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辩论赛
是否应该废除法律法规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法律法规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废除法律法规。
首先,废除法律法规可以减少官僚主义和过度规范,使社会更加灵活和自由。
现行的法律法规繁琐复杂,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多不便,废除法律法规可以减少这些不必要的束缚,让人们更加自由地发展和创新。
其次,废除法律法规可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效率。
现行的法律法规繁多,司法机构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各种案件,废除一些不必要的法律法规可以减轻司法机构的负担,提高司法效率。
此外,废除法律法规可以减少腐败和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现行的法律法规往往给了一些人滥用权力的机会,废除一些不必要的法律法规可以减少这种可能性,提高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反方观点,不应该废除法律法规。
首先,法律法规的存在是保障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如果废除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其次,法律法规的存在是保护个人权利和利益的重要保障。
废除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个人权利受到侵犯,给个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伤害。
此外,废除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正义。
法律法规的存在可以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废除法律法规可能会导致社会的不公平和不正义现象加剧。
综上所述,废除法律法规可能会给社会带来一系列负面影响,因此不应该废除法律法规。
名人名句及经典案例:“法律是社会的灵魂,废除法律法规就是摧毁社会的灵魂。
”——某知名法学家。
“废除法律法规就是放任一切,社会将陷入混乱和动荡之中。
”——某知名政治家。
经典案例,某国家曾经试图废除法律法规,结果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最终不得不恢复法律法规。
辩论赛流程安排
12级材料化学第一届辩论赛辩题:法治能不能消除腐败正方:法治能消除腐败反方: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请在10月20日前自由组队后报名,每一方为四人,先到先得。
若在10月20日没有完成报名工作,那么将会进行抽签决定组队。
比赛时间:2013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待定奖项设置:评选出一个最佳团队奖,一名最佳辩手,有奖状及奖品辩论流程见附件附件:辩论流程:共约35分钟1.立论阶段(共4分钟)正方一辩发言(2分钟)反方一辩发言(2分钟)2.驳论阶段(共3分钟)反方二辩对正方一辩立论进行驳辩(1分30秒)正方二辩对反方一辩立论进行驳辩(1分30秒)3.攻辩阶段(共6分钟)第一轮攻辩:(1)正方二辩对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反方辩手只准回答,不准反问;每次提问不超过15秒,每次回答不超过30秒。
(1分30秒)(2)反方二辩对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正方辩手只准回答,不准反问;每次提问不超过15秒,每次回答不超过30秒。
(1分30秒)第二轮攻辩:(1)正方三辩对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反方辩手只准回答,不准反问;每次提问不超过15秒,每次回答不超过30秒(1分30秒)(2)反方三辩对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正方辩手只准回答,不准反问;每次提问不超过15秒,每次回答不超过30秒(1分30秒)4.攻辩小结(共3分钟)正方四辩(1分30秒)反方四辩(1分30秒)5.自由辩论(共8分钟)由正方首先发言,然后反方发言,正反方依次轮流发言。
(各4分钟)6.评委提问(共3分钟)(1)由评委对正方进行提问(1分30秒)(2)由评委对反方进行提问(1分30秒)7.总结阶段(共8分钟)(1)反方四辩总结陈词(4分钟)(1)正方四辩总结陈词(4分钟)环节详解:立论:立论方须在三分钟之内对本方对辩题的理解、观点、以及理由作出系统性的阐述,并进行适当论证,要求观点鲜明,论证合理,表达清晰。
驳论:驳论环节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观点和逻辑进行系统性的反驳。
法治能消除腐败三辩
盘问小结
1、对方辩友对我方的问题避而不答,2004年联合国确定12月9日为国际反腐败日,倡导“帮助消除腐败是每个人应尽的职责”,理念中指出消除腐败是切实可行的,难道联合国在开一个国际玩笑,为我们描绘一个乌托邦的理想吗?腐败是可以消除的,现代法治就是作为腐败、滥权的直接对立物而产生发展的,腐败的克星。
3、对方辩友一味缩小法治的概念。
法治的天空是广阔无垠的,而对方辩友却坐井观天,只看到法治惩处腐败的一角。
现我将用一个中国古代的故事形象地告诉对方法治的作用:扁鹊兄弟三人均为医生,大哥治病是治病于未发之前铲除病因名气无法传出;二哥治病是治病于初起之时,名气只传于乡里;扁鹊治病是在病情严重时,名气响遍全国。
对方也只知法治界惩其已然的扁鹊,孰不知防患未然的大哥、防微杜渐的二哥。
法治就如扁鹊三兄弟一样,有能力消除腐败。
使人不能腐败;不想腐败;不敢腐败。
4、对方辩友回答再次向我们说明当腐败的成本大大高于腐败所得利益的十倍、百倍、千倍时,让官员们不敢伸手,若伸手,伸手必被捉。
5、对方辩友默认实际上没有一个国家不是通过法治的力量来预防惩治以期达到消除腐败的目的。
事实胜于雄辩,芬兰、冰岛、香港、新加波等东西方各国的法治实践告诉我们,法
治能消除腐败。
消除腐败是隧道尽头的那缕阳光,我们每一位公民都应在法治的这根金质的纽带的引领下不断地前行!。
辩论赛四辩的稿子写作方法和技巧
辩论赛四辩的稿子写作方法和技巧四辩是四个辩位里要求最高的一个。
两大功能,控场和结辩。
控场上,四辩要准确清晰地判断某一个战场打到什么程度就ok、什么时候转场、在双方纠缠不清的时候及时站出来把握局势等等,这就要求四辩在自由辩中发言要少但要准(我承认发言少我做的不好);结辩上,能够梳理双方的逻辑链条,并对价值层面上进行高于对方的升华与碾压。
所以,四辩稿不应该仅仅是结辩稿件,更应是全场的要点、体系加结辩的总和,相较于一辩稿,更应该有的是论点的预设攻击与防守要点,并且每一个要点需要三轮以上的攻防准备。
至于怎么写,就完全看个人习惯。
我会习惯列一个三列多行的表格。
中间是双方会争执的问题(包括定义标准论点及相关的延伸等,靠经验与模辩得出),左侧是预设对手的发言点,右侧是己方的发言点。
这样比较清楚、一目了然。
之后可以把这份发给队友,统一下思路。
当然如果你不喜欢可以不用这个。
(我们教练就不需要完全靠脑子)结辩的时候这份东西也派上了用场,因为如果己方控场得当,那么全场讨论的东西应该大部分都在里面。
这个时候就从中挑出被对手一直在攻击的、有漏洞的、我方最关键的内容等(看场上局势)开始说就好。
所以在此之上,就只需要额外准备升华的稿件就好。
我曾经试过一段一段地写,然后有需要的挑出来说,后来发现这样做往往提前准备的连贯的句子又要塞进很多新的内容甚至重构,比较麻烦且限制思路,就放弃了这种方法。
至于要提高四辩的水平,不推荐题主学黄执中,可以看他的比赛视频。
一些明星辩手例如胡渐彪陈铭等,私以为更需要学的是他们阐述的方式而不是内容。
题主可以看看新国辩、亚太、华辩等以及地区的大规模赛事的决赛半决赛以及强队的提前对决赛。
提升水平的根本方法在于多读书、多思考、多比赛、多反省,因为评委都希望能够在结辩环节听到实质性的内容,而说什么、怎样表达,都离不开深厚的底蕴和积淀;而所谓辩论,最终的目的是帮助我们认识世界、认清自己。
辩论赛四辩陈词范文尊敬的主席,老师,对方辩友以及在座同学,大家晚上好!很高兴与对方辩友进行了这场友谊辩论赛。
辩论赛必胜技巧!
