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教育基本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教育制度
一、职业教育的概念
职业教育——也称职业技术教育,是指根据 一定社会的发展需要,在一定的普通教育基 础上,对受教育者进行从事某种职业所需要 的专门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受教 育者成为社会职业所需要的人才。
就是传授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知识和技能 的教育。
二、职业教育的特征
1、职业性:是职业教育的最本质特征。其目的是使 受教育者掌握专门的实用知识和技能、技巧,成为适 应社会各类职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5、终身性:人们只有不断学习、充实和 发展自己,才能适应不断变动的社会与生 活。
二、成人教育体系
1、成人学历教育(初等、中等、高等教育) 2、成人非学历教育(不纳入国家学历教育系 统,结业时不发学历证书)
三、成人高等教育发展趋势
1、教育思想的先进性 2、办学主体的多元化、联合化。 3、改变门户森严的封闭状态,架设教育“立交桥” 4、运用产业运作方式积极发展成人高等教育。 5、办学规模扩展化重点是高层次的岗位培养和大学 后继续教育。 6、课程内容趋于职业化、地方化、前沿化和国际化。 7、教学手段综合化,管理制度法制化。
学习目的
1、了解教育制度和教育基本制度的 含义及相互关系。
2、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 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制度的相关知识有一 个基本的了解。
3、领会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 业证书制度和学位制度的主要内容并会 分析。
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制度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学业证书和学位制度
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
教育制度的含义
我国广现义行:的泛教指育一基个本国制家度中是各《种中教华育人机民构共 的和体国系教或育按法照》国规家定性的质,确其立内的容教主育要目包的括、学 方校针教和育制设度施、的九总年称义。务教育制度、职业教 育制度、成人教育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制 度、狭学义业:证指书有制组度织、的学教位育制教度学、机扫构除和文各盲 级教教育育制度行、政教组育织督机导构制的度体和系教。育评估制度。
结业证书——学校对完成规定的学业课程而部分 尚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颁发的一种学历证书。
肄业证书——学校为参加了一定阶段(一年以上) 的学历教育课程学习,而中途终止学习的学生即 肄业生而发的一种学业凭证。
学业证书学:业指证经书国种家批类准设立或认
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在该学校或 其他教育机构正式注册参加学习并完成
规定பைடு நூலகம்业的学受教业育证者书颁的发颁的发书面凭证。
学业证书的种类
1、学历证书——毕业证书、 结业证书、肆业证书
毕业证书——学校对毕业生即完成规定的学业任 务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学生颁发的一种学历证书。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 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 考试等,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 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 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意义
1、国家进行统一的入学考试,为公 民获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机会提 供了公平竞争和公正选拔的条件,保证 其受教育机会均等的权利。
2、社会性:职业教育必须面向社会,适应社会的发 展,并且得到社会的支持,这样才能可持续发展。 “社会办教育,教育为社会”。
3、实践性:职业教育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理论知识, 但更注重实践技能、应用能力和动手能力的掌握。
二、职业教育体系
1、职业学校教育(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 校教育) 2、职业培训 (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二、职业教育机构设立的条件
1、职业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2)有合格的教师。(3)有符 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设施、设备。(4)有必备的办学 资金和稳定经费来源。 2、职业培训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 (1)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2)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 教师和管理人员。(3)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 设备。(4)有相应的经费。
职业教育发展路在何方?
成人教育制度
一、成人教育的概念和特征
(一)成人教育——就是对除了学制系统内 正规全日制学校中的青少年学生之外的所有 成年公民实施的各种类型和形式的教育。
成人教育特点
1、实用性:其对象主要是走上工作岗位 的从业人员,目的是掌握有关生产或工作 的知识、技能或技巧,并培养运用所学知 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产学结合、学以 致用,服务生产和工作是其最主要特点。
2、通过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使公 民在就学、就业、升迁等方面受到同等 待遇。
高等教育考试的种类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高考)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自学者 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个人自学、 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
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关注)
考生违规——违纪、作弊
考试工作人员违规——违纪、 作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 考生违纪行为有9种。有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 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即该科目考试成绩为零。
2、 职业性:成人教育源于社会职业的 需要,要同其所从事的职业联系起来, 才能学以致用,提高成人教育的时效性。
成人教育特点
3、社会性:教育对象是除普通学校青少 年学生之外的所有社会成员;办学渠道是 依靠社会力量举办,而不是依靠国家办学。 “社会办教育,教育为社会”
4、多样性:办学形式灵活多样;教育 内容丰富;教育任务繁杂多样;教育结 构多样性。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 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 发出后继续答题;4、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 暗号或手势的;5、禁止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其他实施影 响考场秩序的行为;6、未经同意擅自离开考场;7、将试 卷、答卷带出考场;8、用规定以外的笔在规定以外的试 卷地方书写姓名或其他标记;9、其他违纪但未构成作弊 的行为。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6条、第7 条规定,考生作弊行为有14种。有所列考试作弊行 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视其情节轻重,可 同时给予停考1-3年,或者延迟毕业1-3年的处理, 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P64-65)
央视曝光考场作弊
学业证书制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