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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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

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2018-01-20 发布2018-02-01 实施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前言随着我国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全民质量意识的不断提高,工程质量检测已成为工程管理特别是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抓手。

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数据是为政府、社会和企业提供公众服务的具有公信力的特定数据。

检测活动直接涉及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工程质量工作的技术保证。

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督管理,提高对我省检测机构违法违规问题的处理水平,促进检测行业科学、健康发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是以《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 号)、《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3 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 号)、江苏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程》(DGJ32/J21)等相关法规、工程建设标准、政策文件为依据,明确了执法依据、检查内容及方法、处理依据和处理方式。

在编制过程中,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

通过反复讨论和征求意见,最终完成了手册的编写。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执法检查手册》针对检测机构在检测活动各个环节中易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确定了行为名称,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处理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使用本手册时,如有疑问直接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目录1、机构管理 (1)2、人员管理 (21)3、委托管理 (26)4、样品管理 (29)5、仪器设备管理 (37)6、场所、设施与环境管理 (45)7、数据传输、远程监控管理 (48)8、原始记录管理 (52)9、检测报告管理 (56)10、档案管理 (61)1、机构管理说明:对已检测的项目,检测报告不能作为工程质量验收的依据,应责令委托方重新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原材料及相关检验的产品己隐蔽而无法进行检测的,应对实体进行检测、鉴定。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手册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手册

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手册目标本手册的目标是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指导,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成功交付。

在制定和执行本手册时,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 独立决策:我们将独立做出决策,不寻求用户帮助。

- 发挥专业优势:作为专业的工程建设法律硕士,我们将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采取简单且没有法律复杂性的策略。

- 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我们将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质量管理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达到预期标准,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详细的质量管理计划,明确项目质量目标和相关要求。

2. 确保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都明确其质量管理的职责和义务。

3. 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

4.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

安全管理为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性,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制定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

2. 提供全面的安全培训,确保项目参与人员了解和遵守安全规定。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 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处理突发安全事件和事故。

执行和监督为确保本手册的有效执行和监督,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 指定专人负责手册的执行和监督工作。

2. 定期评估手册的实施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管理措施。

3. 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评估,确保手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4. 鼓励项目参与人员积极参与质量和安全管理,提供反馈和改进建议。

总结本手册旨在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指导,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的成功交付。

在执行和监督过程中,我们将严格遵守独立决策原则,发挥专业优势,以简单且没有法律复杂性的策略为指导,同时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通过有效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我们相信工程建设项目将取得良好的质量和安全成果。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1 总则1.0.1 为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水平的提高,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等级的评价。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施工质量评价construction quality evaluating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要求程度所做的检查、量测、试验等活动,包括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原材料、操作工艺、功能效果、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等。

2.0.2 性能检测performance test对检验项目中的各项性能进行检查、量测、试验等,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各项性能达到标准规定程度的活动。

2.0.3 质量记录quality records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反映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参与工程施工活动中所形成的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2.0.4 权重weight在质量评价体系中,将一个工程分为若干评价部位、系统,按各部位、系统所占工作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力的重要程度,规定的所占比重。

2.0.5 优良工程fine building engineering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合格的基础上,经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观感质量以及工程资料的综合评价,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的建筑工程。

2.0.6 结构工程structural engineering在房屋建筑中,由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组成的结构体系,能承受预期荷载的工程实体。

3 基本规定3.1 评价基础3.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实施目标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完善控制手段,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

3.1.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对原材料、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结构安全、功能效果检验,具有完整的施工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之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1.0。

1条为统一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促进企业加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特制订本标准.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

ﻫ第1.0.3条本标准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颁发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在执行本标准的同时,尚应遵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的规定。

第二章土方与爆破工程ﻫ第2。

0。

1条本章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土方与爆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评定。

第2。

0。

2条本章的主要指标和要求是根据国家标准《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83(以下简称施工规范)的规定提出的。

第一节土方工程第2。

1。

1条本节适用于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的开挖与回填、以及挖方、填方、场地平整、排水沟等土方工程.(Ⅰ)保证项目第2.1.2条柱基、基坑、基槽和管沟基底的土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严禁扰动.ﻫ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验槽记录.第2.1.3条填方的基底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ﻫ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基底处理记录。

ﻫ第2。

1.4条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的土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野外鉴别或取样试验。

第2。

1。

5条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低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且不应集中.ﻫ检查数量环刀法的取样数量:柱基回填,抽查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少于5个;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基坑和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1组,但不少于1组.灌砂或灌水法的取样数量可较环刀法适当减少.ﻫ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取样平面图及试验记录。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手册(最新)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考评手册(最新)

·现场每发现一项违反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而导致的安全隐患,且监理未识别,无相关监
理指令发出,扣 2 分,扣完 10 分为止。(限期整改)
第二大项 20
得分合计

1、此处“现场每发现一项”是指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项目,同一类型(同一性质)的项目在现场多处发现时仅按一项计。

2、现场发现的违反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程中强制性条文而导致的质量安全隐患均须要求限期整改。
1.2.2
·人员执业资格及注册符合相关规定,专业配置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在岗人员数量不低于合同约定或监理

