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分评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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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管理与工程系学生综合量化管理细则
(2011年9月1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三
自”能力,依据我校{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量化成绩占学生综合成绩的30%,作为学生各项评奖评优的参考依据。
综合量化成绩基准分为6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生的日常行为表现,予以
加分或减分。
第三条综合量化成绩以学期为周期进行汇总,时间安排原则上为每学期开学后第一个月。
第四条综合量化成绩超过100分者,以100分计,不超过100分者,以实际分数计。
第五条学生加的每一项量化成绩均需出示有效证明。系内举行的活动,活动结束后由活动组织者写清参与人员名单,经系里盖章后发放到个人手中;其他活动需由
相关组织开出有效证明,学期末学生凭这些证明进行加分,无证明的一律不加
分。
第六条学习部、组织部、安监部查出的出勤及就寝情况,每周进行总结并盖章,学期末进行总评,将结果发放到各班学委手中。
第三章纪律
第七条要求上、下午第一节有课的学生要提前三分钟到课堂,否则迟到一次扣0.3分;
其他课按规定时间到教室,迟到、早退一次各扣0.3分;凡每周迟到或早退累
计达三次,按一次旷课扣分。
第八条无故旷课每课时扣1分,按实际授课课时扣分,旷课一天以上(含一天)按6课时记,旷课10课时以上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事假必须经班主任批准,否则按旷课记;未被批准的人离校或超假的,按旷课记;生病住院不再扣分;因违纪勒令停课者,每课时扣1分。
第十条升国旗和周四下午政治学习,迟到扣0.5分,早退扣0.5分;升国旗不参加的扣1分,周四下午政治学习不参加的扣2分。
第十一条晚上不按时就寝的,经安监部查出,每人扣0.5分。
第十二条法定节假日是学校规定的休息时间不扣分。
第三章道德规范与诚信
第十三条对不尊重师长、扰乱正常教学秩序,最低扣1分,最高不超过10分。
第十四条对行为不端,语言举止不文明的,如在公共场所喧闹、打架、随地吐痰、喝酒、抽烟等,视情节扣0.5—10分。
第十五条仪表仪容整齐,发型、发色及穿戴要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穿背心、运动短裤、拖鞋等出入公共场所或教室、办公室、图书馆、阅览室等一次扣0.5分。
第十六条不遵守学校规定,公共场所乱贴乱画,聚众闹事不服从纠察,视情节扣5—8分。
第十七条在考试中违纪、作弊分别扣10分、35分。
第十八条传播不实信息,在学生中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情况扣2—10分。
第十九条对不爱护公共设施、损害公物和他人物品的扣2—8分,并附带经济赔偿。第二十条不遵守网络文明,在网上恶语伤人扣5—20分。
第二十一条偷看他人电子邮件,行为轻微的扣5分,严重的依据{学生手册}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违反学校规定,参与赌博的扣10分。
第二十三条听、看、存、传不健康书刊和录像带等物品的扣5—20分,严重的依据{学生手册}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无故不按时按规定交纳学费的视情况扣5—20
第四章劳动卫生
第二十五条校、系安排的正常劳动任务不参加的每次扣1分,学生会和团总支组织的义务劳动不参加的每次扣0.5分。凡参加劳动迟到或早退的各扣0.3分。第二十六条所在宿舍被评为不文明宿舍或卫生最差的宿舍,所在宿舍每人扣1分,连续两次卫生最差的宿舍,宿舍长加扣0.5分。
第五章文体活动
第二十七条鼓励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凡参加比赛项目取得名次的,给予加分,省、市级各取前六名,校级取前四名,系级取前三名。
第二十八条获得国家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省级前六名分别加8分、7分、6分、5分、4分、3分;市级前六名分别加7分、
6分、5分、4分、3分、2分;校级前四名的分别加4分、3分、2分、1
分;系前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凡参加比赛没有取得名次的加
参与分,分别为0.8分、0.8分、0.5分、0.3分。
