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1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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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脑卒中是由于脑血管发生破裂或者阻塞而导致的脑血供不足,进而引发神经功能缺损。

评估脑卒中患者的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可以帮助医生确定治疗方案以及预测患者的康复进程。

临床上,通常使用NIHSS(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Stroke Scale)评分标准来评估脑卒中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

NIHSS评分标准是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制定的,被广泛应用于临床实践中。

NIHSS评分标准涵盖了11个不同的项目,包括注意力、面容表情、眼球运动、上肢和下肢肌力、协调性、感觉功能以及语言能力。

每个项目根据患者的症状进行评估,给予相应的分数。

分数越高表示神经功能缺损越重。

具体的项目评分如下:1.提示性注意力:评估患者对指令的反应以及注意力的状态(分值0-2)。

2.面容表情:评估患者的面部表情,包括睁眼、眉毛、额部皱纹等(分值0-3)。

3.眼球运动:评估患者的眼球运动范围和凝视偏向(分值0-2)。

4.上肢肌力:评估患者上肢肌力的对称性和功能(分值0-4)。

5.下肢肌力:评估患者下肢肌力的对称性和功能(分值0-4)。

6.协调性:评估患者协调性的状况,包括手指和踝关节的运动(分值0-6)。

7.感觉功能:评估患者对触觉和疼痛的感受能力(分值0-2)。

8.语言能力:评估患者口头表达能力以及对指令的理解和执行能力(分值0-3)。

9.枳:评估患者的意识水平(分值0-2)。

10.视空间忽略和观察:评估患者对空间的认知和观察能力(分值0-2)。

11.平均动脉压:评估患者的平均动脉压(MMHG)。

根据每个项目的得分,可以得到总分,总分越高表示神经功能缺损越重。

一般来说,NIHSS评分标准的范围是0-42,分为五个不同的级别:-0分:无症状或者无神经功能缺损。

-1-4分:轻度神经功能缺损。

-5-15分:中度神经功能缺损。

-16-20分:中重度神经功能缺损。

-21分及以上:重度神经功能缺损。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1995[1]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1995[1]

·383·
6= 独立稍差 需要帮助者水平: 有些依赖 5= 监护或事先准备
4= 极小帮助 (自己完成> 75% , 需要帮助< 25% ) 3= 中等帮助 (自己完成50%~ 75% , 需要帮助25%~ 50% ) 完全依赖 2= 很大程度帮助 (自己完成25%~ 50% , 需要帮助50%~ 75% ) 1= 全部需他人帮助 (帮助> 75% )
10
5
5
0
5
0
需极大 完全 帮助 依赖
0
10
5
10 5 (偶而失控) 3 10 5 (偶而失控) 3 3
0 0 (失控) 0 (失控)
10
5
0
床椅转移
15
10
5
0
平地行走45米
15
10
5
0
上下楼梯
10
5
0
3 每周少于1次, 3 3 每24小时少于1次
总积分由0至100分, 按其依赖程度分为: 100分 独立 75~ 95分 轻度依赖 50~ 70分 中度依赖 25~ 45分 重度依赖 0~ 20分 完全依赖 附件六 功能独立测定 (F IM , function indep en2
2睁眼闭眼均完成完成一项都?能完成做以下检查31强烈局部刺激健侧肢体定向退让躲避动作定向肢体回缩对刺激的反射性动作肢体伸直无反应二水平凝视功能正常侧凝视运动受限眼球侧凝视三面瘫正常轻瘫可动全瘫四言语正常交谈有一定困难借助表情动作表达或言语流利但??听懂错语较多可简单对话但复述困难言语多迂回有命名障碍词?达意五上肢肌?正常??能抵抗外???抬臂高于肩?平肩或以下?上肢与躯干夹角4501346789024012025601234?上肢与躯干夹角450六手肌?正常??能紧握拳??握空拳能伸开?能屈指?能伸?屈指?能及掌?指微动0七下肢肌?正常??能抵抗外???抬腿45以上踝或趾可动?抬腿45左右踝或趾?能动?抬腿离床?足45?水平移动?能抬高0八步?能?正常?走独立?走5米以上跛?独立?走需扶杖有人扶持下可以?走自己站立?能走坐?需支持但?能站立卧床最高分45最低分0轻型015分中型1630分重型3145分56012345601234560123456改良爱丁堡斯堪的那维亚研究组陈清棠执笔附件一伴发疾病的评分研究组与对照组的平均积分应相似11以下各项积1分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1995)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1995)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
(1995)
1995年,索尔克博士和餐厅博士等研究人员根据已发表的研究资料,提出了“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以此帮助医生更好地评估脑卒中患者的病情。

该标准包括三个方面:1、临床注意评价;2、症状和体征表现;3、日常活动能力评价。

临床注意评价是评估一个患者的一般精神状态最重要的表现,包括记忆、思维过程、注意力、睡眠状态、视觉及听觉辨识能力等。

根据患者的不同症状,我们会给予不同的评分,以客观地衡量患者的精神状态。

症状和体征表现是患者的特异性表现,包括肢体运动及非运动功能障碍,如右侧或左侧肢体缺失或瘫痪,及发言、咀嚼吞咽、控制体温等感官运动缺损情况等。

根据患者的症状,我们会给予相应的评分,以更准确地评估患者的病情。

日常活动能力评价是评估患者在家庭与社会中的行为表现及心理症状影响。

涉及到社会行为表现及能力评价,例如姿势维持、活动能力、情绪变化等。

根据患者的表现,我们也会给予相应的评分,以更精确的衡量患者的活动能力。

总之,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出患者的病情,帮助医生们更好地给予治疗方案,保证患者的健康。

康复诊疗指南

康复诊疗指南

临邑县人民医院康复科临床诊疗指南一、脑血管意外【概述】脑血管意外(CVA)又称脑卒中,是一组由各种不同病因引起的脑部血管性疾病的总称,分为出血性(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和缺血(短暂性脑缺血发作、脑血栓形成和脑栓塞性)两大类,临床上以起病急骤与出现局灶性神经功能缺失为特征,无论是脑出血或脑缺血,其临床表现与病变的脑血管部位密切相关。

