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公司未缴社保员工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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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3.11日已向公司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公司赔偿1个月的工资,并补缴我在职间的社会保险,后来公司不承认我的通知书给他了,应怎么办?递交后我没去上班,公司说我旷工怎么办?《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递交后,可以随时走人吗?可以立即结算工资吗?谢谢你们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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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4 17:39 #群雄争霸,团队需要你!# 提问者采纳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一个月的补偿金和补交社保,,不需要向单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不配合,你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是否收到你的解除通知书这个并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只要你尽到通知的义务就好,公司更无权以这个作为你旷工的理由。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

追问:

我2011.3.8日向公司递交了一份《辞职申请书》,后来因与公司发生冲突,我2011.3.11日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人事部递交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书》,这前面的《辞职申请书》与后面的《解除劳动合同书》有冲突吗?公司要按《辞职申请书》的程序来办,我应该怎么办?我有工作证.考勤卡.厂服.劳动合同书.还有证人。

追答:

这个对你来说,可能有点麻烦。但我个人的建议是,因为公司的违法没有购买社保行为在前,因此,即使之前你是以辞职的名义向公司申请,也不影响你现在以公司没有购买社保的原因主张权利,因为这个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而且在我们的案件中也存在过这种情况,法院是予以支持的。祝你好运!

刘静于2013年5月被一家汽配商行聘用。入职时,经理承诺试用合格后

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过了3个月的试用期,单位与刘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但到今年5月仍未给刘静参保。期间刘静找过经理多次,每次经理都予以敷衍,一直未履行承诺。5月12日刘静向经理口头提出辞职,5月30日刘静给经理发手机短信,告知要正式离职。现在单位以刘静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前30天提出辞职为由扣发5月份的工资,单位的做法合适吗?

律师解释:《社会保险法》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就是说,缴纳5种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汽配商行在刘静工作期间未

缴纳社保,不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法》等劳动法律的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就应为其参保。就这是说,即使在试用期内,汽配商行也应当为职工缴纳社保费,过了3个月试用期再签订劳

动合同、缴纳社保的说法和做法都是错误的。

从以上情况看,刘静是因单位一直未缴纳社保才辞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刘静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而不受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的限制。单位因此扣发5月份的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

门进行举报和投诉。

(本报记者王香阑)来源:中工网——《劳动午报》

劳动法相关规定如下: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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