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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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2020/11/28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一节 团体保险的成立
v “适格”团体的要求 v 1、团体组成的规定 v 2、团体人数和参保比例的规定 v 3、团体人员参保资格的认定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组成的规定
v 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 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 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 体。
v (一)团体保险合同的要素 v (二)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 v (三)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终止 v (四)团体保险合同的变更与复效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要素:主体
v 团体保险合同的主体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投保人(即团体)
以及保险人。 v 由于团体保险合同并不都是为当事人的利益
而订立,因而还有团体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包括被保险人(即团体内的成员)以及受益 人。 v 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一节 团体保险的成立
v 团体保险VS员工福利计划
v 团体保险是保险公司介入员工福利计划的重 要途径;
v 团体保险只是企业在进行员工福利计划时的 可选的方式之一。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一节 团体保险的成立
v 团体保险合同:是人身保险合同的一类,是 团体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 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是团体保险关系 的载体。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要素:客体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也可称为 可保利益。
v 在这一点上,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的保险标 的并无本质区别,所不同的是团体保险是在 一张总保单下为多个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因 此,团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并非单一, 而是该保单所承保的所有团体成员的身体或 生命。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v 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对一切社会活动领域的管理,包括 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文化生活管理等。狭义的社 会管理主要指对社会治安、人口、环境、社会保险、社 会福利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
v 企业和“第三部门”(指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社会管理 功能主要是根据企业、行业的特点,承担社会管理中的 某一部分职能,不同于政府承担的全方位的社会管理职 能。
v 除了与其他保险业务一样,通过保险金的赔付发挥社会 管理功能外,还通过介入员工福利计划,成为社会保障 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凸现其社会管理功能。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的企业管理功能
v 以团体保险为依托建立的员工福利制度对企 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v 以团体保险为依托建立的员工福利保险制度, 有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保持企业的财务稳 定性。
v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通常按月给付,给付金额 通常按该死亡员工的原工资额来确定。如在 美国,配偶一般取得死者工资25%的保险金, 子女取得15%,对家庭给付的最高限额是死 者工资的40%,并规定了给付期限。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万能寿险:以团体保险的方式投保的万能寿险。
v 团体雇主一般不为团体万能寿险缴付任何保险费, 所以,团体万能寿险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团体 保险产品。团体万能寿险的保险金额一般可由被保 险人自由选择。
v 与其它团体人寿保险保单最大的不同点是, 团体债权人是保单持有人同时也是受益人。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养老保险:员工退休后,由保险人一 次性按保险金额向退休员工支付一笔款项, 供其养老生活所用,这种团体保险称为团 体养老保险。
v 团体终身保险:以团体或其雇主为投保人, 团体员工为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死亡, 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产品。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数和参保比例的规定
v 对团体人数的规定一般为5-8人以上。 v 若人数较少,一般要求团体内100%的人都应
投保;若人数较多,一般要求团体内成员投 保的比例应达到一定比例(75%-80%)。 做此规定的原因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员参保资格的认定
v 以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团体保险为例 v (1)全职或专职工作的规定 v (2)正常在职工作的规定 v (3)试用期间的规定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一节 团体保险的成立
v 团体保险的概念 v 特指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与个人保险相对,
