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怎么规定
贵州省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及完善探讨
贵州省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及完善探讨【摘要】随着贵州城市化的推进,房屋拆迁频率的增加,拆迁补偿矛盾频发。
拆迁矛盾一般都是围绕拆迁补偿范围、补偿方式、“滥建滥栽”等方面而产生的。
本文围绕贵州这些常见的拆迁问题,在调研和查找相关资料的基础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以供相关部门和人员参考。
【关键词】房屋拆迁;拆迁补偿;被拆迁人贵州是典型的喀斯特山区,境内山地占到土地总面积的90%以上,土地供应严重不足。
贵州“十二五”规划期间实施工业强省战略,随之而来的房屋拆迁频率呈直线上升趋势,特别是2012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即《国发2号文件》颁布以来,贵州更是到处大兴土木,激发了新一轮的拆迁风暴。
随之而来的拆迁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也一一曝露出来。
一、贵州省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研究现状。
贵州省关于房屋拆迁的研究方面的文献甚少,可以参考的无非就是一些国家条例,例如:我国2001年颁布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由于区域和经济状况的不同,这样全国性或省级的条例还是难以解决贵州房屋拆迁中的所有矛盾。
二、贵州省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一)未明确房屋拆迁范围。
无论是2000年贵州省颁布的《贵州省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还是地方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如《安顺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没有明确的条款对房屋拆迁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对拆迁范围一带而过。
其他省份的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对拆迁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如2001 年《安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拆迁补偿范围界定为:被拆除的房屋及附属物、被拆除的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补偿的方式单一。
贵州省的各个地区市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为房屋置换和货币形式,如,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顺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十五条中规定,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贵阳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六盘水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也作了同样的规定。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
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1.28•【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施行日期】2024.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2023年11月28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公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土地征收批前程序第三章土地征收报批第四章土地征收批后程序第五章补偿安置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行为,保障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以及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活动。
第三条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被征地农民及时足额获得补偿、得到妥善安置。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土地征收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土地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土地征收的相关工作。
土地征收具体事务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土地征收实施机构承担。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征收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土地征收程序。
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收土地公告、补偿费用支付情况等需要公告、公示的事项,应当做好公告、公示现场的信息采集、证据留存和归档。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2.11•【字号】安府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价格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的通知安府发〔2018〕3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城镇土地定价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现将我市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进行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0年1月18日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2018年2月11日附件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一、土地级别范围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范围以《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15-2030年)》主城区范围为主,并结合安顺市主城区发展状况及近期规划最终确定。
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范围调整为:1.东街街道、西街街道、南街街道、北街街道、东关街道、华西街道、西航街道和宋旗镇;2.幺铺镇、宁谷镇、龙宫镇、双堡镇、大西桥镇、七眼桥镇、蔡官镇、轿子山镇、旧州镇、新场乡、岩腊乡、鸡场乡、杨武乡、东屯乡、黄腊乡、刘官乡共16个乡镇政府所在地。
(一)安顺市主城区级别1.商业、住宅级别分布表级别范围Ⅰ市府路——铁路(安顺火车站区域)——马鞍山路——黄果树大街——南航路——北航路——中华北路——西水路——虹山湖路——东山路——市政府区域——新和路——体育路——市府路Ⅱ东二环路——黄果树大街——河流——龙宫大道——沪昆高速——马鞍山路(规划)——货场路——铁路——幺铺路(规划)——腰耳山——黄果树大街——迎宾大道——西航路——学院路——二环路——武当路片区——虹山湖——东山——虹轴学校片区——永丰大道——东二环路Ⅲ工业大道——沪昆高速——龙宫大道——河流——黄果树大街——东二环路——永丰大道——虹山湖以北——二环路——学院路——西航路——迎宾大道——腰耳山以西——幺铺路(规划)——铁路——货场路——马鞍山路(规划)——沪昆高速——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幺铺路(规划)——机场路延伸段(规划)——机场路——机场以东——北三号路(规划)——虹山湖公园区域——二环路——永丰大道——头铺新村——麒麟小区——工业大道Ⅳ北四号路(规划)——北三号路(规划)——工业大道——东二路(规划)——东三路(规划)——郑家村——黄果树大街——工业大道——支家寨——永丰大道——二环路——马家冲——北三号路(规划)——机场以东——二环路——机场路——机场路延伸段(规划)——幺铺路(规划)——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沪昆高速——绕城高速——434县道——二环路——迎宾大道——安普大道——绕城高速——北二号路(规划)——北一号路(规划)——北四号路(规划)ⅤⅣ级以外,至本次定级范围边界内全部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用地2.