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音乐浅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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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在中国五千年文化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不管是在中国传统文化经典“六经”:《诗》、《书》、《礼》、《易》、《春秋》和《乐经》中,还是在《周礼》所言的“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中,“乐”都是不可或缺的,所以历代皇朝对音乐都
很重视。
唐皇朝对音乐的重视程度更是达到极致,他们认为“乐者,太古圣人治情之具也。人有
血气生知之性,喜怒哀乐之情。情感物而动于中,声成文而应于外。圣王乃调之以律度,文之以歌颂,荡之以钟石,播之以弦管,然后可以涤精灵,可以祛怨思。施之于
邦国则朝廷序,施之于天下则神祇格,施之于宾宴则君臣和,施之于战阵则士民勇。”(《旧唐书•志第八•音乐一》) 基于这一认识,唐代各个时期的当政皇帝都很重视音乐的
作用。武德九年,唐高祖命孝孙修定雅乐。至贞观二年六月奏之。当时,御史大夫杜
淹认为:“前代兴亡,实由于乐。陈将亡也,为《玉树后庭花》;齐将亡也,而为《伴
侣曲》。行路闻之,莫不悲泣,所谓亡国之音也。以是观之,盖乐之由也。”唐太宗则曰:“不然,夫音声能感人,自然之道也。故欢者闻之则悦,忧者听之则悲,悲欢之情,在于人心,非由乐也。将亡之政,其民必苦,然苦心所感,故闻之则悲耳,何有乐声
哀怨,能使悦者悲乎?今《玉树》、《伴侣》之曲,其声具存,朕当为公奏之,知公
必不悲矣。”尚书右丞魏徵亦言:“古人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
云乎哉!‟乐在人和,不由音调。”
唐代在朝廷对外对内的大小事务中广泛使用音乐,因应不同的场合、不同事务,使用
不同乐曲和表演方式。贞观二年,孝孙奏请太宗。“于是斟酌南北,考以古音,作为大
唐雅乐。以十二律各顺其月,旋相为宫。按《礼记》云,…大乐与天地同和‟,故制十
二和之乐,合三十一曲,八十四调。祭圆丘以黄钟为宫,方泽以林钟为宫,宗庙以太
簇为宫。五郊、朝贺、飨宴,则随月用律为宫。初,隋但用黄钟一宫,惟扣七钟,馀
五钟虚悬而不扣。及孝孙建旋宫之法,皆遍扣钟,无复虚悬者矣。祭天神奏《豫和》
之乐,地祇奏《顺和》,宗庙奏《永和》。天地、宗庙登歌,俱奏《肃和》。皇帝临轩,奏《太和》。王公出入,奏《舒和》。皇帝食举及饮酒,奏《休和》。皇帝受朝,奏《政和》。皇太子轩悬出入,奏《承和》。元日,冬至皇帝礼会登歌,奏《昭和》。郊庙俎入,奏《雍和》。皇帝祭享酌酒、读祝文及饮福、受胙,奏《寿和》。五郊迎气,各以月律而奏其音。又郊庙祭享,奏《化康》、《凯安》之舞。《周礼》旋宫之义,亡绝已久,时莫能知,一朝复古,自此始也。” (《旧唐书•志第八•音乐一》) 《通典•乐典•乐一》中之《乐序》有“夫音生于人心,心惨则音哀,心舒则音和。然人