由保险公司用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 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 v 在团体保险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为 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 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 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 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
v 雇员有机会投资能获得税收优惠的金融工具,而且 还可以得到富有吸引力的利率。在成员脱离团体时, 仍然享受该团体保险计划的保障,而不必将团体保 险转变为个人保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
v 被保险人人数往往较多; v 对被保险人的投保金额有一定的规定; v 要求团体雇主参与分担保险费,其分担额度通常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
v 1、保单持有人报告书及稽核 v 2、保险费与经验退费 v 3、修改合同权 v 4、团体保险给付的受益人 v 5、合同转换权条款 v 6、死亡给付的转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终止
v 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
v 投保人要约 v 保险人承诺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要素:客体
v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v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 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v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 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同内容的变更更为频繁。团体保单持有人要向
保险人及时告知变更内容,办理变更手续,同
时依据需要增缴或减缴保险费,以保证团体保
险合同的有效性。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变更与复效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复效 v 是指团体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后又重新开
始,主要体现在团体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条款。 v 通常除了首期保险费以外,团体保险合同对
v 雇主每年为员工购买一年期定期保险,其保险金额为
事先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与终身保险积累保险金额的
差额。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在这种团体保险中, 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团体所属员工 为被保险人,员工的遗属作为受益人,团体 或其雇主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在员 工死亡时,由保险人向死亡员工的遗属给付 死亡保险金(年金形式)。
™ 被保险雇员的雇佣关系终止(辞职、退休、被解雇); ™ 被保险人病假、休假不再属于投保准入成员; ™ 被保险雇员的保单期限届满; ™ 主保单终止或修改导致原被保险雇员不再属于合格雇
员之列,或导致原有的个别保险项目不再属于团体保 单的保障范围; ™ 被保险雇员的扶养家属所具有的“从属性”不再与保 单的合格界定一致时,眷属保险终止。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缴清保险:是一种由一年定期保险和终身 保险相结合而成的险种。一年定期保险的保费 由雇主缴纳,雇员每年以趸缴保费的形式购买 一次终身保险。
v 雇主为雇员所缴纳的保费与团体定期保险一样 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虽然雇员对于自己所购 买的终身保险的保费没有相应的税收减免,但 对于该雇员终身有效,整体上还是有利可图的。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为保全住宅贷款定期付 款销售等分期偿还债权,由贷款提供机构或 信用保证机构作为投保人,以与其发生借贷 关系的众多分期付款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 同保险人签订的一种团体保险合同。
v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的保费,可以完全由债务 人承担,也可以完全由债权人承担,或者二 者共同承担。
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终止
v 团体保险合同的终止 v (1)保单持有人的终止权 v (2)保险人的终止权 v (3)个别被保险人的保险终止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保单持有人的终止权
v 该条款规定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保险合同到期 日之前或在宽限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 人解除保险合同。
v 美国的大部分团体保险单还明文规定,保单 持有人对主保单及其投保范围的修改或终止 可以无需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进行。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团体保险的特征与功能
v 团体保险的特征
v 经营成本低廉 ™ 单证印制和单证管理成本低 ™ 附加佣金所占的比例较低 ™ 核保成本低
v 服务管理专业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团体保险的特征与功能
v 团体保险的功能
v 团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v 团体保险的企业管理功能 v 团体保险的个人风险管理功能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v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 v 团体养老保险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团体终身保险 v 团体缴清保险 v 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 v 团体万能寿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v 常简称为团体定期保险,是指以经过选择的团体中