辩论赛必胜技巧!1.正方一辩的发言技巧正方一辩通常是整场辩论的第一个发言者,他的任务是认真地念好准备好的稿子。
如果能在时间结束的铃声响起前刚好念完最后一个字,那么就能收到先声夺人的效果。
这一点很难做到,我在看过的几十场辩论赛中只有两个人能做到,而且这也是运气成分比较大的。
正方一辩还有一些战术,比如在发言结尾提出几个问题扰乱对方的发言,但是如果对方有经验,一般会避而不答,反而容易暴露本方的进攻点。
一辩还常在结尾时说:“关于***将由我方二辩、三辩作进一步的阐述。
”这种做法虽然能让配合上显得连贯,但可能会破坏一辩的整体气势。
如果时间已到而稿子还未念完,可以把论点重复一遍,然后坐下。
2.处理驳论与立论的关系除了正方一辩,其余辩论队员都需要在发言中处理驳论与立论的关系。
初学者容易犯的毛病是:一是明明听到对方漏洞百出,却不知从何下手;二是知道应该驳斥哪一点,但是由于无法有效地组织语言,说起来吞吞吐吐。
驳论应该注意以下问题:首先要有所准备,心中有数,可以把想到的驳论分点写在卡片上,对方谈到哪一点,就抽出哪张卡片放在稿子开头;其次要驳斥对方的常识性错误及口误,如对方背错了某句诗词或在某句话中漏掉了一些关键字而导致意思截然相反,都应该抓住机会予以痛击;临场驳斥要注意对方发言中的开头一段,因为时间有限,如果驳斥其结尾,往往来不及组织语言;驳斥的对象不要太过分散,不超过3点;最好是针对前一个发言者进行驳斥,如果中间已经隔了几轮发言,驳斥的效果会减弱。
当然,对方的重大漏洞或关键的论点、论据例外;如果确实觉得反驳有困难可以只立论。
辩论中语言要通俗易懂,不要使用过多的专业术语,如果必须使用,也要加以解释。
同时可以使用比喻、举例、排比等手法来更好地表达观点。
幽默和慷慨激昂的语言也可以吸引观众的注意力,对评委产生较大影响。
有时候为了防守,需要使用模糊的语言让对方找不到靶子,这时候可以采用类似于权威定义的方式,来定义概念,避免对方驳倒。
关于遏制腐败重在预防的辩论赛
正方:遏制腐败重在预防何为腐败?——专指那些行使国家管理公共职能的人类群体,忽视国家法律的存在,为了个人以及小集团的私利,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思想和道德水准极度的腐化堕落,致国家以及民众的利益于不顾,严重的败坏了社会风气的现象。
腐败,不论在中国还是外国,不论社会发展的进步与否,它总是普遍存在的。
只是在政风清明的时候,腐败的现象比较少,也比较轻微。
当社会处于黑暗与动荡时期,腐败同时也会滋生蔓延与横行肆虐。
说到腐败,我们总会与贪婪私欲相联系,不错。
正是人有了贪婪的欲望,才会在机会合适时做出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的事情。
我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刚刚过去的六十年岁月里,中国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最近几年,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必然要打破旧的和建立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就必然带来权力的重新分配和利益的重新调整,并引起人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一系列变化,这就使得一些人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和化公为私的腐败行为更容易成为可能,加之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人性素质品行的恶劣……可以说,目前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
腐败的危害,不言而喻。
古今中外,千百年来因为腐败而导致的国破家亡屡见不鲜,历朝历代,当国家衰亡气数已尽时,无不是腐败横生的时候。
如今,我国虽然高举进步的大旗,然腐败问题却也无法不提上国家工作的议程。
腐败,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
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当然,如毒瘤在身的腐败,是绝难以只言片语来诉其危害的,从国家到地方,从组织到个人,都应该关注腐败,提高意识,做好反腐败的建设工作。
反腐败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
近年来,反腐斗争一直是政府的重要工作,腐败问题,也一直是民众所讨论的热点话题。
作为一名大学生,尤其是新近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预备党员,对于反腐败这一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与民心向背的问题,更应该重视与学习。
辩论赛辩题
全球化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全球化不能为我国带来经济发展大学私营化的利大于弊大学私营化的弊大于利文化建设应先于经济发展经济发展应先于文化建设重奖大学新生利大于弊重奖大学新生弊大于利名人拍商业广告可以虚构名人拍商业广告不可以虚构广告竞争对经济发展利大于弊广告竞争对经济发展弊大于利电子商务将会改变现有营销模式电子商务不会改变现有营销模式经济发展可以避免自然环境恶化经济发展不能避免自然环境恶化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能代表文明程度的高低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不能代表文明程度的高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避免拜金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能避免拜金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道德发展市场经济不利于道德发展中国发展网络经济应走洋为中用中国发展网络经济应走洋为中用另辟蹊径选吧~~2000年广商三水校区广播台第一届“新华书店杯”辩论赛口号:集广商之灵气,竞世纪之辩辩题:1、大学生是否应该社会兼职2、嫉妒是成功的动力还是阻力3、认识大自然的保护者是破坏者4、外来文化对民族文化的发展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6、西部大开发引知更重要还是引资更重要冠军队:00届法学院代表队最佳辩手:00法学院三辩杨继福(02-03工商学院主席全国三好学生)2001年广商三水学院广播台第二届辩论赛口号:辩古今中外,论四方精彩辩题:1、(忘了)2、在校大学生创业利大于弊/弊大于利3、大学阶段应该更注重实践锻炼/ 