工业级别分布表级别范围Ⅰ新和路——铁路(安顺火车站区域)——河流——紫云路——马鞍山路——运输路——黄果树大街——南航路——北航路——中华北路——西水路——虹山湖路——东山路——市政府区域——新和路Ⅱ东三路(规划)——黄果树大街——沪昆高速——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幺铺路(规划)——定安大道——二环路——东三路(规划)Ⅲ安普高速——黄果树大街——东三路(规划)——二环路——定安大道——幺铺路(规划)——迎宾大道延伸段(规划)——沪昆高速——绕城高速——北一号路(规划)以西——安普大道——绕城高速——北二号路(规划)——北一号路(规划)——安普路——北二号路(规划)——工业大道——安普高速ⅣⅢ级以外,至本次定级范围边界内全部建设用地或有条件建设用地(二)乡镇土地类别划分及范围表类别乡镇一类乡镇宁谷镇、旧州镇、蔡官镇、幺铺镇、轿子山镇、七眼桥镇、双堡镇二类乡镇大西桥镇、东屯乡、龙宫镇、杨武乡、刘官乡三类乡镇新场乡、岩腊乡、黄腊乡、鸡场乡二、基准地价(一)2017年安顺市主城区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表用途级别商服(元/平方米)住宅(元/平方米)工业(元/平方米)Ⅰ级51301950360Ⅱ级30901500310Ⅲ级2020990250Ⅳ级1060680210V级910420/(二)安顺市主城区各乡镇基准地价表用途乡镇类别商服(元/平方米)住宅(元/平方米)工业(元/平方米)一类乡镇950505180二类乡镇740400三类乡镇540280160(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表单位:元/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用地类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用地类型Ⅰ级Ⅱ级Ⅲ级Ⅳ级V 级一类乡镇二类乡镇三类乡镇机关团体用地(0801)行政办公用地(A1)17551350891612378455360252新闻出版用地(0802)17551350891612378455360252文化设施用地(0807)图书展览用地(A21)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文化活动用地(A22)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艺术传媒用地(B22)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体育用地(0808)体育用地(A4)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文化设施用地(0807)娱乐用地(B31)410424721616848728760592432康体用地(B32)410424721616848728760592432科研用地(0804)科研用地(A35)17551350891612378455360252教育用地(0803)教育科研用地(A3)17551350891612378455360252医疗卫生用地(0805)医疗卫生用地(A5)15601200792544336404320224社会福利用地(0806)社会福利用地(A6)1170900594408252303240168公园与绿地(0810)公园绿地(G1)270233188158/135135120防护绿地(G2)270233188158/135135120广场用地(G3)270233188158/135135120公用设施用地(0809)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360310250210/180180160供水用地(U11)360310250210/180180160供电用地(U12)360310250210/180180160供燃气用地(U13)360310250210/180180160供热用地(U14)360310250210/180180160通信用地(U15)360310250210/180180160广播电视用地(U16)360310250210/180180160环境设施用地(U2)360310250210/180180160消防用地(U31)360310250210/180180160其它公用设施用地(U9)360310250210/180180160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增加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
安顺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安顺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安顺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顺市(以下简称本市)各类房屋建筑、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贵州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城市燃气、热力建设,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城市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本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工程项目应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各类工程建设事业的发展,支持各类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技术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各类建设工程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建设管理,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各类工程建设活动。
第六条本市区域的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的质量安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市建设局是全市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县(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管理工作。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由市建设局统一办理工程建设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暂按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七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装饰装修工程、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项目,应到市建设局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核验。
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
贵州省征地补偿标准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第七条林地补偿费标准:(一)征、占用苗圃地、果园及其他经济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6-8倍;(二)征、占用乔木林地、竹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2-5倍;(三)征、占用宜林地的为耕地(旱地)年产值的1倍。
土地年产值,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被征(拨)耕地的前3年平均年产值及其类别、各类作物的主、副产品的常年产量,参照国家收购牌价和市场价格综合拟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八条林木补偿费标准:(一)用材林:1、幼龄林(包括未成林的苗木)为上一年度单位面积工程造林所需费用及抚育、管护全部投资的2倍;2、中龄林、近熟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木材产值的1倍;成熟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木材产值的0.5倍。
木材产值按当地上一年度杉木、松木、杂木各自平均销售价乘以林木蓄积量;(二)特种用途林、防护林为本条第(一)项第2目中龄林、近熟林补偿标准的2倍。
(三)经济林:1、尚无收益的经济林为实际造林、抚育、管护全部投资的2倍;2、收益初期、衰退期的经济林为当地同类经济林上一年度年产值的2倍;3、收益盛期的经济林为上一年度年产值的4倍。
(四)薪炭林、灌木林本条第(一)项第1目幼龄林的全部投资。
(五)苗圃地苗木为当地同树种上一年度市场单株平均销售价乘以株数总价值的2倍。
(六)竹林为被征、占用林地上竹子产值的2倍。
竹子产值以当地上一年度的单株平均销售价乘以总株数。
(七)零星树木为当地上一年度实际销售价。
(八)其他附着物,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补偿。
第九条安置补助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征、占用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其森林植被恢复费、林地补偿费和林木补偿费应高于同类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同类标准的10倍。
