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预防沿岸海域赤潮灾害的通知
防止赤潮的措施
防止赤潮的措施
赤潮是一种大型的水藻藻类爆发,赤潮可以极大地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甚至可能导致海洋生物的灭绝。
随着全球变暖和污染水质的不断恶化,赤潮已逐渐变成一种全球性的环境问题。
因此,我们必须捍卫海洋环境,采取有力措施来防止赤潮。
首先,应加强环保行动,减少污染物的排放。
污染物可以引起海洋水质的恶化,为赤潮提供良好的繁衍环境。
此外,政府应采取措施控制人口增长,减少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具体来说,政府可以采取增加受教育机会、禁止结婚前未经认可的等措施来增强人们的道德意识,也应定期开展环境教育活动,加强环境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
其次,对海洋资源的管理也应加强。
政府应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禁止单位和个人以不合理的方式使用和资源,例如违反捕捞法,大量捕捞海洋生物,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行为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为保护海洋生物,政府应制定海洋动植物保护法,制定出特定的海洋保护区,并对未经授权的违法活动进行严格的惩罚。
此外,应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发掘赤潮现象的根源与规律,从而为环境保护和赤潮防治提供技术支撑和参考。
例如,通过开展海洋昆虫丰度观测、海水温度调查和海水环境检测等,可以更清楚地了解赤潮的发生机制,从而采取更加有效的防治措施。
最后,应推广节水思想,有效利用赤潮给海洋带来的有益物质。
赤潮能够丰富海洋氮磷含量,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恢复。
因此,政府应该推广节水思想,倡导以水经济维系海洋生态环境,开展有益于海洋
环境保护的合理开发利用。
总之,我们应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为己任,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赤潮之灾,维护海洋的健康和生态平衡。
只有认真执行,才能赢得海洋的美丽。
国家赤潮应急预案
国家赤潮应急预案1. 背景介绍赤潮是一种常见的自然现象,指海洋中一种或多种有害藻类大量繁殖的现象,会对海洋生态系统和人类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应对赤潮事件的发生和发展,国家制定了赤潮应急预案,旨在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赤潮对人类和环境的损害。
2. 应急预案目标国家赤潮应急预案的目标是保障公众健康、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维护海洋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具体目标如下: - 及时发现赤潮事件,对其进行监测和预警; - 采取迅速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赤潮对生态环境的破坏; - 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和医疗保障; - 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3. 预警与监测体系国家赤潮应急预案建立了赤潮预警与监测体系,以实现对赤潮事件的及时掌握和预警。
预警与监测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专门的赤潮监测机构和设备建设;- 定期的赤潮监测和数据收集; - 赤潮预警信号的发布和传播。
根据监测数据和预警信号,国家可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赤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国家赤潮应急预案划分了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包括以下几个级别: 1. Ⅰ级响应:针对可能引发较大影响的赤潮事件,需要立即采取行动,并启动应急预案。
2. Ⅱ级响应:针对已经影响多个地区或产业的赤潮事件,需要进一步扩大应急措施和资源投入。
3. Ⅲ级响应:针对已经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威胁公众安全的赤潮事件,需要全面动员和调集各方资源进行综合应急处置。
根据赤潮事件的发展和变化情况,国家可以适时升级或降级应急响应级别,以保证应急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5. 应急处置措施国家赤潮应急预案中规定了一系列的应急处置措施,以减轻赤潮对生态环境和人类活动的影响。
主要措施包括: - 封禁受赤潮影响的海区,禁止捕捞和海洋旅游等活动; - 制定并执行临时禁渔令,保护海洋资源; - 加强监测和预警,及时发布信息,引导公众采取防护措施; - 疏散受威胁的海岸居民和旅游者,确保公众安全;- 进行赤潮生物的清除和处理,减少毒素的释放; - 提供医疗保障和应急救援,救治受赤潮影响的人员。
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7.05.18•【文号】国海发〔2017〕7号•【施行日期】2017.05.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环境保护正文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海发〔2017〕7号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国家海洋技术中心、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减灾中心、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国家海洋局2017年5月18日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2017年5月18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将其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用最严格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近年来,渤海水质环境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重点海湾污染未见好转,海洋资源利用方式仍显粗放,开发强度依然过大,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新的海洋生态问题不断出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总体下降。
保护好渤海生态环境,事关国家海洋生态安全,事关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实施,事关环渤海地区人民群众的民生福祉。
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有力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围填海管控办法》《海洋督察方案》的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渤海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快编制和修订海洋空间规划按照以生态系统为基础的海洋综合管理的要求,依据不同海域主体功能定位,统筹安排海洋空间利用活动,优化调整海洋产业布局,构建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9.08.24•【文号】国海发[2009]14号•【施行日期】2009.08.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9〕14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海洋生态文明,全面落实国务院赋予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三定”规定中“监督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的重要职责,现就进一步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海洋生态系统是我国沿海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
海洋是与森林、湿地并列的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海洋生态保护日益受到国际社会普遍关注。