大学阶段应该更注重理论学习4、全球化有利于/不利于发展中国家5、战争不是打击恐怖主义的有效手段6、经济水平高低能否代表文明程度的高低冠军队:00工商管理学院代表队最佳辩手:01经济学科杨家佑(02-03三水分团委第一副书记)2002年广商三水学院广播台第三届辩论赛口号:辩天地之高低,论千古之绚艺辩题:1、保护弱者是不是社会的倒退2、法治能不能清除腐败3、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能不能代表文化水平的高低4、实现男女平等主要应该依靠男性/女性努力5、美丽是福还是祸6、医学的发展应不应该有伦理的界限7、中国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相融/不相融8、大学教育应不应以市场为导向冠军队:管理学科代表队最佳辩手:管理学科四辩吴丹泓(03-04台长)2003年广商三水学院广播台第四届“百草堂杯”辩论赛口号:巧辩通天地,博论纵古今辩题:1、现代社会,收敛锋芒与锋芒毕露何者更容易成功2、善意的谎言是否有碍诚信3、个性需要/不需要刻意追求4、长生不老是人类的福音/灾难5、同样可以伴随一生,友情更重要还是爱情更重要6、杜绝盗版,政府比消费者扮演更重要角色/消费者比政府扮演更重要角色7、道义比利益/利益比道义何者对人际关系的影响更大8、在校大学生积累知识和塑造人格何者更重要冠军队:文法学科代表队最佳辩手:闪光口才四辩马莹莹2004三水广播台第五届“动感地带杯”辩论赛口号:辩,三寸舌抵百万师;论,玲珑心扭大乾坤辩题:1、社会的发展将导致人际关系的亲近还是疏远2、真正的爱情一定/不一定是天长地久的3、留学生归国是个人问题还是社会问题4、生活是为了自己还是别人5、人无压力能否成才6、只有/无需思源才能进取7、劳心者对社会的贡献大还是劳力者对社会的贡献大8、去哪里和与谁同行哪个更重要9、理想人才以仁/智为主10、建立和谐社会主要靠法制/道德冠军队:工商管理学院代表队最佳辩手:旅游环境黄琴琴2005三水广播台第六届“动感地带杯”辩论赛口号:千回睿辩声振谷,百番撼论势惊天辩题:1 、教育张扬个性利大于弊(弊大于利);2、做人要圆(做人要方);3、人的功利色彩的增强是(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4、达到法定年龄的在校大学生适宜(不适宜)结婚;5、传统文化在发展,发展中必然会加入流行因素6、人的财富越多越(不)自由;7、宽容(不利于)有利于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8、科学技术的发展存在(不存在)禁区;9、理在情先还是情在理先2006年三水广播台第七届永安财产保险杯辩论赛口号:石破天惊妙语论,斗转星移睿音辩。
是否应该废除法律制度成为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废除法律制度成为辩论辩题?正方观点:作为正方辩手,我认为不应该废除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工具,它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公平和公正的解决纠纷的途径。
废除法律制度将导致社会无法有效地管理和维护秩序,进而导致社会动荡和混乱。
正如英国哲学家托马斯·霍布斯所说,“没有法律,就没有自由。
”法律的存在保障了人们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废除法律制度将使人们陷入混乱和无序之中。
此外,法律制度也是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
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使得社会秩序得以维持,人们的生活和财产得到了保障。
如果废除法律制度,社会将无法有效地管理和解决纠纷,导致社会动荡和不安。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所说,“法律是社会的纽带,没有它,社会将无法正常运转。
”。
最后,废除法律制度将导致人们无法获得公正的司法保障。
法律制度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公正和公平的司法平台,使得人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废除法律制度将使得社会无法有效地解决纠纷和保护人们的权益,使得社会失去公正和公平。
综上所述,废除法律制度将导致社会无法有效地管理和维护秩序,使得社会陷入混乱和无序之中,因此不应该废除法律制度。
反方观点:作为反方辩手,我认为应该废除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的存在导致了社会的不公平和不平等,使得一些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法律制度的废除将使得社会更加公平和平等,让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公正的对待和保护。
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不公正的法律就没有义务遵守。
”废除法律制度将使得社会更加公平和公正。
此外,法律制度的存在导致了司法系统的滥用和腐败。
一些法官和律师利用法律制度来谋取私利,使得司法不再公正和公平。
废除法律制度将使得司法更加清明,让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和保护。
最后,法律制度的存在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和权利。
一些法律限制了人们的言论自由和集会自由,使得人们无法真正地享受自由。
废除法律制度将使得人们更加自由,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自由和权利。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辩论示例)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从立法的角度讲,立法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而腐败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所以“消除”在时间的角度上不成立。
从产生的顺序上讲,法治思想产生于战国时期,但是在战国之前的夏商周,这些奴隶制国家,已经存在“政治和经济”,腐败一样不可避免。
例如商朝腐败,周朝伐纣的案例,再如前781年,周幽王继位,任用好利的虢石父执政,朝政腐败激起国人怨恨的历史记载。
腐败早于法治。
立足本国的政治实践,倡导反腐败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而不是消除腐败。
邓小平的法治治腐思想同样贯穿着综合治理的理念,和消除腐败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观念。
从法治的重大作用中一样可以看出并不是单纯依靠法治,比如:坚持“两手抓”的法治思想,是辩证统一的,同时强调建设和改革开放;写入党的十四大报告中的“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这点也指出廉政建设法制不是唯一的手段;反腐败必须依靠法治的思想,这点强调法治思想的主导作用,但是也可以理解为手段的多方向性。
