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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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0•【字号】东政发[2008]14号•【施行日期】2008.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东政发〔2008〕1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5〕8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拓宽领域,充实内容,丰富形式,完善制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目标,切实提高各级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更好地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公正公平、注重实效、及时便民、有利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以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进行全面完整的公开。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暂行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暂行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暂行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30•【字号】东政办发[2008]24号•【施行日期】2008.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暂行制度等5项制度的通知(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东政办发〔2008〕2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暂行制度》、《东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暂行制度》、《东营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检查暂行制度》、《东营市政务公开工作监督评议暂行制度》、《东营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东营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暂行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

第三条主动公开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主动公开应当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主动公开的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应当主动公开的范围。

第六条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公开栏、公示、听证、旁听,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第七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行政机关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开通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意见箱、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第九条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29•【字号】东政办发〔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18〕2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东营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东营市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9月29日东营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山东省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分工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

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原则。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4〕64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4〕64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开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等相关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4〕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市编办牵头组织调整了《东营市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市政府决定,《目录》共保留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152项(含子项共计200项)。

为接受社会监督,听取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建议,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公开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由市编办负责将《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目录》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以及征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

三、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执行《东营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7号),扎实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切实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

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强化审批责任,综合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检查、抽样检验检测等监管措施,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

四、市编办负责组织和指导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项目公开工作。

因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新增行政审批项目,设定依据已经失效、废止或修改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有关文件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市编办,由市编办按程序调整。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03•【字号】东政办字〔2023〕40号•【施行日期】2023.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东政办字〔2023〕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2年东营市政务公开工作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东政办字〔2022〕64号)要求,市政府办公室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单位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考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22年各级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为推进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发挥了应有作用。

经评估考核,确定东营区政府等5个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交通运输局等13个市政府部门、单位为优秀等次单位,利津县政府等4个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26个市政府部门、单位为良好等次单位,利津县政府等9个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健康委等15个市政府部门、单位为政务公开专项工作表现突出单位。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加快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的关键一年。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认真查摆问题,分析找出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提升。

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的功能作用,统筹政务公开与安全保密,助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效能政府、数字政府、廉洁政府,以扎实有效的公开工作,为开创高水平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贡献力量。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字〔2014〕57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字〔2014〕57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字〔2014〕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政务信息是政府领导同志了解情况的重要渠道、科学决策的参谋助手、指导工作的有效依据,是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

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和政府决策需要,关注改革发展稳定大事要事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提高信息服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快速准确地提供有分析、有见地、有影响力的政务信息服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信息服务决策功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信息调研力度(一)以反映基层民生政策落实为导向,采取“上级点、自己找、群众提”等方式,阶段式确定调研题目,深入田间地头、工厂车间、项目工地和市场、村居、农户等基层一线开展“接地气、听民声、知民情”信息调研。

(二)积极走出去开展“短、平、快”式信息调研,坚持每月提报不少于2篇情况真实、分析到位的调研信息。

(三)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约稿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信息调研。

二、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网络体系(一)进一步转作风、改文风,有针对性地开展“开门办信息”活动,努力挖掘来自基层一线的原创性鲜活信息。

(二)健全完善政务信息直报点制度,将全市各乡镇(街道)、部分村(社区)、重点企业、重点园区、市场、特色种植户、畜禽养殖户等作为政务信息直报点,加强直接沟通与调度,实行动态管理,构建起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政务信息网络。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30•【字号】东政办发[2007]35号•【施行日期】200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二OO七年十月三十日东政办发〔2007〕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在我市全面、准确、有效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施行《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条例》的公布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

认真贯彻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是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

同时必须看到,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施行《条例》的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我市虽在2005年就出台了《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围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积极探索,但离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各级各部门、单位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确保《条例》在我市全面、准确、有效施行。

二、抓紧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条例》正式施行前,要抓紧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当前,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

mpa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导言:社会实践是一种重要的学习方式,能够让学生在实践中获得真实的经验和知识。

本文将介绍我参与的MPA社会实践调研,通过对社会现象的观察和数据的收集,深入了解了社会问题的背后原因和解决方案。

一、调研目的与背景MPA社会实践调研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我们对社会问题的认识和理解,并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参考和建议。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选择了几个热门的社会议题作为调研的对象,包括教育不公平、环境污染和城市交通拥堵等。

