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投资性房地产

合集下载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第六条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七条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后续计量第九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第十条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准则。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在购买、建造或者租赁房地产用于获得租金或者增值的情况下所持有的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报告和披露要求,以确保相关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当经历三个阶段的会计处理:首次确认、持有期间、处置期间。

首次确认阶段,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进行确认,包括购买成本、建造成本和租赁预付款等。

此外,还应当确认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初始直接相关费用,并在首次确认时进行计量。

持有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成本模型要求以成本减少累计计提的减值准备进行计量,而公允价值模型要求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处置期间阶段,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或预计出售时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将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和披露要求包括财务报表和附注的披露内容。

财务报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概述、成本、公允价值、减值准备、租金收入和处置收益等信息。

附注应当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会计政策、计量方法、风险管理和潜在风险等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对于企业正确处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有重要意义。

准确、完整地报告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有助于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然而,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在实际应用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可能难以准确确定,特别是在市场波动较大或者投资性房地产较少的地区。

另一方面,企业在计量投资性房地产时可能存在主观性和估计性,导致信息的可比性和可靠性受到影响。

因此,在实施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时,企业应当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审慎判断,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报告和披露。

同时,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指导,提高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的质量和规范性,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和利益相关方的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以下简称《准则》)是中国的财务会计准则之一,主要规范了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报告要求。

本文将对《准则》进行解释,并提供1200字以上的内容。

《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确保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报告真实、准确、全面。

投资性房地产指的是企业用于出租或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

而非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自用的房地产。

根据《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计量,并在后续会计期间进行重新计量。

公允价值是反映交易市场上的市场价格,或者是适用的估计价格。

企业应当定期评估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并将其进行重新计量。

重要的是要注意,企业不能将其自用的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来计量。

《准则》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计量基准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假设和估计值等信息。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变动以及出租收入等关键指标。

对于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情况,《准则》也作出了规定。

企业需要将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差额在综合收益表或利润表中进行披露。

同时,《准则》还要求企业将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所得的现金流量披露。

在应用《准则》的过程中,企业应当遵守忠实于实质、谨慎、一致性、持续性的原则。

同时,企业还应当遵循合理性、可比性、及时性和充分性的质量特征。

总体而言,《准则》为企业投资性房地产提供了明确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

通过遵守《准则》,企业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其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和收益情况,为内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全面的信息,促进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国家财政部制定的一项会计准则,用于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赚取租金、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该会计准则共分为六个部分,包括目的范围、定义和分类、公允价值和其变动、初始确认和后续计量、转移与重分类以及披露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在评估是否将房地产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是否用于出租、预期的投资收益、市场租金、租赁条件、现金流量、地价与建筑物价值等。

准则要求,一旦将其中一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确认,就要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和披露。

该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确认,并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上在买方和卖方交易时可以获得的价格,准则要求企业按照持有的房地产分类进行公允价值的确定。

企业还需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定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记录在会计凭证中。

企业还需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还规定了转移与重分类的事项。

转移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由一种类别转为另一种类别,重分类是指不再将其中一资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确认。

准则要求,转移和重分类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并且要进行充分的披露说明。

最后,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准则的要求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披露。

准则要求,企业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基础、主要假设、公允价值计算结果、公允价值变动及其影响、投资性房地产的转移与重分类等信息。

企业还需对投资性房地产的风险及管理政策进行充分的披露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提高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可比性,进一步规范企业的财务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准确、全面的信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这将有助于提高企业透明度与市场竞争力,促进企业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投资性房地产