借鉴发达国家的反腐败经验,可以看出反腐败经常运用宗教、道德、学校教育等综合手段,将反腐败作为一项社会工程。
建议:我国反腐败倡导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在法治占主导的情况下,引入道德、教育、市场机制(市场经济体制为民主政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依赖法治,法治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从反腐败的经济措施讲,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就意味着垄断的减少)、舆论监督、高薪养廉。
对方显然模糊并弱化了一个概念:即消除。
何谓消除?消除即使之不存在。
它必须作到两点:1.现实中存在的被消除。
2.潜在可能的完全丧失。
因此,所谓消除腐败必须是标本兼治,斩草又除根。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看对方立论:第一点,法治可以通过犯罪前的威慑力来实现对腐败的预防。
对方说道威慑力,可我们知道一个伟人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有些人会怎样怎样;如果有了200%的利润,有些人又会如何如何,一旦有了300%的利润,他们还会怎样怎样。
法制能消除腐败_辩论资料
法制能消除腐败一辩陈述腐败:专指那些,行使国家管理公共职能的人类群体,忽视国家法律的存在,为了个人以及小集团的私利,滥用职权,贪赃枉法,思想和道德水准极度的腐化堕落,致国家以及民众的利益于不顾,严重的败坏了社会的风气。
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既破坏社会的经济基础,又动摇着社会的政治基础。
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可见消除腐败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程。
而我方认为法制能消除腐败,在陈述理由之前我们必须明确几个概念。
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广义的一个固定的法律制度与机构,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和过程。
比如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最终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状态。
消除,即消灭或除去最后我来解释一下这个“能”字,为什么我要最后一个解释这个“能”字是有原因的这个辩题“法制能消除腐败”最重要的关键就在这个“能”字,这个“能”字告诉了我们,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关于可能性的问题,即“法律能不能消除腐败”,而不是法律有没有消除腐败,我这样说大家可能不太明白,我举个例子说明吧,我国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并且赶超西方国家,并不是说中国已经赶超西方国家,而是中国有能力赶超。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基本,监督是保证,法制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消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的基本路线,可见消除腐败的却还是看法制,因此我放坚定不移的认为法制能消除腐败。
自由辩论:1请问对方辩友有没有消除腐败等于能不能消除腐败吗?就像大陆现在还没有收回台湾,按照对方辩友的逻辑,大陆就永远不能收回台湾了吗,我想对方这样一个观点放在这里大家不是有没有接受,而是根本不能接受吧!2当腐败收益低于腐败成本时,还有人回去腐败吗?3腐败的确有很多解释,但我们今天在谈腐败,谈反腐倡廉的时候,有那一条要我们反对树叶的腐烂,我就不懂了,请问对方辩友,我们今天讨论的这么一个现实的命题,我们是不是应该要从现实的眼光去看呢,我们讨论这么一个现实的命题,我们是不是应该用一个能力的眼光去看呢,我们今天应该讨论的是法制能不能消除腐败,而不是法制能不能组织大自然的规律。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二辩
谢谢主席,大家好。
我方认为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
下面请允许我再对我方观点做进一步阐述。
正如我方一辩方才所说,腐败可以表现为行为和结果,是一种现实存在,还是人内心的思想、欲望,即一种潜在的可能。
故而具有很强的不可控性,难以掌控和预料。
从行为及结果角度来说,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可以送烟送酒可以送钱送卡,可以是权钱交易可以是三公消费,总而言之,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无孔不入,想用法治来遏止、消除,无异于痴人说梦。
而从潜在可能角度而言,法治就更是鞭长莫及了。
法制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不能约束人们内心的想法,法治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腐败行为的产生,无法抵抗人心深处最原始的对利益的欲望和渴求。
谈到这里,我们不妨再来看看“法治”。
法治即依据法律治理国家的一种方略,而法律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后的产物,必然滞后于经济,而腐败则是伴着社会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
同时,法治本身是一种通过强制方式,去制裁已经产生的腐败行为的手段。
它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做出行动。
所以从作用上来看,法治从来都没有消除过腐败,只是扮演一个事后惩处的角色,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另外,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所谓金无赤足人无完人,法律条文也必然有漏洞,它或许的确是走在一条不断完善的路上,但是永远也不可能做到十全十美,无所不至。
所以无可厚非,它存在客观局限性。
反观我们的社会现状,正如一辩所言,在实行依法治国的今天,在我们的法治社会里,腐败依然猖獗,纵观新中国发展历程,法律不断健全,法治程度不断加深,然而腐败如野草,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有力地说明,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关于辩论赛中四辩的技巧_辩论赛_
