(三)??协调家庭教育指导咨询执业人员业务工作;?????(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咨询、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心灵成长、学习效率等方面的学术交流;?????(五)??开展对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工作;?????(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咨询站,创办《当代家教》资料,开发利用家庭教育信息资源,促进人才资源的共享;?????(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科研,科普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及心理援助、学习指导等社会公益活动。
亲子协会章程
亲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亲子关系的发展,增强家庭教育意识,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推动亲子活动的开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亲子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家庭提供亲子交流、互助和支持的平台,并通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亲子关系的和谐发展。
第三条亲子协会的宗旨是:关注家庭教育,倡导亲子互动,提升家庭幸福指数。
第四条亲子协会的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亲子讲座、亲子游园、亲子读书会、亲子手工制作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亲子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理事会会员。
第六条普通会员是指对亲子协会宗旨认同并自愿加入的个人或家庭,享有参加亲子协会活动的权益。
第七条理事会会员是指经亲子协会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会员,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第八条加入亲子协会的会员需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缴纳一定的会费。
第九条会员有权参加亲子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并享有优先参与的权益。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亲子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亲子活动,维护亲子协会的声誉。
第三章理事会管理第十一条亲子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亲子协会的理事组成。
第十二条理事会负责制定亲子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
第十三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的决议需经过大部分理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五条亲子协会设立会长一职,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第十六条会长负责亲子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代表亲子协会与外界沟通和协调。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亲子协会设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财务委员会由亲子协会的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理事会一致。
第十九条亲子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赞助和捐赠等。
第二十条亲子协会的财务状况应当及时向会员公开,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亲子协会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审计。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亲子协会理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理事的同意,并报亲子协会全体会员讨论通过。
家庭教育协会章程
家庭教育协会章程家庭教育协会由热心于家庭教育事业的专家学者和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组织,那末,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采集的家庭教育协会,供大家阅读参考。
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xxx 县家庭教育协会》第二条本会是由一批热中于家庭教育及想学做、成为卓越父母的人自愿组成,具有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是发展家庭教育促进家庭和谐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力量,是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平台。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下,以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改变家庭教育格局,匡助家长摆脱困扰,共同探讨成为卓越父母、造就优秀孩子,搭建家庭教育平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传承家风为宗旨,让家庭教育成为孩子成长的阶梯。
第四条领导单位与协同单位本协会业务由:xxx 县教育科技局领导, xxx 县民政局监督管理;协会办事机构由:主管部门 xxx 县教育科技局和登记部门 xxx 县民政局共同领导;协同指导工作由:xxx 县妇联、 xxx 县团委、 xxx 县关工委共同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点暂为: xxx 县北环路中段 x 号第一条本协会业务范围:整合各关联单位优势资源, 与各教育机构(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各单位合作开展家校结合,家长家庭教育理念的讲座、培训以及推广普及。
第二条推广家庭教育中的应当模式:亲子教育、夫妻关系、父母心灵成长等方面的学习;开展父母学堂,协调家庭教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推广及家长援助、问题解答、定期集中学习等各类公益活动。
第四条本协会承办教育科技局(各校)、妇联、团委、关公委、党政机关、爱心企业及各单位委托的各项家庭教育及高考减压讲座、培训等关联任务。
第五条向有关部门反映家庭教育的和要求。
第六条筹备组目前状况: 于 2022 年 2 月 2 日建立家庭教育之[学做卓越父母微信平台], 群内成员近千人,义工 21 名,群内现在每天有义工对有关家庭教育的主题内容进行播报,同时还邀请国内相关专家学者不定期的在平台内授课, 受益者近千人。
亲子协会章程
亲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亲子关系的发展,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沟通和交流,提升家庭教育水平,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亲子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家庭成员提供亲子活动、家庭教育培训和资源分享等服务。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关注家庭成员的需求,促进亲子关系的发展,推动家庭教育的提升,为社会建设和谐家庭作出贡献。
第四条协会的名称为“XX亲子协会”,下称“协会”。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亲子活动组织、家庭教育培训、亲子资源分享、家庭咨询服务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组成。
常务理事会是协会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政策。
第七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由监事长、监事等组成。
监事会负责监督协会的财务状况和工作情况,确保协会的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由秘书长、秘书等组成。
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和文件档案管理。
第九条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家庭教育、亲子活动、资源分享等领域的专家和志愿者组成。
专业委员会负责协会相关领域的研究和项目开展。
第十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由协会会员组成。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产生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审议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十一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第十二条普通会员是指个人或家庭成员,具备合法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认同协会宗旨并自愿加入协会的人员。