他 规划进退场计划的 70%,得 4 分;低于合同约定或监理规划进退场计划的 70%,得 2 分;低于合同约定或监理
监 规划进退场计划的 50%,得 0 分。 7

·专业配置不能满足工程监理工作需要,或不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要求的,第 1.2
2.1
·现场每发现一项施工单位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且监理未识别,或未按程序正确处置 ,扣
工程质量
10
监理情况 1 分,扣完 10 分为止。(限期整改)。
2
·现场每发现一项违反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中强制性条文而导致的质量隐患或明显的工程质量缺陷,且

监理未正确识别,无相关监理指令发出,扣 2 分,扣完 10 分为止。(限期整改)

监 分,并不再进行后续检查。(限期整改)
理 ·总监理工程师在跨市州的不同项目上兼职的、兼任工程项目数不符合《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 6

办法》规定的、有证据表明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或到岗率低于合同约定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及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手册目录第一篇:土建工程质量第一部分:施工管理及技术交底要求一、工程管理基本要求二、工程技术交底要求三、强化现场管理,实施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四、工程质量的三检制检查要求第二部分:施工工序控制标准第一章:基础工程一、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二、旋挖桩施工技术要求三、筏板基础工程施工控制要求四、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控制五、回填土质量控制要求六、地下室工程质量控制要求第二章:主体工程一、钢筋质量控制要点二、模板工程质量控制要点三、混凝土浇筑质量控制要点四、砌体工程质量控制要点第三章:装饰工程一、抹灰质量控制二、面砖质量控制三、天棚抹灰质量控制四、内墙抹灰护角要求五、室内门窗及空调洞细部处理六、外墙抹灰滴水七、外墙内保温允许偏差八、外墙外保温施工工艺流程图九、内外墙抹灰注意事项十、门窗安装及细部要求十一、门窗安装允许偏差表十二、栏杆安装质量控制十三、沉降观测点的做法第四章:屋面工程一、屋面细部构造要求二、屋面防水做法三、屋面雨水口及保温层透气管细部处理四、保温(隔热)层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第五章:样本带路第二篇:水电安装工程第一部分:电气安装工程一、防雷接地部分二、电气配管部分三、线盒及配电箱安装部分第二部分:给排水部分一、套管安装部分二、排水管安装部分三、给水管安装部分第三篇:建筑工程常见的质量通病及防治措施一、最常见的质量通病二、质量通病的原因分析及防治措施三、楼板及墙柱保护层控制措施第四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第一篇土建工程质量第一部分:施工管理及技术交底要求一、工程管理基本要求:二、工程技术交底要求:三、强化现场管理,实行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现场管理质质量控制要点:1、建立材料设备样品库,封样存放材料设备样品。