二、教育不公平教育不公平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在我们的调研中,我们发现教育资源的分配存在明显的不公平现象。

一方面,一些发达地区的学校拥有先进的教育设施和优质的教师,而另一些贫困地区的学校则面临着师资不足和教育资源匮乏的困境。

另一方面,教育机会的不平等也体现在学生的家庭背景上。

富裕家庭的子女更容易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而贫困家庭的子女则面临着较大的困难。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政府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师的薪资待遇和培训水平,同时加强对学生的资助政策,确保每个孩子都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

三、环境污染环境污染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存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在我们的调研中,我们发现工业污染、汽车尾气和垃圾处理等问题是导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

这些问题不仅对大气、水源和土壤造成了污染,还对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我们建议政府采取更严格的环保法规和监管措施,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同时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提倡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的理念。

四、城市交通拥堵城市交通拥堵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在我们的调研中,我们发现私家车的增加、道路规划不合理和公共交通不完善是导致城市交通拥堵的主要原因。

私家车的增加导致道路容量不足,而道路规划不合理和公共交通不完善则使得人们更倾向于使用私家车。

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我们建议政府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度,同时鼓励人们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私家车的使用。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8•【字号】东政办字〔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直报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5〕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全市政务信息直报点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密切关注改革发展稳定大事要事和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挖掘信息资源,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好信息,对领导同志了解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信息直报网络体系,提升信息报送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信息直报网络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对全市政务信息直报点进行调整,共建立政务信息直报点45个,初步构建起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政务信息直报网络。

其中,选取政务信息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15个(每个县区3个)、特色园区5个(每个县区1个)、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及发展潜力的企业25家(东营区7家、河口区1家、广饶县7家、垦利县2家、利津县2家、东营开发区3家、东营港开发区3家)作为全市政务信息直报点。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政务信息直报点要充分发挥身处基层的优势,紧紧围绕以下内容报送信息。

(一)上级决策部署在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贯彻执行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二)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在工作中出现的、值得引起上级领导重视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重要社情民意,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苗头性、倾向性情况或问题。

(四)需要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严格按要求报送信息各政务信息直报点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一)政务信息直报点要根据信息报送职责和阶段要求,每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2条以上,原则上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不具备条件的可通过传真等形式报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1]2号【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20【实施日期】2011.01.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东政办发〔201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7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一)市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扎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

(三)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机构和责任人员,加强资金保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监察、保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一)进一步充实主动公开信息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依托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根据系统已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不断充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18•【字号】东政办字〔2015〕68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的通知东政办字〔2015〕6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政府确定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解读范围市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专项规划计划等纳入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范围,在信息公开后,配套进行政策解读。

二、解读责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政策起草部门负责组织解读。

多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解读。

三、解读程序起草部门要在政策出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解读方案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并在政策解读方案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解读。

涉及规范性文件的解读,起草部门要先将解读方案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政策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等内容。

四、解读内容重点解读政策的出台背景、目的意义、主要措施、关键词及落实要求等内容。

同时,积极回应公众关注咨询的政策问题。

五、解读形式起草部门可采取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等形式对政策进行解读。

鼓励采取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

六、解读途径政策解读可借助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微博微信、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报纸及广播电视等平台进行。

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出台政策的解读材料,一般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七、保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政策解读工作。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4•【字号】东政办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发〔20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载体建设,全面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一)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以主动做好重要政策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突发事件信息为重点,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使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市政府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内容、近期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市政府重点工作、重要政策、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新闻发布。

加强新闻发布平台建设,把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厅建成市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渠道之一。

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

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加新闻发布频次,原则上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新闻发布会,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出席1次、新闻发言人或相关负责人至少每半年出席1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

加快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工作制度,加强新闻发言人工作团队建设,配备工作班子,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完善工作流程,选派得力人员开展工作。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协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二)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主渠道作用。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公开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公开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公开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9•【字号】东政办字[2010]86号•【施行日期】2010.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公开宣传报道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0〕86号二O一O年七月九日)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的公开宣传报道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市政府文件公开宣传报道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好市政府文件的公开宣传报道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建设服务政府、阳光政府,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的作用。

做好市政府文件的公开宣传报道工作,既是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的重要责任,也是新闻宣传单位应尽的义务。