的员工为被保险人,团体或团体雇主作为投保人, 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死亡保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反映了团体保险当事人和关 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v 主要包括 ™ 团体保险合同的形式 ™ 团体保险合同的条款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形式
v 由于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 人,所以团体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 出具的主保险单和向被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凭 证构成。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变更与复效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变更
v 是指在团体保险合同的存续期内,其主体和内 容的变更。
v 团体保险的受益人变更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指定,但如果是由投保人来变更团体保险的
受益人时,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 则变更视为无效。
v 与受益人的变更相比,团体保险被保险人和合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保险人的终止权
v 在团体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在被保险人 的人数减少到团体成员总数一定比例之下时, 解除团体保险合同,通常这一比例为75%。
v 保险人行使终止权时,应将解除团体保险合 同的决定提前通知保单持有人,一般提前时 间为30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个别被保险人的保险终止
v 个别被保险人的保险终止通常因团体性质而异。 v 常见的雇主-雇员团体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的个人风险管理功能
v 团体保险VS其它个人风险管理方式 v 团体保险VS个人保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三节 团体保险的种类
v 团体年金保险 v 团体人寿保险 v 团体健康保险 v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三节 团体保险的种类
v 团体人寿保险
v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 v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为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 v 其它:核保简单、被保险人享有合同转换权、管
理费用低、以团体作为风险选择单位等。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v 死亡保险给付 v 失踪保险给付 v 全残废保险给付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健康保险
v 团体健康保险的含义 v 团体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健康保险的性质 v 团体健康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
续期保险费会给予以一定的宽限期。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团体保险的特征与功能
v 团体保险的特征
v 风险选择特殊:“团体”取代“个人”的风险 选择 ™ “团体”的风险分散,逆选择风险小。 ™ 团体保险合同再订。 ™ 团体的退保风险小。
v 保险计划灵活
™ 计划设计阶段,或协商阶段; ™ 承保阶段,或计划安装阶段。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具体的做法是:雇主与雇员共同约定每个雇员的死亡 保险总保险金额,不同成员因职位、工种不同而保险
金额有所差别。总保险金额由终身保险保险金额和一 年定期保险保险金额构成。
v 雇员每年缴纳一定保费为自己投保终身保险,采用趸 缴保费方式,保单均为缴清保单,以增加终身保险的 保险金额。尽管雇员每年缴纳的保费相同,随着年龄 增大、死亡率的增加,每年投保的终身保险的保险金 额逐年不同,但终身保险的累积保险金额却是逐年增 加的。
2020/11/28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一节 团体保险的成立
v “适格”团体的要求 v 1、团体组成的规定 v 2、团体人数和参保比例的规定 v 3、团体人员参保资格的认定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组成的规定
v 参加团体保险的团体,不能是为投保团体保 险而组成的团体,而必须是已经存在的、有 特定业务活动、实行独立核算的正式法人团 体。
v (一)团体保险合同的要素 v (二)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 v (三)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终止 v (四)团体保险合同的变更与复效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要素:主体
v 团体保险合同的主体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是投保人(即团体)
以及保险人。 v 由于团体保险合同并不都是为当事人的利益
而订立,因而还有团体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包括被保险人(即团体内的成员)以及受益 人。 v 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一节 团体保险的成立
v 团体保险VS员工福利计划
v 团体保险是保险公司介入员工福利计划的重 要途径;
v 团体保险只是企业在进行员工福利计划时的 可选的方式之一。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一节 团体保险的成立
v 团体保险合同:是人身保险合同的一类,是 团体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在法律 上具有约束力的一种协议,是团体保险关系 的载体。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要素:客体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也可称为 可保利益。