2、设置工程样板,分层标识建筑做法,实行可视化管理。

3、统一各专业平面与高程基准,解决施工尺寸冲突问题,如在每层楼墙上弹出建筑500mm标高控制线,作为高程控制点:在每楼层地面上距墙体200mm处弹出平面控制线,作为平面总控制线。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详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详细]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 行为准则 (2)2.1 基本要求 (2)2.2 质量行为要求 (4)2.3 安全行为要求 (7)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3.1 地基基础工程 (9)3.2 钢筋工程 (10)3.3 混凝土工程 (10)3.4 钢结构工程 (11)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3.6 砌体工程 (13)3.7 防水工程 (13)3.8 装饰装修工程 (14)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3.11 建筑电气工程 (15)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3.13 市政工程 (16)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17)4.1 基坑工程 (17)4.2 脚手架工程 (17)4.3 起重机械 (19)4.4 模板支撑体系 (21)4.5 临时用电 (21)4.6 安全防护 (21)4.7 其他 (21)5 质量管理资料 (22)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 (22)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5.3 施工记录 (24)5.4 质量验收记录 (25)6 安全管理资料 (25)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6.2 基坑工程资料 (25)6.3 脚手架工程资料 (26)6.4 起重机械资料 (26)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6.6 临时用电资料 (26)6.7 安全防护资料 (27)7 附则 (27)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1.2.2 部门规章.(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6)《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8)《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9)《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10)《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等.1.2.3 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1.3 适用范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 行为准则2.1 基本要求2.1.1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2.1.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1.3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各自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2.1.4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在注册许可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2.1.5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2.1.6 工程一线作业人员应当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1.7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应当建立完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2.1.8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当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2.1.9 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2.2 质量行为要求2.2.1 建设单位.(1)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2)不得肢解发包工程.(3)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4)按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工作.(5)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审图机构审查,审查合格方可使用.(6)对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重新进行报审,审查合格方可使用.(7)提供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8)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工作.(9)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应符合要求.(10)不得指定应由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11)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2.2.2 勘察、设计单位.(1)在工程施工前,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2)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勘察、设计问题,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并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3)按规定参与施工验槽.2.2.3 施工单位.(1)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工程.(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3)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4)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5)编制并实施施工方案.(6)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7)配备齐全该项目涉及到的设计图集、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8)由建设单位委托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未经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经检验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9)按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不得擅自使用.(10)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11)严格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12)做好各类施工记录,实时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内容.(13)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14)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15)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做好记录.(16)实施样板引路制度,设置实体样板和工序样板.(17)按规定处置不合格试验报告.2.2.4 监理单位.(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应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2)配备足够的具备资格的监理人员,并到岗履职.(3)编制并实施监理规划.(4)编制并实施监理实施细则.(5)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查.(6)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7)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8)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做好旁站记录.(9)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做好巡查记录.(10)对施工质量进行平行检验,做好平行检验记录.(11)对隐蔽工程进行验收.(12)对检验批工程进行验收.(13)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14)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2.2.5 检测单位.(1)不得转包检测业务.(2)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3)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4)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5)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6)应当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7)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8)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9)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2.3 安全行为要求2.3.1 建设单位.(1)按规定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2)与参建各方签订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责任,并加强履约管理.(3)按规定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4)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按规定单独列支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并按规定及时向施工单位支付.(5)在开工前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2.3.2 勘察、设计单位.(1)勘察单位按规定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2)勘察单位按规定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3)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4)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5)设计单位应当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特殊情况下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2.3.3 施工单位.(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一致.(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按要求进行考核.(4)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5)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履约管理.(6)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7)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8)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9)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按规定执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11)按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2)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2.3.4 监理单位.(1)按规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3)按规定审核各相关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并做好记录.(4)按规定对现场实施安全监理.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严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2.3.5 监测单位.(1)按规定编制监测方案并进行审核.(2)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3.1 地基基础工程3.1.1 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基槽验收.3.1.2 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轻型动力触探.3.1.3 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3.1.4 复合地基的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3.1.5 桩基础承载力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3.1.6 对于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地基,应有经设计单位确认的地基处理方案,并有处理记录.3.1.7 填方工程的施工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3.2 钢筋工程3.2.1 确定细部做法并在技术交底中明确.3.2.2 清除钢筋上的污染物和施工缝处的浮浆.3.2.3 对预留钢筋进行纠偏.3.2.4 钢筋加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2.5 钢筋的牌号、规格和数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2.6 钢筋的安装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2.7 保证钢筋位置的措施到位.3.2.8 钢筋连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2.9 钢筋锚固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2.10 箍筋、拉筋弯钩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2.11 悬挑梁、板的钢筋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2.12 后浇带预留钢筋的绑扎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2.13 钢筋保护层厚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3 混凝土工程3.3.1 模板板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脱模剂.3.3.2 模板板面的平整度符合要求.3.3.3 模板的各连接部位应连接紧密.3.3.4 竹木模板面不得翘曲、变形、破损.3.3.5 框架梁的支模顺序不得影响梁筋绑扎.3.3.6 楼板支撑体系的设计应考虑各种工况的受力情况.3.3.7 楼板后浇带的模板支撑体系按规定单独设置.3.3.8 严禁在混凝土中加水.3.3.9 严禁将洒落的砼浇筑到混凝土结构中.3.3.10 各部位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3.11 墙和板、梁和柱连接部位的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3.12 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3.13 混凝土构件的尺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3.14 