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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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0章)

中级经济师-保险专业笔记(第10章)

第十章人寿保险第一节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点知识点一:人寿保险的概念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以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在保险合同期间,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死亡或生存)时,由保险人依约给付保险金。

第二节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常见条款知识点一: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

该条款规定,保单生效一定时期(通常为2年)后,就成为不可争议文件,保险人不能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否定保单的有效性。

保险人的可抗辩期是2年,保险人只能在2年内以投保人的误告、漏告、隐瞒等理由解除合同或拒付保险金。

知识点二: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真实年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

一般分为两种情况:①年龄不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但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②年龄不实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或多于应付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真实年龄进行调整。

知识点三: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交费而失效的规定,它的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交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交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

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①。

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我国《保险法》规定为60天,自应交纳保险费之日起计算。

知识点四: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保险费自动垫交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未能在宽限期内支付保险费而此时保单已具有现金价值,同时该现金价值足够支付所欠交的保费时,除非投保人有反对声明,保险人应自动垫交其所欠的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知识点五:复效条款✧复效条款是针对投保人在宽限期内不按期交纳保险费而使保险合同失效的情况设计的。

第十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

第十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

第十章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在现代经济体系中,保险市场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为人们的生活和企业的运营提供了重要的风险保障。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和有序发展,保险监管也不可或缺。

保险市场,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它由保险供给者、保险需求者、保险中介人以及保险商品等要素构成。

保险供给者包括各类保险公司,它们通过设计和销售保险产品来满足市场需求。

保险需求者则是广大的个人和企业,他们出于对风险的防范和转移需求,购买保险产品。

而保险中介人则在保险供给者和需求者之间发挥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如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等。

保险市场的规模和结构在不断发展变化。

随着经济的增长、人们风险意识的提高以及保险产品的创新,保险市场的规模持续扩大。

同时,保险市场的结构也日益多元化,从最初的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传统业务,发展到现在的健康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众多细分领域。

在保险市场中,保险产品的种类繁多。

人寿保险旨在保障被保险人在生命终结或特定时期内的经济利益,如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

财产保险则主要针对财产可能遭受的损失提供保障,比如汽车保险、房屋保险等。

健康保险关注人们的医疗费用和健康状况,责任保险为被保险人可能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提供保障。

然而,保险市场并非完美无缺。

信息不对称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即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风险状况了解不足,而投保人对保险条款和保险公司的运营情况也可能存在认知偏差。

这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出现。

逆向选择是指风险较高的人更倾向于购买保险,从而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付风险。

道德风险则是指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可能因为有了保障而降低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导致事故发生的概率增加。

为了应对保险市场中的这些问题,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稳定,保险监管应运而生。

保险监管的目标主要包括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风险。

保险监管的手段多种多样。

第十章 保险经营原则《保险法学》PPT课件

第十章 保险经营原则《保险法学》PPT课件
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
,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有关情况对保险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进行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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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资金运用规则的新发展(续)
第二十一条 被依法撤销或者依法实施破产的保险公司的清算资产不 足以偿付人寿保险合同保单利益的,保险保障基金可以按照下列规则 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
(一)保单持有人为个人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 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二)保单持有人为机构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 让前保单利益的80%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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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规则的演变(续) (二)保险资金运用的逐步放松管制
-《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颁布) -《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管理办法》(1999年颁布) -《关于批准保险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办理债券回购业务的通知》 (1999年颁布) -我国原《保险法》(2002年版)第105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 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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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源自一、保险资金运用与其监管的重要性- 承保利润与投资利润 - 金融市场上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的地位
二、我国保险资金运用规则的演变 (一)早期的严格限制原则
-我国原《保险法》(1995年版)第104条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 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并保证资产的保值增值。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 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的资金不得用于设立证券经营机构和向企业投资。 保险公司运用的资金和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由金 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团体险基础知识

团体险基础知识

团体险基础知识团体险是指由保险公司为特定的团体(如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学校等)提供的保险服务。

它是为满足团体成员的保险需求而设立的一种保险产品,广泛应用于企业员工福利、社会团体保障等领域。

下面将从团体险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购买团体险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介绍。

一、团体险的概念团体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特定团体的保险需求,为团体成员提供的保险服务。

与个人保险相比,团体险具有成本低、保障范围广、购买便捷等特点。

团体险通常由团体的组织者代为购买,成员可以享受团体险的保障。

二、团体险的特点1. 保险费用低廉:由于团体险具有大量参保人数,保险公司可以在规模经济效应的基础上提供更低的保险费用,因此团体险的保费相对较低。

2. 保障范围广泛:团体险可以根据团体的需要,提供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医疗保险等多种保障方案,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险需求。