四、房地产的转换
转换形式包括: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相应地由投资性房地产转换 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如企业将出租的厂房收回用于 生产本企业的产品。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将出租的开 发产品收回,作为企业的办公楼使用。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相应地由存货转换为 投资性房地产 3、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相应地由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4、自用建筑物停止自用,改为出租,相应地由固定资产 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5、房地产企业将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 外销售,从投资性房地产转为存货。
例:A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3月10 日,A与B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开发的一 栋写字楼出租给B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 2007年4月15日,当日其账面余额45000万元,公 允价值为47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投资性 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8000万元。2008年6月租赁 期届满,企业收回该投资性房地产,并以55000 万元出售,出售款项已收讫。A企业采用公允价 值模式计量。
四、房地产的转换
(一)房地产的转换形式 实质上是因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对房地产进行的重新 分类。这里所说的转换是针对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而言的 ,而不是后续计量模式的转变。企业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表 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确凿证据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企业管理当局应当就改变房地产用途形成正式的书 面决议; 二是房地产因用途改变而发生实际状态上的改变,如从 自用状态改为出租状态。
五、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处 置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 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应终止确 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 在出售或转让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 银行存款”,贷记“其他业务收入”;按该项投 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其他业务成本”, 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按原已计 提的折旧或摊销,借记“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摊销)”,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投资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首先,投资性房地产被定义为用于出租、增值或者作为长期投资的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以及其他附属设施。

该准则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准确的计量和报告。

在计量方面,企业应当根据公允价值模式或成本模式进行计量。

如果选择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当将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计量,并将公允价值之间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选择成本模式,企业应当将房地产的成本作为初始计量,并按照成本减值原则对其进行减值测试。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披露。

企业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别、计量模式、所持有的数量和金额、重要的计量假设和参数、成本减值损失以及其他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信息。

在报告方面,企业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列示为非流动资产,并在财务报表中将其单独呈现。

如果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用于营业活动,相关收入和支出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

此外,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租赁、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及处置、金融风险和主要的合同条款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准则还对企业在转换使用权房地产、租入的投资性房地产等情况下的计量和披露进行了规定。

企业在进行转换时,应当按照转换成本进行计量,并披露转换成本和转换后的净值。

总结来说,投资性房地产在企业会计中起到重要的作用,企业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对其进行准确的计量、报告和披露。

这样可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度和决策的准确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3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概述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其特征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这实质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

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尽管其增值收益通常与市场供求、经济发展等因素有关,但目的是为了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也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在我国实务中,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较少。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包括在一级市场上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上接受其他单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1【案例】7204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甲公司以年租金万元租赁使用乙公司拥有的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那么,自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这项土地使用权属于乙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这类土地使用权很可能给企业带来资本增值收益,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1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例如: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房屋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准则的适用范围和定义准则规定了什么样的房地产可以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明确了该准则适用于所有拥有或租赁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主体,包括合营安排下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会计处理1.初始成本计量准则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应包括购买价格以及与购买房地产相关的可直接归属于该房地产的其他成本。

对于已存在的房地产,初始场地准备费用应按照减值时的净额进行计量。

2.成本模型根据准则,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可采用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

采用成本模型的企业应按照成本减值和摊销计提准备金,并在报表中披露相关信息。

3.成本减值准则要求企业按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来计提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准备。

如果减值发生后,当资产回收价值变得超过其账面价值时,应减少或取消准备金。

4.租赁人作为承租人的租赁转让准则规定,企业将租赁转让的房地产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并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三、披露要求准则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详细的披露,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计量模型和计量基础;2.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成本、公允价值、摊销期间和计量方法;3.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减值和摊销情况,以及减值准备金的计提和取消情况;4.租赁人作为承租人的租赁转让的披露。

四、其他规定准则还对企业进行了其他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如固定资产转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理、将投资性房地产转回固定资产的处理等。

总结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为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的会计处理和披露提供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帮助企业进行合规会计处理,并增强了投资者对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信息的透明度。

企业应按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执行相关会计处理,并及时披露相应信息,以确保企业的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一项重要规定,旨在规范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该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分类、计量以及披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下面将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进行解读,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准则的内容。

首先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定义为企业为赚取租金或增值并将其持有的房地产。

其中,租金可以是通过直接租赁或者租赁给关联企业等方式获得。

这一定义较为明确,有助于企业正确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性质。

接下来是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

准则将投资性房地产分为两类:一类是自用性房地产,即企业自己使用的房地产;另一类是出租性房地产,即企业出租给他人使用的房地产。

这一分类有利于企业识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提供了详细的规定。

对于初始计量,企业应当按照成本计量,包括购置价款、直接与购置相关的税费等。

对于后续计量,企业可以选择按照成本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计量。

成本模型下,企业将按照成本减除累计已计提的折旧、摊销以及减值准备计提金额计量;公允价值模型下,企业将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必须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