心复因音之哀和,亦感而舒惨,则韩娥曼声哀哭,一里愁悲;曼声长歌,众皆喜忭,
斯之谓矣。是故哀、乐、喜、怒、敬、爱六者,随物感动,播于形气,协律吕,谐五声。舞也者,咏歌不足,故手舞之,足蹈之,动其容,象其事,而谓之为乐。乐也者,
圣人之所乐,可以善人心焉。所以古者天子、诸侯、卿大夫无故不彻乐,士无故不去
琴瑟,以平其心,以畅其志,则和气不散,邪气不干。此古先哲后立乐之方也。”音乐
舞蹈本体现人之哀、乐、喜、怒、敬、爱。人有雅俗,故其哀、乐、喜、怒、敬、爱
亦当有雅俗。《战国策•魏策四》《唐雎不辱使命》有:“秦王曰:…布衣之怒,亦免冠
徒跣,以头抢地尔。‟唐雎曰:…此庸夫之怒也,非士之怒也。夫专诸之刺王僚也,彗
星袭月;聂政之刺韩傀也,白虹贯日;要离之刺庆忌也,仓鹰击于殿上。此三子者,
皆布衣之士也,怀怒未发,休祲降于天,与臣而将四矣。若士必怒,伏尸二人,流血
五步,天下缟素,今日是也。‟”庸夫之怒“免冠徒跣,以头抢地尔”,士之怒则如专诸、聂政、要离。因哀、乐、喜、怒、敬、爱有雅俗,故其表现于人前亦各有异矣。
“夫乐本情性,浃肌肤而藏骨髓,虽经乎千载,其遗风余烈尚犹不绝。春秋时,陈公子完奔齐。完,陈厉公子,即敬仲也。庄二十二年遇难奔齐。陈,舜之后,韶乐在焉。
故孔子适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美之甚也。”《通典•乐典•乐一》此乃高雅音乐之效用也。圣人尚且如此感动,况吾辈凡胎俗骨乎。
然,“周道始衰,怨刺之诗起。王泽既竭,而诗不能作。乐官师瞽,抱其器而奔散于诸侯,益坏缺矣。”《通典•乐典•乐一》“周衰政失,郑卫是兴。秦汉以还,古乐沦缺,代之所存,韶武而已。”“自周、陈以上,雅郑淆杂而无别,隋文帝始分雅、俗二部,至
唐更曰…部当‟。”(唐高祖登极之后,享宴因隋旧制,用九部之乐,其后分为立坐二部。立部伎有《安乐》、《太平乐》、《破阵乐》、《庆善乐》、《大定乐》、《上元乐》、《圣寿乐》、《乐圣乐》,凡八部。坐部伎有《宴乐》、《长寿乐》、《天授乐》、《鸟歌万寿乐》、《龙池乐》、《破阵乐》,凡六部。)唐高祖时,孝孙定乐,制《十二和》,以法天之成数,号《大唐雅乐》:一曰《豫和》二曰《顺和》,三曰《永和》,四曰《肃和》,五曰《雍和》,六曰《寿和》,七曰《太和》,八曰《舒和》,九曰《昭和》,十曰《休和》,十一曰《正和》,十二曰《承和》。而“所谓俗
乐者,二十有八调:正宫、高宫、中吕宫、道调宫、南吕宫、仙吕宫、黄钟宫为七宫;越调、大食调、高大食调、双调、小食调、歇指调、林钟商为七商;大食角、高大食角,双角,小食角、歇指角、林钟角、越角为七角;中吕调、正平调、高平调、仙吕调,黄钟羽。般涉调、高般涉为七羽。皆从浊至清,迭更其声,下则益浊,上则益清,慢者过节,急者流荡。其后声器浸殊,或有宫调之名,或以倍四为度,有与律吕同名,而声不近雅者。” (《旧唐书•志第十二•礼乐十二》)其实这雅俗亦相对而言,如只凭钟
鼓与丝弦而定雅俗自是有失偏颇,当然于此处之俗亦非庸俗之俗,亦只是庙堂与乡野
民间之别也。“丝有琵琶、五弦、箜篌、筝,竹有觱篥、箫、笛,匏有笙,革有杖鼓、
第二鼓、第三鼓、腰鼓、大鼓,土则附革而为鞡,木有拍板、方响,以体金应石而备
八音。倍四本属清乐,形类雅音,而曲出于胡部。复有银字之名,中管之格,皆前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