安顺市电网建设工程土地征用青苗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安顺市电网建设工程土地征用青苗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电力是我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是全市重点建设的基础设施项目,为加快全市电网建设与改造步伐,规范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工程征地、线路工程占地、青苗、林木损坏等的补偿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标准。
一、关于电网建设工程征地的规定电网建设工程征地是指经审批立项建设的电网建设工程的35kY 及以上变电站建设工程所需要用地征用。
各县区经审批的电网建设工程占地征用,由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贵州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划拨政策,划拨必要的工程用地。
二、关于电网建设工程占地的规定电网建设工程占地是指经批准建设的电网工程中各电压线路(包括0.4kV、lOkV、35kV、1lOkV、220kV、500kV)通道内沿线路建设安装的电杆、铁塔、电杆拉线、电缆等线路设备所需占用的土地。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基础建设工程占地规定,积极做好线路通道建设工程占地的协调工作,按照规划提供电力线路通道。
凡涉及安全区、禁止林木生长的,均按《贵州省征占用林地管理办法》办理林地征占手续。
三、关于电网建设工程征占地的补偿及标准(一)杆、塔的补偿标准。
1、水泥电杆及拉线:按照一杆洞一补偿的原则进行补偿,水稻田内每杆洞补偿不高于100元,旱地内每杆洞补偿不高于80元,荒坡内每杆洞补偿不高于50元。
2、钢管杆:水稻田内每杆洞补偿不高于80元,旱土内每杆洞补偿不高于50元。
(二)因杆塔接地体的埋设、架线施工,临时便道等施工损坏青苗、林木、农作物的补偿标准。
1、经济果树:盛果期的每株150元,初挂果的每株100元,未挂果且种植两年以上的每株50元,种植两年以下的幼苗每株30元。
2、经济林木:超过3米的按每株50元,3米及以下1米以上的按每株30元补偿,1米以下的按每株10元补偿,幼苗不予补偿。
朱小国、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
朱小国、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2【案件字号】(2020)黔行终38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邓洪波崔凤芹石佳宏【审理法官】邓洪波崔凤芹石佳宏【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朱小国;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朱小国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朱小国【当事人-公司】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谢忠俊贵州跃达禾律师事务所;杨刚贵州梦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谢忠俊贵州跃达禾律师事务所杨刚贵州梦冠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谢忠俊杨刚【代理律所】贵州跃达禾律师事务所贵州梦冠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朱小国【被告】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西秀区政府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质证合法性行政复议驳回起诉证据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被上诉人西秀区政府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
根据一审庭审举证质证的《关于岩腊乡都安高速房屋被征收户的通知》《责令限期签约通知书》《限期领取补偿款通知》及送达上述通知时的照片等证据证实的情况,以及二审询问上诉人情况,证明上述通知均为岩腊乡政府作出并送达,在上诉人房屋被拆除之前,岩腊乡政府依法进行了调查摸底,并向上诉人发出通知要求上诉人在规定期限内与岩腊乡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征收协议,因上诉人未按期与岩腊乡项目征地拆迁办公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岩腊乡政府根据公开选择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计算出上诉人应领取的补偿款,要求上诉人限期到岩腊乡都安高速征地拆迁办领取补偿款。
上诉人在一审当庭陈述是岩腊乡政府领导带队在现场指挥强制拆除了其房屋,二审中陈述在拆除房屋的现场有特警、乡派出所民警、乡政府工作人员。
因上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西秀区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上诉人房屋的行为,且西秀区政府否认实施强制拆除上诉人房屋的行为。
贵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贵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在贵州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村房屋拆迁已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贵州省政府出台了《贵州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以规范和保障农村房屋拆迁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对贵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政策。
一、拆迁补偿范围。
根据《贵州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范围主要包括房屋补偿、土地补偿和其他附加补偿。
其中,房屋补偿包括房屋补偿款、搬迁补助费等;土地补偿包括土地征收款、土地补偿款等;其他附加补偿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等。
二、补偿标准。
1. 房屋补偿标准。
根据《贵州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补偿标准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所在地不同而有所不同。
一般情况下,房屋补偿款按照每平方米多少元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土地征收款和土地补偿款。
土地征收款按照土地面积和土地等级确定,土地补偿款按照土地肥力、地形、地貌等因素确定,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其他附加补偿标准。
其他附加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和过渡期生活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指在拆迁后,对于需要临时安置的农民进行的一次性补助,过渡期生活补助费是指在拆迁后,对于需要过渡期生活补助的农民进行的一次性补助。
三、补偿程序。
根据《贵州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拆迁补偿程序主要包括评估、协商、签订补偿协议、发放补偿款等环节。
在整个补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补偿标准的调整。
补偿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当地政府会根据房屋、土地等因素的变化,适时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以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总的来说,贵州省政府出台的《贵州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农村房屋拆迁的合法权益。
在实际操作中,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推动农村房屋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最新贵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If you treat every day in your life like the last day in your life, your life will be more exciting.(页眉可删)贵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贵州位于高原之上,地质环境较差。
所以在原先交通设施建设技术弱后的时候,贵州的交通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所在。
不过,在目前的条件下,可以在贵州建设高速公路等交通运输方式。
不过,由于地质条件的因素,在高速公路的选线上会占用人民使用的土地。
那么,贵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贵州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
