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企业会计准则英文版-3号投资性房地产
浅谈《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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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卷 第 5期 1
Ju a o un nFnne& E oo iBU iesy or l f n a iac n Y cnm c nvrt i
V 12 . - o 1 N0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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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 企业会计准则第 3号——投资性房地产》
徐 小瑛
( 广西大学 商学院, 广西 南宁 500 ) 304
关键词 : 投资性房地产; 国际会计准则; 公允价值 摘 要 : 政部 20 年 2月颁布 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其 中首次颁布 了《 财 06 企业会计准则第 3号——投 贤 性房地产》 此项准则的颁布将会对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 计量、 披露等提供客观的依据。通过该准则- 9 国际会计准则4 0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分析- 9比较, 指出二者之间的异同以及优缺点, 从而为完善我国投资 性房地产 会计准则提 出设想。
收稿 日期 :0 6— 7— 9 20 0 2 作者简介 : 徐小瑛 (9 0 18 一 )女 , , 广西桂林人 , 硕士研究 生 , 研究 方向为财务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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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小瑛: 浅谈《 企业会计准则第 3号——投资性房地产》 资性房地产转换为 自用房地 产时。 当 以其转换 当 日 应 的公允价值作为 自用房地产 的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与 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 产或存货 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的投 资性房地产时 , 投 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 当 日的公允价 值计价 , 转换 当 日 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 其差额计人当期损益 ; 转换 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 面价值的 , 其差额计入 所有者权益。 国际会计准则中还涉及到价值重估 、 折旧处理 , 针 对不同情况更加细化 。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上一 致, 但从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出发 , 笔者认为该准则更 为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便于操作和 了解。同时避免 了企业通过投资性房地产与其他 资产之间的转换来进 行利润操纵 , 充分体现了会计 的谨慎性原则。 (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中要求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 露与投资性房地产有 关的下列信息 : 一是 投资性房地 产的种类 、 金额和计量模式。二 是 采用成本 模式 的,
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理解和认识
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理解和认识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理解和认识【摘要】笔者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从其适用范围、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后续计量、转换及主要账务处理五个方面,阐述了对最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理解与认识。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投资观念的转变,对有关房地产或物业项目进行投资,渐成一种时尚。
有些企业将投资房地产作为主营业务,有些企业则兼营房地产投资业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房地产的增值而盈利或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
尤其近年来这种投资行为已逐渐在我国的一些企业中流行,成为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因此,随着投资性房地产业务的日益频繁,为了规范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准则。
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的适用范围本准则适用于规范投资性房地产。
而下列各项适用于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自用房地产,适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适用《存货》准则,销售时适用《收入》准则。
(三)代建房地产,适用《建造合同》准则。
(四)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租赁》准则。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其目的是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
而且投资性房地产必须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需要说明几点:(一)已出租的建筑物和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
其中: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但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加强交通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 量。12: 03:2112 :03:211 2:03Sa turday, October 10, 2020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0. 1020.1 0.1012: 03:2112 :03:21 October 10, 2020
踏实肯干,努力奋斗。2020年10月10 日下午1 2时3分 20.10.1 020.10. 10
追求至善凭技术开拓市场,凭管理增 创效益 ,凭服 务树立 形象。2 020年1 0月10 日星期 六下午1 2时3分 21秒12 :03:212 0.10.10
按章操作莫乱改,合理建议提出来。2 020年1 0月下 午12时3 分20.1 0.1012: 03October 10, 2020
作业标准记得牢,驾轻就熟除烦恼。2 020年1 0月10 日星期 六12时3 分21秒 12:03:2 110 October 2020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
前提: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公允 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 地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需要满足的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存在活跃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取得同类或类 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 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好的事情马上就会到来,一切都是最 好的安 排。下 午12时3 分21秒 下午12 时3分1 2:03:21 20.10.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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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1.引言:介绍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以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背景和目的。
2.适用范围:明确了指南适用于所有取得或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以及合并报表中包含投资性房地产的企业。
3.会计处理原则: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行了详细阐述,包括资本化、计量、入账及确认、转移分类、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4.准则的解释和应用:提供了对各项准则的解释和应用指导,包括购买、建造、改造和维护投资性房地产的资本化标准,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的持有期限和计提折旧的规定。
5.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详细介绍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包括成本模型和公允价值模型的适用条件和操作步骤。
同时,还提供了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6.出售或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对投资性房地产出售或处置时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包括资产转移分类、出售收入的确认、处置收益和处置损失的计算以及相关披露要求。
7.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列出了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披露要求,包括房地产的分类、公允价值、租赁情况、债务和融资情况、租赁收入、费用和折旧等。
8.其他事项:对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相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了说明和解答,如租赁补偿、借款费用和资产减值等。
同时,还提供了与其他相关准则的衔接和解释。
总结起来,《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应用指南提供了对投资性房地产会计处理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指导。
它对于企业明确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原则、计量方法和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合理性。
同时,它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明确的依据,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对投资性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号——投资性房地产》讲解3第一节 投资性房地产概述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及其特征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形式是出租建筑物、出租土地使用权,这实质上属于一种让渡资产使用权行为。
投资性房地产的另一种形式是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尽管其增值收益通常与市场供求、经济发展等因素有关,但目的是为了增值后转让以赚取增值收益,也是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所从事的经营性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
在我国实务中,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较少。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限定为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包括在一级市场上以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也包括在二级市场上接受其他单位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1【案例】7204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甲公司以年租金万元租赁使用乙公司拥有的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
