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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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重点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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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讲座》重点复习题行政管理专业(开放专科)(2007、6)第一章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一、公务员制度的功能选拔配备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P8)二、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特点)1、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P10-12)2、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P12、13)3、不实行“两官分途”(P13-15)第二章公务员的范围一、公务员的含义《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P25)二、公务员范围界定(P26、27)公务员范围可包括七类机关工作人员:党的机关工作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章公务员管理的原则按照《公务员法》第五——九条规定的精神,公务员管理原则主要有: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P37、38)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P39、40)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P41、42)(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

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标准;才是指干部的能力水平。

(2)注重工作实绩,一是坚持德才与实绩相结合;二是制定科学的实绩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对实绩科学分析、准确评价。

4、分类管理原则(P42-44)当前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主要有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两种。

我国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一是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在此基础上再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二是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和管理主体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三是根据作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

5、法治的原则(P45、46)第四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一、公务员条件(P49-52)公务员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

学习公务员法弘扬公务员精神

学习公务员法弘扬公务员精神

学习公务员法弘扬公务员精神公务员,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力量,承担着服务人民、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

学习《公务员法》,弘扬公务员精神,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提升政府治理效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公务员法》是我国公务员管理的基本法律,它明确了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公务员的录用、考核、晋升等各个环节。

学习《公务员法》,首先要深刻理解其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

其立法宗旨在于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

基本原则包括党管干部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等。

通过学习《公务员法》,我们能够清晰地了解公务员的职责和使命。

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弘扬公务员精神,就是要在工作中体现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品质。

忠诚是公务员精神的核心,意味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忠心耿耿,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干净是底线,要求公务员严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清正廉洁,两袖清风。

担当则是责任,公务员要有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精神,在面对困难和挑战时,不退缩、不推诿,能够挺身而出,主动作为。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优秀的公务员,他们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公务员精神。

比如,在脱贫攻坚的战场上,许多公务员扎根基层,深入贫困地区,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在抗击疫情的斗争中,无数公务员冲锋在前,坚守岗位,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付出了巨大努力。

他们的事迹,充分展现了公务员的忠诚、干净、担当,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学习。

然而,也有少数公务员存在一些问题,违背了公务员精神。

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

第一章总则1、公务员法立法的目的立法目的也称立法宗旨,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二是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

四是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五是提高工作效能。

2、制定公务员法的依据公务员法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公务员的界定标准是否属于公务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依法履行公职;(2)纳入国家行政编制;(3)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才划入公务员范围。

4、公务员的范围(1)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

(2)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

(3)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4)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

5.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

(6)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

(7)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

5、在机关工作而不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机关中的工勤人员不属于公务员范围,另外,过去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管理的部分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仍是按照公务员法管理,不列入公务员范围。

6、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1)公务员的义务、纪律和监督;(2)公务员的权利及保障;(3)公务员的管理制度。

7、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8、公务员管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法治原则的内涵(1)公开是指行政程序中的公开,其基本含义是行政行为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一律公开进行。

主要要求包括两点:一是法规、政策公开;二是行政行为公开。

(2)平等是指机会平等,就是在承认人的知识、能力等差异的基础上,保证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都享有按照个人能力和成就依法担任公务员的权利和机会。

在进入公务员队伍以后,在考核、培训、奖惩、职务升降、工资福利和退休等方面,同样是机会均等,即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平等地享有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享受同等待遇。

(3)竞争择优是指在公务员的录用、公开选拔和职务晋升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在公开平等的基础上,在报考者之间,实行优胜劣汰、优胜劣降,好中选优,以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使公务员队伍保持生机和活力,从整体上不断提高公务员的素质。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缺勤)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缺勤)

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缺勤)《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棚改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是经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公务员的国家法律制度,较之1993年8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许多方面都有新的突破、并赋予新的特点,所以,常简称为《新公务员法》。

法律依据:《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第一条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条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权利。

第三条职务与级别。

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务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条录用制度。

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条考核制度。

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条职务任免制度。

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

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4.12.25•【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的说明——2004年12月25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人事部部长张柏林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国务院的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作说明。