3. 便捷的购买方式:团体险的购买通常由组织者代为办理,成员只需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即可享受保险保障,无需个人逐一投保。

4. 灵活的保障期限:团体险的保障期限可以根据团体的需求进行调整,一般可选择一年、两年或更长的保险期限。

三、团体险的分类根据保险责任的不同,团体险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人身保险类团体险:包括团体人寿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等,主要保障团体成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 财产保险类团体险:包括团体财产险、团体责任险等,主要保障团体的财产安全和责任风险。

3. 医疗保险类团体险:包括团体医疗保险、团体商业健康保险等,主要保障团体成员的医疗费用。

四、购买团体险的注意事项1. 选择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团体险时应选择有良好声誉和实力的保险公司,以确保保险责任得到有效履行。

2. 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在购买团体险前,要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免赔额、理赔流程等条款内容。

3. 注意保险费用和保额的匹配:购买团体险时,应根据团体成员的实际情况,合理选择保额和保险费用,以满足保障需求。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对比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对比

保险行业工作中的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对比保险行业发展迅速,为人们提供了多种保障选择。

其中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是两种常见的保险形式。

本文将就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进行比较,探讨它们在保险行业工作中的异同。

一、保险类型团体保险主要面向集体单位,通常由组织机构或雇主代为购买,目的是为集体成员提供保障。

而个人保险则是由个人自行购买,为自己和家庭提供保障。

可以看出,团体保险注重的是集体利益,而个人保险更注重个人需求。

二、保障范围团体保险通常提供的保障范围较为广泛,包括意外伤害、疾病医疗、养老金等。

这是因为团体保险可以通过集体购买,实现规模效应,降低风险。

相比之下,个人保险的保障范围相对有限,主要是由个人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购买的险种。

三、费用支付团体保险的费用通常由单位或雇主承担,作为员工福利的一部分。

而个人保险则需要个人自行负担费用。

由于单位承担了一部分费用,团体保险的保费通常较为低廉,相对更加经济实惠。

四、保险期限团体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与工作合同期限相对应,即与雇佣关系存在期限。

而个人保险的保险期限可以由个人根据需求选择,更加灵活。

这是因为个人保险与个人的需求和生活状态更加密切相关。

五、理赔流程团体保险的理赔流程相对较为简单,通常由保险公司与单位直接协商处理。

而个人保险的理赔流程相对独立,个人需要与保险公司直接联系。

在理赔方面,个人保险相对灵活,但可能面临更多的申请和审核流程。

六、附加服务团体保险通常会提供一些附加服务,如工作人员的咨询、健康管理等。

这是为了更好地满足集体成员的需求。

而个人保险则相对注重保险本身的保障功能,提供的附加服务相对较少。

七、个人化需求个人保险具有更强的个人化需求,可以根据个人的职业、家庭状况、财务状况等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而团体保险相对更为统一,无法满足每个人不同的个性化需求。

八、适用对象团体保险适用于集体单位的员工或成员,如公司员工、社团组织成员等。

而个人保险则适用于任何个人,无论是从事何种职业或居住地点,个人保险都能提供相应的保障。

团财险介绍

团财险介绍

财产保险投保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行业中的一个基本原则,又称“可保 利益原则”或“可保权益原则”。所谓保险利益是指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对其所保标的具有法律所承认的权益或利害 关系。即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的损失或失去的利 益。 损失补偿原则是财产保险的核心原则。它是指在财产保险 中,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公司 给予被保险人经济损失赔偿,使其恢复到遭受保险事故前 的经济状况。 保险代位求偿原则只适用于财产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 险事故的发生是由第三者造成并负有赔偿责任,则被保险 人既可以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向第三者要求赔偿损失,也 可以根据保险合同要求保险人支付赔款。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 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 损失金额。
团体保险投保资料
投保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保人员清单 缴费凭证或现金缴费申请
二、什么是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 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家财险、 企业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 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的各种保险。
财产保险投保前的准备及资料
了解投保人投保需求 1、保什么 2、保多少 3、怎么保 收集投保所需的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保单签名盖章 3、财产清单 4、图片
团体险及财产保险投保流程
1、填写投保单及相关资料,交纳保险费 2、保险公司核保后进行承保 3、保险公司打印合同及发票 4、递送保单
1. 团体意外保险险对被保险人的年龄有要求,费率也因职业 类别而不同。从事越危险的职业,保费就越高。
2、期限一般是一年或更短期。保障范围一般是意外伤残再 附加意外医疗保险。