那么,自租赁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这项土地使用权属于乙公司的投资性房地产。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取得的、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这类土地使用权很可能给企业带来资本增值收益,符合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提示】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自用房地产1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例如: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房屋等。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销售的或为销售而正在开发的商品房和土地。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元)
借:其他业务支出
18
贷:累计折旧
18
新准则处理办法:
2、公允价值模式
(1)1994年12月31日建成时:
借:固定资产
360
贷:在建工程
360
(2)1995摊销折旧:
借:制造费用
18
贷:累计折旧
18
(3)1996年出租时:
借:投资性房地产
400
累计折旧
18
贷:固定资产
360
资本公积
58
(4)1996—2005年不计提折旧
三、新准则与原会计制度 差异比较
(一)会计科目的差异 (二)初始计量的差异 (三)后续计量的差异
(四)新准则有关投资性房地产转 换的规定 (五)处置
(五)处置
例:某工业企业1994年12月31日在自由土地 上建成一座厂房,此在建工程账面成本为360 万元(摊销期限20年,按平均年限法摊销, 预计无净残值),建成初衷是作为自用车间。 但由于销路不畅于1996年1月1日将此厂房出 租,出租时公允价值为400万元,租期10年。 1999年按照国家规定安装消防设备花费15万 元。2006年1月1日到期后将此厂房改建为第 五车间,此时公允价值为270万元。请进行账
二、主要内容:
1、在“总则”部分 2、在“确认和初始计量”部分 3、在“后续计量”部分 4、在“转换”部分 5、在“处置”部分 6、新准则同时规定在附注中披露的 内容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 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
(1)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 权。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比较与分析
一、制定背景:
【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析
我们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老师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税会实务】《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析一、新准则的主要规定及相关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第二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新准则主要规范三类投资性房地产:①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②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③已出租的建筑物。
新准则也明确规定自用房地产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其核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范。
作为存货的房地产,符合存货的定义(即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范。
另外,由建造合同形成的“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1.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
新准则第六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只有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①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其判断的主要依据是与该投资性房地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到了企业。
②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以上确认条件的,转入“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借:投资性房地产;贷:银行存款(或开发产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2.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1)初始计量。
新准则第七条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的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确认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转换、处置、披露等内容组成。 1.“总则”部分指出: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 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而企业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 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5号— 建造合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 第 21号—租赁》。 2.在“确认和初始计量”部分,明确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下列两项条件的,才 能予以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在“后续计量”部分,新准则允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 后续计量,但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的条件进行了限制,只有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
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能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应当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2)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 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4.在“转换”部分,强调指出当企业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地产用途发生改变 时,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或者将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并规定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时,投资性房地产应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 价: (1)其他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部分计入当期 损益; (2)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5.在“处置”部分,说明当企业出售、转让、报废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发生投 资性房地产毁损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 期损益,不进行追溯调整。 6.新准则同时规定在附注中应当披露如下内容: (1)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金额和计量模式;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浅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摘要】本文就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与原相关会计法规制度的比较以及与国际准则的差异等方面展开论述。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对房地产和物业项目的投资也在大规模地兴起,并成为了一种潮流。
将房地产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已是非常普遍的经济现象,甚至成为一些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
有的企业将投资房地产作为主营业务,有的企业则是兼营房地产业务;有的企业投资房地产主要是为了因房地产的增值而盈利,有的企业投资房地产则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的风险。
投资性房地产具有如下特点:一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其市场价值经常会超过其账面价值;二是投资性房地产一般投资金额大、周期长、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差;三是投资性房地产在取得高收益的同时也存在着高风险。
针对以上特点,将投资性房地产作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看待都是不合适的,都不能如实地反映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
因此在会计实务上迫切需要对投资性房地产从原有的固定资产中划分出来,作为单独一类确定会计规范。
为了规范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以下称新准则),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一)投资性房地产的概念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它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产品不一定都要销售,有些可能留下来用于出租,这些出租的开发产品按投资性房地产准则归类的话就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包括:1.自用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条件投资性房地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1.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那么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一、目的与实施X围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以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为目的而持有的房地产。
《国际会计准那么第40号——投资性房地产》将房地产的X围定义为房屋和土地,而在中国,土地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企业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
因此,本准那么中的房地产实际上指的是“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而不是所有权。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业务2000年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中没有专门的规定。
2004年,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那么问题解答〔四〕〞中,对房地产企业用于对外出租的房地产给出过专门的解释。
新准那么借鉴了国际会计准那么的类似规定,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都较原规定更完整、规X,尤其特殊的是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价方法,允许企业在期末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按照公允价值对投资性房地产价值进展重新计价,并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内容与实务讲解投资性房地产准那么主要内容包括投资性房地产确实认、初始计量、后续计量、转换、处置和披露。