1993年8月,国务院制定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了公务员制度。

之后,中共中央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先后发文规定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民主党派、群团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暂行条例施行10年来,对优化干部队伍、促进廉政勤政、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000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在深入调查研究,总结暂行条例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着手研究起草公务员法。

2001年12月,中组部和人事部向中央报送了《关于制定公务员法有关问题的请示》,就制定公务员法的必要性、立法的指导思想、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将党的机关工作人员纳入公务员的范围等问题提出建议。

2001年12月2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并原则同意了这个请示。

2002年初至2004年初,中组部、人事部在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政府人事厅(局)及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论证,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由人事部于2004年3月报送国务院审批。

法制办收到此件后,立即征求了中央办公厅、中央统战部等中央部门,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律委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各部委,高法院、高检院,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科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民主党派的意见。

在此基础上,法制办会同中组部、人事部对送审稿作了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公务员法律基础

公务员法律基础
治理的方式,同时法治是一种思维方式, 一种生活方式,当法律至上、权利平等 和社会自治成为人们一种普遍的思维方 式、行为方式和生活方式时,法治就实 现了。
法治思维离不开 分析、判断等逻 辑思维,离不开 法治原则、法治 的精神实质、法 治的价值追求等 法治内涵。
契约精神是指由于契约关系存在, 因而对契约负责而产生的自由、平等、 平等、尚法、守信的精神。 契约信守精神即有约必践,是契约 精神的核心精神。在党旗下的宣誓,对 人民的承诺,承担的各种职责等等,都 是契约,应当不折不扣的落实。领导干 部的法治思维更应该贯彻契约精神,有 约必践,忠于党和人民。

(3)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100条) 第一、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 第二、人事争议仲裁的 程序的司法救济 (60日、15日) 2、主要变化 创设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六)法律责任(17章。101—104条,共4条) 1、《公务员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1)违反《公务员法》规定的情形(101条) 共七项 (2)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01条)
2、主要变化 将竞争上岗、公开选拔确定 为晋升公务员领导职务的法定方 式之一。
(三)奖励(8章。48—52条,共5条) 1、《公务员法》关于奖励制度的规定 (1)奖励的对象(48条) (2)奖励的条件(49条) 共10项。增加了第4项:为增进民族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3)奖励的种类(50条)
2、主要变化
(1)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 的工资制度,即归并简化工资结构 (2)实行工资调查制度 四、监督机制(2、9、11、15、16、17章) 《公务员法》规定的监督机制由6个环节 构成:义务与权利、惩戒、回避、申诉控告、 职位聘任、法律责任
(一)义务与权利(2章。12、13条,共2条) 1、《公务员法》关于义务与权利的规定 (1)公务员义务的基本内容(12条) 第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第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努力提高 工作效率 第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第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 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公务员法复习题

公务员法复习题

名词解释:立法思想:是制定该法律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它主要回答为什么要立法和制定一部什么样的法律的问题。

制度功能:是制定制度运行产生的作用和结果。

公务员管理的原则:是指公务员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应遵循的原理和准则。

公务员的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资格。

公务员的义务: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者不得做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的纪律:是指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公务员的纪律与公务员的身份及职务密切相关,是公务员履行公务的行为准则,具有国家强制力,公务员如果违反了纪律的规定,都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务员的权利:是指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可以做出某种行为,要求他人为或者不为某种行为的许可保障。

职位设置:是指对机关职能进行逐层分解的基础上,根据编制限额等要素确定具体职位的工作。

职务的内涵:是公务员职务所承担的应该完成的任务,是机关对公务员职权、职责的委托。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所管理的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情况,进行了解、核实和评价。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指机关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章程的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工作业绩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一定荣誉或者物质利益以示鼓励的制度。

公务员纪律:是指机关为保障实现其职能,维护机关的秩序和正常运转而制定的,要求每个公务员遵守的行为规范。

处分程序:是指有权作出处分的机关处理公务员违纪欣慰应当履行的手续和步骤。

公务员的交流:是指机关根据工作需要或公务员个人愿望,通过调任、转任、挂职锻炼等形式变换公务员的工作职位,从而产生或变更公务员职务关系的一种人事管理活动与过程。

公务员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所在职务、执行公务和任职地区等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对工作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法律制度。