【诊断要点】1.临床表现运动障碍:最常见的是病变半球对侧肢体的中枢性偏瘫,包括肌张力降低或增高,腱反射减弱或亢进,病理反射阳性及可能的阵挛;肢体运动时出现病理模式或协同运动,表现为上肢以屈肌张力增高为主,下肢以伸肌张力增高为主。

感知觉障碍:包括偏身感觉障碍、一侧偏盲和感知觉障碍;实体感缺失;失认症;失用症等。

认知障碍:主要表现在记忆、注意、定向、思维、解决问题等能力方面的功能障碍。

言语障碍:①失语症:常见有运动性失语、感觉性失语、命名性失语、传导性失语、皮质性失语等。

②构音障碍:表现为发音异常和构音不清楚,早期常伴有吞咽功能障碍。

吞咽障碍:属于功能性吞咽障碍或神经性吞咽障碍。

心理情绪障碍:主要为抑郁症或焦虑症。

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障碍:表现在穿衣、梳洗、进食、洗澡及大小便处理等方面的能力减退。

脑神经麻痹:包括:1)面神经麻痹:眶以下的面肌瘫痪,常伴有偏瘫及舌肌瘫痪。

2)假性延髓(球)麻痹:为双侧运动皮质及其发出的皮质脑干束受损引起,属于上运动神经元病变。

2.影像学检查CT、MRI等影像学检查可发现相应的脑部病变。

【康复评定】1.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定表1-1-1是我国第四届脑血管学术会议推荐应用的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定标准,最高分得分45分,轻型0?15分,中型16?30分,重型31?45分。

表1-1-1 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损伤(1995年)评价内容得分评价内容得分一、意识(最大刺激、最佳反应)五、上肢肌力1.提问:①年龄;②现在是几月份V级正常0 (相差2岁或1个月都箅正确)IV级不能抵抗外力1都正确0 Ⅲ级抬臂高于肩2一项正确 1 Ⅲ级平肩或以下3都不正确进行以下检査Ⅱ级上肢与躯干夹角>45° 42.两项指令:握拳、伸掌;睁眼、 I级上肢与躯干夹角≤45° 5闭眼(可示范) 0 6均完成 3 六、手肌力完成一项 4 V级正常均不能完成,进行以下检査 IV级不能紧握挙13.强烈局部刺激健侧肢体Ⅲ级握空拳,能伸幵 2定向退让 6 Ⅲ级能屈指,不能伸3定向肢体回缩 7 Ⅱ级能屈指,不能及举4肢体伸直8 I级指微动5无反应9 0 6二、水平凝视功能七、下肢肌力正常0 V级正常0侧方凝视功能受限 2 IV级不能抵抗外力 1眼球侧方凝视 4 Ⅲ级抬腿45°以上,踝或趾可动 2三、面瘫Ⅲ级抬腿45°左右,踝或趾不能动 3正常0 Ⅱ级抬腿离床不足45° 4轻瘫,可动 1 I级水平移动,不能抬高5全瘫 2 0 6四、语言八、步行能力正常0 正常行走0交谈有一定困难,需借助表情动作表 2 独立行走5m以上,跛行 1达;或流利但不易听权,错语多独立行走,需拐杖 2可简单交流,但复述困难,语言多迂 5 他人扶持下可以行走 3回,有命名障碍能自己站立,不能走 4词不达意 6 坐不需支持,但不能站立 5卧床62.躯体功能评定运动功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可根据患者身体情况加以选择。

脑卒中的分级标准

脑卒中的分级标准

脑卒中的分级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脑卒中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分为缺血性和出血性两种类型。

脑卒中的危害极大,常常导致患者的残疾甚至死亡。

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脑卒中的分级标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分级标准能够帮助医生快速准确地评估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制定出适当的治疗方案,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和生存率。

当前,脑卒中的分级标准主要分为NIHSS评分、ASPECTS评分、GCS评分、IMS I-II-III等级、TOAST分类等几种。

接下来,我们将分别介绍这几种脑卒中的分级标准。

一、NIHSS评分NIHSS全称是国家卫生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Stroke Scale),它是一种评估中风严重程度的量表。

NIHSS评分范围是0-42分,一般来说,分数越高,说明中风越严重。

NIHSS评分项目包括意识水平、眼运动、上肢运动、下肢运动、面部瘫痪、偏瘫、感觉、运动、言语等9项内容。

医生通过对患者进行这几个项目的检查,然后评分,最后将各项分数加总得到总分,进而判断脑卒中的严重程度。

通常情况下,NIHSS评分在0-6分的患者为轻度脑卒中患者,7-15分的患者为中度脑卒中患者,16-20分的患者为重度脑卒中患者,21-42分的患者为危重脑卒中患者。

二、ASPECTS评分ASPECTS全称是Alberta Stroke Program Early CT Score,它是通过头部CT检查来评估脑卒中患者脑组织缺血程度的量表。

ASPECTS 评分范围是0-10分,分数越高表示脑卒中患者的缺血程度越轻。

ASPECTS评分主要评估患者脑卒中部位和程度,具体来说就是通过CT图像排列10个特定的脑区域,然后看这些脑区域是否发生缺血性损伤,根据损伤情况给予相应分数。

ASPECTS评分在0-4分的患者为重度脑卒中患者,5-7分的患者为中度脑卒中患者,8-10分的患者为轻度脑卒中患者。

中风病(脑出血后遗症)中医临床路径

中风病(脑出血后遗症)中医临床路径

中风病(脑出血后遗症)中医临床路径本文介绍了中风病(脑出血后遗症)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