关于辩论赛中四辩的技巧四辩的总结陈词很重要,这是最后一次申明本方观点的机会,必须感化人心,才能取得好成绩。
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辩论赛中四辩的技巧,希望对你有帮助。
关于辩论赛中四辩的技巧一、辩论过程认真倾听,做好总结关于四辩提前就有自己作为总结的话,主要在辩论过程中根据他们的口误及说法上的漏洞等等进行总结,其实你只要不紧张好好听2、3辩是很重要的。
四辩重在总结前面发言,阐述我们的观点,揭发、反驳前面对手的漏洞和失误以及观点。
这个问题基本上没有什么争议,重在合适的度上,多了容易引起不良情绪,甚至生命危机,少了则表现自大自满,称为社会垃圾。
二、大胆辩论,不提新观点四辩是最后发言的人,你之后就没有人可以反驳你了,你就可以放心大胆的想说什么说什么了。
自由辩是四辩出场的开始,一般第一个开始发言的应该是一辩,攻以二三辩为矛,守以一四辩为盾,四辩在自由辩最重要的作用是把观点明确而且稳定下来,千万不要被人牵着走要把观点牵回来。
结辩的时候放心的说,不过不要把新的观点提出来,重要的是要和前面照应起来,如果有新的观点会打乱整体的效果。
最好的位置是正方四辩放心说的同时大家还对你印象最深,要记得最后是自己理论的最好时机,评委对最后的印象最深。
反方四辩也可以多用一些时间去攻对方漏洞,最好不要少了再强调自己的观点。
三、巩固自身观点,不拘泥于小错误是要根据对方的表现来总结的,如果赛况于我方不利,或者说对方的防守地线比较坚硬,那么我们最后的陈词还是巩固自己的观点,另外再把己方在比赛中出现的漏洞补一遍,如果对方比较菜,那就全面出击,然后小小应用一下一辩的活就行了,作为4辨,首先要有力挽狂澜的气势和信心,我们是本队最后一个发言的人了,在一定程度上是让评委作最后评判时最深刻的印象者。
拘泥于一些小小的错误,一些小小的难堪,只能失去大将之风。
我认为,攻击对手整个框架,整个体系,才是王道。
总结,对手整个思路,告诉评委和观众,这样的思路是错误的,不能成立的。
辩论赛发言稿《法制不能消除腐败》
法制不能消除腐败——一辩发言稿石志为尊敬的主席,评委,对方辩友,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我方认为法制不能消除腐败。
众所周知,腐败现象的产生是有其深刻的原因的。
首先,从腐败主体来讲,腐败的主观原因是当权者欲望的无限膨胀、腐败的心理、主体行为的示范效应。
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根本目的,当掌权者欲望扩张并超过一定限度的时候,“权力上市”的现象便会出现,权力成为一种要素参与到经济生活中去。
其次,从社会经济层面上讲,在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由于政府对经济生活的过多干预和价格机制、国有企业体制的不完善,权力监督机制的缺失,人们内心的欲望受到诱发,演变成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投机心理,腐败现象由此产生。
实际上,反腐败向来就是一个包括教育、法制、道德、市场机制乃至宗教的巨大的社会工程,不是任何一个方面所能单独解决的。
腐败的原因告诉我们,反腐败最重要的是要从道德教育入手,培养掌权者的廉政意识,克服拜金主义。
此外,还需要完善经济体制和权力监督机制,减少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
法制是反腐败的一种重要手段,但是我们不能据此就说法制能够消除腐败。
邓小平认为,反腐败应立足本国实践,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而不是消除腐败。
所谓物质决定意识,在完善经济体制、权力监督体制之前,谈论消除腐败的问题未免为时尚早。
法制在反腐败的工程中发挥作用是通过强制方式制裁已经产生的腐败行为,并对潜在的腐败者产生威慑作用。
这样的制裁是滞后的,即在腐败发生之后才发生作用。
至于法律制裁对人们的威慑作用,我们知道,滞后的制裁只能是增加腐败者的成本意识,但是它没有办法保证腐败者付出的代价会高于其获得的利益,无法消除人们对于利益的无限欲望,也就无法消除腐败。
假使我们采用朱元璋式的反腐措施,抓了就杀,逮了就毙则不仅偏离了法制的轨道,反而涉嫌国家恐怖主义。
另外,法制需要司法人员来具体实施,而在实践中我们无法确定司法人员本身能否严格遵照法律。
在现代社会,出于部门间的利益均衡及官场潜规则考虑,司法人员知法犯法,自己参与腐败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
辩论-法治不能消除腐败-立论陈词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谢谢主席!大家好!刚才对方说,消除腐败要靠法治,然而仅仅依靠法治的手段,能彻底的消除腐败吗?今年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答记者问时语重心长地指出:“消除腐败的土壤还在于改革制度和体制。
”所以我方认为,单一的法治不能消除腐败。
首先,让我们重申一下“消除”的概念。
消除,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除去,使之不存在”。
由此可见,所谓的消除腐败,绝不仅仅是一个数量上由多到少的过程,更是一个由有到无、“由存在到不存在”的过程。
消除腐败,就是彻底的根除腐败。
而法治显然不构成消除腐败的充分条件:一方面,从腐败的成因来看。
腐败的产生尽管有诸多的客观原因,然而根本原因确是个人思想的腐化。
古人云:“物必自腐,而后虫生。
”而唯物辩证法也告诉我们,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
正是个人私欲的无限扩张,才导致了形形色色的腐败。
显然,无论多么健全的法治都无法消除个人的私欲,即腐败产生的根本原因。
所以单靠法治来约束腐败,难以触及腐败的根本,达不到消除的目的。
另一方面,从法治的作用来看。
法治的作用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和被动性。
我们看到,往往是腐败的行为已经产生,腐败的后果已经造成,法治才姗姗来迟。
甚至鄱阳县财政局的李华波,转移侵吞巨款长达四年之久,竟无人发现。
纵然有管理上的漏洞,然而法治的监督又在哪里呢?其实,法治的作用仅限于事后的惩处,而对于潜在的腐败动机和思想,则鞭长莫及。
也许对方会说(对方告诉我们说),法律的威慑作用可以使腐败分子望而却步,不敢伸手。
然而,当不当得利大于犯罪成本的时候,我们看到,仍然有人会铤而走险、以身试法。
所以,法治的作用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和遏制腐败,而不能彻底的消除腐败。
以上论据都在说明,仅仅依靠法治,只是治标不治本,而不能彻底消除腐败。
当然,我们并不否认法治在减少腐败的过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