近年来,海洋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也越来越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关注,沿海各级人民政府逐步将海洋工作摆到了重要的议事日程。
随着新一轮沿海开发的全面展开,海洋生态系统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物种安全、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意义日益凸显,对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海洋药物等海洋产业健康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同时在抵御海平面上升、风暴潮、海啸、污染事故等海洋灾害中也发挥着关键作用。
(二)当前海洋生态总体形势严峻。
沿海地区是我国人口最稠密、经济活动最为活跃的地区,随着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海洋生态系统正在承受着巨大压力和影响。
主要表现在海洋及海岸带栖息地损失,近海污染严重,海洋底栖环境恶化,海水营养盐结构失调,海水盐度变化显著,海洋生态系统结构失衡、服务功能降低,海洋生物多样性和珍稀濒危物种减少,海产品品质下降。
同时,海洋生态灾害频发,赤潮、绿潮、海岸侵蚀等海洋环境灾害危害严重,海洋外来种物种入侵、气候变化已经对海洋及海岸带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一、背景介绍赤潮灾害是指海洋中某些有害藻类的快速繁殖造成的一种现象,会对海洋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造成严重危害。
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是为了有效应对赤潮灾害而制定的一套预先安排的措施,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应急组织和职责分工1.地方政府–市、县两级政府是赤潮灾害防治应急的主要组织单位。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制定赤潮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预案。
–负责向公众发布赤潮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撤离和疏散工作。
2.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监测海洋环境和藻类的生长情况,并提前预警赤潮灾害。
–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势。
3.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赤潮灾害的卫生防护和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防护意识。
4.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和幼儿园等单位进行赤潮灾害防护教育。
–协助地方政府安排教育机构的撤离和疏散。
5.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应急通信和交通疏导工作。
–组织警力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
三、预警和风险评估1.预警级别划分–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级别。
–蓝色级别表示存在赤潮灾害的可能性。
–黄色级别表示赤潮灾害可能发生。
–橙色级别表示赤潮灾害已经发生,对生态环境和水产品产生一定影响。
–红色级别表示赤潮灾害已经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和水产品生产。
2.风险评估–结合历史数据和赤潮灾害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区进行风险评估。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提前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四、应急响应措施1.防护工作–加强对赤潮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前做好人员撤离和疏散准备。
–保障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安全,尽量避免使用受污染的海水。
–停止捕捞和养殖等与海洋生物相关的活动,封闭受影响区域。
2.救援和治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赤潮灾害的治理和清除工作。
–做好受灾群众的救援和安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救助和医疗服务。
–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物资,提高救援效率和成功率。
3.卫生防护工作–对受灾区域进行卫生检查和消毒工作,防止疾病的传播。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5.05.09•【文号】国海发[2005]11号•【施行日期】2005.05.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5]11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我国是世界上海洋灾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风暴潮、巨浪、海冰、赤潮和海啸等海洋灾害在给我们带来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严重威胁了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每年由于海洋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都高达几十亿元人民币,2003年我国海洋灾害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达80余亿元,死亡(含失踪)128人;2004年直接经济损失54亿元,死亡(含失踪)140人。
2004年12月印度洋特大海啸在给人类带来巨大灾难的同时,也给我们以警示。
为有效减轻海洋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就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沿海地方各级政府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预防为主,以及早发现海洋灾害,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海洋灾害损失,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加强海洋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与应急响应机制建设,大力拓展海洋防灾减灾业务服务领域,开创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新局面。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入新世纪以来,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十六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这是新世纪新阶段对海洋防灾减灾事业提出的新要求。
海洋防灾减灾与国民经济各行业,与资源、环境及人的关系日益紧密。
做好海洋灾害防御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益服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赤潮应急处置预案
一、总则1.1 目的为有效应对赤潮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赤潮对渔业、海洋环境和社会经济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沿海地区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警与监测2.1 预警2.1.1 赤潮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发布各级海洋、渔业、环保等部门应加强赤潮预警信息的收集与发布,确保预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1.2 赤潮预警级别的划分根据赤潮灾害的严重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2.2 监测2.2.1 赤潮监测点的设置在赤潮易发海域设置赤潮监测点,定期开展赤潮监测。