平安企业团体保险内容

平安企业团体保险内容

平安企业团体保险内容平安企业团体保险是一种为企业和组织提供的综合性保险产品,旨在保障企业及其员工的利益和安全。

该保险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财产保险等,以满足企业在不同领域的保险需求。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面,平安企业团体保险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不论是在工作场所还是在工作外的活动中,员工都可能面临意外伤害的风险。

该保险将为员工提供一定的保险金额,以应对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伤病和死亡等情况,帮助员工及其家庭度过困难时期。

医疗保险是平安企业团体保险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无论是工作中的意外伤害还是日常的疾病,都可能给员工带来医疗费用的压力。

平安企业团体保险通过为员工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减轻了员工的经济负担,让员工能够及时得到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这不仅提升了员工的幸福感,也提高了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在财产保险方面,平安企业团体保险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保护。

无论是企业的固定资产,如厂房、设备,还是流动资产,如货物、库存,都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如火灾、水灾、盗窃等。

平安企业团体保险将为企业提供相应的保险保障,保障企业的财产安全,帮助企业度过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保持企业的正常运营。

平安企业团体保险还可以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提供其他附加保险项目,如企业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

企业责任保险可以为企业在日常经营中产生的第三方责任风险提供保障,保护企业不受因此而产生的巨额赔偿影响。

而雇主责任保险则可以为企业在雇佣员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提供保障,如员工意外伤害、职业病等。

平安企业团体保险作为一种综合性保险产品,为企业和组织提供了全面的保障。

无论是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还是财产保险方面,平安企业团体保险都能够满足企业在不同领域的保险需求。

同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还可以提供其他附加保险项目,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保险保障。

企业选择平安企业团体保险,不仅可以保护员工的利益和安全,也可以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团险基础知识

团险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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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洲组合计划 Z060/Z061 主要针对中小型企业设计,该类企业有一定经济效益, 具备一定保险保障意识,管理趋于规范,典型企业有服装、 皮革、玩具、电子、包装、加工等制造型企业。本计划同 时适用零售、批发、餐饮、文化娱乐、印刷、酒店等服务 型企业。该计划也适用于国有非垄断行业。
针对的客户群体(2)
金融企业
——银行、证券、基金公司等
需求分析: 1、经济效益比较好,日趋重视员工福利,人均保费预 算高 2、保险责任全面,全面涵盖人身意外、疾病、医疗、 养老等各类风险 保障金额往往按照职级不同区分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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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的客户群体(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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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的客户群体(5)
民营企业
需求分析:
1、吸引和稳定人才队伍,转移风险 2、注重成本控制 高管人员要求责任齐全的高额保障计划 一般员工侧重意外及医疗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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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的客户群体(6)
政府部门、社会民间组织
——公安局、法院、行业协会等
需求分析: 1、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为部分高风险人员(如公安 干警等)提供人身意外保障 2、希望为组织内的成员提供一些衍生服务 3、希望为成员提供简单易行的意外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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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团体客户目标市场



垄断行业:、电信、水务、邮政、铁路、民航烟 草、电力、能源 央企:移动、联通、钢铁公司、石油公司等 金融企业: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具有竞争优势的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如高新技 术、房地产 政府各职能部门:工商、税务、公检法、居委会 等 非法人团体及社团法人: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审计事务所等

保险行业的团体保险销售与管理

保险行业的团体保险销售与管理

保险行业的团体保险销售与管理保险行业作为现代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人们对风险的防范和经济安全的保障需求。

团体保险销售与管理作为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潜力。

本文将从团体保险的定义、特点、销售模式和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团体保险的定义团体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某一特定团体签定的保险合同,该团体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政府机构等。

团体保险的主体是团体,而不是个体,保险的收益和责任由整个团体共同分担。

团体保险可以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通过统一协商和集体购买的方式,为团体成员提供保险保障。

二、团体保险的特点1. 规模效应:团体保险具有规模经济效应,通过团体力量可以获得更优惠的保费和更全面的保障,这是个体保险难以比拟的优势。

2. 统一管理:团体保险可以通过团体单位进行统一管理,保险事务的办理更加便捷高效,减少了个体购买保险的繁琐过程。

3. 风险分散:团体保险将个体的风险分散到整个团体中,通过共同承担风险来实现险种的稳定和安全。

三、团体保险的销售模式1. 集中购买模式:团体单位作为保险购买的代理人,集中统一组织员工或会员参与团体保险的购买。

这种模式可以确保保险购买率的提高和保费的降低。

2. 工资代扣模式:团体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以员工的工资代扣的方式进行保费支付。

