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温州矿山井巷驻高烽项目部

禁烟禁火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火灾、爆炸的发生,规范用火,吸烟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温州矿山井巷驻高烽项目部所有各井下、易燃易爆危险区及所有员工、外来单位人员和检查人员。

3、职责

(1)安全质量部将定时不定时对员工和外来人员及井下、易燃易爆危险区域进行检查。

(2)每个员工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防火、防爆及禁烟规定。

(3)安全质量部不定时对入井人员及井口值班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教育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4、内容及要求

(1)项目部生产易燃易爆区域严禁使用明火,如需进行明火作业,必须执行《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等要求。

(2)禁止在生产区域使用电磁炉、电饭锅等产生高热的电器,禁止在易燃易爆的危险区域使用非防爆的电气设施。

(3)单位职工和外来施工人员要在厂内进行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许可证。发现员工有违反行为,必须及时制止。

(4)进入井下或易燃易爆区域(包括外来)人员,一律严禁吸烟。

(5)凡发现在禁火区、禁烟区内违反规定动火、吸烟的,一律按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严重后果,移交执法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安全检查,井口值班人员一定要认真检查,严禁员工将烟火携带到井下。

(7)作业过程中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不清洗、置换不合格、不消除周围易燃物、不按时做动火分析、没有消防措施,均禁止“动火”。

(8)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要严格办理作业票证。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严禁未经批准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罐区及易燃易爆区。

(9)项目部员工和外来人员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及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10)项目部员工及所有外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禁火禁烟管理规定。

(11)严禁使用汽油、易挥发溶剂等擦洗设备、用具、衣物。

(12)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危险化学品。

(13)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用金属或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撞击和作业。

(1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15)严禁损坏各类防火防爆设施。

(16)安全质量部不定期对各单位禁烟、禁火、防火、防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据项目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7)每个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013年8月8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