2.2.2 赤潮监测内容与方法监测内容包括赤潮生物种类、数量、分布、毒性等。
监测方法采用现场调查、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等。
三、应急处置3.1 应急响应3.1.1 一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时,启动一级响应。
3.1.2 二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二级响应。
3.1.3 三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较大影响时,启动三级响应。
3.1.4 四级响应当赤潮灾害发生,预计将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般影响时,启动四级响应。
3.2 应急措施3.2.1 疏导撤离对受赤潮影响的海域,及时疏散撤离受威胁的群众,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3.2.2 渔业损失补偿对因赤潮造成损失的渔民,依法给予补偿。
3.2.3 治理赤潮采取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对赤潮进行治理。
3.2.4 保障供水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3.2.5 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赤潮水域的食品安全监管,防止赤潮毒素污染食品。
四、恢复重建4.1 灾后评估对赤潮灾害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正文:---------------------------------------------------------------------------------------------------------------------------------------------------- 国家海洋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的要求,我局对2010年10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包括我局与其他单位联合制发且以其他单位文号行文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后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附件:国家海洋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备注海域管理类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的通知(国海发〔2010〕22号)2关于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改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590号)3关于在广东省海域实施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的通告(国海管字〔2010〕480号)4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5关于全面开展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10〕6号)6关于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依申请公开有关问题的通知(海管字〔2010〕4号)7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10号)8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域使用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9〕206号)9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论证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9〕200号)10关于印发分类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写大纲的通知(海办管字〔2009〕20号)1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分类体系》和《海籍调查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73号)12关于印发区域建设用海管理有关技术规范的通知(国海管字〔2008〕265号)13关于改进围填海造地工程平面设计的若干意见(国海管字〔2008〕37号)14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24号)15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4号)16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有关文书格式的通知(国海管字〔2007〕193号)17关于印发《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16号)18关于加强海上人工岛建设用海管理的意见(国海管字〔2007〕91号)19关于印发《属地受理、逐级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申请审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海管字〔2007〕22号)20关于印发《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7〕18号)21关于建立海域使用论证工作举报制度的通知(海办发〔2007〕15号)22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23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6〕28号)24关于加强区域建设用海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14号)25关于淤涨型高涂围垦养殖用海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国海管字〔2006〕245号)26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函〔2006〕3号)27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4〕21号)28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管字〔2004〕90号)29关于印发《海域使用论证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国海管字〔2003〕110号)30关于印发《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3〕18号)31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争议调解处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10号)32关于印发《全国县际间海域勘界工作规程》的通知(国海管字〔2002〕177号)33关于印发《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的通知(国海发〔2000〕11号)海岛管理类34关于印发《省级海岛保护规划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25号)35关于印发《海岛名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10〕16号)36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审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岛字〔2010〕661号)37关于无居民海岛使用项目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岛字〔2010〕659号)38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国海办字〔2010〕649号)39关于尽快公布第一批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6号)40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编制办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4号)41关于公布海岛保护规划编制技术单位推荐名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643号)42