第二十九条活动的组织人员在举办活动中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予以适当加分。在校系学生会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中,被评为优秀组者的学生会干事凭证书加1
分。
第三十条集体项目名次按第二十二条规定参加者每人加分,一次赛事活动取最高分,只加一次分。
第三十一条凡学生会和团总支举办的文体活动加分,须经系总支同意。
第六章奖励
第三十二条凡参加社会实践并撰写调查报告的加0.5分,参加志愿者活动或进行义务服务,并且有活动证明的,每人每次加0.3分,总分不超过3分;社会实
践报告在省、市、校、系获奖的分别加8分、6分、4分、3分。
第三十三条所在宿舍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每人一次加0.5分。
第三十四条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视情节加0.2—3分。
第三十五条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优秀党员、团员者,省级、市、校、系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
第三十六条被省、市、校、系级通报表扬的分别加6分、4分、3分、2分。
第三十七条学术论文(含文章)在全国、省、市级刊物(报纸)上发表的,分别加4 分、3分、2分。若获奖者再加1分(文章要求在400字以上)。
第三十八条凡努力学习,计算机达四级、三级的分别加4分、2分,,英语达四级的加2分,六级的加4分。
第三十九条学生干部是学生工作的基础力量,在学生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凡在各种活动中获得奖励的学生干部,在每学期的学生综合量化考评中给予适当
加分:
担任校系学生会主席、校自管会主任,校、系、社团、联合会主席或校系
团总支副书记职务的同学,在期末测评中获得优秀者加3分;担任校系学
生会副主席,校自管会副主任或在系学生会担任副主席或办公室主任等职
务的同学,在期末测评中获得优秀者加2分;在校、系、社团组织中担任
学生会各部部长的同学,在期末测评中获得优秀者加1.5分;在班级担任
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职务,在期末测评中获得优秀者加1分;班委、
宿舍长在期末测评中获得优秀者加0.5分;
党总支办公室值班的同学,是老师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应该当给予适当
加分,在一学期内值班超过20小时以上的同学,在期末量化中加1.5分,
同时为了严肃纪律,凡值班期间请假超过两次,无故不到超过一次者,取
消本学期的加分。
第四十条本学期义务献血者凭献血证加1分。
第四十一条凡符合学校《学生手册》奖励条款,依据有关条款实施奖励。
第七章惩罚
第四十二条受到校、系通报批评的,分别扣4分、3分。一学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含两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第四十三条受到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一年的分别扣8分、15分、25分、35分,并取消本学期的评奖学金资格。
第四十四条班级加减分,由班主任掌握,加分不超过系加分的最低线,减分不超过系减分的最高线。
第四十五条违反《学生手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依据有关规定处分。
第四十六条一学期内累积扣10分者,取消本学期奖学金评定资格。
第八章执行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的执行过程是一项经常性的管理工作,由于量化比较细,涉及面广,需要分工协作,落实到人。
第四十八条本细则负责执行的部门是系学生会和团总支,监督部门是学生会督察部,要求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
第四十九条本细则负责执行是以班为单位,以学习委员登记为主,相关项目由班内相关班干部登记,每周末报学习委员汇总。汇总后必须在新学期开学第二周
周四之前将量化情况表交到系办公室并及时向班主任报告情况,否则取消
整个班级评奖学金资格,班主任于每月末将学生考勤情况在班里进行讲
评。
第五十条学习委员每周向学习部报一次考勤登记表,同时将其他考核项目情况一并上报,由监察部协同学习部完成统计汇总。学生会和团总支每月联合召开
一次专题会议,汇总测评结果,并于每月五日前公布上月各班纪律执行情
况。
第五十一条为使系总支及时掌握学生情况,各班学委和系学习部每半月要向系总支汇报一次班级和全系执行纪律的情况。
第五十二条监察部监督本细则执行的重要部门,负责对全系学生的纠察工作并对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