后浇带、施工缝的接茬处应处理到位.3.3.15 后浇带的混凝土按设计和规范要求的时间进行浇筑.3.3.16 按规定设置施工现场试验室.3.3.17 混凝土试块应及时进行标识.3.3.18 同条件试块应按规定在施工现场养护.3.3.19 楼板上的堆载不得超过楼板结构设计承载能力.3.4 钢结构工程3.4.1 焊工应当持证上岗,在其合格证规定的范围内施焊.3.4.2 一、二级焊缝应进行焊缝内部缺陷检验.3.4.3 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4.4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筋混凝土梁连接节点核心区的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3.4.5 钢管内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3.4.6 钢结构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4.7 薄涂型、厚涂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3.4.8 钢结构防腐涂料涂装的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符合设计要求.3.4.9 多层和高层钢结构主体结构整体垂直度和整体平面弯曲偏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4.10 钢网架结构总拼完成后及屋面工程完成后,所测挠度值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3.5.1 预制构件的质量、标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5.2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尺寸偏差和预留孔、预留洞、预埋件、预留插筋、键槽的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5.3 夹芯外墙板内外叶墙板之间的拉结件类别、数量、使用位置及性能符合设计要求.3.5.4 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土的粘结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5.5 后浇混凝土中钢筋安装、钢筋连接、预埋件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5.6 预制构件的粗糙面或键槽符合设计要求.3.5.7 预制构件与预制构件、预制构件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3.5.8 后浇筑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要求.3.5.9 钢筋灌浆套筒、灌浆套筒接头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5.10 钢筋连接套筒、浆锚搭接的灌浆应饱满.3.5.11 预制构件连接接缝处防水做法符合设计要求.3.5.12 预制构件的安装尺寸偏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5.13 后浇混凝土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6 砌体工程3.6.1 砌块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6.2 砌筑砂浆的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6.3 严格按规定留置砂浆试块,做好标识.3.6.4 墙体转角处、交接处必须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留槎符合规范要求.3.6.5 灰缝厚度及砂浆饱满度符合规范要求.3.6.6 构造柱、圈梁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7 防水工程3.7.1 严禁在防水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3.7.2 防水混凝土的节点构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7.3 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7.4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应结合牢固.3.7.5 地下室卷材防水层的细部做法符合设计要求.3.7.6 地下室涂料防水层的厚度和细部做法符合设计要求.3.7.7 地面防水隔离层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3.7.8 地面防水隔离层的排水坡度、坡向符合设计要求.3.7.9 地面防水隔离层的细部做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7.10 有淋浴设施的墙面的防水高度符合设计要求.3.7.11 屋面防水层的厚度符合设计要求.3.7.12 屋面防水层的排水坡度、坡向符合设计要求.3.7.13 屋面细部的防水构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7.14 外墙节点构造防水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7.15 外窗与外墙的连接处做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8 装饰装修工程3.8.1 外墙外保温与墙体基层的粘结强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8.2 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应粘结牢固.3.8.3 外门窗安装牢固.3.8.4 推拉门窗扇安装牢固,并安装防脱落装置.3.8.5 幕墙的框架与主体结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8.6 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结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8.7 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使用安全玻璃.3.8.8 重型灯具等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工程的龙骨上.3.8.9 饰面砖粘贴牢固.3.8.10 饰面板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8.11 护栏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3.9.1 管道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9.2 地漏水封深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9.3 PVC管道的阻火圈、伸缩节等附件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9.4 管道穿越楼板、墙体时的处理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9.5 室内、外消火栓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9.6 水泵安装牢固,平整度、垂直度等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9.7 仪表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阀门安装应方便操作.3.9.8 生活水箱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9.9 气压给水或稳压系统应设置安全阀.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3.10.1 风管加工的强度和严密性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10.2 防火风管和排烟风管使用的材料应为不燃材料.3.10.3 风机盘管和管道的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取样复试合格.3.10.4 风管系统的支架、吊架、抗震支架的安装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10.5 风管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按要求设置套管并封堵密实.3.10.6 水泵、冷却塔的技术参数和产品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10.7 空调水管道系统应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3.10.8 空调制冷系统、空调水系统与空调风系统的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10.9 防排烟系统联合试运行与调试后的结果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11 建筑电气工程3.11.1 除临时接地装置外,接地装置应采用热镀锌钢材.3.11.2 接地(PE)或接零(PEN)支线应单独与接地(PE)或接零(PEN)干线相连接.3.11.3 接闪器与防雷引下线、防雷引下线与接地装置应可靠连接.3.11.4 电动机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11.5 母线槽与分支母线槽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3.11.6 金属梯架、托盘或槽盒本体之间的连接符合设计要求.3.11.7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不得单根独穿于钢导管内,固定用的夹具和支架不应形成闭合磁路.3.11.8 灯具的安装符合设计要求.3.12 智能建筑工程3.12.1 紧急广播系统应按规定检查防火保护措施.3.1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3.12.3 火灾探测器不得被其他物体遮挡或掩盖.3.12.4 消防系统的线槽、导管的防火涂料应涂刷均匀.3.12.5 当与电气工程共用线槽时,应与电气工程的导线、电缆有隔离措施.3.13 市政工程3.13.1 道路路基填料强度满足规范要求.3.13.2 道路各结构层压实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3.13.3 道路基层结构强度满足设计要求.3.13.4 道路不同种类面层结构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3.13.5 预应力钢筋安装时,其品种、规格、级别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3.13.6 垃圾填埋场站防渗材料类型、厚度、外观、铺设及焊接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13.7 垃圾填埋场站导气石笼位置、尺寸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13.8 垃圾填埋场站导排层厚度、导排渠位置、导排管规格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13.9 按规定进行水池满水试验,并形成试验记录.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4.1 基坑工程4.1.1 基坑支护及开挖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4.1.2 基坑施工时对主要影响区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保护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4.1.3 基坑周围地面排水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4.1.4 基坑地下水控制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4.1.5 基坑周边荷载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4.1.6 基坑监测项目、监测方法、测点布置、监测频率、监测报警及日常检查符合规范、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4.1.7 基坑内作业人员上下专用梯道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4.1.8 基坑坡顶地面无明显裂缝,基坑周边建筑物无明显变形.4.2 脚手架工程4.2.1 一般规定.(1)作业脚手架底部立杆上设置的纵向、横向扫地杆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2)连墙件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3)步距、跨距搭设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4)剪刀撑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5)架体基础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6)架体材料和构配件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扣件按规定进行抽样复试.(7)脚手架上严禁集中荷载.(8)架体的封闭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9)脚手架上脚手板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4.2.2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附着支座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2)防坠落、防倾覆安全装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3)同步升降控制装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4)构造尺寸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4.2.3 悬挑式脚手架.(1)型钢锚固段长度及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2)悬挑钢梁卸荷钢丝绳设置方式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3)悬挑钢梁的固定方式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4)底层封闭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5)悬挑钢梁端立杆定位点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4.2.4 高处作业吊篮.(1)各限位装置齐全有效.(2)安全锁必须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3)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4)安全绳的设置和使用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5)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6)吊篮配重件重量和数量符合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4.2.5 操作平台.(1)移动式操作平台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2)落地式操作平台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3)悬挑式操作平台的设置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4.3 起重机械4.3.1 一般规定.(1)起重机械的备案、租赁符合要求.(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符合要求.(3)起重机械验收符合要求.(4)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5)起重机械的基础、附着符合使用说明书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6)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主要承载结构件完好;结构件的连接螺栓、销轴有效;机构、零部件、电气设备线路和元件符合相关要求.(7)起重机械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8)按规定在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和使用前向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9)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符合相关要求.4.3.2 塔式起重机.(1)作业环境符合规范要求.多塔交叉作业防碰撞安全措施符合规范及专项方案要求.。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doc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18〕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