这种模式方便了员工的保险购买,并且节约了购买保险的时间和精力。

3. 自愿购买模式:团体单位为员工提供保险选择的自由度,员工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合适的保险方案,并自愿购买。

四、团体保险的管理方法1. 团体保险咨询:作为保险专业机构,应提供负责、专业的团体保险咨询服务。

通过咨询,帮助团体单位了解不同险种,并根据团体需求提供合适的保险解决方案。

2. 保险推广与宣传: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保险推广与宣传,提高团体保险购买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可以利用企业内部媒体、内部培训、保险知识科普等形式进行宣传。

3. 健康管理与风险预防:针对团体保险成员,开展健康管理和风险预防的工作。

第十章 保险经营

第十章 保险经营

受理案件 现场查勘和调查取证 责任审核 核定损失 核赔审批 赔付结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保险基金构成
1.自有资本金 2.非寿险责任准备金 3.寿险责任准备金
法定资本金 注册资本金 实收资本金 资本金的积累部分
非寿险包括各种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 保险及短期人身保险。
(一)赔款准备金 是衡量保险人某一时期内应负的赔偿责任及
◦ 抢市场,争份额,盲目追求业务规模 ◦ 一级法人核算的经营体制的弊端 ◦ 缺乏对寿险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员 ◦ 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单一
1980年-2004年: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 2004年-2006年:保险投资渠道依然过于单一 2006年-2012年:保险资金运用通道基本打开 2012年-至今:保险资金运用空间广阔
保险核保的一般程序
1.接受投保单 2.审核验险 3.接受业务 4.缮制单证
初审 录入、复核 核保、体检、契调 问题件处理 承保、打印 清分、下发 成品保单差错件处理
填写投保单 验证、验险 核保可保利益 审核资信和标的损失记录 分类核保 确定保险金额、赔偿限额 对特约事项及其他事项审核 承保 缮制保险单证 单证清分、装订、归档
当填到受益人一栏时,张小姐在谈话中已经感觉 李太太是个比较忌讳的人。她不敢提到这个敏感 的话题,就在身故受益人一栏填写了“法定”。 保单填完后,李某还没有回来,张小姐就对李太 太说“你们是一家人,谁签字都可以。”李太太 就在投保书上代李某签了字。李太太希望尽快拿 到保单,张小姐立刻承诺说:“我会在三天以内 把保单送到你的家中。”
广告促销策略
➢保险促销方式:保险广告、个人销售、销售促 进、保险宣传。 ➢保险促销策略:推动策略、拉动策略、组合策 略。
保险企业营销人员直接与顾客接触、洽谈、宣传介 绍保险商品以实现销售目的的活动过程。

第十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第十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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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险监管的原则 1、依法监管的原则 2、维护保险当事人利益的原则 3、保证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原则 4、综合管理原则 六、保险监管的目标 1、规范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公平竞争 2、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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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保险监管的主体 指保险行业的监督者和管理者。有的既有监督权又有管理 权,有的只有监督权,没有管理权。 (一)保险监管机关 世界各国的保险监管职能主要都是由政府依法设立的保 险监管机关行使。 我国的监管机关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法律、 法规统一监管中国保险市场,其任务是:拟订商业保险的 政策法规和行业规则;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 险市场;完善保险市场体系,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 进保险企业公平竞争;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和预警体系, 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稳健经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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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 法》,第一次法律的形式对海上保险做了明确规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保险法》,这是建国来我 国的第一次保险基本法。采用了国际上一些国家和地区集 保险业法和保险合同法为一体的立法体例,是一部较为完 整、系统的保险法律。 2002年,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根据 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 《保险法》做了首次修改,并于2003年1月1日起实 施。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保险法》。

团体保险方案

团体保险方案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涉及对方隐私的信息。
十、其他事项
1.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保险公司所有。
2.本方案的签订、变更、解除、理赔等事宜,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自愿的原则。
3.参保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实告知保险公司相关信息。
本团体保险方案旨在为企业及团体成员提供一份全面的保障,减轻意外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助力企业和团体稳健发展。希望各参保单位及成员积极履行保险责任,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4.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参保人员年收入的5倍,保险期间为1年。
五、保险费用及缴费方式
1.保险费用由企业和团体成员共同承担,具体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企业和团体成员应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和费率,采用银行转账、现金等形式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六、保险理赔
1.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应在接到报案后,开展调查核实,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3.参保人员应提供完整、真实的理赔材料,保险公司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理赔。
七、合同解除及退保
1.参保人员在保险期间内,如需解除合同,应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申请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退保手续,退还相应保险费。
3.退保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八、合同变更及续保
1.参保人员如需变更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信息,应向保险公司提出书面申请。
2.保险公司应在接到申请后,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变更手续。
3.保险期间届满前,参保人员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续保。保险公司将根据风险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同意续保。
九、保密条款
1.保险公司及参保人员应对本方案涉及的保险事故、理赔等信息予以保密。