《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修改)备课讲稿

《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修改)备课讲稿

各位领导早上好今天我们大家主要讲述公务员法:《公务员法》学习培训讲义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基本内容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管理的基础性规定,包括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公务员的范围、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违反公务员法的法律责任等;二是关于公务员管理各个环节的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处分、培训、交流回避、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等。

这些内容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还有很多制度预留空间。

体现了四个机制:新陈代谢机制、竞争择优机制、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机制。

第一章总则《公务员法》第一章总则共10条11款,总则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立法目的和根据,在第一条;二是范围,主要体现在第二条和第三条;三是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四条;四是公务员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主要体现在第五至第九条;五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主要体现在第十条。

这些内容的确定和规范,为以下各章具体条文的设计确定了指导原则和理论前提。

第二章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1、公务员的条件是指担任公务员应当具有的资格。

应当注意的是,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条件的规定只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最低要求,并不意味着符合这些条件的公民都可以进入公务员队伍。

一个公民要成为公务员,除符合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其他法律法规以及相应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并必须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或者选举、调任等法定程序。

2、公务员的义务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公务员义务的含义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务员的义务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

这是公务员义务主体方面的特征,也是将公务员的义务与其他法律关系主体的义务区别开来的根本标志。

离开了这一前提,就不再是“公务员的义务”了。

(2)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的行为,即具有作为和不作为的义务。

公务员法讲座

公务员法讲座


(2)否定意见 ①都是人民公仆,国家公职人员。 ②不像西方那样政治中立 ③任期届满并非必然退出公务员队伍。 ④不是“两官分途。”两类人员交换任 职是经常的。
2、《公务员法》的选择:领导 职务与非领导职务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 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 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 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二、我国的选择



(一)确立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原则: 1、必须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有利于 维护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 2、必须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特点, 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 导。 3、必须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主义法治国家。
(二)界定标准
1、职能标准。依法履行公职 2、编制标准。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3、经费标准。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的工作人员
【二】扩大公务员范围,坚持 公务主体法治化

一、国外相关立法例。 (一)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划分方法: 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和非政治任命的 公职人员,即常务次官以下通过公开考 试择优录用并实行常任制的政府工作人 员,也称事务类公务员或常任公务员。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划分方法: 国家行政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统称 公务员。即政务类公务员和事务类公务 员。但适用公务员法规的只是事务类公 务员。有联邦公务员与州公务员之分。
(2)品位分类的概念与特点

①按照人的资格、能力、水平等个人素 质条件进行的分类。以人为中心。每个 公务员既有职位又有品位,职位是实际 的工作岗位,品位事官阶,代表其地位 的高低,资历的深浅。品位和职位可以 分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解读


二、公务员法的主要特点



公务员法在五个方面集中而鲜明地体现了公务员制度的中国特色: 第一, 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所谓的 “政治中立”。 第二, 体现在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 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我国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 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这“七类机关” 的工作人员。 第三, 体现在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上 公务员法进一步把公务员划分为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这两个组成部 分,划分为综合管理、专业技术和行政执法这三个类别的,划分为选 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这三种任用方式,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


二 录 用





本章共12条,规定了录用的范围、组织权限、报考条件和录用程序等 内容。 (一)关于录用的基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 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 录取的办法。”这样规定,将“考试录用”确定为录用主任科员以下 非领 导职务人员的基本制度,也就是“凡进必考”。根据这一规定,今后 各 级党政机关录用人员,一律实行考试录用的办法,而且有一套严格的 程序,任何机关不得违法进人。 “凡进必考”是推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面旗帜,也是群众较认可的。因 为 不讲关系,不讲门第,是“玻璃房子里的竞争”。胡锦涛书记曾批示, “凡进必考”弘扬了人事工作的正气。这些年来,我们坚持规范化、 公 正性、科学性,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第四, 体现在公务员的来源上 公务员法总结和借鉴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鲜经验,把考试录 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部分职位聘任等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 展要求的改革措施用法律形式规范下来。 第五, 体现在公务员的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上 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明确了公务员考核、惩 戒、回避、辞退、定期转任、离职后的从业限制,以及领导成员的引 咎辞职和责令辞职等方面的要求,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 管理和严格监督。