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使用申请书等格式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48号)43关于公布无居民海岛使用论证资质单位名单的通知(国海岛字〔2010〕534号)44关于印发《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10号)正在修订,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的执行海洋环境保护类45关于印发《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国家级海洋公园评审标准》的通知(国海发〔2010〕21号)46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视工作有效应对海洋环境灾害与突发事件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10〕15号)47关于实施海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10〕635号)48关于印发《海洋标准计划项目立项审查程序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10〕44号)49关于规范海洋环境公报(信息)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511号)50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工作的意见(国海环字〔2009〕163号)51关于印发《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8〕3号)52关于印发《海洋计量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8〕2号)53关于加强海洋倾废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525号)5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367号)55关于印发《海洋油气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8〕64号)56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645号)57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响应执行程序》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8号)58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426号)59关于进一步规范海洋自然保护区内开发活动管理的若干意见(国海发〔2006〕26号)60关于印发《全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470号)61关于印发《海洋倾倒区选划大纲和选划报告编制格式及报批要求》的通知(国海环字〔2004〕89号)62关于印发《倾倒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3〕23号)63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开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346号)64关于印发《海洋工程排污费征收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环字〔2003〕214号)65关于倾废航行数据记录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海办字〔2002〕30号)66关于印发《海洋石油平台弃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2〕21号)67关于印发《海洋赤潮信息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环字〔2002〕19号)68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8)69关于在自航式倾倒船上安装航行数据记录仪的通知(国海管发〔1996〕347号)70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报和审批程序》的通知(国海管发〔1995〕063号)71关于发布《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法发〔1996〕251号)72关于颁发《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化学消油剂使用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2〕479号)海洋预报减灾类73关于印发《专项海洋环境预报服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监发〔1996〕101号)74关于颁发《海洋环境预报与海洋灾害预报警报发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管发〔1993〕251号)海洋科技类75关于印发《海洋创新成果奖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字〔2007〕430号)76关于印发《海洋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财字〔2007〕303号)77关于印发《海洋科技成果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1〕34号)78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海科发〔1998〕006号)79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海科发〔1997〕111号)海洋法制及执法类80关于印发《海洋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工作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9〕22号)81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海法字〔2009〕834号)82关于印发《国家海洋局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国海规字〔2008〕430号)83关于印发《海洋听证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7〕28号)84关于印发《海洋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及示范文本样式的通知(国海发〔2007〕2号)85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复议办法》的通知(国海发〔2005〕5号)86关于印发《海洋违法行为举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国海办字〔2006〕332号])87关于印发《海洋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规则》的通知(国海办字〔2003〕344号)——结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7.26•【文号】自然资办发〔2021〕52号•【施行日期】2021.07.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52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部有关直属单位,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海洋生态预警监测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自然资源管理的基础支撑和管理手段。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科学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建立健全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体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面临形势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必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的关键节点,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生态系统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强化自然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在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双重压力下,当前我国海洋生态安全总体形势不容乐观。