团险保险

团险保险

团险保险起源团体保险在形式上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当时奴隶买卖盛行,为确保美国国内运输的黑奴以及中国到巴拿马运送的苦力的安全,出现了专门承保黑奴和苦力的团体保险单。

但是,由于当时黑奴和苦力在法律上仅仅是一种财产,因此,这些保险单并不属于人身保险,因此也就不属于团体保险的范畴。

19世纪后期,曾出现了几张具有现代团体保险特征的意外伤害保单,但保险费完全由员工负担,因此,并非是实际意义上的团体保单。

当然,也有学者认为1890年旅行者保险公司提供消防员的保障是美国的第一份团体健康保险合同。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05年由美国公平人寿保险社与联合烟草公司签订的一份团体人寿保险单。

公平人寿保险社签发一份主保单给联合烟草公司,而每一被保险人获得一张保险凭证,这已经具有了现代意义的团体保险的特征。

但是,由于此份保险单是由被保险人个人提出投保申请而不是由雇主自愿投保,同时被保险人必须进行体检,因此这份保险单确切的说仍然是个人保险的简单集合形式,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团体保险。

1907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海勒•锡格教授明确提出了团体保险的思想:雇主应当对自己雇佣的雇员因为意外事故、疾病、年老所致的伤残、工作能力丧失、死亡等带来的社会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最好的方式就是由雇主支付保险费为雇员购买保险。

1911年6月,美国公平人寿保险社与班达梭皮革公司签订世界上第一张真正意义上的团体人寿保险保单,从而标志着团体人寿保险的产生。

团体保险的概念团体保险是指以合格团体为投保人、团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的身体和生命为保险标的,当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时,保险人予以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其中包含以下三层要求:以一张保险合同承保多个被保险人;以合格团体为投保人,以团体的合格保险计划成员为被保险人;以团体成员的生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

具体到我国,根据中国保监会2005年颁布的《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团体保险是指投保人为5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包括成员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由保险人用一张保险合同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人身保险。

保险学概论第十章

保险学概论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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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保险经营的安全与稳定,应尽量减少赔款金额超 过保费收入年份的出现,通常在平均保额损失率上附加一 个或多个均方差作为稳定系数。 附加方差的个数取决于损失率的稳定程度。一般认为, 附加方差与平均保额损失率之比率,以10%-20%为宜。
3、合理性原则 指保险费率应尽可能合理,不可因保 险费率过高而使保险人获得超额利润。 4、稳定灵活原则 指保险费率应当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 定,以保证保险公司的信誉;同时,也要 随着风险的变化、保险责任的变化和市场 需求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具有一定的灵 活性。
第二节
非寿险产品定价
一、保险费率的厘定 保险产品定价的基本原理是:收支平衡 大数法则 对财产保险而言: 保费收入=期望损失金额+费用额 纯费率的确定: 1.据统计资料计算保额损失率 保额损失率又称保险金额损失率,是指同类业务某一时期保险赔 款金额与保险金额之比。 保额损失率=总赔款金额/总保险金额×100% = P/I ×100% 保额损失率决定于: 事故发生频率(L/N):保险标的的出险次数L除以承保保险标的的 数量N; 毁损率(Q/L):受损标的的数量Q与标的出险次数L的比率; 毁损程度(P/S):赔款总金额P与受损标的保险金额S的比率; 风险比例:受损标的的平均保险金额(S/Q)与所有保险标的的平 均保险金额(I/N)之比。I所有承保标的的保险金额。
3.追溯法 P.292 以保险期内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计算被保险人当期 应缴的保费。
保 险 费
C
E
A B
D F
H G 损失金额 AB:最低保费,适于索赔金额不超过H的被保险人; CD:最高保费,适于索赔金额等于或超过G的被保险人人 BC:保费随索赔金额变化;EF表示标准保费

保险业中的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的特点和区别

保险业中的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的特点和区别

保险业中的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的特点和区别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人们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不确定性的风险,保护个人和家庭的利益。