第十三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有突出贡献或协会认可的单位或个人。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参与协会各项活动的权利,有权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
第十五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积极参与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六条会员有权利选择退出协会,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协会,并清缴其欠缴的会费等费用。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收支以及资产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亲子协会章程
亲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家庭教育,增强亲子关系,推动社会各界对亲子教育的关注和支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亲子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关注亲子教育,宏扬家庭美德,提升亲子关系,共同促进家庭和谐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亲子教育研究、亲子活动组织、亲子交流平台建设等。
第五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费、捐赠、赞助、项目资助等。
第六条协会的会员由主动申请加入并经协会批准的个人或者家庭组成。
第七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执行机构为理事会。
第八条协会的章程只能通过会员大会进行修改,修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会员的允许。
第二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九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亲子讲座、亲子游园等。
2. 参预协会组织的亲子交流平台,分享经验、交流心得。
3. 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参预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
4. 接受协会提供的亲子教育咨询和服务。
第十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2. 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和运营提供支持。
3. 维护协会的声誉,不得伤害协会的利益。
第三章理事会的组织和职责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会长和副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由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监督执行。
2. 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和项目,促进亲子教育的发展。
3. 审核会员申请,并决定是否批准加入协会。
4. 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代表协会与外界进行沟通和协调。
第四章会员大会的组织和职责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会决定召开时间和地点。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审核和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10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宗旨性质现代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学校全体家长支持教育、参教助教,沟通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的纽带与桥梁。
为了更好地整合多种教育资源,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学生家庭之间的沟通与合作,让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构建“家庭与学校”、“家长与老师”之间的“立交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使学校的可持续发展注入更广泛的动力,促进学校在实践“两明两强”办学理念中取得新成果,把我校办成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的全县一流学校,特成立双河中心小学现代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双河小学设学校和班级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具备条件:热心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有一定的文化程度,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代表性,并有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条件。
学校现代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各年级推荐出候选人,一般每年级2--3名,经研究并征求个人意见后确定,由学校发给聘书,任期一年。
任职期间如转学,该家长委员会委员视为自动卸任,继任者的任期为前任者的剩余任期。
班级现代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各班自行推荐,一般为每班为2名,任期与学校家长委员会相同。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1)支持、关心学校的办学,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问题。
通过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工作。
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监督、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
(2)注重收集教育信息,总结、积累教育经验,主动为学校提供家庭教育的相关材料与资源,学校将汇总各类资源,丰富学校《家庭教育》栏目的内容。
(3)主动配合学校的教育工作,积极参加每学期一次的工作会议,了解工作要求,开展研讨与交流;平时针对自己学习《不输在家庭教育上》一书的感悟与反思,及时总结和提升家庭教育经验。
(4)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收集汇总家长意见,归纳家长反映的问题,并将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
亲子协会章程
亲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亲子关系的和谐发展,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增强家庭幸福感,建立亲子协会,以推动亲子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家庭教育的研究和交流,加强家庭教育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推动家庭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二条亲子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以会员为基础,以服务为宗旨,以亲子教育为核心,为会员提供相关教育资源和服务。
第三条亲子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和推动亲子关系的和谐发展,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幸福感,助力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第四条亲子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互助,共同发展,公开透明。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亲子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第六条会员大会是亲子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选举理事会成员,决定重大事项等。
第七条理事会是亲子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订章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组织和协调协会的各项工作,管理协会的财务等。
第八条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
常务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理事会处理日常事务,决定紧急事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等。
第三章会员权益与义务第九条亲子协会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味员。
个人会员是指自愿加入亲子协会的个人,团体味员是指符合亲子协会会员条件的社会组织。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预亲子协会的各项活动和项目;2.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事务的决策;3. 免费或者优惠参加亲子教育培训和讲座;4. 获取亲子教育资源和资讯;5. 其他亲子协会规定的权益。