1公务员范围

1公务员范围

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一、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的范围,即公务员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也是公务员制度各项管理措施的作用对象。

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范围作了较大的调整,对此我们需要结合教材认真理解和把握。

(一)国外公务员范围概况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不尽一致,总体看来存在三种基本类型:一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小范围型,主要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即事务官;二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中范围型,包括政府系统中的所有公职人员和工勤人员;三是以日本和法国为代表的大范围型,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即从中央到地方行政机关的公职人员、各级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国立学校和医院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所有正式工作人员。

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公务员立法过程中争论最激烈的问题之一就是公务员的范围,即哪些人可以属于公务员。

但迄今为止,世界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一般都是根据本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状况及政府管理的实际需求界定公务员的范围,都要充分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和管理需求。

但各国对公务员范围的确定都普遍掌握三条标准:一是职能标准,即公务员是从事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二是编制标准,即公务员严格执行国家编制限额;三是经费标准,即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都由国家财政支付。

以上标准有一定科学性和合理性,因此,我国公务员范围的划分也借鉴了这标准并有其自身的特点。

(二)公务员的定义公务员法对公务员下了一个定义,从而规定了公务员的界定标准和公务员的范围,在公务员法总则中,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这就是说,只有同时符合依法履行公职、使用行政编制和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这三个标准或条件的国家工作人员,才能成为公务员。

1.依法履行公职公务员必须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这是公务员在其所从事的事务的性质方面的特征。

我国公务员制度教材

我国公务员制度教材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概述(一)《公务员法》立法历程、立法宗旨和时代意义1、立法历程1987年学的十三大宣布,我国要建立和执行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

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并于当年8月14日公布,当年10月1日施行。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我国开始实行。

1993年12月,八届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公务员法》列入立法规划,以中央文件下发,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并由国家主席予以颁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的颁布,为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确立了法律保障,必将大大推进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

2、立法宗旨及立法目的公务员立法宗旨可以概括和表述为以下四个方面:(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员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目的是使公务员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加强对公务员的合法监督,国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一方面,依据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确监督管理规范其行为,促使其正确履行权力,莲履行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克服和防止官僚主义,忠实模范的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为人民服务。

另一方面,通过健全法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使其不受侵犯,或者在受到侵犯时能得到有效地救济,以保护和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使其专心致志地做好工作。

(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制定公务员法就是制度,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以科学的制度和有效地管理,建设高素质的关于治国理政的公务员队伍。

(4)保证机关有效运行,提高工作效能。

制定公务员法加强对公务员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建立强有力的机关工作环境,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从而卓有成效地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促进社会的改革和进步。

3、意义(1)公务员法是公务员管理的宪法。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

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总则。

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第三,职务与级别。

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

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

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

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

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

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公务员制度复习重点

公务员制度复习重点

第一章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一、名词解释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管理:是指国家和公务员所在的机构组织对实施公务员的管理。

3.公务员主管部门 :按现行体制,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指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公务员主管部门分为中央、省、市(地)、县四级。

二、填空题1.我国原有人事制度的弊端在于:“国家干部”的概念过于笼统;管理权限过分集中;管理方式陈旧单一;管理制度不健全。

2.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

3.公务员管理的目标有两个:保证机构组织的正常运转并提高效能,促进机构组织职能的有效实现;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提高被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

4.公务员制度是由“入口”管理、在职管理、“出口”管理三个板块若干个具体制度构成的管理体系。

5.在现阶段,职务常任制的委任制是我国公务员的主要任用方式。

但从长远来看,聘任制是一种更能体现市场经济特点的开放灵活的用人方式。

三、选择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从何年何月何日起正式实施( D )。

A.2005年10月1日 B. 2005年4月27日C. 2005年12月1日D. 2006年1月1日四、简答题1.简述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

(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同时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4)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2.公务员制度的功能有哪些?要达到和实现公务员管理的目标,公务员制度必须具有以下功能。