然而我方强调的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除了健全法制之外,还要从思想教育、社会道德、福利保障等多个方面着手,多管齐下,才能水到渠成。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辩论示例)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从立法的角度讲,立法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而腐败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所以“消除”在时间的角度上不成立。
从产生的顺序上讲,法治思想产生于战国时期,但是在战国之前的夏商周,这些奴隶制国家,已经存在“政治和经济”,腐败一样不可避免。
例如商朝腐败,周朝伐纣的案例,再如前781年,周幽王继位,任用好利的虢石父执政,朝政腐败激起国人怨恨的历史记载。
腐败早于法治。
立足本国的政治实践,倡导反腐败要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而不是消除腐败。
邓小平的法治治腐思想同样贯穿着综合治理的理念,和消除腐败是两个截然不同的观念。
从法治的重大作用中一样可以看出并不是单纯依靠法治,比如:坚持“两手抓”的法治思想,是辩证统一的,同时强调建设和改革开放;写入党的十四大报告中的“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这点也指出廉政建设法制不是唯一的手段;反腐败必须依靠法治的思想,这点强调法治思想的主导作用,但是也可以理解为手段的多方向性。
借鉴发达国家的反腐败经验,可以看出反腐败经常运用宗教、道德、学校教育等综合手段,将反腐败作为一项社会工程。
建议:我国反腐败倡导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在法治占主导的情况下,引入道德、教育、市场机制(市场经济体制为民主政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场经济依赖法治,法治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从反腐败的经济措施讲,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就意味着垄断的减少)、舆论监督、高薪养廉。
对方显然模糊并弱化了一个概念:即消除。
何谓消除?消除即使之不存在。
它必须作到两点:1.现实中存在的被消除。
2.潜在可能的完全丧失。
因此,所谓消除腐败必须是标本兼治,斩草又除根。
在此基础上,我们再来看对方立论:第一点,法治可以通过犯罪前的威慑力来实现对腐败的预防。
对方说道威慑力,可我们知道一个伟人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有些人会怎样怎样;如果有了200%的利润,有些人又会如何如何,一旦有了300%的利润,他们还会怎样怎样。
专题辩论法治能消除腐败辩论稿
法治能消除腐败主持人宣读辩题、辩论纪律正一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我方认为法治能消除腐败,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存在的通病,不仅破坏了各国的经济基础,而且危及到国家的政治基础,对国家造成了潜在的威胁,可见铲除腐败是一件任重而道远的工程。
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在陈述理由之前,先明确以下几个概念第一,何为法治,即相对人治而言,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它不仅包括了许多部门的静态法制,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教育、法律监督的一个系统过程,最终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状态。
第二,消除,即消灭除去。
最后我再来解释一下“能”字。
这个能字决定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一个可能性判断问题,即我们今天讨论的是法治能不能消除的问题,而不是法治有没有消除腐败的问题。
就像中国能达到共产主义社会,并且能赶超资本主义国家,这不是说中国现在已经赶超了资本主义国家,达到了共产主义社会,而是说中国有这个能力达到共产主义社会。
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证,法治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路线,可见消除腐败还得靠法治,让我们仔细的来想一想,为什么会有腐败问题的发生?这是因为腐败能产生利益,在巨大的利益面前,人们被诱惑,迷失了方向,试想一下,假如今天这个诱惑腐败的利益不存在了,那么腐败现象还会产生吗,那么显然是不可能的吗!所以只要我们消除了腐败的这个利益,那么腐败自然被消除了。
而我方相信法治能消除腐败,正是因为法治可以提高腐败的代价,在法制体系上可以将腐败者迅速绳之以法,使其锒铛入狱,而且就算他身居要职在法律监督体系下,也可以让他贪无可贪,无从下手,从而减少他的腐败收益,当腐败者获得的收益远远高于付出的成本,当腐败者无利可图、无从下手时难道腐败还不能被消除吗?当然,我方从不否认,现在社会上存在着许多腐败现象,但是这不是法治的问题,而是我们没有完善法治的问题,正是因为如此我们才需要完善法治,让法治来消除腐败。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辩论赛
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辩论赛法律特性1、立法具有局限性,无法对所有腐败行为立法,无法规避新型腐败形式2、法律具有滞后性,总是事后处罚(虽然法律也有威慑性,但威慑性不是消除腐败的充分必要条件)3、执法具有局限性(执法成本、执法人员素质、执法者腐败)4、腐败的多元性(腐败是个社会性综合问题,并非单纯的法治问题)基本的逻辑底线——1、承认法治在消除腐败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2、单一的法治无法消除多元化的社会问题(腐败) 3、承认消除是个过程,但强调最终结果是“一个都没有”第一,随着法律的完善,所谓的局限性将会消失,第二,有新型的腐败行为就有对应新型的法律产生,第三,法律具有滞后性是不够成论据的,法律不会处罚一个没触放法律的人,随着国家管理力度的增加和人口素质的逐渐提高,上述问题会慢慢消失,所以法制能约束腐败,但不能彻底消灭腐败1、法治:依法治理,依法治国,是一种过程中对结果实施作用的行为方式,其并不能代表产生的结果本身。
2、消除:是消灭,除去,使之消除为零。
的意思3、腐败是一种人性贪欲引起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心理及其行为,属于人性恶的方面,人性的恶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论点1、腐败包含腐败的心理和腐败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对利益的无限欲望,所以只有根除这种欲望本身,才能消除腐败。