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
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
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 (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27•【字号】安府办发〔2014〕77号•【施行日期】2014.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的通知安府办发〔2014〕77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工作部门:《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7日安顺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管理,加快解决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第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3〕39号)等精神及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第一条总体要求。
推进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创新,将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供应,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切实解决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困难,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乐。
第二条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社会参与。
进一步提高认识,开拓创新,结合实际,积极调整保障性住房供应结构。
加大政府政策引导力度,采取土地、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的积极性。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将保障性住房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推进有机结合,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科学制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有计划、分步骤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安顺市白征收房屋室内二次装修补偿参考标准
24
简易吊顶
㎡
30-50 12%
25 木扶手(带栏杆)
m
300
10%
26
铝合金扶手
m
130-160 7%
27
不锈钢管扶手
m
100-130 5%
28
铁艺栏杆
m
130-160 5%
29 成品防盗门(单层)
樘
700-800 5%
30 成品防盗门(双层)
樘
900-1200 5%
31 自制钢管、铁皮防盗门 樘
300-400 5%
32
铝合金卷闸门
㎡
100-120 10%
33
铝合金地弹门
㎡
240-280 10%
34
不锈钢折叠门
㎡
210-230 10%
35 玻璃地弹门(有横梁) ㎡
300-350 10%
36 玻璃地弹门(无横梁) ㎡
240-280 10%
37
铝合金窗
㎡
130-140 10%
38
铝合金砂窗
扇
40-60 10%
20%
8
喷塑墙面
㎡
20-30 15% 含刮瓷
9
乳胶漆墙面
㎡
10-20 15% 含刮瓷
10
贴墙纸(布)
㎡
20-40 20%
11
花岗岩墙裙
㎡
160-260 10%
12
瓷砖墙裙
㎡
85-165 10%
13
塑料扣板墙裙
㎡
50-70 20%
14
平面木作墙裙
㎡
70-100 12%
15
造型木作墙裙
柳志祥与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等土地行政决定纠纷上诉案
柳志祥与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等土地行政决定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资源土地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贵州省安顺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安顺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1【案件字号】(2020)黔04行终10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肖帮华阮素芬朱艳楠【审理法官】肖帮华阮素芬朱艳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柳志祥;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当事人】柳志祥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柳志祥【当事人-公司】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付庆华贵州贵黄叶律师事务所;张锐雪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付佳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付庆华贵州贵黄叶律师事务所张锐雪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付佳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付庆华张锐雪付佳【代理律所】贵州贵黄叶律师事务所贵州能盛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柳志祥【被告】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诉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是否合法;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执行合法违法合法性审查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证据保全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31 13:20:30柳志祥与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等土地行政决定纠纷上诉案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黔04行终10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柳志祥,男,1944年6月17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
委托代理人柳应辉,男,1978年6月2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与上诉人系父子关系。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安顺市平坝区自然资源局。
贵州征地果树及地赔偿标准
贵州征地果树及地赔偿标准贵州省的征地果树及地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主要包括征地补偿、地上果树赔偿和土地恢复三个方面。
下面将针对这三个方面提供一些参考内容。
一、征地补偿标准:根据《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条例》,农村建设用地征收时,应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补偿:1. 土地补偿费: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费用。
其中,合理成本费用包括草原的平均等级、坡度等因素;合理利润费用一般为合理成本费用的15-30%。
2. 基本农田补偿费:将征收区划为基本农田后,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费用计算。
其中,合理成本费用包括基本农田地的补水成本、调水成本等因素;合理利润费用一般为合理成本费用的15-30%。
3. 筹备期补偿费:对于农田或其他农业资源影响较大的项目,在征收前开始筹备的,可以给予筹备期补偿费。
补偿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二、地上果树赔偿标准:1. 成活果树补偿:对于成活的果树,按照果树种类、龄期以及产量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
2. 拆迁果树补偿:对于需要拆除的果树,按照果树种类、龄期以及产量等因素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补偿。
如果拆迁后果树无法继续种植,应按照果树的实际价值进行全额补偿。
3. 补偿标准:根据当地果树市场价格以及果树本身品种、年限、现行标准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按照合理成本费用和合理利润费用进行计算,给予相应的补偿。