第十一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亲子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 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和项目;3. 维护亲子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 宣传和推广亲子协会的宗旨和工作。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亲子协会的财务收支按照合法、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管理。
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
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育人环境,完善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体系,特成立“青城路小学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
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学校及家长学校的参谋和咨询机构,是家长会议的常设机构,也是民主办学的重要形式之一。
第二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在校长的领导下,德育室指导下的群众性组织,是学生家长直接参与学校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教育有益的补充和发展,是学校争取更多的社会力量(人力、物力)办好学校的主要途径。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1、促进学校与家庭之间的紧密联系,健全和完善互相沟通的渠道,使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能协调统一,形成良好的合力。
2、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讨论共同关心的事宜,增进家长与教师、家长与学校之间的相互了解,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会员条件第四条: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会员思想、文化素质高,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热爱教育、热心公益事业。
第五条: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第六条:具有较丰富的家庭教育经验,并有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七条:有组织协调能力、有号召力,能保障参与活动的时间。
第八条:思想品德高尚,从集体利益出发,勇于奉献,开拓进取。
第三章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权利第九条:听取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计划和总结及重大事件的报告,审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有权对学校各项工作提出咨询,并随时可提出办学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组织召开家长或家长代表会议,研讨有关事宜,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第十一条: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评选和表彰优秀家长。
第十二条:对学校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或表扬意见。
第四章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的义务第十三条:支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各方面共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社会、家庭环境、提高教育效果。
第十四条:帮助学校发展社会实践、各项基地,能宣传学校有关改革及办学成果。
家庭教育协会章程
家庭教育协会章程家庭教育协会由热心于家庭教育事业的专家学者和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的组织,那么,下面是给大家整理收集的家庭教育协会,供大家阅读参考。
家庭教育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协会名称为:《xxx县家庭教育协会》第二条本会是由一批热衷于家庭教育及想学做、成为卓越父母的人自愿组成,具有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是发展家庭教育促进家庭和谐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力量,是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平台。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下,以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改变家庭教育格局,帮助家长摆脱困扰,共同探讨成为卓越父母、造就优秀孩子,搭建家庭教育平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能力、传承家风为宗旨,让家庭教育成为孩子成长的阶梯。
第四条领导单位与协同单位本协会业务由:xxx县教育科技局领导,xxx县民政局监督管理;协会办事机构由:主管部门xxx县教育科技局和登记部门xxx县民政局共同领导;协同指导工作由:xxx县妇联、xxx县团委、xxx县关工委共同指导。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点暂为:xxx县北环路中段x号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一条本协会业务范围:整合各关联单位优势资源, 与各教育机构(高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各单位合作开展家校结合,家长家庭教育理念的讲座、培训以及推广普及。
第二条推广家庭教育中的应当模式:亲子教育、夫妻关系、父母心灵成长等方面的学习;开展父母学堂,协调家庭教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推广及家长援助、问题解答、定期集中学习等各类公益活动。
第四条本协会承办教育科技局(各校)、妇联、团委、关公委、党政机关、爱心企业及各单位委托的各项家庭教育及高考减压讲座、培训等关联任务。
第五条向有关部门反映家庭教育的和要求。
第六条筹备组目前状况: 于2016年2月2日建立家庭教育之[学做卓越父母微信平台], 群内成员近千人,义工21名,群内现在每天有义工对有关家庭教育的主题内容进行播报,同时还邀请国内相关专家学者不定期的在平台内授课,受益者近千人。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文)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文)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高全国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适用范围《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组织对新婚夫妇、孕妇、18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行为。
二、指导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
一是坚持“儿童为本”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景,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女孩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自然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
二是坚持“家长主体”原则。
指导者应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了解不同类型家庭之家长需求,尊重家长愿望,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重视发挥父母双方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影响,指导家长确立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掌握有关家庭教育的知识,提高自身修养,为子女树立榜样,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条件。
三是坚持“多向互动”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应建立指导者与家长、儿童,家长与家长,家庭之间,家校之间的互动,努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环境与条件。
三、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及要求(一)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1、家庭教育指导重点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主要是引导夫妇共同做好优生优育优教的知识准备,并为新生命的诞生做好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1)重视婚检、孕前检查和优生指导,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鼓励新婚夫妇主动参与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选择适宜的受孕年龄和季节,并注意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鼓励计划怀孕夫妇在怀孕前参加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