海岸带地区受高强度开发干扰显著,海洋生态问题存量较多,海洋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生境丧失及破碎化问题突出,入海污染物总量依然很大,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多发,生态保护任务仍然复杂艰巨。
面对新发展阶段,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的顶层设计亟需加强,体制机制有待健全完善,业务能力仍需进一步提升。
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加强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工作,为系统科学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供有力支撑。
海洋赤潮治理实施方案
海洋赤潮治理实施方案海洋赤潮是一种由于海水中浮游植物过度繁殖而引起的现象,通常会导致海水变红、鱼虾大量死亡,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
为了有效治理海洋赤潮,制定一套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加强监测和预警体系的建设。
通过使用先进的遥感技术和海洋生态传感器,实现对海洋赤潮的实时监测和预警。
一旦发现赤潮的迹象,立即启动预警机制,通知相关部门和渔民,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其次,应加强海洋赤潮的综合治理。
采取物理、化学和生物等多种手段,对海洋赤潮进行综合治理。
例如,可以利用超声波、紫外线和臭氧等物理手段来破坏赤潮生物的细胞结构,减少其数量;利用化学药剂或生物制剂来干扰赤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控制其扩散范围。
另外,还需要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工作。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改善海水质量,降低赤潮发生的可能性。
同时,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受赤潮影响的海洋生态系统,促进海洋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增加。
此外,还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
通过开展赤潮治理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海洋赤潮治理的认识和支持度,促进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治理的合力。
最后,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制定相关的海洋赤潮治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责任主体和治理措施,加强对海洋赤潮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海洋赤潮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海洋赤潮治理实施方案需要从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宣传教育和社会参与、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等多个方面全面推进,形成合力,共同应对海洋赤潮带来的挑战,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近年来,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的赤潮灾害给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经济带来了严重的影响。
赤潮所释放出的有毒有害物质不仅对海洋生物造成威胁,也对沿海地区的渔业、旅游业等各个行业带来了损失。
在面对赤潮灾害的时候,制定健全的应急预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以及其主要措施。
首先,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对赤潮灾害进行科学、全面地评估,建立健全的应对机制,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潮汐现象对海洋生态环境以及人们生活产业带来的危害。
因此,制定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应包含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首先,加强赤潮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
通过海洋环境监测设备的建立和使用,及时掌握赤潮发生的动态,以便能够提前做出应对措施。
其次,加强社会宣传与教育。
公众对赤潮灾害的认识程度决定了响应措施的有效性,因此,加强社会宣传可以提高公众防范赤潮的意识。
再次,强化赤潮灾害防治的协调性。
相关部门应加强合作,形成联合防控机制,实现资源共享。
此外,关于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执行,还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
目前,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法规,应在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中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与权力,以确保赤潮灾害应急预案能够得以有效执行。
其次,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力量。
在赤潮发生时,需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工作,以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再次,加强国际合作。
赤潮灾害是个全球性问题,因此,各国应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赤潮灾害的挑战。
总之,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是应对赤潮灾害的重要手段。
通过制定完善的预案,可以增强对赤潮灾害的应对能力,减少损失,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人类利益。
然而,赤潮灾害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其预防和治理还需要科学研究的支持。
希望未来能有更多的科研机构和政府部门加强研究,为解决赤潮灾害问题提供更多有效的措施和方法。
国家海洋局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二○○五年十一月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突发性事件处理的要求,建立灾害性赤潮灾害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的威胁,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加强监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对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的重大灾害性赤潮的应急处置。
2.赤潮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国家海洋局设立赤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
2.1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构成组长:国家海洋局分管赤潮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局领导。
成员:国家海洋局环保司、办公室(新闻办),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及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分管领导。
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