在保险业中,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是两种常见的保险形式。

本文将探讨这两种保险的特点和区别。

一、团体保险的特点团体保险是指由机构或组织为其成员集体购买的保险。

它通常适用于公司、学校、协会等组织,为组织成员提供保险保障。

团体保险的特点如下:1. 集体购买:团体保险是由组织为其成员集体购买的保险。

这样的集体购买通常能够获得更有竞争力的保费和更广泛的保障范围。

2. 社会性:团体保险的目的是为组织成员提供保险保障,体现了社会团体的互助和共同利益的原则。

3. 便利性:团体保险通常由组织集中管理,成员只需缴纳保费即可享受保险保障,无需个别购买和管理。

二、个人保险的特点个人保险是指个人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情况购买的保险。

它适用于个体或家庭,为个人提供保险保障。

个人保险的特点如下:1. 个别购买:个人保险是由个人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状况自主选择购买的保险。

每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和保额。

2. 独立性:个人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费根据个人的需求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对独立于其他人。

3. 灵活性:个人保险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可以根据个人变化的需求进行调整和变更。

三、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的区别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差异:1. 购买方式:团体保险由组织集体购买,而个人保险是个人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购买。

2. 风险分散程度:团体保险将组织成员的风险进行集中管理和分散,以实现风险的共担和共济;个人保险则是个体根据自身需要来管理和承担风险。

3. 保费和保障范围:由于团体购买的规模较大,团体保险通常能够获得更具竞争力的保费和更广泛的保障范围;而个人保险则根据个人需求和风险来确定保费和保障范围。

4. 管理方式:团体保险由组织集中管理,成员无需个别购买和管理;个人保险则需要个人购买和管理。

财政学 第十章社会保险2健康保险

财政学 第十章社会保险2健康保险

保险资金的筹集: 医院保险金由雇员和雇主按雇员的全部 收入各缴纳1.45% 补充医疗保险金由每月缴纳的保险费和 一般税收负担

解决医疗保险金支付困境的办法: (1)提高保费 (2)提高领取保险金的年龄 (3)价格管制 (4)由私人部门提供保健管理 (5)由收容院和养老院提供保健服务 (6)建立老年保健医疗储蓄账户
健康保险的隐性补贴: 雇主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需纳税,
五、改进建议
1、个人托管 2、单一支付人 3、有管理
本章主要内容
理 论 依 据
美 国 的 保 健 市 场
政 府 的 作 用
制 度 改 进
一、政府实施健康保险的理论依据
1、信息不对称 2 、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3 、家长主义
二、美国的保健市场
美国的保健成本由多方负担,其中消 费者负担17%,私人健康保险公司负 担35%,政府负担45%,慈善性等 机构负担3%。
1、私人健康保险
(1)雇主提供的保险 美国的私人健康保险随着政府的工资管 制而产生,大部分由顾主集中购买。 肯尼迪-卡森鲍姆法案规定顾主必须在 12个月内把一个新雇员纳入该团体的 保险计划中,同时要求保险公司向脱离 团体的个人提供险种。
(2)保健费用的支付方式

A、按费用补偿制度(实报实销制) 这一制度容易造成费用失控 B 、按人头定额补偿制度 这一制度容易造成保健质量下降
三、政府提供的健康保险
1、老年健康保险 对象:老年人和伤残人 管理者: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
保险金的支付:分为三部分 A部分是强制性的医院保险—提供90天的住 院医疗费和100天的护理费; B部分是自愿性的补充医疗保险—提供医院 外的医疗费用; C部分是老年保健医疗+选择

团险基础知识

团险基础知识
国有非垄断企业
——纺织、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造船等行业
需求分析: 1、经济效益一般 2、经营风险高 3、更关心社保 4、员工保障低,人均保费预算少 该类在深企业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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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的客户群体(4)
外资、合资企业
需求分析: 1、注重合规经营 2、关注员工保障和感受 3、注重留住核心员工 4、习惯于利用商业保险转嫁风险 5、注重品牌,对于服务要求较高 通常按照员工职级不同,选择不同保额设臵的、 较全面的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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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定义
产品体系 公司优势
后台支持
团体保险的定义