家庭教育学会成立流程及标准
家庭教育学会成立流程及标准The process for establishing a family education association involves several key steps that must be carefully planned and executed to ensure success. 家庭教育协会的建立流程涉及几个关键步骤,必须仔细规划和执行,以确保成功。
First and foremost, it is essential to conduct thorough research to identify the need for a family education association in the community. 首先,必须进行彻底的调查研究,以确定社区对家庭教育协会的需求。
This involves gathering data on the current state of family education, such as the challenges and issues that families are facing, as well as existing resources and services available to them. 这包括收集有关家庭教育当前状况的数据,比如家庭面临的挑战和问题,以及现有的资源和服务。
Once the need has been established, the next step is to garner support from key stakeholders, such as educators, parents, community leaders, and government officials. 一旦确定了需求,下一步就是获得关键利益相关者的支持,比如教育工作者、家长、社区领导和政府官员。
北京市家庭建设促进会章程
北京市家庭建设促进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北京市家庭建设,加强家庭教育,推动家庭和谐发展,发挥家庭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特设立北京市家庭建设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
第二条促进会是在北京市家庭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以促进家庭建设为宗旨,依法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促进会的宗旨是:倡导和实施家庭文明、家庭和谐、家庭幸福的建设,推动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并参与家庭建设,发挥家庭在社会稳定、社会文明和谐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促进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党的宗旨,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关注家庭成员的权益和福祉,推动构建和谐的家庭关系,倡导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开展有益于家庭建设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促进会的主要任务是:(一)开展家庭教育宣传,推动家庭成员的素质提升;(二)开展家庭关系研究,促进家庭和谐发展;(三)组织家庭文明建设活动,倡导健康、和谐的家庭文化;(四)推动家庭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贯彻执行;(五)组织开展家庭婚姻咨询和服务活动;(六)开展家庭活动,促进家庭成员的交流和了解;(七)组织开展家庭社会关系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八)开展其他有益于家庭建设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形式第六条促进会设有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一)常务理事会是促进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组成,由会长召集和主持。
(二)理事会是促进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代表组成,对促进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三)秘书处是促进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工作执行和组织协调。
第七条促进会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五年,连续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八条促进会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小组、分支机构等。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会员权益(一)会员享有参与促进会各项活动的权利;(二)会员享有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有权参与相关决策;(三)会员享有公平公正的对待,有权获得促进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和信息;(四)会员享有监督促进会工作的权利。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文)课件.doc
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全文)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提高全国家庭教育总体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以下简称《大纲》)。
一、适用范围《大纲》适用于各级各类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宣传媒体等组织对新婚夫妇、孕妇、18 岁以下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行为。
二、指导原则家庭教育指导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
一是坚持“儿童为本”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应尊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儿童合理需要与个性,创设适合儿童成长的必要条件和生活情景,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特别关注女孩的合法权益,促进儿童自然发展、全面发展、充分发展。
二是坚持“家长主体”原则。
指导者应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了解不同类型家庭之家长需求,尊重家长愿望,调动家长参与的积极性,重视发挥父母双方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和影响,指导家长确立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掌握有关家庭教育的知识,提高自身修养,为子女树立榜样,为其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条件。
三是坚持“多向互动”原则。
家庭教育指导应建立指导者与家长、儿童,家长与家长,家庭之间,家校之间的互动,努力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促进的环境与条件。
三、家庭教育指导内容及要求(一)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1、家庭教育指导重点新婚期及孕期的家庭教育指导主要是引导夫妇共同做好优生优育优教的知识准备,并为新生命的诞生做好心理准备和物质准备。
2、家庭教育指导内容要点(1)重视婚检、孕前检查和优生指导,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鼓励新婚夫妇主动参与婚前医学健康检查,选择适宜的受孕年龄和季节,并注意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鼓励计划怀孕夫妇在怀孕前参加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专项服务。
全国家庭教育联盟章程
全国家庭教育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联盟的名称为全国家庭教育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第二条联盟的性质:联盟是由从事家庭教育相关的研究、教育、培训、公益单位及社区、自然人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的,不受地区、部门和所有制的限制,具有全国性和非营利性,是一个松散的、不排他的、开放的联盟群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联盟宗旨:联盟按照国家的宪法、法律、法令和政策开展各项活动,以“家庭教育实验研究”为课题研究基础,以社区家庭教育公益讲座为活动主线,实现对全国各地家庭教育的资源共享,为社区、学校以及居民、家长、老师提供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服务;以移动社群技术带动家庭教育研究培训的跨越式发展,培养一大批高质量的家庭教育指导师,提升我国家庭教育整体水平,为实现中国梦奉献力量。
第四条本联盟的发起单位为:教育部社区教育研究培训中心i-家庭教育实验室。
本联盟参与单位为:各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教育机构。
联盟总部设在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60号。
第五条联盟的业务范围是:(一)通过移动社群技术,实现对全国各地的优质家庭教育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提供开放的社群家庭教育的基础支撑,为社区、学校提供高质量的网络家庭教育服务。
