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层管理办法
学生分层管理办法

潘集区后圩小学学生分层教学管理办法一、学生分层学期一开始,我们可以通过测试或按期末考(入学试)成绩,把全班学生为三个层次:A、基础层;B、提高层;C、发展层。
分层目的是要达到优生不受掣肘,轻装上阵;而慢的组的学生也不再是“陪读”,不再是被动跟进实事求是,踏踏实实打好基础,由于老师对慢组有的放矢地进行帮助,这些学生的学习反而扎实了,进步也快,形成慢组不慢的格局。
“学一课得一课,做一题会一题”.二、教学分层分层授课是实施分层次教学的中心环节。
分层教学使各类学生的学习与发展“各得其所”。
例如在处理课文时,一般要求C层学生根据对话内容概括中心大意,编对话并进行表演,讲故事,做口头作文,或者自己组织语言复述课文;要求B层学生能背诵对话或课文部分段落;要求A层学生熟读和理解对话或课文内容,并做到语音语调正确.在课堂操练时,教师的方式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小组活动形式要灵活多样。
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提高学生参与的机率。
使用并实现优势互补的方式:①示范性回答:C组学生做示范,B组、A组学生紧跟上,使各层次发挥出他们自己的最佳水平;②补充性回答:采用A组开头炮,B组扩大战果、C组胜利收场,在这种层层补充、层层递进中,使问题得到完满的解决的活动方式让每个层次的学生都有成就感。
③“优差搭配,合作达标"的操练方法,如:A组、C组临时组合到一起,在C组优生的指导下,让A组同学展示成果。
使得双方都获得成就感,同时,也弥补大班授课时教师精力的不足,从而提高达标效率。
让所有的学生根据自己的水平动起来,主动参与,主动探究,这才是有效课堂的根本。
三、作业分层作业是学生巩固知识,培养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途径。
但我们教师经常为学生作业的质量头痛不已。
如:学生对待作业的态度不好,质量不高;完成作业的方式不当(比如抄袭),有的甚至不交作业;各科抢着布置作业挤占学生的时间,降低学生学习的质量,难以有效促进学生巩固知识并形成能力.其实,我们换位思考一下,如果视听课为听“天书”,怎么可能独立完成作业呢?更何况是与优秀生一样多、一样难的作业?面对“天书”般的“题海”,这些基础差、意志力差的学生唯一的出路就是抄,抄作业就是千方百计地想减少老师们“找茬"的机会。
分层管理办法

分层管理办法
“分层管理”是指企业对职能部门作出一定的细分,形成一种由最高管理层向下层层
递减的管理体系。
它和公司的组织形式有着极其密切的关系,是公司有效管理的必要手段
之一。
分层管理的实施准则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确定企业经营活动的重点,把企业的各项工作和责任按照
重点进行分级分类。
二,从总发展目标出发,把企业的各项职能部门划分成分层,从最高层开始到最低层,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
三,明确各分层之间的权利、职责和联系,保证各分层的协调配合,使管理系统“动
结同步”,以发挥管理效率。
四,通过建立分层管理制度,强化职位责任,提升管理效率,使企业机构及人员结构
更加有序健全。
五,实施绩效考核,坚持“任人唯贤”的原则,加强个人对企业的责任,增强管理的
弹性和绩效的持续性。
六,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价值链,建立从上到下的信息传递模式,有效掌握公司体系
内部的具体情况,快速应对外部变化。
上述是分层管理的实施准则,旨在建立一个有序、充满活力的企业管理体系。
它为公
司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有效实现企业发展与变革的目标。
患者分层的管理办法