办公室设在国家海洋局环保司;专家组由赤潮监测监视、分析预测和防治领域专家组成,适当补充其它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职责2.2.1国家海洋局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国重大灾害性赤潮应急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委对省市赤潮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研究解决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
2.2.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成员部门及单位。
2.2.3专家组:负责为应急监视监测、分析预测和防治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2.2.4国家海洋局办公室(新闻办):向国务院报告赤潮发生及处理情况;组织管理全国赤潮信息发布工作以及发布全国赤潮监测预警报信息等。
2.2.5中国海监总队: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协调海监飞机、船舶的调用。
2.2.6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为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开展赤潮应急监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开展相关技术研究。
2.2.7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为海区和省级赤潮应急工作机构开展赤潮分析预测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开展赤潮趋势分析预测等相关技术研究。
各分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应建立相应赤潮应急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
海水PH和浮游植物数量的关系
海水PH和浮游植物数量的关系[摘要]:赤潮发生主要是浮游植物的大量繁殖。
本实验于2004年3月~5月,以硅藻、金藻、绿藻为材料,对三种藻类进行40天的培养,每天记录一次PH值和藻类数量.实验结果表明,当PH值小于8.2时,海水PH值和浮游植物数量呈散点分布.当藻类大量繁殖PH值大于8.2时,海水PH值与浮游植物数量呈线形关系.通过回归分析可以作出三种藻类回归后的关系曲线:硅藻: y(数量)=5.8×105PH-4.77×106,金藻:y(数量)=5.9×105PH-4.89×106,绿藻: y(数量)=6.5×105PH-5.33×106.此外作出它们的生长曲线:硅藻: y(数量)=e0.34x(天数),金藻: y(数量)=e0.33x(天数),绿藻: y(数量)=e0.31x(天数).[关键词]:赤潮; PH ; 浮游植物数量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H ANDNUMBERS OF PHYTOPLANKTON IN THESEAWATERKang Liang( Marin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llege of Zhejiang Ocean University,Zhoushan 316004)Abstract: Red Tide primarily arises from large quantities reproduction of phytoplankton.The experiments were made during March and May in 2004, regard diatoms, chrysophyta, chlorophyta as the material, proceed to three kinds of algae 40 days educates, recording the value of PH and numbers of phytoplankton once everyday. The result of experiment expresses,when the value of PH smaller than 8.2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H and numbers of phytoplankton report to spread to order todistribute.When algae large quantity breeds the value of PH larger than 8.2,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H and numbers of phytoplankton exsit certain line form relation.The application covariance general outline learns the returning of inside returns the analysis can make the relation curve of three kinds of algae after returning: diatoms: Quantity=5.8×105×PH-4.77×106, chrysophyta: Quantity =5.9×105×PH-4.89×106, chlorophyta: Quantity=6.5×105×PH-5.33×106.Make their growth curve in addition: diatoms: Quantity = e0.34days, chrysophyta: Quantity = e0.33 days,chlorophyta: Quantity =e0.31 days.Key words: red tide; PH; numbers of phytoplankton1前言:赤潮的定义:赤潮就是在一定的环境条件下,海水中某些浮游植物、原生动物或细菌在短时间内突发性增殖或高度聚集而引起的一种生态异常,并造成危害的现象。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赤潮灾害,保障海洋生态环境、渔业生产和公众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依据、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赤潮灾害应急管理的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_____海域内发生的赤潮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综合防治。
加强赤潮监测预警,提高公众防范意识,采取多种措施预防和减轻赤潮灾害的影响。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_____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建立健全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应对赤潮灾害。
4、以人为本,保障安全。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赤潮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一)应急指挥机构成立赤潮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设在_____,由_____担任指挥长,成员单位包括_____等。
(二)指挥部职责1、研究制定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和措施。
2、统一指挥和协调赤潮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调配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3、发布赤潮灾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协调与周边地区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1、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赤潮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赤潮灾害对渔业生产影响的评估和调查,指导渔业生产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2、环保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监测和评估,监督相关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防止赤潮灾害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3、卫生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公众健康影响的监测和评估,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发布健康提示和预防措施。