(二)通过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在联盟成员之间方便、快捷的互动交流和共享,促进联盟成员有效地开展合作,突出联盟的整体优势,实现家庭教育实验成果规模化应用。
(三)广泛开展国内外家庭教育资源交流、学术交流和家庭教育观摩活动;组织举办家庭教育领域国内外新产品、学术研讨会、展览会和培训班。
(四)组织、编辑、出版本联盟共建共享成果。
第二章联盟会员第六条联盟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及个人会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联盟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
(三)愿意为家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这一公共事业奉献的各界学者及热心人士。
第八条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联盟的章程。
(二)有加入联盟的意愿及独立的办公经营场所。
亲子协会章程
亲子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亲子关系的发展,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增进家庭成员之间的互动和沟通,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亲子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家庭成员提供交流、学习和互助的平台。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倡导尊重、关爱和理解,推动亲子关系的和谐发展,培养健康快乐的家庭氛围。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组织亲子活动、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提供家庭咨询服务、推动家庭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等。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五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家庭会员两类。
第六条个人会员指年满18周岁,具备彻底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第七条家庭会员指由一位成年会员和其子女组成的家庭。
第八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2.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3.享受协会提供的优惠和服务。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2.积极参预协会的活动和工作;3.保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4.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会员的加入和退会:1.个人会员可以通过填写入会申请表并经理事会审批后加入协会;2.家庭会员由成年会员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审批后加入协会;3.会员可以书面申请退会,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退会。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十三条理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审议并通过重要事项的决策,监督协会的运行等。
第十四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理事组成,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由秘书长领导。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会员的会费、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协会的财务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十八条协会应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对本章程的修改,应由理事会提出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投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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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家庭教育指导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当代家庭教育指导协会,英文名称Contemporary Family Education Guidance Association 缩写CFEGA (以下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一批获得国家级“家庭教育指导师”职业资格认证的人员或家庭教育相关团体、单位自愿组成并具有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是家庭教育指导咨询行业从业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是发展家庭教育指导咨询事业、促进家庭和谐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力量,是教育机构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平台。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宣传辩证唯物主义科学理论,坚持实事求是,以普及家庭教育科学发展为目标,团结和组织家庭教育指导专业人员研究、探讨子女教育问题,搭建家庭教育平台,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能力,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成才。
引导家庭教育指导依据行业规定,自觉规范从业行为,严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当代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第五条本会办公地点为:XX市XX街XX
号。
邮政编码:XXXX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和各教育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合作开展家长学校合作办学;
(二)理顺行业内外关系,促进业内的团结;
(三)协调家庭教育指导咨询执业人员业务工作;
(四)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咨询、亲子关系、夫妻关系、心灵成长、学习效率等方面的学术交流;
(五)开展对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家庭教育指导师的培训工作;
(六)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咨询站,创办《当代家教》资料,开发利用家庭教育信息资源,促进人才资源的共享;
(七)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科研,科普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及心理援助、学习指导等社会公益活动。
(八)从事与家庭教育指导咨询相关的其他业务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单位会员是本协会组织的主体。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获得国家级家庭教育指导咨询相关资质以及在家庭教育、青少年心理研究等方面有一定成绩的人员;
(四)热爱家庭教育工作,高度关心青少年健康幸福成长的家庭教育工作,接受过相关培训的专业人员。
(五)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及中等专业学校、社会力量学校、师范类院校以及街道社区可向本会提出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六)单位会员的个人成员欲成为个人会员者,须另外履行申请入会手续。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申请为个人会员者需提交入会申请书、填写入会登记表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格证书;申请为单位会员者由单位提交入会申请并填写入会登记表;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注册会籍并发给会员证和单位会员牌匾。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教育培训等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 提供有关学术及技术信息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首届常务理事会成员由会长长提名,由常务理事会通过。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 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
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四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会章程经年月日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