患者分层的管理办法引言患者分层的管理办法是一种将患者按照疾病严重程度和医疗需求进行分类和管理的方法。
通过合理划分患者群体,可以更好地配置医疗资源,提高医疗质量,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使用。
本文将探讨患者分层管理的原则和具体实施的方法。
原则患者分层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性:患者分层应公平、公正,不偏袒特定群体。
2. 效果性:患者分层应符合治疗效果,确保患者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
3. 经济性:患者分层应尽量节约医疗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4. 可操作性:患者分层应可行、操作简便,便于临床操作和管理。
方法患者分层的管理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实施:1. 疾病分类:根据不同疾病的严重程度,将患者按照疾病类型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法包括按疾病分级、按疾病分期等。
根据疾病分类的结果,可以有针对性地对不同群体的患者进行管理和治疗。
2. 医疗需求评估:根据患者的医疗需求,对患者进行评估。
评估可以包括对患者病情的严重程度、病情稳定性、需求的医疗服务等方面的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将患者分为不同的管理层次,以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医疗需求。
3. 资源配置:根据患者的分层情况,合理配置医疗资源。
高层次的患者可以获得更多的医疗资源,以满足其治疗需求;低层次的患者可以通过分级管理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不必要的医疗费用和资源浪费。
4. 监测与调整:对患者分层的管理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根据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管理策略,提高管理效果和患者满意度。
5. 信息化支持:借助信息化技术,建立分层管理的信息系统。
通过系统化的数据管理和分析,提高管理的精确性和效率。
结论患者分层的管理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可以优化医疗资源的使用,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
在实施患者分层管理时,应遵循公平、效果、经济和可操作的原则,并通过疾病分类、医疗需求评估、资源配置、监测与调整以及信息化支持等方法来实施管理。
这将有助于提高患者的治疗效果、提高医疗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全文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全⽂新三板,其实就是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企业融资的⼀种⽅式。
在新三板中,有具体的分层管理制度。
那么,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全⽂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完善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降低投资⼈信息收集成本,提⾼风险控制能⼒,审慎推进市场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推进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挂牌公司分层管理遵循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全国股转系统设⽴创新层和基础层,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第五条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客观、公开的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并据此定期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
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层级划分和调整的需要,要求挂牌公司或者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第⼆章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第⼀节分层标准第六条满⾜以下条件之⼀的挂牌公司可以进⼊创新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年营业收⼊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份转让行为,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
本办法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简称“挂牌公司”。
第三条挂牌公司根据自身情况适用本办法,分类层次管理。
第二章分层管理第四条挂牌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市值、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等指标,划分为不同层次。
第五条分层管理分为主板、创新层和风险防范层。
第六条主板是对市值、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等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定的挂牌公司,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进入主板。
第七条创新层是对一些市值、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等指标尚未达到主板要求但有潜力的挂牌公司,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可申请进入创新层。
第八条风险防范层是对市值、经营状况、治理结构等指标不符合规定的挂牌公司。
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将被划入风险防范层。
第三章主板管理第九条主板对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管。
第十条主板要求挂牌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及时公开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挂牌公司在主板上市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内部控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二条主板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对主板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治理结构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三条主板挂牌公司如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将根据情况进行警示、通报、责令整改等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四章创新层管理第十四条创新层对符合条件的挂牌公司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管。
第十五条挂牌公司在创新层上市后,应加强财务管理,提高治理水平,修缮业务模式。
第十六条创新层管理部门会同证券监管部门,对创新层挂牌公司的信息披露、财务报告、治理结构等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创新层挂牌公司如连续三年未达到主板要求,将被划入风险防范层。
医院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办法

医院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护理人员的分层管理工作,提高护理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医院的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工作。
第三条护理人员分层管理是指根据护理人员的素质、经验、能力和专业水平等,将护理人员划分为不同层次,分别管理,以便从根本上提高护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护理人员分层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激励导向、人才优先。
第五条护理人员分层管理的目标是提高护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发展空间,促进护理服务的专业化和人文化,提高患者的满意度和安全性。
第二章分层标准第六条护理人员的分层标准主要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一)学历和专业水平: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专科学历两个层次;(二)资历和经验: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层次,初级为无经验或一年以下经验,中级为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经验,高级为三年以上经验;(三)综合素质和能力:包括职业道德素养、沟通表达能力、团队协作能力、自我学习能力等方面。
第七条护理人员的分层标准应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和护理工作的需要确定,定期评估和调整。
第八条护理人员的分层标准应公示,并根据分层结果制定相应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激励政策。
第三章分层管理第九条护理人员的分层管理由医院的护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由医院领导组织实施。
第十条护理部门应根据分层结果,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一条高层次的护理人员应担任重要的护理岗位和管理职务,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第十二条高层次的护理人员应带领下层护理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提高护理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三条医院领导应充分重视护理人员的发展和培养,提供相应的学习和发展机会。
第十四条护理部门应定期对护理人员的学习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对达到相应要求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晋级和奖励。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分层管理工作应定期进行评估和监督,评估内容包括个人素质和职业发展情况。
护理分层管理办法

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医院护理人员分层次管理办法为有效合理地使用护理人力资源,实现护理人员职责与岗位能级对应,调动其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层及方法通过分层管理,实现护理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护士的学历、年资、职称及工作能力等对护士进行全面评价,将护理人员分为N0、N1、N2、N3、N4及专业护士六级。
(一)N0护士:大专、本科学历毕业1年以内,研究生毕业半年内或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人员。
(二)N1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年以上(研究生半年以上)、3年以内的注册护士,并完成N0护士培训与考核合格者.(三)N2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护理工作6年以内且取得护师资格,并完成N1护士培训与考核合格者。
(四)N3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护理工作8年以内且取得主管护师资格,并完成N2护士培训与考核合格者。
(五)N4护士: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临床护理工作8年以上且取得主管护师以上资格,并完成N3护士培训与考核合格者。
(六)专业护士: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资格,三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10年以上,相应临床专科经历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护士证书,完成N4护士以上培训项目与考核合格者.2000年及以后参加工作者必须具备大学英语四级以上水平。
二、各级护理人员职责(一)N0护士职责1、在上级护士的指导下负责二级、三级护理的患者。
2、落实基础护理,掌握常用基础护理技术操作。
3、负责仪器的清洁、维护工作。
4、监测生命体征,统计出入量并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上级护士。
5、协助患者留取大、小便标本.(二)N1护士职责1、按照护理工作流程、标准、技术规范完成病人基础护理和一般专科护理。
2、承担轻病人的护理,包括评估病人、实施护理措施和评价护理效果。
3、按要求做好病情观察及护理记录。
4、参与重症病人护理配合.5、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健康教育指导.6、参与病房管理.(三)N2护士职责1、按照护理工作流程、标准、技术规范完成病人专科护理。
分层管理办法