首先,文章列举了中医和西医的诊断标准,包括主要和次要症状、病期诊断标准和中医证型诊断等。

其次,文章详细介绍了中风病恢复期的常见证候和对应的症状,包括风痰阻络证、气虚血瘀证、阴虚风动证和痰热腑实证。

中风病是一种常见的脑血管疾病,常见症状包括偏瘫、神识昏蒙、言语蹇涩或不语、偏身感觉异常、口舌歪斜等。

诊断时可以参照XXX脑病急症科研协作组起草制订的《中风病中医诊断疗效评定标准》(试行,1995年)。

中风病的病期诊断标准包括急性期、恢复期和后遗症期。

在中医证型诊断中,可以根据病人的具体症状和年龄等因素,将其分为中经络、中腑和中脏三种类型。

针对中风病恢复期的常见证候,中医提出了风痰阻络证、气虚血瘀证、阴虚风动证和痰热腑实证四种类型。

每种类型都有其特定的症状和治疗方案。

总之,中风病的中医临床诊疗方案是多方面综合考虑患者的症状、病期和身体状况等因素,以达到最佳治疗效果。

病症表现为半身不遂、口舌歪斜、言语不流畅或无法说话、身体一侧麻木、腹胀、便秘、头痛、眩晕、咳痰或咳痰较多、舌头呈红色、舌苔黄腻、脉搏弦而滑。

标准住院时间应不超过28天。

进入该路径的患者必须首先被诊断为脑出血后遗症。

如果患者同时患有其他疾病,但这些疾病不需要特殊处理,也不会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那么他们也可以进入该路径。

但是,由脑肿瘤、脑外伤或血液病引起的脑血管病患者不应进入该路径。

入院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潜血、血生化、电解质、凝血功能检查、心电图、胸部X线透视或胸部X线片、头颅影像学检查(CT/MRI)。

可选择的检查项目包括经颅多普勒超声(TCD)、颈动脉B超、C反应蛋白、超声心动、高同型半胱氨酸、D-2聚体、24小时动态血压监测、心理测评及智能测评、双下肢血管B超等。

治疗方案应参照“XXX‘十一五’重点专科协作组中风病(脑出血)恢复期后遗症诊疗方案”以及XXX《中医内科常见病诊疗指南》(ZYYXH/T22-2008)。

脑卒中各种评分表

脑卒中各种评分表

ABCD2评分量表(TIA早期卒中风险预测工具)
ABCD2评分(总0-7分)
A 年龄≥60岁 B 血压≥140/90mmHg C 临床表现
单侧肢体无力 有语言障碍而无肢体无力 D 症状持续时间 ≥60分钟 10-59分钟 D 糖尿病:口服降糖药或应用胰岛素治疗
得分
1 1
2 1
2 1 1
所有的怀疑TIA的患者应该进行包括明确卒中风险在内的全面评估。应在治疗的初期 就使用ABCD2评分工具进行卒中风险系数评估。评分≥4,双抗治疗。
0=正常 1=部分性凝视麻痹;单眼或双眼凝视异常, 但无强迫偏斜或完全凝视麻痹
2=强迫偏斜,或不能被头眼反射克服的完 全凝视麻痹
3、视野: 用对诊法检查视野(上下象限),要正确选用指数或视 威胁。可引导患者,但若能正确地看向有手指活动的那 一刻,记为正常。若单眼盲或眼球摘除,按剩余的那一 只眼评分。如发现明确的不对称,包括象限盲,记1分。 若全盲,无论什么原因导致,记3分。此时做双侧同时 刺激,如果有视觉消退,记1分,结果用于问题11.
1b.意识水平提问 询问患者当前月份及其年龄。回答必须正确—不能按接 近程度给予部分打分。不能理解问题的失语或昏睡者记 2分。因气管插管、口腔气管创伤、任何原因引起的严 重构音障碍、语言障碍或不是继发于失语的任何其他原 因,导致不能言语,记1分。仅对最初回答评分。检查 者不能给予其言语或非言语提
0=清醒;反应灵敏 1=不清醒;轻微刺激能唤醒,可遵从命令、 回答问题、做出反应 2=不清醒;需反复刺激才有注意,或者反 应迟钝需要强烈或疼痛的刺激才有活动 (非刻板的) 3=仅有反射性活动或植物效应或完全无反 应、软瘫、无反射
注:rtPA:重组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INR:国际标准化比值;APTT:活化部分凝血 活酶时间;ECT:蛇静脉酶凝结时间;TT:凝血酶时间

脑卒中评定量表

脑卒中评定量表

第十章脑卒中评定量表附录Ⅰ脑血管疾病分类(1995年)(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说明:一、本分类系经全国脑防办专家、在京专家和全国第四次脑血管病会议代表讨论,由王新德执笔,综合成此《脑血管疾病分类(1995年)》。

二、按病程发展可分为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可逆性缺血发作(发作后3周内症状消失),进行性卒中和完全性卒中,仅列入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其他未列入。

三、括号内数字为世界卫生组织第10版《国家疾病分类》的编号。

1.脑卒中结局评定的基本模式—ICF2001年5月22日,在日内瓦举行的第54届世界卫生大会上,根据近20年来的研究结果,世界卫生组织(WHO)提出并经会员国一致通过了一项WHA54.21决议:在会员国使用《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internatia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aning,disablity and health,简称ICF)。

从而,提出了一个全新的有关“功能”、“残疾”和“健康”概念的新模式(图1—1)一、身体的构成成分、活动和参与能力1.身体的构成成分在这里包括身体的“结构”和“功能”。

“身体结构”是指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

“身体功能”是指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包括心理功能),如精神功能、言语功能、感觉功能、心肺功能、消化功能、排泄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功能等.2.活动能力是指个体执行一项任务和行动的能力,如学习和应用知识的能力、完成一般任务和要求的能力、交流的能力、个体的活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等.3.参与能力指的是投人到一种生活情景中,如家庭生活的能力、人际交往和相处关系的能力、接受教育和工作就业的能力、参与社会和社区生活的能力等.图1-1 WHO关于“功能”、“残疾"和“健康"概念的新模式在ICF出台之前,有关康复医学的效果评定和质量控制的概念就已经有了很大的进展:在使用ICIDH 的年代,就己经逐步明确了不能只以“残损”(impairment)水平的积分改善来评定康复医疗的效果,而强调在“残疾”(disability)和“残障"(handicap)水平上积分的改善.通常,使用ADL(activity of daily living,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和IADL(instrumental activities of daily living,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积分(如巴氏指数—BI和功能独立性评定—FIM等)来定量“残疾"水平,使用QOL(生活质量)积分(如简表SF—36,世界卫生组织生活质量问卷WHOQOL—100,欧洲生活质量量表Euro—QOL,良好状态评定表QWB,诺丁汉健康量表NHP等)来定量“残障"水平积分。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介绍《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这是一个用于评估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缺损程度的重要工具。