这些计量规定有助于企业选择适合自身情况的计量模式。

准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也比较详细。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政策、分类、计量方法以及公允价值模型下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等信息。

此外,准则还要求企业披露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约信息、利润分析以及风险控制等内容。

这些披露要求有助于外部用户了解企业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重要信息。

总的来说,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准则,对于规范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该准则的解读,可以帮助企业正确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分类、计量和披露等方面的规定,从而更好地进行会计处理。

同时,这也有助于提高企业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增强对外界的信息披露和沟通。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目的与实施X围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

《国际会计准那么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的X围定义为房屋和土地,而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因此,本准那么中的房地产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而不是所有权。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业务2000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专门的规定。

2004年,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那么问题解答〔四〕〞中,对房地产企业用于对外出租的房地产给出过专门的解释。

新准那么借鉴了国际会计准那么的类似规定,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都较原规定更完整、规X,尤其特殊的是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价方法,允许企业在期末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进展重新计价,并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内容与实务讲解投资性房地产准那么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确实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转换、处置和披露。

1.投资性房地产确实认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将土地使用权出租、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将企业拥有的建筑物出租,都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X畴。

投资性房地产确实认程序可以表示为以下图: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重要的原那么是看该房地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独立于其他资产。

如果能将“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经济利益与其他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区别开来,那么可以将该资产单列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划分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之间的标准,并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

按照本准那么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钱能够可靠计量。

2.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按照取得本钱计量。

如果是外购房地产,包括购置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如果是自行建造的房地产,包括使该资产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之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之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那么之投资性房地产引言企业会计准那么中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是为了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有关投资性房地产的信息。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用于出租、增值或者经营取得长期收益的房地产资产。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会计准那么中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要求和会计处理。

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确认根据企业会计准那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是指企业用于取得租金收益、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而有之的房地产。

确定一项资产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以获取租金收益、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为目的。

2.该房地产不用于自用或者销售房地产开发工程。

3.该房地产正在租赁、出售或是为取得租赁、出售而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在确认时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并且还需要能够可靠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在交易当事人之间充分知情和激活、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条件下,该资产的交易价格。

企业可以通过市场报价、拍卖等方式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在初始计量时,应按照其本钱计量。

本钱包括购入的现金价值以及获得该房地产时支付的相关费用,例如经纪佣金、律师费和注册费等。

同时,如果购入投资性房地产时发生了非货币性交换,那么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非货币性交换是指以非现金资产或者效劳交换货币资产的交易。

投资性房地产在初始计量后,需要按照企业会计准那么的要求,在后续计量阶段进行调整。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两种方法:1.本钱模式:按照本钱进行后续计量,包括购置本钱以及后续的资本化改进本钱。

2.公允价值模式: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损益。

企业在选择后续计量方法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权衡和判断。

本钱模式适用于对于长期持有的固定租金收入的房地产,而公允价值模式适用于短期持有或者预期进行出售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企业在财务报表中需要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以提供应用户适宜的决策依据。

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包括:1.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分类方法和后续计量方法,以及对于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披露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之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之投资性房地产

需要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抵押、 担保等情况,以评估企业的偿债 能力。
需要了解投资性房地产的规模、 分布等信息,以制定和实施相关 政策。
投资性房地产的值税
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和处置过程中,需要缴纳增值税。具体税 率为11%或5%,取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类型和所在地。
所得税
转换与处置
转换是指将投资性房地产转 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或将 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 性房地产。
处置是指企业将投资性房地 产对外销售。
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 性房地产时,应将转换日的 公允价值作为非投资性房地 产的入账价值,原投资性房 地产的账面价值与转换日公 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企业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 应将出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 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当 期损益。
01
合理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类型
根据税收政策的不同,企业应合理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类 型,以降低税负。例如,企业可以选择自建或购买投资性 房地产,不同的方式将导致不同的税务处理。
02 03
合理安排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和处置时机
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和处置时机, 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例如,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企 业可以通过分批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的方式,降低增值额和 税率,从而降低税负。
对企业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企业应加强投资性房地产的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以应对市场风险。
企业应关注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变化趋势,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以获取更好的投资 回报。
企业应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提高投资性房地产的运营效率和风险管理水平。
THANKS.
03
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资产的区别
与自用房地产相比,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而非自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准则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投资目的、以期获得租金、资本增值或两者兼具;租赁给他人、为本企业自用或空置待售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在购入或自建后首次确认,并在建成或购入后进行累计分摊。

