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预防沿岸海域赤潮灾害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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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预防沿岸海域赤潮灾害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国海办字[1990]030号

【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

【发布日期】1990.01.15

【实施日期】1990.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预防沿岸海域赤潮灾害的通知

(1990年1月15日国海办字(1990)030号)

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由于陆源污染物质大量排放入海,使我国沿岸海域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某些海域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已相当严重,赤潮现象频繁发生,对海洋的生态环境、渔业生产、海水养殖、旅游等开发活动以及人民的健康,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情况和加强预防的意见通知如下:一、一九八九年我国沿海从南到北都有赤潮出现,不仅范围较广,而且危害严重。

去年八月至十月间,河北省黄骅市附近海域发生了大面积赤潮,全市26000亩虾池

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800万元。其中107个承包人(户),人均亏损达4.4万元。这次赤潮灾害,波及到河北省其它县和山东省潍坊地区,不仅给虾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使他们忧心忡忡,担心赤潮再度发生。如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将会影响渔民和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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