v 在这一点上,团体保险与个人保险的保险标 的并无本质区别,所不同的是团体保险是在 一张总保单下为多个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因 此,团体保险合同中的保险标的并非单一, 而是该保单所承保的所有团体成员的身体或 生命。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v 广义的社会管理是指对一切社会活动领域的管理,包括 政治管理、经济管理、社会文化生活管理等。狭义的社 会管理主要指对社会治安、人口、环境、社会保险、社 会福利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
v 企业和“第三部门”(指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社会管理 功能主要是根据企业、行业的特点,承担社会管理中的 某一部分职能,不同于政府承担的全方位的社会管理职 能。
v 除了与其他保险业务一样,通过保险金的赔付发挥社会 管理功能外,还通过介入员工福利计划,成为社会保障 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凸现其社会管理功能。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的企业管理功能
v 以团体保险为依托建立的员工福利制度对企 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v 以团体保险为依托建立的员工福利保险制度, 有利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保持企业的财务稳 定性。
v 保险金的给付方式通常按月给付,给付金额 通常按该死亡员工的原工资额来确定。如在 美国,配偶一般取得死者工资25%的保险金, 子女取得15%,对家庭给付的最高限额是死 者工资的40%,并规定了给付期限。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万能寿险:以团体保险的方式投保的万能寿险。
v 团体雇主一般不为团体万能寿险缴付任何保险费, 所以,团体万能寿险并不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团体 保险产品。团体万能寿险的保险金额一般可由被保 险人自由选择。
v 与其它团体人寿保险保单最大的不同点是, 团体债权人是保单持有人同时也是受益人。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养老保险:员工退休后,由保险人一 次性按保险金额向退休员工支付一笔款项, 供其养老生活所用,这种团体保险称为团 体养老保险。
v 团体终身保险:以团体或其雇主为投保人, 团体员工为被保险人,一旦被保险人死亡, 由保险人负责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产品。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数和参保比例的规定
v 对团体人数的规定一般为5-8人以上。 v 若人数较少,一般要求团体内100%的人都应
投保;若人数较多,一般要求团体内成员投 保的比例应达到一定比例(75%-80%)。 做此规定的原因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员参保资格的认定
v 以雇主为雇员提供的团体保险为例 v (1)全职或专职工作的规定 v (2)正常在职工作的规定 v (3)试用期间的规定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一节 团体保险的成立
v 团体保险的概念 v 特指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与个人保险相对,
由保险公司用保险合同为团体内的许多成员 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业务。 v 在团体保险中,符合上述条件的“团体”为 投保人,团体内的成员为被保险人,保险公 司签发一张总保单给投保人,为其成员因疾 病、伤残、死亡以及离职退休等提供补助医 疗费用、给付抚恤金和养老保障计划。
v 雇员有机会投资能获得税收优惠的金融工具,而且 还可以得到富有吸引力的利率。在成员脱离团体时, 仍然享受该团体保险计划的保障,而不必将团体保 险转变为个人保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
v 被保险人人数往往较多; v 对被保险人的投保金额有一定的规定; v 要求团体雇主参与分担保险费,其分担额度通常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
v 1、保单持有人报告书及稽核 v 2、保险费与经验退费 v 3、修改合同权 v 4、团体保险给付的受益人 v 5、合同转换权条款 v 6、死亡给付的转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终止
v 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
v 投保人要约 v 保险人承诺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要素:客体
v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v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 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v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 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同内容的变更更为频繁。团体保单持有人要向
保险人及时告知变更内容,办理变更手续,同
时依据需要增缴或减缴保险费,以保证团体保
险合同的有效性。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变更与复效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复效 v 是指团体保险合同的效力在中止后又重新开
始,主要体现在团体保险合同的宽限期条款。 v 通常除了首期保险费以外,团体保险合同对
v 雇主每年为员工购买一年期定期保险,其保险金额为
事先约定的死亡保险金额与终身保险积累保险金额的
差额。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在这种团体保险中, 以团体或其雇主作为投保人,团体所属员工 为被保险人,员工的遗属作为受益人,团体 或其雇主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约定在员 工死亡时,由保险人向死亡员工的遗属给付 死亡保险金(年金形式)。
™ 被保险雇员的雇佣关系终止(辞职、退休、被解雇); ™ 被保险人病假、休假不再属于投保准入成员; ™ 被保险雇员的保单期限届满; ™ 主保单终止或修改导致原被保险雇员不再属于合格雇