(1)选拔配备功能。

即根据职位的要求选拔适宜的人员,并将其配置到相应的岗位上,满足机构组织的用人需要。

(2)更新功能。

疏通“人口”和“出口”,通过人员进出的自然循环实现队伍的新陈代谢与新老交替。

(3)监控功能。

对公务员进行监督约束,使其行为符合机构组织的期望和要求,防止和纠正非期望行为,促使公务员勤政廉政,认真履行职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

新公务员法实施细则全文来源:作者:日期:09-08-06《新公务员法》分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共107条。

其主要内容有:第一,总则。

规定了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依据、公务员的范围,建立公务员制度的指导思想、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关系等。

第二,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规定了公务员应具备的七项条件、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九项义务和公务员享有的八项第三,职务与级别。

规定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明确根据职位划分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实行分类管理,并规定了公务员职务的分类和确定公和员级别的依据等。

第四,录用制度。

规定对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兑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法》还对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程序、录用方式和录用的组织负责机构作了明确规定。

此外,《公务员法》还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考核制度。

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定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以此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对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此外,还规定了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六,职务任免制度。

规定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

此外,还规定了选任制公务员任职和职务终止时间、委任制公务员任职和免职的情形,以及对公务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第七,职务升降制度。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为了保证晋升质最,防止不正之风,《公务员法》还规定了晋升应遵循的程序。

第八,奖励制度。

规定了对公务员或公务员集体奖励实行的原则、给予奖励的情形、奖励的种类和撤销奖励的情形等。

公务员法解读

公务员法解读

第一章



立法宗旨(第1条)
公务员立法的三个关键环节:规范管理、保障权益、 加强监督。
公务员制度建设的三个目标:规范化、法制化、科 学化。
公务员的定义(第2条)
1、公务员的三个特征:
一是依法履行公职;
二是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三是有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 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 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 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 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 福利的工作人员。
5、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第106条)
6、人民团体及群团机关工作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 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 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 法进行管理。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范围,截至2003年底,我
国公务员总数为636、9万,其中中国共产党机关72万人, 人大机关12、5万人,行政机关499、6万人,政协机关6 万人,审判和检察机关45、9万人,民主党派机关0、9 万人。2009年的权威统计已突破700万。 这其中中央机关有47.5万人,省级机关是 53.5万人,地市一级是144.6万人,县市级是 285.2万人,乡一级是106.1万人。我国目前 所谓的“官民比”应该是1:197.69。
3、综合管理类
概念:是指机关中除行政执法类职位、专业技
术类职位以为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
理更职责的职位。
4、法官、检察官类
• 法律没有把法官、检察官列为单独类别,
但实际有单独管理的需要。
• 法官、检察官不是录用的问题,而是人

《公务员法》释义:总则

《公务员法》释义:总则

《公务员法》释义:总则来源: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9日总则是对法的一般性问题作出规定,主要是对立法目的、依据、调整范围、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等问题作出规定。

本法的总则共十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和根据,调整范围,本法的指导思想,公务员管理的原则,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等。

这些内容的确定和规范,为以后各章具体条文的设计确定了指导原则和理论前提。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立法目的和根据的规定。

一、制定公务员法的必要性。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贯彻依法治国、实现干部人事依法管理的需要。

宪法明确地规定了我国法制建设的目标,即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党的十六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要“坚持依法执政”。

干部人事管理法律规范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干部人事管理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

建国五十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

公务员法的制定颁布,填补了这一空白,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需要。

1993年8月,国务院制定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公务员制度,并在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以及民主党派、群团机关参照试行。

10多年来,公务员制度的推行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优化干部队伍、促进勤政廉政、增强干部队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社会各界普遍认为这是一项成功的改革。

同时,暂行条例颁布十多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各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许多新的成果,需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以总结完善。

三是加强国家管理,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的需要。

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而其服务职能是由广大的公务员的工作来实现的。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0.22•【分类】立法草案及其说明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2018年10月22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受委员长会议的委托,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一、修改公务员法的必要性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中第一部基础性的法律,自2006年1月1日施行以来,公务员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有力促进了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了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公务员法也逐渐出现一些不适应、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的地方,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改完善。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需要。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为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应当在公务员法中予以体现。

二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领导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

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

适应和落实这些要求,应当将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等要求进一步体现到公务员法的具体规定中。