团体保险业务: 指以各类大、中、小型企业社团组织及政府机关等为 团体客户,为团体客户的成员提供包括健康医疗保障、 身故伤残保障以及员工退休养老保障在内的保险保障, 为企业制定全面的员工福利计划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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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险与个人寿险的区别
(4)承保费率的厘定方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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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参考以往年度团体理赔记录或经验测算本 年度承保费率,即采用经验费率法。当投保单位是具有 一定规模的团体时,可以考虑在条款标准保费基础上根 据上述因素做适当浮动。 个人寿险:依据生命表制定承保费率,严格按照条款规 定的费率进行承保。
针对的客户群体(2)
金融企业
——银行、证券、基金公司等
需求分析: 1、经济效益比较好,日趋重视员工福利,人均保费预 算高 2、保险责任全面,全面涵盖人身意外、疾病、医疗、 养老等各类风险 保障金额往往按照职级不同区分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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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
看护费用,以及在被保险人由于疾病或分娩致残 疾时,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残疾保险金的一种团体 保险。
(一)团体(基本)医疗费用保险
• 在这种团体健康保险中,当被保险人在保险责 任期开始后,因疾病而住院治疗时,保险人将负 责给付其住院费用、治疗费用、医生出诊费用以 及透视费用和化验费用等。 (二)团体补充医疗保险 •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也称团体高额医疗保险。由
第五节 团体保险
目录
• • • • 一、团体保险概述 二、团体人寿保险 三、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四、团体健康保险
一、团体保险概述
(一)团体及团体保险的含义
1.团体的含义 (1)团体组成的规定 •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险 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特定业 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体。在特定 的险种中,被保险人除了雇员(成员)本人之外,
2.团体保险的含义 • 团体保险是由保险公司用一份保险合同为团体
内的许多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在
团体保险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为投保人, 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签发一张总 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病、伤残、死亡以 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 养老保障计划。
4.服务管理专业 • 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团体,其对保险的要求、谈
判能力往往高于个人。团体保险的专业服务人员应
成为投保团体的福利保险顾问,从保障、福利、法 律、财税等方面向投保团体提出保险建议,为投保
团体提供设计科学的员工福利、保险计划的专业服
务。 5.保费分担 • 团体保险的保主和雇员共同承捌保 费;③由雇员单独负担保费。
分期付款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同保险人签订的一种 团体保险合同。
(三)团体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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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保险人的终止权
v 在团体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在被保险人 的人数减少到团体成员总数一定比例之下时, 解除团体保险合同,通常这一比例为75%。
v 保险人行使终止权时,应将解除团体保险合 同的决定提前通知保单持有人,一般提前时 间为30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个别被保险人的保险终止
v 个别被保险人的保险终止通常因团体性质而异。 v 常见的雇主-雇员团体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数和参保比例的规定
v 对团体人数的规定一般为5-8人以上。 v 若人数较少,一般要求团体内100%的人都应
投保;若人数较多,一般要求团体内成员投 保的比例应达到一定比例(75%-80%)。 做此规定的原因第十章团体源自险概述团体人员参保资格的认定
v 以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团体保险为例 v (1)全职或专职工作的规定 v (2)正常在职工作的规定 v (3)试用期间的规定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缴清保险:是一种由一年定期保险和终身 保险相结合而成的险种。一年定期保险的保费 由雇主缴纳,雇员每年以趸缴保费的形式购买 一次终身保险。
v 雇主为雇员所缴纳的保费与团体定期保险一样 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虽然雇员对于自己所购 买的终身保险的保费没有相应的税收减免,但 对于该雇员终身有效,整体上还是有利可图的。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一节 团体保险的成立
v 团体保险的概念 v 特指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与个人保险相对,
由保险公司用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 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 v 在团体保险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为 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 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 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 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的个人风险管理功能
v 团体保险VS其它个人风险管理方式 v 团体保险VS个人保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三节 团体保险的种类
v 团体年金保险 v 团体人寿保险 v 团体健康保险 v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三节 团体保险的种类
v 团体人寿保险
v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 v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为保全住宅贷款定期付 款销售等分期偿还债权,由贷款提供机构或 信用保证机构作为投保人,以与其发生借贷 关系的众多分期付款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 同保险人签订的一种团体保险合同。
v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的保费,可以完全由债务 人承担,也可以完全由债权人承担,或者二 者共同承担。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
v 1、保单持有人报告书及稽核 v 2、保险费与经验退费 v 3、修改合同权 v 4、团体保险给付的受益人 v 5、合同转换权条款 v 6、死亡给付的转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终止
v 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
v 投保人要约 v 保险人承诺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v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通常按月给付,给付金额 通常按该死亡员工的原工资额来确定。如在 美国,配偶一般取得死者工资25%的保险金, 子女取得15%,对家庭给付的最高限额是死 者工资的40%,并规定了给付期限。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万能寿险:以团体保险的方式投保的万能寿险。