分层管理办法分层管理是一种组织管理的方式,通过分层级别的设置和职权的划分,实现管理工作的有效协调和高效运行。
分层管理办法涉及到组织架构的设计、职权的划分、决策的流程以及沟通的方式等方面,对于提升组织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至关重要。
一、组织架构的设计组织架构是指将组织内部的各个部门、岗位和人员按照一定的层次和关系进行有机组织和划分的系统。
在分层管理中,合理的组织架构设计可以实现职权的明确和各部门之间的协作。
常见的组织架构包括功能型、事业型、地域型等。
功能型组织架构是以各项业务职能为依据划分部门,适用于业务对接紧密、互相依赖的情况,例如研发部、市场部、财务部等。
事业型组织架构是以各项业务线为依据划分部门,适用于业务相对独立、互不依赖的情况,例如产品线一、产品线二等。
地域型组织架构是以地理区域为依据划分部门,适用于区域经营的情况,例如华北区、华南区等。
二、职权的划分职权的划分是指将权力和责任按照一定的层次和范围进行划分,明确各级管理者的权限和职责。
合理的职权划分有助于实现决策的快捷和管理的高效。
通常情况下,高层管理者具有宏观决策权和战略规划权,中层管理者具有中层决策权和组织协调权,基层管理者具有具体操作权和员工管理权。
在职权划分过程中,应注重权责相符,权限适度,避免“权力过分集中,责任过分分散”的问题。
同时,还应根据各级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经验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职权的正确认定和合理分配。
三、决策流程的规范决策流程的规范是指明确决策的程序和权限,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不同层次的管理者在决策时应遵循相应的决策程序和权限,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及时性。
一般而言,高层管理者负责战略性决策,中层管理者负责中期规划和部门决策,基层管理者负责具体操作决策。
在决策流程中,应充分利用财务报表、市场调研、竞争情报和员工反馈等信息,慎重权衡利益和风险,做出决策。
四、沟通方式的改进沟通是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有效的沟通可以实现目标的达成和问题的解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审慎推进市场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挂牌公司分层管理遵循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全国股转系统设立创新层和基础层,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客观、公开的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并据此定期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
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层级划分和调整的需要,要求挂牌公司或者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第一节分层标准第六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进入创新层:(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第七条根据第六条的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最近12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1.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合计3次以上的,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
2.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挂牌公司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挂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挂牌时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公司市值不少于6亿元,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第九条根据第八条的规定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申请挂牌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最近12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未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进入基础层。
第二节维持标准第十一条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满足以下维持条件之一:(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2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3.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第十二条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除满足第十一条规定的维持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二)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三)公司治理符合第七条第二项的要求,且最近12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1.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合计3次以上的,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
2.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层级划分和调整第十三条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分层标准及维持标准,于每年5月最后一个交易周的首个转让日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层级(进入创新层不满6个月的挂牌公司不进行层级调整)。
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符合创新层条件的,调整进入创新层;不符合创新层维持条件的挂牌公司,调整进入基础层。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分层管理的需要,适当提高或降低挂牌公司层级调整的频率。
第十四条全国股转公司正式调整挂牌公司层级前,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公示进入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名单。
挂牌公司对分层结果有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的,应当在3个转让日内提出。
全国股转公司可视异议核实情况调整分层结果。
层级调整期间,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或者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不得调整进入创新层。
第十五条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认定之日起20个转让日内直接调整至基础层:(一)挂牌公司因更正年报数据导致财务指标不符合创新层标准的。
(二)挂牌公司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或者市场操纵等情形,导致挂牌公司不符合创新层标准的。
(三)挂牌公司不符合创新层公司治理要求且持续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全国股转公司分别揭示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的证券转让行情和信息披露文件。
第十七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一)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二)年均复合增长率=√(R_n/R_(n-2) ) -1,其中Rn代表最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第n年)的营业收入。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是指以4月30日为截止日,在最长不超过120个转让日的期限内,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
(四)最近12个月:是指以4月30日为截止日,往前计算的最近12个月。
(五)最近60个可转让日:是指以4月30日为截止日,扣除暂停转让日后的最近60个转让日。
(六)股东权益: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七)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的投资者。
(八)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是指申请挂牌公司在依法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函后至正式挂牌前,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九)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的股本、做市商家数、合格投资者,以截止到4月30日为准。
(十)不少于、不低于、以上均含本数。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