员之列,或导致原有的个别保险项目不再属于团体保 单的保障范围; ™ 被保险雇员的扶养家属所具有的“从属性”不再与保 单的合格界定一致时,眷属保险终止。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缴清保险:是一种由一年定期保险和终身 保险相结合而成的险种。一年定期保险的保费 由雇主缴纳,雇员每年以趸缴保费的形式购买 一次终身保险。
v 雇主为雇员所缴纳的保费与团体定期保险一样 享有税收方面的优惠。虽然雇员对于自己所购 买的终身保险的保费没有相应的税收减免,但 对于该雇员终身有效,整体上还是有利可图的。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为保全住宅贷款定期付 款销售等分期偿还债权,由贷款提供机构或 信用保证机构作为投保人,以与其发生借贷 关系的众多分期付款债务人作为被保险人, 同保险人签订的一种团体保险合同。
v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的保费,可以完全由债务 人承担,也可以完全由债权人承担,或者二 者共同承担。
团体保险合同的订立与终止
v 团体保险合同的终止 v (1)保单持有人的终止权 v (2)保险人的终止权 v (3)个别被保险人的保险终止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保单持有人的终止权
v 该条款规定保单持有人可以在保险合同到期 日之前或在宽限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 人解除保险合同。
v 美国的大部分团体保险单还明文规定,保单 持有人对主保单及其投保范围的修改或终止 可以无需得到被保险人的同意进行。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团体保险的特征与功能
v 团体保险的特征
v 经营成本低廉 ™ 单证印制和单证管理成本低 ™ 附加佣金所占的比例较低 ™ 核保成本低
v 服务管理专业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团体保险的特征与功能
v 团体保险的功能
v 团体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v 团体保险的企业管理功能 v 团体保险的个人风险管理功能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v 团体信用人寿保险 v 团体养老保险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 团体终身保险 v 团体缴清保险 v 团体遗属收入给付保险 v 团体万能寿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定期人寿保险 v 常简称为团体定期保险,是指以经过选择的团体中
的员工为被保险人,团体或团体雇主作为投保人, 保险期间为一年的死亡保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内容反映了团体保险当事人和关 系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v 主要包括 ™ 团体保险合同的形式 ™ 团体保险合同的条款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形式
v 由于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 人,所以团体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 出具的主保险单和向被保险人出具的保险凭 证构成。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合同的变更与复效
v 团体保险合同的变更
v 是指在团体保险合同的存续期内,其主体和内 容的变更。
v 团体保险的受益人变更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指定,但如果是由投保人来变更团体保险的
受益人时,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 则变更视为无效。
v 与受益人的变更相比,团体保险被保险人和合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保险人的终止权
v 在团体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可以在被保险人 的人数减少到团体成员总数一定比例之下时, 解除团体保险合同,通常这一比例为75%。
v 保险人行使终止权时,应将解除团体保险合 同的决定提前通知保单持有人,一般提前时 间为30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个别被保险人的保险终止
v 个别被保险人的保险终止通常因团体性质而异。 v 常见的雇主-雇员团体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保险的个人风险管理功能
v 团体保险VS其它个人风险管理方式 v 团体保险VS个人保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三节 团体保险的种类
v 团体年金保险 v 团体人寿保险 v 团体健康保险 v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三节 团体保险的种类
v 团体人寿保险
v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特点 v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为保险费的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百; v 其它:核保简单、被保险人享有合同转换权、管
理费用低、以团体作为风险选择单位等。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障范围
v 死亡保险给付 v 失踪保险给付 v 全残废保险给付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健康保险
v 团体健康保险的含义 v 团体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团体健康保险的性质 v 团体健康保险合同的特别条款
续期保险费会给予以一定的宽限期。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第二节 团体保险的特征与功能
v 团体保险的特征
v 风险选择特殊:“团体”取代“个人”的风险 选择 ™ “团体”的风险分散,逆选择风险小。 ™ 团体保险合同再订。 ™ 团体的退保风险小。
v 保险计划灵活
™ 计划设计阶段,或协商阶段; ™ 承保阶段,或计划安装阶段。
第十章团体保险概述
团体人寿保险的主要险种
v 具体的做法是:雇主与雇员共同约定每个雇员的死亡 保险总保险金额,不同成员因职位、工种不同而保险
金额有所差别。总保险金额由终身保险保险金额和一 年定期保险保险金额构成。
v 雇员每年缴纳一定保费为自己投保终身保险,采用趸 缴保费方式,保单均为缴清保单,以增加终身保险的 保险金额。尽管雇员每年缴纳的保费相同,随着年龄 增大、死亡率的增加,每年投保的终身保险的保险金 额逐年不同,但终身保险的累积保险金额却是逐年增 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