脑卒中,又称中风,是一种由于脑部血管突然破裂或阻塞导致脑部血液供应不足,进而引起脑组织损伤的疾病。

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对于患者的诊断、治疗方案的制定以及预后的评估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是一种标准化的评估方法,通过对患者一系列神经功能的观察和测试,如意识、语言、运动、感觉等方面,来量化评估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

这一评分标准不仅有助于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准确判断,还能为治疗方案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进而指导患者的康复训练和日常生活调整。

本文将对《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包括其历史背景、评估方法、临床应用等方面,以期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对该评分标准的认识和应用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精准、科学的治疗和康复服务。

本文还将探讨该评分标准在脑卒中领域的重要性和未来发展方向,以期推动脑卒中诊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二、评分标准的制定原则在制定《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标准》时,我们遵循了以下几个核心原则:科学性原则:评分标准的制定基于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和临床实践,确保评分项目和内容符合神经学、康复医学等相关学科的理论和实践。

全面性原则:评分标准涵盖了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缺损的各个方面,包括运动、感觉、言语、认知等多个领域,以全面反映患者的神经功能状态。

可操作性原则:评分标准的设计应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操作,方便临床医生快速准确地进行评估。

客观性原则:评分标准的项目和内容应具有客观性,能够减少主观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提高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动态性原则:评分标准应能够反映患者神经功能的动态变化,既适用于急性期评估,也适用于康复期评估。

标准化原则:评分标准应与国际接轨,实现与国际通用评估标准的对接,便于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

脑卒中指南

脑卒中指南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0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撰写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脑梗死)是最常见的脑卒中类型,占全部脑卒中的60% - 80%。

急性期的时间划分尚不统一,一般指发病后2周内。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处理应强调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和早期预防再发。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于2002年底开始组织编写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05年初经卫牛伞部批准在全国开始推广,2007年初人民卫生出版社止式出版了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第1版[1],为规范国内脑血管病诊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近年不断有新研究证据发表,第1版指南在使用过程中也得到多方改进建议。

因此,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委托脑血管病学组对第1版指南进行修订υ为方便l临床使用,本版指南内容包括了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发病后全部诊治过程。

撰写组通过复习相关研究证据、征求各方意见并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后形成推荐,旨在帮助临床医生为脑卒中患者选择当前相对较好的诊治方案。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应参考本指南原则和新的进展并结合患者具体病情进行个体化处理。

一、修订原则L在循证医学原则指导下,参考国际规范,结合国情、可操作性、第1版使用经验和新研究证据进行修订。

推荐强度和证据等级标准参考了国际指南[日]和常用标准,并结合国情和实用性制定。

2.对每项治疗措施或临床问题,先进行当前研究证据(文献检索至2009年11片)的归纳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证据等级和共识给出推荐意见O3.推荐意见尽可能依据最可靠的证据(如A级证据),缺乏高等级证据时则参考当前可得到的最好证据,并充分讨论达成共识。

4.对国内常用疗法,在循证医学原则指导下,充分考虑国情和经验达成共识。

注意兼顾疗效、风险、价格和易使用性等多方国素。

一千、推荐强度与证据等级标准(包括治疗和诊断措施)l推荐强度(分4级,I级最强,IV级最弱): I级:基于A级证据或专家高度一致的共识; II 级:基于B级证据和专家共识; III级:基于C级证据和专家共识;IV级:基于D级证据和专家共识。

中国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量表

中国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量表
III。抬腿45°左右,踝或趾不 能动3
II°抬腿离床不足45°
4
I° 水平移动,不能抬咼
5
0°不能动
6
步行能力
正常行走
0
独立行走5米以上,跛行
1
独立行走,需扶杖
2
有人扶持下可以行走
3
自己站立,不能走
4
坐不需支持,但不能站立
5
卧床
6
备注:最咼分45分;最低0分;轻型0~15分;中型16~30分; 重型31〜45分。
1
III° 抬臂高于肩
2
III。平肩或以下
3
II°上肢与躯干夹角〉45°
4
I° 上肢与躯干夹角W45°
5
0°不能动
6
手肌力
V°正常
0
IV°(不能紧握拳)
1
III°握空拳、能伸开
2
III°能屈指、不能伸
3
II° 屈指不能及掌
4
I°指微动
5
0°不能动
6
下肢肌力
V°正常
0
IV°(不能抵抗外力)
1
III。抬腿45°以上,踝或趾可 动2
6
定向肢体会缩(对刺激的反射性 动作)7
肢体伸直
8
无反应
9
水平凝视功能
正常
0
侧视 运 动 受限
2
眼球侧凝视
4
面肌
正常
0
轻瘫、可动
1
全瘫
2
语言
正常
0
交谈有一定困难,借助表情动作
表达,
或言语流利但不易听懂,错语较
多2
可简单对话、但复述困难,言语 多迂回,
有命名障碍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8-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2018-