三、土地恢复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征收单位应当根据土地的实际情况按照优质土地的标准进行恢复。
具体标准如下:1. 垦殖土地:对于垦殖土地的恢复,应当进行基本的土地平整、疏松、排水等工作,恢复良好的耕地使用状态。
2. 林地:对于被征用的林地,应当进行植树造林、草种播种等工作,恢复原有的林地生态环境。
3. 特殊土地:对于河湖滩涂等特殊土地,应当进行相应的整治和恢复工作,确保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1—2024年)的批复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1—2024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4.02
•【字号】黔府函〔2024〕54号
•【施行日期】2024.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1—2024年)的批复
黔府函〔2024〕54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1—2024年)的请示》(安府呈〔2024〕13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所报的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调整方案(2021—2024年)。
二、你市要坚持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妥善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依法组织实施土地征收,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西秀区要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确定的时序计划和规划用途,科
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项目用地,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
要及时做好土地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四、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以及相关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2日。
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
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贵州省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拆迁由于涉及到补偿问题,因此时常发生金钱纠葛,以下一些拆迁补偿标准仅供参考,避免动迁纠纷的发生。
一、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二、房屋拆迁安置费计算标准(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没有提供周转房情况下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限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费注:1、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使用人居住,则公式第二项补助费为0;2、如果拆迁房屋属住宅房屋,则公式第四项赔偿费为0;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表明该房屋由其自用。
(三)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房屋拆迁各补偿费种类及计算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
一般有:(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铜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铜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征地补偿是国家规定的,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补贴,那么关于铜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征地补偿根据征收的土地的类型不同,补偿的数额也不同,一般铜仁市的补偿在四万元左右每亩的价格上下浮动。
征地补偿是国家规定的,拥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被征收可以得到补贴,那么关于▲铜仁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呢?征地补偿根据征收的土地的类型不同,补偿的数额也不同,一般铜仁市的补偿在四万元左右每亩的价格上下浮动。
▲一、贵州铜仁市征地补偿标准贵州省安顺市公布了统一年产值调整(安府发【2017】9号)文件,除安顺市城区范围可以达到6.336万元/亩,其他地区多在四万元上下浮动。
黔南州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区片价格价格在5.6万到4.3万元/亩之间。
贵阳市(筑府函【2016】28)于2017年开始施行更新后的补偿标准,南明、花溪、云岩等核心区域的征地区片价格能够达到十二万元/亩左右,个别地区超过13万元/亩,但是周边地区多数在5-10万之间。
铜仁市碧江区等10区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调整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以铜府函〔2017〕240号批复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补偿标准在四万以上到六万之间。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征地补偿的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到三年调整一次。
很多地方都在根据通货膨胀、物价上涨等因素适时调整征地补偿的标准,但是也有一些地方一直没有上调补偿标准,造成现在补偿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差异极大。
目前国内已经公开的征地补偿标准中,河北省的补偿价格最高。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河北省区片综合平均价格67038元/亩。
石家庄市主城区价格达到了45万元/亩,京津冀一体化最集中的廊坊香河、大厂等地也达到20多万/亩,而我们代理的邯郸市原邯郸县一类地区补偿标准也达到了22万/亩。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06•【字号】安府函〔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893号)精神,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重要意义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进一步加强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重要性,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制定和执行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原则、依据和有关内容,争取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
二、认真做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工作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同地同价、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
同时,在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
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当地有关规定或者双方约定的标准给予补偿;没有规定、约定或者约定不成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三、做好新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衔接工作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公布后,各县(区)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确保新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顺利衔接、平稳过渡。