其次,准则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应当以购入成本或建造成本作为基础,包括购入价款、税费和直接与购入或建造有关的支出。

后续计量分为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成本模式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依据以成本为基础进行,并根据方法选择合理的折旧或摊销政策。

公允价值模式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依据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通过公允价值变动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变动。

准则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和报告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及时确认减值损失。

报告要求包括在财务报表中明细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租赁收入、定期清理等信息。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和出租,准则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时的账面价值计量,并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收益或损失。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被出租,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确定相关的租赁收入。

最后,准则还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细节,包括房地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租赁收入、租赁成本等信息。

同时,还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情况、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旨在确保投资性房地产的准确计量和有效管理,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支持。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04 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04 投资性房地产

第四章投资性房地产第一节投资性房地产概述房地产通常是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

在我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因此,房地产中的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

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市场日益活跃,企业持有的房地产除了用作自身管理、生产经营活动场所和对外销售之外,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甚至是个别企业的主营业务。

用于出租或增值的房地产就是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与企业自用的厂房、办公楼等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销售的房地产是不同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规范了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一、投资性房地产及其特征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这实质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

房地产租金就是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使用费收入,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尽管其增值收益通常与市场供求、经济发展等因素有关,但目的是为了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也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在我国实务中,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较少。

就某些企业而言,投资性房地产属于日常经营性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确认为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但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属于与经营性活动相关的其他经营活动,形成的租金收入或转让增值收益构成企业的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即指企业为获得租金或者资本增值而持有的所有非居住用途的房地产。

根据该准则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包括有意开发的未来出租的土地和建筑、闲置的未来出租的土地和建筑、用于产生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长期持有的土地和建筑、已抵押给他人的土地和建筑等。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初始确认、计量、转换和报告等环节。

初始确认时,企业应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费用计入相关资本化的费用项目。

计量阶段,企业应按照成本模式或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

成本模式下,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减少累计折旧和减值损失计量;公允价值模式下,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转换环节,指当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发生变化时,企业应进行转换处理,即从投资性房地产转到自用房地产或者从自用房地产转到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时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报告环节,企业应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还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损失进行了规定。

减值损失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企业应按照一定的测试程序进行减值测试,如果有迹象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可能存在减值,企业应进行详细的减值测试。

减值损失应及时计提,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还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转让、退役和摊销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自用房地产的转让、投资性房地产的退役以及租赁过程中的摊销等。

综上所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了企业在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方面的核算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为企业提供了准确、合规的会计准则指引。

企业在处理投资性房地产时,应遵守该准则的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以下简称"准则3号")是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准则。

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核算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获取租金收入、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准则3号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还是成本模型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会计处理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并将公允价值变动通过损益表反映。

按照成本模型进行会计处理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按照成本计量模式进行核算,并在后续按成本减值或增值进行调整。

准则3号还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如果发生投资性房地产减值,企业需要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核算和减值方面的要求,准则3号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成本、租赁收入、减值准备、出租情况等相关信息,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全面的信息。

准则3号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和报告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和变动情况,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状况和收益情况。

同时,它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增强了对企业的理解和评估能力。

在实施准则3号时,企业需要确保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并与审计机构进行密切合作,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准则3号的更新和修订,及时调整自身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总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企业应根据准则3号的规定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并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理解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是规范企业在财务报表中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会计处理的准则。

该准则主要涉及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计量、会计处理、披露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对该准则进行详细讲解。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投资性房地产是企业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中持有、出租或待售的非自用房地产,包括土地、土地上的建筑物以及与土地有关的附属设施。