各部门、单位要自觉站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市政府文件的公开宣传报道工作。

二、宣传报道的方式方法(一)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东营日报》上的公开工作。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签署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及时提供给东营日报社,由《东营日报》全文刊登。

(二)做好市政府重要文件的公开工作。

对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社会关注度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知晓和监督的市政府重要文件,需要公开的,由承办部门在报送发文文稿时一并提出意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经市政府领导审定。

文件印发后,由承办部门起草新闻通稿,提供给《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东营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予以全文或摘要刊登、刊播。

(三)做好市政府和办公室普发性文件的公开工作。

对市政府和办公室其他普发性的文件、明传电报,由文件承办部门负责起草新闻通稿,及时提供给《东营日报》、东营电视台、东营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刊登、刊播。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3]41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3]41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3〕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近年来,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公开渠道不断拓宽,依申请公开不断规范,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不够重视,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有的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及时,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有的未按时限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增强,等等。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一)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继续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扩大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确保每年3月31日前公布。

探索信息公开平台与社区服务中心联网,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向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延伸。

积极采用政务微博、网上访谈等形式,创新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

(二)规范使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一是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

凡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特别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文件、热点民生信息,更要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05•【字号】东政办字[2014]35号•【施行日期】2014.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东政办字〔2014〕3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5日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做好当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4〕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各级在作出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应当就重大行政决策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主动公开。

积极开展重要政策解读工作,重点加大对政府规范性文件和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解读公开力度。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单位负责)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目录管理制度,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对象、收费情况等内容。

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新设、取消、调整或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信息。

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

(市编办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单位负责)(二)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

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19•【字号】东政办字〔2016〕64号•【施行日期】2016.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6〕6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做好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文件(以下统称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文件(以下统称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网上公开发布后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4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文件及山东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省政府文件的重要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近年来,国务院文件凡是可以公开的,均第一时间在中国政府网公开发布,省政府门户网站专门设有国务院文件及解读专栏,即时转载。

省政府文件凡是可以公开的,也均第一时间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专网发布。

对于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专网发布的省政府文件,各级各部门、单位要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强文件办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落实看网、盯网责任,确保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文件公开发布后,本县区、本部门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下载打印,并按程序办理。

要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及省政府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市政府领导同志作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及省政府文件的批示意见后,市政府办公室均第一时间通过协同办公系统转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贯彻落实。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49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49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正文:----------------------------------------------------------------------------------------------------------------------------------------------------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19〕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体制机制。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根据机构改革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切实履行好指导协调职能。

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负责同志要直接参与,做好相关任务的分解落实,确保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应公开尽公开”。

要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安排必要经费。

各县区政府要在政府办公室设立专门工作机构,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科室,配备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

二、坚持依法公开。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机构改革单位职能调整情况,对主动公开目录、工作规范和制度文件等进行重新梳理。

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重大决策预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制度,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疑难件办理的会商制度、邀请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等制度,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三、强化培训宣传。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法规类别】网络安全管理互联网【发文字号】东政办发[2015]9号【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18【实施日期】2015.05.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通知(东政办发〔20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提升政府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网站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的桥梁和平台作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5〕1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通知如下:一、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系(一)规范各级各类政府网站设置。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重点推动市政府部门内部网站整合,推行县级以下政府网站集中管理。

市政府部门应当设置唯一的部门网站,承担部门官方网站职能;部门内设机构一般不单独设立网站,可在本部门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

各县区政府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单独设立网站,统一利用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开设子站或栏目。

市政府部门网站规范工作在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各县区网站规范工作在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的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管理体系,市、县区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网站的信息内容建设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公室具体负责。

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部门网站目前不由政府办公室或部门办公室主管的,要在2015年10月底前完成移交。

二、健全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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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政办字[2013]41号
【发布部门】东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2
【实施日期】2013.05.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东政办字〔2013〕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近年来,我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内容不断深化,公开渠道不断拓宽,依申请公开不断规范,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不够重视,未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有的主动公开信息不够全面、及时,与群众的期望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有的未按时限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基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增强,等等。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工作力度
(一)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继续深入推进财政预决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扩大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确保每年3月31日前公布。

探索信息公开平台与社区服务中心联网,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向乡镇(街道)、社区等基层延伸。

积极采用政务微博、网上访谈等形式,创新公开载体,拓宽公开渠道。

(二)规范使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一是提高主动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时效性。

凡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自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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