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21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目录1 总则 11.1 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2 行为准则 22.1 基本要求 22.2 质量行为要求 42.3 安全行为要求7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93.1 地基基础工程93.2 钢筋工程103.3 混凝土工程 103.4 钢结构工程 11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3.6 砌体工程133.7 防水工程133.8 装饰装修工程14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153.11 建筑电气工程 153.12 智能建筑工程 163.13 市政工程16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174.1 基坑工程174.2 脚手架工程 174.3 起重机械194.4 模板支撑体系214.5 临时用电214.6 安全防护214.7 其他 215 质量管理资料 22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22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 235.3 施工记录245.4 质量验收记录256 安全管理资料 25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 25 6.2 基坑工程资料256.3 脚手架工程资料266.4 起重机械资料26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 266.6 临时用电资料266.7 安全防护资料277 附则27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 50375-20161 总则1.0.1 为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和质量水平的提高,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的内容和方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优良等级的评价。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施工质量评价construction quality evaluating工程施工质量满足规范要求程度所做的检查、量测、试验等活动,包括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原材料、操作工艺、功能效果、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等。

2.0.2 性能检测performance test对检验项目中的各项性能进行检查、量测、试验等,并将检测结果与设计要求及标准规定进行比较,以确定各项性能达到标准规定程度的活动。

2.0.3 质量记录quality records参与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及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反映工程质量,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在参与工程施工活动中所形成的质量控制、质量验收等文件及音像资料。

2.0.4 权重weight在质量评价体系中,将一个工程分为若干评价部位、系统,按各部位、系统所占工作量的大小及影响整体能力的重要程度,规定的所占比重。

2.0.5 优良工程fine building engineering在满足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合格的基础上,经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建筑节能、观感质量以及工程资料的综合评价,达到本标准规定的优良标准的建筑工程。

2.0.6 结构工程structural engineering在房屋建筑中,由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组成的结构体系,能承受预期荷载的工程实体。

3 基本规定3.1 评价基础3.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应实施目标管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完善控制手段,提高质量保证能力和持续改进能力。

3.1.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对原材料、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和结构安全、功能效果检验,具有完整的施工控制资料和质量验收资料。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手册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手册

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手册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概述建筑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为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满足人民群众对生活环境的需求,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保证建筑工程质量,依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节目的和意义本手册旨在规范和统一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工作流程、标准和方法,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最终实现建筑工程的素质提升和可持续发展。

第三节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为进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提供规范和指导。

第二章质量检测服务机构组织机构第一节机构设置青岛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应当设立经营管理部门、技术质量部门、市场开发部门等相关部门。

第二节人员配置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素质。

第三节质量管理体系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检测服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一节项目接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应当接受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的委托,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需求,明确服务范围和要求。

第二节项目准备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应当组织人员进行技术研究和调研,准备相关设备和工具,确保能够满足项目的检测要求。

第三节检测方案制定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详细的检测方案,包括检测的内容、方法、标准、周期等。

第四节检测实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检测方案,进行现场检测和取样,保证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节检测报告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检测结果编制详细的检测报告,将报告发送给委托单位,并及时与委托单位进行沟通,解释检测结果和意见。

第四章质量监督和管理第一节外部监督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服务机构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监督和管理,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和检查。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21〕95号)(Word最新版)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21〕95号)(Word最新版)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21〕95号)通过整理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21〕95号)相关文档,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观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建质〔2021〕9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

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

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9月21日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住房城乡建设部2021年9月目录1 总则1 1.1 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2 2 行为准则2 2.1 基本要求2 2.2 质量行为要求4 2.3 安全行为要求7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9 3.1 地基基础工程9 3.2 钢筋工程10 3.3 混凝土工程10 3.4 钢结构工程11 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12 3.6 砌体工程13 3.7 防水工程13 3.8 装饰装修工程14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14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15 3.11 建筑电气工程15 3.12 智能建筑工程16 3.13 市政工程16 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17 4.1 基坑工程17 4.2 脚手架工程17 4.3 起重机械19 4.4 模板支撑体系21 4.5 临时用电21 4.6 安全防护21 4.7 其他21 5 质量管理资料22 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22 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23 5.3 施工记录24 5.4 质量验收记录25 6 安全管理资料25 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25 6.2 基坑工程资料25 6.3 脚手架工程资料26 6.4 起重机械资料26 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26 6.6 临时用电资料26 6.7 安全防护资料27 7 附则271 总则1.1 目的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南2003(第二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实施指南2003(第二版)