三是深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的需要。

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从2017年6月起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开始试点,经过一年多的实践,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表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完全正确,制度设计切实可行,已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开的条件。

同时,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公务员分类管理、公务员聘任制改革等深入推进,这些改革成果也需要通过修改公务员法进一步加以巩固。

兵团电大《公务员制度讲座》课程(选修)行考作业1

兵团电大《公务员制度讲座》课程(选修)行考作业1

兵团电大《公务员制度讲座》课程(选修)行考作业1兵团电大《公务员制度讲座》课程(选修)行考作业1(第一章至第四章)一、单选题1.1993年,(B )作为行政法规由国务院正式颁布,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施,我国公务员制度自此建立。

A.《公务员法》B.《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C.《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D.《国家工作人员法》2.坚持( A )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

A.党的领导B.依法治国C.为人民服务D.政治中立3.下列哪项不属于公务员的范围( C )A.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B.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C.事业机关的工作人员D.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4.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中不包括的是( D )A.注重实绩B.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C.任人唯贤D.职位分类5.下列不属于公务员权利的是(C)A.获得工资报酬B.培训C.保密D.提出申诉与控告6.我国《公务员法》的正式实施时间是(D )A.1987年10月1日B.1991年1月1日C.1993年10月1日D.2006年1月1日7.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属于公务员的是( A )A.法院院长B.大学校长C.国有企业厂长D.医院院长8.世界上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是( B )A.美国B.英国C.德国D.法国9.我国公务员群体中,与普通百姓接触最多的是( D )A.法官、检察官 B.专业技术类公务员C.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D.行政执法类公务员10.下列不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是( C )A.中国人民银行B.街道办事处C.检察机关D.县政府二、填空题1.公务员定义包含公务员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2.做好公务员法施行后的参照管理工作,需要注意哪三点:、、。

3.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简称公平竞争。

4.我国公务员义务的特点除以公务员的身份为前提之外还有:干部身份、、。

5.按照权利的内容,公务员权利可分为身份方面的权利、职务方面的权利、经济方面的权利、政治方面的权利和其他权利。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

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为认真做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根据交通部关于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学习培训和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制定方案如下:一、认真组织好《公务员法》的学习培训工作(一)培训对象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长航公安局公务员,重点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处以上负责同志。

(二)培训内容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公务员法出台背景、立法依据、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适用对象,公务员的条件、权利、义务,公务员管理的原则、管理的规定及法律责任等。

(三)培训的目的使局机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公务员法》,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使从事公务员管理工作的干部精通公务员法,准确、熟练掌握《公务员法》的各项规定,为做好公务员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培训方法步骤1、举办2期培训班。

每期80人(含公安局部分人员),时间每期1天。

邀请湖北省行政学院及有关院校的专家就《公务员法》的出台背景、主要特点、基本内容等进行辅导。

2、个人自学。

通过下发的《公务员法》单行本,自学法律原文,1 / 12认真研读法律条文。

3、知识测试。

局公务员管理处组织制定试卷,对机关工作人员学习了解《公务员法》具体情况进行测试,检验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公务员法》的效果。

长航公安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在局内网开辟《公务员法》学习专栏,宣传贯彻《公务员法》的相关知识。

二、认真做好《公务员法》实施的准备工作(一)对《公务员法》的有关政策问题进行研究,为贯彻实施做好准备。

(二)为公务员登记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三)按照《公务员法》及相关的政策法规,并结合交通部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我局相关的具体规定。

三、成立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为加强我局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组织领导,成立局实施《公务员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局长副组长:xx红副书记成员:xx(人劳处处长)xx(体改法规处处长)xx(党委组织部部长)xx(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xx(xx局组织处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劳动处,xx任办公室主任,人劳处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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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公务员的范围、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第一章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1、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P1)
(1)传统人事制度的弊端:缺乏分类管理、管理权限集中、管理方式陈旧、管理制度不全。

以上问题既压制了人才的脱颖而出,也助长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程:1993、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10、1日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2、是深化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P3)
3、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
求;(P3)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目的)
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P4)
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P4)
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P5)
4、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P5)
三、公务员管理的目标和公务员制度的功能
1、公务员管理:是指国家和公务员所在的机构组织对实施公务员的管理。