院就诊。急救转运系统与脑卒中救治医疗机构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可避免
院前延误,实现快速、有效转运患者。医疗机构建立多学科合作的脑卒中
诊治团队,根据指南制定急性脑卒中诊治预案,建立脑卒中诊治绿色通道
,可以有效提高救治效率。此外,应逐渐建立脑卒中分级救治系统的认证
和考核系统,医务人员应具备开展诊治技术的能力,如静脉溶栓、血管内
取栓、围手术期管理、并发症防治等规范化综合处理,各级医疗机构建立
急性脑卒中诊治质量改进体系,及时发现救治过程的不足,并及时整改。
规范的远程卒中和远程影像评估系统可对急性缺血性脑卒中患者的诊治方
案及分流途径提出指导意见及合理建议,对急性静脉溶栓提供有效支持,
对符合急性机械取栓患者进行合理分流。
3
n推荐意见:(1)建议卫生主管部门组建区域脑卒中分级救治系统,医疗机 构具备分级开展脑卒中适宜诊治技术的能力,并逐步建立认证、考核和质 量改进体系(I级推荐,c级证据)。(2)推荐急救转运系统与医院建立有效联 系及转运机制,医院建立院内脑卒中诊治绿色通道,有条件的医院逐步建 立规范的远程卒中诊治系统(I级推荐,B级证据)。
n 颈动脉超声对发现颅外颈部血管病变,特别是狭窄和斑块很有帮助;TCD可 检查颅内血流、微栓子及监测治疗效果,但其局限性是受操作技术水平和骨窗影 响较大。
n MRA和CTA可提供有关血管闭塞或狭窄信息。以DSA为参考标准,MRA发现 椎动脉及颅外动脉狭窄的敏感度和特异度约为70%~100%。MRA和CTA可显示 颅内大血管近端闭塞或狭窄,但对远端或分支显示有一定局限。HRMRI血管壁成 像一定程度上可显示大脑中动脉、颈动脉等动脉管壁特征,可为卒中病因分型和 明确发病机制提供信息。
n二、现场处理及运送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最全版)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最全版)

中国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诊治指南(最全版)关键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脑卒中诊治指南急性缺血性脑卒中(脑梗死)是最常见的脑卒中类型,占全部脑卒中的60%- 80%。

其急性期的时间划分尚不统一,一般指发病后2周内。

急性缺血性脑卒中的处理应强调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和早期预防再发。

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脑血管病学组于2002年底开始组织编写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2005年初经卫生部批准在全国开始推广,2007年初人民卫生出版社正式出版了中国脑血管病防治指南第1版,为规范国内脑血管病诊治起到了积极作用。

由于近年不断有新研究证据发表,第1版指南在使用过程中也得到多方改进建议。

因此,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委托脑血管病学组对第1版指南进行修订。

为方便临床使用,本版指南内容包括了急性缺血性脑卒中发病后全部诊治过程。

撰写组通过复习相关研究证据、征求各方意见并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后形成推荐,旨在帮助临床医生为脑卒中患者选择当前相对较好的诊治方案。

在临床实践中,医生应参考本指南原则和新的进展并结合患者具体病情进行个体化处理。

一、修订原则1.在循证医学原则指导下,参考国际规范,结合国情、可操作性、第1版使用经验和新研究证据进行修订。

推荐强度和证据等级标准参考了国际指南[2-3]和常用标准,并结合国情和实用性制定。

2.对每项治疗措施或临床问题,先进行当前研究证据(文献检索至2009年11月)的归纳和分析评价,然后根据证据等级和共识给出推荐意见。

3.推荐意见尽可能依据最可靠的证据(如A级证据),缺乏高等级证据时则参考当前可得到的最好证据,并充分讨论达成共识。

4.对国内常用疗法,在循证医学原则指导下,充分考虑国情和经验达成共识。

注意兼顾疗效、风险、价格和易使用性等多方国素。

二、推荐强度与证据等级标准(包括治疗和诊断措施)l推荐强度(分4级,I级最强,IV级最弱): I级: 基于A级证据或专家高度一致的共识; II级: 基于B级证据和专家共识; III级: 基于C级证据和专家共识;IV级:基于D级证据和专家共识。

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

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

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脑卒中是一种常见的神经系统疾病,其发病率和致残率较高。

脑卒中患者常常伴随着神经功能缺损,包括肢体活动障碍、感觉障碍、言语障碍等。

评估脑卒中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对于临床治疗和康复非常重要。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准确的评分标准对于临床医生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脑卒中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肢体活动、感觉功能、言语功能、认知功能等。

其中,肢体活动是评估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缺损最为关键的指标之一。

常用的评分工具包括Fugl-Meyer运动功能评定量表、Barthel指数、国际神经功能缺损量表等。

这些评分工具可以帮助医生全面、客观地评估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程度,为临床治疗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在评分过程中,医生需要对患者进行详细的神经系统检查,包括肢体运动功能、感觉功能、言语功能等方面。

通过观察患者的动作协调性、力量、肌张力、感觉异常等情况,结合相应的评分工具进行评定,从而得出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评分。

在评分过程中,医生需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操作,保证评分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除了对肢体活动的评分外,感觉功能和言语功能也是评估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缺损的重要指标。

感觉功能评分主要包括对患者的触觉、痛觉、体位觉等感觉功能的评估,而言语功能评分则主要包括对患者的听力、语言表达能力、语言理解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对这些功能的评定,医生可以更全面地了解患者的神经功能缺损情况,为后续的治疗和康复制定合理的方案。

此外,脑卒中患者的认知功能也是评估的重点之一。

认知功能评分主要包括对患者的注意力、记忆力、执行功能、空间定向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通过对认知功能的评定,医生可以了解患者在认知方面的缺损程度,为患者的康复治疗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综上所述,脑卒中患者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是评估患者病情严重程度和制定治疗方案的重要工具。

医生需要熟练掌握评分工具和评分方法,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定,确保评分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临床常用5类卒中量表优劣大PK

临床常用5类卒中量表优劣大PK

临床常用5类卒中量表优劣大PK神经科临床工作中,评估脑卒中患者病情我们经常会使用到一些卒中量表,那么为什么需要一个量表?笔者认为可能有 3 方面的原因:1. 量化:利于病情评估及病情的比较;2. 分层:选择特定治疗方案和评估预后;3. 统一标准:便于医师间的交流和科学研究(纳入患者时可通过评分保持不同组间基线水平一致)。

那么常用的量表又有何不同呢,面对种类繁多的量表,该如何选择?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理一理,如有缺项漏项,欢迎补充。

中国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量表(1995)(China Stroke Scale,CSS)该量表共包括8 个维度,分别是意识、水平凝视功能、面瘫、言语、上肢肌力、手肌力、下肢肌力和步行能力。

总分为 45 分,分为轻型(0~15 分)、中型(16~30 分)、重型(31~45 分)。

1. 适用范围评估急性缺血性卒中患者的病情严重度。

2. 优势简洁,步行能力可用于评估患者的康复情况。

3. 不足(1)对预后的预测不如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NIH Stroke Scale,NIHSS)全面;(2)对某些条目的定义有可能较主观,如面肌中的轻瘫和全瘫。