SG—031单位工程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SG—031填写说明一、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混凝土试块强度汇总用表。

二、顺汇总表中应准确填写:取样日期、试验单编号、试验单位、设计强度、养护龄期、抗压强度及施工层段部位等内容。

三、评定结果由施工单位填写和审核,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SG—032竣工工程申请验收报告注:由施工单位填写,报建设单位。

四川省建设厅制SG—032填写说明一、此表是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报送,请求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的申请表。

该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经监理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二、本表内容应按照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各项签名、盖章齐全,并按程序上报。

精品文档.SG—033(原SG—T122)沉降观测记录编号:工程名称:控制水准点:位置:高程: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一份。

四川省建设厅制SG—034商品混凝土施工记录注:每车混凝土均应测试塌落度。

四川省建设厅制SG—034填写说明一、该表适用于任何工程的商品混凝土施工。

二、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单位和监理单位要求商品混凝土供应单位必须按表中有关项目提供相应资料。

三、混凝土入罐后,有加水情况的送料车及混凝土超过初凝时间或混凝土实测塌落度超设计上限值时,均应做退货处理。

此类混凝土不得入模浇注。

SG—035 现场拌制混凝土施工记录注:1、每个工作班次(8h),每台拌制机械检查应不少于8次。

2、现场集中搅拌混凝土,每100m3混凝土检查应不少于2次。

四川省建设厅制SG—035填写说明一、砂、石含水率测定原则:1、混凝土在拌制前应对现场砂、石的含水率进行测定,并调整水、砂、石的用量。

2、如混凝土拌制时遇到下雨,又不能停止施工时,应根据雨量的大小,对砂、石含水率进行补充测定,并调整沙、石、水的用量。

3、连续施工时,新补充的砂、石,应重新测定含水率。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及相关规范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及相关规范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及相关规范表格1 总则1.0.1 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1.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当符合本标准外,尚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建筑工程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检验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3 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及器具,按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对其质量、规格及型号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确认的活动。

2.0.4 见证检测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取样试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

2.0.5 复验建筑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后,在外观质量检查和质量证明文件核查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试验室进行检验的活动。

2.0.6 检验批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作出确认。

2.0.8 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2.0.9 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10 抽样方案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1 计数检验通过确定抽样样本中不合格的个体数量,对样本总体质量做出判定的检验方法。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11]

建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22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检验批划分进行,每一个检验批应有明确的界限和范围,并与设计文件相一致。

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分部份项工程、单项工程和总体工程的顺序进行,每一个层次的验收应有相应的验收文件和记录。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分级管理,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参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审核、确认和签字。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抽样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样检查应遵循随机性、代表性和有效性的原则,全面检查应针对关键部位、重要节点和易发缺陷的部份进行。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合格评定制度,对于不合格的检验批或者项目,应及时进行整改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重新进行复验或者复测,直至合格为止。

综合要求:规定了工程质量验收的基本要求、程序、文件和记录等内容。

第二章土建工程:规定了土方开挖与回填、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屋面防水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三章装饰装修工程:规定了墙面处理与涂饰、地面处理与铺装、天花处理与吊顶、门窗与幕墙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四章给排水工程:规定了给水管道与设备、排水管道与设备、雨水管道与设备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五章暖通空调工程:规定了供暖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六章电气工程:规定了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弱电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消防工程:规定了消防水系统、消防电气系统、消防气体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八章智能化工程:规定了综合布线系统、安防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等项目的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第一章综合要求1.0.1工程质量验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进行,同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

如遇设计文件或者合同约定与标准、规范和技术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按照更高或者更严的要求执行。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 满足安全使用裹求的分部工 程、单位(子单位)工程, 严禁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和组 织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 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 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 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 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 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 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 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确认。
3验.项0目.的4 特点检在验下批列的抽质样量方检案验中,进应行根选据择检: 1.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等抽样方案。 2.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 3况.,根尚据可生 采产用连调续整性型和抽生样产方控案制。稳定性情 4的.检对验重方要 法的时检,验可项选目用当全可数采检用验简方易案快。速 5.经实践检验有效的抽样方案。 3对险.生(0产或.方漏5 风 判险概在(率制或?定)错检可判验按概批下率的列?抽规)样定和方采使案取用时:方,风 1均.不主宜控超项 过目5:%对。应于合格质量水平的?和? 2宜.超一过般5项 %目,:?不对宜应超于过合1格0质%量。水平的?不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4.0.二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 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4.0.2 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
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
2.0.12 抽样方案 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2.0.13 计数检验 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每一个体有某种属性或计算每一个体
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2.0.14 计量检验 在抽样检验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

住建部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安全要求

住建部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安全要求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方面要求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2018年9月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是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制定,用于规范企业及项目质量安全行为、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必须遵照执行。