而法治的本质决定了法治只能遏制腐败的再发生,通过对腐败行为的制裁,起到一个心理上的威慑作用。
但只要人性中恶的方面没有根除,那种无节制的欲望就还会存在,所以腐败就不可能被消除。
如果人类没有了欲望那还是人吗?2、从局部上看,法治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对其进行制裁,所以法治从作用上来看从来都没有消除过腐败,它仅仅是在已经发生腐败行为后去惩罚有腐败行为的人。
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3 、从总体上看,法制只能在客观上为消灭腐败开一个头,指明一个方向.而最终要将腐败彻底消除需要的是健全的社会体制作保障.法制并不能消除腐败,那是因为腐败的原因不在于法制,法制只能约束腐败,而不能将其彻底的铲除掉.一个具有文明的社会必然具有相应的社会体制.体制的不同也能直接反应出当时社会的现状.不同时代的社会体制是不同的,就像封建社会和我们现在社会的体制是无法拿来比的.同一个时代的不同社会也具有不同的体制.资本主义体制和社会主义体制的法制也各不相同.对方辩友可以比较一下,在我所举的几个社会体制里腐败的程度.相信你也想到了,法制是由社会体制所决定的,而一个社会体制的副产物之一就是腐败.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法制和腐败是在一个平台上的,那法制还能彻底消除他吗?当然了,我们也没说一个完美的社会体制将不会产生腐败,只是不同的社会体制腐败程度不同而已.至于法制,只能像是镇痛药,当腐败太猖狂时,约束一下,解决一时问题.要想究起根源的消除腐败,也就只有不断完善社会制度、体制.当一有天,腐败再也钻不到社会体制的空子,他也就自生自灭了,所以我方坚持认为法制不能消除腐败这一观点(1)法治是否是依法治理制裁腐败事件?(2)消除腐败是否应该使腐败事件不再发生?(3)对方辩友一开始说法治是在腐败事件发生后起作用,然后又说消除腐败是不让腐败事件发生,这两者是否已经矛盾呢?那么我再想请问对方辩友,法治是如何在腐败心理上消除腐败的?(4)那么对方辩友是否想告诉我们法治是靠着吓唬人来消除腐败的咯?(5)我最后想请问对方辩友,腐败是不是道德上的恶的表现?如果是,请对方辩友给我们具体论证法治是如何消除一种人性的恶的?模拟练习一正一: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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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不能消除腐败辩论赛法律特性1、立法具有局限性,无法对所有腐败行为立法,无法规避新型腐败形式2、法律具有滞后性,总是事后处罚(虽然法律也有威慑性,但威慑性不是消除腐败的充分必要条件)3、执法具有局限性(执法成本、执法人员素质、执法者腐败)4、腐败的多元性(腐败是个社会性综合问题,并非单纯的法治问题)基本的逻辑底线——1、承认法治在消除腐败中的至关重要的作用 2、单一的法治无法消除多元化的社会问题(腐败) 3、承认消除是个过程,但强调最终结果是“一个都没有”第一,随着法律的完善,所谓的局限性将会消失,第二,有新型的腐败行为就有对应新型的法律产生,第三,法律具有滞后性是不够成论据的,法律不会处罚一个没触放法律的人,随着国家管理力度的增加和人口素质的逐渐提高,上述问题会慢慢消失,所以法制能约束腐败,但不能彻底消灭腐败1、法治:依法治理,依法治国,是一种过程中对结果实施作用的行为方式,其并不能代表产生的结果本身。
2、消除:是消灭,除去,使之消除为零。
的意思3、腐败是一种人性贪欲引起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心理及其行为,属于人性恶的方面,人性的恶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论点1、腐败包含腐败的心理和腐败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对利益的无限欲望,所以只有根除这种欲望本身,才能消除腐败。
而法治的本质决定了法治只能遏制腐败的再发生,通过对腐败行为的制裁,起到一个心理上的威慑作用。
但只要人性中恶的方面没有根除,那种无节制的欲望就还会存在,所以腐败就不可能被消除。
如果人类没有了欲望那还是人吗?2、从局部上看,法治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对其进行制裁,所以法治从作用上来看从来都没有消除过腐败,它仅仅是在已经发生腐败行为后去惩罚有腐败行为的人。
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3 、从总体上看,法制只能在客观上为消灭腐败开一个头,指明一个方向.而最终要将腐败彻底消除需要的是健全的社会体制作保障.法制并不能消除腐败,那是因为腐败的原因不在于法制,法制只能约束腐败,而不能将其彻底的铲除掉.一个具有文明的社会必然具有相应的社会体制.体制的不同也能直接反应出当时社会的现状.不同时代的社会体制是不同的,就像封建社会和我们现在社会的体制是无法拿来比的.同一个时代的不同社会也具有不同的体制.资本主义体制和社会主义体制的法制也各不相同.对方辩友可以比较一下,在我所举的几个社会体制里腐败的程度.相信你也想到了,法制是由社会体制所决定的,而一个社会体制的副产物之一就是腐败.从另外一个角度说,法制和腐败是在一个平台上的,那法制还能彻底消除他吗?当然了,我们也没说一个完美的社会体制将不会产生腐败,只是不同的社会体制腐败程度不同而已.至于法制,只能像是镇痛药,当腐败太猖狂时,约束一下,解决一时问题.要想究起根源的消除腐败,也就只有不断完善社会制度、体制.当一有天,腐败再也钻不到社会体制的空子,他也就自生自灭了,所以我方坚持认为法制不能消除腐败这一观点(1)法治是否是依法治理制裁腐败事件?(2)消除腐败是否应该使腐败事件不再发生?(3)对方辩友一开始说法治是在腐败事件发生后起作用,然后又说消除腐败是不让腐败事件发生,这两者是否已经矛盾呢?那么我再想请问对方辩友,法治是如何在腐败心理上消除腐败的?(4)那么对方辩友是否想告诉我们法治是靠着吓唬人来消除腐败的咯?(5)我最后想请问对方辩友,腐败是不是道德上的恶的表现?如果是,请对方辩友给我们具体论证法治是如何消除一种人性的恶的?模拟练习一正一: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略反一:法治终究无法消除腐败.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是一种人性贪欲引起的利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心理及其行为,属于人性恶的方面,人性的恶是腐败产生的根源。
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
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
海南纪委查获原文昌市委书记藏匿赃款18箱2500万巨款等等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很多。
腐败包括腐败的心理和腐败的行为,其本质是一种对利益的无限欲望,所以只有根除这种欲望本身,才能消除腐败。