2022贵州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贵州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法律规定第一章本办法所称征地补偿是指国家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后,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的行为。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三条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定足额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严格按照《黔南州人民**关于公布全州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黔南府发〔2009〕3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补偿。
第四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
第五条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六条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
第七条征收耕地的由县人民**按每亩11161元的标准统筹社保资金,专户管理,不发至个人。
第八条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
第三章失地农民基本保障第九条县人民**建立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户,专项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
1、以户为单位,失地50%以上(含50%)的本村在册18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采取自愿的方式,可以申请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
2、被征地农民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按属地管理实行县级统筹。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专户由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账户组成。
养老保障资金统筹专户按11161元/人承担,每个参保对象自行承担23399元。
3、具体参保对象和方法按照黔南劳社局复〔2008〕19号文件批复的《独山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执行。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调整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发〔2017〕9号
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调整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正文:----------------------------------------------------------------------------------------------------------------------------------------------------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调整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安府发〔2017〕9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修订调整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有关规定,现将《安顺市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更新标准》、《安顺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予以公布,并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处理好青苗及地上附作物补偿标准、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提取标准的问题(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不包含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按程序制定并公布实施。
(二)征地社会保障资金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批复》(黔府函〔2009〕255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对<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非耕地社保资金提取标准的函>的复函》(黔人社厅函〔2010〕8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切实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向社会广泛宣传新标准制定的原则、依据和内容;做好新、老标准衔接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新、老标准的顺利衔接、平稳过渡,维护社会稳定。
(二)要按照尊重现实、实事求是、协调平衡、公开透明的原则周密组织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防止引发新的矛盾。
贵阳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地区片价补偿标准
30400
520112003
水田镇
68100
耕地
1
68100
其他地类
0.4
27240
520112004
羊昌镇、新堡乡、新场镇、百宜镇、偏坡乡、下坝镇
54200
耕地
1
54200
其他地类
0.4
21680
520113001
白云区
建成区、艳山红镇、麦架镇
81000
耕地
1
81000
其他地类
0.4
32400
0.4
21680
520111008
黄河社区、三江社区、小孟社区、金竹社区、花孟社区
121000
耕地
1
121000
其他地类
0.4
48400
520112001
乌当区
顺新、新天、振新、创新、高新社区
100000
耕地
1
100000
其他地类
0.4
40000
520112002
东风镇
76000
耕地
1
76000
其他地类
520113002
都拉乡、沙文镇
68100
耕地
1
68100
其他地类
0.4
27240
520113003
牛场乡
54200
耕地
1
54200
其他地类
0.4
21680
520115000
观山湖区
金岭社区的新寨村、金华镇的金华村
111700
耕地
1
111700
其他地类
0.4
44680
52011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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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具体怎么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地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高楼拔地而起。
很多的城市为了打造现代化的都市,总是不断地征地建造新的地标建筑等。
基本上征用的土地都是居民房或者是田地,那么在征地方面我国有着怎样的政策呢,下面我们就以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为例,简单了解下。
安顺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办法(暂行)》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建房通〔2015〕3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顺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并设立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或在住建部门中确定一个部门作为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也可以委托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作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进行监督。
市住建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国土、发改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指导。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县(区)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一)统筹辖区内政府购买房屋征收服务工作;