通知要求,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

其中对施工单位安全方面要求如下:
对施工单位安全方面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简介
4.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 工程和检验批。
4.0.2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
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简介
2015年11月
1
2
3、修订过程 3.1 回顾《统一标准》的发展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 22-66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 301-74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3
GQ
7
6 增加计数抽样方案的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 方法。
7 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 8 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 9 增加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相应的实体
检验或抽样试验的规定。 10增加检验批验收应具有现场检查原始记录的要求。
GQ 8
GQ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 5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6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附录B 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附录C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


150
280
500
1200
检验批容量
检验批容量小时,抽样数量大于5%;检验批容量超过700时,抽样数 量小于5%。 体现按统计学原理抽样的特点

(新规范)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word版

(新规范)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word版

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

表A.0.1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开工日期:附录B 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B.0.1 建筑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可按表B.0.1划分。

表B.0.1 建筑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附录C 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划分C.0.1室外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可按表C.0.1划分。

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D.0.1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应按表D.0.1-1判定,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应按表D.0.1-2判定。

D.0.2 样本容量在表D.0.1-1或表D.0.1-2给出的数值之间时,合格判定数和不合格判定数可通过插值并四舍五入取整数值。

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一次性抽样的判定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二次性抽样的判定注:(1)和(2)表示抽样次数,(2)对应的样本容量为二次抽样的累计数量。

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并按表E.0.1记录。

表E.0.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F.0.1分项工程质量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F.0.1记录。

表F.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G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G.0.1 分部工程质量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应按表G.0.1 记录。