4、交通部门:负责保障赤潮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运输工作。
5、旅游部门:负责赤潮灾害对旅游景区影响的评估和管理,及时发布旅游警示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行程。
长江口海域赤潮成因及其防治对策
时间
赤潮生物 种类
6 8 $7%-5(’$% 红海束毛藻 6 8 -39$73(-’.
共计 (种)
8
3
为 / 种, 而 /7 世纪头 8 年则增至 9 种, 明显多于往年, 且赤潮生物原因种发生了明显变化, 新的种类及有毒 生物种类在增加 (表 7) 。/4 世纪 041 :4 年代以夜光藻 ( !"#$%&’#( )#%*$%&&(*) ) 和中肋骨条藻 ( +,-&-$"*-.( #")$(/ 等硅藻类赤潮为主的趋势正在下降, 发展, 具齿 原甲藻、 亚历山大藻 ( 0&-1(*23%’. ); . ) 等甲藻赤潮发 生频率有所上升。 /44/ 年首次在长江口邻近海域发生 红色中缢虫( 4-)"2%*%’. 3’53’. ) 、亚历山大藻赤潮。 ( 5) 赤潮危害程度加大, 有毒赤潮由南向北发展。/44/ 年在长江口邻近海域— — —岱山海域首次发生有毒的
亚历山大藻赤潮后 (距岱山沿海养殖区仅 7 %<$-) , 检 测贻贝体内赤潮毒素 =’= 含量高达 3. 30 !> * ?, 已超 过海洋生物 =’= 质量标准 ( 5. 44 !> * ?) 。 此外, 从 /44/ 年上海市水产品市场及周边省市海产品种类赤潮贝 毒调查表明, 部分敏感种类和敏感区域赤潮毒素污染 问题已开始威胁到长江口及其邻近海域海产品的食 用安全。
收稿日期: 修回日期: "##" A (# A #+; "##/ A #$ A (#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B8$#+,#, 和 ; 国家海洋局青年海洋科学基金 ("##"(#+) 资 "##"B8$("$#’) 助项目。 作者简介: 叶属峰 ((+,( A ) , 男, 博士, 高级工程师, 主要从 事海洋赤潮及生态系统健康评价研究, 7 A ;CDE: F=G’ H ID> 2 =DJC 2 KL;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预防沿岸海域赤潮灾害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预防沿岸海域赤潮灾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1990.01.15•【文号】国海办字[1990]030号•【施行日期】1990.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预防沿岸海域赤潮灾害的通知(1990年1月15日国海办字(1990)030号)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近几年来,由于陆源污染物质大量排放入海,使我国沿岸海域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某些海域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已相当严重,赤潮现象频繁发生,对海洋的生态环境、渔业生产、海水养殖、旅游等开发活动以及人民的健康,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情况和加强预防的意见通知如下:一、一九八九年我国沿海从南到北都有赤潮出现,不仅范围较广,而且危害严重。
去年八月至十月间,河北省黄骅市附近海域发生了大面积赤潮,全市26000亩虾池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800万元。
其中107个承包人(户),人均亏损达4.4万元。
这次赤潮灾害,波及到河北省其它县和山东省潍坊地区,不仅给虾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使他们忧心忡忡,担心赤潮再度发生。
如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将会影响渔民和虾农的生产积极性和社会安定。
监视、监测和分析研究的结果表明,这次赤潮产生的主要原因是:陆源污染物超标排放入海,造成沿岸海域富营养化;大量养虾池废水的排放,导致自身污染;加之气候条件影响,高温少雨,当地沿岸流弱,水体交换及自净能力差等。
据统计,去年在深圳市赤湾、浙江省嵊山、福建省东山附近海域也发生了赤潮,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在一年时间内,我国沿海多次发生赤潮,这是近年来少有的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二、赤潮危及人民生活和健康,曾引起中毒、死亡事件。
有些赤潮生物的体内或其代谢产物中含有生物毒素,能直接毒杀海洋生物,然而,有些毒素,在某些海洋生物中往往没有明显的毒性显示,而能在鱼、贝类体内吸收积累,人们若食用了这些鱼、贝类,就会造成中毒,甚至死亡。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赤潮预防控制治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赤潮预防控制治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1.05.08•【文号】国海发[2001]18号•【施行日期】2001.05.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洋赤潮预防控制治理工作的意见(国海发[2001]18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近些年来,海洋赤潮频繁发生,已严重威胁我国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已危及到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
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我国赤潮灾害预防控制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由我局负责此项工作,各有关部门、沿海省区要相互配合,一致行动,做好赤潮的防治工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也提出了赤潮防治的任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赤潮预防控制治理工作,有效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促进海洋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赤潮预防控制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沿海地区工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海量不断增加,海洋环境污染严重,赤潮灾害呈现出发生频率增加、爆发规模扩大、原因种类增多、危害程度加重的发展趋势,已经成为沿海地区的主要海洋灾害之一。
赤潮灾害严重破坏正常的海洋生态系统,危害渔业资源和海产养殖业,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全面开展赤潮预防控制治理工作,有效减轻赤潮灾害造成的损失,是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对于改善我国海洋环境质量,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件大事。
赤潮预防控制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赤潮预防控制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采取综合措施,使赤潮防治工作尽快落到实处,见到成效。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
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06.06.06•【文号】国海环字[2006]275号•【施行日期】2006.06.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国海环字[2006]275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监测中心、预报中心:当前,我国沿海已进入赤潮高发期,为进一步做好海洋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赤潮监测预警工作各海洋厅局应进一步强化赤潮监测监视工作,认真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将近岸海域赤潮防灾减灾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做好赤潮灾害应急工作,以促进海洋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保障海上生产安全和公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各分局、业务中心要做好全海域赤潮监测监视工作,掌握全海域赤潮发生发展动态。