投资性房地产不包括自用房地产、出租给子公司或联营企业使用的房地产以及生产经营性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在初始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计量,包括购买房地产的价格、相关税费、直接与购买相关的改建或重置费用以及与购买相关的直接或间接借款的利息。

随后,投资性房地产按照以成本减值模型或公允价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1.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减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时,需要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大于其可收回金额,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2.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后续计量时,其公允价值变动会计入损益表。

公允价值可通过市场价格、估值或者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确定。

3.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时,需要确认出售产生的利得或亏损,并计入损益表。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在财务报表中,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详细披露,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用途、成本、累计减值准备、公允价值等情况。

此外,还需要说明投资性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限制以及与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租赁合同和租金收入。

五、其他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转化为自用房地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以及投资性房地产出租时的租赁合同和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

六、影响和意义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的实施对于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它提供了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增强了财务报表的可比性和透明度。

通过详细的披露要求,使得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能够更好地了解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并做出相关的决策。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投资性房地产
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概述
一、投资性房地产及其特征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在我国,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较少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不重大的)。

三、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自用的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一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如果能够分别计量和出售的,可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否则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以经营租赁租入再出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第二节 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
一、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将某个项目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应当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

投资性房地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成本模式的会计处理比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主要涉及会计科目为: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一)外购或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自行建造房地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自行建造的成本,包括:土地开发费、建安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
用等,但建造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才可以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购入的房地产,购入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应先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起,再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二)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房地产的用途发生的改变。

一是由董事会权力机构的正式的书面协议,二是在实际状态发了生改变(自用状态改变为出租状态)。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按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核算方法计提折旧或摊销。

折旧额或摊销额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计“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摊销”。

租金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计提减值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四)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必须满足投资性房地产资本化确认条件。

一般情况下为改建和扩建。

资本化支出的核算方法:首先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由“投资性房地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改扩建完成后,将“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转回“投资性房地产”。

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五)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原本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改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投资性房地产相应地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用于出租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应当转为“开发产品”
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企业将原本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房地产改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投资性房地产相应地转换为非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用于出租的房地产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应当转为“开发产品”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转换日,按照房地产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开发产品”、“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贷记“投资性房地产”。

转换日是指租赁期届满,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重新开发用于对外销售的日期。

(六)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包括:出售、转让、报废、毁损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处置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

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其他业务成本”。

发生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损益。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的,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如果企业选择公允价值模式,就应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必须同时满中以下两个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存在活跃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一)外购或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产
外购或者自行建造的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企业在“投资性房地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

外购或者自行建造发生的实际成本,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

(二)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自用的房地产用于出租或日后增值,应在转换日确认其公允价值。

转换日,是指企业确定由自用改变为出租或日后增值的时间。

1、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开发产品”科目。

差额处理: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自用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科目。

差额处理:转换日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投资性房地产处置时,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计提折旧或摊销,应以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做相反分录处理。

(四)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资本化的后续支出。

必须满足投资性房地产资本化确认条件。

一般情况下为改建和扩建。

资本化支出的核算方法:首先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由“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投资性房地产—在建”,改扩建完成后,将“投资性房地产—在建”转回“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费用化的后续支出。

不满足资本化条件,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成本)。

(五)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采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非投资性房地产时,转换日需要确认该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
企业将采有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时,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即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到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转换日,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
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存货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即为存货的账面价值。

转换日,按照房地产转换日的账面价值,借记“开发产品”、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转换日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六)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按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和“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同时结转投资性房地产累积的公允价值变动,若存在原转换日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也一并结转。

l 会计处理
第三节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
相关规定
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通常应采用成本模式进行计量。

能够满足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条件的情况下,才允许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做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并按计量模式变更时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性房地
产—成本),公允价值与原成本模式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第四节 新旧比较与衔接
一、新旧比较
要求单独反映和核算投资性房地产
适度引入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二、新旧衔接
首次执行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时,应当根据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对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凡是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定义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应当归类为投资性房地产。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入账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