而欲望是无法根除的,所以腐败也无法根除。
从总体上看,法治只能遏制腐败的再发生,通过对腐败行为的制裁,起到一个心理上的威慑作用。
但只要人性中恶的方面没有根除,那种无节制的欲望就还会存在,所以腐败就没有可能被消除。
从局部上看,法治只是在腐败行为发生后,对其进行制裁,所以法治从作用上来看从来都没有消除过腐败,它仅仅是在已经发生腐败行为后,去惩罚腐败行为的人。
这样又如何能称法治可以消除腐败呢?人性的阴暗面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所以要用法制来约束,但是法制也有漏洞,所以不可能消除腐败从立法的角度讲,立法是滞后于经济发展的,而腐败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所以“消除”在时间的角度上不成立。
而光有法治还不行,还要有依法办事的人,和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
最重要的是要有广泛的监督制约,包括社会监督、新闻单位的舆论监督、广大人民群众(含网络)的积极监督。
要加强干部队伍的建设,加强党风建设,加强全民道德素质建设。
仅靠法治是不能消除腐败的。
谢谢正二:谢谢主席,请问对方二辩: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这句古诗是不是告诉我们斩草要除根呢反二:对方辩友,很高兴你能正确的理解今天的辩题。
正二:那好请问对方辩友第二个问题:你认不认为是因为通过腐败能获得利益所以才有腐败的产生呢反三:说得没错,就是因为不正当的追求利益才会有腐败的产生。
正二:对方辩友说得真好,那请问对方辩友第三个问题,朱老总曾经说过这么一句话,莫伸手,伸手必被抓!那请问对方辩友了,在法治社会下,使得我们贪无可贪,即使贪了也会迅速受到法律的制裁,我们还会有腐败的行为吗?反三:腐败是源于人们对利益的追求,只要有利益存在的情况下就会有腐败的产生,哪些腐败的官员难道不知道腐败是犯罪吗,之所以还会有腐败就是因为利益的存在。
正二:对方辩友刚才也说了,腐败是对利益的追求,那我奉公守法的追求利益是不是也要被抓起来呢反二:对方辩友请注意,没有人认为你正当的追求利益是错的,腐败就是因为不正当的追求利益才产生的。
反二:请问对方辩友,法治是否是依法治理制裁腐败事件?正二:就是因为在法治下能及时的对腐败行为予以制裁,才使得人们不敢贪,不想贪,从而消除腐败。
反二:谢谢,请问对方三辩,消除腐败是否应该使腐败事件不再发生?正三:发达国家就没有贫民了吗,没有什么事情是绝对的。
反二:对方辩友一开始说法治能消除腐败,现在又说法治不能杜绝腐败事件发生,这两者是否已经矛盾呢?那么我再想请问对方辩友,法治是如何在腐败心理上消除腐败的?正三:法治可以让腐败者无利可图,无利可图了还会去腐败吗,这不就从心理上消除腐败了吗。
反二:我最后想请问对方辩友,腐败是不是道德上的恶的表现?如果是,请对方辩友给我们具体论证法治是如何消除一种人性的恶的?正三:腐败当然是道德上的恶,我方观点是法治能消除腐败,并没有说能消除人性的恶,这就像水有流、冲的特性,我们能用堤坝使他不能流动,虽然没有消除水的特性,却有效的控制了它,人性的恶也是一样,我们不能消除它,却可以用法治来控制它,使它不产生实质的危害,这就够了。
正三:主席,对方辩友,大家下午好。
刚刚对方辩友在立论中犯了几个明显错误。
一,对方辩友片面将法治理解为法律,犯了以偏概全的错误,刚刚我方在立论中已经阐述了法治是一个动态过程。
二,对方辩友混淆概念,错误地将思想中的贪欲理解为腐败,我们说腐败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否腐败要基于法律的认定。
三,对方偷换概念,错误将能不能等同于有没有,能不能杀人和有没有杀人是一种概念吗?下面由我进一步阐述我方的观点:反腐败“要靠法治”,是几代中央领导人一贯倡导的思想,是用辨证法观察分析反腐倡廉与法治建设关系得出的科学论断。
中国古代腐败猖獗的实践证明,反腐倡廉还是法治靠得住。
因为法治既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又能切断权力的寻租链条,把权力暴露在阳光之下,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真正做到标本兼治。
一方面法治能大幅度地提高腐败成本,降低官员的腐败收益,人确实有贪欲,但是面对着巨大的腐败成本,低廉的腐败收益,谁还会去敢贪,谁还会去想贪呢?我们再来看看北欧国家的反腐实践,在历史芬兰也曾经是个腐败成为习惯的国家。
20世纪初开始法治反腐历程从而竟成为世界上最廉洁的国家。
有较为完善法治如财产申报制度和严密的监管制度,官员的权力无一不暴露在阳光之下,我党的反腐经验和世界先进反腐国家的实践也告诉我们,法治能够消除腐败。
孟德斯鸠告诉我们:没有法治,国家将腐化堕落。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地认为法治能消除腐败,谢谢。
反三:谢谢主席,大家好,消除即使之不存在。
它必须作到两点:1.现实中存在的被消除。
2.潜在可能的完全丧失。
因此,所谓消除腐败必须是标本兼治,斩草又除根。
对方说到威慑力,可我们知道一个伟人说过:如果有100%的利润,有些人会怎样怎样;如果有了200%的利润,有些人又会如何如何,一旦有了300%的利润,他们还会怎样怎样。
如此说来,威慑力只不过加大了犯罪的机会成本,但对方能够论证这个成本一定大于其谋取的不当得利吗?除非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面对腐败,抓了就杀,逮着就毙,可是这还是个法制国家吗?这分明是国家恐怖主义嘛对方立论第二点:说可以通过对犯罪后的惩罚来消除腐败。
对方说严惩,也就是通过事后的打击了。
可是打击能等同于消除吗?如果打击就等同于消除,“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是什么意思就请对方待会为我们解释一下好了。
对方立论第三点:说法治也可以让人从思想上消除腐败。
那对方也就是再说法治也可以完全解决人腐败主观上的原因了。
可如果说法治也可以完全解决人主观上的问题,那德治是用来干什么的我们就不清楚了。
充其量对方说法治德治二者有重合的地方,那反过来,是不是说,二者不重合的地方,法治就鞭长莫及了呢?所以,对方今天立论三点,最多只能证明一个什么问题呢?那就是在面对腐败这种现象某些地方法治也许比其他的方法见效快。
但功效好就一定能解决问题吗?我们说一把菜刀当然比我的一把削笔刀要快,但能因为它比它快就得出它一定能辟开一枚钻石吗?显然不能嘛!谢谢(掌声)。
自由辩论正一、请问对方辩友,如果腐败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产生的收益,还会有腐败的念头产生吗,腐败的念头都没有了还会有腐败的现象吗。
反二:对方辩友所阐述的社会是否过于理想化了?那么请问对方辩友,可否给出腐败一个比较正规的定义而不是想象中的定义。
正一,我方定义已经很明确了,腐败即国家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
对方辩友请正面回答我方问题,当腐败所付出的代价远远高于其产生的收益,还会有腐败的念头产生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