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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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税与间接税税收负担比较及结构优化研究1994年税制改革确立了间接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的主导地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调整,间接税比重过高的局面仍未改变。近年来,我国经济迈入新常态,实体经济增长乏力,企业普遍反映税负过重,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也成为政府与市场关系的焦点。论文认为我国间接税比重过高的税制结构与税收的自我稳定机制相悖,在企业盈利能力较弱时,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不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这也是目前企业税负感较高的重要原因。
基于此,本文从企业视角分析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税收负担,以期对优化税制结构提供新思路。本文首先研究了最优税制理论,并从定性的角度分析直接税与间接税的性质特征,从收入效应、替代效应、结构效应三个方面解释了直接税与间接税的优缺点。还从税负转嫁理论入手,研究分析了在不同供求价格弹性水平下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并且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的直接税、间接税结构下企业的税收负担问题。得出了以下四点结论:1、间接税可以成为企业的税收负担;2、不同经济周期直接税、间接税税负影响不同3、间接税与直接税对企业的税收负担轻重并非一成不变,在企业盈利低于一定水平时,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反之,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4、间接税在收入分配和企业发展方面与自动稳定器功能相悖。
为了对我国企业的实际税负水平进行分析,本文针对当前的税率水平,对不同转嫁水平下直接税和间接税税负相同时的利润均衡点做出了模拟分析,发现在我国工业企业当前的利润水平下,税负转嫁只有超过50%,对企业仅征收间接税
的税负才低于仅征收直接税的税负。并且通过推导税负转嫁因子与供求价格弹性的关系,针对不同行业的供求水平进行了粗略的估算,得出我国大部分行业企业税负转嫁能力有限,间接税税收负担较重的结论。然后本文总结了两个发达国家以及金砖四国税制结构变迁的历史经验,认为一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主要受到经济发展水平、工业化进程、政府政策取向以及税收征管水平四个因素的影响,我国目前已经具备优化税收结构的必要条件,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实有必要。最后本文对于改进我国直接税与间接税结构提出了四点建议:1、提高直接税所占比重,初次分配与再分配中都要注重公平;2、优化间接税设计,实质性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3、合理搭配直接税与间接税税种;4、加强对相关制度的配套改革。