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卒中量表(The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Stroke Scale,NIHSS)该量表基于脑血管支配区,评估脑卒中后的主要临床表现。

共包括 11 个维度,分别是意识、凝视、视野、面瘫、运动(上肢、下肢)、共济、感觉、语言、构音障碍、忽视症。

满分为 42 分,包括 0~1 分:正常或近乎正常;1~4 分:轻度卒中/小卒中;5~15 分:中度卒中;15~20 分:中-重度卒中;21~42 分:重度卒中。

基线评估>16 分的患者很有可能死亡,而<6 分的很有可能恢复良好;每增加 1 分,预后良好的可能性降低 17%。

1. 适用范围全面地评估卒中患者的急性期病情严重程度。

脑卒中抢救评分标准

脑卒中抢救评分标准

脑卒中抢救评分标准
简介
脑卒中是一种常见的紧急情况,及时的抢救能够显著降低死亡
率和残疾率。

为了提高抢救效果和统一评估标准,制定了脑卒中抢
救评分标准。

本文档介绍了脑卒中抢救评分标准的内容和应用。

评分标准
脑卒中抢救评分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评估指标:
1. 病情评估:评估脑卒中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包括意识状态、瞳孔反应等指标。

2. 时间因素:评估脑卒中发生后的时间,包括症状出现时间和
就医时间等。

3. 影像学检查:评估脑卒中患者的影像学检查结果,包括颅脑CT或MRI。

4. 抢救措施:评估抢救过程中的措施,包括溶栓治疗、血压控
制等措施。

应用
脑卒中抢救评分标准在实际抢救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医生可以根据评分标准的结果,判断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选择合
适的抢救措施。

评分标准还可以用于统计分析和研究,帮助改进脑
卒中抢救的效果。

值得注意的是,脑卒中抢救评分标准是根据一定的医学知识和
实践经验制定的,仅作为参考依据。

在实际应用中,医生应该结合
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避免盲从评分结果。

结论
脑卒中抢救评分标准是提高脑卒中抢救效果和统一评估标准的
重要工具。

通过评估病情、时间因素、影像学检查和抢救措施,医
生可以更好地判断患者的病情严重程度和选择合适的抢救措施。

然而,评分标准仅作为参考依据,在实际应用中仍需结合患者的具体
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评分标准
一、意识(最大刺激,最佳反应)
1提问:年龄,月份(相差两岁或一个月都算正确)
都正确0 一项正确 1 都不正确,进行以下检查
2、两项指令(可示范):握拳、伸掌;睁眼、闭眼
均完成 3 完成一项 4 均不能完成,作以下检查
3、强烈局部刺激(健侧肢体)
定向退让 6 定向肢体回缩7 肢体伸直8 无反应9 二、水平凝视功能
正常0 侧凝视功能受限 2 眼球侧凝视 4 三、面瘫
正常0 轻瘫、可动 1 全瘫 2 四、语言
正常0 交谈有一定困难,需借助表情动作表达;或流利但不易听懂,错语较多 2 可简单交流,但复述困难,语言多迂回,有命名障碍 5 不能用语言达意 6
五、上肢肌力
正常V 0 IV (不能抵抗外力) 1 III 抬臂高于肩 2 III平肩或以下 3 II上肢与躯干夹角>45度 4 I上肢与躯干夹角<45度(含等于) 5
0 6
六、手肌力
正常V 0 IV(不能紧握拳) 1 III握空拳、能伸开 2 III 能屈指、不能伸 3 II屈指不能及掌 4 I指微动 5
0 6
七、下肢肌力
正常V 0 IV (不能抵抗外力) 1 III抬腿45度以上,踝或趾可动 2 III抬腿45度左右,踝或趾不能动 3 II抬腿离床不足45度 4 I水平移动,不能抬高 5
0 6
八、步行能力
正常行走0 独立行走5米以上,跛行 1 独立行走,需扶杖 2 他人扶持下可以行走 3
能独站,不能走 4 坐不需支持,但不能站立 5 卧床。

神经内科评分量表 (1)

神经内科评分量表 (1)

神经内科评分量表一、意识水平量表Glasgow昏迷量表注:GCS包括睁眼反应、语言反应、运动反应3个项目,应用时,应分测3个项目并计分,再将各个项目的分值相加求其总和,即可得到病人意识障碍的客观评分,见上表。

GCS量表总分范围为3-15分,正常为15分,总分低于7分者为浅昏迷,低于3分者为深昏迷。

若GCS评分为3-6分说明病人预后差,7-10分为预后不良,11-15分为预后良好。

应用GCS评估病伯反应时,必须以最佳反应计分。

二、神经功能缺损评分(一)美国国立卫生院卒中量表(NIHSS)美国国立卫生院卒中量表(NIHSS)说明:说明A. 远端运动功能:检查者握住病人手的前部,并嘱其尽可能的伸展手指。

若病人不能或不伸展手指,则检查者将其手指完全伸展开,观察任何屈曲运动5秒钟。

仅对第一次尝试评分,禁止重复指导和试验。

评分标准0=正常(5秒后无屈曲)1=5秒后至少有一些伸展,但未完全伸展,手指的任何运动不给评分(未给指令)2=5秒后无主动的伸展,其它时间的手指运动不评分左上肢右上肢(二)中国脑卒中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评分量表(1995)(三)斯堪的那维亚卒中量表(Scandinavian Stroke Scale, SSS)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动能力量表(IADL)评定标准独立轻度依赖中度依赖重度依赖完全依赖100分75~95分50~70分25~45分0~20分说明:1、能吃任何正常饮食(不仅是软饭),食物可由其他人做或端来。

5分指别人夹好菜后病人自己吃2、5分=必须能不看着进出浴室,自己擦洗;淋浴不须帮助或监督,独立完成3、指24~48小时情况,由看护者提供工具,也给5分:如挤好牙膏,准备好水等4、应能穿任何衣服,5分=需别人帮助系扣、拉链等,但病人能独立披上外套5、指1周内情况6、指24~48小时情况,插尿管的病人能独立完全管理尿管也给10分7、病人应能自己到厕所及离开,5分指能做某些事8、0分=坐不稳,须两个人搀扶;5分=1个强壮的人/熟练的人/2个人帮助,能站立9、指在屋内活动,可以借助辅助工具。