表G.0.1 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附录H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H.0.1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应按表H.0.1-1记录,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按表H.0.1-2记录,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应按表H.0.1-3记录,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应按表H.0.1-4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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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黏结应牢固
观察
外墙涂料
与基层粘结
1.粘结牢固,无脱层、空鼓
2.无开裂
小锤
观察
表观质量
1.平整、洁净、无破损
2.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
3.颜色均匀一致,无流坠
4.勾缝横平、竖直
5.滴水线(槽)应顺直,流水坡向应正确,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观察
铝合金门窗工程
桩位中心轴线
±10mm
拉线与尺量检查
桩孔垂直度
3‰l,且不大于50mm
吊线和尺量检查
桩身直径
±10 mm
钢尺检查
桩底标高
±10 mm
钢尺检查
模板工程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mm
钢尺检查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mm
钢尺检查
插筋
1.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5mm
2.外露长度允许偏差+10,0 mm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无渗漏或水印
全数检查
雨后或蓄水48h后,观察检查
厨房、卫生间
无渗漏或水印
全数检查
蓄水48小时,蓄水深度20~30mm,观察检查
外墙
墙面无渗漏或水印、滴水线无爬水
全数检查
暴雨后或淋水5h后,观察检查
门窗
无渗漏或水印
全数检查
淋水5h后,观察检查
保温
保温材料和构造做法
1.材料符合设计要求
2.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1.预埋件10 mm
2.预埋螺栓5 mm
3.预埋管5 mm
钢尺检查
预留洞中心经位置
15 mm
钢尺检查
轴线位置
1.基础15 mm
2.独立基础10 mm
3.墙、柱、梁8 mm
4.剪力墙5 mm
钢尺检查
垂直度
1.层高(≤5m)8 mm
2.层高(>5m)10 mm
3.全高(H)H/1000且≤30 mm
2.锁具开启灵活、无锈迹、无晃动;
目测和实测
发泡剂
1.保证饱满;
2.修剪整齐不露须;
目测
打胶
1.四周双面打密封胶;
2.宽度一致、顺直、均匀,无气泡,无脱层、无开裂;
3.打胶前应将发泡剂打饱满、修整规则,木楔子清除干净;
目测和卷尺
允许偏差
1.门槽口宽度、高度(≤1500 mm)允许偏差1.5mm
2.门槽口宽度、高度(>1500 mm)允许偏差2mm
2.密封胶饱满、顺直、光滑;
3.玻璃栏杆连接件牢固;
1.观察
2.手摇
入户门
外观
1.门框和门扇间隙均匀一致,表面平整、光滑、油漆无气泡、颜色均匀一致;
2.表面应无划伤(痕)、无污染;
3.门框上橡胶密封条粘接牢固;
4.关闭门时无金属碰撞声;
5.门框门扇配合间隙≤2㎜;
目测和塞尺
五金件
1.门把手牢固、无晃动;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标高
1.层高±10mm
2.全高±30mm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尺寸
+8 mm,-5 mm
钢尺检查
电梯井
1.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25,0mm
2.井筒全高(H)垂直度H/1000且≤30 mm
经纬仪、钢尺检查
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
轴线位移
10 mm
钢尺检查
垂直度(小于或等于3m)
6mm
吊线、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5m)
8mm
吊线、钢尺检查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mm
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5mm
靠尺和塞尺检查
钢筋工程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
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 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 倍, 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钢尺检查
箍筋弯折后平直部分长度
表面观感
1.表面平整、洁净、接茬平整
2.颜色均匀
3.无污染
观察
现浇楼板结构厚度
偏差不大于+10mm~-5mm,每户楼板测点合格率100%
板厚检测仪;每自然间抽测不少于5点,测点布置在距现浇板周边500mm以外范围
地漏和有坡度要求的地面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不渗漏,与地漏结合处严密平顺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手册
文件归类
质量标准平台文件
文件编号
WHCR-PM-D-002
编制部门
工程管理部
文件名称
工程质量检查标准手册
版本/修订
V2.1
编制日期
2011/3/9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手册》
签 发
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开始实施
文件归类
质量标准平台文件
文件编号
WHCR-PM-D-002
编制部门
工程管理部
1.护拦垂直度3mm;
2.栏杆间距3mm;
3.扶手直线度4mm;
4.扶手高度3mm;
卷尺、坠子、广线
铁花
安装牢固度
1.无明显晃动,固定点无松动;
2.无预埋构件外露;
手摇
表面处理
1.表面喷塑无漏喷;
2.表面无锈蚀;
3.表面喷塑颜色均匀;
4.表面无污染;
5.表面平整、光滑,无焊渣;
观察
手摸
焊接点处理
1.焊接点饱满,满焊;
2.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允许偏差
1.长±10 mm
2.宽、高±5 mm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允许偏差
1.间距±10 mm
2.排距±5mm
3.保护层厚度(基础)±10 mm
4.保护层厚度(柱、梁)±5mm
5.保护层厚度(板、壳、墙)±3 mm
钢尺检查
绑扎箍筋、 横向钢筋间距允许偏差
±20 mm
文件名称
工程质量检查标准手册
版本/修订
V2.1
编制日期
2011/3/9
《建筑工程质量检查标准手册》
土建
检查内容
检查分项
检查标准/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和数量
基础工程(人工挖孔桩)
钢筋笼主筋间距
±10mm
钢尺检查
钢筋笼箍筋间距
±20mm
钢尺检查
钢筋笼直径
±10mm
钢尺检查
钢筋笼长度
±50mm
钢尺检查
2. 与基层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涂刷均匀,无流淌、皱折、鼓泡、露胎体和翘边等缺陷
观察、游标卡尺
铺贴卷材防水
1.基层表面无起砂、空裂,无积水
2.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搭接宽度的允许偏差为-10mm
3.粘结牢固,无空鼓、滑移、翘边、气泡、折皱、损伤等
4.铺贴方向应正确(顺着排水方面)
观察
钢尺检查
屋面
1.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2 mm
2.外露长度允许偏差+10,0 mm
钢尺检查
预留洞
1.中心线位置允许偏差10 mm
2.尺寸允许偏差+10,0 mm
钢尺检查
轴线位置
5mm
钢尺检查
底模上表面标高
±5mm
拉线、钢尺检查
截面内部
尺寸
1.基础允许偏差±10 mm
2.柱.墙.梁允许偏差+4,-5 mm
钢尺检查
层高垂直度(<5m)
3.面漆不少于两遍;
4.油漆必须色泽一致,不得出现流坠、露底;
目测
护栏玻璃
1.无明显划痕、裂纹、掉角、缺楞等缺陷;
2.要求四周双面打密封胶,并宽度一致、顺直、均匀,无夹渣、无气泡,无脱层、无开裂;
目测
木扶手
1.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出现流坠、透底;
2.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目测
允许偏差(㎜)
3.门槽口对角线长度差(≤2000 mm)允许偏差2.5mm
4.门槽口对角线长度差(>2000 mm)允许偏差3.0mm
5.门框的正、侧面垂直度允许偏差2.0mm
6门构件装配间隙允许偏差0.3mm
钢尺
垂直检测尺
塞尺
留缝限值
1.门扇与侧框间留缝1.2—1.8 mm
2.门扇对口缝1.2—1.8 mm
塞尺检查
2.焊点无锈蚀;
3.焊点喷塑均匀,无漏喷;
4.栏杆拐角处理整洁、清爽;
5.无焊渣、焊瘤,表面光滑;
观察
手摸
铁花构件
1.构件无扭曲;
2.水平、垂直构件水平、垂直;
3.栏杆水平高度相差±4mm以内;
4.栏杆立柱水平间距相差±5mm以内;
5.栏杆垂直度控制小于2mm/m;
1.观察
2.水平尺、卷尺
铁花玻璃
1.玻璃无划痕、裂纹、气泡;
1.粘接牢固
2.无空鼓、开裂
3.面层无爆灰、起砂和裂缝
小锤轻击检查
表面观感
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观察
墙面平整度
小于等于3mm(达到高级抹灰要求)
靠尺
垂直度
小于等于3mm
靠尺
阴阳角方正(包括天棚)
小于等于3mm
塞尺
孔洞、收口、线条、收边
顺直、圆滑
观察
不同介质处挂网
钢丝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 mm或满足设计要求
观察
房间净空尺寸
开间尺寸净尺寸偏差不超过正10mm,极差(实测值中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15 mm
激光测距仪;每个自然间各抽测2处
室内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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