1.投资性房地产确实认房地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
将土地使用权出租、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将企业拥有的建筑物出租,都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X畴。
投资性房地产确实认程序可以表示为以下图:判断一项资产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重要的原那么是看该房地产带来的经济利益是否能够独立于其他资产。
如果能将“投资性房地产〞产生的经济利益与其他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区别开来,那么可以将该资产单列为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划分投资性房地产与自用房地产之间的标准,并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种类。
按照本准那么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本钱能够可靠计量。
2.初始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初始计量按照取得本钱计量。
如果是外购房地产,包括购置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如果是自行建造的房地产,包括使该资产到达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首先,准则明确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
投资性房地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具有投资目的、以期获得租金、资本增值或两者兼具;租赁给他人、为本企业自用或空置待售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在购入或自建后首次确认,并在建成或购入后进行累计分摊。
其次,准则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应当以购入成本或建造成本作为基础,包括购入价款、税费和直接与购入或建造有关的支出。
后续计量分为两种模式: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
成本模式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依据以成本为基础进行,并根据方法选择合理的折旧或摊销政策。
公允价值模式是指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依据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通过公允价值变动确认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变动。
准则还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和报告要求。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减值测试,及时确认减值损失。
报告要求包括在财务报表中明细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租赁收入、定期清理等信息。
对于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和出租,准则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
投资性房地产的处置应当按照实际交付时的账面价值计量,并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处置的收益或损失。
如果投资性房地产被出租,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的条款确定相关的租赁收入。
最后,准则还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进行了更详细的规定。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细节,包括房地产的成本或公允价值、租赁收入、租赁成本等信息。
同时,还应当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租赁情况、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总之,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定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旨在确保投资性房地产的准确计量和有效管理,提高企业的透明度和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为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提供更准确的信息支持。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及其指南、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三)已出租的建筑物。
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 号——建造合同》。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
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第六条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与该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七条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
第八条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章后续计量第九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除外。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
第十条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解释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以下简称"准则3号")是关于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准则。
它规定了企业在财务报告中如何核算和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相关信息,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为获取租金收入、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准则3号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还是成本模型进行会计处理。
按照公允价值模型进行会计处理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按其公允价值进行核算,并将公允价值变动通过损益表反映。
按照成本模型进行会计处理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按照成本计量模式进行核算,并在后续按成本减值或增值进行调整。
准则3号还要求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定期评估,以确认是否存在减值风险。
如果发生投资性房地产减值,企业需要及时计提减值准备,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相关信息。
除了核算和减值方面的要求,准则3号还规定了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披露要求。
企业需要在财务报告中披露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成本、租赁收入、减值准备、出租情况等相关信息,以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全面的信息。
准则3号的实施对企业具有重要意义。
它使企业能够准确核算和报告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和变动情况,帮助管理者了解企业投资性房地产的状况和收益情况。
同时,它也为利益相关方提供了全面的信息,增强了对企业的理解和评估能力。
在实施准则3号时,企业需要确保遵守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规,并与审计机构进行密切合作,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企业还应密切关注准则3号的更新和修订,及时调整自身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商业环境和会计准则的要求。
总结而言,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规定了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可靠性和透明度。
企业应根据准则3号的规定核算投资性房地产,并在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理解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第三条本准则规范下列投资性房地产:(一)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二)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ﻫ(三)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
ﻫ第四条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ﻫ(一)自用房地产,即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
(二)作为存货的房地产。
第五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售后租回的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二)企业代建的房地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ﻫ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ﻫ第六条投资性房地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ﻫ(一)该投资性房地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ﻫ第七条企业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相关税费。
ﻫ(二)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三)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适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
ﻫ第八条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不满足本准则第六条规定的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ﻫﻫ第三章后续计量ﻫ第九条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本准则第十条规定的情况除外。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建筑物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土地使用权的后续计量,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ﻫ第十条在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情况下,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简介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简介
佚名
【期刊名称】《财会通讯:综合版》
【年(卷),期】2007(000)005
【摘要】一、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概述房地产是土地和房屋及其权属的总称。
其中,土地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持有房地产除了用于自身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场所和作为存货对外销售外,出现了将房地产用于赚取租金或增值收益的活动,甚至是个别企业的主营业务活动。
【总页数】2页(P10,9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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