脑卒中神经功能评分量表

脑卒中神经功能评分量表
0=无
1=一个肢体有
2=两个肢体有,共济失调在:右上肢1=有,2=无
9=截肢或全关节融合,解释____
左上肢1=有,2=无
9=截肢或全关节融合,解释____
右上肢1=有,2=无
9=截肢或全关节融合,解释____
左下肢1=有,2=无
9=截肢或全关节融合,解释____
右下肢1=有,2=无
8.感觉
用针尖刺激和撤除刺激观察昏迷或失语者的感觉和表情。只对与卒中有关的感觉缺失评分。偏身感觉丧失者需要精确检查,应测试身体多处:上肢(不包括手)、下肢、躯干、面部。严重或完全的感觉缺失记2分。昏睡或失语者记1分或0分。脑干卒中双侧感觉缺失记2分。无反应或四肢瘫痪者记2分。昏迷病人(1A=3)记2分
0=无失语
1=轻-中度失语(流利程度和理解力有些缺损,但表达无明显受限)
2=严重失语(病人通过破损的语言表达,检查者
须推理、询问、猜测,交流困难)
3=哑或完全失语;不能被理解
10.构音障碍
读或重复表上的单词。若有严重的失语,评估自发语言时发音的清晰度。有些发音不清.但能被理解,记1分;言语不清,不能被理解,或是哑人/口吃,记2分。若因气管插管或其他物理障碍不能讲话,记9分。
2=两个都不正确或不能说
1C.意识水平指令
要求执行两个简单指令,如睁闭眼、非瘫痪手活动(握拳、张手)等。对指令有明确努力但未完成算正确。可以动作示意,仅对初次反应评分。
0=都正确
1=正确完成一个
2=两个都不正确
2.凝视
仅测试水平眼球运动。对自主或反射性眼球运动记分。眼球侧视能被自主或反射性活动纠正记1分;孤立性外周神经麻痹记1分;
3=昏迷,仪有反射性活动或自发反应或完全
无两个简单问题如月份和年龄。仅对初次回答评分,不能提示;必须正确,不能大致正确。因气管插管、气管损伤、构音障碍、语言障碍或其它原因不能说话(非失语)记1分;失语或昏迷不能回答记2分;手写正确算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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痉挛达峰点: 屈、伸共同 动作出现, 坐位和站立 时, 髋、膝、踝屈曲 坐位时足可在地板上滑 向后使膝屈曲> 90°, 垂在 地板上时, 足可背屈同时 屈膝达90° 站立时伸髋伴屈膝, 踝背屈 时伴有膝髋的伸直
坐或站位时髋外展, 坐位 时髋可交替地内和外旋 合并有踝的内和外翻
~ 阶段实质上为偏瘫的发展过程, ~ 阶段才是真正的恢复过程, 可根据偏瘫表现测评处于第几阶段, 而与以后的测评做比较。事实上除 T IA、R IND 等可以完全恢复外, 偏瘫很难完全恢复, 恢复程度可以停顿在 、 与以后的任何阶段
21以下各积2分: 年龄在60~ 69岁; 糖尿病史; 高血 压病史; 心绞痛史; 反复支气管感染史; 长期大量饮酒 史; 短暂性脑缺血发作史 (1~ 2次)。
31以下各积3分: 年龄70~ 79岁; 短暂性脑缺血发 作史 (3次以上或有1次持续超过3小时) ; 持续血压高于 24 1415kPa (1kPa= 715mm H g) ; 肺心病史。
41以下各积4分: 心肌梗死; 痴呆; 假性球麻痹; 肾 功能不全; 心力衰竭; 支气管肺炎持续1周以上; 肺水 肿; 房颤; 消化道出血 (呕血)。
附件二 既往史的评分 (研究组与对照组的平均 积分应相似, 或计算两组的平均积分和标准差, 以评估 两组的可比性)
11以下各项各积1分: 年龄在50~ 59岁; 吸烟; 慢性 气管炎; 偶发期前收缩; 坐位生活; 无规律的体育活动; 高盐食物; 长期饮酒史; 高脂食物; 家族卒中史; 口服避 孕药史。
41以下积4分: 年龄80岁以上。
Ch in J N eu ro l, D ecem ber 1996, V o l 29, N o. 6
附件三 临床疗效评定标准 临床疗效评定的依据是: 一、神经功能缺损积分值的减少 (功能改善)。 二、患者总的生活能力状态 (评定时的病残程度)。 0级 能恢复工作或操持家务, 或恢复到病前状 态 1级 生活自理, 独立生活, 部分工作 2级 基本独立生活, 小部分需人帮助 3级 部分生活活动可自理, 大部分需人帮助 4级 可站立走步, 但需人随时照料 5级 卧床、能坐, 各项生活需人照料 6级 卧床、有部分意识活动, 可喂食 7级 植物状态 基本痊愈: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91%~ 100% , 病
3
°屈指不能及掌
4
°指微动
5
0
6
七、下肢肌力
正常 °
0
°(不能抵抗外力)
1
°抬腿45°以上, 踝或趾可动
2
°抬腿45°左右, 踝或趾不能动
3
°抬腿离床不足45°
4
°水平移动, 不能抬高
5
0
6
八、步行能力
正常行走
0
独立行走5米以上, 跛行
1
独立行走, 需扶杖
2
有人扶持下可以行走
10
5
5
0
5
0
需极大 完全 帮助 依赖
0
10
5
10 5 (偶而失控) 3 10 5 (偶而失控) 3 3
0 0 (失控) 0 (失控)
10
5
0
床椅转移
15
10
5
0
平地行走45米
15
10
5
0
上下楼梯
10
5
0
3 每周少于1次, 3 3 每24小时少于1次
总积分由0至100分, 按其依赖程度分为: 100分 独立 75~ 95分 轻度依赖 50~ 70分 中度依赖 25~ 45分 重度依赖 0~ 20分 完全依赖 附件六 功能独立测定 (F IM , function indep en2
残程度为0级 显著进步: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46%~ 90% , 病残