v 团体雇主一般不为团体万能寿险缴付任何保险费, 所以,团体万能寿险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团体 保险产品。团体万能寿险的保险金额一般可由被保 险人自由选择。
v 雇员有机会投资能获得税收优惠的金融工具,而且 还可以得到富有吸引力的利率。在成员脱离团体时, 仍然享受该团体保险计划的保障,而不必将团体保 险转变为个人保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
v 被保险人人数往往较多; v 对被保险人的投保金额有一定的规定; v 要求团体雇主参与分担保险费,其分担额度通常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要素:客体
v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v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 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v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 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v 与其它团体人寿保险保单最大的不同点是, 团体债权人是保单持有人同时也是受益人。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养老保险:员工退休后,由保险人一 次性按保险金额向退休员工支付一笔款项, 供其养老生活所用,这种团体保险称为团 体养老保险。
v 团体终身保险:以团体或其雇主为投保人, 团体员工为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死亡, 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产品。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具体的做法是:雇主与雇员共同约定每个雇员的死亡 保险总保险金额,不同成员因职位、工种不同而保险
金额有所差别。总保险金额由终身保险保险金额和一 年定期保险保险金额构成。
v 雇员每年缴纳一定保费为自己投保终身保险,采用趸 缴保费方式,保单均为缴清保单,以增加终身保险的 保险金额。尽管雇员每年缴纳的保费相同,随着年龄 增大、死亡率的增加,每年投保的终身保险的保险金 额逐年不同,但终身保险的累积保险金额却是逐年增 加的。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变更与复效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变更
v 是指在团体保险合同的存续期内,其主体和内 容的变更。
v 团体保险的受益人变更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指定,但如果是由投保人来变更团体保险的
受益人时,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 则变更视为无效。
v 与受益人的变更相比,团体保险被保险人和合
同内容的变更更为频繁。团体保单持有人要向
保险人及时告知变更内容,办理变更手续,同
时依据需要增缴或减缴保险费,以保证团体保
险合同的有效性。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变更与复效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复效 v 是指团体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后又重新开
始,主要体现在团体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条款。 v 通常除了首期保险费以外,团体保险合同对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v 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对一切社会活动领域的管理,包括 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文化生活管理等。狭义的社 会管理主要指对社会治安、人口、环境、社会保险、社 会福利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
v 企业和“第三部门”(指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社会管理 功能主要是根据企业、行业的特点,承担社会管理中的 某一部分职能,不同于政府承担的全方位的社会管理职 能。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团体保险的特征与功能
v 团体保险的特征
v 经营成本低廉 ™ 单证印制和单证管理成本低 ™ 附加佣金所占的比例较低 ™ 核保成本低
v 服务管理专业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团体保险的特征与功能
v 团体保险的功能
v 团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v 团体保险的企业管理功能 v 团体保险的个人风险管理功能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v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 v 团体养老保险 v 团体终身保险 v 团体缴清保险 v 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 v 团体万能寿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v 常简称为团体定期保险,是指以经过选择的团体中
的员工为被保险人,团体或团体雇主作为投保人, 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死亡保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反映了团体保险当事人和关 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v 主要包括 ™ 团体保险合同的形式 ™ 团体保险合同的条款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形式
v 由于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 人,所以团体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 出具的主保险单和向被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凭 证构成。
为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 v 其它:核保简单、被保险人享有合同转换权、管
理费用低、以团体作为风险选择单位等。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v 死亡保险给付 v 失踪保险给付 v 全残废保险给付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健康保险
v 团体健康保险的含义 v 团体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健康保险的性质 v 团体健康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
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终止
v 团体保险合同的终止 v (1)保单持有人的终止权 v (2)保险人的终止权 v (3)个别被保险人的保险终止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保单持有人的终止权
v 该条款规定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保险合同到期 日之前或在宽限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 人解除保险合同。
v 美国的大部分团体保险单还明文规定,保单 持有人对主保单及其投保范围的修改或终止 可以无需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进行。
v (一)团体保险合同的要素 v (二)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 v (三)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终止 v (四)团体保险合同的变更与复效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要素:主体
v 团体保险合同的主体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投保人(即团体)
以及保险人。 v 由于团体保险合同并不都是为当事人的利益
而订立,因而还有团体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包括被保险人(即团体内的成员)以及受益 人。 v 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 被保险雇员的雇佣关系终止(辞职、退休、被解雇); ™ 被保险人病假、休假不再属于投保准入成员; ™ 被保险雇员的保单期限届满; ™ 主保单终止或修改导致原被保险雇员不再属于合格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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