(P6)
2、管理目标
首要目标:保证机构组织的高效运转和职能的有效实现;(P6)
第二目标: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重视人的潜在能力的开发和人才的成长。

(P6)
两个目标是相辅相成的。

(P7)
3、公务员制度的功能
选拔配备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P8、9)
四、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1、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P10-12)
2、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P12、13)
3、不实行“两官分途”(P13-15)
五、发展和完善公务员制度
1、发展和完善是以现行人事干部管理制度为基础的
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为基础,体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连续性(P16、17)
2、展完善公务员制度
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就是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有所前进和创新。

《公务员法》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前进和创新:
(1)认真总结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吸纳了成熟的改革成果;(P18)
(2)针对原行制度的不足和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P18)
(3)把握人事管理的发展趋势,实行适度超前的制度创新,为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一定的空间。

(P19)
第二章公务员的范围
一、国外公务员范围
1、国外公务员范围
大致可以分为大、中、小三种状况(P21、22)
(1)小范围:仅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

以英国为代表。

(2)中范围:即行政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统称公务员。

以美国为代表。

(3)大范围:即把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统称公务员。

以法国为代表。

2、国外公务员范围确定的基本标准(P22)
一是职能标准:公务员是从事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
二是编制标准:公务员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编制限额;
三是经费标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都由国家财政支付。

二、我国公务员范围的确定
1、确定公务员范围的指导思想(P22-24)
(1)必须从国情出发,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2)必须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特点,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3)必须符合公务员的本质特征,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科学管理;
(4)必须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管理,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公务员的含义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3、公务员范围界定(P26、27)
按照公务员定义的三个条件,公务员范围可包括七类机关工作人员:
党的机关工作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审判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4、正确理解公务员范围的几个问题(P29-31)
一是,政党机关列入公务员范围,符合我国的宪法体制和司法实践;
二是,法官、检察官列入公务员范围,有利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人事管理;
三是,群团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公务员范围,有利于发挥其特殊的职能作用。

5、参照公务员管理
(1)参照管理的范围(P32)
一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上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做好参照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二是规范制度措施。

(P32、33)
三、公务员主管部门
1、公务员主管部门(P34)
按现行体制,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指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公务员主管部门分为中央、省、市(地)、县四级。

2、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P34)
按照《公务员法》第十条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3、公务员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公务员的职能(P35)
一是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二是对同级各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三是对某些管理事务实施组织协调;
四是对某些管理事务行使审核、审批权;
五是监督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三章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一、公务员管理原则的作用
1、公务员管理原则
是指公务员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应该遵循的原理和准则。

(P36)
2、公务员管理原则的作用(P36)
一是为理解和解释具体管理规则提供依据和指导;
二是为适用具体规则进行管理活动提供指导;
三是对具体规则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

二、公务员管理原则
按照《公务员法》第五——九条规定的精神,公务员管理原则主要有: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P37、38)
公开录用与任职管理全过程;
平等机会、权利和义务;
在录用、晋升方面的竞争和择优。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P39、40)
(1)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不仅是要保证公务员正确行使用权权力,而且还要促使公务员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如何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一是明确义务和纪律;二是加强考核;三是确立惩戒制度;四是规定辞职辞退制度;五是规定回避制度;六是对辞职退休后的做从业限制等。

(2)强化激励保障制度,是为吸引各种优秀人才加入到公务员队伍,并有效地稳定公务员队伍,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如何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一是明确权利;二是规定奖励制度;三是职务晋升注重实绩;四是强化培训制度;五是规定工资、福利、保险和退休制度;六是规定申诉控告制度等。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P41、42)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

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标准;才是指干部的能力水平。

(2)注重工作实绩,就是以工作实绩为评价公务员主要依据。

如何注重工作实绩:一是坚持德才与实绩相结合;二是制定科学的实绩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对实绩科学分析、准确评价。

4、分类管理原则(P42-44)
(1)通行的分类管理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

即以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学历、资历)和身份(职位高低、薪酬多少)来进行分类。

(2)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一是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在此基础上再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
二是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和管理主体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三是根据作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

5、法治的原则(P45、46)
法治原则在公务员管理中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二是对公务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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