(二)组织国土、规划、房管、建设、工商、税务、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以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不明确或者与现状不符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同时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 (三)制定房屋征收补助和奖励办法;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五)公布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
(六)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50%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完善征收补偿方案;
(七)作出征收决定前,组织开展房屋征收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在200户以上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布;
(九)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布;
(十)被征收人从收到补偿决定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不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条县(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实施或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实施房屋征收
与补偿工作,并对委托实施单位进行监督;
(二)根据需要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各类服务机
构开展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涉及的测绘、摸底调查、房屋拆除、法律服务等专业性工作;
(三)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
(四)组织开展房屋征收摸底调查工作;
(五)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订立后,被征收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的,依法提起诉讼;
(六)与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报请同级县(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七)按规定向市住建部门报送辖区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统计数据;
(八)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书面催告被征收人、承租人履行搬迁义务,并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被征收房屋的证据保全,对征收补偿决定中明确的补偿金额和银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进行公证;
(九)公开房屋征收信息,及时为被征收人提供房屋征收补偿的相关信息。
(十)建立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第三章房屋征收工作管理
第七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房屋征收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应当纳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八条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住建部门组织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名称、地点;
(二)公共利益类别;
(三)征收范围(征收规划红线图);
(四)征收房屋面积、性质与户数;
(五)征收补偿资金概算及资金来源;
(六)对被征收人的安置方式;
(七)安置房源筹措计划。
第九条县(区)住建部门须在每年6月底前编制下一年度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实施过程中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有调整的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住建部门备案。
房屋征收年度计划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项目立项批文或者相关材料;
(二)规划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关材料;
(三)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或者相关材料;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项目纳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的相关批准文件。
第十条市住建部门建立安顺市房屋征收信息管理系统,县(区)房屋征收部门抓好房屋征收信息系统的建设运用工
作。
第十一条完善房屋征收项目前期摸底调查制度。
(一)房屋征收部门在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前,须对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及租赁和用益物权、户籍、人口、安置意向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将摸底调查结果存档备查,并及时录入房屋征收信息管理系统。
(二)房屋征收部门将被征收房屋摸底调查结果在征收
范围内和房屋征收信息网站上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被征收房屋权属认定的重要依据。
(三)开展摸底调查的房屋征收服务机构必须具备相应
的测绘资质,配备精准的测绘设备,确保摸底调查测绘数据准确。
第十二条市住建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能提供持续服务的评估机构名单,供被征收人选择,但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评估机构参与评估活动。
征收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部门应组织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
第十三条市住建部门应加强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从业
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建立健全对房屋征收服务机构的考核制度,征收从业人员职业规范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十四条县(区)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
补偿资金应存入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足额支付。
对于已明确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建筑质量安全标准,水、电等配套设施齐全,并经竣工验收合格,无产权纠纷。
第十五条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房屋征收补偿、奖励和补助等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市住建部门负责对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补偿方案进行总体平衡。
第十六条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对无理索要高额补偿、拒不按时搬迁、侵害其他已搬迁群众合法权益、严重影响房屋征收秩序和安置住房建设进度的,县(区)人民政府在严格履行房屋征收程序的前提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及时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住建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审计部门对征收补偿资金的到位、存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补偿资金的安全与合规使用。
第十八条各级审计部门要对征收补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与审计。
第十九条督查督办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执纪监督问责,严肃查处
违纪违规行为。
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关于▲安顺市征地补偿标准的一些相关规定的了解,其实从这些了解中我们不难发现市政府征地之前就已经对该地住处的居民有了详细的补偿措施再征地,具体的补偿措施是根据所占地的居民的住宅面积以及人口数进行分摊处理,最后的出一个补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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