国家和海区监测中心要切实发挥技术优势,为赤潮监测提供准确的信息和技术服务。
国家海洋环境预报中心要进一步提高赤潮预报水平,做好赤潮发生条件及发展趋势预测工作,指导各地开展区域性赤潮预警工作。
要特别重视赤潮贝毒监测工作,除5、8月份的常规贝毒监测外,在赤潮多发期应适当增加贝毒监测频率,有毒赤潮发生后,各海洋厅局及各分局要有针对性开展贝毒检测工作。
二、规范赤潮灾害事故报告制度各海洋厅局应建立赤潮灾害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重大赤潮灾害后,随时通报情况,及时评估赤潮灾害带来的影响和危害,适度地向社会、公众披露赤潮灾害影响。
为提高信息报送时效,各海洋厅局获取赤潮信息后应于当日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报国家海洋局和所在海区分局;各分局获取赤潮信息后应于当日向国家海洋局报告,同时通报受赤潮影响的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
各分局应于每月2日前将本海区赤潮信息月报报国家海洋局和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汇总编制海洋专报,于每月4日前报国家海洋局。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7.09•【文号】自然资办函〔2021〕1258号•【施行日期】2021.07.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赤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58号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海市海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山东省海洋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海洋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国家海洋标准计量中心、国家海洋信息中心、自然资源部海洋减灾中心、国家卫星海洋应用中心,自然资源部各海区局:为适应赤潮灾害应急管理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应对工作及时性和有效性,我部对原《赤潮灾害应急预案》(国海环字〔2009〕44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2021年7月9日附件赤潮灾害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依据与目的为切实履行赤潮灾害监测预警职责,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级自然资源(海洋)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等工作。
大型藻类大规模灾害性暴发的应急响应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组织管理原则。
(一)自然资源部负责全国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向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重大灾情信息,动态完善《赤潮灾害应急预案》。
(二)自然资源部海区局(以下简称海区局)承担近岸海域以外赤潮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查评估的第一责任,并协调辖区内跨省份赤潮灾害应急工作,监督指导各省(区、市)赤潮灾害应急预案执行,发布责任海域赤潮灾害信息。
自然资源赤潮应急预案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和减轻赤潮灾害对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破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赤潮灾害,包括沿海、近海和专属经济区等海域。
1.3 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4)以人为本,保障生命安全。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2.1 指挥机构成立国家赤潮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赤潮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2 地方赤潮灾害应急指挥部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赤潮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赤潮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
2.3 专业机构(1)海洋监测预报机构:负责赤潮监测、预报和预警;(2)渔业部门:负责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产恢复和渔民安置;(3)环保部门:负责海洋环境监测、污染事故调查和生态修复;(4)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负责保障应急物资运输、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三、监测预警3.1 监测体系建立赤潮监测体系,包括海洋监测、渔业监测和环保监测等。
3.2 预警发布根据赤潮监测结果,及时发布赤潮预警信息,包括赤潮发生海域、发生时间、危害程度等。
3.3 应急响应根据赤潮预警信息,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措施。
四、应急处置4.1 应急响应级别根据赤潮危害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级别: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
4.2 应急响应措施(1)加强监测,及时掌握赤潮动态;(2)开展赤潮治理,包括污染源治理、生物治理等;(3)组织渔业生产转移,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4)加强社会宣传,提高公众防范意识;(5)开展生态修复,恢复海洋生态环境。
五、保障措施5.1 人力资源保障加强赤潮灾害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能力。
5.2 财力保障加大赤潮灾害应急资金投入,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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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预防沿岸海域赤潮灾害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国海办字[1990]030号
【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
【发布日期】1990.01.15
【实施日期】1990.0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预防沿岸海域赤潮灾害的通知
(1990年1月15日国海办字(1990)030号)
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由于陆源污染物质大量排放入海,使我国沿岸海域环境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害,某些海域的有机污染和富营养化已相当严重,赤潮现象频繁发生,对海洋的生态环境、渔业生产、海水养殖、旅游等开发活动以及人民的健康,带来严重影响,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
遵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情况和加强预防的意见通知如下:一、一九八九年我国沿海从南到北都有赤潮出现,不仅范围较广,而且危害严重。
去年八月至十月间,河北省黄骅市附近海域发生了大面积赤潮,全市26000亩虾池
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2800万元。
其中107个承包人(户),人均亏损达4.4万元。
这次赤潮灾害,波及到河北省其它县和山东省潍坊地区,不仅给虾农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使他们忧心忡忡,担心赤潮再度发生。
如不采取有力的措施,将会影响渔民和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