程度为1~ 3级 进 步: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8%~ 45% 无变化: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17% 左右 恶 化: 功能缺损评分减少或增多18% 以上 死 亡
附件四 脑卒中后偏瘫恢复六阶段测评评定表 (B run strom )
《脑诱发电位学》出版
由 张明岛、陈兴时等编著的《脑诱发电位学》由上海科技教育出版社出版。该书较系统地阐述脑诱发电位 (B EP) 基本理论、各种技术问题以及B EP 在临床上的应用。本书分基础篇、临床篇和科研篇, 计30章, 有图表290帧。 本书适于神经科、精神科、临床相关学科以及生理学、心理学和有关基础学科使用。该书为16开特精装本, 80万字。 每册定价: 60元 (含邮挂费)。欲购者请汇款至: 上海愚园路918号, 上海市医学书店发行组收, 邮编200050。
21以下各项积2分: 高血压; 心脏扩大, 心肌肥厚; 期 前收缩 (< 5次 分) ; 血脂三项增高; 发烧3715℃左
·382·
右, 不超过3天; 颈部杂音。 31以下各积3分: 频发期前收缩 (> 15次 分) ; 心电
图 ST 2T 改变; 高血糖; 头颅 CT 扫描示双侧病灶; 健侧 锥体束征 (+ ) ; 发烧38℃或以上超过3天; 消化道出血 (黑便)。
中华神经科杂志1996年12月第29卷第6期
附件五 日常生活活动 (ADL ) 量表, B arthel 指数 (B I) 记分法
日常活动项目
进餐 洗澡
修饰 (洗脸、刷牙、 刮脸、梳头) 穿衣 (包括系鞋带等) 可控制大便 可控制小便 用厕 (包括拭净、 整理衣裤、冲水)
独立
部分独立或 需部分帮助
均完成
3
完成一项
4
都不能完成, 做以下检查
31强烈局部刺激 (健侧肢体)
定向退让 (躲避动作)
6
定向肢体回缩 (对刺激的反射性动作)
7
肢体伸直
8
无反应
9
二、水平凝视功能
正常
0
侧凝视运动受限
2
眼球侧凝视
4
三、面瘫
正常
0
轻瘫、可动
1
全瘫
2
四、言语
正常
0
交谈有一定困难, 借助表情动作表达, 或言 语流利但不易听懂, 错语较多
附件七 H ach in sk i 缺血性积分量表
急骤起病
2分
阶梯性恶化
1分
波动性病程
2分
夜间意识模糊
1分
人格保留
1分
抑 郁
1分
躯体症状
1分
情感脆弱
1分
有高血压病史
1分
有脑卒中发作史
2分
动脉硬化证据
1分
局灶神经症状
2分
局灶神经体征
2分
满分18分
< 4分 退行性痴呆
> 7分 血管性痴呆
(收稿: 1996202207) (本文编辑: 李文慧)
dence m ea su rem en t) 共分6大项, 18个项目进行计分: 自理能力: 进食、修饰、洗澡、穿上衣、穿下衣、入
厕 括约肌控制: 大便控制、小便控制 活动能力 (转移) : 床、椅、轮椅、厕所、澡盆、淋浴 运动能力: 步行或轮椅、上下楼梯 交流能力: 理解、表达 认知能力: 社会交往、解决问题、记忆力 每一项目评分标准: 毋需帮助者水平: 7= 完全独立
·383·
6= 独立稍差 需要帮助者水平: 有些依赖 5= 监护或事先准备
4= 极小帮助 (自己完成> 75% , 需要帮助< 25% ) 3= 中等帮助 (自己完成50%~ 75% , 需要帮助25%~ 50% ) 完全依赖 2= 很大程度帮助 (自己完成25%~ 50% , 需要帮助50%~ 75% ) 1= 全部需他人帮助 (帮助> 75% )
2
可简单对话, 但复述困难, 言语多迂回, 有命名障碍
5
词不达意
6
五、上肢肌力
正常 °
0
°(不能抵抗外力)
1
°抬臂高于肩
2
°平肩或以下
3
°上肢与躯干夹角> 45°
4
°上肢与躯干夹角≤45°
5
0
6
六、手肌力
正常 °
0
°(不能紧握拳)
1°握空拳、能伸开 Nhomakorabea2
°能屈指、不能伸
3
自己站立, 不能走
4
坐不需支持, 但不能站立
5
卧床
6
最高分45, 最低分0
轻型0~ 15分
中型16~ 30分
重型31~ 45分
(改良爱丁堡+ 斯堪的那维亚研究组) (陈清棠执笔) 附件一 伴发疾病的评分 (研究组与对照组的平均积
分应相似)
11以下各项积1分: 肥胖; 偶发期前收缩; 血脂1~ 2 项增高; 轻度气管炎。
痉挛加剧, 但可随意地引起 共同动作的模式或它们的 一些成分
可作粗的抓握和勾状 抓握, 但不能放松
痉挛在消退; 可能有 脱离共同动作模式的 复合运动出现 共同动作不再占优势, 更多地进行一些脱离共 同动作的复合运动要容 易得多 痉挛仅在进行快速运动 时才表现出来, 易于进 行独立的关节活动
粗抓握存在, 侧捏在形 成、可作少量的伸指运 动和一些拇指的运动 掌伸抓、球和圆柱状抓 握及放松都能作 可作所有类型的伸抓和 个别地活动手指; 有充 分范围的伸指
中华神经科杂志1996年12月第29卷第6期
·381·
脑卒中患者临床神经功能缺损程度 评分标准 (1995)
(全国第四届脑血管病学术会议通过)
一、意识 (最大刺激, 最佳反应) 11两项提问: (1) 年龄; (2) 现在是几月。相差 2岁或1个月都算正确
均正确
0
一项正确
1
都不正确, 做以下检查 21两项指令 (可以示范) : (1) 握拳、伸掌; (2) 睁 眼、闭眼
阶段 弛缓、无反射 共同动作或其成分的 出现, 开始出现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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